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建设的保护者——记黑龙江法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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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护航在工业经济方面的工作措施

法治护航在工业经济方面的工作措施

法治护航在工业经济方面的工作措施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法治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和基础。

在工业经济领域,法治护航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保障法治在工业经济方面的有效实施,不仅可以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可以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提升国家整体竞争力。

本文将从立法、执法、司法和宣传教育等几个方面,探讨法治护航在工业经济方面的工作措施。

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法治在工业经济领域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立法是法治建设的基础,只有通过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才能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为工业经济的合规经营提供有力支撑。

在制定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工业经济的特点和实际需求,不断修订和完善现行法规,确保其与时俱进。

要加强执法监督,确保法律在工业经济领域的有效执行。

执法是法治的重要环节,只有严格执法,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才能有效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工业经济的健康发展。

为此,应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保障执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要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对法治在工业经济领域的认识和支持。

宣传教育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只有通过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提高全社会对法治的认识和支持度,才能形成社会共识,推动法治在工业经济领域的有效实施。

为此,应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倡导守法诚信,提倡合法经营,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法治护航在工业经济方面的工作措施,不仅需要政府部门和执法机构的积极参与,还需要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参与。

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形成合力,才能有效推动法治在工业经济领域的建设和实施,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000字】第二篇示例:法治是社会进步和稳定的基石,也是经济发展的保障。

在工业经济领域,法治护航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工业经济的健康发展,必须加强法治建设,健全法制体系,加强法律监督,提高法治水平。

本文将详细介绍法治护航在工业经济方面的工作措施。

黑龙江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研究

黑龙江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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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自力救济

浅谈自力救济

250作者简介:胡秀颖(1988— ),女,汉族,黑龙江阿城人,硕士。

主要研究方向:经济法。

一、概念分析第一,私力救济,是指非经国家公权力机关对权利进行救济的方式,自然其中只有对侵权行为的救济才能属于自力救济,此为第一点。

既然自力救济位于私力救济的体系之中,又在公力救济所不及的范围内,所以其对权利的保护更为全面与适当。

其具体表现在:已经收到侵害的法益是现实存在的,并且恰恰与正当防卫区别在侵害是刚刚结束或者已经完成,亦即没有时间限制;第二,自力救济所保护的权益在程序上无法及时得到救济或者无法通过国家机关还原权益的基本形态;第三,自力救济行为需具有手段相当性与紧急性;第四,在司法实践上,自力救济的应用上有两种情况:其一,对财产的保护,即当侵犯的客体或保护的标的是财产时,我们对其进行自力救济的行为,此种行为比较多见,是自力救济中较为多见的情况,例如在盗窃犯罪中,被盗窃人在盗窃人离开作案场地后再夺回自己财物的行为,或者以暴力方式实现债权的行为。

其二,对人身的自救,即当保护的或者被侵犯的客体是人身时,通过道具对对方进行人身束缚、损害等外观上损害不法损害人的人身的行为,但是其目的是恢复或保全自己被侵害的权利的行为。

行为一般体现为侵害施害人的人身权利、限制施害人的人身自由,此类行为,在行为模式上符合某些犯罪构成。

但这种自力救济比前一种自力救济相比较少,因为是对人身权利实施侵害,人身权利不容许轻易侵犯,因而要求更为严谨,所以那些伤害、杀害侵害人的行为,其目的已经变为报复行为,所以不能构成自力救济。

二、自力救济的构成要件通过以上对概念的分析,我们可以大致的抽出以下几个共同点,即构成要件:(一)前提:权利已经受损害且能够通过自力还原自力救济所保护的法益首先应当是自己的合法的,且已经受损的行为,所以,当我们的权益受到非法的侵害并且持续性存在的前提下,我们才能进行自力救济,在此须把握如下几点内容:第一,权利的形态,即自力救济的权利是何种形态。

司法部发布涉企行政复议典型案例

司法部发布涉企行政复议典型案例

司法部发布涉企行政复议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司法部,司法部,司法部•【公布日期】2024.06.19•【分类】其他正文涉企行政复议典型案例1.某公司不服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案2.某公司不服市政府征缴土地闲置费申请行政复议案3.某再生资源公司不服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不予延续行政许可申请行政复议案4.某公司不服区文化旅游广电局不允许拆除函申请行政复议案5.某公司不服市水利局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案案例一某公司不服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案【关键词】行政复议撤销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意见书【基本案情】2019年12月6日,申请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经营困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以拥有优质资产、仍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重整。

法院于2021年11月12日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2023年7月26日,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将该公司的股权过户登记到投资人名下,至此该破产重整案件审理终结。

在法院审理重整案件期间,2023年6月12日,被申请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某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申请人逾期未上报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成立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作出吊销申请人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导致申请人在重整后因营业执照被吊销无法申报项目开发,企业经营再度陷入困境。

