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相亲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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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征婚利与弊的辩论

电视征婚利与弊的辩论

电视征婚利与弊的辩论正方:电视征婚利大于弊——电视征婚为许多适龄成人提供了邂逅另一半的平台,可以让更多的人了解你,看到你。

同时也是展示自己的一次机会。

可以拓展你的交友面,其实最主要的目的就是找到有缘人,和他(她)一起走入结婚的店堂,白头到老。

即使没有找到还能多交几个朋友呢,俗话说的好“多个朋友多条路”吗!随着湖南卫视《我们约会吧》的开播,电视征婚受到年轻人的追捧。

随后江苏卫视也推出同类型的节目《非诚勿扰》,有意思的是,浙江卫视也于2010年3月30日推出了《冲关我最棒―――为爱向前冲》,一时间婚恋真人秀节目成今年最炙手可热的电视节目。

在思想越来越开放的今天,电视征婚俨然已经成为一种新潮流。

观念转变是主因时间进入2010年,80、90后逐渐成为征婚队伍主力,他们的婚姻观有了很大的转变。

征婚不再是大龄青年的专利,在各个征婚网站注册的人呈现低龄化趋势,越来越多的90后加入到征婚行列中来。

同样,征婚也不再是没能力、没魅力的丢脸事了。

传统征婚VS电视征婚电视征婚在年轻人中间受到欢迎,这对传统的“婚介所”造成了不小的冲击。

那么就征婚而言,到底什么样的方式最适合年轻人呢?我们对传统征婚和电视征婚从三个方面进行了比较。

1.关注度:传统征婚★★★电视征婚★★★★★电视征婚最大的好处就是,受众面广,传播速度快,受关注度高,甚至还可以乘机展示自己,有一定的成名机会。

而大多数传统征婚机构都是采用的把资料公布在相亲会现场的方式,其关注度效果不如电视征婚。

2.成功率:传统征婚★★★★电视征婚★由于电视节目的时间限制,参加节目的嘉宾,往往因为相处时间过短等各种原因无法配对,这也使电视征婚的成功率也大打折扣。

而在传统的婚介机构征婚时,通过红娘介绍在指定地点约会,可以想聊多久聊多久,绝对自由选择。

3.娱乐性:传统征婚★★★★★电视征婚★★★此处所说的娱乐性,是指征婚者能在过程中找到多少交友的乐趣。

电视征婚多半都是在演播室内进行,虽然会有很多游戏环节,但对于征婚者来说更多的是累。

电视相亲立论

电视相亲立论

尊敬的评委,亲爱的对方辩友,以及在座的各位观众: 大家晚上好.今天很荣幸能和对方辩友一起探讨,电视相亲弊大于利还是利大于弊这个问题.开宗明义,定义先行,根据辞海相亲即议婚前的男女双方见面,其本质是为了找到真爱,促成婚姻。

电视相亲则是现代社会相亲寻求真爱的一种新的形式。

而电视相亲节目就是电视相亲的一种载体,是指电视台为自愿参加的未婚男女提供的相亲的一个平台,其目的是通过一定的环节使男女嘉宾配对成功。

下面我方将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论证电视相亲弊大于利。

第一,从个人角度来讲,电视相亲不利于男女嘉宾双方找到真爱。

电视相亲对男女嘉宾的介绍是有限的,其时间的短暂,资料的不齐全使得双方无法深入的了解彼此。

这就不能够使参与者寻得真爱,相亲的意义也就不复存在了,此外,电视传媒具有其本身固有的缺陷这便会给动机不纯者有可趁之机。

逃案十一年杀人犯最终因为上了电视相亲的节目被抓捕归案,其中还有许多参与者将电视相亲作为一个出名获利的作秀场所。

严重违背了电视相亲原先定位的促成婚恋的宗旨。

真心追求爱情的人往往会为炒作者所利用。

而且,在了解不够详细的情况下,嘉宾往往会以外貌长相,身份地位作为择偶标准,而忽视相亲两人之间内心和情感的交流。

牵手成功的两个人很少是因为爱情而在一起,这样的相亲两人怎能走到婚姻的殿堂,又怎能保证婚姻和爱情的长久呢。

而且报名之后的选手还要经过层层删选,这无疑限制了其他众多人参与相亲的自由,更限制了嘉宾的选择,这让参与者很难找到合适自己的对象。

直接导致了电视相亲奇低的成功率。

第二,从社会角度来讲,电视相亲以错误的价值观,低俗的环节来满足大众的猎奇心里,对社会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作为电视节目不可避免的要考虑收视率,而电视台往往通过找托,秀下限等行为来博取观众的眼球。

