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钢铁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范本(doc 29页)
钢铁集团公司合同模板管理办法范本

龙钢集团公司合同治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合同治理,建立和完善以事前防范为主、加强事中操纵和事后补救为辅的企业经营风险治理体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在经营治理活动中所签订合同的治理。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合同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在经营治理活动中所订立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方法所称合同治理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实施的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纠纷处理、监督检查、奖惩等行为。
第四条集团公司合同治理实行分级治理、统一授权、分工负责的治理体制,并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评审合同,将风险操纵在可同意范围内;(二)有效监控过程,保证经营治理活动处于可控状态;(三)及时处理纠纷,确保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四)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企业合同治理水平。
第五条各公司必须重视合同治理工作,健全合同治理机构,配备合同治理人员,切实做好合同评审、签订、履行、纠纷处理等治理工作,提高合同治理的水平和质量,保证合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治理部门及其职责第六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合同治理工作负有第一领导责任。
第七条集团公司主管合同归口治理部门的领导分管合同治理工作。
各子公司应当指定一名领导分管合同治理工作。
第八条集团管控部为集团公司合同归口治理部门,负责全系统合同治理工作,其要紧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和合同治理的法律、法规;(二)制定、修改集团公司合同治理制度,并监督执行;(三)参与集团公司重大合同的论证、谈判和签订工作,并监督履行;(四)审查以集团公司名义订立的重大合同,对各子公司重大合同进行备案治理,并提出指导意见;(五)定期、不定期检查监督合同治理情况,指导全系统合同治理工作,纠正违反合同治理制度的行为;(六)协助相关单位对合同治理及有关业务人员进行法律业务培训;(七)经办集团公司的《专项授权托付证明》和《法人授权托付证明书》及其审核工作,统一治理集团公司合同专用章。
X钢(集团)公司合同及工程审计管理办法

XX钢铁(集团)公司文件XX钢审计〔2XX8〕XX 号关于印发《XX钢铁(集团)公司合同及工程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子、分公司(单位),公司机关各部委室中心:为进一步加强经济合同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效益,(集团)公司组织制定了《XX钢铁(集团)公司合同及工程审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XX钢铁(集团)公司二XX八年七月十八日XX钢铁(集团)公司合同及工程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同及工程审计管理工作,根据《合同法》、《建筑法》、《审计法》和XX钢铁(集团)公司《审计管理标准》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单位)、公司机关各部委室中心(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指的合同审计、合同、总承包、工程审计、工程结算审计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定义如下:合同审计——指对合同(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的工作。
合同——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管理办法合同分为工程合同和其他经济合同。
工程合同具体包括工程施工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勘察合同以及征地合同等;其他经济合同具体包括采购合同、销售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赔偿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咨询服务合同、保证合同、借款合同、转让合同和对外投资、资本运营等合同。
总承包——指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工程建设的全部任务一并发包给一个具备相应的总承包资质条件的承包人,由该承包人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向发包人负责,直至工程竣工,向发包人交付经验收合格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建设工程的发承包方式。
工程审计——指对基建、技改、检修、维修、环保、绿化等工程项目的实施全过程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活动。
包括工程结算审计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工程结算审计——指工程项目施工任务完成后对其建筑费和安装费等进行的审计。
集团 合同管理办法

集团合同管理办法合同范本专家的合同范本撰写:集团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与原则。
1.1 为了规范集团内部合同管理,保障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提高合同管理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第二条合同管理范围。
2.1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内部所有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管理活动。
2.2 合同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劳动合同、租赁合同、技术合作合同等各类合同。
第三条合同管理流程。
3.1 合同签订,集团各部门在需求确定后,应填写《合同申请表》,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
3.2 合同履行,各部门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期限履行合同义务,并及时记录履行情况。
3.3 合同变更,若合同需要变更,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变更手续。
3.4 合同解除,若合同需要解除,应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并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进行解除手续。
第四条合同管理要求。
4.1 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应当明确、具体、完整,合同条款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
