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重患者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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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重患者范围

危重患者范围

监护室收治急危重患者范围一、收治范围总原则1.急性、可逆、已经危及生命的器官功能不全,经过ICU的严密监护和加强治疗短期内可能得到康复的患者;2.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ICU严密的监护和随时有效治疗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3.在慢性器官功能不全的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经过ICU的严密监护和治疗可能恢复到原来的状态的患者;4.慢性消耗性疾病的终末状态、不可逆行疾病和不能从ICU的监护治疗中获得益处的患者,一般不适ICU的收治范围。

二、具体的疾病状态(一)休克:包括低血容量休克、心源性休克、感染性休克、过敏性休克等。

出现以下表现:1.收缩压〈80mmHg或较原有收缩压降低30mmHg以上;2.意识障碍;3.尿量减少,24小时尿量〈400ml,或〈1ml/kg/小时;4.代谢性酸中毒;5.DIC早中期。

(二)呼吸心跳骤停、初期心肺复苏术后:在各科发生的呼吸心跳骤停经初期心肺复苏成功后,均应立即转入ICU急性进行后期心肺脑复苏及脏器支持治疗(但不包括恶性肿瘤终末期的心脏停搏及呼吸停止)。

(三)呼吸功能衰竭:1.各种原因导致的呼吸困难、呼吸频率明显增快、有明显发绀的临床表现;2.血气分析提示PaO〈60mmHg、SPO〈90%,或伴PaCO〉50mmHg,经常吸222氧不能改善缺氧,需行呼吸机辅助通气者。

(四)严重创伤、多发伤、复合伤:1.严重创伤合并创伤失血性休克;2.有窒息史,呼吸异常,需开放气道或呼吸机辅助呼吸者;3.有心跳呼吸骤停者;4.创伤出现多器官功能障碍。

(五)单个/多个器官功能不全:1.急性呼吸功能不全:任何原因导致的急性呼吸功能不全,需行呼吸机机械治疗;2.急性心功能障碍:出现急性左心衰伴有肺水肿、严重低氧血症,经常吸氧不能改善缺氧症状,需行呼吸机机械通气者;3.肾功能不全者:各种原因导致的急性肾功能不全,具有以下表现:(1)24小时尿量〈400ml(成人)或〈l-2ml/小时/kg者;(2)血肌酐、尿素氮急剧升高;(3)严重电解质紊乱(尤其是高血钾:血K+〉6mmol/L)、代谢性酸中毒(PH值〈7.20,HCO-〈15mmol/L)。

危重病人抢救范围及标准

危重病人抢救范围及标准

危重病人抢救范围及标准急、危重病人的抢救是医疗护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它反映了一个医院的应急能力和整体医护水平,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交通网络的通畅,各种急、危重病人数量增加,凡发病急骤、急性外伤、服毒、吸入异物、大出血、急产、急腹症、昏迷、休克及处于其它急剧痛苦和危急状态者均为急症,凡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生命危险的病人称为危重病人。

危重病医学是以危及生命的急性重症病人为服务对象,更多地注意由不同疾病所诱发的单个或多个器官的急性功能衰竭及各器官之间的相互作用,并把各器官或系统功能损伤作为疾病延续发展过程中不同阶段的组成部分。

抢救急、危重病人的关键在于迅速明确诊断,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病情恶化,挽救病人的生命。

每一个科室不同专业有不同的急、危重症的范围和标准,大体概括如下:一、内科1.高烧39.5℃以上;2.昏迷与昏厥;3.哮喘持续状态;4.各种原因的休克;5.呼吸衰竭;6.急性肺栓塞;7.肺心病、心力衰竭Ⅲ度;8.肺性脑病;9.急性肺水肿;10.严重心律失常;11.频发心绞痛或急性心肌梗塞;12.脑血管意外、脑疝;13.高血压危象、甲状腺危象、重症肌无力危象、内分泌危象;14.严重出血性疾病;15.急性肝衰、肝性脑病;16.重症急性胰腺炎;17.急性肾衰;18.多器官功能障碍;19.糖尿病酮症;20.急性中毒;21.中暑;22.癫痫持续状态;23.消化道出血;24.各种原因引起的过敏性休克;25.血小板<20×109/L;26.急性粒细胞缺乏;27.脑膜白血病颅压>200mmHO228.重度贫血。

