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委托书管理办法
授权委托书管理办法

授权委托书管理办法授权委托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做好委托书管理工作,规范授权委托事项的管理,保障授权委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委托书管理流程1. 委托人向受托人提出委托申请,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委托事项的概述、具体要求、期限、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等。
2. 受托人对委托申请进行初审,确认申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制定实施计划,并将计划报告给委托人。
3. 委托人确认实施计划,双方签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委托人、受托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委托的具体事项、期限、费用等;违约责任条款;签署日期等。
4. 受托人按照授权委托书要求,执行委托事项。
5. 受托人执行完毕后,应当向委托人提交事项完成报告并结算费用。
6. 委托人对事项完成情况进行核实,如确认无误,则双方签署事项完成确认书。
第三章委托事项的范围和限制1. 委托事项的范围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
2. 委托事项的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禁止委托的事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事项、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项、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事项等。
第四章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1. 受托人有权按照授权委托书的规定,执行具体委托事项。
2. 受托人应当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业机密或者个人隐私信息。
3. 受托人应当按时完成委托事项,并按照约定结算费用。
4. 受托人应当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委托人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5. 受托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伤害委托人的利益。
6. 受托人在执行委托事项过程中,如产生延误或者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1. 委托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在受托人执行委托事项过程中提出调整要求或者终止委托事项。
2. 委托人应当支付约定的费用,并按约定时间支付费用。
3. 委托人在签订授权委托书前应当详细了解委托事项的内容、期限、费用等,避免因双方意见不一致而导致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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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管理办法授权委托书管理办法一、总则授权委托书是指委托人通过书面形式将特定权利或权限授予受托人代为处理的一种法律文件。
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授权委托书的管理和使用,以确保双方权益的合法权威。
二、委托书的编制和要素1.委托书的编制要求1.1 委托书应以书面形式编制,具备明确的委托事项和授权权限。
1.2 委托书应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身.分.挣耗.吗或营业执照耗.吗,有效期限,授权范围,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等要素。
1.3 委托书应由委托人签字确认,并在受托人处加盖公章或个人签字确认。
2.委托事项的细化2.1 经济事务委托2.1.1 资金委托:包括资金的存取、投资、管理等事项。
2.1.2 财务委托:包括会计报表的编制、财务审计、财务决策等事项。
2.1.3 购销委托:包括商品的采购、销售、价格谈判等事项。
2.2 法律事务委托2.2.1 诉讼委托:包括代理诉讼、起草法律文件等事项。
2.2.2 合同委托:包括合同的起草、审核、签订等事项。
2.2.3 知识产权委托:包括商标、专利、著作权的申请、维权等事项。
三、委托书的管理流程1.委托书的存档管理1.1 委托人应将委托书的原件存档,并在备忘录中记录存档情况。
1.2 受托人应将委托书的副本存档,并在备忘录中记录存档情况。
2.委托书的有效期限2.1 委托书的有效期限应明确约定,双方应在委托书到期前重新签订或终止。
2.2 在委托书有效期限内,委托人如有变更或撤销委托事项,应及时通知受托人。
3.委托事项的履行3.1 受托人应按照委托书的约定履行委托事项,并及时向委托人汇报进展情况。
3.2 如有需要,受托人可以与委托人协商调整委托事项的具体执行方式,但需得到委托人书面同意。
四、责任和违约处理1.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1 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按照委托书的约定履行委托事项,并支付相应的报酬。
1.2 受托人有义务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2.违约责任和处理方式2.1 如受托人未按照委托书的约定完成委托事项,委托人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报酬,并可能追究受托人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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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授权委托书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用于指定特定行为或事务的代理人,并详细列明代理事项和权限。
为了规范和管理授权委托书的使用,制定授权委托书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二、管理范围
1. 统一管理授权委托书的签发、存档和使用。
2. 明确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和使用范围。
3. 确保授权委托书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三、管理流程
1. 授权委托书的签发
公司内部人员申请代理某项行为或事务时,需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申请。
主管部门审核申请内容并核实相关信息,决定是否签发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签发后需加盖公章并存档备案。
2. 授权委托书的使用
授权委托书持有人在使用时,需严格按照授权范围和权限执行
相关事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如有变更或超出授权范围的情况,需重新申请签发授权委托书。
四、管理制度
1. 存档管理
