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毁坏财物罪 WORD教案
(完整word版)中学生法制教育讲座稿

中学生法制教育讲座稿同学们:大家好!今天,我要和大家一起来研究和探讨一下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有关问题,希望通过本次学习,使同学们更加清楚地认识如何预防自我犯罪,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学生,使自己在人生的道路上健康成长,将来做一名建设伟大祖国的栋梁之材.今天,我们要讲三个问题,一是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法律问题给大家作一下简要解释,使大家明确本人及其监护人应该如何遵纪守法.第二,向大家通报一下,某县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情况,并分析一下犯罪的原因,使大家引以为戒.第三,要向同学们提出一点希望和要求,希望大家立志成材。
一、与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的法律我们每一个人,时时刻刻都生活在法制的氛围中。
如我们每天的上课下课,每天的交通安全等等都是由法来决定的,所有能够判断的各种行为的条件只有法,那么,究竟什么是法?首先我们要清楚法的概念。
法: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判定或认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准则的总称。
自建国以来,我国不断地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各种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尤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完善了各种法律法规,教育法律法规也基本得到了完善,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又于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于1999年11月1日起实施。
这部法律的颁布,预示着我国把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纳入到法制化的轨道,今天我讲第一个问题就是针对这部法律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和大家进行探讨。
第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1.旷课,夜不归宿(偷钱,在游戏厅,网吧过夜现象)2。
携带管理刀具(如带匕首等)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
强行向别人索要财物(在学生身上发生非常多,以大欺小)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
《课件侵犯财产罪》课件

涵盖了盗版、不当使用等侵权行为。
构成要件
1 非法行为
2 侵权行为
必须是无权或超出权限范围进行的侵犯行 为,而非正当使用。
必须存在对他人知识产权的侵犯,如转载、 复制、传播等。
3 经济利益
4 故意行为
犯罪行为必须导致个人或组织获得非法经 济利益。
犯罪者必须具有故意进行侵权行为的主观 意图。
2 民事责任
受害人有权向侵权者主张经济赔偿,并要求停止侵权行为。
3 行政责任
相关部门可以对侵权者进行行政处罚,如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等。
如何预防课件侵犯财产罪
1 版权保护
作者应注册并保护PPT 的版权,以维护其合法 权益。
2 加密技术
使用加密技术对PPT进 行保护,防止被非法转 载或复制。
3 权限管理
案例分析:课件侵犯财产罪
案例一
公司员工将受保护的PPT销售 给竞争对手,导致知识产权被 侵犯。
案例二
学生在网络上非法下载盗版 PPT并用于商业用途,损害了 原作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三
在线教育平台使用未经授权的 PPT进行教学,侵犯了知识产 权。
法律责任
1 刑事责任
犯罪者可能面临刑事起诉,包括拘留、罚款甚至入狱。
《课件侵犯财产罪》PPT 课件
本课件将介绍《课件侵犯财产罪》的定义、构成要件、案例分析以及法律责 任,以及如何预防和打击该罪行。让我们一起深入了解这一问题。
定义
1 犯罪行为
指通过侵犯他人PPT等资料的知识产权,以非法手段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
2 知识产权
包括PPT的版权、商标权以及其他可用于商业目的的知识财产权。
加强法律保护
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
(完整word版)《犯罪故意》刑法学教学设计

甲想杀死乙,一天,乙正在距离地面15米高的脚手架上工作,这时只要砍断脚手架的一根绳索,乙就会摔死。但是,这时丙也在脚手架上和乙一起工作,如果甲砍断了绳索,不仅乙会摔死,丙也会被摔死。但是,甲杀死乙的心情迫切,也顾不了丙的死活,将绳索砍断,乙和丙都摔死了。甲对丙的死亡持何种心理态度?
2.间接故意
第二步,在教师讲解的过程中,学生特别),其行为是故意的,但对结果则是过失的。(如:交通肇事罪)
学生讨论后回答,学生自由发言。
学生铜对这个问题思考,完成对本节课的总结深化。
思考题
1、什么是犯罪的故意?犯罪的故意有哪些基本类型?主要区别是什么?
2、犯罪主观要件存在的客观性
主观要件与危害行为间的必然联系,如果没有表现为外在的行为,仍然处在单纯思想活动范畴,不能作为犯罪处理。
(三)犯罪主观方面的意义
1、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2、区分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3、量刑轻重的重要依据
(四)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主观要件
1.罪过,一切犯罪构成必备的主观要件之要素。
当个人的心理关系作为刑罚的限度要求时,就需要进一步考虑,这种心理关系的不同是否可能导致刑事惩罚的区别,刑法在这个方向上的发展是,首先区别出故意,然后对过失予以减轻。当今世界各国刑法中,绝大部分犯罪都需要具备罪过(故意与过失),只有在某些特殊的犯罪中,即使被告的行为不具有故意与过失,也有可能被定罪(严格责任)。
①犯罪故意:直接故意、间接故意;
②犯罪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
2.犯罪目的——选择要素。
3.犯罪动机——不是犯罪构成必备的主观要件之要素。
二、犯罪故意
《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犯罪案件教案模板范文