二、外科1、消化道大出血合并休克者,或短期内多次中等量出血伴休克者;2、化脓性感染或脓毒败血症伴有休克者;3、外科急腹症伴有休克者;4、外科急腹症伴有严重的脱水和电解质紊乱;5、外科急腹症伴弥漫性腹膜炎和麻痹性肠梗阻者;6、腹部损伤合并休克或呼吸困难者;7、大面积烧伤;8、严重电击伤、严重复合多发性创伤;9、急症手术或择期性手术,术后发生较严重的并发症或有以外的情况发生而加重病情者。

危重患者管理制度

危重患者管理制度

危重患者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危重患者的生命安全,提高医护人员对危重患者的管理水平,完善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危重患者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急救中心等医疗单位的危重患者管理工作。

三、定义1. 危重患者是指病情危急,生命垂危的患者。

2. 医疗机构是指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单位。

3. 急救中心是指具有急救中心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单位。

四、危重患者管理制度1. 危重患者的识别1.1 医疗机构和急救中心应建立危重患者识别机制,将病情危急、需要立即干预的患者作为危重患者进行管理。

1.2 医疗机构和急救中心应对患者的生命体征进行及时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危重患者。

1.3 医护人员应具备识别危重患者的能力,进行快速准确的评估,及时进行处理。

2. 危重患者的评估2.1 医疗机构和急救中心应对危重患者进行全面的评估,包括病史采集、体格检查、生命体征监测等。

2.2 评估结果应及时记录在病历中,便于医护人员查阅和参考。

3. 危重患者的处理3.1 对于危重患者,应按照急救流程进行处理,包括立即救治、及时抢救等。

3.2 医护人员应密切配合,协调工作,确保每位危重患者得到及时救治。

3.3 对于需要进一步治疗的危重患者,应及时转诊到相应的科室进行治疗。

4. 危重患者的监护4.1 对于危重患者,应加强监护工作,包括生命体征监测、病情观察等。

4.2 医护人员应定时对危重患者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4.3 危重患者的监护记录应及时完整,便于医护人员查阅和评估。

5. 危重患者的营养支持5.1 对于危重患者,应及时开展营养支持工作,包括提供适当的营养补充、合理的饮食安排等。

5.2 医护人员应关注危重患者的营养状况,及时调整营养支持方案。

6. 危重患者的心理护理6.1 对于危重患者,应加强心理护理工作,提供温暖的关怀和支持。

6.2 医护人员应耐心倾听危重患者的心声,帮助其排解压力,保持乐观的心态。

6.3 对于危重患者的家属,应提供情绪支持和心理辅导,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

危重患者风险评估制度

危重患者风险评估制度

危重患者风险评估制度Ⅰ目的通过对危重患者的评估,采取科学全面的护理措施了解危重患者的病情。

Ⅱ范围护理人员Ⅲ制度护理人员客观科学地对危重患者进行风险评估,并能够依据评估结果做出及时科学全面的护理计划,采取防范措施,避免或减少不良事件发生。

一、评估范围(一)高龄患者;(二)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抢救的患者;(三)精神异常的患者;(四)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五)重症心脑血管疾病的患者。

二、评估的实施(一)通过询问病史、全面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医技辅助检查等途径,对患者的全身情况、疾病严重程度、心理、生理及社会、经济支付能力等作出综合评价,指导并制定患者的护理计划。

(二)对患者的评估应该贯穿于整个护理活动过程中。

通过评估,全面把握患者的基本现状和潜在的风险,为制定适宜于患者的护理计划提供依据和支持。

(三)采取入院评估、定期评估和随机评估三种形式,便于及时调整护理计划,保证患者安全。

(四)危重患者入院后应在6小时内完成评估;住院患者发生病情变化时,应及时完成评估。

三、评估的记录(一)根据病情的危重程度确定相应的护理计划、调整护理措施、评价护理效果。

(二)实施危重患者的会诊制度,及时调整对危重患者的护理计划,完善护理措施,减少危重患者护理并发症的发生。

(三)依据分级护理制度的公示内容,对危重患者实施相应的护理措施。

(四)规范危重患者护理记录单的书写,降低危重患者的护理风险。

(五)逐步完善各种危重患者的护理常规、并发症的处理及抢救方案等,实现危重患者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

