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关于公布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和企业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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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1.05.20•【字号】苏人保职〔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单位:现将《苏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5月2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认定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四章激励机制第五章附则苏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集聚产业支撑人才,选拔造就一批具有高超技艺、精湛技能和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积极发挥高技能专家技术攻坚和技能革新的辐射带动作用,根据《姑苏高技能人才计划实施细则》及《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才国际化引领产业高端化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苏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以我市各行各业中具有绝招绝技的高技能专家为领办人,并配备一批青年技术骨干为助手,依托所在企业、行业、职业(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等载体领创建设,首席技师工作室从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工作室中择优产生。

工作室旨在发挥高技能专家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面向企业、行业职工及相关人员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将技术技能革新成果和绝技绝活加以推广。

第三条“首席技师工作室”申报对象仅限企业。

工作室名称统一格式为“苏州市+高技能专家姓名+职业(工种)+技能大师工作室(首席技师工作室)”。

第四条《姑苏乡土人才培养集聚行动计划》中涉及的相关工作室认定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申报认定第五条工作室申报认定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自主申报、逐级推荐、集中评审的办法,优先在我市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中遴选。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


1 0
注册 测绘 师
《 注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测 绘 师 制 度 暂 行 规 定 》 ( 国 人 部 发
号 2007


14

工 程师
工 程咨 询 投 资
1 1


专 业技 术人员
《工 P 咨 询 ( 投 资 ) 专 业 技 术人 员 职业 资格

注 册消 防工 程 师
《 注册消 防 工 程 师 制度 暂 行 规 定 》 ( 人社部
一 级 注册 消 防工程 师 工程 师 :
发 号 〔 20 1 2 〕 5 6

二级 注册 消 防工程 师 助理工程 师 :
注册核安 全 《 注册 核 安 全 工 程 师执 业 资格 制 度 暂 行 规
职 务 。
( 二 ) 符 合 职 称 晋 升 条 件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 可 直 接 申 报 相 关 系 列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或 评 审 。
《 目 录 》 自 公 布 之 日 起 生 效 , 并 将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政 策 适 时 动 态 调 整 。
4 0 —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 其 职 业 资 格 直 接 对 应 相 应 系 列 和 层 级 的 职 称 。
二 、 国 务 院 清 理 规 范 有 关 职 业 资 格 前 已 取 得 质 量 、 企 业 法 律 顾 问 、 广 告 、 价格
鉴 证 师 、 招 标 师 、 物 业 管 理 师 、 管 理 咨 询 师 等 7 项 职 业 资 格 ( 《 目 录 》 表 二 ) , 原 有 职
江苏省人 民政府公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2012年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2012年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2012年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2.03.13•【文号】人社部函[2012]89号•【施行日期】2012.03.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通信业,商务综合规定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2012年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财税局: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进一步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按照《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启动实施2012年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工作(以下简称“技能大师工作室”)。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2012年建设150个技能大师工作室。

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带徒传技作用,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

二、申报条件(一)技能大师的条件。

技能大师应当是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

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称号(名单见附件1)。

2.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或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3.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

(二)依托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2011年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2年全省高技能人才重大建设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2年全省高技能人才重大建设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2年全省高技能人才重大建设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09.05•【字号】苏人社发[2012]356号•【施行日期】2012.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2年全省高技能人才重大建设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356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2012年省级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358号、苏财社〔2011〕186号),以及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评选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7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88号)和《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技工院校示范专业等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2〕124号)等文件精神,经单位申报、各市推荐、专家评审、实地考察和网上公示等程序,评定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培训中心等6家单位为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单位(名单见附件1),郎旭东技能大师工作室等10个技能大师工作室为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单见附件2),董钢等100名技师为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名单见附件3),江苏省南京技师学院计算机网络应用等10个专业为江苏省技工院校示范专业(名单见附件4),江苏省南京技师学院《加工中心编程与操作》等40门课程为江苏省技工院校精品课程(名单见附件5),江苏省南京技师学院关蕙等20名教师为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学名师(名单见附件6),江苏省南京技师学院电子技术应用等74个专业为江苏省技工院校重点专业(名单见附件7),南京交通技师学院汽车钣金和涂装等3个专业为江苏省技工院校特色专业(名单见附件8),江苏省南京技师学院朱胜强等135名教师为江苏省技工院校专业带头人(名单见附件9),现予以公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第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授牌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第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授牌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第一批技能大师
工作室授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布日期】2011.11.22
•【文号】人社厅函[2011]641号
•【施行日期】2011.11.2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
正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第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
授牌的通知
(人社厅函[2011]6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落实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按照《关于实施2011年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69号,简称部发69号文)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11年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1]103号),我部与财政部组织开展了2011年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工作,通过地方和行业申报,组织专家评审,选拔出了“巩鹏技能大师工作室”等50个技能大师工作室。

