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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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与我

镇盛信用社潘飞燕

反洗钱与公众生活息息相关,作为普通居民,反洗钱距离普通我们究竟有多远?一些公民常见的反应是“不清楚什么是洗钱”、“看了感觉与自己无关”,但实际上,普通人的漠视,很可能就会纵容洗钱的犯罪行为发生在身边。通过反洗钱截断犯罪活动的资金融通渠道,摧毁犯罪分子的经济基础,是保障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健康稳定的有效手段。

首先,我们必须清楚了解何为反洗钱。

反洗钱,顾名思义是相对于洗钱而言,既然如此,什么是洗钱呢?洗钱是指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通过交易、转移、转换等各种方式合法化,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洗钱行为一般分为三个阶段:放置阶段,即把非法资金投入经济体系,主要是金融机构;离析阶段,即通过复杂的交易,使资金来源和性质变得模糊,非法资金性质得以掩饰;归并阶段,即被清洗资金以所谓合法的形式加以使用。目前,常见的洗钱途径广泛涉及银行、保险、证券、房地产等各种领域。

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反洗钱是政府动用立法、司法力量,调动有关的组织和商业机构对可能的洗钱活动予以识别,对有关款项予以处置,对相关机构和人士予以惩罚,从而达到阻止犯罪活动目的的一项系统工程。反洗钱对维护金

融体系稳健运行,维护社会公正和市场竞争,打击腐败等经济犯

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其次,我们为何要反洗钱?

洗钱是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不仅破坏经济活动公平正义原则,破坏市场经济有序竞争,损害金融机构的声誉和正常运行,

威胁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而且洗钱活动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贪污腐败和偷税漏税等严重刑事犯罪相联系,已对一个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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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经济安全以及国际政治经济体系的安全

构成严重威胁。

此外,洗钱行为还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它不仅损害了金融体系的安全和金融机构的信誉,而且对我国正常的经济秩序和

社会稳定,具有极大地破坏作用。洗钱活动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助长并滋生新的犯罪,扭曲正常的经济和金融秩序,损害金融机构的诚信,腐蚀公众道德。贩毒、走私、贪污腐败、偷税漏税、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和恐怖活动……这些说起来都可恶的严重刑事

犯罪,如果与“钱”联系起来,都会与“洗钱”密切相关。作为这些刑事犯罪的帮凶,“洗钱”对国家的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经济安全以及国际政治经济体系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洗钱犯罪必然助长走私、毒品、金融诈骗等犯罪,而这些犯罪的猖獗反过来又会刺激洗钱犯罪的活跃。如此恶性循环,不但会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而且会恶化社会治安秩序。近年来,随着走私、毒品、贪污贿赂等犯罪不断发生,非法转移资金活动大量存在,我国的洗钱问题日渐突出。

由于缺乏对洗钱行为的预防监控措施,导致不能及早发现犯罪线索,影响了追查、打击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和追缴犯罪所得。政府和社会各界关于加强反洗钱措施、完善反洗钱法律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911”事件之后,国际社会更加深了对洗钱犯罪危害的认识,并把打击资助恐怖活动也纳入到打击洗钱犯罪的

总体框架之中。针对目前国内国际反洗钱和打击恐怖主义活动所

面临形势,中国政府在2003年加大了反洗钱的工作力度。人民银行也从组织机构和制度建设以及加强监管方面加强反洗钱工作。

再次,我们在哪些方面能为反洗钱作贡献呢?

第一是加强反洗钱意识,不为洗钱犯罪活动提供便利,不被洗钱犯罪分子利用。具体做法包括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账户、股票账户、保险单据、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资料,不要将这些证件资料交给陌生人或借给他人使用,不通过地下钱庄等非正规渠道办理汇兑、借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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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和工作的过程中,普通公众一旦发现洗钱及其上游犯罪线索,及时向司法机关和反洗钱部门报告。

第二是通过多种渠道举报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这是每个公民应有的义务和权利。公民可以选择多种形式进行举报,可以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举报。对于所有的举报信息及举报人姓名等,主管部门都是严格保密的。

第三是社会公众应该关注和了解反洗钱的知识,遵守反洗钱的法律法规,同时配合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反洗钱工作离不开社会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公众可以对下列行为进行举报:(1)有关通过金融机构洗钱犯罪的线索;(2)金融机构不履行反洗钱义务;(3)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涉嫌协助洗钱行为;(4)金融机构工作人员随意泄露反洗钱信息资料等。

最后,作为银行一线员工的我,更加肩负反洗钱的重任,在日常工作中,时刻将反洗钱与实践相结合,坚持落实以下各方面制度:

1、客户识别制度

是指反洗钱义务主体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与其进行交易时,应当根据真实有效地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核实和记录其客户的身份,并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及时更新客户的身份信息资料。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是防范洗钱活动的基础性工作。借鉴有关客户身份识别的国际标准,结合我国的实践,反洗钱法第十六条对金融机构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义务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同时第十七条还规定,金融机构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委托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为保障金融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的反洗钱义务,反洗钱法第十八条赋予了金融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客户有关身份信息的职权。

2、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非法资金流动一般具有数额巨大、交易异常等特点,因此,法律规定了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要求金融机构、特定非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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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机构对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缺乏明显经济和合法目的的异常交易应当及时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以作为发现和追查违法犯罪行为的线索。反洗钱法第二十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要求金融机构办理的单笔交易或在规定期限内累计交易超过规定金额或者发现可疑交易的,应当及时向反洗钱信息中心报告,以作为发现和追查洗钱行为的线索。

3、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是指金融机构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将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保存一定期限。反洗钱法第十九条作了明确规定,参照国际通行规则,规定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后,客户交易信息自交易结束后,应当至少保存五年。

除此之外,我在日常工作中还坚持做到:

1、在单位开立结算账户时,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六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企业代码证、国税、地税、开户许可证)及经办人身份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并详细询问了解客户有关情况,根据其经营范围开立相对应的科目账户;在为单位客户办理存款、结算等业务,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要求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进行核对并登记。

2、对于开立个人账户,严格按实名制的有关规定审查开户资料,要求客户出示本人(或连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其身份证件的姓名和号码进行开户操作,对于未能依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个人账户一概不予办理开户手续。

3、对现有的账户进行全面清理,按《人民币大额和可凝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存款人信息资料库,对不符合要求的存款账户(如营业执照过期或被注销的),会通知客户尽快提供新的营业执照或办理销户手续。

4、提取现金方面,对明显套现的账户不给予现金支付。坚持每天对每笔超过20万元(含)的现金收付业务要求个人或单位需提前一天预约提现金额;单位结算账户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交易和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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