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GMP第四章厂房与设施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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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P(2010年修订)培训——第4~5章

GMP(2010年修订)培训——第4~5章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
第一节 原 则
第三十八条 厂房的选址、设计、布局、建造、改造和维护必须符合 药品生产要求,应当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污染、交叉污染、混淆 和差错,便于清洁、操作和维护。(新增条款) 第三十九条 应当根据厂房及生产防护措施综合考虑选址,厂房所处 的环境应当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物料或产品遭受污染的风险。 (新增条款)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
第四章 厂房与设施 第五章 设备
PR.JACK 2015.05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
第四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原则 生产区 仓储区 质量控制区 辅助区
厂房与设施
主要内容: 厂区的选择、设计 厂房与设施的维护管理 必要的通风、照明、温/湿度和通风的设计、安装和运行与维护 厂房与设施必要的防虫等卫生装置的设置 生产区、仓储区与质量控制区等不同区域的基本功能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
第二节 生产区
第四十六条 为降低污染和交叉污染的风险,厂房、生产设施和设备应当根据所生产药 品的特性、工艺流程及相应洁净度级别要求合理设计、布局和使用,并符合下列 要求: (一)应当综合考虑药品的特性、工艺和预定用途等因素,确定厂房、生产设施 和设备多产品共用的可行性,并有相应评估报告; (二)生产特殊性质的药品,如高致敏性药品(如青霉素类)或生物制品(如卡 介苗或其他用活性微生物制备而成的药品),必须采用专用和独立的厂房、生产 设施和设备。青霉素类药品产尘量大的操作区域应当保持相对负压,排至室外的 废气应当经过净化处理并符合要求,排风口应当远离其他空气净化系统的进风口;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

GMP第四章厂房与设施ppt课件

GMP第四章厂房与设施ppt课件
第三十九条 应当根据厂房及生产防护措施综合考虑选址,厂 房所处的环境应当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物料或产品遭受污染的 风险。 第四十条 企业应当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厂区的地面、路面及 运输等不应当对药品的生产造成污染;生产、行政、生活和辅 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当合理,不得互相妨碍;厂区和厂房内的人 、物流走向应当合理。
第四十四条 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未经批准人员的进 入。生产、贮存和质量控制区不应当作为非本区工作人员 的直接通道。 第四十五条 应当保存厂房、公用设施、固定管道建造或 改造后的竣工图纸。
厂址选择
1、应在大气含尘、含菌浓度低、无有害气体、自然环境 好的区域。
2、应远离码头、铁路、机场、交通要道以及散发大量粉 尘和有害气体的工厂、贮仓、堆场等严重空气污染、水质 污染、振动或噪声干扰的区域。如不能远离严重空气污染 区时,则应位于其最大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或全年最小频 率风向的下风侧(市郊) 。
物料净化系统、设施及程序
①非无菌药品生产用物料从一般区进入洁净区,必 须经物净系统(包括外包装清洁处理室和传递窗) 在外包装清洁处理室对其外包装进行净化处理后, 经有联锁的气闸室或传递窗(柜)进入洁净区。
外包装清洁 处理室
气闸室或 传递窗
物料暂存室
②不可灭菌药品生产用物料从一般区进入B级洁净区,必须经 物净系统---包括外包装清洁与消毒处理室、传递窗(柜)、 消毒与缓冲室,在外包装清洁处理室对其外包装进行净化处 理、消毒后,经联锁的传递窗(柜)到缓冲室再次消毒外包 装,然后进入备料室待用。其净化程序图:
(3)干管宜布置在主要用户及支管较多的一边。 (4)尽量减少管线间及与道路的交叉。当必须交叉时,宜
成直角交叉。
(5)管线应避开露天堆场及建、构筑物扩建用地。 (6)架空管道跨越道路时离地面应有足够的垂直净距。