在以《非诚勿扰》为代表的电视相亲节目中,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错误的价值观盛行。

在电视台的策划下,很多模特,三流明星走到台前,发表雷人言论,以无知为荣。

电视相亲弊大于利一辩稿、

电视相亲弊大于利一辩稿、

谢谢主席、各位评委:大家好!开宗明义、概念先行、所谓相亲即:男女双方联系见面到约会的过程,其根本目的在于寻找真爱,促成婚姻。

而电视相亲是指由电视台策划制作的为未婚男女提供相亲平台的电视节目。

今天讨论的话题是“电视相亲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我们权衡其利弊的标准在于。

据此、我方一致认为电视相亲弊大于利、其因有三:其一、从目的性来说。

在当今这个变化快、发展快、信息多元化的社会、许多商家便想到做相亲节目来吸引观众的眼球、在企业盈利的大前提下、其主要目的在于商业盈利、娱乐大众。

而相亲的本质在于寻找真爱,促成婚姻、这与相亲的本质目的相去甚远。

再看相亲的当事人、随着电视相亲越来越红火、参加相亲节目的当事人的目的也并不都在于找到一个真正合适自己的伴侣、其中不乏参杂着一些炫耀家世、炒作、寻求刺激的人、所以电视相亲弊大于利、其二、电视相亲具有诸多不确定性。

在电视相亲过程中、我们不能确保相亲当事人提供信息的真实性、一个相亲节目也就一两个小时、而具体到一个人的时候也就是十几分钟、当事人接触太少、只能通过外貌和节目的短短时间内是不能从对方的一点点表现中判定一个人是否合适自己的、更何况对方的表现是不是真实也无从得知、甚至有一些当事人喜欢一个人仅仅就是因为对方的一个行为或者是因为大部分人喜欢就喜欢了、具有很强的盲从性。

所以节目结束之后、最终速配相处成功的情侣却少之又少。

更有一些不法分子通过提供虚假信息来博取对方的青睐、从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此类节目无法真正实现相亲的目的、因此、电视相亲弊大于利、其三、电视相亲使一些负面影响扩大化。

我们知道当今的电视相亲节目层出不穷、而能够在节目中出现的主角一般都已经都进行了一轮筛选、这在无形中将人三六九等划分、电视相亲使人们的爱情观变得物质化、功利化、拜金化、变得赤裸裸、易形成错误的“非主流爱情观”例如:马诺事件屡禁不止、更有嘉宾对节目参加者言辞犀利不惜“出口伤人”。

一些商家也因为收视率、利益的诱惑、大力迎合大众的口味、使“非主流爱情观”推向极端、脱离国家宏观调控、越来越多的电视台播出此类节目、致使人们对其关注度越来越来大、而精神营养越来越缺乏、远离核心价值观、这样的现象真实存在我们的社会:可能不知道谁是卡扎菲、谁是乔布斯、但是却知道谁是乐嘉、谁是孟非、谁是马诺、据此、电视相亲弊大于利、年轻的我们不能如此草率的将自己的一生托付给那短短的十几分钟、不能寄托在、只见过一面的人身上、综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电视相亲弊大于利、。

电视征婚弊大于利辩论

电视征婚弊大于利辩论

电视征婚弊大于利谢谢主席,大家好~我方的观点是电视征婚弊大于利。

首先,让我们先明确一个定义,电视征婚是指电视媒介为大龄或适龄未婚青年男女提供平台应运而生的具有盈利性、娱乐性、社会性的文化符号,而我方的判断标准是通过电视征婚节目嘉宾能否达到自己所预期的目的以及所带来的社会影响。

