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复习要点 专题三 公司法+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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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经济法》必背复习资料必背复习资料中级会计师最新《经济法》必背复习资料公司: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公司特征:1、依法设立2、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所有权3、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4、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法:是调整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及其他对内、对外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法特征:1、公司法是组织法与行为法的结合2、公司法是兼具公法属性的司法。

3、公司法是兼具程序法律内容的实体法。

公司的设立:是指公司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全部活动的总称。

公司的设立行为:主要有发起人协议,订立公司章程,选举董事、监事,申请设立登记,募集股份,投资,认股,缴纳股款,召开公司创立大会,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的设立程序:主要是确立公司股东或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股东或发起人认缴或履行投资,建立公司机关,办理设立登记。

公司名称:是表示公司性质或特定并与其他公司相区别的标志。

公司名称组成:1、公司类别。

2、公司注册机关所在地的行政区划。

3、公司所属行业或经营特点。

4、商号、即公司相互区别的文字符号。

公司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公司章程:是规定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则的重要文件,是由公司股东或发起人依法制定的。

公司章程法定性表现:1、内容的法定性2、形式的法定性3、修改程序的法定性4、效力的法定性公司章程自治性表现:1、公司章程是一种行为规范,是公司依法制定的而不是国家制定的。

2、公司章程事由公司予以执行的而非依靠国家强制力予以实施。

3、公司章程的效力只及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而不具有社会的普遍约束力。

公司新设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成一个新公司,参加合并的公司消灭。

公司吸收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其中一个公司继续存在,其他公司均消灭。

公司合并的程序:1、合并各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2、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又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经济法课件第3章公司法

经济法课件第3章公司法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 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公司从税后利பைடு நூலகம்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 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 意公积金。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 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 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5、 公司的其他组织与民主管理
(1)公司与其他组织
A、公司工会 公司职工依照《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
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 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 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 订集体合同; B、党组织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 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 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1、公司股东会
(1)公司股东会设立与职能
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外其 他公司必须设立;
是依法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最高权 力机关,是股东在公司内部行使股东权的 法定组织。对外不代表公司,对内不执行 业务,是非常设立机构;
(2)公司股东会职权
教材P35
(3)公司股东会权力实施的方式
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的是外国公 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其审批办法由国务 院另行规定。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 承担民事责任。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 请,并提交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 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2)公司的民主管理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概论第一章企业法 (5)1、企业: (5)2、企业的分类: (5)3、企业法的概念: (5)4、我国企业法的主要渊源: (5)*5、个人独资企业法: (6)吊销营业执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6)*6、合伙企业法: (6)一)普通合伙企业: (6)3、普通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 (7)4、普通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 (7)5、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8)二)有限合伙企业: (8)7、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8)*8、外商投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

(9)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9)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特征:合作企业是一种契约式合作经营企业。

