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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范文大全)

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范文大全)第一篇: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2006年,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以下简称新准则)。
新准则推进了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用国际化的语言表达企业的财务状况。
新准则扩大了与我国税法之间的差异,下面笔者阐述一下这些差异形成的原因及主要表现形式。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形成原因1.目的不同税法和会计准则都是由国家机关制定的,但两者的出发点和目的不同。
税法是为了保证国家强制、无偿、固定地取得财政收入,依据公平税负、方便征管的要求,对会计准则的规定有所约束和控制。
而会计准则是为了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2.规范内容不同税法与会计准则分别遵循不同的规则,规范着不同的对象。
税法规范了国家税务机关征税行为和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解决的是社会财富如何在国家与纳税人之间进行分配,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
而会计准则的目的在于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以满足有关各方面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
因此,税法与会计准则不可能完全相同,必然存在差异。
3.发展速度不同因为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会计准则的建设进展迅速,新准则更是加快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具有了“国际化”。
而税法的制定更多是从国家宏观经济发展的需要出发,在保证国家经济发展目标实现的前提下进行的,相对会计准则而言,更具中国特色。
新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1.会计原则与税收法规基本准则是企业进行会计核算所必须遵循的规则和总体要求,新准则规定了会计核算信息质量要求,具体包括衡量会计信息质量的一般原则(如相关性、一贯性原则)、确认和计量的一般原则(如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起修正作用的一般原则(如谨慎性、重要性原则)。
而税法的原则主要包括权责发生制、配比、相关性、合理性原则等。
经过比较,我们不难发现税法原则与会计核算原则的不同:(1)权责发生制原则会计准则和税法在权责发生制的应用上存在不一致的地方。
实行新会计准则企业纳税筹划论文

实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纳税筹划研究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1)04-282-01摘要新《会计准则》对成本费用的确认、收入实现的确认、资产的计价等规定有多种会计处理方法可供选择。
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对各期的成本费用、收入都会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应交所得税的数额,而且这种选择大部分在税法上都予以认可,这就为企业在会计核算中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
因此,从税务筹划的角度选择合理的会计处理方法具有一定的意义。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纳税筹划所得税合理避税2006年2月,我国财政部公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新准则已于2007年1月首先在上市公司中推行。
这是自1992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以来所做的最全面的一次修订,这次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是以国际上通行的国际会计准则为基础,立足我国国情编制的,它涵盖了我国的所有企业,以后,我国的企业将不分行业、不分内外资企业,统一执行这一准则。
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施行。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有利于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有利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有利于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有利于解决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和反倾销问题,有利于金融改革和化解金融风险问题,有利于提高中国企业的形象。
税务筹划又称纳税筹划,一般是指纳税人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投资、筹资、经营、理财等活动进行事先安排和筹划,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纳税支出。
我国是法治国家,纳税人必须根据税法的规定性履行纳税义务。
而纳税必然减少纳税人的净利润,为了在合理、合法、合规的情况下达到节税,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纳税人必须进行税务筹划,进行税务筹划是我们的必由之路。
1.新准则下企业筹资活动中纳税筹划的发展趋势。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成熟以及对资本市场监管的逐步完善,企业会越来越利用节税效果好的筹资渠道,比如在商业信用完善下,企业会更多地利用企业之间的赊销款来达到资金融通的目的。
论新会计准则和新税法的差异对企业的影响基于对企业税收筹划的影响分析

论新会计准则和新税法的差异对企业的影响基于对企业税收筹划的影响分析南京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论新会计准则和新税法的差异对企业的影响--基于对企业税收筹划的影响分析姓名:刘亚玲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会计学指导教师:杨抚生2008-12-23摘要 2006年2月15日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并已于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施行。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企业所得税法并于2008年1月1日实施。
新会计准则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对企业有着深远的影响,改变了企业面临的法律环境,企业应在遵循新会计准则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同时,寻求新环境下企业的最佳应对措施。
本文就是在新会计准则和新企业所得税法开始实施的背景下,立足于新的时代背景,研究新会计准则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对企业税收筹划的影响。
文章首先归纳了新会计准则和新企业所得税法差异的变动,主要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与会计主体的差异、会计与税法的永久性差异以及暂时性差异的变动,以及税收优惠和特别纳税调整来分析。
然后本文分析了新会计准则和新企业所得税法差异的变动对企业的影响,本文主要分析了企业所得税法变化较大以及对企业影响较大的三个方面:企业组织结构、高新技术企业、特别纳税调整。
