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二)
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确保旅客和货物安全,提高道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根据《道路旅客运输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营运车辆和单位,包括城市公交、旅游客运、长途客运等。
第三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义务,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范事故隐患,确保旅客的出行安全。
第四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采取多种措施宣传和教育旅客遵守交通法规,增强安全意识,提高文明素质。
第五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及时通报、报告相关部门。
第六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对车辆、设备、人员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通过制定相关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和任务,建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明确每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和义务。
第八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义务,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九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车辆、设备、人员的检修和检测情况,监控数据的保存和使用情况,保证安全生产数据的完整和准确。
第十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督查制度,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章安全运行第十一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车辆的购置、验收、运营和退网等环节的管理要求,并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第十二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驾驶员的资质要求、培训要求、作息制度、纪律要求等,并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三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旅客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旅客的管理和服务,确保旅客的人身财产安全,提供舒适、安全的出行环境。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公布日期】2018.04.30•【文号】交运发〔2018〕55号•【施行日期】2018.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交运发〔2018〕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文件要求,深刻汲取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教训,进一步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发展实际,共同修订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2018年4月30日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企业(以下简称客运企业)。
第三条客运企业是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和客运驾驶员等从业人员管理,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 3、条件要求: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1)、拥有10辆以上(含)营运客车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 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拥有10辆以下营运客车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 全管理人员。原则上按照每20辆车1人的标准配备专职安全 管理人员,最低不少于1人。 •(2)、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 在道路客运行业三年以上从业经历,掌握道路旅客运输安 全生产相关政策和法规,经相关部门统一培训且考核合格, 持证上岗
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⑨ 定期组织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⑩ 按相关规定报告道路旅客运输生产安全事故,严格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
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 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工作 ⑪ 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定期公布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和积极采 纳工会、职工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3、企业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管理人员职责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①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组织落实相关管理部 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②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客运驾驶人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 3、 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例会应当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 应建档保存,保存期不少于3年。
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通用5篇)

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通用5篇)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一、安全生产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3.聘用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明,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
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
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
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运输。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年

道路旅客运输是指通过道路运输工具,将乘客从一个地点运送到另一个地点的运输活动。
随着道路交通运输的发展,道路旅客运输安全工作也日益显得重要。
为了保障旅客的安全和提高道路交通的运输效率,各地区、各单位都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
本文将针对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分析。
一、制度的目的和意义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和管理道路旅客运输活动,提高运输安全水平,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保障旅客的人身安全。
制度的意义在于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对道路旅客运输活动的监管,并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衡量指标,使道路旅客运输活动更加规范化、有序化。
二、制度的内容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领导责任制,要求领导关注道路旅客运输安全,并制定具体的安全目标和实施方案。
同时,各级领导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督导和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2.安全生产组织制度:规定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组织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确保安全工作的专业化和高效性。
3.安全生产培训制度:要求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包括驾驶员、乘务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等。
培训内容包括交通规则、安全操作规程、紧急情况处理等,通过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要求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发现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车辆设备的安全性能和运营的可靠性。
同时,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和汇报,建立长效的安全监管机制。
5.安全生产监测制度:建立科学的安全生产监测机制,对道路旅客运输活动进行定期、系统的监测和评估,掌握运输情况和安全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提高运营效率和安全水平。
三、制度的执行要确保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1.加强制度宣传:通过各种媒体和渠道,向道路旅客运输从业人员宣传安全生产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包括车辆安全带的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安装和使用、车辆逃生设施的使用等。
车辆安全设施使用培训
CHAPTER
03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查
车辆定期检查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查,重点检查车辆的制动、转向、灯光、轮胎等关键部件,确保其状态良好。
