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集团公司”)合同管理,规范经济行为,强化合同管理程序,提高合同管理效能,维护集团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是指除劳动合同、合资经营合同、融资合同、对内制式委托贷款合同及战略合作协议外,集团公司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签订的协议,且该协议所涉及事项均已事先履行集团公司相关决策审批手续。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管理是指对相关合同商约、审批、签订、履行、变更、中止和终止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以**(集团)有限公司名义签署的所有合同,集团公司所属境内外各级独资、控股、实际控制公司与经费单位应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合同管理办法,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五条集团公司本部建设、维修、资产购置项目(合同签订主体为“**(集团)有限公司”)由所属经费单位作为项目业主(主办)单位负责实施所签订的合同,视同所属经费单位作为主体的合同,项目业主(主办)单位负责审查及签订。
第六条合同管理的原则。
一是合法性原则,合同管理的各项-1-工作,必须符合《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的要求;二是效益性原则,合同管理的各项工作,必须致力于提高集团公司经济效益和信誉。
第二章责任分工第七条合同管理实行主办部门(单位)负责制与审查部门责任制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其中:合同主办部门(单位)是指根据工作职责负责合同立项、谈判和起草的部门(单位)。
合同审查部门是指根据部门工作职责负责对拟签署合同进行会签审查的部门。
集团公司合规审计部、计划财务部为合同审查必需会签部门,集团公司党委综合办公室、科信设施部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为合同审查专业会签部门。
第八条合同主办部门(单位)职责(一)负责合同签订过程的组织、审查会签意见反馈、合同修改及上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等工作。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建立和完善以事前防范为主、加强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为辅的企业经营风险管理体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签订合同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订立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实施的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纠纷处理、监督检查、奖惩等行为。
第四条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统一授权、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并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评审合同,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二)有效监控过程,保证经营管理活动处于可控状态;(三)及时处理纠纷,确保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四)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第五条各公司必须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健全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切实做好合同评审、签订、履行、纠纷处理等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和质量,保证合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及其职责第六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合同管理工作负有第一领导责任。
第七条集团公司主管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各子公司应当指定一名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
第八条集团管控部为集团公司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系统合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二)制定、修改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三)参与集团公司重大合同的论证、谈判和签订工作,并监督履行;(四)审查以集团公司名义订立的重大合同,对各子公司重大合同进行备案管理,并提出指导意见;(五)定期、不定期检查监督合同管理情况,指导全系统合同管理工作,纠正违反合同管理制度的行为;(六)协助相关单位对合同管理及有关业务人员进行法律业务培训;(七)经办集团公司的《专项授权委托证明》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其审核工作,统一管理集团公司合同专用章。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一、总则1.1为加强集团公司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签订和履行行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3本制度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其他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租赁合同、劳动合同等。
1.4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信、自愿的原则,确保合同内容明确、合理、完整,避免合同纠纷。
二、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2.1集团公司设立合同管理机构,负责集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1)制定和修订合同管理制度;(2)指导和监督公司各部门、子公司的合同签订和履行工作;(3)审核合同文本,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4)协调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5)组织合同纠纷的处理工作;(6)开展合同管理培训和宣传。
2.2各部门、子公司应当指定专(兼)职合同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子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如下:(1)执行合同管理制度;(2)负责本部门、子公司合同的签订、履行和归档工作;(3)参与合同纠纷的处理;(4)向合同管理机构报告合同管理工作情况。
三、合同签订流程3.1合同签订前,合同承办人应当对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信用状况等进行调查,确保合同对方的合法性和诚信度。
3.2合同承办人应当根据合同内容,制定合同草案,并提交合同管理机构审核。