课时:2课时年级:高中学科:法律教育教学目标:1. 知识目标:使学生了解犯罪案件的基本概念、类型、构成要件以及处理程序。
2. 能力目标:培养学生分析犯罪案件的能力,提高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3. 情感目标: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教学重点:1. 犯罪案件的基本概念和类型。
2. 犯罪案件的构成要件。
3. 犯罪案件的处理程序。
教学难点:1. 犯罪案件的分析方法。
2. 犯罪案件处理过程中的法律适用。
教学过程:一、导入新课1. 教师简要介绍犯罪案件的概念,引导学生思考犯罪案件对社会的危害。
2. 提问:什么是犯罪?犯罪有哪些类型?二、讲授新课1. 犯罪案件的基本概念和类型- 讲解犯罪案件的基本概念,强调犯罪案件是社会危害性较大的案件。
- 介绍犯罪案件的类型,如故意犯罪、过失犯罪、共同犯罪等。
2. 犯罪案件的构成要件- 讲解犯罪案件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
- 分析各个要件之间的关系,强调要件齐全是构成犯罪案件的前提。
3. 犯罪案件的处理程序- 介绍犯罪案件的处理程序,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
- 讲解各个环节的法律依据和具体操作流程。
三、案例分析1. 教师选取典型案例,引导学生分析案件的基本情况。
2. 学生分组讨论,分析案件的构成要件、处理程序等。
3. 各小组汇报讨论结果,教师点评并总结。
四、课堂小结1. 教师总结本节课的重点内容,强调犯罪案件的处理程序和法律适用。
2. 提醒学生要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五、作业布置1. 阅读相关法律条文,了解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
2. 收集典型案例,分析案件的处理过程。
教学反思:1. 教师应注重引导学生思考,提高学生的参与度。
2. 结合实际案例,让学生更好地理解犯罪案件的处理程序和法律适用。
3. 加强对学生的法律教育,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第二十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教学教案

第二节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3)
一、放火罪(★)——行为犯 ㈠概念—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㈡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公共安全。 A、犯罪对象—公私财物和不特定人的生命安全 B、以放火方法实施杀人行为,如果没有危及公共安
全——故意杀人罪,否则放火罪。 2、犯罪客观方面—实施放火焚烧公私财物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14周岁开始) 4、犯罪主观方面——故意(直接故意/间接故意) ㈢认定
第二节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7)
十二、破坏交通设施罪(危险犯) 十三、破坏电力设备罪(危险犯) 十四、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危险犯) 十五、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结果犯) 十六、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结果犯) 十七、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结果犯) 十八、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结果罪)
第二节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8)
第二十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内容提要:本章从五个方面阐述了42个危害公共安全罪 重点罪名: 1、放火罪 2、投毒罪 3、破坏交通工具罪 4、组织、领导、参校恐怖组织罪 5、劫持航空器罪 6、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
炸物罪 7、交通事故罪 8、重大责任事故罪
第一节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1)
案例分析: 1、20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2年5月7日,北方航空公司一架从北京飞往大连的飞机上,旅客张某将
隐瞒携带上飞机的易燃液体点燃,机上乘务员和乘客虽然奋力扑救,但由于 飞机上的座椅和地毯都是化纤织物,火势迅猛,无法控制,最终飞机在大连 附近海域坠毁,机上人员全部遇难。空难事件后,张某家属向大连某保险公 司索赔,因之前张某购买了七份人身意外险。 问:本案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 2、被告人陈某系江东汽车修配厂喷漆车间工人。1999年2月21日晚8时许,陈 某在亲戚阿宏家喝了3斤左右黄酒后,不听旁人劝阻,无证驾驶“浙江130”双 排座加长汽车到他朋友周某处,邀周某和其9岁的儿子兜风。9时许,陈某酒 性发作,在市拖拉机厂会场附近弯曲行驶,将骑自行车迎面而来刚下班的工 人甲撞到,汽车的挡风玻璃被撞碎。陈没有刹车,又向马路右边拐去,撞到 同方向骑自行车的乙。接着,汽车又迅速向马路左边拐去,撞到骑自行车迎 面而来的丙后,汽车又冲上左边人行道,撞到活塞厂围墙。这时周围的群众 大喊:“汽车把人轧死了,救命!”被告认陈某却置若罔闻,将已熄灭的汽 车重新发动,倒车开动,在场群众中鲁某等人拉住陈某方向盘的左手,说:” 你开汽车出事了,不要再开“,陈某不听劝阻,狠踩油门继续开车。在强行 驾车弯曲行驶105米后,又撞到路东北角交通机具厂大门和围墙。陈某自己也 被撞昏。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甲挫伤、脑震荡;被害人乙腰、背、踝部挫伤; 被害人丙被撞后胸部疼痛。 问:本案陈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
犯罪案件教案模板范文