2019版GMP第四章厂房设施

2019版GMP第四章厂房设施

第二节 生产区
.生产区、贮存区空间要求 足够大 确保设备+各物料产品有序存放 避免产品/物料的混淆+交叉污染 避免生产/质控操作发生遗漏/差错
第二节 生产区
• 【法规要求】 • 第四十八条 应当根据药品品种、生产操作要求及外部环
境状况等配置空调净化系统,使生产区有效通风,并有温 度、湿度控制和空气净化过滤,保证药品的生产环境符合 要求。
1.灌装前可除菌过滤的药液或产品的配
C级
制;
指无菌药品生产过程中重要程度 2.产品的过滤。
较低操作步骤的洁净区 D级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器具的最终 清洗、装配或包装、灭菌。
第二节 生产区
.厂房+设施+设备的设计+布局+使用
• 目的——降低(交叉)污染风险 • 依据——生产药品的特性+工艺流程+洁净级别 • 要求
第二节 生产区
.净化系统及洁净度 • 净化系统
视具体情况配置空调净化系统 保证生产区有效通风 控制温度湿度,过滤净化空气
• 洁净区
不同洁净级别的区域,压差≥10Pa 同一洁净区不同功能区,有压差梯度
附录1 无菌药品 第九条
洁净度 级别
A级 B级 C级 D级
悬浮粒子最大允许数/立方米
静态
动态
≥ 0.5 μm
最大限度地避免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便于清洁、操作和维护。
符合GMP 最大限度避免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 方便清洁+操作+维护
第三十九条 应当根据厂房及生产防护措施综合考虑选址,厂房所处的环境应当能够最大限度 地降低物料或产品遭受污染的风险。
选址
综合考虑厂房+生产防护措施 所处环境最大限度地降低物料产品的污染风险

2010版GMP的变化(厂房与设施)

2010版GMP的变化(厂房与设施)

主要变化项目
• 第三节 仓储区 • 第五十九条 高活性的物料或产品以及印 刷包装材料应当贮存于安全的区域。 • 条文注释 • 与旧版GMP相比,本条为新增内容。新 版GMP增加了对“高活性的物料或产品 以及印刷包装材料”仓储区要求。
主要变化项目
• 第六十条 接收、发放和发运区域应当能够保护 物料、产品免受外界天气(如雨、雪)的影响。 接收区的布局和设施应当能够确保到货物料在 进入仓储区前可对外包装进行必要的清洁。 • 条文注释 • 与旧版GMP相比,本条为新增内容。新版 GMP增加了对“接收、发放和发运区域”功 能的要求。以及“接收区的布局和设施要满足 到货物料在进入仓储区前可对外包装进行必要 的清洁”的要求。
主要变化项目
• 第四十一条 应当对厂房进行适当维护, 并确保维修活动不影响药品的质量。应 当按照详细的书面操作规程对厂房进行 清洁或必要的消毒。 • 条文注释 • 与旧版GMP相比,此条为新增条款。增 加了对厂房维护方面的要求。
主要变化项目
• 第四十四条 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未经批准 人员的进入。生产、贮存和质量控制区不应当 作为非本区工作人员的直接通道。 • 条文注释 • 与旧版GMP相比,此条为新增条款。增加了 对厂房人流控制的措施要求。增加了在厂房设 计中,对人流因素的合理要求。
主要变化项目
• 第六十四条 实验室的设计应当确保其适用于预 定的用途,并能够避免混淆和交叉污染,应当 有足够的区域用于样品处置、留样和稳定性考 察样品的存放以及记录的保存。 • 条文注释 • 与旧版GMP相比,本条为新增内容。对于实 验室的设计提出具体要求。要求其设计应当 “确保其适用于预定的用途,并能够避免混淆 和交叉污染”。
2010版GMP的变化 (第四章厂房与设施)

GMP-第四章-厂房与设施

GMP-第四章-厂房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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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ppt
7. 非细胞毒性类抗肿瘤疫苗药品能否和普通药品共用 同一条生产线?
答:可以。
8. 某公司现有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两条,分别为化学 药和抗肿痼药,可否并成一条生产线?如合并,空调系 统如何布置?配液灌、过滤管道、灌液设备是否可共用?
是否可以共线应考虑药品的特性、工艺和预定用途等因 素,经过评估来确定共线的可行性,如果是细胞毒性类 抗肿瘤药,按照2010年版GMP第四十六条执行。
精选ppt33第四十七条生产区和贮存区应当有足够的空间确保有序地存放设备物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避免不同产品或物料的混淆交叉污染避免生产或质量控制操作发生遗漏或差精选ppt34第四十八条应当根据药品品种生产操作要求及外部环境状况等配臵空调净化系统使生产区有效通风并有温度湿度控制和空气净化过滤保证药品的生产环境符合要求
3. 药品生产厂房不得用于生产对药品质量有不利影响 的非药用产品,中药固体车间能否生产中药保健食品, 即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中药类保健食品 能否委托通过GMP认证的中药类固体车间生产?
可以。但要经过中药保健食品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 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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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ppt
4. 厂房、设施、设备多品种共用,需要进行评估,那么口 服固体制剂多品种共用设备,需评估吗?
D级为规范的最低要求。分级设置,呈风险梯度,把低级别 上升为高级别,前提为不应当给高级别带来影响。D级条件 可以满足最终灭菌产品与非最终灭菌产品的包装材料清洗、 器具清洗和灭菌操作的要求。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不仅仅依 靠净化级别来控制,更要依赖区域的划分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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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ppt
12. 固体制剂车间多品种生产时,除洁净走廊保持正压 防止交叉污染以外,是否还需要采取别的措施,比如加 穿洁净服、设置气锁进行隔离等