(9)三)外资企业法: (10)第二章公司法 (10)第一节公司法概述 (10)1、公司: (10)2、公司的种类: (10)*3、公司法: (10)6、公司的合并: (11)公司的分立: (11)7、公司资产: (11)8、公司债: (12)9、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任职资格: (12)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义务: (12)10、公司职工权益保障及其参与民主管理的规定: (12)11、公司的解散: (12)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 (13)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13)**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最低资产限额: (13)二)设立程序: (13)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及其权利义务: (13)3)股东的义务: (14)3、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14)股东会决议分为: (14)2)董事会: (14)3)监事会: (14)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5)5、国有独资公司: (15)**6、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15)第三节股份有限公司 (15)1)**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 (15)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16)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和股票: (16)4)股份的转让: (17)1)股东大会: (17)2)董事会: (17)3)监事会: (17)4、上市公司的特别规定: (17)第三章破产法 (18)第一节破产法概述 (18)破产: (18)2、破产法: (18)第二节破产申请和案件受理 (18)2、破产案件的管辖和受理: (18)3)**受理的法律效果: (19)4)管理人: (19)5)债务人的财产: (19)6)破产费用、共益债务: (20)7)债权申报: (20)第三节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 (20)1、债权人会议: (20)4)**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20)5)债权人会议的决议: (21)2、债权人委员会: (21)第四节重整与和解 (21)1、重整: (21)3)重整计划: (21)2、和解: (21)第五节破产清算 (22)2、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 (22)第四章合同法 (22)第一节合同法概述 (22)1、合同: (23)2、合同的分类: (23)3、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23)第二节合同的订立分两个阶段:要约、承诺: (23)2、要约的有效要件: (24)3、要约的法律效力: (24)4、要约邀请: (24)二、承诺 (24)第三节合同的效力 (25)2、合同的生效要件: (25)3、附条件的合同: (26)4、无效合同: (26)**5、可撤销合同: (26)6、合同被确认无效或撤销的法律后果: (26)**7、效力待定的合同: (26)第四节合同的履行 (27)2、合同履行的规则: (27)4、合同履行中的保全措施: (27)债权人的代位权: (28)*代位权行使的要件: (28)*撤销权行使的要件: (28)第五节合同的变更、解除与转让 (28)一、合同的变更 (28)二、合同的解除 (28)2、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29)三、合同的转让 (29)3、合同义务的转让: (29)4、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 (29)第六节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30)第七节合同责任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 (30)一、缔约过失责任 (30)**2、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的区别: (31)3、缔约过失责任的成立要件: (31)4、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 (31)二、违约责任 (31)2、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31)5、违约责任的形式: (32)6、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32)第八节合同法分则规定的主要有 (32)**5、承揽合同: (33)6、运输合同:(客运+货运) (33)第六章工业产权法 (34)第一节工业产权法概述 (34)3、工业产权的国际保护:主要解决两个问题, (34)第二节专利法 (34)2)专利权的归属: (35)**4、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35)5、专利的申请: (36)6、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36)**8、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37)9、专利权的限制: (37)第三节商标法 (38)2、商标的分类: (38)**3、商标的构成条件: (38)4、商标注册的申请: (39)5、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与核准: (40)7、注册标商的期限、续展、终止: (40)8、商标权的保护: (40)9、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 (41)第七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41)第一节反垄断法 (41)1、垄断:垄断主体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进行的排他性控制或对市场竞争进行实质性限制、妨碍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或状态。

经济法考试知识点整理

经济法考试知识点整理

经济法考试知识点整理一、概述经济法是指以调整经济关系为目的,通过法律手段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

它包括民商法、金融法、税法等多个分支,涵盖了经济活动中的各个领域。

在经济法的考试中,常见的知识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二、合同法1. 合同的构成要件:合同的要约、接受、合同目的、合同形式等要素。

2. 合同的效力:合同生效、无效和相对无效的情况。

3. 合同的履行:履行形式、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4. 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损害赔偿、迟延履行等。

三、公司法1. 公司的设立与登记:公司设立的手续与程序。

2. 公司的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3. 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责与权利。

4. 公司的财务管理:公司财务报表、利润分配等。

四、金融法1. 银行法:银行的组织形式、经营行为、监管措施等。

2. 证券法:证券的发行、交易、监管等。

3. 保险法:保险合同、保险赔偿、保险监管等。

4. 不良资产管理:不良资产的处置、债务重组等。

五、国际经济法1. WTO法: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能、原则、争端解决机制等。

2. 国际贸易法:跨国公司的投资、国际贸易合同等。

3. 国际税法:国际税收规则、税务协定等。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

2. 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的标准和要求。

3. 消费者维权的途径和方式。

七、劳动法1. 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

2. 劳动报酬的支付和计算。

3. 劳动关系的处理与调解。

4. 劳动纠纷的解决机制。

八、知识产权法1. 专利法:专利权的取得、保护等。

2. 商标法:商标的注册、保护等。

3. 著作权法:著作权的获取、保护等。

九、税法1. 税收政策与税制。

2. 税收征收与管理。

3. 纳税义务与纳税申报。

十、竞争法1. 反垄断法:限制垄断行为的规定。

2. 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

综上所述,经济法考试的知识点涵盖了法律体系中多个分支的内容,在备考过程中需要全面掌握各个方面的知识。

司法考试经济法重要知识点《证券法》总结

司法考试经济法重要知识点《证券法》总结

____经济法重要知识点《证券法》总结____经济法重要知识点《证券法》总结导语:《证券法》是中国股市的一部法律。

是____成立以来第一部按国际惯例、由国家最高立法机构组织而非由政府某个部门组织起草的经济法。

(一)对证券公司的监管:(1)证券公司设立、收买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或者注册资本,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停业、解散、破产,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视管理机构批准。