合同草案应当包括合同主体、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3.3合同管理机构应当对合同草案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1)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2)合同条款的合理性、完整性;(3)合同签订程序的合规性。
3.4合同管理机构审核通过的合同草案,由合同承办人提交给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3.5合同签订后,合同承办人应当及时将合同正本、副本及有关资料归档保存,并按照规定进行合同登记。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细则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细则为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企业合同管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防止合同欺诈,减少合同风险,预防和消除合同纠纷,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和管理,根据《合同法》和南京邮政局合同管理办法并结合集团公司自身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办法适用于本集团公司内各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性质的文件。
第二条企业在买卖、赠与、融资租赁、承揽、运输、技术、保管、委托、居间、担保、抵押、转让、建设工程等生产经营、业务往来活动中,必须签订合同并履行本办法所规定的程序。
第三条订立合同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合同条款应该明确、完备,形式符合法定要求。
第四条签订合同应当使用规定的标准(示范)合同,没有标准(示范)合同文本的,合同格式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二章合同管理的职责分工第五条合同管理实行综合部门管理、职能部门管理和承办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财务部是合同的综合管理部门,综合办、市场发展管理部等相关部室是合同的职能管理部门,合同的承办单位是合同具体执行部门。
第六条合同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责:(一)负责宣传贯彻有关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拟定本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参与重大合同的可行性研究、谈判或文本的起草工作。
(四)对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合同变更解除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及集团公司。
(五)监察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对履行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分析。
(六)管理集团公司合同专用印章,办理总裁、董事长授权委托书。
(七)(七)负责合同报表的统计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对合同承办部门的业务指导,对相关人员进行合同法及其它法律知识的培训。
(九)负责对合同项目的资金来源、使用、支付等条款进行审查,合同有效成立后,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财经纪律监督定金预付款支付及货款的结算。
对未按要求签订相关合同的业务,有权不予付款和结算。
(完整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合同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提高经营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单位)的合同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境外控股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合同,指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与其他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之间,以及所属单位相互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资企业章程、意向书、备忘录及其他文件。
集团公司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专业把关的合同管理体制。
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应当严格落实合同管理责任制,按照谁订立、谁履行、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集团公司管理或审批以下合同:(一)以集团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二)集团公司统一组织,指定相关所属单位签订的跨专业板块项目合同;(三)集团公司组织签订或审批的重大融资类合同;(四)所属单位签订的股权类合同;(五)所属单位签订的单项标的金额在3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设备采购或支出类工程合同;(六)其他权利义务关系复杂的合同。
所属单位签订的单项标的金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3亿元人民币以下的设备采购或支出类工程合同,应当在合同签订后及时报集团公司备案。
所属单位管理或审批以下合同:(一)以本单位名义签订的合同;(二)以其下属单位名义签订的合同;(三)集团公司授权其管理的合同;(四)其他合同。
集团公司管理或审批的合同属于以下情形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授权专业分公司、所属单位管理或审批:(一)集团公司授权专业分公司或所属单位决策的项目;(二)限制知悉范围的海外项目及其他敏感项目;(三)需要紧急处理的事项。
需要授权的,经集团公司批准后,由法律事务部办理授权手续。
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是集团公司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制订集团公司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二)审查或起草以集团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办理签约授权手续,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三)组织或参与集团公司重大合同的法律论证、谈判和起草工作;(四)组织审查所属单位上报审批的合同,办理审批手续;(五)负责管理集团公司合同专用章;(六)会同信息管理部门组织集团公司合同管理信息化建设;(七)组织编制、推广使用集团公司合同示范文本;(八)指导、监督、考核所属单位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同管理工作,健全公司内部管理机制,依法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合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提高经济效益,避免减少因合同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包括公司及其分、子公司与其他法人、组织及自然人签订的各类合同.