GMP飞检案例之厂房与设施

GMP飞检案例之厂房与设施

GMP飞检案例之厂房与设施飞检案例:1、十万级洁净生产车间天花板有漏水和修补痕迹,有锈迹;2、产品工艺用水制水设备设置在洁净车间内,制水间地面有积水3、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库位于理化检测室内,无通风和消防等措施,《化学危险品管理规程》规定的管理职责不明确;4、换鞋间、缓冲间走廊、女一更、女二更照明灯损坏不亮;5、外包间传递窗和工艺用水制水间的入口均位于员工进餐休息室内;6、产品储存要求与实际记录等不一致;7、温湿度分布均匀性以及可能对生产过程的影响未进行验证评估;8、净化车间门口防鼠板与门框和墙壁间存在较大空隙,且不固定;9、未能按照《沉降菌监测制度》提供沉降菌的监测记录;10 、阴性、阳性质粒的分装在十万级下的生物安全柜内进行,未能提供生物安全柜有关微生物的检测或检测结果,以证明其内操作环境相当于或高于10000级洁净度级别。

关键点:1 、洁净室(区)空气洁净度级别(1)酶联免疫吸附试验试剂、免疫荧光试剂、免疫发光试剂、聚合酶链反应(PCR)试剂、金标试剂、干化学法试剂、细胞培养基、校准品与质控品、酶类、抗原、抗体和其他活性类组分的配制及分装等产品的配液、包被、分装、点膜、干燥、切割、贴膜以及内包装等,生产区域应当不低于100,000 级洁净度级别;(2)阴性或阳性血清、质粒或血液制品等的处理操作,生产区域应当不低于10,000 级洁净度级别,并应当与相邻区域保持相对负压;(3)无菌物料等分装处理操作,操作区域应当符合局部100 级洁净度级别;(4)100 级的洁净室(区)内不得设置地漏。

2 、仓储IVD 所用原辅材料较多,且不易辨别,贮存条件要求高,保存时限短,仓储管理必须做到:(1)与生产规模匹配,区域(待验、合格、不合格、退货或召回)必须划分清楚;(2)环境控制满足产品的需求,如冷藏、冷冻、干燥等,定期的数据监控记录;(3)所有物料应明确标识和分类;(4)贮存物料不得直接接触地面;(5)建立货位卡和台帐,内容应与实物相符,并能反应出物料的基本信息;注意,所有物料必须做好标识和分类。

GMP之四--厂房和设施概述

GMP之四--厂房和设施概述

GMP之四--厂房和设施概述GMP之四--厂房和设施概述厂房和设施是制药企业生产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们对于产品质量的保证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遵循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对厂房和设施进行合理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能够最大程度地确保制药企业的生产过程符合质量标准,并保证生产线的安全和可靠性。

一、厂房厂房是制药企业生产过程中的核心部分,它需要满足一系列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空气洁净度、温湿度控制、照明要求、消防安全等。

首先,厂房内的空气洁净度对于制药企业的生产过程至关重要。

药品生产过程中的微生物和颗粒污染可能会对产品质量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必须采取措施来控制厂房内空气中的微生物和颗粒数目。

通风系统、空气过滤设备、定期的清洁和消毒是保证空气洁净度的重要手段。

其次,温湿度控制也是厂房设计和管理的重要方面之一。

药品生产过程中对温湿度的要求可能各不相同,但必须在一定的范围内保持恒定。

过高或过低的温湿度会影响药品的稳定性和质量,因此必须通过合适的空调和湿度控制设备来实现恒定的温湿度。

此外,良好的照明也是厂房的重要要求之一。

适宜的照明可以提高生产环境的舒适度和操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同时也可以减少错误操作和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因此,厂房需要安装足够的照明设施,并定期对其进行清洁和维护。