现决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2011年评选出的技能大师工作室进行授牌,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制作牌匾,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分别下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协助做好技能大师工作室授牌、指导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开展挂牌及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等有关事宜。


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要按照部发69号文有关要求,加大工作力度,提供必要支持,做好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有关工作,充分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在本行业、本地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附件:2011年授牌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附件。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推荐职业技能培训线上平台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推荐职业技能培训线上平台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推荐职业技
能培训线上平台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5.11
•【字号】苏人社办函〔2020〕35号
•【施行日期】2020.05.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职业培训
正文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推荐职业技能培训线上平
台的通知
苏人社办函〔2020〕35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深入贯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30号),切实加快推进百日免费线上技能培训行动,经单位自主申报、参考部发目录、专家评审遴选等程序,现向全省推荐41家线上平台(详见附件),供各地选用。

上述平台在疫情期间将免费提供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及服务,并确保培训服务质量。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苏人社发﹝2020﹞30号,组织辖区内各类培训单位积极推行线上线下融合培训,并加强线上培训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定期采集培训数据,分析线上培训状况,严格监管线上培训过程。

附件:面向全省推荐的41家职业技能培训线上平台名单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0年5月11日附件。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关于公布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和企业首席技师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关于公布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和企业首席技师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关于公布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和企业首席技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1.08.30
•【字号】苏人社发[2011]355号
•【施行日期】2011.08.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关于公布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
和企业首席技师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1]355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我厅《关于建立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125号)和《关于开展首批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评选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1〕155号),经单位申报、各市推荐、专家评审、实地考察和网上公示,确定胡维宁技能大师工作室等10个技能大师工作室为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单见附件1),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的李毅强等100名技师为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名单见附件2),现予以公布。

附件:1. 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单
2. 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名单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日附件1
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单
附件2。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2.02.29•【字号】苏人社发[2012]72号•【施行日期】2012.0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评选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72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和中央驻苏有关单位:为落实《江苏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苏发[2010]10号)关于“大力推进千名企业首席技师培养计划”的要求,推动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省于2011年开展了首批“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的评选工作,选拔和激励了一批企业高技能领军人才,为企业及产业发展解决实际技术难题、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提供了人才保障和支持。

为进一步做好每年100名“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和条件“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评选对象必须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在我省各类企业生产一线岗位直接从事技能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绝招绝技,本企业高度认可,能够带领团队排除重大关键技术障碍、重大安全隐患,消除质量通病,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实际问题;(二)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成果,或创造过先进操作法,提高劳动生产率,对提升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的;(三)在编制国家级标准工艺、工作法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四)具有宽广胸襟,传绝技、带高徒,所带徒弟多人成为企业技能骨干或在各类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

二、评选程序“江苏省首席技师”评选工作坚持注重技能、业内认可、突出实绩贡献的导向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以下程序进行:(一)企业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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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关于公布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
和企业首席技师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工会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人社发[2011]355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1.08.30
【实施日期】2011.08.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关于公布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和企业首席技师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1]355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我厅《关于建立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125号)和《关于开展首批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评选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1〕155号),经单位申报、各市推荐、专家评审、实地考察和网上公示,确定胡维宁技能大师工作室等10个技能大师工作室为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单见附件1),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的李毅强等100名技师为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名单见附件2),现予以公布。

附件:1. 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单
2. 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名单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1
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单
附件2
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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