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举证通知书
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劳动关系)

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
X人社伤险认举字〔20XX〕X号
XX有限公司:
XX于 20XX 年 4 月 10 日提交的 XX 工伤认定申请,我机关已于 20XX 年 4 月 15 日正式受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需要贵单位举证下列证据材料。
请贵单位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机关提供。
如不按时提供,本机关将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依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依法作出认定结论,贵单位将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提供证据项目﹚:
1.20XX年XX月XX日早5时许,是否存在XX从贵单位承建的X 上班时,不慎被顶板掉下的煤层砸伤右腿的事实;
2.XX与贵单位有无劳动关系的有关证据材料;如对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可在收到《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后,及时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并在十五日举证期限内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交本机关(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管理科);
3.贵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是否为XX参加工伤保险;
4.请提供贵单位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异”字样。
);
5.XX在贵单位从事的工作岗位和工作性质;
6.XX在贵单位出事当月的考勤记录和作息时间表;
7.其他证据材料。
工伤认定机关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6篇

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6篇Acceptance notice of industrial injury identification编订:JinTai College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6篇前言:通知是运用广泛的知照性公文,用来发布法规、规章,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某项事务等。
本文档根据通知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范文2、篇章2: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范文3、篇章3: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范文4、篇章4:工伤举证通知书范文5、篇章5:工伤举证通知书范文6、篇章6:工伤举证通知书范文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下面小泰给大家带来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供大家参考!篇章1: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范文:你(或单位)于年月日向本局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已收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工伤认定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符合工伤认定管辖范围和受理条件,现决定予以受理,并从受理通知书签发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请你(或单位)在本局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后20日内,直接到社会保险科(地址:,电话:)领取工伤认定结论书。
若事先已告知详细地址,本局将邮寄送达。
如果对本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认定结论书之日起60日内,向××县(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或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年月日篇章2: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范文【按住Ctrl键点此返回目录】申请人:焦______,男,_____岁,汉族,工人,住______县______镇______街道______号,系焦___之子委托代理人:娄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吕______ 焦______以其父亲焦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_____分左右,到_________化工有限公司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伤害为由,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

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尊敬的受伤员工: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公司接到您申请工伤认定的请求,并已进行了初步调查和审核。
经对您的申请进行全面分析和认真评估,我公司决定对您的工伤认定进行举证。
以下是有关工伤认定举证通知的详细内容:一、工伤的定义和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工伤是指在使用单位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包括职业病。
”依照工伤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我公司将对您的受伤情况进行认定。
二、工伤认定举证的内容工伤认定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需要充分、客观、科学地进行证据收集、资料调查和评估。
为此,请您提供以下证据和资料:1. 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害情况的详细描述;2. 相关医疗证明和诊断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诊断书、住院病历、医生诊断意见等;3. 医院或医生的工作相关证明,证明您的伤害与工作有直接关系;4. 工作岗位描述和工作内容说明,证明您的伤害与工作岗位有直接关系;5. 相关证人证言,包括工友、目击者等,证明您的伤害与工作有直接关系;6. 其他相关证据和资料,如照片、视频等。
请您按照以上要求,尽快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如您有困难,可向公司人力资源部咨询并提出书面申请,我们将尽力提供帮助和支持。
三、证据和资料的递交方式请您将提供的证据和资料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公司人力资源部。
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提供,请提前与人力资源部联系并说明理由,我们将酌情处理。
四、工伤认定程序及时限工伤认定程序大致分为初次认定、复查和复议等,具体程序及时限请咨询相关法律法规或向人力资源部了解。
五、保密处理和信息安全针对您的证据和资料,我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保密处理,并采取合理措施确保信息安全。
仅有需要处理相关工作的人员才能查看和处理您的材料。
六、其他事项如您对工伤认定的程序和要求有任何疑问或意见,请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提出,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和协助。
关于工伤认定举证责任问题复函