最后,消防安全是厂房设计和管理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

厂房内需要设置合适的消防设备,包括消防器材和灭火系统,以应对突发火灾事件。

此外,厂房内的电气设备和线路也需要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查,以防止电气故障引发火灾。

二、设施除了厂房之外,设施也是制药企业生产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供应水、动力系统、处理设备、储存设备等。

首先,供应水是制药生产过程中不可或缺的资源之一。

水是许多药品生产过程中的原料、溶媒和清洗剂,因此必须确保供应水的质量符合要求。

对供应水进行适当的处理和消毒,以去除有害物质和微生物污染,是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的关键步骤之一。

2020-8新版兽药GMP培训课件(硬件方面有关要求)

2020-8新版兽药GMP培训课件(硬件方面有关要求)
➢第三类:杀虫剂、消毒剂等的生产环境,需符合一般生产区要求,门窗一般 不宜密闭,并有排风、降温等设施,人员、物料进出及生产操作和各项卫生管 理措施应参照洁净区管理。
举例:传统洁净区分装室
传统做法的无菌分装室缺陷:
➢ (1)人员可以在背景环境下任意进入生产 环境,人员在A、B级间可以任意活动, 存在着交叉污染;
➢ (2)人员对生产过程的干预又是直接的, 每一个操作过程中产生的错误都有可能导 致产品的污染;
➢ (3)人员因为呼吸等散发到无菌室内的污 染物直接威胁到产品质量,给生产过程带 来不确定因素;
气的压差应大于12帕。
新版GMP
没有具体的换气次数指 A级截面风速要求:
标,根据自净时间计算 风速为0.45 m/s,不均匀度不 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
获得。
超过± 20%(指导值); 不同级别洁净区之间的压
在设计规范或指南里有 在密闭的隔离操作器或手套 差应当不低于10帕。
推荐值。
箱内,可使用较低的风速。
静态
动态
3500
350000
3500000
10500000
3520 3520 352000 3520000
3520 352000 3520000 不作规定
微生物限度对比表
旧版GMP 新版GMP
空气洁净度 级别
100级 万级 10万级 30万级 A级 B级 C级 D级
浮游菌 cfu/m3
静态 动态 5 50
150 200
1 10 100 200
沉降菌(90mm) cfu/碟
静态
动态
0.5
1.5Leabharlann 3515
50
100
接触菌 (5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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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仓储区
重点条款
第五十八条 仓储区的设计和建造应确保良好的仓 储条件,并有通风和照明设施。仓储区应能满足物 料或产品的贮存条件(如温湿度、避光)和安全贮 存的要求,并进行检查和监控。
❖监控点应根据温度分布测试结果设置
重点条款
第五十九条 高活性的物料或产品以及印刷包装材 料应贮存于安全的区域。
第四章 厂房与设施
2011年7月
本章包含的各小节
❖第一节 原则 ❖第二节 生产区 ❖第三节 仓储区 ❖第四节 质量控制区 ❖第五节 辅助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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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与设施》主要内容
❖ 厂房选址要考虑污染的风险,厂区的总体布局应 合理
❖ 生产区布局应合理,能满足生产的需要,注意降 低污染和交叉污染的风险,避免差错和混淆
❖ 明确要求企业应有整洁的生产环境 ❖ 明确了厂区总体布局的要求
重点条款
第四十一条 应对厂房进行适当维护,并确保维修活 动不影响药品的质量。应按照详细的书面操作规 程对厂房进行清洁或必要的消毒。
❖ 明确厂房的维护或维修不能影响药品的质量 ❖ 明确厂房的清洁或消毒应有操作规程
重点条款
第四十五条 应保存厂房、公用设施、固定管道建 造或改造后的竣工图纸。
4.生产某些激素类、细胞毒性类、高活性化学药品应 使用专用设施(如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和设备;特殊情况 下,如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并经过必要的验证,上述药品制剂 则可通过阶段性生产方式共用同一生产设施和设备;
5.用于上述第2、3、4项的空气净化系统,其排风应经 净化处理;
6.药品生产厂房不得用于生产对药品质量有不利影响的 非药用产品。
❖ 高活性药品 ▪ 一般七条 生产区和贮存区应有足够的空间,确 保有序地存放设备、物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 和成品,避免不同产品或物料的混淆、交叉污染, 避免生产或质量控制操作发生遗漏或差错。
❖明确生产区与贮存区的空间要求及目的
重点条款
第四十八条 应根据药品品种、生产操作要求及外部环境状况 等配置空调净化系统,使生产区有效通风,并有温度、湿度控 制和空气净化过滤,保证药品的生产环境符合要求。