(六)落实危重患者坠床、跌倒、压疮、导管滑脱等的防护措施、应急预案及处理流程。

危重患者管理制度

危重患者管理制度

危重患者管理制度一、危重患者的识别与评估1、危重患者的定义:危重患者是指病情严重,可能随时出现生命危险的患者。

这类患者需要立即采取有效的治疗和护理措施,以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

2、危重患者的识别:医护人员应具备对危重患者的识别能力,密切患者的病情变化,如出现以下情况,应立即判断为危重患者:a.意识障碍或昏迷;b.呼吸、心跳骤停;c.严重创伤或大出血;d.严重感染或器官功能衰竭;e.其他可能随时出现生命危险的病情。

3、危重患者的评估:对于疑似危重患者,应立即进行评估,包括生命体征的监测、病史询问、体格检查等。

评估结果应迅速反馈给主治医生,以便及时采取治疗措施。

二、危重患者的治疗与护理1、治疗措施: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评估结果,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

治疗方案应综合考虑患者的生理状况、病因、并发症等因素,以最大程度地改善患者的预后。

2、护理措施:护理工作是保障危重患者生命安全的关键环节。

护理人员应密切观察患者的病情变化,做好基础护理工作,如口腔护理、皮肤护理等。

同时,根据患者的需要,提供专科护理服务,如呼吸机辅助呼吸、心电监护等。

3、心理护理:危重患者往往面临巨大的心理压力,护理人员应患者的心理状况,提供心理支持。

通过与患者的沟通,帮助他们建立信心,积极配合治疗。

三、危重患者的转运与交接1、危重患者的转运:对于需要转运的危重患者,应提前通知接收部门,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转运过程中,医护人员应全程陪同,确保患者的安全。

2、危重患者的交接:到达接收部门后,应将患者的情况详细交接给新的医护人员。

交接内容包括患者的病情、治疗方案、用药情况等。

确保患者治疗的连续性和准确性。

四、危重患者的家属管理1、通知家属:在处理危重患者的过程中,应及时通知患者家属。

通知方式应迅速、准确,如、短信等。

同时,应告知家属患者的基本情况和治疗方案。

2、家属探视:为保障患者和家属的权益,应合理安排家属的探视时间。

探视过程中,应确保家属不干扰患者的治疗和护理工作。

危重患者安全管理制度

危重患者安全管理制度

危重患者安全管理制度
一、危重病人的范围:危重病人主要指心、肺、脑、肾、肝等人体生命器官出现功能衰竭者,其中最常见的为心功能衰竭、呼吸衰竭,也可见于多器官功能不全综合征以及各种休克(最常见的为创伤性失血性休克、心源性休克、过敏性休克)、昏迷(脑性和代谢性昏迷等)。

二、病人分级:见《急诊分诊分级标准》
三、门急诊候诊病人:见《预检、分诊制度》
四、病人接诊:
(一)门急诊医师接诊危重病人时,应立即接待和处置病人。

从患者进院到开始处置时间<5分钟。

(二)急诊值班医师在处置危重病人时,对于病情疑难严重者,及时请示上级医生查房,执行危重病人三级查房制度。

(三)重大抢救立即报告科主任。

医疗风险大、救治困难者报医务部,以便协调全院进行抢救。

就地抢救生命体征改善适合转运的情况下收治相应科室,有护送医务人员,并有书面交接记录。

(四)加强急诊科技术质量的管理。

医务部每年一次定期组织医务人员急诊知识、急诊技术操作和急诊科应急能力的培训和检查。

(五)医技科室为危重病人开辟“绿色通道”,B超、心电图现场出报告;三大常规30分钟出报告;常规生化检查2小时出报告,X线30分钟出报告;CT2小时出报告。

(六)科主任加强科室的管理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危重病人抢救范围及抢救成功标准

危重病人抢救范围及抢救成功标准

危重病人抢救范围及抢救成功标准1. 急诊抢救病人范围1.1心脏、呼吸聚停、心电示波为室性纤颤者;1.2呼吸已停仍有心跳或心跳已停仍有呼吸者;1.3电击伤、溺水,呼吸心跳已停,但由现场到达急诊科未超过1小时者;1.4各种原因引起的休克,收缩压低于90mmhg者;1.5脑血管意外者;1.6服毒或急性中毒者;1.7持续性癫痫者;1.8外伤性出血危及生命者;1.9小儿高烧、抽搐、惊厥者;1.10危及生命的其他伤病者。

2. 急诊抢救成功标准凡属"急诊抢救病人范围"的门诊挂号病人,采取抢救措施后,危及病人的生命体征缓解或消失,离院或送科无生命危险时,即可定为急诊抢救成功。

3. 住院危重病人抢救范围危重症是指病(伤)不仅严重,而且在短时间内可能发生生命危险的病症,其范围是:1.1急性循环衰竭,包括各种休克、严重心律失常、顽固性心衰、播散性血管内凝血。