尊敬的XXX先生/女士:您好!感谢贵单位关于工伤认定举证责任问题的交流函。
为了解决您提出的问题,我们对工伤认定举证责任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调查,并就此向您作出如下复函:一、工伤认定举证责任问题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职工患病、受伤或者残疾,与工作相关的,由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供与工伤有关的证据材料。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提供与工伤有关的证据材料,但是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职工本人也有举证的责任。
职工需提供与工伤有关的医疗资料、工作时的证明材料等。
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工伤认定举证责任。
二、工伤认定举证责任问题的处理原则1. 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因其拥有职工工作场所、工作内容、工作安排等相关信息,对职工患病、受伤的情况有更多的了解,因此在工伤认定过程中,用人单位需要提供职工患病、受伤与工作相关性的证据,例如工作记录、监控录像、职工的健康档案等,用人单位在举证责任上具有更大的便利性。
2. 职工的举证责任职工需要提供医院诊断证明、病历、伤情描述等与工伤认定相关的证据材料,以证明自己的患病、受伤与工作相关。
三、工伤认定举证责任问题的具体解决方法1.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保留职工的工作记录、健康体检记录,及时记录职工工作过程中的异常情况,为工伤认定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
2. 用人单位应当关注职工工作条件,保障职工的工作安全,减少职工受伤、患病的可能性,以降低工伤认定的风险。
3. 职工应当配合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和管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如有受伤、患病的情况应及时报告,接受必要的医疗检查和治疗,并保存好与工伤认定相关的证据材料。
以上是针对工伤认定举证责任问题的具体解决方法,希望对贵单位有所帮助。
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与我们通联。
衷心祝愿贵单位工作顺利,事业蒸蒸日上!此致敬礼!XXX(你的单位名称)XXX(你的通联方式)日期:XXXX年XX月XX日由于工伤认定举证责任问题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工伤认定举证责任的处理原则实质上对用人单位和职工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工伤举证通知书

工伤举证通知书尊敬的xx员工:您好!根据最近的调查结果,初步认定您的工伤申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为了进一步明确您的工伤事实和证据,以保障您的权益,特发出本工伤举证通知书。
一、举证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您需要提供以下证据材料:1. 医疗证明文件:包括住院记录、病历、病情诊断、治疗方案、用药清单等。
2. 工伤事故报告:详细描述工伤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经过,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事故报告书、事故现场照片等。
3. 相关证人证言:如有其他员工或目击者能够证明您在工作中受到伤害的,需提供其证言或联系方式。
4. 工作记录和工资单:提供相关工作记录、加班记录以及工资单等,以证明您在事故发生时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5. 其他证明材料:如法医鉴定意见、残疾鉴定意见等。
二、举证材料提交方式请您将以上举证材料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交至公司人力资源部,并保留好您的复印件备查。
三、进一步调查和处理流程1. 收到您的举证材料后,公司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进一步的调查核实,并邀请您参与调查过程。
2. 调查确定您的工伤事实后,公司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为您提供相应的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用、伤残赔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3. 如有需要,公司可能将您的举证材料提供给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和审查,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四、注意事项1. 请您按时提交举证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如有需要补充或更正的举证材料,请及时通知公司。
3. 为确保您的权益,建议您留存相关证据和资料的复印件,以备日后查询和核对使用。
综上所述,为了明确您的工伤事实和证据,您需要按时提交举证材料,并配合公司的调查工作。
让我们一起努力,保障您的权益,为您提供合理、公正的工伤待遇。
谢谢您的配合!此致礼敬的xx员工:。
单位工伤的证明书

单位工伤的证明书单位工伤证的明书(精选篇1)______,性别,________岁(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系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员工。
在岗期间,于________年____月___日在办公楼内消防通道检修设备时,不慎滑落跌倒,于当日____时____份送往临沂市人民医院治疗,确诊为颅骨骨折。
特此证明。
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单位工伤证的明书(精选篇2)瑞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本人____________,性别:__,__族,身份证号码是__。
本人于__年__月份进入__-公司,从事___工作,与___是同事关系。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下午1点左右,我和___一同在冷镦车间里调试机器。
一会儿,我看见__往车间的Φ10冷镦机旁匆忙走去,我同时也看见__的左手被右手紧紧握住。
我关了机器过去后,看见__的左手拇指被机器的'冲头压到,血在不断地通过手套往外流。
看见此情形后,我们赶紧把他送到驾驶员处,之后,__就被驾驶员送往医院医治。
证明人: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单位工伤证的明书(精选篇3)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兹有我单位工地聘请的工人,年龄岁,身份证号:__________,在我单位从事___工作,已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建筑工程意外伤害险。
现因_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__地点,因_________原因,导致_____________结果,于____________就诊。
特此证明单位盖章:__________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单位工伤证的明书(精选篇4)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是厂员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乙方是甲方的'员工,在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乙方在工作中不慎受伤,甲方将乙方送住医院治疗,全部医疗费用由甲方支付。
工伤认定申请告知书