证券公司在境外设立、收买或者参股证券经营机构,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视管理机构批准。

(2)国务院证券监视管理机构应当对证券公司的净资本,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净资本与自营、承销、资产管理等业务规模的比例,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以及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等风险控制指标作出规定。

(3)证券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效劳,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视管理机构批准。

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承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

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未经过其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私下承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4)国家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由证券公司缴纳的资金及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组成,其筹集、管理和使用的详细方法由国务院规定。

(5)证券公司从每年的税后利润中提取交易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证券交易的损失,其提取的详细比例由国务院证券监视管理机构规定。

(6)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范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

(7)证券公司应当妥善保存客户开户资料、委托记录、交易记录和与内部管理、业务经营有关的各项资料,任何人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如下: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节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考点一: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的主要分为四层;全国人名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名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制定的自律性规则.考点二:了解证券市场各层级的主要法规。

法律: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刑法。

行政法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

第二节公司法掌握公司的种类;熟悉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概念;熟悉关于公司经营原则的规定;熟悉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地位;了解公司的设立方式及设立登记的要求;了解公司章程的内容;熟悉公司对外投资和担保的规定;熟悉关于禁止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的规定。

了解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熟悉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制度;熟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掌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与程序;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熟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及对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了解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掌握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基本要求和内容;了解公司合并、分立的种类及程序;熟悉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关系的概念。

熟悉关于虚报注册资本、欺诈取得公司登记、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另立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虚假记载等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证券法熟悉证券法的适用范围;掌握证券发行和交易的“三公”原则;掌握发行交易当事人的行为准则;掌握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禁止行为的规定。

掌握公开发行证券的有关规定;熟悉证券承销业务的种类、承销协议的主要内容;熟悉承销团及主承销人;熟悉证券的销售期限;熟悉代销制度。

掌握证券交易的条件及方式等一般规定;掌握股票上市的条件、申请和公告;掌握债券上市的条件和申请;熟悉证券交易暂停和终止的情形;熟悉信息公开制度及信息公开不实的法律后果;掌握内幕交易行为;熟悉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掌握虚假陈述、信息误导行为和欺诈客户行为。

CPA经济法考点总结

CPA经济法考点总结

CPA经济法考点总结CPA(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是注册会计师考试的一门科目,涉及到了会计、税务、法律等多个方面的知识。

以下是CPA经济法考点的总结:一、企业法律制度1.企业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法律地位。

2.企业设立、变更和注销的程序和要求。

3.企业资本运作、分配和实际股权的法律规定。

4.企业经营管理的法律规定。

二、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1.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

2.劳动报酬、工时、休假、培训和安全保护的法律规定。

3.社会保险制度和社会福利政策的法律规定。

三、公司法与证券法1.公司的分类和设立。

2.公司股东和股东权益的法律规定。

3.公司治理和财务管理的法律规定。

4.证券注册、发行、交易和信息披露的法律规定。

5.股权激励和并购重组的法律规定。

四、知识产权法1.商标、专利和著作权的法律保护。

2.知识产权的许可、转让和侵权追究。

3.互联网和数字技术对知识产权的影响和保护。

五、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商法1.国际经济秩序和国际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和功能。

2.国际经济合作、投资和贸易的法律规定。

3.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法律机制和实践案例。

六、税收法1.税务管理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和实施机制。

2.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种的征收、计算和纳税申报。

3.税收违法行为的惩罚措施和维权途径。

七、侵权法与合同法1.侵权行为的法律定义和民事责任。

2.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

3.损害赔偿和救济的法律规定。

八、破产法与资产评估1.企业破产的法律程序和管理机构。

2.债务人的清偿顺序和资产清算。

3.资产评估的方法和程序。

上述内容是CPA经济法考点的主要内容,考生需要充分理解和掌握这些内容,同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需要定期进行复习,分阶段分模块进行学习。