最后,本文分析了企业如何来应对新会计准则和新企业所得税法差异的变动对企业的影响,主要从税收筹划的角度展开分析,指出在新的外部法律环境下,企业的税收筹划方式以往会有所不同,企业应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寻求企业的最大利益。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新企业所得税法;企业组织结构;高新技术企业;特别纳税调整;税收筹划IABSTRACT The new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were promulgated on thstFebruary 15,2006 and went into force on January 1,2007.On March 6, 2007,the fourth meeting of the tenth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adopted the enterprise income tax laws, which effected on January 1st,2008.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new accounting standards and the new enterprise income tax laws will have revolutionary consequences for enterprises,the legal environment that enterprises face is changed. The enterprises should adapt to the new accounting standards and the new enterprise income tax laws, as well as seek the best response. Against the backdrop of the new accounting standards and the new enterprise income tax laws begun to effect, this paper researched the effect of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new accounting standards and the new enterprise income tax laws on business tax planning. First of all, This paper summed up the changes of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new accounting standards and the enterprise income tax laws, mainly studied from the changes of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enterprise income taxpayer and accounting entity, the changes of temporary differences and perpetual differences, the preferential tax policy and the special tax adjustments. Then the paper analyzed the effect of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new accounting standards and the new enterpriseincome tax laws on enterprises. This paper mainly analyzed three aspects in which the new enterprise income tax laws had large changes and more effect on enterprises, they were the form of enterprises, the hi-tech sector and the special tax adjustments. At last, the paper analyzed how the enterprises would deal with the effect of the changes of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newaccounting standards and the new enterprise income tax laws on enterprises, mainly analyzed from the standpoint of business tax planning, pointed out that under the new legal environment,the ways of the business tax planning will be different from before, the enterprise should adapt the new laws, and seek the best interest. Key words: new Accounting Standards;new Enterprise Income Tax Laws;the form of enterprises;hi-tech sector;special tax adjustments;tax planning II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本论文是我个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
【财务会计论文】新会计准则会计核算论文(共1519字)

【财务会计论文】新会计准则会计核算论文(共1519字)一、新会计准则对电力企业资产核算产生影响在新会计准则中, 新准则对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日后不允许在提取之后进行转回。
这项新的规定出台后突出体现了会计核算的谨慎原则, 同时, 也使得一些企业试图通过提取减值准备计提来获取经济利益的想法破灭, 有效保护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对于电力而言, 我们要更加谨慎对待和处理计提资产减值问题, 如果企业按可回收金额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做出了减值的准备, 那么当资产价值回升的时候, 就会造成因为资产减值不能进行回转的问题而使得企业的利润偏低的问题出现。
二、新会计准则对电力企业利润核算产生影响(一)新会计准则对电力企业借款费用核算产生影响新会计准则中对于利息资本化的范围予以了扩大化的解释, 一定程度上将利息资本化的范围作了进一步的扩大, 使得专门借款扩大到一般借款。
新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了用于专门用途的借款就是专门借款, 专门借款的用途就是为维持企业正常运转或者是为了构建某一项资产而专门借的款项。
这项新变化对电力企业的会计核算也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
在新会计准则实施后, 电力企业构建固定资产的过程中, 使用的任何借款都可以进行资本化的处理, 因此也就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借款利息的费用, 而且这样电力企业工程完成的成本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有所降低, 从而从综合效益的角度考虑就会在原有基础上增加当期电力企业的利润收入, 提高了电力企业的生产效益。
(二)新会计准则对电力企业接受的捐赠资产核算产生影响在新会计准则中对于企业所接收捐赠的资产做出了严格的规定, 新准则要求必须将捐赠的资产也纳入到企业当期的损益中去。
对于电力企业二样, 这样的规定无疑也会对会计核算产生一定的影响。
在旧准则规定中, 电力企业所接受的捐赠的资产如果没有进行计提折旧计算, 那么企业就可以将所接受捐赠资产的33%归入到递延税款中来挂账, 而且对于当期所得的税款也可以不缴纳, 等到所接受的建增资产处置后, 再将其与所得税一并进行核算;如果企业所接受捐赠的资产已经进行了计提折旧, 那么这笔捐赠才会被纳入应纳税的范围, 并且将其累计算、到公积账目中。
【大专会计毕业论文】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纳税的影响

【大专会计毕业论文】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纳税的影响高职会计专业毕业论文论文题目会计准则对企业纳税的影响姓名吴丽花学号班级 2012 年级 2012 专业会计专业学院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指导教师伊云鹏完成时间 2012 年 11 月 19 日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纳税的影响摘要:随着我国新的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与实施,中国已进入一个新的会计时代。