工伤认定申请告知书尊敬的申请人:您好!感谢您向本机构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为确保您的申请能够顺利处理,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告知事项,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和配合我们的工作。
一、申请条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时受到事故伤害;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4. 患职业病。
请您确认您的申请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所需材料为了便于我们进行工伤认定,请您准备以下材料:1. 工伤认定申请表(请按照附件格式填写);2. 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3. 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工资条等);4. 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5. 事故现场照片、视频等相关证据(如有);6. 其他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证明材料。
请您务必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并按照要求进行分类和整理。
三、办理流程1. 提交申请:请您将所需材料提交至本机构窗口或邮寄至指定地址。
2. 材料审核:我们将对您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有需要,将通知您补充相关材料。
3. 调查核实:我们将对您的工伤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包括现场勘查、询问证人等。
4. 认定决定: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我们将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您。
请您关注我们的通知,并配合我们的调查核实工作。
四、注意事项1. 请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有虚假材料或隐瞒事实,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我们及时与您联系。
3. 如您对工伤认定决定有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机构提出复议或诉讼。
再次感谢您对本机构的信任和支持。
我们将依法、公正、高效地进行工伤认定工作,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如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请随时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XXXXXXXXXXX联系地址:XXXXXXXXXXXXXXXXXX此致敬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件:工伤认定申请表(请下载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告知书(1)尊敬的申请人:您好!感谢您向本机构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举证说明范本

