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应急物资管理制度
医院应急物资管理制度(五篇)

医院应急物资管理制度为做好我院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应急抢救,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事故、排除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为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应急物资是在事故即将发生前用于控制事故发生,或事故发生后用于疏散、抢救、抢险等应急救援的工具、物品、设备、器材、装备等一切相关物资。
二、应急物资的采购入库有后期保障部采购,都必须一一填写入库清单,经验收后统一入库保管。
应急物品管理要建立专账,由专人管理。
三、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1、经检验合格的应急物资,必须实行分区、分类存放和定位管理。
根据库房的条件和物资的不同属性,将储存物资逐一分类,根据其保管要求,仓储设施条件及仓库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存放区,为方便抢修物资存放,减少人为差错。
2、应急物资应妥善保管,以保护物资的质量。
储备物资应防止受到雨、雪、雾的侵蚀和日光暴晒。
3、加强对应急物资的管理,应防止应急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检查人员每月要定期检查一次应急物资和工具的情况,发现缺少和不能使用的要及时提出和督促,确保正常使用,检查人员每次检查时要进行详细记录,留存备查。
四、应急物资的调拨由应急办公室统一调度、使用。
应急物资调用根据“先近后远,满足急需,先主后次”的原则进行。
建立与其他地区、其他部门物资调剂供应的渠道,以备物资短缺时,可迅速调入。
五、奖惩措施1、应急物资如保管不当或挪作他用,造成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当事人应当作相应赔偿,情节严重者,加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对责任心强的保管人员,在物资的保管、养护方面有合理的建议或挽回经济损失的,将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医院应急物资管理制度(二)1、药房应设专职人员管理,药品摆放整齐有序,每种药品均配有价签,无假劣、禁用和过期兽药。
2、购进兽药,必须查看并留存兽药企业的营业执照、兽药生产许可证、gmp证书、税务登记证和农业部批准的兽药标签复印件各一份,无以上任何一种证件的兽药产品,不得购入。
卫生应急物资出入库管理制度

卫生应急物资出入库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做好卫生应急物资的出入库管理工作,确保物资的安全和有效使用,提高应急救灾的应对能力和水平,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的制定依据为《应急管理法》、《物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卫生应急物资仓库的出入库管理工作。
三、管理职责1.仓库管理员(1)负责卫生应急物资的仓库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物资的出入库登记、分类储存和保管。
(2)根据上级部门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物资出入库清单和相应的报表,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2.应急管理部门(1)负责制定卫生应急物资的储备数量、品种和储存标准,提供仓库管理员进行物资储存。
(2)对仓库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物资的环境和安全状况符合规定要求。
(3)协助仓库管理员进行物资清点和盘点工作,确保物资的数量和质量无误。
四、物资出库管理1.申请(1)应急救灾相关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填写物资出库申请表,包括物资名称、数量、用途、领用部门等信息,并由主管部门签字确认。
(2)物资出库申请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提交给仓库管理员,以便进行物资准备和审核。
2.审核(1)仓库管理员接收物资出库申请后,进行核对和审核,确保申请的物资数量和用途合理。
(2)如发现申请内容不符合相关规定或存在疑问,仓库管理员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反馈并予以调整。
3.备货(1)仓库管理员根据物资出库申请和审核结果,按照规定的储存标准和要求,及时备齐物资,并做好相应的登记和记录。
(2)对于特殊物资或重要物资,仓库管理员应进行二次确认,并确保质量和数量无误。
4.出库(1)物资出库前,仓库管理员应将备货情况上报给上级部门,核实无误后始可进行出库。
(2)对于特殊物资或重要物资,仓库管理员应由专人监督出库,并做好相关记录和签名。
五、物资入库管理1.接收(1)仓库管理员接收到物资入库时,应进行核对和清点,确保物资的数量和质量无误。
(2)发现物资有损坏或质量问题,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内容