新会计准则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中国会计准则体系的正式建立。
新的会计准则由于诸多的会计政策、计量模式、收益确认方法、会计处理方法的改变,其实施自然会对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产生重大影响,进而影响企业的税收。
新会计准则对企业所得税引入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要求企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核算,而且必须使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账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核算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将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递延到以后各期。
如果企业存在较多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按照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其影响金额计入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导致暂时性差异发生当期利润和权益的增加,以及差异转回时利润和权益减少。
如果企业存在较多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税务法1/ 3会导致差异发生当期利润和权益的减少而差异转回时利润和权益的增加。
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于企业合并之外的交易或事项,如果该项交易或事项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所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与计税基础不同而形成暂时性差异的,会计上并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该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如果确认该类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需要调整资产的入账价值,有违历史成本原则,进而影响到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目前这方面的交易或事项并不多见,但随着会计计量属性的多元化以及公允价值适用范围的拓展,而在税法又没有跟进或调整的情况下,这种差异的存在就会明显增多。
例如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入账价值并不是投资成本(计税基础),而是按持股比例计算所拥有的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的份额;企业进行公司制改制以及被完全控股合并的公司,其资产负债账面价值可以根据评估后的公允价值加以调整入账等。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的毕业论文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的毕业论文摘要:本文通过对会计准则和税法之间差异的分析,探讨了这种差异对企业财务报表编制和税收申报的影响。
在会计准则和税法的基础上,企业编制财务报表和申报税务时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和原则,但是由于两者的目的不同,导致了在一些问题上存在差异。
本文针对会计准则和税法差异的主要原因进行了探讨,并分析了差异对企业财务报表和税收申报的影响。
最后,对如何处理这种差异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会计准则,税法,差异,财务报表,税收申报一、引言会计准则和税法是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和申报税务时需要遵循的两种规则和原则。
然而,由于两者的目的和原则不同,导致了在一些问题上存在差异。
本文将从差异的原因和对企业财务报表和税收申报的影响进行分析和讨论,并提出一些处理差异的建议。
二、会计准则和税法的差异原因1.目的不同:会计准则的目的是提供给利益相关者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准确和真实的信息,而税法主要是为了征税目的而制定的法律。
由于目的不同,导致了在一些问题上存在差异。
2.计量基础不同:会计准则采用的计量基础主要有历史成本法、公允价值法、现金流量法等,而税法的计量基础主要是税收所得额。
在计量基础上的差异导致了一些项目在财务报表和税务申报中的计量方式可能不同。
3.确认时机不同:会计准则要求在满足确认条件的前提下确认收入和费用,而税法则要求在税法规定的时机确认收入和费用。
这导致了在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时间上可能存在差异。
三、会计准则和税法差异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1.资产负债表:会计准则要求将资产和负债按照其公允价值或成本计量,并进行分类和披露,而税法则要求按照税法规定的计量方式进行确认和披露。
这导致了在资产负债表中一些项目的计量和披露方式可能不同。
2.利润表:会计准则要求按照经济事实和合理性原则确认收入和费用,并进行分类和披露,而税法则要求按照税法规定的时机和计量方式确认收入和费用。
这导致了利润表中一些项目的计量和披露方式可能存在差异。
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纳税的影响会计专业本科毕业论文
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纳税的影响会计专业本科毕业论文题目: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纳税的影响摘要:新会计准则的出台对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和财务报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企业的纳税工作也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本文通过对相关文献的梳理和分析,探讨了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纳税的影响,并提出适应新会计准则的纳税策略。
研究结果表明,在新会计准则的背景下,企业需要加强财务管理,优化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合理进行税收规划,以便更好地满足纳税法规的要求。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企业纳税;影响;策略引言新会计准则的出台是我国财务领域一个重要的变革,它对于企业的财务报表准确、规范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与此同时,新会计准则也对企业的纳税工作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本文将从企业角度出发,探讨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纳税的具体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
一、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纳税的影响分析1.财务报表披露的透明度提高2.重大业务变更的影响新会计准则对重大业务变更的会计处理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要求企业在进行业务合并、收购、股权变更等业务活动时进行全面的评估和披露,并根据新的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这些变更可能会对企业的纳税产生影响,因为企业在纳税时将参照财务报表上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计税,而新会计准则要求更准确、全面地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经济利益,这将使得企业的纳税基础和应纳税额发生变化。