所有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均需存档,并建立完整的档案资料。
存档资料应包括授权委托书原件、申请表、相关附件等。
2. 保密管理
授权委托书涉及机密信息时,需加强保密意识,确保信息安全。
严禁未经授权透露授权委托书内容及相关信息。
五、有效性评估
定期对授权委托书管理办法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六、附则
本管理办法自最近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如有相关规定调整或修订,须重新提交审议通过后执行。
以上为授权委托书管理办法,如有疑问或需进一步解释,请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
本文档仅供参考,具体操作以实际执行为准。
授权委托书管理办法

授权委托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授权委托书的办理、使用等行为,保证公司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授权委托书是公司授权委托个人在特定时间就特定事项行使职权的法律文件,是证明被授权人权利的法律文书。
第三条授权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含有任何违反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的内容。
第二章管理第四条非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承担下列行为之一的,必须办理授权委托书:(一)对外签订合同、协议;(二)办理工商登记;(三)诉讼或仲裁;(四)其他应当授权的行为。
第五条公司综合办负责办理授权委托书,业务部门因工作需要授权时,应向综合办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申请表》,并提供以下书面资料:(一)被授权人资格证明材料和身份证明材料;(二)能够证明授权的事项已由公司批准同意的有效文件;(三)综合办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办理授权委托书,申请部门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综合办对被授权人资格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相关条件的,不予办理授权委托书。
综合办负责审核被授权人权限和授权期限。
第七条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基本情况;(二)授权事项;(三)被授权人权限;(四)授权期限;(五)授权日期;(六)其他必要记载事项。
第八条综合办收到逐级审批通过的申请表后,负责为申请人制作授权委托书,并送至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的授权委托书方可生效。
第九条授权委托书不得有任何修改、涂改的痕迹。
对授权委托书内容的任何改动,必须按本办法重新办理授权委托书。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借和转让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遗失或者毁损的,应及时书面报告综合办。
申请补办的,直接由综合办受理。
第十条授权委托书上的权利应当由该授权委托书载明的被授权人行使,被授权人应当在载明的权利范围内诚实并善意地行使该权利。
第十一条被授权人应当按照授权人的要求,报告授权事务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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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管理办法一、概述为了规范委托授权行为,保障权益,便于管理,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涉及授权委托的行为。
二、委托授权的种类委托授权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
1. 一般授权一般授权指由授权人授予被授权人一定的授权范围,在该授权范围内被授权人有权代表授权人行事。
2. 特别授权特别授权是在一般授权基础上,由授权人对被授权人的授权范围加以限定或者规定条件。
三、授权办法1. 授权委托书的签署一般授权委托书应当采用书面方式签署,签署时应当注明授权期限、授权范围、授权目的、代理权范围、代理事项、代理期限等必要内容,授权人应当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特别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具体的授权条件或限制事项。
2. 授权委托书的保存本公司应当建立授权委托书档案,对所有的授权委托书按照授权委托类别、授权人、被授权人和授权期限等必要内容进行分类保存。
保存时间自授权完成之日起至法定时限届满。
3. 授权委托书的撤销与变更授权人有权随时撤销或变更授权委托书,但应当提前告知被授权人,并采取书面形式确认。
4. 授权委托书的使用管理被授权人应在授权范围内合法使用授权委托书,并按照授权委托书的要求开展相应的工作。
如果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被授权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应当按照授权委托书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规范和内部流程。
四、附则1.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对于本公司以前已经签署的委托授权书,应当按照本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并及时归类保存。
3. 本公司有权对本管理办法进行解释,并随时修改、补充。
修改、补充后的内容,自修改之日起生效。
五、结语本管理办法为本公司涉及授权委托的行为制定出具体的管理规范,旨在为了保障公司及员工的权益,提高管理效率,希望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并遵守。
授权委托书管理办法

授权委托书管理办法授权委托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授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和管理授权委托书的使用,加强委托双方的权益保护,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授权委托书的种类第二条授权委托书分为一般授权委托书和特殊授权委托书两种。
第三章一般授权委托书的内容和要求第三条一般授权委托书是指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受托人代表自己从事一般性事务的委托书。
第四条一般授权委托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委托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等。
2-受托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等。
3-授权事项的具体内容,包括权限范围、时间期限等。
4-委托人与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5-授权委托书的生效和解除条件。
6-其他双方约定的事项。
第四章特殊授权委托书的内容和要求第五条特殊授权委托书是指授权委托人根据具体事项授权给受托人从事某些特定的事务的委托书。