按照规定的保养周期对车辆进行定期保养,包括更换机油、清洗空气滤清器、更换轮胎等。
董事长或总经理
安全副总经理
部门负责人
协助董事长或总经理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落实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03
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02
01
驾驶员安全生产职责
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定期进行车辆维护和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班次进行运输,不得超载、超速、疲劳驾驶。
包括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对安全生产违规行为和事故责任单位及个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发生事故后,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对失职、渎职行为的领导和责任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
CHAPTER
06
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发现隐患及时报告,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车辆安全生产职责
按照规定的年限、里程进行报废处理,不得私自改装、拼装车辆。
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定期进行车辆维护和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对车辆进行消防设施的配备和维护,确保消防安全。
CHAPTER
运输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运输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运输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员工和社会大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提高公司运输服务质量,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运输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经营活动,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第三条运输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核心目标是防范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运输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实施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安全、驾驶员安全、货物安全、工作场所安全等方面。
第五条运输公司应当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确保员工全面了解并严格遵守。
第六条运输公司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条运输公司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和义务。
第八条运输公司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监测和评估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并及时纠正安全隐患。
第九条运输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第二章车辆安全管理第十条运输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对公司车辆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并建立完善的车辆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运输公司应当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驾驶员具备良好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运输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车辆安全监测系统,定期对车辆的行驶状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运输公司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装置,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带、紧急锤、消防器材等,确保车辆内部的安全设施齐全。
第十四条运输公司应当加强车辆事故预防培训,提高驾驶员的预警意识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五条运输公司应当建立车辆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模拟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驾驶员安全管理第十六条运输公司应当对驾驶员进行严格的背景审查和资格审核,确保驾驶员合格、信誉良好。
第十七条运输公司应当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道德素质。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道路运输活动的企业及其相关人员,包括企业法人、从业人员、车辆驾驶员等。
第三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确保道路运输工作的安全可靠进行。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第四条道路运输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委派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总结安全生产情况,制定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措施。
第三章风险评估与监控第七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制定风险评估与监控措施,针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监控和管理。
第八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建立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台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并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四章安全生产培训与演练第九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并进行考核。
第十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制定安全演练计划,组织安全演练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安全意识。
第五章事故应急管理第十一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责任,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处置。
第十二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和责任分工。
第六章安全设施和装备第十三条道路运输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配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备,包括但不限于灭火器、急救箱等。
第十四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设施和装备的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第七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十五条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八章附则第十七条道路运输企业应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不得有任何故意或者过失的行为。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道路游客运输公司安全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和规范道路游客运输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提升公司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客运公司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例,拟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合用于从事道路游客运输经营的公司(以下简称客运公司)。
第三条客运公司是道路游客运输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目标,严格恪守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等有关法律、法例、规章和标准,成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美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增强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和客运驾驶员等从业人员管理,保障道路游客运输安全。
第四条客运公司应当接受交通运输、公安和应急管理等部门对其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实行的监察管理。
第五条客运公司应当依法踊跃展开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鼓舞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不停改良安全生产条件。
第二章安全生产基础保障第六条客运公司及分支机构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应当包含公司主要负责人(包含法定代表人和实质控制人、其余负责人),运输经营、安全管理、车辆技术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动向监控等业务负责人及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第七条拥有 20 辆(含)以上客运车辆的客运公司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装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供应必需的工作条件。
