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三章-公司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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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第3章 公司法.ppt

经济法 第3章 公司法.ppt

四、变更登记
公司(包括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 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 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变更登记事 项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公 司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
五、注销登记
公司解散的两种情况,一不需要清算的,如因 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因其债权债务由合并、 分立后继续存续的公司承继;二是应当清算的,即 公司债权债务无人承继的。公司解散应当申请注销 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其中 公司应当清算的,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
(三)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 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 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应当 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 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 章程规定。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
分析 1.张某对公司的身份究竟是什么? 2.张某要求清偿债务有无法律依据? 3.法院将如何处理该债务清偿案件 ?
答题要点: 1.在本案中,张某具有双重身份,张某既是公司的 股东又是公司的债权人,应加以区分。
2.张某是公司的债权人,他对公司的债权属于他的 个人财产,这一部分财产不属于公司财产的范围。在 公司法中,由于公司财产与股东出资以外的个人财产 是分离的,所以张某对于公司的债权,应当与公司其 他债权人一起参与分配。
以公司组织关系为标准进行分类。可分为母公 司和子公司;本公司和分公司。
以公司国籍为标准的分类,可以将公司分为本 国公司和外国公司。
以公司的组织机构和经营活动是否局限于一国为 标准的分类,可以将公司分为国内(或内国)公司和 跨国公司。
(三)我国现行立法体系下的公司

《经济法》第三章-公司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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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资 方式
货币 非货币
实物
工业产权
知 识
著作权
产 非专利技术
权 其他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
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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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东/发起人
❖ 1、股东资格的取得
❖ (1)原始取得:设立取得和增资取得 ❖ (2)继受取得:因转让、继承、赠与等取得 ❖ 第七十六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
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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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分立
❖ (一)分立的方式
❖ 1、派生分立(存续分立)

A +B
❖ 2、新设分立(解散分立)

A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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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分立的程序
❖ 1、股东会作出决议 ❖ 2、分割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 3、通知债权人,并公告
❖ (三)债务承担
❖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 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 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 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 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 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 方式和通知时限。
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否则,由副董事长、董 事顺次进行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 行一人一票。 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 方可举行。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 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 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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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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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合并的程序
❖ 1、股东会决议,签订合并协议
❖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 3、通知债权人并公告
❖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 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 Hale Waihona Puke 。❖ (三)合并的法律后果

《经济法公司法》PPT课件 (2)

《经济法公司法》PPT课件 (2)
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 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 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 经理,对该公司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 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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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 关闭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 任的,自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起未逾3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 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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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的设立与成立
1、公司的设立 设立方式:
(1)发起设立 (2)募集设立
2、公司的成立 登记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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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的章程
1、概念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股东或发起人依法制
定的记载有关公司组织与活动基本原则的书 面法律文件。 2、订立
公司章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经全体股 东或发起人同意并在章程上签名盖章才能生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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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和机关
(一)股东
股东的法律地位 股东的权利 股东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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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份有限公司的机关
股东大会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教材P50) 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 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 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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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份
1、股份与股票 2、股份的种类
(1)普通股与优先股 (2)记名股与无记名股 (3)额面股与无额面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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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份的发行
发行价格:(1)面额发行 (2)溢价发行 (3)折价发行

经济法课件第3章公司法

经济法课件第3章公司法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 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公司从税后利பைடு நூலகம்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 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 意公积金。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 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 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5、 公司的其他组织与民主管理
(1)公司与其他组织
A、公司工会 公司职工依照《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
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 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 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 订集体合同; B、党组织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 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 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1、公司股东会
(1)公司股东会设立与职能
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外其 他公司必须设立;
是依法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最高权 力机关,是股东在公司内部行使股东权的 法定组织。对外不代表公司,对内不执行 业务,是非常设立机构;
(2)公司股东会职权
教材P35
(3)公司股东会权力实施的方式
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的是外国公 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其审批办法由国务 院另行规定。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 承担民事责任。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 请,并提交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 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2)公司的民主管理

《经济法》课件-第三章 公司法律制度

《经济法》课件-第三章 公司法律制度

(2) 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认购股份。
(3) 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募股。 (4) 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
(5) 签订股票承销协议。 (6) 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7) 社会公众认缴股款。
(8) 法定机构验资。 (9) 召开创立大会。
(10) 申请设立登记。
(11) 核准登记并签发营业执照。
(四) 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 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当包括 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 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 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的任期
监事的任期每届 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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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每年度至