第六条特殊授权委托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委托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等。
2-受托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等。
3-授权事项的具体内容,包括权限范围、时间期限等。
4-委托人与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5-授权委托书的生效和解除条件。
6-其他双方约定的事项。
第五章授权委托书的签署和生效第七条授权委托书应当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签署,并经过公证或者有关机构认证后生效。
第六章授权委托书的解除和失效第八条授权委托书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2-授权委托书约定的时间期限届满。
3-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4-其他约定的情况。
第九条授权委托书在以下情况下失效:1-受托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受托人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3-授权委托书约定的时间期限届满。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附件:授权委托书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授权:指自愿、合法地将相关权力或权限委托给他人代为行使的行为。
2-委托人:指将权力或权限委托给他人行使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3-受托人:指被委托人从事代为行使权力或权限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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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管理办法授权委托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内部授权委托书的管理、流转及使用,保护公司和个人的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各岗位之间因工作需要出现的授权委托书管理事宜。
第三条定义1. 授权委托书:指由委托人出具,对被委托人授权处理特定事宜的书面文件。
2. 委托人:指授权他人代表自己处理事务的自然人或组织。
3. 被委托人:指接受他人委托处理事务的自然人或组织。
第二章授权委托书的类别第四条分类管理公司设立多种授权委托书,按功能和性质分为人事类、财务类、行政类等,具体内容可根据具体工作需要确定。
第五条编制要求1. 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事宜的范围、期限及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身份信息,字迹清晰,加盖公司公章。
2. 授权委托书具备法律效力,未经授权委托书书面确认,不得进行相关事务处理。
第三章授权委托书的管理第六条管理责任1. 公司设立专门的授权委托书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审核、颁发和归档授权委托书。
2. 各部门负责授权委托书的使用监督和落实执行情况的检查。
第七条颁发程序1. 委托人填写授权委托书并经过审批,由授权委托书管理部门统一颁发,明确被委托人的权限范围和期限。
2. 授权委托书颁发后应当及时归档备查,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控制授权委托书的使用第八条限制使用1. 授权委托书仅限于委托人授权的特定事项,被委托人不得超越授权范围行事。
2.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届满或委托事项完成后,应当及时报销、注销。
第九条安全管理1. 授权委托书应当妥善保管,不得随意转交或泄露。
2. 授权委托书遗失或被盗,应当及时向授权委托书管理部门报告,办理挂失手续。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违规处理1. 未经授权委托书的授权或擅自超越授权范围行事,属于违规行为,在公司内部纪律处分规定范围内处理。
2. 因未经授权委托书行事导致公司或个人利益受损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公司授权委托书管理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法务部所有,并由公司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生效。
委托授权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委托授权行为,明确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委托事务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委托人”)与其授权代表(以下简称“受托人”)之间签订的委托授权书。
第三条委托授权书应当明确委托事项、授权范围、期限、责任等内容,确保委托授权的合法、合规、有效。
第二章委托授权书的签订第四条委托授权书应当由委托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
第五条委托授权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委托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二)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三)委托事项的名称、内容;(四)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等;(五)授权期限;(六)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七)违约责任;(八)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六条委托授权书应当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后签订。
第三章委托授权书的执行第七条受托人应当严格按照委托授权书的约定行使授权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第八条受托人在执行委托事项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一)执行进度;(二)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三)已采取的措施和效果;(四)需要委托人协助的事项。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及时对受托人的报告进行审查,并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第四章委托授权书的变更与终止第十一条委托授权书在有效期内,如需变更授权范围、期限等,双方应当重新签订委托授权书。
第十二条委托授权书在有效期内,如因以下原因需要终止:(一)委托人撤销授权;(二)受托人辞去授权职务;(三)委托事项已完成或者无法继续执行;(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委托授权书终止后,受托人应当及时将授权范围内的事项处理完毕,并书面报告委托人。