1.2急性呼吸衰竭,仅限于非慢性肺心病所致的急性呼吸功能衰竭,如呼吸窘迫综合症等。

1.3急性肾功能衰竭,仅限于各种病因所致的急性肾功能衰竭。

1.4其他如急性感染性高热、各种危象、严重水电解质紊乱、非脑意外性昏迷、严重大出血、急性药物中毒、急性肝功能衰竭、急性脑水肿和脑癌。

4. 住院危重病人抢救成功标准危重症患者经抢救病情好转,脱离危险,各项生命体征稳定,主要实验室检查项目基本恢复到正常范围(病危报告撤销2天以上)达到上述标准可评定为抢救成功。

如病情好转,脱离危险期,病危报告撤销2天后病情又恶化,经抢救无效而死亡者,前一次抢救算成功,后一次算死亡。

⒌计算抢救成功率需注意的问题对晚期癌症及长期慢性病致多脏器功能衰竭,抢救无效死亡者不列入抢救是否成功统计。

危重患者安全管理制度

危重患者安全管理制度

危重患者安全管理制度关键信息项1、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2、危重患者的定义与评估标准3、医护人员的职责与权限4、患者安全保障措施5、应急处理流程与预案6、医疗设备与药品管理要求7、患者及家属的知情权与沟通机制8、质量监控与改进措施1、适用范围11 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被认定为危重患者的医疗护理管理。

111 涵盖各类病房、急诊部门以及重症监护单元等。

2、危重患者的定义与评估标准21 危重患者指病情严重、复杂,生命体征不稳定,随时可能出现生命危险的患者。

211 评估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生命体征异常,如严重低血压、高热、呼吸急促或困难等;重要脏器功能衰竭或严重障碍;严重创伤、大手术术后等。

3、医护人员的职责与权限31 医生职责311 负责对危重患者进行准确诊断,制定个体化的治疗方案。

312 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措施。

313 向患者及家属解释病情和治疗方案,取得知情同意。

32 护士职责321 严格执行医嘱,准确进行各项护理操作。

322 密切监测患者生命体征及病情变化,及时报告医生。

323 做好患者的基础护理、心理护理和生活护理。

33 医护团队协作331 医生和护士应密切配合,共同制定和实施患者的治疗护理计划。

332 定期进行病例讨论,共同解决患者治疗护理中的问题。

4、患者安全保障措施41 环境安全411 保持病房整洁、安静、舒适,温度、湿度适宜。

412 设施设备完好,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42 身份识别与查对421 严格执行患者身份识别制度,确保各项操作准确无误。

422 认真执行医嘱查对制度,避免错误用药和治疗。

43 管道护理431 妥善固定各类管道,保持通畅,防止扭曲、脱落。

432 观察引流液的性质、量等,及时发现异常。

44 压疮预防441 定期评估患者皮肤状况,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442 为患者提供合适的体位和支撑,减轻局部压力。

5、应急处理流程与预案51 心跳呼吸骤停应急预案511 医护人员立即进行心肺复苏,并呼叫其他人员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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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室收治急危重患者范围一、收治范围总原则1. 急性、可逆、已经危及生命的器官功能不全,经过ICU的严密监护和加强治疗短期内可能得到康复的患者;2. 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ICU严密的监护和随时有效治疗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3. 在慢性器官功能不全的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经过ICU的严密监护和治疗可能恢复到原来的状态的患者;4•慢性消耗性疾病的终末状态、不可逆行疾病和不能从ICU的监护治疗中获得益处的患者,一般不适ICU的收治范围。

二、具体的疾病状态(一)休克:包括低血容量休克、心源性休克、感染性休克、过敏性休克等。

出现以下表现:1. 收缩压<80mmH或较原有收缩压降低30mmH以上;2. 意识障碍;3. 尿量减少,24小时尿量<400ml,或<1ml/kg/小时;4. 代谢性酸中毒;5. DIC早中期。

(二)呼吸心跳骤停、初期心肺复苏术后:在各科发生的呼吸心跳骤停经初期心肺复苏成功后,均应立即转入ICU急性进行后期心肺脑复苏及脏器支持治疗(但不包括恶性肿瘤终末期的心脏停搏及呼吸停止)。