少召开一次会议;监

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

③担任破产清算的 公司、企业的董事 或者厂长、经理, 并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 任的,自该公司、 企业破产清算完结 之日起未逾3年。
④担任因违法被吊 销营业执照、责令 关闭的公司、企业 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 自该公司、企业被 吊销营业执照之日 起未逾3年。
⑤个人所负数 额较大的债务 到期未清偿。
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办理有关出资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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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
(全体股东组成) 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
股东会性质: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也是股 东在公司内部行使股东权的法定组织。
董事会 指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产生,代表公司并行使经营决 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的公司常设机关。
4
股东会决议 :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
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 的除外。

经济法(第三章)——公司法

经济法(第三章)——公司法
第三章 公司法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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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公司法
第 一 节 公 司 法 概 述
一、公司的概念: 指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 财产对外承担责任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二、公司的沿革 •由合伙-----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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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三章 公司法
第 二 节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三)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的共同 点 1、两种类型的投资者均为一个自 然人,全资控股和国有独资公司都 不是一人公司 2、都是营利性的经济组织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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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的不同点 • 1、从法律主体上
独资企业无法人资格
一经设立就具有法人资格 没注册资本,没自己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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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三章 公司法
第 二 节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公司法
• • • •
五、股东会 (一)股东 1、股东的出资 2、股东的权利叫股权,股权分为自益 权和共益权 • 3、股东的义务主要是出资义务、出资 填补义务和不得抽回出资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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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公司法
第 二 节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公司法
(二)股东会 1、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 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务。 2、股东会的职权 3、股东会议事和表决程序 ① 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以后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② 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主持 ③ 股东会表决程序一般事项过半数,重大事项 2/3以上多数通过 ④ 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不是绝 对 20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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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公司法
第 一 节 公 司 法 概 述 三、公司制度的优势与缺陷 优势 1、减少投资者的风险 2、有利于社会资本的集中 3、经营管理科学化 缺陷 1、组建困难,组织成本较高 2、政府限制较多 3、保密性差 4、税负较重

经济法概论配套PPT课件:第三章 公司法

经济法概论配套PPT课件:第三章  公司法

分类
自愿解 散与强 制解散 两种。
原因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 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 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3.人民 法院依法 强制转让 人民法院 依照法律 规定的强 制执行程 序转让股 东的股权 时,应当 通知公司 及全体股 东,其他 股东在同 等条件下 有优先购 买权。
• 注意
• 异议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
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
目录
公司与公司法概述 公司的基本法律制度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Page 2
引导案例
• 2012年7月份,开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开瑞公司”)与其他六家国内企业共同筹划 建立立瑞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瑞公 司”)。资本总额确定为2000万元,七家发起企业 认购其中的1300万元的股份,其余700万无向社会公 开募集股份。同年10月,发起企业认足了1300万元 的股份,其出资方式有现金、厂房、设备、土地使 用权等。由于发起人作为投资的厂房需要装修,因 此,由发行人共同协商成立的立瑞公司筹建处向紫 金装潢公司洽购一批装饰材料,包括墙纸、保丽板、 地毯、吊灯等和成套办公用品若干套,存款总计人 民币97万元。双方商定立瑞公司一经成立即向紫金 装潢公司一次性付清全部货款。
议事规则