拥有 20 辆以下客运车辆的客运公司应当装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供应必需的工作条件。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装备数目原则上依照以下标正确立:对于 300 辆(含)以下客运车辆的,依照每 30 辆车 1 人的标准装备,最低许多于 1 人;对于 300 辆以上客运车辆的,依照每增添 100 辆增添 1 人的标准装备。
第八条客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公司所从事的道路游客运输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县级以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查核合格,或许获得注册安全工程师(道路运输安全)执业资格并经属地县级以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备。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提高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客运企业、旅游企业和包车企业等。
第三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安全防范机制,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得到落实。
第二章管理体系第五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规范化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管理考核制度等。
第六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
第七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确保员工有足够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记录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信息,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第三章安全保障第九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核实车辆是否符合交通部门的相关标准,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十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业的驾驶员,对驾驶员进行严格的准入要求和培训,确保驾驶员有足够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在车站、服务区等场所设置告知客户的安全标志和安全提示,引导旅客正确行为,完善旅客的安全救援制度。
第四章风险管理第十二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定期开展安全评估和隐患排查,及时纠正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
第十三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对运营路线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安全运营方案,确保安全顺畅运营。
第十四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对运营车辆进行GPS定位和监控,确保运营信息的实时掌握和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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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本条款关于驾驶人驾驶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规定既参考了国外的相关规 定实际情况可以制定更加严格的防止疲劳驾驶措施,在安排运输任务时充 分考虑驾驶人的劳动强度。
第四节 运输组织
➢对于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 第四十六条 的路段,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应在夜间(晚22时至早6时)
一是客运经营者与包车人应签订包车合同,明确行驶的线路、包车人员 等内容。
二是按照规定办理包车业务审批。 三是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输。 四是按规定范围经营。
(2) 禁止挂靠经营
挂靠经营产生于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特殊历史时期, 存在客运企业与承包挂靠人责权关系不清,以挂代包、只包不管等现象, 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导致道路客运行业安全事故频发、运输市场秩序混乱、 服务水平低下的主要原因。本条款坚决杜绝挂靠经营行为。
要求:
(1)实际线路考察重点对线路运营的安全性及安全保障措施进行考察
道路条件
道路线形和事故多发点(如桥梁和隧道)
考察内容
交通状况
重点关注混合交通、过村路段及高速段的交通特点
限速标识
各路段的限速情况
气候条件
雨、雾、雪等天气出现的规律
存在安全隐患路段的情况
(2)实际线路考察后应建档,并提供给该线路的驾驶人。
要
第四十六条:规定了营运客车禁止运行的路段和时段;
求
第四十七条:规定了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运输经营行为的要求;
第四十八条:规定了营运客车乘客座椅安全带的安装和使用要求;
第四十九条:规定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必须与汽车客运站签订 进站协议;
第四节 运输组织
第四十四条
➢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在申请线路经营时应当进行实际线路 考察,按照许可的要求投放营运车辆。 ➢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每一条客运线路的交通状况、 限速情况、气候条件、沿线安全隐患路段情况等信息台账, 并提供给客运驾驶人。
第四节 运输组织
第四十八条
➢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对途经高速公路的营运客车乘客 座椅安装符合标准的安全带。驾乘人员负责做好宣传工作, 发车前、行驶中要督促乘客系好安全带。
要求:
(1) 途经高速公路的营运客车乘客座椅安装安全带
高速公路运行的客车行驶速度快,使用安全带能有效防止二次碰撞, 并减少将人抛离座位或抛出车外 所造成的伤害。
相对其他等级公路而言,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的设计速度低,车道宽度窄, 最大纵坡大,无中央隔离设施,视距短,转弯半径小,道路照明设施、安全防 护设施较差,行驶安全性较低。而对于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由于公 路养护困难,养护不及时等原因通行条件更差,且存在很多临水临崖高落差路 段。
夜间行车时,外界物体明暗对比度低,且受车辆灯光照射距离和照射范围 的限制,驾驶人的视力明显降低,视野变窄,感知能力下降,对车速、距离和 前方道路情况的判断力下降,更增加了行车的安全隐患。
第四节 运输组织
第四十七条
➢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规范运输经营行为。 ➢ 班线客车要严格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 规定的停靠站点上下旅客,不得随意站外上客或揽客,不得 超员运输。驾乘人员要对途中上车的旅客进行危险品检查, 行李堆放区和乘客区要隔离,不得在行李堆放区内载客。 ➢ 客运包车要凭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 地、目的地和线路,持包车票或包车合同运行,不得承运 包车合同约定之外的旅客。驾乘人员要对旅客携带物品进行 安全检查。 ➢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得挂靠经营,不得违法转租、转让 客运车辆和线路牌。
注:
由于客运车辆不按许可路线行驶、超范围经营、沿途随意上下客、超 员运输等不规范经营行为是引发事故或加重事故伤亡程度的主要原因之一。
要求:
(1) 规范客运企业的运输经营行为
a. 班线客车的特点: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 。本条款要求坚决 杜绝长线跑短、短线长跑、不在客运站发车、异地经营、高速班线改为普 通班线,普通班线改为高速班线、不按时发班、不按规定进站、超员等这 些不规范经营的行为。要求乘务员对途中上车的旅客进行危险品检查。 b. 包车客运要求
安排营运客车在该路段运行。
由来:
2001年和2010年,由公安部、交通部、安监局分别颁布的《关于加强 公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 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客运安全 工作的通知》中指出,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客运线路审批,对夜间途经达不 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含)以下山区公路,不得批准客运班线。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释义
第四章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 生产管理制度(二)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释义
主要内容
第四节 运输组织 第五节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六节 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四节 运输组织
第四十四条:规定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在申请线路经营时应
进行实际线路考察 ;
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客运驾驶人的驾驶时间,防止驾驶人疲劳驾驶 ;
(2) 安全带标准及如何正确使用
按照固定点的数量分类,安全带有两点式、三点式和全背式三种形式。 a. 安全带的技术性能应符合《机动车成年乘员用安全带和约束系统》 (GB14166-2003)的要求; b. 安全带安装固定点应符合国家标准《汽车安全带安装固定点》 (GB14167-2006)的要求; c. 安全带安装条件应满足《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 的规定; d. 驾乘人员在发车前、行驶过程中要督促乘客正确使用安全带。
第四节 运输组织
第四十五条
➢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在安排运输任务时应当严格要求客运 驾驶人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特殊 情况下可延长2小时,但每月延长的总时间不超过36小时), 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 20分钟。 ➢ 对于单程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600 公里)的客运车辆,企业应当配备两名以上客运驾驶人。 对于超长线路运行的客运车辆,企业要积极探索接驳运输 的方式,创造条件,保证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 对于长途卧铺客车,企业要合理安排班次,尽量减少夜间 运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