4.2 合同备案,所有合同签订后,应及时进行合同备案登记,并建立合同档案,便于管理和查询。
4.3 合同审批,各部门在签订合同前,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风险可控。
第五条合同管理责任。
5.1 合同管理部门应负责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和流程,并对各部门进行合同管理培训和指导。
5.2 各部门负责人应加强对本部门合同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5.3 集团领导应加强对合同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合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附则。
6.1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的,应经集团领导同意后进行。
6.2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集团领导属下合同管理部门。
以上为《集团合同管理办法》合同范本,特此制定并公布。
合同管理部门: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盖章)。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对合同的管理,规范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并维护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内的各个子公司之间的合同签订、执行和管理。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三条合同需经集团公司总部批准后方可签订。
第四条合同的签订需满足以下条件:1. 合同项目符合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2. 合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3. 合同过程透明公开,保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4. 合同价格合理,充分体现市场价格水平;5. 合同具有明确的权利义务、责任追究和争议解决条款;6. 合同保障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合同的签订程序如下:1. 项目部向总部提交合同申请;2. 总部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合同内容和条件;3. 总部根据审核结果,决策是否批准合同签订;4. 批准后,由总部授权的人员签署合同。
第三章合同的执行第六条合同的执行需严格按照合同内容履行,确保协议各方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第七条合同执行过程中,需注意以下事项:1. 合同目标和要求明确;2. 合同履行进度及时跟踪;3. 合同费用及财务核算准确无误;4. 合同执行中的问题及时解决;5. 合同变更或解除程序规范。
第四章合同的管理第八条集团公司需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合同的规范管理。
第九条合同管理工作包括以下方面:1. 合同的登记和备案;2. 合同文本的归档和存档;3. 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和考核;4. 合同风险的评估和防控;5. 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处理。
第十条集团公司需设立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包括合同审批、合同登记、合同风险评估等。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需经过集团公司总部批准。
变更和解除合同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归集团公司所有。
以上为《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内容。
通过本办法,集团公司将更好地规范合同的签订、执行和管理,维护合法权益,提高经营效益。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2024两篇)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二)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二)一、引言合同是企业进行经济活动的基本依据,尤其对于集团公司来说,合同的管理更显重要。
在前一篇《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中,我们已经介绍了一些基本的合同管理方法和原则。
本文将继续探讨集团公司合同管理的一些关键问题,以帮助企业更好地管理合同,降低风险,并提升合同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二、合同审批流程1. 合同申请:合同申请人应填写合同申请表,并提交给上级审批人。
申请表应详细说明合同的基本信息、合同相关方及内容等。
2. 审批环节:上级审批人应对合同申请进行审查,确保合同内容准确、合法,并符合公司的战略及政策要求。
3. 签字盖章:经过上级审批后,合同应在相关人员面前进行签字,并盖上公司公章。
4. 合同备案:签字盖章后的合同应进行备案登记,以便日后查阅和管理。
三、合同履行与监督1. 履行监督责任人:公司应明确合同的履行监督责任人,该责任人负责合同的履行情况的监督与管理。
2. 合同履行考评:集团公司可以制定合同履行考评制度,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3. 监督控制:集团公司可以利用信息化技术,建立合同履行监督系统,通过实时数据监控和风险预警机制,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控和控制。
4. 异常处理:一旦发现合同履行中的异常情况,集团公司应及时采取措施,调整合同内容或采取其他方式解决问题,以减少损失和风险。
四、合同变更与终止在实际经营中,合同的变更和终止是难以避免的。
集团公司应制定相应的合同变更和终止管理办法,以确保合法合规。
1. 合同变更:合同变更应经过合同双方的协商一致,并及时书面确认。
集团公司内部应设立变更审批程序,确保变更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 合同终止:合同终止一般通过双方协商、履行完毕或一方违约等方式。
集团公司应建立合同终止管理制度,及时妥善处理终止事宜,并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3. 纠纷解决:在合同变更和终止中,有些情况可能引发纠纷。
钢铁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钢铁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一、引言钢铁公司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的管理,维护员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钢铁公司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1.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劳动合同应当包含以下内容:–劳动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等;–劳动合同的期限,包括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工资待遇和发放方式;–劳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署地点和日期。