《笫三章公司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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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议规则
普通事项: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特殊事项: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 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 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案例解析
大众房地产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2007年底出现 无法弥补亏损额7000万元。有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公司决定2008年4月10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临时 股东大会通过以下议程:更换部分董事,更换董事长; 更换公司总经理;就公司与另一地产公司合并作决议。 本案中哪些情形不合法?为什么?
A.250 B.500 C.1250 D.2500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
基本规则:自由转让为原则,限制转让为例外。 无记名股票,自股票交付时转让;记名股票以背书或其
他方式转让,转让后须在股东名册上登记新股东姓名、 住所。
发起人
董事/监事 /高管
股份转让的限制
公司成立 之日一年内
股票上市 之日一年内
重点内容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规则 (自由转让规则):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部分
股权。 (过半数规则):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
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视为同意转让规则):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
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 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 东应当购买,如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股权。 (优先购买权规则):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 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转 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 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 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 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 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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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十七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 (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
通过; ❖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 (六)有公司住所。
一般有限 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 责任公司
发起设立 的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 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 东认缴的出资额。
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 记机关登记的股东 实缴的出资额。
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 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 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3万;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 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 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 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10万;一次足额缴纳。
❖ 1)股东通过股东会选举产生。 ❖ 直接投票:对每一个侯选董事或监事逐项
表决。 ❖ 累积投票: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
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 权可以集中使用。 ❖ 2)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 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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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资格限制
❖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
3
二、公司的分类
❖ 1、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 2、母公司、子公司 ❖ 3、总公司(本公司)、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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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司的设立
❖ 一、设立条件 ❖ 二、设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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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条件
❖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 (五)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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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称
❖ 名称的法律意义有哪些? ❖ 1、结构: ❖ 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 ❖ 2、基本要求 ❖ (1)只准使用一个名称。 ❖ (2)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 (3)应当使用规范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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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所
❖ 住所是指法律上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 为能力的人居住的场所。
❖ 1、自然人的住所: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 ❖ 2、公司的住所: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5-19人。 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 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 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 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 股东代表+职工代表+其他 一般不得少于三人。国有独资公 司不得少于五人。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 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 会。 设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 半数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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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产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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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组织机构
❖ 1、职权分工 ❖ 2、成员构成 ❖ 3、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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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权分工
❖ (1)股东会/股东大会Βιβλιοθήκη 股东会❖ (2)董事会
❖ (3)监事会
董事会
监事会
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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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员构成
❖ (1)人数
有限责 任公司
股份有 限公司
董事会
3-13人。董事长、副董事 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 规定。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 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 事,不设董事会。
500万;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 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 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 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募集设立 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 500万;一次足额实收。发起人缴纳不得低于 的股份有 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 35%。 限公司 本总额。
❖ 华普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泰国公司,主要营 业地在广州,主要办事机构设在曼谷;
❖ 美国卡奇有限责任公司、法国永利机械有限责任 公司都是外国公司,之前未在中国从事过任何经 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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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股东权 ❖ [例]某公司由甲、乙、丙出资设立。甲占51%,乙
占39%,丙占10%(其中的8%是乙赠送给他)。甲主 管生产,乙主管销售,丙负责技术把关和员工培训。 一年之后,丙出国进修,公司另聘他人负责技术工 作。 ❖ 两年后,丙回国,打算继续在公司工作,甲乙拒绝。 ❖ 丙于是提出退股分红。 ❖ 甲声称公司已亏损,所以不能退股。 ❖ 乙说丙的股份中的8%本来就是他的,退也只能退2%。 ❖ 丙提出看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甲乙 拒绝。 ❖ 丙只好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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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资 方式
货币 非货币
实物
工业产权
知 识
著作权
产 非专利技术
权 其他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
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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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东/发起人
❖ 1、股东资格的取得
❖ (1)原始取得:设立取得和增资取得 ❖ (2)继受取得:因转让、继承、赠与等取得 ❖ 第七十六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
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章 公司法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公司法概述 公司的设立 公司的变更 公司的解散
1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 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 二、公司的分类
2
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 [例]甲乙丙三人各出资40万成立A公司。两年后公
司宣告破产,此时公司剩余资产价值61万元,拖欠 外债219万元。债权人向法院请求判令甲乙丙三人 承担剩余部分债务。 ❖ 1、概念:公司是指股东依法投资设立、并以出资 为限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 2、特征:合法性、营利性、有限性、独立性 ❖ “有限责任原则是当代最伟大的发明,其产生的意 义甚至超过蒸汽机和电的发明。”(巴特勒)

住所的法律意义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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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资
❖ 1、资本来源(设立方式) ❖ (1)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缴或认购公
司的全部出资或股份而设立公司。 ❖ (2)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
行股份的一部分(不少于注册资本的35%), 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 集而设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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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注册资本
❖ 2、资格限制
❖ 国家公务员、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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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人数要求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50人以下
❖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2-200人,半数以上在中 国境内有住所。
❖ [例]以下5家公司筹划在北京成立一家股份
有限公司:
❖ 北京顺昌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绿光商厦是中国公 司,营业地在北京市通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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