下面,我放从以下两方面进行论述:其一,就参与征婚的嘉宾而言,一方面,真正想征婚的嘉宾难以达到寻找配偶的目的。

在节目中,男女双方接触时间不足十五分钟,如此之短的时间内本无法了解对方,何来婚姻一说?他们所知道的仅仅是对方的外貌与资产,对性格和品质无从所知,这显然不满足恋人交往前相互了解对方的先决条件。

此外,各地方电视台为争收视率,限制嘉宾条件,无法满足广大有征婚意愿的人参与节目:另一方面,不想征婚目的不纯的嘉宾在节目中身份作假、编造故事、制造话题,言辞犀利不惜出口伤人。

被网友封为拜金女的嘉宾马诺,一句“宁在宝马里哭,与不愿在自行车上笑”广为流传,影响很坏。

其本人坦诚参与节目只是为了成名进军娱乐圈。

诸如此类者大有人在,他们虚假作秀,是电视征婚。

其二,电视征婚造成的社会影响较差,公众认可度低。

江苏卫视《非诚勿扰》中马诺刚刚消停,闫凤娇“厕所门”即出:“杭州男”沈勇刚刚在节目中丢盔弃甲而去,“富二代”刘云超又披甲上阵。

观众们记住的不是节目中成功了几对鸳鸯,记住的只是那些对抗主流价值观的雷人语句,那些比科班出身的还要疯狂的表演。

诚如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诸多“拜金、个人主义、炫富、享乐”等等的非主流价值观在电视征婚这一节目中被放大与纵任,并得到受众的跟风追捧,影响着每一位观众。

这不仅对广大处于青春期的青少年身心带来危害,也给一些未婚青年男女的爱情观、价值观带来不健康的发展。

难以想象,当我们社会主流价值观沦为拜金、个人主义、炫富、享乐的时候,我们的社会将是怎样一副惨状!今年一月,中国经济网联合搜狐等网站进行的两会民生系列关于电视征婚与网络征婚的公众认可度只有一成的社会调查无疑证明这一点。

电视征婚弊大于利

电视征婚弊大于利

第一,个人角度,电视征婚提供了展示自己的机会,也提供了认识他人的机会。

有些人,不知道该怎么表达自己(注意:是不知道该怎么表达,而不是羞于表达,羞于表达的人很可能不会走上电视征婚的道路);而电视征婚,给了一个交流的平台,她/他可以看看其他人是怎么表达自己的,进而照葫芦画瓢,或者根据对面异性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进而完成一个表达。

而且,就算电视征婚节目中的参与者并没有令其心仪或对其心仪的,还有广大观众这一个平台,说不定某位正在观看电视节目的异性就很欣赏她/他呢。

第二,商业角度。

对此,我个人不太赞同“商业”这个定位,因为“商业”往小了说贴近“个人”,往大了说贴近“社会”,不太容易给它找到一个合适、准确的定位,并且容易在场上出现混乱。

对此,我想能不能改成“电视台”或“节目制作方”等等呢?如果是这样的话,他们通过这类栏目的创新,提高收视率,打开影响力,获得更多的商业赞助机会,这不是很好吗?第三,社会角度,电视征婚为大家广泛传播了当代人们的思想,至少是一部分人的思想,使得我们不再闭门造车,对自己或对异性的要求可以跟进时代。

例如,如果一位单身女士,仍然以为能够把饭菜做得很好、把家收拾得很好就是一种弥足珍贵的资本,而看了电视征婚栏目之后发现很多男士并不十分在意这一点、很多女士也并不擅长这一点,那么或许她就会做出一些相应的调整;同样,如果一位单身男士觉得只要老实、本分、顾家就是全部,而看了电视征婚栏目之后发现社会对男士的要求还需要有浪漫情调和一定的工作能力及经济基础,那么或许他也会做出一些相应的调整。

而这些则是一个社会信息的传递,电视征婚栏目向广大大众传达了当前人们思想的一个潮流,让人们可以对于正确的部分予以认识、接受,对未必正确的部分进行争议和讨论,至少开阔了大家的思维和眼界。