2.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三、劳动合同的变更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2.劳动合同变更内容应当明确具体,不得损害劳动双方合法权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1.劳动合同解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2.劳动合同可以因以下情况解除:–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期满自然解除;–劳动者死亡或者宣告死亡;–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经劳动能力鉴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并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严重,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劳动者被刑事处罚;–用人单位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侵害劳动者权益,经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补偿1.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解除补偿金。
具体的解除补偿标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政策执行。
2.劳动合同期满自然解除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解除补偿金。
六、附则1.本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的情况,应当经过合法程序进行修改,并及时通知公司全体员工。
2.本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钢铁公司所有。
结语本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的制定是为了保障钢铁公司员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旨在规范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加强合同约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维护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第二条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内各类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活动。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三条集团公司各部门、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应当明确合同的需求方、承办方、合同标的、供需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确保各方权益明确。
第四条合同应当由经办人按照授权程序签订,并尽量避免擅自增加、减少合同内容或擅自变更合同标的。
第五条集团公司合同签订时,应当合理规避风险、明确违约责任,并经管理层审批。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六条各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按期交付产品或提供服务,并妥善保管合同文件和相关资料。
第七条集团公司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
第四章:合同变更与解除第八条合同双方有变更合同内容的需求,应当书面协商一致并签署变更协议,明确变更的内容、原因和生效时间。
第九条合同解除须经双方一致同意,且经集团公司管理层批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程序操作,并保留合同解除的相关证据。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条任何部门、单位未履行或违反本办法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并视情况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修改,经集团公司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以上是关于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详细规定,希望各部门、单位能够按照规定认真执行,维护公司的利益,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通用3篇)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通用3篇)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同的管理,提高合同质量,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控股公司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 在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各类合同、协议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签订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核权、审计权、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
任何合同均需按照合同评审程序评审批准后,方可签订。
第四条实行法人授权委托,签订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凭法人的委托授权书方可签订,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和权限内签订合同,不得超过代理权限,不得与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合同。
无法人授权委托,任何人无权签订合同。
第五条责任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验证合同对方当事人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状况,验明合同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合同对方的主办人是否有代理权、是否超越代理权限范围和有效期及其真实性,审查对方使用的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有效。
在合同签订时,应保存有关资料。
第二章合同分类及责任部门第六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合同作下列分类并确定责任部门。
销售合同:销售部门负责签订,执行;采购合同:需求部门负责签订,执行;委托合同:需求部门负责签订,执行;技术合同:技术部门负责签订,执行;质量合同:品质管理部门负责签订,执行;承包合同:负责签订,执行;:本公司需要租用其他公司的厂房、设备,由需求单位负责签订,执行;其他公司租用本公司厂房、设备,由行政管理部负责签订,执行;其他类合同:行政管理部或指定的部门负责签订,执行;第三章合同的签订第七条与他方达成合约意向,经协商一致,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应订立书面合同,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式书面协议。
杜绝履行在先,签订合同在后的情况发生。
