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珍藏版】
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挂牌督办制度(3篇)

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挂牌督办制度一、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制定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组织、责任、程序和要求。
2.建立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3.组织开展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的隐患进行分类、标记和记录。
4.制定针对各类隐患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和时限。
5.定期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的督导检查,确保整改工作的落实和效果。
二、挂牌督办制度:1.建立生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明确挂牌督办的原则、范围和程序。
2.挂牌督办应包括隐患整改目标、责任单位、督办要求和整改期限等内容。
3.明确挂牌督办的反馈和监督机制,确保督办工作的及时跟进和有效实施。
4.建立挂牌督办的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布督办情况和整改进展。
5.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通过建立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挂牌督办制度,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挂牌督办制度(2)生产安全是指在生产活动中,针对可能引发事故的因素进行预防和控制的一系列措施和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生产安全,各国普遍实行了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挂牌督办制度。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这一制度的内容和作用。
一、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排查对象: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主要针对各类企事业单位的生产活动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治理。
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场所、工艺流程、人员行为等方面的安全隐患。
2.排查方式: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可以通过定期检查、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
检查人员可以是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人员,也可以是政府相关部门的执法人员。
3.排查内容:在排查过程中,需重点关注各类可能存在的生产安全隐患,如工艺流程不合理、设备老化、消防设施不完善、人员操作不规范等问题。
同时还需要认真记录和整理排查结果,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

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
是指对于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必须进行立案挂牌督办,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的治理和解决。
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立案挂牌: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向相关单位报告,并由相关单位立案挂牌。
挂牌的内容包括隐患的具体情况、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期限等。
2. 责任追究:相关单位必须按照挂牌的要求,严格执行整改措施,并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如未能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惩罚。
3. 进度督办: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隐患治理督办机制,及时跟进整改进展情况。
督办的方式可以包括定期开会、制定整改计划和进度报告、实地检查等。
4. 风险评估:针对各类安全隐患,要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治理的优先级和措施。
对于高风险隐患,要给予特别关注和优先治理。
5. 信息公开:对于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相关单位要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要将整改情况和结果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和个人,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挂牌立案单位提交整改报告。
通过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可以有效监督和推动安全隐患的治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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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

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
一、原则
1.本办法根据《风险投资管理办法(2024版)》、《非公开发行股
票及其他股权证券安全管理条例》及《股票上市公司安全管理条例》等相
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实行人性化管理,以事先预防为主,以事前识别为辅。
强化
管理,强化培训,强化监督,强化责任,坚持系统化管理,形成安全管理
体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防范安全隐患,遏制安全事故。
3.本办法的实施是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全体职工都必须严
格遵守本办法以保证安全生产。
二、定义
1.安全隐患:指在生产、生活等方面可能引起安全事故的因素或有可
能产生安全伤害的或安全风险的状况和情形。
2.挂牌督办:指对其中一安全隐患进行识别、治理和跟踪的督办工作。
三、流程
1.挂牌督办的流程主要包括:
(1)安全隐患识别阶段:通过检查识别出在安全管理领域存在的安
全隐患。
(2)挂牌督办阶段: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督办。
(3)安全隐患治理阶段:采取有效措施,对安全隐患按照安全管理
要求进行治理。
(4)安全隐患跟踪阶段:确保治理后的安全隐患能够被有效监督。
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5篇)

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一、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生产经营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处安委会负责辖区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组织实施挂牌督办,并根据隐患治理结果情况,作出是否销号决定。
五、处安委会应当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督查、巡检、抽检等方式,全面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
六、建立登记、督办、销号制度,各有关科室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
安委会设立“隐患排查整改登记”台帐。
对已完成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随时予以销号处理。
七、辖区各水运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处安委会报告安全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八、处安委会应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要及时下达整改指令书,依法督促隐患单位彻底消除隐患。
九、存有安全隐患的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过程中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
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5篇)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努力消除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和水上交通、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建设过程中有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重大隐患由市各职能部门按照国家标准结合本市实际确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是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整改销号等制度,经常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努力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四条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按照分级属地和行业主管的原则进行。
各县(市)区能够自行组织、督促整改的重大隐患,由县(市)区政府挂牌督办。
行业领域突出的重大隐患,由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市级有关职能部门挂牌督办。
涉及到跨县(市)区和多个部门的、或是问题特别严重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威胁严重情况特别紧急的重大隐患,可报请市安委办挂牌督办。
第五条被挂牌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建立重大隐患台帐和责任制,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措施、整改预案和整改期限,限期将隐患整改到位,并将有关情况报挂牌单位摘牌。
第六条对市安委办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跟踪督办。
对按期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及时销号处理,对不认真整改的予以警示通报。
第七条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及时下达整改指令书、加强跟踪督促并到期复查。
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隐患单位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八条被挂牌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完成整改后,应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并经挂牌单位复查验收合格后摘牌。
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4篇)