申请人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恢复其营业执照。

【复议办理】行政复议机构查明,自2019年12月9日至2023年7月26日期间,申请人一直处于人民法院审理破产重整案件程序中。

因企业未申报变更经营场所,被申请人无法取得联系,也未实际听取其陈述意见,仅公告程序后即作出行政处罚。

同时也因有关部门之间未建立关于破产案件审理的信息互通机制,导致遗漏查明作出行政处罚时该企业正处于破产重整期间的事实。

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13部门《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后,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送有关企业破产程序启动、程序种类、程序切换、程序终止、管理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宪法与经济发展法治环境与市场经济的良性互动

宪法与经济发展法治环境与市场经济的良性互动

宪法与经济发展法治环境与市场经济的良性互动随着中国的经济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法治环境对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作为一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宪法对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和指导。

在宪法的引领下,经济发展与法治环境形成了良性互动,共同促进了中国市场经济的稳定和繁荣。

1. 宪法保障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宪法作为最高法律文书,起到了对经济发展提供基本法律保障的作用。

中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安排,为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

我国宪法中明确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并对私有制、自由贸易、市场竞争等诸多经济要素的合法性和保护予以明确规定。

宪法还规定了国家对经济领域实行宏观调控的职责,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法治环境的整体框架。

2. 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由于经济发展需要稳定可靠的法治环境作为支撑,法治环境的健全和完善对经济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法治环境的保障下,各种经济主体的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护,市场秩序得以维持,经济交易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得到维护,从而为经济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首先,法治环境有助于促进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

规范的法律法规能够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竞争秩序的公平和公正。

公平竞争环境下,市场经济能够更好地发挥效率和创新的优势,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法治环境有助于维护经济秩序的稳定。

法治环境可以减少和预防金融诈骗、非法拍卖、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的发生,保障民众的合法权益和经济交易的稳定进行。

稳定的经济秩序使得市场经济能够迅速恢复和自我调节,抵御外部冲击,保持经济的持续增长。

此外,法治环境对于引导经济发展的方向和目标具有重要作用。

法律通过明确法律责任和约束,规范经济发展的行为和方向,引导经济向着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可持续方向发展。

法治环境的健全和完善为各种经济主体提供了有力的信号和指引,避免了经济盲目扩张和资源浪费的问题,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指导和支持。

关于当前国际经济制裁的法律思考

关于当前国际经济制裁的法律思考

关于当前国际经济制裁的法律思考当前国际经济制裁是国际政治和经济中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国际经济制裁可以被视为一种外交手段,用来促使目标国改变政策或行为。

通常情况下,国际经济制裁是由国际组织或者国家组成的联盟实施的,以对目标国产生经济上的压力,从而迫使其改变政策或行为。

国际经济制裁也引发了众多法律问题和争议。

本文将从法律的视角出发,对当前国际经济制裁的法律思考进行分析和讨论。

国际经济制裁的合法性是目前备受争议的一个问题。

国际经济制裁的合法性可以从国际法和国内法两个角度来看。

国际法上,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有权在国际和平与安全事务上采取强制行动,包括制裁措施。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制定的国际经济制裁措施在国际法上是合法的。

国际经济制裁往往会影响到目标国的国内利益和民众的生计,因此其合法性也受到质疑。

部分国家或组织单方面实施的经济制裁措施是否合法也是一个争议点。

从国内法的角度看,目标国对国际经济制裁措施可能会提出违宪或者违反国际法的指控,要求撤销制裁措施。

国际经济制裁的合法性需要在国际法和国内法之间进行平衡和协调,以避免出现法律上的争议和冲突。

国际经济制裁的实施可能会损害目标国和第三国的合法权益。

国际经济制裁通常会对目标国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造成负面影响,例如阻断贸易、影响人道主义援助、限制金融交易等。

这些措施可能会使目标国的民众陷入生计困境,受到不必要的苦难。

部分第三国也可能因为目标国的国际经济制裁而受到间接的影响,例如贸易伙伴关系受到影响、金融交易受到限制等。

在国际经济制裁的实施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目标国和第三国的合法权益,避免过度损害其利益。

国际经济制裁的有效性和可行性也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

尽管国际经济制裁是一种常用的外交手段,但是其有效性和可行性却备受质疑。

一方面,目标国往往会采取各种手段规避国际经济制裁的限制,例如与其他国家合作、改变贸易模式、采取非法手段等。

国际经济制裁可能会引发目标国政府和民众的反抗和抵制,加剧国际紧张局势,甚至导致冲突升级。

黑龙江公证:牢记职责勇担使命

黑龙江公证:牢记职责勇担使命

司法在线/The judicial online黑龙江公证:牢记职责勇担使命十年前,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这是新中国第一部公证法典。