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管理,确保卫生应急物资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能够迅速、有效地投入使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卫生应急物资,是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消毒产品等。
第三条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应遵循集中管理、分级负责、平时储备、战时调用、动态调整、节约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管理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储备管理第五条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分为国家级和地方级。
国家级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地方级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由地方财政承担。
第六条国家级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地方级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固定的储备场所和储存设施;(二)有完善的储备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有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四)有保证储备物资质量的必要措施。
第八条国家级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单位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确定,地方级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单位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
第九条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单位应当根据储备目录和实际需要,定期组织采购、更新储备物资。
第十条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包括入库、出库、保管、维护、检查、报废等环节,确保储备物资的安全、完整和有效。
第十一条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单位应当定期对储备物资进行质量检查,确保储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二条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单位应当建立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储备物资的信息化管理。
卫生应急仓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应急仓库的管理,确保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使用安全、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卫生应急仓库的物资储备、调拨、使用、维护和报废等各个环节。
第二章仓库职责第三条仓库负责卫生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存、保管、维护和报废等工作。
第四条仓库应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管理制度,确保应急物资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第三章物资储备第五条应急物资储备应遵循“合理、实用、安全、经济”的原则,根据国家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数量。
第六条仓库应定期检查应急物资的储存条件,确保物资存放于干燥、通风、防潮、防鼠、防虫的环境中。
第七条应急物资应按照分类、分区、分架的要求进行存放,标识清晰,便于查找和使用。
第八条应急物资的储备期限应根据物资的性质、保质期等因素确定,一般不超过两年。
第四章物资调拨第九条应急物资调拨应遵循“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确保应急物资能够及时、有效地用于卫生应急工作。
第十条仓库接到应急物资调拨申请后,应立即核实申请事项,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及时办理调拨手续。
第十一条应急物资调拨过程中,应确保物资数量、品种、质量与申请一致。
第五章物资使用第十二条应急物资使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使用安全。
第十三条使用应急物资的单位和个人应如实记录使用情况,并及时反馈给仓库。
第十四条应急物资使用后,应按照规定及时补充和更新。
第六章物资维护与报废第十五条仓库应定期对应急物资进行检查、维护,确保物资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六条应急物资出现质量问题、损坏、过期等情况,应及时报废,并按规定进行销毁。
第十七条废弃的应急物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十八条仓库应定期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十九条仓库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应予以制止和纠正。
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

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我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确保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能够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治和卫生保障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卫生应急物资,是指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用于预防、控制、治疗疾病和损伤,以及其他与卫生应急相关的物资。
第三条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规范有序、保障急需、节约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监督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物资储备第五条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包括国家储备和地方储备。
国家储备主要用于全国范围内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保障,地方储备主要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保障。
第六条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并公布。
储备目录包括应急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标准、储存条件等。
第七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类型、规模、频率和应急保障需求,合理确定卫生应急物资的储备种类和数量。
第八条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应当采取实物储备和商业储备相结合的方式。
实物储备应当根据储备目录的要求,由政府投资建设或者委托有关单位建设。
商业储备应当通过市场采购、协议储备等方式建立。
第九条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库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鼠等条件,确保储备物资的安全和完好。
第十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储备的卫生应急物资进行质量检查和维护,确保物资的质量安全。
第三章物资调用第十一条卫生应急物资调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需要决定。
医院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应急物资储备管理,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应急物资的储备、使用、更新、调配和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医院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保障需求、节约使用、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应设立应急物资储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医院应急物资储备管理的组织和实施。
领导小组由院长、分管副院长、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二章应急物资储备第五条医院应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危害程度、波及范围等因素,合理确定应急物资的种类、数量和质量。
第六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明确应急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有效期等信息。
第七条医院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采购应急物资,确保应急物资的质量和供应。
第八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库房管理制度,确保应急物资的安全储存。
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鼠、防尘、防霉等功能。
第九条医院应定期对应急物资进行质量检查,确保应急物资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医院应定期对应急物资进行更新,确保应急物资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应急物资使用第十一条医院应制定应急物资使用管理制度,明确应急物资的使用范围、条件、程序和责任。
第十二条医院应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应急物资的调配和使用,确保应急物资合理、高效使用。
第十三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使用记录制度,详细记录应急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使用时间、使用部门等信息。
第十四条医院应定期对应急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提供依据。
第四章应急物资更新与调配第十五条医院应根据应急物资的实际使用情况,及时更新应急物资,确保应急物资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第十六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调配制度,明确应急物资调配的范围、条件、程序和责任。
第十七条医院应制定应急物资调配预案,明确应急物资调配的流程、方式和责任。
卫生应急物资管理制度