课时:2课时年级:高中学科:法律与生活教学目标:1. 知识目标:了解犯罪案件的基本概念、特征、构成要件以及法律后果。
2. 能力目标:培养学生分析、判断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法律素养。
3. 情感目标: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增强遵纪守法的意识。
教学重点:1. 犯罪案件的基本概念和特征。
2. 犯罪案件的构成要件。
3. 犯罪案件的法律后果。
教学难点:1. 如何区分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
2. 如何判断犯罪案件的构成要件。
教学过程:一、导入新课1. 教师简要介绍犯罪案件的基本概念,引导学生思考犯罪案件的特点。
2. 学生分享自己对犯罪案件的认识。
二、新课讲授1. 犯罪案件的基本概念和特征a. 犯罪案件是指涉及犯罪行为的案件。
b. 犯罪案件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
c. 犯罪案件的特征包括:违法性、严重性、刑事性、处罚性。
2. 犯罪案件的构成要件a. 客观要件: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b. 主观要件:犯罪人具有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
c. 法律要件:犯罪行为违反了刑法规定。
3. 犯罪案件的法律后果a. 犯罪人将受到刑罚处罚。
b. 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
c. 社会秩序得到维护。
三、案例分析1. 教师选取一个典型案例,引导学生分析案件中的犯罪行为、构成要件以及法律后果。
2. 学生分组讨论,提出自己的观点。
四、课堂小结1. 教师总结本节课的主要内容,强调犯罪案件的基本概念、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
2. 学生分享自己的学习心得。
五、作业布置1. 查阅资料,了解我国刑法中关于犯罪案件的相关规定。
2. 分析一个自己感兴趣的犯罪案件,撰写案例分析报告。
教学反思:1. 本节课通过案例分析和课堂讨论,使学生更好地理解犯罪案件的基本概念、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
2. 在教学过程中,应注意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增强遵纪守法的意识。
3. 课后应关注学生的学习效果,及时调整教学策略。
案例分析侵犯财产罪讲义 PPT

案例分析
• (1)陈某将赵某扣押向其索要10万元得行为构成何种犯罪? 为什么?
• 构成抢劫罪而非绑架罪,因为陈某就是直接向赵某索取财 物,而非向第三者索取财物。
案例分析
• (2)高某将赵某扣押向其索要10万元得行为构成何种犯罪? 为什么?
• 构成非法拘禁罪,因为高某并无绑架得故意,而以为就是索 要债务。
案例分析
• (3)陈某与高某就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 • 构成共同犯罪。因为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陈某得抢劫罪
与高某得非法拘禁罪之间成立共同犯罪。
案例分析
• (4)高某在公园取得李某10万元得行为就是否另行构成敲 诈勒索罪?为什么?
• 不另外构成敲诈勒索罪,因为高某得行为属于拘禁她人之 后,索取债务得行为,缺乏非法占有得目得。
• (3)甲队男生得行为构成拐骗儿童罪而不构成拐卖儿童罪。表 面上瞧甲以儿童换取了商品,但这种行为并非属于出卖儿童,商 店老板也没有收买儿童得意思。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拐骗 儿童罪就是指拐骗不满十四周岁得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 护人得行为。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儿童罪就是指以出卖为目 得,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得行为。
案例分析
• (5)陈某对赵某得死亡,应当如何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 • 不另定故意杀人罪,因为陈某得故意杀人行为包含在抢劫罪当
中。
案例分析
• (6)高某对赵某得死亡后果就是否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 • 不负刑事责任,因为陈某得杀人行为超出了高某得故意范围。
案例分析
• (3)根据刑法第267条第二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得,依照抢劫 罪处理。本题中李某携带三角刮刀进行抢夺,构成抢劫罪。李 某妨害赵某履行公务,并将赵某刺成重伤,系想象竞合犯,应从 一重罪即按故意伤害罪处理。李某携带凶器抢夺,已经构成抢 劫罪,因此,不存在由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得问题。
刑法word讲义(二)