劳动合同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及下属各部门.第四条合同管理实行承办人(经办人)制度和合同备案、审核制度。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法律事务部为公司的合同综合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国家有关合同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制定、修改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参与合同的考察、论证、谈判和起草工作;3.审查、监督公司各类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4.建立主管范围内的合同档案,对合同进行登录、统计、保管及例行报表;5.负责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使用(登记、发放、回收、备案)及签发《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6.依法定代表人授权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7.对不适当合同有权向公司领导建议否决和撤销;8.组织公司合同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第六条法律事务部对公司各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规范、指导、监督、检查。
第七条法律事务部负责本业务分工或授权范围内的合同管理工作.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1.建立健全本单位合同管理制度;2.监督本单位的合同依法、依程序签订;3.建立本单位的合同档案,对合同进行登录、统计、保管及例行报表;4.监督检查本单位合同的履行;5.其他合同管理工作.第八条法律事务部指定一名合同管理员,负责合同管理,具体职责如下:1.协助合同承办人(经办人)员依法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2.提请法律事务部备案本单位的合同;3.负责保管和使用本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未经领导审核批准,不得擅自在合同上盖章;4.负责建立本单位的合同档案,对合同进行登录、统计及保管;整理和保管合同档案资料;5.监督本单位的合同履行情况,并将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告本单位领导和法律事务部。
集团合同管理办法

集团合同管理办法一、概述集团合同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和统一集团内各分子公司与外部合作伙伴之间的合同管理流程,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而制定的。
二、总则1.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内所有分子公司与外部合作伙伴签订的合同。
2.集团合同管理部门有权对所有合同进行审批和监督,并负责合同管理流程的制定和完善。
3.各分子公司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并配合合同管理部门的工作。
三、合同管理流程1.合同的起草–合同起草由各分子公司负责,应明确合同的目的、内容、各方责任和权利,并确保合同符合公司法律法规和政策。
–合同起草应交由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确保合同合规和风险可控。
2.合同的审批–合同的审批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根据合同金额和风险评估结果进行审批。
–合同审批流程应明确,包括各级审批人员和审批时间限制。
3.合同的签署–审批通过的合同应由合同管理部门确认后,交由各分子公司进行签署。
–合同签署时应严格按照公司授权签约人员的权限进行。
4.合同的执行与履约–合同执行应严格按照约定履行,各方应按时履行自己的义务。
–合同履约过程中如有变更或解除,应及时通知合同管理部门,并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四、合同管理责任1.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和流程,并负责对合同进行审批和监督。
2.各分子公司应配合合同管理部门的工作,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合同的起草、审批、签署和执行。
3.每个合同的起草人、审批人、签署人、执行人应承担相应的合同管理责任,确保合同的合规执行。
五、合同管理措施1.建立合同管理系统,实现合同的全过程可追溯,确保合同的安全和合规性。
2.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合同管理和风险控制的能力。
3.配备专业的法律顾问团队,为合同管理部门提供法律咨询和支持。
4.定期对合同管理流程进行评估和改进,提高合同管理效率和风险控制水平。
六、附则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相关分子公司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本办法的整改。
2.本办法的解释权归集团合同管理部门所有。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旨在规范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加强合同约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维护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第二条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内各类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活动。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三条集团公司各部门、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应当明确合同的需求方、承办方、合同标的、供需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确保各方权益明确。
第四条合同应当由经办人按照授权程序签订,并尽量避免擅自增加、减少合同内容或擅自变更合同标的。
第五条集团公司合同签订时,应当合理规避风险、明确违约责任,并经管理层审批。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六条各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按期交付产品或提供服务,并妥善保管合同文件和相关资料。
第七条集团公司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
第四章:合同变更与解除第八条合同双方有变更合同内容的需求,应当书面协商一致并签署变更协议,明确变更的内容、原因和生效时间。