《公证法》实施的10年间,是我省公证事业快速发展的一个时期,“公证”已进入寻常百姓家。

黑龙江省公证行业持之以恒地加强业务建设、制度建设、质量建设、形象建设,全省公证业务稳步发展,服务领域不断拓宽,队伍素质持续提升,行业形象和公信力得到进一步树立,为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文 王欣 王佳 □图 张磊 姜文臣紧跟网络化脚步探索“互联网 ”服务新模式随着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证与普通老百姓的生活越来越紧密,出国留学、旅游、移民等涉外公证文书的需求正在大量增加。

而按照传统的工作模式,办理一项公证要收集较多的证据,经过繁琐的业务环节。

为适应“互联网 ”这一新形势,强化“互联网 公证”思维,加快推进我省公证信息化建设,打造全新的工作模式,黑龙江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黑龙江省公证协会积极引导我省各公证处紧跟信息网络化脚步,着力实现战略转型。

在已有业务平台基础上,尽快建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逐步实现办公自动化,推行网上预约办证,充分利用新媒体、新技术提供网上公证服务,扩大公证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探讨建立公证网上受理平台,集网上申请、预约、资料上传和付费等多功能于一体,提高办证效率,实现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最大限度地满足百姓需求和大数据时代对公证工作的新要求;建立省、市两级公证管理系统,并逐步统一公证机构办证软件,实现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信息的共享共用,实现全省公证从业人员情况、数据统计分析、业务办理流程、服务收费情况的动态监控,强化各级管理部门的监管手段,为与公安、民政、知识产权等信息端口对接奠定基础。

目前,哈尔滨公证处、阿城公证处、牡丹江公证处在省内引进国内最先进的公证办公系统软件,先后设立了公证处官方网站、开通了微信公众号、微博和公证处免费咨询即时通讯联系方式,多渠道让群众了解公证业务办理程序,办证全部使用办公软件,大大提高了信息化、自动化建设的水平。

学法用法知识竞赛2-2

学法用法知识竞赛2-2

1.下列哪一部门可以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A人民解放军各总部B各军兵种C各大军区D中央军事委员会【答案】D1.我国首次规定公众“环境权益”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是()C A《环境保护法》B《循环经济促进法》C《环境影响评价法》D《清洁生产促进法》【答案】C1.违反有关规定( )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A党员领导干部B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C党和国家机关D离职或者退(离)休的党员领导干部【答案】C1.张三明知李四走私普石油,仍为其走私提供资金账户,掩盖资金来源。

张三的行为构成()A走私罪的共犯B掩饰隐瞒非法所得收益罪C洗钱罪D走私罪与洗钱罪数罪并罚【答案】C1.关于民族自治地方财政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符合《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A国家财政体制下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由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B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预算支出,按国家规定设机动资金,但预备费在预算中不得高于一般地区C自治机关对本地方的各项开支标准、定员、定额,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可以制定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并须分别报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D民族自治地方在全国统一的财政体制下,通过国家实行的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享受上级财政的照顾【答案】D1.甲为乙保管彩电,仅因疏于注意而导致彩电被摔坏,则A构成违约责任而不构成侵权责任B构成侵权责任而不构成违约责任C既构成违约责任,也构成侵权责任D既不构成违约责任,也不构成侵权责任【答案】A1.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民族自治机关的人员组成必须具备的突出的特点是A区域性B自治性C民族性D专业性【答案】C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的规定,每年()是我国法定的烈士纪念日A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 )主持会议A选举主席团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答案】A2.《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A终身B终生C长期D严格【答案】A2.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A支取现金B存储现金C存取现金D外汇结算【答案】C2.关于种苗生产经营,以下哪项说法错误的是?C A林木种苗的生产地点和销售活动不受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限制,但林木良种的终端销售地应当在品种审定的适宜生态区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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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建设的保护者——记黑龙江法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发表时间:2009-09-29T10:14:19.857Z 来源:《农民致富之友》2009年第6期供稿作者:高海鹰何权洲
[导读] 做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的高海鹰主任律师
做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的高海鹰主任律师,是该委员会19名成员中来自东北三省律师界唯一人员。

他不仅谙熟法理、法规,而且巧于办理各种疑难案件。

所以,他能成为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客座教授中唯一一名专职律师,为全省律师和实习律师授课;他不仅精通企业经营管理,而且善于将法律缜密地运用到企业的具体实践中去,能够在复杂的经济现象中用法律来破解难题,为企业构架无懈可击的风险防范体系。