第八条合同文本要求文字表达准确、简洁、不得有模棱两可,表达有歧义的语句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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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钢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建立和完善以事前防范为主、加强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为辅的企业经营风险管理体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签订合同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订立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实施的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纠纷处理、监督检查、奖惩等行为。
第四条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统一授权、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并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评审合同,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二)有效监控过程,保证经营管理活动处于可控状态;(三)及时处理纠纷,确保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四)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
第五条各公司必须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健全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切实做好合同评审、签订、履行、纠纷处理等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和质量,保证合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及其职责第六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合同管理工作负有第一领导责任。
第七条集团公司主管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
各子公司应当指定一名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
第八条集团管控部为集团公司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系统合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二)制定、修改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三)参与集团公司重大合同的论证、谈判和签订工作,并监督履行;(四)审查以集团公司名义订立的重大合同,对各子公司重大合同进行备案管理,并提出指导意见;(五)定期、不定期检查监督合同管理情况,指导全系统合同管理工作,纠正违反合同管理制度的行为;(六)协助相关单位对合同管理及有关业务人员进行法律业务培训;(七)经办集团公司的《专项授权委托证明》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其审核工作,统一管理集团公司合同专用章。
(八)配合集团公司各单位办理合同的报批、公证、见证和鉴证等事项。
(九)指导处理对集团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案件。
第九条各子公司合同管理部门负责本公司合同管理工作,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的应当指定一个部门负责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及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二)制定、修改本公司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三)组织本公司签订合同的谈判、合同文本的拟定,办理本公司《专项授权委托证明》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其审核工作;(四)参与本公司重大合同的论证、谈判和签订工作;(五)对需报请公司或上级主管机关审批、见证、鉴证或证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初步意见。
(六)统一管理本公司合同专用章,建立合同专用章使用管理制度。
(七)监督检查本公司和下属单位的合同履行,建立合同履行中资料收集保存和合同纠纷预警机制;(八)参与本公司经济纠纷的处理;(九)负责本公司合同管理信息的收集、反馈、上报、汇总、分析,定期向本公司领导及集团管控部报告合同管理工作情况,建立合同管理统计分析和工作报告制度;(十)对本公司合同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进行法律培训,并对他们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十一)其他应当由合同管理部门履行的职责。
第十条各公司的规划、技术、财务、审计、监察等综合管理部门及业务主管部门(或专人)应当根据本部门职责参加合同评审,对合同的相关质量、参数、合法性、技术指标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加合同条款的审核,对合同履行及履行后的结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并与合同管理部门相互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部门,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员。
合同管理员的基本职责是:(一)管理本部门的合同,建立合同档案;(二)参与本部门合同的谈判和签订;(三)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协助合同经办人员处理合同履行中的问题;(四)督促合同经办人员保管好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文件,并及时归档;(五)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管理员应当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经营管理知识,并经过必要的法律业务培训。
各公司应当保持合同管理员队伍的相对稳定性,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和各子公司应将合同管理员名单报集团管控部备案。
第十三条各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决定委托代理人及其代理事项和代理权限,发给专项委托代理人《专项授权委托证明》,发给长期委托代理人《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长期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事项以委托代理人所在单位职责界定,专项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事项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以金额界定。
长期委托代理人每单位设1-5人,一般委托期限为一年,专项委托代理人一般一事一委托。