❖ 明确提出对高活性的物料或产品、印刷包装材料 的储存区要保证安全
❖ 仓储区能满足物料和产品贮存的需要,使各类物 料和产品有序、安全存放,符合物料和产品贮存 的条件,避免混淆和差错
❖ 取样区的设置应能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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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与设施》修订内容
新增内容
调整内容
❖ 应保存厂房、公用设施、固 定管道建造或改造后的竣工 图纸
❖ 共用厂房、生产设施和设备 应有可行性报告
重点条款
第四十七条 生产区和贮存区应有足够的空间,确 保有序地存放设备、物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 和成品,避免不同产品或物料的混淆、交叉污染, 避免生产或质量控制操作发生遗漏或差错。
❖明确了生产区与贮存区的空间要求及目的
重点条款
第五十二条 制剂的原辅料称量通常应在专门设计 的称量室内进行。
❖ 可参考WHO指南《非无菌药品的HVAC系统》
2.生产特殊性质的药品,如高致敏性药品(如青霉素 类)或生物制品(如卡介苗或其它用活性微生物制备而成的 药品),必须采用专用和独立的厂房、生产设施和设备。青 霉素类药品产尘量大的操作区域应保持相对负压,排至室外 的废气应经净化处理并符合要求,排风口应远离其它空气净 化系统的进风口;
重点条款
3.生产β-内酰胺结构类药品、性激素类避孕药品必须 使用专用设施(如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和设备,并与其它 药品生产区严格分开;
重点条款
❖ 企业可根据产品工艺要求设置温湿度控制范围 ❖ 提高了不同级别洁净区之间的压差 ❖ 提高了非无菌制剂洁净生产区及其直接接触药品
的包装材料最终处理的暴露工序区域的洁净度级 别
▪ 不再有30万级 ▪ 统一为D级
❖ D级区可根据风险评估进行环境微生物监控 ❖ 可参考WHO指南《非无菌药品的HVAC系统》
重点条款
❖ 明确了共用厂房、设施、设备的评估要求、应综合 考虑的因素,特别应注意考虑临床使用的风险。 ▪ 已有厂房、设施、设备已经使用、未作评估的, 也应按要求评估 ▪ 经评估后有重大风险的,应重新考虑产品的生产
❖ 取消了抗肿瘤药,采用细胞毒性类药品,涉及的范 围有调整,应注意细胞毒性类药品不仅限于抗肿瘤 药。
❖明确企业应保存竣工图 ❖应注意竣工图与现场实际情况一致。
第二节 生产区
重点条款
第四十六条 为降低污染和交叉污染的风险,厂房、生产设 施和设备应根据所生产药品的特性、工艺流程及相应洁净度 级别要求合理设计、布局和使用,并符合下列要求:
1.应综合考虑药品的特性、工艺和预定用途等因素, 确定厂房、生产设施和设备多产品共用的可行性,并有相应 评估报告;
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不同级别洁净区之间的压差应不 低于10帕斯卡。必要时,相同洁净度级别的不同功能区域(操 作间)之间也应保持适当的压差梯度。
口服液体和固体制剂、腔道用药(含直肠用药)、表皮外 用药品等非无菌制剂生产的暴露工序区域及其直接接触药品的 包装材料最终处理的暴露工序区域,应参照“无菌药品”附录 中D级洁净区的要求设置,企业可根据产品的标准和特性对该 区域采取适当的微生物监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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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
第一节 原则
重点条款
第三十八条 厂房的选址、设计、布局、建造、改 造和维护必须符合药品生产要求,应能最大限度 避免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便于清洁、 操作和维护。
❖ 明确厂房选址、设计、建造、改造和维护总的原 则
重点条款
第四十条 企业应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厂区的地面、 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对药品的生产造成污染;生产 、行政、生活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合理,不得 互相妨碍;厂区和厂房内的人、物流走向应合理 。
❖ 药品生产厂房不得用于生产 对药品质量有不利影响的非 药用产品
❖ 生产区内物料和产品的存放
❖ 辅助区的设置要求
❖ 口服液体和固体制剂、腔 道用药(含直肠用药)、 表皮外用药品等非无菌制 剂生产的暴露工序区域及 其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 料最终处理的暴露工序区 域的洁净度级别为D级
❖ 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 不同级别洁净区之间的压 差不低于10帕斯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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