关于深化提升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的意见(鲁办发【2010】4号)
泰山学者攀登计划实施办法(鲁组发[2011]20号)
![泰山学者攀登计划实施办法(鲁组发[2011]20号)](https://img.taocdn.com/s3/m/0c6d3214a300a6c30c229f08.png)
关于印发《“泰山学者攀登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鲁组发[2011]20号)各市党委组织部,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干部(人事)处,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省委管理的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委组织(干部、人事)部,各高等院校党委组织(人事)部,部分中央驻鲁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现将《“泰山学者攀登计划”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泰山学者攀登计划”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养造就一批具有世界科研前沿水平的高层次科技领军人才,加快建设人才强省,根据《关于深化提升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的意见》(鲁办发…2010‟4号),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泰山学者攀登计划”(以下简称“攀登计划”)的基本目标是:围绕全省重大战略部署和产业发展方向,从2011年到2015年,遴选30—40名优秀泰山学者人选或其他高层次专家学者,给予重点培养和扶持,支持攀登科技高峰。
第三条攀登计划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第二章申报选拔第四条攀登计划申报范围:山东省行政区划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符合条件的专家学者。
第五条攀登计划申报人一般应具备泰山学者特聘专家选聘条件,同时还须具备以下条件:1.近5年,作为前2位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国家科技奖励或省科学技术最高奖。
2.近5年,入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等国家级高层次创新人才计划;或作为首席科学家、项目负责人主持863项目、973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国家级重点项目;或作为前2位作者(含通讯作者)在《自然》、《科学》等相当学术层次水平的刊物发表论文,并有较高的引用率。
3.应有2位以上同一学科领域的院士提名推荐。
第六条攀登计划选拔程序1.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攀登计划选拔通知。
泰山学者特聘教授政策文件

泰山学者特聘教授政策文件一、引言泰山学者特聘教授是国家教育部设立的一项重要政策,旨在吸引海内外高水平学者来中国泰山地区的高校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
该政策的实施对于提升泰山地区高等教育质量、推动科学研究与创新、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政策文件旨在全面解释泰山学者特聘教授政策,并提出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政策的建议。
二、政策背景泰山地区是中国的重要农业生产基地和文化旅游区域,也是国家中西部地区开发的重要战略区域。
然而,泰山地区高等教育发展相对滞后,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科研团队相对匮乏。
为了推动泰山高校的发展,教育部于2008年启动了泰山学者特聘教授政策,旨在引进和培养一批在学术研究领域具有卓越成果和影响力的学者。
三、政策目标1.引进高水平学者:通过泰山学者特聘教授政策,吸引国内外知名大学和研究机构的杰出学者来泰山地区高校任教,提升学校的师资力量和学术氛围。
2.培养学术带头人:通过与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学习和合作,培养本土学者成为在学术研究领域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学术带头人,推动学科的发展。
3.促进科学研究与创新:优先支持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参与科学研究和创新项目的申报与实施,提高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
4.推动区域经济发展:通过泰山学者特聘教授的引进,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转型升级的结合,推动泰山地区的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
四、政策内容1.引进渠道多样化:建立健全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引进的多渠道体系,包括申报、评审、资助和服务等环节。
学校可以通过自主引进、外聘机构中介以及海外招聘等方式,招募合适的泰山学者特聘教授。
2.激励政策优化:对于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学校应提供丰厚的薪酬待遇、住房补贴、科研经费和实验室等配套设施支持,为其提供良好的科研平台和工作环境。
3.评审程序透明化:建立公正、公开、透明的泰山学者特聘教授评审制度,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评审标准应既注重学术水平,也兼顾学科发展需求和匹配度。
4.支持措施细化:细化泰山学者特聘教授的权益保障措施,包括聘期、聘级、职称评定、转正机制等具体细则,保障其在学校的权益和发展空间。
泰山学者建设系列工程实施办法

“泰山学者”建设系列工程实施办法为深入贯彻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步伐,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鲁发[2004]10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的意见》(鲁发[2003]20号)精神,借鉴高等学校实施“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第一条实施“泰山学者”建设系列工程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科学发展观、科学人才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一二三四五六”的发展目标和工作思路,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更好地培养、吸引、凝聚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为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社会主义新山东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二条实施“泰山学者”建设系列工程,坚持以下原则:(一)服从服务