第十四条《专项授权委托证明》、《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的被授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政治思想好。
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假公济私、不损公肥私;(二)业务素质好。
业务熟练,能够完成本职工作,并以公司利益为重,择优签约,严格履约;(三)法律意识强。
认真学习《公司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掌握有关条款并能在工作中运用;《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
不得将其转借他人或用作其它证明,否则予以收回,并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委托代理人工作变动时,应将《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交回核发证件的合同管理部门。
《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每年年终审核一次,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经办。
报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后,由法定代表人根据情况分别做出:维持授权范围、变更授权范围、撤销授权及收回法人授权委托证书等决定。
第十五条委托代理人职责:(一)委托代理人在代理事项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二)对需报请上级领导批准的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三)对所签订合同的全面履行具体负责,若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积极想办法解决,对发生的合同纠纷负责处理好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
(四)负责整理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签订完毕后应及时将资料上交本单位合同管理人员。
第三章合同的订立第一节合同订立前的准备第十六条在合同订立前应当进行充分的背景和风险分析,包括业务背景分析、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信情况分析、双方履行能力分析、政策/法律风险分析等。
对于首次合作的业务对象或新的业务模式(包括新开发的业务领域或新的业务形式),应当就前述分析结果形成可行性分析报告。
第十七条各公司应当建立客户信用调查分析、评价和预警系统。
第十八条对于首次进行合作的业务对象,应当在合同签订前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客户信用调查分析,包括:(一)要求对方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贷款卡;3.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当月/季的财务报表;4.股东的构成及出资比例;5.企业涉诉情况;6.属于国家限制经营的业务的,应当出具相关的许可证书。
上述材料中所涉及的证照应当有年检记录。
(二)对方提供的资料不清晰、不完整或认为有必要的,应当进行实际调查。
包括但不限于:1.在对方当事人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阅其企业基本信息;2.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调查公司等中介机构进行专项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第十九条拟签订的合同风险较大的,应当要求对方提供有效担保。
第二十条重大合同的谈判应当有法律顾问参加。
法律顾问不能现场参加谈判的,合同经办部门应当及时将谈判情况传递给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应当根据所了解的情况及时提出法律意见供合同经办部门参考。
本办法所称重大合同指企业收购和兼并、重大资产处置、合资合作及其它法律关系复杂或数额较大、可能对企业及出资人权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合同。
第二十一条要妥善保管谈判过程中的电报、电传、信函、图表等书面资料。
在谈判过程中有不同意见,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对方,避免因缔约过失而承担经济责任。
第二节合同评审第二十二条合同签订前应当进行合同评审。
通过招标方式订立合同的,合同评审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前进行。
第二十三条合同评审可通过会签方式进行。
(一)签订合同,无论是否涉及公司其它单位,都要进行评审。
(二)涉及公司其它单位参与谈判的合同,由合同签订单位组织合同谈判单位及财务部门、审计监察部门和合同管理部门等综合管理部门,对拟定好的合同文本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各相关单位在《合同评审会签表》上签字认可。
(三)虽未涉及公司其它单位参与谈判的合同,但单个合同标的30万元(含)以上的,由合同签订单位组织财务部门、审计监察部门和合同管理部门等综合管理部门,对拟定好的合同文本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各相关单位在《合同评审会签表》上签字认可。
(四)虽涉及公司其它单位参与谈判,但属常规产品购销框架协议范围内的正常业务合同,由业务主管部门在经过批准的框架范围内组织本部门内部相关人员,对拟定好的合同文本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各相关人员在《合同评审会签表》上签字认可。
第二十四条一般合同的评审根据合同的类型由各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合同管理部门及相关综合管理部门参加。
业务主管部门不明确的,由主管领导指定合同评审组织部门。
重大合同的评审,应当由业务主管领导主持。
第二十五条合同评审前,合同经办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向各有关评审部门提交可行性分析和合同草案。
提交评审的合同草案应当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权利义务明确,文字表达清楚。
未提交合同可行性分析或合同草案主要条款缺失的,评审部门不予受理。
第二十六条合同评审的要点包括:业务的可行性、合同的严密性、可履行性、合同技术条款的适宜性、内容的合法性、权利义务的对等性、风险评估及对策等。
参与合同评审的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管理职责对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审核。
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的合法性负责,并对权利义务的对等性提出意见。
合同经办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对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业务的可行性及技术条款的适宜性负责。
第二十七条为保证合同评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应当给评审部门预留合理的评审时间:一般合同评审时间为一个工作日以上;法律关系较复杂的合同,评审时间为三个工作日以上;法律关系特别复杂的合同,评审时间为五个工作日以上。
第二十八条合同经办部门应当根据合同评审意见修改合同文本,并将有关情况通过业务主管部门反馈给参加评审的各相关部门。
第二十九条未经集团公司董事会同意,各公司不得为系统外企业提供担保。
第三十条各公司拟签订融资合同的,除应当按照规定经过审批以外,必须经过法律顾问审核,并出具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