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主主义论

新民主主义论
新民主主义论

《新民主主义论》(1940年)(新民主主义理论体系的完整形成)

文中论述了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国家性质(国体)和政权组织形式(政体),第一次完整提出了新民主主义的政治纲领;1942年的延安整风。(论述了“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国体、政体,并提出新民主主义的政治归纳纲领)

1.深入论述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特点,为中国革命问题的解决提出了客观依据:首先,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是世界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的一部分;其次,革命的领导者是无产阶级;再次,革命的前途是社会主义社会。(《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中已经提出过)

2.革命阶段论和发展论相统一的观点,论证了中国革命必须分两步走: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中已经提出过)。

3.文化与政治、经济的辩证法统一的观点,第一次完整地提出了新民主主义的经济纲领,制定了中国新民主主义的政治、经济、文化纲领,提出了建立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方案。

《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的报告》(1949年3月)(实现伟大历史性转变的纲领)

1.毛泽东提出由新民主主义社会转变为社会主义社会的总任务(实现党的工作重心的转移,恢复和发展生产)和主要途径。运用矛盾转化的观点,阐明党的工作重心由乡村转

移到城市,并进入由城市领导乡村的时期。

2.运用矛盾特殊性的原理,分析党的工作任务的特殊性和国内各阶级的状况及其采取相应的基本政策。

3.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国家学说和阶级斗争学说,阐明了全国胜利后的国家政权的性质和阶级斗争的特点,并以不断革命论和发展阶段论相结合的思想武装全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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