所以,碰见再棘手的问题他都能驾轻就熟、迎刃而解。

高海鹰是执着的、坚韧的,遇到再大的困难从不退却;又是睿智的、多思的,不管案件多复杂都能弄个水落石出。

1987年,哈尔滨锅炉厂工业锅炉公司与某企业签订了炉供货合同,当哈尔滨锅炉厂工业锅炉公司如约履行供货义务后,买方却拖欠货款没有给付。

自1987年至2004年,卖方每年多次派出业务人员进行催要,每次都是空手而归。

在运用商务手段催索无望的情况下,2004年哈尔滨锅炉厂工业锅炉公司委托他采取法律手段进行催要。

经过调查,发现虽然该笔债权仍在诉讼时效之内,但买方的经营状况早已“病入膏肓”,其资产根本无力偿还拖欠卖方的货款,这期间先后有北京等全国各地的20多家法院、律师事务所的法官、律师都因诉讼案件先后到该企业采取财产保全等各种法律手段,均无功而返。

经过深入调查,发现该企业2000年已被某企业集团并购。

在这种情况下,经过深入细致的分析论证,发现在该起并购项目令人眼花缭乱的表象下,隐藏着并购程序、实体问题处理等方面存在瑕疵的“蛛丝马迹”,暴露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收购方要对并购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漏洞。

高海鹰果断将负有连带责任的并购方9家企业与某企业作为共同被告提起民商诉讼。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通过翔实充分的证据举证,依照相关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的深入阐述,9家被列为共同被告的并购企业理解了由于并购中在程序和实体问题上存在的瑕疵,依照相关事实和法律,自己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从而使得他们在庭审开始时的激烈情绪得以平复,而且愿意与原告进行调解。

在法庭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原告主张的本金、违约金、诉讼费用以及以往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差旅费用得到了给付,有效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高海鹰已为近百家企事业单位代理了200余起公司、证券、房地产、合同、担保、侵权、债权债务、破产等案件,为企业、社会挽回经济损失近3亿元。

高海鹰是深邃的,审视问题入木三分,能够理清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又是严谨的,处理问题力求完美,不留一点瑕疵。

他带领团队先后为50余家公司/企业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为企业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股权转让、公司上市、增资扩股、公司并购与公司治理、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解散清算等项目提供了全过程、全方位的公司、证券法律服务。

同时,他又为数十家政府机关、行业协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由于他在公司、企业制度重组、公司并购、房地产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先后获得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哈尔滨市优秀律师等多项社会职务和荣誉。

高海鹰是敬业的,始终站在科学发展的高度,诠释他对经济与法的真知灼见;他又是极富爱心的,把智慧的解读和理性的思考让政府、企业和社会分享。

2005年—2008年,应黑龙江省企业家协会、省企业联合会、省工业经济联合会的聘请,先后为五百余家政府机关和企业讲授了《新公司法对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影响及应采取的对策》、《劳动合同法释疑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调整》等五十多场专题讲座。

为了这些,他放弃了一次又一次可观收入的出庭机会。

但他对自己的做法却认为是超值的。

“可观的收入毕竟是有限的,而讲座所避免的损失将可能是无限的”。

高海鹰是与时俱进的,站在时代前沿思考着国家重大决策的出台所引发的深刻变化,他又是极具洞察力的,新形势的到来总在进行探索,并敢于大胆的尝试。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做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后,他把目光聚焦在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上,尤其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及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制度建设上,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面对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将可能受到外在力量的挤压:他认为应做好如下工作:一是要把握好法律和政策界限,坚持流转中的“三个不得”,避免坑农、害农、伤农事件发生。

二是要做好确权、登记、办证工作,尊重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体地位,确保流转收益权得到保证,加快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服务体系,使流转在规范的框架下运作。

三是建议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签署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地价的变化,灾害的发生等重要因素,防止日后出现大量法律纠纷。

四是要保障收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者的使用权,如果出价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他们就会把风险折入价格中,要求农民以较低的价格转让土地。

更重要的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必然升值,农民要求补偿地租收益或要求收回土地,将不可避免发生,这些都必须在法律层面予以界定。

此外,高海鹰还关注另一个大问题,农业产业化经营。

他认为,开展农业规模化经营,建立公司制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拉动县域地方经济发展,农民致富、农业增收、解决城乡二元结构,发挥农业大省资源优势,完善农业产业链,具有重要意义。

但这一工作一定要以市场要求为导向,以科技创新为手段,以质量效益为目标,以运用法律进行制度设计和权益维护为保障,在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科学的论证和市场、法律风险评估,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搞好产业布局规划,科学确定区域农业发展重点,形成优势突出和特色鲜明的产业带,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结构升级。

要充分利用当地的资源优势、劳动力优势和本省消费市场优势,建立公司制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县域经济发展创造出更多的市场经济活动主体,从而达到既增加地方税收,又促进人员广泛创业,还能提高农民收入的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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