工伤认定举证说明范本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工伤认定是指在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意外伤害或者患上职业病,导致劳动能力减退或者丧失,由工伤认定机构对其进行认定,并给予相应的保障和赔偿。
工伤认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程序,它涉及到劳动者的权益和利益,因此在进行工伤认定时需要有充分的证据和举证材料。
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劳动者需要提供一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来证明自己所遭受的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确实是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
以下是一份关于工伤认定举证说明的范本,供劳动者参考:一、工伤认定申请材料:1. 事发经过:劳动者应尽可能详细地描述受伤或患病的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伤害原因等。
2. 医院诊断证明:劳动者应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证明自己正在接受治疗或者已确诊患有职业病。
3. 相关检查报告:劳动者应提供与受伤或患病相关的检查报告,如X光片、CT片、MRI片等。
4. 医疗费用清单:劳动者应提供医疗费用清单,证明自己花费的医疗费用。
5. 目击证人证词:如果有目击证人,劳动者应提供目击证人的证词,证明受伤或患病的情况。
6. 其他证据:劳动者还可以提供其他相关证据,如工作记录、监控录像等。
二、工伤认定举证说明:3. 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伤情照片、医疗费用清单等,以备在需要时提供。
4. 寻求专业帮助:如果劳动者在举证过程中遇到困难,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以获得更好的帮助。
5. 合理主张权益:劳动者在举证过程中应合理主张自己的权益,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二篇示例:工伤认定举证说明范本一、工伤认定的基本概念工伤认定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由用工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享受因工伤而产生的医疗服务和工伤保险待遇的一项制度。
工伤认定的结果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影响,因此需要各方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举证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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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回复单屯留县人社局:贵局送达我公司的《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于2013年12月下:1、李震系我公司劳务人员于2013年7月28日至2013年11月30日在屯留颐龙湾10号楼做木工。
2、李震于2013年11月17日在10号楼十层干活,在吊运材料时由于违规操作造成左手大拇指被钢丝绳挤伤,我方派人带他到医院检查,经屯留县协和医院和屯留县医院拍片诊断为皮肉伤。
特此证明山西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建筑装饰工程处2013年12月11日篇二: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编号: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 你单位职工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机关提交不认为是工伤的证据。
逾期未提交或者拒不举证的,本机关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做出工伤认定结论。
(工伤认定专用章)201 年月日篇三:【工伤认定文书】工伤认定举证告知书工伤认定举证告知书编号:[ ] 号————————:你单位职工已向本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诉称年月日时分许,在贵单位上班从事工作时受伤。
随后被送到医院治疗,诊断为“”。
现要求本局调查核实,依法认定为工伤。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第2款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如果你单位不认为是工伤,或者对受伤职工身份有异议,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局(地址:,电话:)作出书面答辩,说明事实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
逾期不答辩举证,视为无异议而自愿放弃申辩权利和举证责任,本局将按《工伤认定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17条规定,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年月日附注:本告知书(亦称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签收,另一份留存工伤认定机构归档。
一般适用于未依法参保且不履行工伤认定申请义务的用人单位。
篇四:工伤认定中的举证责任工伤认定中的举证责任在工伤认定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是否构成工伤存有争议,能否认定工伤,存在着有谁承担举证责任的问题。
因劳动者处于弱者地位,不可能对工伤事故的发生原因了解得很详细充分,而工伤事故的发生都有一些特定的情况,需要有一定的知识、技术手段、资料乃至设备才能取得这方面的证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不能为劳动者保护其权利提供充分的救济途径,为了确实有效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工伤认定的不同阶段,举证责任的分配有不同的规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其行政程序是基于先取证后裁决,行政机关在充分调取收集证据的基础上,根据所查清的事实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我国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举证责任的分配。
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四)工伤认定申请书应当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该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该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和第十五条规定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病复发的”视为工伤。
由此可见,在工伤认定的过程中,负主要举证责任的是用人单位,但劳动者也不是完全免除举证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劳动者的举证责任,即劳动者应当提供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认定条件的证据,首先劳动者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其次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在事故中受到了伤害,再次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工伤事故是在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的,最后应当提供劳动者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即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应当由用人单位举证,提供证据证明职工受伤的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况,不应当认定为工伤;同时还规定了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时应当审查劳动者提供的证据材料,根据证据规则对是否构成工伤进行举证责任分配,并根据需要对事实进行调查核实,最后对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调查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认定事实,最后依法作出工伤认定。
在行政诉讼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二条规定作为被告的劳动保障行政机关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作为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不服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提起行政诉讼时,承担举证责任的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法院审查的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作出工伤认定时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提供证据来证明其在作出的工伤认定时如何按照证据规则来分配举证责任,认定的事实和程序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
对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的工伤认定,法院应依法撤销,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
如何理解和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是行政诉讼中审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配举证责任和用人单位是否履行了举证责任的关键。
例如吴某是一公司的中层干部,公司因设备检修4天,在这4天内,所有的工人都不上班,只有中层干部上白班。
吴某在设备检修的最后一天下班后,参加公司部分中层干部用各自奖金出资的聚餐,饭后吴某与两同事一起回厂,两同事回厂后休息,一小时后吴某骑摩托车回家,在回家途中因发生交通事故死亡。
吴某的家属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向公司发出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在15日内举证证明吴某晚上回厂到离厂这段时间内不在工作,并以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吴某回公司不是为了工作,属举证不能,推定吴某在这时间段是在工作。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认定吴某为因工死亡。
因在公司设备检修期间,所有的工人都不上班,只有中层干部上白班,而在该工伤认定过程中,吴某的家属没有向劳动行政部门提供证据证明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当晚,吴某在工作。
公司在劳动行政部门工伤认定过程中,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在吴某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当晚,公司没有人上班。
劳动行政部门进行的调查也核实了这一事实。
劳动行政部门以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吴某回公司不是为了工作,而推定吴某在这时间段是在工作的综合分析,没有事实依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配给公司证明吴某晚上回厂到离厂这段时间内不在工作的举证责任,没有分配给吴某的家属提供证明吴某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当晚在工作的举证责任,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该工伤认定被依法撤销。
缪玉勤蒋华篇五: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举证,需承担不利后果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举证,承担不利后果【基本案情】2009年2月31日,李某做广告牌时,由于梯子断裂摔下受伤,后李某向某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某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进行审查,认定符合工伤受理条件予以受理,并于2009年6月15日向某公司邮寄送达了《关于李某工伤认定调查举证通知书》。
某公司在15日举证期限内未予举证。
2009年8月25日被申请人依据李某提供的申请材料,认定李某属于工伤。
某公司因认为自己与李某是承包关系对某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关于李某的工伤认定不服,向行政复议行政申请。
某公司认为,1.申请人与第三人不符合工伤认定的范围,不是工伤。
2. 第三人做广告牌的工程是从申请人单位承包的。
其承包后,又雇请了刘某、郑某等人去实施完成,其与申请人形成的是承揽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揽人在完成承揽事务时发生事故应自行负责。
申请人仅负有为其支付工程款的义务。
3. 第三人在向被申请人申请工伤认定时隐瞒了其承包的事实,利用了申请人未及时举证的弱点,导致被申请人错误认定其在完成承揽工作中所受损伤系工伤。
因此,程某未与申请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不构成工伤。
【焦点问题评析】一、程序方面(一)被申请人工伤认定程序上是否正确。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是全面审查,不仅要对具体行政行为实体进行审查,也要对程序进行审查。
在工伤认定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参与都非常重要,因此,在乙方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后,另一方是否知晓,另一方的参与权利是否得到保障,对工伤认定的结果显得十分重要。
在本案中,某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李某的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工伤认定的申请条件,依法受理并向某公司送达了调查举证通知书,某公司在举证期限内未提供任何证据。
某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李某提供的资料,作出了工伤认定,认定李某属于工伤。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1第十四条规定,某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为其与李某之间属于承揽关系,而非劳动关系,申请人应对自己的主张提出相关证据予以证实,但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内,未提供任何证据,自然要承受因此引起的后果。
从程序上看,被申请人的工伤认定行为是符合法定程序的。
二、实体方面(一)行政复议机关调查取证与限制。
《行政复议法》第22条规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对此又加以细化,规定: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