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紧紧围绕实施“三个一批”(壮大一批支柱产业、发展一批大型企业集团、培育一批知名品牌)战略,推动全省经济结构调整优化、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二)注重发现、培养、使用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和高水平科研团队,吸引、延揽海内外优秀人才来山东创新创业,凝聚和造就一批在省内发挥领军作用、在国内居于领先水平、能够追踪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善于攻关的科技精英、大师;(三)坚持产学研结合,增进不同学科、领域的交叉、交融与渗透,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和研发基地建设相结合,构建富有山东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实行动态化管理,激励高层次人才为推动我省科技进步、经济振兴、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条“泰山学者”建设系列工程是一项长期工程,分期实施。
从2005年到2008年,实施第一期工程,在全省科研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各种经济社会组织的重点学科、重大工程、支柱产业、高新技术领域中设置“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岗位100个,延揽100名科研精英、技术尖子,建成100个以“泰山学者”特聘专家为核心、以400-600名中青年科研骨干为中坚的高水平科研攻关团队,建设一批优势学科和富有山东特色的科学研究基地、技术开发基地、成果推广基地,培养一批领军人才,实现产业优势和人才优势的良性互动。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的意见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1.14•【字号】鲁发[2003]20号•【施行日期】2003.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的意见(2003年11月14日鲁发[2003]20号)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大力实施“科教兴鲁”战略,更好地培养、吸引和凝聚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全面提升我省高等学校的综合实力和科技创新能力,带动我省优势学科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跨越式发展,现就在全省高等学校中实施“泰山学者”建设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人才资源是第一战略资源,是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最重要的动力和保证。
高等学校作为高层次人才的聚集地,已成为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重要力量。
多年来,我省一直把发展高等教育事业作为振兴山东的大事来抓,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培养引进稳定高层次人才、加快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我省高等教育的整体发展水平还不够高,在全国高等教育的大格局中还没有占到应有的位置,尤其在重点学科建设、高水平科学研究和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与经济大省的地位还不相称,高等学校人才流失也比较严重。
山东要实现由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的跨越、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关键在人才。
因此,采取得力措施面向海内外吸引、凝聚人才,加强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快速提升我省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已成为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项战略任务。
实施“泰山学者”建设工程,是加强我省高等学校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和高水平学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实施这一工程,对于激发调动我省现有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于吸引延揽各类人才特别是留学归国人员到山东创业,构建形成我省的人才高地,对于提高我省高等学校学科建设水平,增强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泰山学者青年计划:扶持创新拔尖人才

【支撑平台】Support Platform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山东省委、省政府推动高质量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部署的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提升泰山学者工程的意见》(鲁办发〔2014〕36号)规定,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泰山学者青年专家计划”。
一、申报范围及数量1.聚焦服务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海洋强省、乡村振兴、高校“双一流”建设以及大科学计划、大科学工程等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平台,重点支持在本专业领域取得突出原创性成果,具有较强发展创新潜能的青年拔尖人才,以及符合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急需紧缺人才。
2.山东省行政区划内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机构可以申报,一般应具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指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重点建设学科(含一流学科)、省级人文社科基地、博士学位授权点、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等],确无省级以上创新平台,人选属于山东省急需紧缺优秀人才的,可向山东省主管部门提交破格申请。
每个单位最多申报6人,其中2018年以来全职引进的人选不得低于1/2;只申报1人的,可以是本单位培养的人选;拟全职引进人选可不受申报名额限制;不受理个人申报。
3.社会科学领域主要受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等领域申报。
每个单位最多申报2人,拟全职引进人选可不受申报名额限制;不受理个人申报。
4.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受单位申报名额限制,入选后经费支持按照现有规定执行,不重复享受省财政资金支持。