第九条合同解除须经双方一致同意,且经集团公司管理层批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程序操作,并保留合同解除的相关证据。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条任何部门、单位未履行或违反本办法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并视情况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修改,经集团公司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以上是关于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详细规定,希望各部门、单位能够按照规定认真执行,维护公司的利益,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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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建立和完善以事前防为主、加强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为辅的企业经营风险管理体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签订合同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订立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实施的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纠纷处理、监督检查、奖惩等行为。
第四条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统一授权、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并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评审合同,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围;(二)有效监控过程,保证经营管理活动处于可控状态;(三)及时处理纠纷,确保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四)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
第五条各公司必须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健全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切实做好合同评审、签订、履行、纠纷处理等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和质量,保证合同的规性和有效性,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及其职责第六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合同管理工作负有第一领导责任。
第七条集团公司主管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
各子公司应当指定一名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
第八条集团管控部为集团公司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系统合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二)制定、修改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三)参与集团公司重大合同的论证、谈判和签订工作,并监督履行;(四)审查以集团公司名义订立的重大合同,对各子公司重大合同进行备案管理,并提出指导意见;(五)定期、不定期检查监督合同管理情况,指导全系统合同管理工作,纠正违反合同管理制度的行为;(六)协助相关单位对合同管理及有关业务人员进行法律业务培训;(七)经办集团公司的《专项授权委托证明》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其审核工作,统一管理集团公司合同专用章。
(八)配合集团公司各单位办理合同的报批、公证、见证和鉴证等事项。
(九)指导处理对集团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案件。
第九条各子公司合同管理部门负责本公司合同管理工作,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的应当指定一个部门负责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及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二)制定、修改本公司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三)组织本公司签订合同的谈判、合同文本的拟定,办理本公司《专项授权委托证明》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其审核工作;(四)参与本公司重大合同的论证、谈判和签订工作;(五)对需报请公司或上级主管机关审批、见证、鉴证或证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初步意见。
(六)统一管理本公司合同专用章,建立合同专用章使用管理制度。
(七)监督检查本公司和下属单位的合同履行,建立合同履行中资料收集保存和合同纠纷预警机制;(八)参与本公司经济纠纷的处理;(九)负责本公司合同管理信息的收集、反馈、上报、汇总、分析,定期向本公司领导及集团管控部报告合同管理工作情况,建立合同管理统计分析和工作报告制度;(十)对本公司合同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进行法律培训,并对他们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十一)其他应当由合同管理部门履行的职责。
第十条各公司的规划、技术、财务、审计、监察等综合管理部门及业务主管部门(或专人)应当根据本部门职责参加合同评审,对合同的相关质量、参数、合法性、技术指标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加合同条款的审核,对合同履行及履行后的结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并与合同管理部门相互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部门,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员。
合同管理员的基本职责是:(一)管理本部门的合同,建立合同档案;(二)参与本部门合同的谈判和签订;(三)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协助合同经办人员处理合同履行中的问题;(四)督促合同经办人员保管好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文件,并及时归档;(五)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管理员应当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经营管理知识,并经过必要的法律业务培训。
各公司应当保持合同管理员队伍的相对稳定性,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和各子公司应将合同管理员报集团管控部备案。
第十三条各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决定委托代理人及其代理事项和代理权限,发给专项委托代理人《专项授权委托证明》,发给长期委托代理人《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长期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事项以委托代理人所在单位职责界定,专项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事项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以金额界定。
长期委托代理人每单位设1-5人,一般委托期限为一年,专项委托代理人一般一事一委托。