第四,政策方面,我国政策从来就不禁止征婚,也不禁止电视征婚,而是禁止一切违法行为,例如在征婚栏目中出现少儿不宜的话题或是对参与者个人隐私的无休止追问。

电视征婚弊大于利辩论赛四辩稿

电视征婚弊大于利辩论赛四辩稿

电视征婚弊大于利辩论赛四辩稿电视征婚的弊端大于其利益引言:电视征婚节目近年来在各种娱乐节目中备受关注。

一方面,这类节目提供了一个平台供人们寻找爱情;另一方面,也引发了诸多争议。

本文将重点探讨电视征婚的弊端大于其利益。

1. 浪漫化与现实脱节电视征婚节目往往以浪漫和幸福为主题,采用精心编排的剧情和镜头来提升观众的观赏感受。

然而,这些节目往往对现实生活中的婚姻和恋爱关系进行了过度的浪漫化,与真实情况出现脱节。

观众被虚假的爱情故事和偶像化的情侣形象所迷惑,导致他们对婚姻产生了不切实际的期望。

2. 伦理道德问题电视征婚节目的制作目的是为了提高收视率,从而吸引广告商赞助,以谋取经济利益。

为了迎合观众的好奇心,这类节目常常制造婚恋、悬疑和争吵等事件,以引发争议和观众的兴趣。

在这个过程中,一些征婚候选人的隐私权和尊严往往受到侵犯。

电视征婚节目的制作人员和主持人也可能通过一些不道德手段来制造矛盾和争执,以增加节目的娱乐性和话题性,从而进一步提高收视率。

这种伦理道德问题严重损害了人们对电视节目的信任度。

3. 心理和情感伤害电视征婚节目中的候选人经常被评判和评价,他们的私人生活甚至婚姻经历被公众所知。

这种曝光给候选人带来了极大的心理压力和情感伤害。

即使是在比赛辩论期间,征婚节目也常常强调参赛者的个人缺点和问题,这可能会加深他们的自卑心理,甚至导致抑郁和其他心理健康问题。

4. 婚姻真实性问题征婚节目的目标是帮助单身者找到合适的伴侣,但实际情况并非总是如此。

有报道称,一些参赛者只是为了出名或追求个人利益而参加节目,他们并不真正渴望找到长久的爱情关系。

这种情况下,电视征婚节目的真实性受到了质疑。

结论:尽管电视征婚节目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了一个平台供单身者寻找爱情,然而其弊端远大于其利益。

浪漫化和现实脱节、伦理道德问题、心理和情感伤害,以及婚姻真实性问题,这些都是电视征婚节目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因此,我们需要审慎对待这类节目,并思考如何更好地保护参与者的权益。

电视征婚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电视征婚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谢谢主席,大家好爱情和婚姻是人类永恒的话题,也是电视关心的主题,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开放,电视征婚作为一种新型征婚方式引起了一场热议。

电视征婚,指一种借电视这种大众传播媒介传播征婚信息的征婚方式,现阶段分为电视广告和电视征婚节目两种形式。

作为一种征婚方式,电视征婚与传统征婚相同,仅仅提供交友的机会,却无法保证配对的成功。

今天我们讨论这种征婚方式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需要紧扣时代主题和主体特征,即在多元文化的时代背景下,电视征婚分别对个人、电视媒体和社会起积极地推动作用,因此是利大于弊。

一、对电视征婚的参与者而言,电视征婚这种征婚形式更符合当代人青年人的婚恋观,不仅为青年们提供了一个更为广阔的交友环境,也给了他们一个展示自我机会。

现在电视征婚节目的主力军主要为80、90后的青年,区别于上一代人的沉默、晦涩,他们的婚恋观从整体上表现出强烈的个性意识,具有率真、张扬、敢说敢做“言为心声”等特征。

传统温热的征婚方式,已无法满足快餐文化下个性张扬的青年人对效率、对展示个性台的需求。

而电视征婚不仅满足了当代征婚者的各种需求,同时也对当代青年人的婚姻和个性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因此是利大于弊的。