5.2018年“齐鲁之约”引才活动期间对接引进的全职人选,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受单位申报名额限制。
6.实行院士举荐制度,两院院士(含外籍院士)每人可在本研究领域举荐1名拟全职引进人选申报。
7.泰山学者攀登计划专家、泰山学者特聘专家不得申报;已入选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尚在管理期内的不得申报,确需申报的,须向山东省主管部门申请提前验收,验收合格后可以申报,入选后不重复享受省财政资金支持。
山东省泰山学者岗位申报表

山东省泰山学者岗位申报表
(因人设岗)
岗位名称: 推荐人选: 申报单位:
2008年4月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制
填写说明
一、填写本表前,请认真阅读《关于实施“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的意见》(鲁发[2003]20号)、《“泰山学者”建设系列工程实施办法》(鲁办发[2004]28号)。
二、本表第一、二、三项由申请设岗单位组织填写,并在设岗单位审核、推荐意见栏加盖公章。
三、本表内有关栏目填写不开的,可以顺次下延或另附页。
本表中列举的重要证明文件复印件、代表性著作封面、论文首页复印件等材料,请以附件形式附后(附件要有目录,不得附加与申报无关的材料)。
四、填写完毕,请调整好格式,保持表格完整清晰,使用A4纸双面打印,于左侧加封面装订成册(请不要用塑料封面或塑料文件夹)。
一、岗位名称和任务
二、人选基本情况
三、岗位基础条件
四、审核、推荐、评审意见
11。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泰山学者攀登计划人选名单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泰山学者攀登计划人
选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8.22
•【字号】鲁政办字[2011]112号
•【施行日期】2011.08.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泰山学者攀登计划人选名单
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1]11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化提升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省委、省政府确定,程林等16人为“泰山学者攀登计划”人选。
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程林山东大学
李术才山东大学
陈子江山东大学
赵国群山东大学
于良民中国海洋大学
张国范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
张宪省山东农业大学
唐波山东师范大学
程新济南大学
禹山林山东省农业科学院
于金明山东省医学科学院
凌沛学山东省药学科学院
王恩东浪潮集团有限公司
徐现刚山东浪潮华光光电子有限公司
丁建生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
赵志全鲁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泰山学者特聘专家工作计划书

泰山学者特聘专家工作计划书王传奎一、背景概述将以分子材料作为重点研究对象。
分子材料属于纳米材料,包括了有机、无机、生物分子材料。
分子反应动力学将从理论的角度研究分子材料的形成过程,实验研究将制备分子材料并对分子材料进行表征,分子光子学与分子电子学将研究分子材料的光电特性,为分子材料的应用打下基础。
分子(有机分子,无机分子,有机金属络合物,生物大分子等)是一个稳定的量子体系,具有丰富的光电特性。
分子种类丰富,且易于合成和裁剪。
自然界很多过程都是在分子层次上完成,如化学反应过程、生命过程等。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如纳米技术和超快激光技术等,在分子层次大量开展科学研究的时机已经来临。
与分子有关的基本问题研究既是纳电子学的重要研究内容,也为其它交叉学科提供理论支持。
与分子有关的重要科学问题包括了分子内的电荷转移、分子光电性质、分子光谱、分子的磁性、分子的应用研究等,也是隶属于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中的重大科学研究计划。
我们在分子电子学、分子反应动力学、外场中的原子动力学研究、高激发态能谱计算、多原子分子的多光子电离研究、光电功能材料与器件等领域都取得了创新性成果,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
近年来,承担了16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专题,2项国家973分课题,5项国际合作项目,30多项省部委项目。
通过省级鉴定项目12项,共获省部级科技奖6项。
主要学术成就包括:1)建立和发展了可以系统研究单分子各种电导行为的新理论和计算方法。
首次指出了电极维度对单分子伏—安特性的影响,提出和证明了利用轨道对称匹配实现分子整流效应的新方法,发展了描述单分子结微观结构的非弹性电子隧穿谱技术,自主开发了QCME软件包。
2)对分子的非线性光学性质给出了较全面的理论研究,阐明了分子材料双光子吸收性质与结构的关系,所提出的分子设计思想被广泛引用。
3)建立了超短超强激光与分子相互作用的计算方法,揭示了分子的双光子吸收截面与激光脉冲参量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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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提升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的意见(鲁办发〔2010〕4号)泰山学者建设工程,是省委、省政府为推进人才强省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而组织实施的一项重大人才工程。
工程实施五年来,取得了显著成效,在省内外产生了广泛影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根据《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鲁发[2009]11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的指示精神,现就深化提升泰山学者建设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要求与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紧紧围绕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着眼于紧跟世界科技发展前沿,着眼于开发海内外高端人才资源,着眼于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着眼于实现人才资本效应最大化,坚持高起点定位,高标准实施,高水平建设,精心打造山东人才品牌工程,集中承担一批标志性项目,取得一批标志性成果,培养一批标志性人才,切实发挥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支撑引领作用。
(二)基本要求1、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科学设置泰山学者岗位。
围绕全省重大战略部署和主攻方向,突出重点,合理布局。