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标题: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之重要性与实施方案摘要:近年来,安全隐患问题在社会中引起了广泛关注。
为了有效解决安全隐患问题,许多地方采取了挂牌督办制度,即将发现的安全隐患公示挂牌,并由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整改。
本文旨在探讨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的重要性,并提出实施方案,以期为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提供有益的借鉴。
一、引言二、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的重要性1.1 提高安全隐患治理的公开透明度1.2 增强安全隐患治理的监督力度1.3 促进安全隐患治理的迅速整改三、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的实施方案3.1 挂牌公示制度的建立3.2 跨部门的协同监管机制3.3 督办机制的落实与完善四、案例分析与借鉴五、总结与展望关键词: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公开透明度;监督;整改一、引言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各类安全隐患问题也愈加凸显出来。
安全隐患涉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公共安全工作。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安全隐患,各级政府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其中,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是一种较为成熟的管理模式。
二、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的重要性1. 提高安全隐患治理的公开透明度通过挂牌督办制度,将安全隐患问题公示挂牌,使其对社会公众透明可见。
这种公开透明的做法可以增加政府及相关责任部门的工作压力,促使其真正履行管理责任,避免信息被掩盖或以次充好。
同时,公开透明也可以增加社会的参与度,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为治理安全隐患提供更多的思路和办法。
2. 增强安全隐患治理的监督力度挂牌督办制度将安全隐患问题公之于众,使其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公众通过对安全隐患问题的关注和监督,可以有效推动政府部门及时发现问题和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此外,相关媒体的监督报道也可以进一步加大对安全隐患治理的监督力度,推动相关部门加强对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3. 促进安全隐患治理的迅速整改挂牌督办制度将安全隐患问题公之于众,对于相关责任部门而言是一种压力和约束。
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制度范本(三篇)

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制度范本XXXX年XX月XX日关于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制度为加强我单位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隐患的及时整改销号,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制度如下:一、概述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制度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的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安全隐患的管理,确保安全隐患的及时整改销号。
二、责任主体1. 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监督我单位的安全隐患治理工作;2. 我单位领导:负责对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进行督促和调度,保障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3.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安全隐患的挂牌督办和整改销号工作;4. 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对分管部门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挂牌督办流程1. 安全隐患发现:由工作人员或上级主管部门发现并报告安全隐患;2. 安全隐患登记:安全管理部门对安全隐患进行登记,包括隐患名称、责任单位、整改期限等信息,并将隐患挂牌公示;3. 确定整改责任人:安全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原因和责任追溯,确定隐患整改的责任人;4. 制定整改方案:责任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制定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并报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5. 整改汇报及验收: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并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汇报,安全管理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6. 销号: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后,将安全隐患从挂牌督办名单中予以销号。
四、责任与监督1. 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我单位的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进行监督,并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考核等方式进行评价;2. 我单位领导对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进行督促和调度,确保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3.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推进安全隐患的挂牌督办和整改销号工作,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4. 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对分管部门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整改工作的高效完成。
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挂牌督办制度