二、对电视传媒而言,电视征婚符合当代电视媒体,由单一性向多元化、精英文化向大众文化转变的发展趋势。

它将婚恋内容融入电视节目当中,是一种大众传媒的创新。

一方面,经济体制改革后,电视传媒由以前的高雅殿堂走向了当代雅俗共赏的市场, 从一个高高在上的传播者转变为大众的表现者、传达者。

而电视征婚正是这种发展趋势产物。

另一方面,电视征婚为电视传媒带来了极大的经济效益,提高了电视传媒在市场角逐中的竞争力,促进了电视产业的发展。

由此可见,电视征婚有利于当代电视产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对其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因此是利大于弊的。

三、对社会而言,电视征婚符合现代社会文化多元化、大众化的发展趋势,一方面它将社会中存在各种婚恋观借助电视这个平台呈现出来,使这些观念意识在聚光灯的放射下得到放大和凸显,引起了人们的热议。

电视征婚利大于弊

电视征婚利大于弊

电视征婚利大于弊谢谢主席,评委,嘉宾,今天很荣幸与对方辩友展开一场唇枪舌剑的自由之辩,对方辩友是嘈嘈切切错杂谈,大错小错落一盘,浮云能遮望眼,且听我等慢细言。

第一,对方辩友强调在电视征婚节目上时间少,不能充分了解。

我方认为电视征婚节目只是为他们提供一个认识的平台,了解的是基础信息,而以后恋爱的过程,深入的了解应在台下进行。

并不是牵手成功就会结婚,台上的几分钟也只是一个开始,还并不能决定什么,重要的是以后互相了解的过程。

电视征婚就相当于两个人之间的月老,主要作用是牵红线,他们的缘分造化还是靠自己。

第二,对方辩友提出了拜金的“马诺现象” 。

我方认为,拜金主义并不是电视征婚的弊端,它是一种社会现象。

拜金的风气始终在社会里面流窜着,而电视征婚将这种问题暴露出来,使人们警觉,探讨,反省,更有利于思想的进步。

拜金是社会的通病,不应该把它归结到电视征婚上来,这是社会问题,而不是个别问题,需要社会解决,而不是个人。

第三,对方辩友说到有关中国人保守,不适合这种方式的看法。

我方坚决不赞成。

我方认为,征婚方式多种多样,人的选择也多种多样。

邓小平在改革开放中首要提出要解放思想,电视征婚作为一种新型的、广泛的征婚方式,可以解放人们的思想,让人们更勇敢的去追求自己的爱情,是适合社会发展的产物。

第四,对方辩友说电视征婚的平台没有公平性,对上场的嘉宾都有条件限制。

那么我想请问对方辩友,如果什么人都可以上去,那岂不是乱套了?况且报名的人数量很多,总要是有一些限制来选择的。

为了电视台的形象,同时也为了给观众朋友一个良好的环境,电视征婚有某些条件限制是可以理解的。

第五,第五,对方辩友还提出电视征婚电视征婚社会影响差,公众认可度低。

针对这个观点,我方认为只是少部分类似马诺现象容易引起争议,但这并不代表公众认可低,社会影响差,虽然当前电视征婚节目存在着一些争议,但这这并不能说明“弊大于利”。

反之,如果我们多听一听舆论中的争议,将电视征婚栏目进一步完善,去粗取精,不是可以让其更加“利大于弊”吗?第六,对方辩友还说电视征婚中嘉宾把婚姻当儿戏,电视征婚具有极大地娱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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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头:
《非诚勿扰》栏目热播后,在广告暴利激增的刺激下,中国各地省级卫视争相模仿,纷纷推出相亲节目。