在岗位设置上,优先考虑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胶东半岛高端产业聚集区、省会城市群和鲁南临港产业带等重点区域带动战略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优先考虑实施高端高质高效产业发展战略,培植战略性新兴产业对人才智力支撑的实际需要。
2、坚持人才、科技、产业一体化发展,创新高端人才智力开发模式。
积极促进人才集群、科技集群、产业集群的紧密结合和有效对接,围绕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培养集聚人才,以人才高地建设促进科技、产业高地建设。
通过实施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延揽一批学术技术精英,建设一批在国内外有较强竞争力的优势学科和创新研发基地,促进产业优势和人才优势的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
3、创建优秀创新创业团队,培养和储备一批优秀人才。
采取“大师+团队”的人才集聚模式,充分发挥泰山学者示范带动作用,形成梯次结构合理、整体优势明显、科研互补性强、富有创新活力的优秀团队,为本学科、本行业、本领域持续发展搭建高端人才孵化载体,带动促进一大批优秀后备人才脱颖而出。
4、加快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提高人才资本贡献率。
充分发挥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对产学研合作的支撑引领作用,推动重大科研成果的深度开发和转化应用,大力促进科技成果与现实生产力的对接和转移,鼓励引导科技创新人才到一线创业,将人才智力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努力提高人才资本效应,创造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5、积极纳入国家科技创新人才体系,培养造就一流科技领军人才。
对创新成就突出、引领作用显著、发展潜力大的优秀泰山学者人选,进行强化支持和重点培养,积极争取纳入国家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支持计划,力争部分人选进入两院院士和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长江学者计划”等,着力培养冲击世界科技前沿的一流科技创新尖子人才和领军人物。
(三)目标任务从2010年到2014年,实施泰山学者二期建设工程,在全省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重大工程、支柱产业、高新技术领域、重点学科中,设置200个泰山学者岗位,选聘200名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组建200个以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为带头人、800-1200名中青年科研骨干为中坚的高水平科研创新团队。
实施“泰山学者攀登计划”,5年内遴选30-40名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团队效应突出的优秀泰山学者人选,给予重点培养和扶持,争取培养成为两院院士或相当层次的高端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二、泰山学者岗位设置(一)岗位设置条件申请设置泰山学者岗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对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有关键作用和重大影响,在科研、技术上处于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具有雄厚的科研创新能力。
2、具有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研发梯队。
3、近5年承担过国家级课题或省部级重点课题,发表和出版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学术论文、专著;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科技奖励或发明授权专利。
4、具有良好的科研创新条件,研发经费充足,有省部级以上研发平台。
5、产学研结合紧密,具备较强的科研成果转化能力和良好发展前景。
(二)岗位设置程序1、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发布泰山学者岗位设置条件和设岗数量。
2、符合条件的单位向省主管部门或所在市党委组织部提出设岗申请,各主管部门、各市审核汇总后上报。
3、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建泰山学者建设工程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岗位,由省政府办公厅发文公布。
三、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选聘与团队配备特聘专家(教授)选聘和团队配备,坚持全职引进与柔性引进相结合,着重引进省外海外高层次人才来山东创新创业。
(一)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选聘条件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精神。
2、学术造诣深,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高级职称,主持过重大科研攻关项目或重大建设工程,在科研、开发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在本学科、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对本学科、行业、领域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赶超或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
4、身体健康,一般不超过55周岁,能够在一线从事科研、攻关、教学等工作,具有指导、培养高水平研发团队的能力和水平。
5、每年在岗工作时间一般应6个月以上。
对于达不到每年6个月要求,但具有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填补重要领域技术空白,对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并能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紧缺急需人才,每年在岗工作时间可放宽到3个月以上。
(二)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职责1、负责本学科、行业、领域科研、技术创新的课题方向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工作。
2、主持或参与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咨询、研究和实施。
3、指导本学科、行业、领域的科研梯队和人才队伍建设。
4、组织开展科研、技术创新和攻关,推进国内外技术交流,带领本学科、行业、领域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