第十四条《专项授权委托证明》、《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的被授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政治思想好。
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假公济私、不损公肥私;(二)业务素质好。
业务熟练,能够完成本职工作,并以公司利益为重,择优签约,严格履约;(三)法律意识强。
认真学习《公司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掌握有关条款并能在工作中运用;《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
不得将其转借他人或用作其它证明,否则予以收回,并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委托代理人工作变动时,应将《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交回核发证件的合同管理部门。
《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每年年终审核一次,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经办。
报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后,由法定代表人根据情况分别做出:维持授权围、变更授权围、撤销授权及收回法人授权委托证书等决定。
第十五条委托代理人职责:(一)委托代理人在代理事项围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二)对需报请上级领导批准的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三)对所签订合同的全面履行具体负责,若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积极想办法解决,对发生的合同纠纷负责处理好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
(四)负责整理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签订完毕后应及时将资料上交本单位合同管理人员。
第三章合同的订立第一节合同订立前的准备第十六条在合同订立前应当进行充分的背景和风险分析,包括业务背景分析、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信情况分析、双方履行能力分析、政策/法律风险分析等。
对于首次合作的业务对象或新的业务模式(包括新开发的业务领域或新的业务形式),应当就前述分析结果形成可行性分析报告。
第十七条各公司应当建立客户信用调查分析、评价和预警系统。
第十八条对于首次进行合作的业务对象,应当在合同签订前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客户信用调查分析,包括:(一)要求对方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贷款卡;3.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当月/季的财务报表;4.股东的构成及出资比例;5.企业涉诉情况;6.属于国家限制经营的业务的,应当出具相关的许可证书。
上述材料中所涉及的证照应当有年检记录。
(二)对方提供的资料不清晰、不完整或认为有必要的,应当进行实际调查。
包括但不限于:1.在对方当事人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阅其企业基本信息;2.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调查公司等中介机构进行专项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第十九条拟签订的合同风险较大的,应当要求对方提供有效担保。
第二十条重大合同的谈判应当有法律顾问参加。
法律顾问不能现场参加谈判的,合同经办部门应当及时将谈判情况传递给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应当根据所了解的情况及时提出法律意见供合同经办部门参考。
本办法所称重大合同指企业收购和兼并、重大资产处置、合资合作及其它法律关系复杂或数额较大、可能对企业及出资人权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合同。
第二十一条要妥善保管谈判过程中的电报、电传、信函、图表等书面资料。
在谈判过程中有不同意见,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对方,避免因缔约过失而承担经济责任。
第二节合同评审第二十二条合同签订前应当进行合同评审。
通过招标方式订立合同的,合同评审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前进行。
第二十三条合同评审可通过会签方式进行。
(一)签订合同,无论是否涉及公司其它单位,都要进行评审。
(二)涉及公司其它单位参与谈判的合同,由合同签订单位组织合同谈判单位及财务部门、审计监察部门和合同管理部门等综合管理部门,对拟定好的合同文本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各相关单位在《合同评审会签表》上签字认可。
(三)虽未涉及公司其它单位参与谈判的合同,但单个合同标的30万元(含)以上的,由合同签订单位组织财务部门、审计监察部门和合同管理部门等综合管理部门,对拟定好的合同文本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各相关单位在《合同评审会签表》上签字认可。
(四)虽涉及公司其它单位参与谈判,但属常规产品购销框架协议围的正常业务合同,由业务主管部门在经过批准的框架围组织本部门部相关人员,对拟定好的合同文本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各相关人员在《合同评审会签表》上签字认可。
第二十四条一般合同的评审根据合同的类型由各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合同管理部门及相关综合管理部门参加。
业务主管部门不明确的,由主管领导指定合同评审组织部门。
重大合同的评审,应当由业务主管领导主持。
第二十五条合同评审前,合同经办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向各有关评审部门提交可行性分析和合同草案。
提交评审的合同草案应当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权利义务明确,文字表达清楚。
未提交合同可行性分析或合同草案主要条款缺失的,评审部门不予受理。
第二十六条合同评审的要点包括:业务的可行性、合同的严密性、可履行性、合同技术条款的适宜性、容的合法性、权利义务的对等性、风险评估及对策等。
参与合同评审的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管理职责对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审核。
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的合法性负责,并对权利义务的对等性提出意见。
合同经办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对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业务的可行性及技术条款的适宜性负责。
第二十七条为保证合同评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应当给评审部门预留合理的评审时间:一般合同评审时间为一个工作日以上;法律关系较复杂的合同,评审时间为三个工作日以上;法律关系特别复杂的合同,评审时间为五个工作日以上。
第二十八条合同经办部门应当根据合同评审意见修改合同文本,并将有关情况通过业务主管部门反馈给参加评审的各相关部门。
第二十九条未经集团公司董事会同意,各公司不得为系统外企业提供担保。
第三十条各公司拟签订融资合同的,除应当按照规定经过审批以外,必须经过法律顾问审核,并出具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