一时间,荧屏里遍布“剩男剩女”,“拜金女”“富二代”等相亲话题人物轮番登场亮相。

相亲节目已经展开了一场激烈的收视…掠夺战‟。

身份作假、制造话题、编造故事,言辞犀利不惜…出口伤人‟,虚假身份的…托‟…拜金‟…享乐‟的非主流价值观被刻意放大和无限放任,并得到受众的盲目追捧。

这是急功近利的媒体人毫无责任心和缺失道德底线的表现!
弊端分析:
1、从节目本身来说:
大多数速配型征婚栏目,讲求嘉宾能通过节目配对成功,但是作为这档节目,男女嘉宾能通过节目配对成功,但是作为这档节目,男女嘉宾接触的机会很少,只能通过外貌和节目的几个小时的短时间内,是不能从对方的一点点表现中判定一个人是否合适自己的,更何况对方的表现是不是真实还很难说。

由于恋爱双方没有经过真正的感情培养,大都是一见钟情,因此后节目结束,最终速配成功的情侣的很少。

这也导致中国的婚恋节目无法达到原定的配对目的,节目宗旨无法实现!
2、对征婚者和观众来说:
中国传统文化上对于婚姻和爱情的保守,使人们对于电视征婚节目有一定的不信任感,同时也与“速配”的节目宗旨不协调。

中国人不喜欢或是不习惯于在电视媒介前公开自己的情感,这种骨子里对婚恋节目的不接受也会使人们在节目的选择上更偏向于娱乐性强、能让大家捧腹大笑的节目。

3、对社会及道德观来说:
大多数征婚节目都是通过第一印象,甚至仅仅是视觉上的感官来认知一个人,年轻男女总是通过眼睛和具体数字来挑选意中人,比如对方长得如何、做何工作、月薪多少等,却往往忽视了对方的人品和内在!因为这类节目往往无法体现出一个人的真实面貌。

最后形成了一个俊男美女的聚会,大家互相用眼睛来挑选“顺眼的”,而非真正心灵上的人生伴侣!长此以往,此类节目无法真正实现婚配的目的,仅仅只是让观众饱了饱眼福、增加了些茶余饭后的谈资,对征婚者本人的帮助却极为有限!而且此类节目易导致错误的择偶观、婚姻观,容易误导年轻人以貌取人、金钱至上的错误观念。

同时它也会给某些真心想征婚的年轻人以打击,会让他们感觉绝望,觉得这个社会已经“真爱难寻”!
国家文化部门的干预:
广电总局在6月2日和8日先后下发管理通知规范婚恋交友类电视节目。

通知要求,婚恋交友类电视节目不能由演员、模特、节目主持人、“富二代”、“成功人士”等身份的嘉宾占据
荧屏;不得选择社会形象不佳或有争议的人物担当主持人;不得以婚恋的名义对参与者进行羞辱或人身攻击,甚至讨论低俗涉性内容,不得展示和炒作拜金主义等不健康、不正确的婚恋观!
总结:
主持人应该在男女嘉宾的对话交流中,起到很好的引导和把控作用,把好话题关、嘉宾关、内容关、主持关、播出关,进一步提高节目品质!荧屏不是夜店——不能让伪博士、出位女艺人、一夜暴富者、心里不健康者等充斥荧屏。

在嘉宾选择上一定要有严格的规定,不能让持有非主流婚恋观、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人物走上节目,用堕落的人性搏取收视率。

收视率作为一个相对科学、客观的量化指标,能够反映一档节目、一个频道,乃至一家电视台的收视表现,如果运用适度,它会使电视媒体更好地服务于观众;但是,我们在强调收视率的同时绝对不能丢掉核心价值观,核心价值观应该是我们看待、分析与运用收视率的一个基础。

应当承认,某些低俗化的东西可能会带来高收视率,但对电视人来说,如果一味迎合,放弃对核心价值观的坚持,这就是“媚俗”!低俗之风虽然一时赢得了收视率,但长远来看,无疑是“自掘坟墓”,必然遭到民众的唾弃。

“娱乐至死”的前例早已多不胜数。

无论怎样,作为媒体还是要坚持表现“真善美”的主流价值观,严格把好舆论导向关!给观众一个健康、积极的文化传播环境!
(本人不很看好这类节目,个人认为缺乏营养,比较低级趣味,所以说得比较多,呵呵。

其实可以说此类节目就是弊大于利,驳倒正方还是比较有胜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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