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挂牌督办制度制度目的为了有效防备和掌控企业生产安全隐患的发生,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提高企业的生产安全管理水平,特订立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全部部门和员工。
制度内容一、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1.每个部门和岗位的主管应当每月组织安全专项检查,全面排查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依据隐患的严重程度划分为A、B、C三个等级,并订立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时间节点。
2.安全专项检查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设备设施的完好情况;–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的安全使用;–生产物料和化学品的储存与使用;–灭火器、消防设施和应急通道的畅通情况;–工作环境的乾净和卫生情形;–员工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安全操作规程的遵守情况。
3.部门主管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生产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并依照整改计划完成整改工作。
对于难以立刻整改的严重安全隐患,应立刻采取停产停工等紧急措施,确保员工生命安全。
4.部门主管应定期将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向上级汇报,确保上级对整改工作的备案和跟进。
二、挂牌督办制度1.对于未及时或未按要求进行安全隐患整改的部门,应由企业法务部门挂牌督办,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督办程序:–法务部门通过书面形式向相关部门通知督做事项,并明确督办期限;–相关部门应搭配法务部门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报告整改情况;–法务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上报企业高层;–高层依据核实结果做出相应的处理决议,包含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工等惩罚措施。
3.对督做事项未定时整改或整改效果不达标的,法务部门应当及时向企业高层报告,并提出进一步的处理建议。
管理标准1.全部部门和员工都要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要求,并自动履行相关的职责和义务。
2.全体员工要加强安全意识,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安全生产的连续进行。
3.部门主管要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将安全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之中,并定期向高层汇报安全工作。
4.计划生产项目时,必需充分考虑安全因素,订立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监督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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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1)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3)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 (5)渔业安全生产隐患及事故管理制度 (7)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努力消除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下发的《关于加强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豫煤层气[2011]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隐患分类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防控主体1、煤矿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区域公司要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采取督查、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全面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
三、事故隐患分级管理1、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三级: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2、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要求煤矿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予以公告公示,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整改时限、督办单位。
3、根据规定,一级重大事故隐患由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负责挂牌督办;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河南地方煤业有限公司负责挂牌督办;三级重大事故隐患由区域公司负责挂牌督办。
《挂牌督办制度》要求煤矿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予以公告公示,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整改时限、督办单位。
对排查不彻底、报告不及时、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部门和相关人员,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因隐患整改不力,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从严从重予以责任追究。
三、隐患治理机制1、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必须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隐患治理前或治理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限期排除隐患;完成隐患整改的,隐患单位要向公司安监部门及督办单位申请隐患销号。
2、挂牌督办工作结束后,公司要在10日内将事故调查报告批复文件、事故调查报告、整改措施等相关文件报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安监局备案;30日内将行政责任追究、经济处罚等相关文件报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安监局备案;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履行完司法程序后,将相关法律文书报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安监局备案。
对无故拖延、敷衍塞责、弄虚作假、不执行上级规定的单位和人员,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16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四条桥上乡人民政府及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督查、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全面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
第五条桥上乡人民政府及其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理出清单,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便及时或集中进行挂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重大事故隐患实行“三挂牌”。
即:对隐患单位、主管或监管部门、当地政府进行挂牌。
第七条县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工作,对重大隐患治理组织实施挂牌督办,并根据隐患治理结果情况,作出是否摘牌决定。
第八条桥上乡人民政府负责对重大事故隐患单位采取措施能够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第九条建立登记、督办、销号制度,乡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应随时上报。
对已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随时予以销号处理。
第十条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制度,桥上乡人民政府对各部门各单位的重大隐患和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公告,以接受全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落实资金,明确责任人,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并在本单位内公告,接受职工监督。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三条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要及时下达整改指令书,依法督促隐患单位彻底消除隐患。
第十四条对确定为被挂牌督办的单位(以下简称被挂牌单位),由安监站在单位的醒目位置悬挂“重大事故隐患单位”警示牌,警示牌标明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场所、隐患内容、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
第十五条被挂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事故隐患整改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解决事故隐患整改涉及的资金投入、组织保障并督促落实。
第十六条被挂牌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过程中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
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十七条重大事故隐患涉及其他单位的,由被挂牌单位和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共同承担整改责任,协商治理措施,共同消除事故隐患。
第十八条被挂牌单位应切实履行销号程序,重大事故隐患通过治理后,应及时向挂牌督办单位写出复查验收申请报告,并经有关部门复查合格后,逐级销号报备。
第十九条被挂牌单位不得以遮挡、摘除、装修等方式,人为隐蔽、转移、破坏重大事故隐患单位警示牌。
第二十条桥上乡人民政府执行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重要内容实施考核奖惩。
第二十一条对逾期未整改的被挂牌单位,由安监站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二条对在整改期限内拒不进行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为加强安全管理,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杜绝事故发生,特制定此制度。
第一条经理是隐患排查治理是责任主体,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负直接责任。
必须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应当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等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第二条组织认真查找安全生产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注重用事故教训推动隐患治理工作。
认真分析今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掌握事故发生的部位、环节、原因、特点及规律,举一反三,制定并落实措施,预防和杜绝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期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落实整改责任人、资金,安全技术措施、复查人员及应急预案。
第三条在各工点进口设置公示牌,安质部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填写在隐患公示牌上进行公告。
第四条各部门、作业班组在接到安质部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后,要及时整改。
安质部对以后进行跟踪排查,落实责任,对隐患的挂牌督办、监控,实现闭环管理。
第五条安质部具体负责日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
经常性的组织各部门人员分工排查治理隐患。
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分级进行挂牌督办,引起整改销号。
安质部负责下发整改通知书并予以追踪认真整改,对经复查确认整改完备的隐患要进行及时销号,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对隐患排查工作不理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条现场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发现存在重大危险源隐患,要立即停止生产,并立即向分管领导、安质部门报告。
第七条一般隐患又分管领导指定整改责任人,负责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
对期限整改的隐患,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备案。
第八条重大隐患由经理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整改作业范围、整改措施等,并组织实施。
整改结束后要认真自检。
第九条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部门或作业队,安质部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加强跟踪督促并到期复查。
重大事故隐患排除钱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隐患部门或作业队暂时停工,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复工。
第十条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纳入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隐患拒不整改的或到期仍未整改完成的,相关责任人当月考核不合格,给予经济处罚、警告批评、以观后效或调离工作岗位或经再次培训学习、重新考核合格后上岗等处理。
第十一条安质部门对被挂牌部门或作业队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监理隐患台帐和责任制,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元和整改期限。
被挂牌部门或作业队要期限将隐患整改到位,安质部门复查合格后即可摘牌。
第十二条安质部门每月底应就本月的重大隐患及排查整改情况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报告,报告要包括重大隐患的原因、现状、危险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结题等内容。
第十三条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渔业安全生产隐患及事故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文件精神,及时发现、整治渔业安全生产隐患,预防渔业安全生产事故,保障渔民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隐患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定期组织对辖区内渔业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工作,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整改指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