(三)呼吸功能衰竭:1. 各种原因导致的呼吸困难、呼吸频率明显增快、有明显发绀的临床表现;2. 血气分析提示PaO<60mmHgSPO<90% 或伴PaCO>5OmmHg经常吸氧不能改善缺氧,需行呼吸机辅助通气者。

(四)严重创伤、多发伤、复合伤:1. 严重创伤合并创伤失血性休克;2. 有窒息史,呼吸异常,需开放气道或呼吸机辅助呼吸者;3. 有心跳呼吸骤停者;4. 创伤出现多器官功能障碍。

(五)单个/ 多个器官功能不全:1. 急性呼吸功能不全:任何原因导致的急性呼吸功能不全,需行呼吸机机械治疗;2. 急性心功能障碍:出现急性左心衰伴有肺水肿、严重低氧血症,经常吸氧不能改善缺氧症状,需行呼吸机机械通气者;3. 肾功能不全者:各种原因导致的急性肾功能不全,具有以下表现:(1)24小时尿量<400ml (成人)或<1-2ml/小时/kg者;(2)血肌酐、尿素氮急剧升高;(3)严重电解质紊乱(尤其是高血钾:血K>6mmol/L)、代谢性酸中毒(PH1 <7.20,HCO<15mmol/L)。

(4)急性肝功能障碍:各种原因导致的肝功能异常,出现以下表现:(1)转氨酶、胆红素急剧升高或酶-胆分离;(2)伴有明显凝血因子减少、有明显出血倾向;(3)出现肝性脑病症状。

5. 凝血功能障碍:各种原因导致的急性DIC,有明显出血倾向,需严密监测DIC全套。

(六)各种重症感染:1. 严重呼吸道及肺部感染伴有明显呼吸功能不全,需加强呼吸道管理及呼吸机辅助呼吸者;2. 严重腹腔及肠道感染;3. 严重颅内感染;4. 严重血液系统感染。

(七)严重水、电解质、酸碱平衡失调:1. 高血钾:血钾>6.0mmol/L,有心电图变化,如心律失常、T波高尖、RS 波增宽、室颤甚至心搏骤停;2. 低钾血症:低钾血症伴有心电图改变(如T波增宽、出现u波,Q-T 间期延长、各种心律失常等),肌无力等。

3. 高钠血症、低钠血症:血钠>145mmol/L或130mmol/L,伴有烦躁、谵妄或淡漠、嗜睡、昏迷等;4. 严重酸碱失衡:双重或三重性酸碱失衡,或需要呼吸机辅助呼吸。

(八)各种麻醉手术意外、合并中药器官病变大手术后:1 .术后麻醉未醒;2. 麻醉后呼吸功能不全、拔管困难;循环功能不稳定,需用升压药维持血压。

3. 术中大出血、发生急性心力衰竭、心跳骤停等意外;4. 术中内环境严重紊乱(九)各种复杂大型手术后的危重病人。

(十)围手术期心功能不全或有严重心律紊乱、急性肺功能不全、难以纠正的酸碱或电解质紊乱者。

(十一)各种器官移植术后。

(十二)非传染性败血症。

三.诊疗标准参考ICU收治标准参考三方面的内容的综合考虑,包括优先疾病、诊断及客观标准。

(1)优先级别优先级别用于区别最需要收入ICU (一级),和收入ICU对预后不能提供帮助的人群(四级)。

1)一级病情危重,不稳定,需要除ICU之外其他地方不能提供的加强治疗及监护,这些治疗包括呼吸机支持,持续的血管活血药物输注等等,如术后或急性呼吸衰竭需要机械通气支持,休克或血流动力学不稳定需要侵入性监测和/ 或血管活血药物支持,治疗积极程度无限制。

2)二级需要加强监测及立即进行干预,如慢性致病状态发展成急性内科或外科重症,积极治疗程度无限制。

3)三级病情危重不稳定但右眼基础疾病本身或急性病的特点康复可能性不大,患者可能需要强化治疗以缓解急性病情加重,但治疗积极程度受限制,如患者本人或家属拒绝最终的气管插管或心肺复苏。

这类患者常包括合并感染,心包填塞或气道阻塞等转移性恶性肿瘤的患者。

4)四级(1)通常不适合收住ICU,收治这类患者需根据个别情况并经ICU 主任同意,包括如下两类:1. 低危,ICU的加强治疗对患者没有太大医院(疾病过轻,无需监护),如一般性的外周血管手术,血流动力学稳定的糖尿病酮症酸中毒,轻度的充血性心力衰竭的患者,药物中毒等。