第五章违约责任第十四条委托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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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电新疆吉林台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授权委托书的申办、保管及使用等活动,保障公司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授权委托书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公司负责人在授权范围内以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名义行使职权或办理公司有关事务的法律文件,是被授权人或受托部门的权利证明书。
第三条授权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得含有任何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内容。
第四条被授权人或受托部门应当在授权委托书载明的权利范围内诚实并善意地行使该权利。
只有授权委托书载明的被授权人或受托部门才能行使该授权委托书所列权利。
第五条公司综合管理部是公司授权委托书的管理部门。
因工作需要,公司各职能部门、个人或合同承办部门(以下简称申请人)需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时,应向公司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请(授权委托书申请表附后),由公司综合管理部向总经理汇报批准后,统一申报法定代表人办理。
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总经理的授权委托事宜,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向法定代表人申报办理。
第六条公司综合管理部制作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并编号后,按规定呈送授权人签字。
授权委托书一份由公司综合管理部存档备查,一份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公司受托部门、个人持有、合理使用和妥善保管。
第七条授权委托书实行统一格式、统一编号。
第八条授权委托书分为常年授权委托书和单项授权委托书两种。
1.常年授权委托书是指公司根据工作需要,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本单位日常经营活动中行使职权或办理公司有关事务的法律文件。
公司的常年授权委托书仅只对个人的常年授权委托。
2.单项授权委托书是指超越常年授权委托书权限的授权,根据工作需要,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公司总经理或有关人员代表公司对外进行某项特定业务活动的法律文件。
单项授权委托书授权期限一般为7日、30日或“至该项工作结束时止”。
第九条因工作需要,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公司对外业务活动的一切合同。
第十条办理授权委托书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常年授权委托书:由公司总经理于岗位变动之日起10日内向公司法定代表人申请办理常年授权委托手续。
单项授权委托书:需要办理单项授权委托书的,申请人应根据单项授权的原则,持相关材料到公司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呈送公司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办理授权委托手续。
第十一条根据工作需要,公司法定代表人可随时通知公司综合管理部办理授权委托书。
第十二条公司如持有常年授权委托书,因工作需要,需使用单项授权委托书时,若该事项属于其授权权限范围,可持常年授权委托书直接办理有关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综合管理部办理授权委托书的时限为:自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对单项授权委托书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对常年授权委托书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第十四条授权委托书只有在记载的有效期限内有效。
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在文本上不得有任何修改、涂抹的痕迹。
第十五条被授权人不得转授权。
特殊情况下为维护授权人的利益必须转授权其他个人的,应报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后,办理单项授权委托书。
办理批准手续时,应向公司法定代表人提供转授权的事由及复代理人的姓名、职务(任职文件)、身份证件等书面资料。
第十六条公司对常年授权委托书实行动态管理。
在授权期限内被授权人工作岗位发生变动的,授权权限随时予以调整。
原授权委托书自被授权人工作岗位变动之日起失效。
第十七条被授权人要妥善保管好授权委托书,不得出借、毁损、遗失等;出现上述情况时,应立即书面报告公司综合管理部。
被授权人申请补办的,由公司综合管理部审核后,视情况决定是否补办。
第十八条根据工作需要,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随时通知公司综合管理部撒回或部分撤回授权委托。
授权委托书持有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将其授权委托书交至公司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在该授权委托书上注明“撤销”字样,并注明撤销日期。
此时,该授权委托书失效。
公司法定代表人部分撤回授权委托的,公司综合管理部应根据授权委托人现授权权限,为其重新办理授权委托书。
必要时,原被授权人所在部门应将撤消或撤回情况通知相关当事人。
第十九条授权委托书一经撤消或授权一经撤回,其效力则不可恢复。
第二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授权委托书失效:
1.授权委托期限届满的;
2.常年授权委托书虽在授权期限内,但被授权人工作岗位发生变动的;
3.常年授权委托书虽在授权期限内,但授权权限超出业务范围的;
4.调出本单位的,自被授权人正式调离本单位之日起授权委托书失效;
5.被授权人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自劳动合同解除、终止之日或办理完毕退休手续之日起授权委托书失效,特殊情况除外;
6.授权委托人撤回全部或部分委托授权的;
7.其他应当视为失效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公司综合管理部应于每年1月份将上一年收回和留存的授权委托书按公司文件存档的有关规定交档案室存档。
第二十二条公司对被授权人或受托部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单位造成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解除劳动合同;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超越授权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的;
2.授权委托书失效后仍进行该授权委托事项的;
3.对授权委托事项不尽职责,给单位造成损失的;
4.有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
5.其他违反法律或公司有关规定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从XX年1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