5、推动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三)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选聘程序1、设岗单位根据岗位建设目标任务确定招聘条件,向社会发布,拟竞聘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人选向设岗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申报表》。
2、设岗单位遴选确定推荐人选,每个岗位遴选的推荐人选不少于2名,其中应有省外海外人选。
3、设岗单位确定推荐人选后,经省主管部门或所在市党委组织部审核,报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泰山学者建设工程评审委员会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拟聘人选,按照规定进行公示、考察,提交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由省政府办公厅发文公布。
5、设岗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
(四)“泰山学者攀登计划”人选选拔1、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到岗工作后,设岗单位根据人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向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泰山学者攀登计划”申报表》。
2、泰山学者建设工程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泰山学者攀登计划”初步人选。
3、提交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由省政府办公厅发文公布。
4、设岗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工作合同。
(五)团队骨干配备每个泰山学者岗位聘任4-6名年纪轻、有发展潜力的科研技术骨干,配合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工作,组成科研团队。
团队骨干的选聘要尊重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意见,满足岗位建设、科研攻关和梯队结构需要。
四、支持保障(一)津贴补助泰山学者岗位设置期内,省财政每年给予每位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10万元、所带科研团队5万元岗位津贴,每年为每位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提供5万元科研补助经费。
对于列入“泰山学者攀登计划”的人选,省财政每年每人追加30万元科研补助经费,连续资助5年。
设立“泰山学者成就奖”,对当选为两院院士或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省委、省政府给予重点奖励。
每2年奖励一次,每次不超过5人,每人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二)配套支持设岗单位每年给予每位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所带科研团队提供5万元的岗位津贴配套经费,每年为每位自然科学类特聘专家(教授)提供15万元、每位人文社会科学类特聘专家(教授)提供5万元科研配套经费,5年间为自然科学类岗位提供20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岗位提供50万元的岗位建设经费。
对于列入“泰山学者攀登计划”人选,设岗单位要给予相应配套资金支持。
(三)资金使用泰山学者建设工程专项经费要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省财政拨付的岗位津贴属于政府科技奖励,发给个人使用。
省财政拨付的科研补助经费和设岗单位提供的科研配套经费,主要用于为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及其团队科研提供支持,包括为完成岗位建设目标任务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购置、实验室建设、论著出版和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等。
设岗单位提供的岗位建设经费,主要用于统筹支持岗位建设、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
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主管部门、各市要加强对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五、管理考核(一)规范合约管理设岗单位与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签订聘期5年的聘任合同,规定聘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受聘人员在聘期内需完成的目标与任务、成果归属权、待遇、每年在岗工作时间等。
对于列入“泰山学者攀登计划”的人选,设岗单位与受聘人员需签订“泰山学者攀登计划”工作合同,调整和提升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聘任合同及工作合同经省主管部门或所在市党委组织部审核,报送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团队成员的聘任合同由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与团队成员签订,规定聘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报送省主管部门或所在市党委组织部备案。
(二)强化定期考核每年年底由设岗单位对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进行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工作实绩、岗位建设、团队建设、配套经费落实情况;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在岗工作2年后,由省主管部门或各市党委组织部进行中期考核,重点考核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履行职责情况和岗位建设情况,调整确定后3年的资助计划;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在岗工作满5年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届满考核,重点考核泰山学者岗位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履行职责情况,提出考核评价意见。
设岗单位要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将岗位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向省主管部门、所在市党委组织部和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泰山学者岗位团队成员的考核由设岗单位和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组织实施。
(三)完善退出机制岗位退出。
自省政府公布泰山学者岗位之日起,对一年内未推荐人选或推荐人选两次评审未获通过的,岗位予以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