2.考生要注重实际操作和案例分析,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3.建议参加一些经济法的培训班或课程,加强对考点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4.做好习题和模拟试题的练习,培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最后,对于CPA经济法的复习和备考,需要考生用心去学习,不仅要掌握理论知识,还要注重与实际案例的结合,才能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CPA经济法知识点

CPA经济法知识点

CPA经济法知识点
一、法律与法规体系
CPA经济法主要涉及的法律法规有刑法、民法、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

在备考过程中,考生需要了解这些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适用范围以及相关案例。

二、民商事法律关系
1.民法关系:主要包括人身权、财产权、婚姻家庭、继承等方面的法律关系。

2.合同法:合同是经济活动中最基本和普遍的一种法律关系。

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解除等都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

3.公司法:公司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其设立、组织、运营、权益关系等都需要依法进行。

4.证券法:证券市场是现代经济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证券法主要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受托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三、经济法律责任
四、金融法律法规
五、反垄断法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反垄断法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反垄断法主要涉及垄断行为的禁止和反垄断执法的具体程序。

考生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
规,包括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的种类、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职责以及执
法程序等。

六、知识产权保护
综上所述,CPA经济法涉及的知识点较为广泛,包括法律与法规体系、民商事法律关系、经济法律责任、金融法律法规、反垄断法以及知识产权
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考生需要系统性地学习和掌握这些知识点,理解其背
后的法律原理和实践运用。

掌握这些知识点不仅有助于CPA考试的顺利通过,也对从事会计、经济等相关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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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三公司法+证券法律制度●【考点1】股东出资●【考点2】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考点3】股东权利●1.查阅权●2.股利分配请求权●3.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相关链接1】股份回购●【相关链接2】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无论是否到期)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临时提案权●股份有限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股东代表诉讼●【提示1】股东依据公司法规定直接提起诉讼的案件,胜诉利益归属于公司。

股东请求被告直接向其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东依据公司法规定直接提起诉讼的案件,其诉讼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公司应当承担股东因参加诉讼支付的合理费用。

●【提示2】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如违反该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提示3】如果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原告公司请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赔偿所造成的损失,被告仅以该交易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公司怠于提起上述损害赔偿之诉的,股东有权提起代表诉讼。

●上述损害利益的关联交易合同,如果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而公司又没有起诉合同相对方的,股东有权提起代表诉讼。

(2020年新增)●【相关链接1】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链接2】在公司成立后,存在下列情形且损害公司权益的,可以被认定为该股东抽逃出资:●(1)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2)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相关链接3】重大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考点4】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1.任职资格的一般规定●2.勤勉和忠诚义务●(1)股份有限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2)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3)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3.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具有独立性):●(1)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4)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5)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等。

●4.独立董事的要求●【考点5】组织机构●1.股东会VS股东大会●2.董事会(有限)VS董事会(股份)●【考点6】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制度●【相关链接】“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属于上市公司的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应依法对外发布临时报告●【考点7】股份转让的限制●【考点8】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总结】关于1/2、1/3、2/3归纳(包括但不限于)●【考点9】信息披露●【考点10】虚假陈述●【考点11】内幕交易●【考点12】上市公司收购●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出现重大事件,但在法定的及时披露时点前其公司证券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

●影响内幕信息形成的动议、筹划、决策或者执行人员,其动议、筹划、决策或者执行初始时间,应当认定为内幕信息的形成之时。

●【考点13】重大资产重组●普通重大资产重组认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2)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3)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特殊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认定●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36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导致上市公司发生以下根本变化情形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1)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2)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100%以上●(3)购买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4)为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首次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前一个交易日的股份的比例达到100%以上●(5)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虽未达到本款第①至第④项标准,但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提示】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应当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且符合首发条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基本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但是,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的行为已经终止满3年,交易方案有助于消除该行为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且不影响对相关行为人追究责任的除外●发行价格●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90%●转股时限●(1)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2)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①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②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③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在本题中,乙公司持有甲公司股份的时间尚不足180日,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根据规定,公司决定合并的,应当在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不论债权是否到期)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该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

●根据规定,短线交易界定中的“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是指最后一笔买入时点起算6个月内卖出●【考点14】股票+债券发行●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2.公开增发股票(可转股债券)●3.优先股●4.公司债券的发行●根据规定,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根据规定,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根据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考点15】非上市公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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