卫生应急物资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健全卫生应急物资管理制度,保障卫生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应急救援效率和应急响应能力,保障公众的健康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与卫生应急物资管理相关的各项工作。
三、物资清单管理:1.建立完善的卫生应急物资清单,包括:-急救箱、急救药品、医疗设备等;-预防疫苗、防护用品等;-应急食品、饮用水等;-消毒用品、防疫工具等。
2.对物资清单进行定期检查和更新,确保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物资采购和储存:1.根据本单位卫生应急物资需求计划,及时组织采购工作。
2.采购物资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进行质量检验。
3.物资采购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标识和储存,确保易取易用、安全、整洁。
4.定期检查物资的保质期和有效性,确保物资保持良好状态。
五、物资管理和借用:1.制定物资管理制度,明确物资管理的责任部门和人员,实行专人管理。
2.建立物资登记制度,每次借用物资必须填写借用单,登记物资的借用信息。
3.清点物资的数量和状态,确保借用物资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进行合理的归还。
4.对于借用物资的损坏、丢失或不能归还,及时进行报告,以便进行补充或更换。
六、物资使用和维护:1.物资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物资的正常使用功能。
2.使用物资时必须按照使用说明进行操作,并保持物资的干净、整洁。
3.定期进行物资的维护和保养,确保物资的正常使用和延长使用寿命。
七、物资报废和更新:1.对于已过期、失效的物资必须及时报废,并进行相应的记录和处理。
2.对于老化、损坏等无法继续使用的物资,必须进行更换。
3.根据需要,及时审查和更新物资清单,确保物资的可用性和及时性。
八、其他事项:1.建立健全的物资储备制度,定期检查和维护储备物资的可用性和数量。
2.对于特殊物资的管理,需要按照国家相关制度进行管理,确保安全使用。
3.对于物资管理中的问题和困难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以便协调处理。
4.对于违反物资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卫生健康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

卫生健康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1、应急物资储备原则:适应应急需要,适量储备,专户管理,建立专帐,方便调用,保障质量,保持总量平衡。
2、应急物资储备单位:确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市级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防护用品、消杀药械等现场处置物资中心储备库,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建立急救药品等医疗用品储备库,上述单位要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储备相应的物资。
3、应急物资的计划安排:各储备单位分别按照规定的应急物资品种与数量要求,每年年初提出年度应急物资储备、更新、补充计划。
4、应急物资的采购:除上级调拨的物资外,各物资储备单位负责药品、器械的采购,建立应急物资供应商数据库,及时掌握医药资源动态。
采购物资原则上应采用招标的方式,采购的物资必须是合格产品。
5、应急物资的日常仓储管理(1)应急物资根据有关规定要进行国有资产登记;(2)各储备单位要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设立专库(或专柜)、建立专帐、确定专门人员负责仓储管理;(3)完善应急物资储存的防护设施,防止应急物资被盗、丢失、损坏、霉变、鼠虫害等非正常减少情况的发生;(4)各种常用的药品、诊断试剂应根据产品性质特点妥善存放保管;要按照产品保质期限要求,定期更换或维护所储备的物资、器械;消杀器械使用后按规范及时进行保养,确保能正常使用;(5)应急物资储备单位每年将物资储备、使用、报废清单和更新情况报市卫生健康应急办;(6)应急物资的使用:应急物资原则上仅限于卫生应急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各储备单位要结合自身业务工作,与相关部门建立应急物资采购、使用的周转关系,对于保质期和保存期较短的消耗性物资,尽可能周转使用,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因过期报废而造成浪费。
在应急处置中使用应急储备物资后,应急物资储备单位应将使用时间、用途、使用数量登记备查,并及时提出临时补充计划;(7)应急物资的调度: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时,市卫生健康负责统一调用和调剂使用全市的卫生应急物资;发生一般突发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时,由事发地县区卫生健康负责调用本辖区内的卫生应急物资,因应急物资储备消耗后无法及时补充的,可分别向市卫生健康、省卫生健康提出应急物资调拨申请;(8)责任追究:对于非正常情况减少的物资,由各储备单位自费购买补充;市卫生健康将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纳入相关单位的年度考核内容,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而造成应急物资储备不到位,甚至影响突发事件处置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卫生应急物资管理制度
卫生应急物资是突发事件应急援救和处置的重要物质支撑。
为进一步完善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对卫生应急物资管理,提高物资统一调配和保障能力,为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重要保障,根据“安全第一、严格管理、存放有序、调度及时、满足急需”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种包括医疗药品、消杀药品、防护用品、消杀器械、医疗、检验检测试剂等卫生应急储备物资及其他。
二、药品器材应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管理,药械出入库必须有帐册,药品要防止霉变并注意使用有效期限,及时更换。
贵重仪器更需要定时检查并作记录,补充药械要计划,避免不足或堆积。
三、物品消毒应有兼职或专职人员,物品要及时消毒,定时更换。
四、急救箱所配药械由个人保管,凡非正常消耗、损坏、丢失由个人负责赔偿,物品用后要及时补充或更换。
五、消杀器械使用后要及时清洁,以便下次或下一班人员的有效使用。
六、消杀人员应认真清点交接消杀药械,保证消杀用品随时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