2. 不可逆性疾病终末期,死亡不可避免(病情过重,加强治疗无意义),如严重的不可逆行脑损坏,不可逆的多器官功能衰竭,转移性肿瘤对化疗、放疗无效(除非患者接受特别的方法治疗)等,病人拒绝加强治疗和监护,仅接受安慰治疗,脑死亡的非器官供给者,持续植物状态,永久无意识状态等。

(2)诊断1 )心脏系统——急性心肌梗死并发症——心源性休克——需要密切监测和干预的复杂心律失常——急性充血性心力衰竭并呼吸衰竭和/ 或需要血流动力学支持——高血压急症——不稳定性新绞痛,特别是伴有节律异常,血流动力学不稳定或持续胸痛——心脏停搏——心包填塞/ 缩窄伴血流动力学不稳定——主动脉夹层动脉瘤——心脏完全传导阻滞2) 呼吸系统——急性呼吸衰竭需要呼吸机支持——肺栓塞并血流动力学不稳定——过度性监护病区患者出现呼吸恶化——需要加强呼吸道管理,而在普通病区以及过度性监护室不能实施——大咯血——呼吸衰竭行紧急插管3) 神经系统疾病——急性脑卒中并神志改变——昏迷:代谢性,毒性或非毒性——颅内出现并有脑疝危险——急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脑膜炎伴神志改变或呼吸受累——中枢神经系统或神经肌肉疾病致肺及其他功能恶化——癫痫——脑死亡或可能发生脑死亡的患者提供器官——脑血管痉挛严重的头外伤患者——药物过量,中毒——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神志改变明显,呼吸道保护能力丧失——癫痫发作4) 胃肠道疾病——危及生命的消化道出血,包括低血压,心绞痛,持续出血或合并其他基础重症疾病——爆发性肝衰竭——重症胰腺炎——消化道穿孔及/ 或纵膈感染5) 内分泌——糖尿病酮症酸中毒并发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神志改变,呼吸不足或严重的酸中毒——甲状腺危象或粘液性水肿行昏迷伴有血流动力学不稳定——高渗性昏迷和/ 或血流动力学不稳定——其他的内分泌疾病如肾上腺危象伴有血流动力学不稳定——严重的高钙血症并神志改变,需要血流动力学监测——低钠或高钠血症伴随癫痫发作,神志改变——低镁或高镁血症血流动力学受累及心脏节律异常——低钾或高钾血症伴心脏节律异常或肌肉无力低磷血症伴肌肉无力6)外科——术后需要血流动力学监测或呼吸机支持或者强化护理7)其他——感染性休克伴血流动力学不稳定——血流动力学不检测――治疗需要ICU水平的护理——环境损伤(光,溺水,低温/ 高温)――新疗法/ 试验性治疗有较高风险(3)客观指标1)生命体征--- 脉搏<80mmH@比患者平时低20mmHg――平均动脉压<60mmHg――舒张压>120mmHg――呼吸频率>35次/ 分2)实验室检查——血清钠<110mEq/或>170mEq/L——血清钾<2mEq/或>7mEq/L―― PaO2<50mmHg——PHV7.1 或>7.7――血糖>40mmol/L――血钙>3.75mmol/L――血流动力学不稳定或意识障碍,药物或毒物达中毒水平3)影像学——脑出血,挫伤或蛛网膜下腔出血伴神志改善或定位体征——内脏、膀胱肝脏、子宫破裂,食管血管曲张破裂,血流动力学不稳定——主动脉夹层瘤5)心电图——心肌梗死合并复杂的心律失常,血流动力学不稳定或充血性心力衰竭——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或室颤——完全性传导阻滞伴血流动力学不稳定6)体检(新发现)——意识丧失或瞳孔不等大——烧伤面积>10%——无尿——气道阻塞——昏迷——癫痫持续发作——紫绀——心包填塞3. 患者转出患者转出ICU原则上由主管医师决定,转出时必须向病房医师仔细介绍当前诊断、电解质、血常规及血气分析情况,目前治疗原则和用药情况,现有液体的成分和浓度,有无特殊用药及剂量、浓度,有无并发症,需特别注意观察和处理的问题,进一步治疗和护理的问题等,并将上述内容写入专科记录中。

患者的转出应由ICU主管医生及科主任决定,少数患者可直接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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