第一节抢夺罪(一)本罪的特征(二)本罪的认定1.行为方式: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1)抢夺的基本行为构造“公然夺取公私财物”。
1)公然夺取,是指行为人明知被害人知情,还当着被害人的面强行夺走财物。
例:王二麻子走下下班回家的路上,迎面而来的小芳一身奢侈品,王二麻子擦身而过之际,猛然夺取小芳脖子上的金项链。
2)如果行为人自以为被害人不知情,而取走财物,实际被害人知情,仍是盗窃,不是抢夺。
例:在火车上,王二麻子误以为乙已经睡着,扒窃了乙上衣口袋的钱包,实际乙并没睡着,王二麻子属于盗窃。
3)公开夺取财物时,行为人并没有直接对他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如果使用暴力的话,不属于抢夺而是抢劫。
4)抢夺一般是乘人不备,突然夺走财物,但有时被害人事前提防,也可以成为抢夺。
(2)抢夺公私财物,数额的标准:1000—3000元。
(3)多次抢夺是指2年抢夺3次以上,虽然其中每次抢夺数额未达到较大程度也构成抢夺罪。
2. 犯罪对象:公私财物,只能是动产,不动产不能构成本罪的犯罪对象。
抢夺特定的财物,如枪支、弹药、爆炸物或者公文、证件、印章不构成本罪,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适用原则,按照抢夺枪支、弹药、爆照物罪,抢夺公文、证件、印章罪定罪处罚。
3. 主观责任: 故意,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构成本罪。
4. 既遂标准:失控加控制说例:小芳在车站等车,将手提箱放在身边,王二麻子走上前去趁小芳不注意突然将手提箱抱走。
消失在人流之中,王二麻子构成抢夺罪。
抢夺罪的特殊类型:携带凶器抢夺定抢劫注意:1. 凶器这里我们可以分为两类:(1)性质上的凶器:主要是法律所禁止个人携带的违禁品,如: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
(2)用法上的凶器,是指本来用途并不是行凶,但是可以用杀伤人的物品。
如:菜刀、搬砖硫酸。
(3)该物品杀伤力的大小。
(4)一般人对该物品畏惧的程度。
(5)该物品随时携带的可能性大小。
2. 携带(1)不要求行为人显示凶器,也不要求行为人向被害人暗示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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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财物罪
本罪是指故意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一、本罪构成要件
(一)本罪客体要件
犯罪客体为公私财物所有权。
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等等。
但是,如果行为人所故意毁坏的是本法另有规定的某些特定财物,危害其他客体要件的,应按本法有关规定处理。
例如,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按本法分则第2章有关罪名论处。
(二)本罪客观要件
客观要件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毁灭,是指用焚烧、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损坏,是指使物品部分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
毁坏公私财物的方法,有多种多样。
但是,如果行为人使用放火、决水、投毒、爆炸等危险方法破坏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有关犯罪论处。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毁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坏手段特别恶劣的;毁坏急需物品引起严重后果的;动机卑鄙企图嫁祸于人的,等等。
(三)本罪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是自然人一般主体。
已满16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本罪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犯罪目的不是非法获取财物而是将财物毁坏。
这是侵犯财产罪中毁财型犯罪与其他贪利型犯罪的根本区别。
犯罪动机各种各样,一般是出于个人报复或妒嫉等心理。
除本法特别规定的失火、过失决水、过失爆炸以及过失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犯罪需按有关条文追究刑事责任外,过失毁坏公私财物的,不构成犯罪,属于民事赔偿问题。
二、本罪的认定
本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通讯设备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在于:后者破坏的是特定的财产,侵犯的客体不仅是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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