3.税务审计的加强新会计准则强调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这对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审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税务机关可能加强对企业的纳税申报材料和财务报表的审查,以确保企业纳税行为的合法合规。
企业需要加强内部控制,规范会计核算,以应对税务审计的加强。
二、适应新会计准则的纳税策略1.加强财务管理新会计准则要求企业更加准确、全面地披露财务信息,因此企业需要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通过健全内部控制,优化会计核算,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可信,从而减少因财务信息错误而导致的纳税风险。
2.优化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新会计准则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格式和内容做出了调整,企业应及时了解和掌握新准则的要求,对财务报表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优化,使其更好地满足税务机关的要求。
新会计准则论文 新税法论文
新会计准则论文新税法论文谈新准则与新税法对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差异及处理销售商品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利润构成的一项重要因素。
由于会计核算与税法的目的不同,而新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与新税法对于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的规定产生差异。
下面根据新准则与新税法的规定,就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差异及处理做一浅析。
一、新准则对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规定(一)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新准则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是指商品所有承担该商品价值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如商品发生减值、发生毁损的可能性;商品所有者预期可获得的商品中包括的未来经济利益,如商品价值的增加以及商品的使用所形成的经济利益,均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如果商品出售后,企业仍保留与该商品的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或仍对出售商品可以实施控制,则说明此项销售商品交易没有完成,销售不能成立,不能确认收入。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售价通常已经决定,但销售过程中由于某种不确定因素,也可能出现售价变动的情况,则新的售价未确定前不应确认收入。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企业出售中的商品符合合同或协议规定的要求,并已将发票账单交付买方,买方也承诺付款,即表明销售商品的价款能够收回。
在销售商品时,如果估计价款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即使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均已满足,也不应当确认收入。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与同一项销售有关的收入和成本应在同一会计期间予以确认,如果成本不能可靠地计量,则相关的收入也不能确认。
(二)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时点(有证据表明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除外)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
新会计准则对企业所得税影响论文
新会计准则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研究中图分类号:f812文献标识:a文章编号:1009-4202(2012)01-140-01摘要本文在简单介绍了新会计准则的同时,还对新会计准则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研究,以为实践应用中提供参考。
关键词简单介绍新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影响国家财政部在2006年2月颁布,随后在2007年1月1日实施了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它对国外通行的税务会计准则进行了引荐,同时新规定了企业所得税信息披露与所得税计税基础计量,所得税暂时性差异的概念引入,还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以及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计算方法进行了规定。
一、新会计准则的简单介绍新准则的目的是:对企业所得税的计量及确认、有关信息的列报进行规范。
它的范围是:企业以应纳税所得额为基础的各种境外税额与境内税额。
新准则的核心理念是资产负债观,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对象就是暂时性差异,对资产及负债计税基础概念进行了介绍,并规定了递延所得税负债/资产、当期所得税负债/资产以及其费用的计量、确认及列报。
在目前,我国的税制体系中具有许多税种,按照计征方式,可以把这些税种分成为从租计征、从税计征、从价计征以及从量计征等的多种形式。
在我国有的税种实行单一计征方式,有些税种就实行复合计征方式,实行从租计征与从价计征征收方式的税种(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外国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以及土地增值税)受到我国新会计准则比较大的影响。
二、新会计准则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一)影响了企业可抵减时间性差异规定新会计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很可能无法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就应该减记。
因无法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而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的,继后期间根据新的环境和情况判断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使得递延所得税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应相应恢复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新会计准则纳税筹划论文
新会计准则纳税筹划论文【摘要】新会计准则的颁发实施,不仅为企业财务报告系统与企业会计人员带来挑战,还影响着企业纳税与国家税收。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纳税筹划影响随着2013年会计新准则的推行并实施,我国步入了一个全新的会计时代。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我国经济具有长远影响,能够提高我国对外开放程度,促进资本市场发展,推动我国快速融入全球经济。
新会计准则的变革不但影响企业财务会计,而且还影响企业税收与纳税。
新会计准则在存货计价方法、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确认、固定资产折旧所得税等方面均发生了一定变化,与旧会计准则和税法在会计所得税费用核算方面,存在的差异需要一个过渡期,因此,为企业的纳税筹划带来全新的挑战。
一、新会计准则对存货计价纳税筹划的影响(一)存货入账成本对企业纳税筹划的影响新会计准则是在确定成本的基础上,又关系到存货的购入成本、借款、有关加工费与使用其余方法取得的存货成本。
在对成本的确定上,涉及了存货的购入成本、加工费用、借款以及采用其他方式获得的存货成本。
新存货准则与新借款费用准则相对应,需要依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处理应当计入存款成本的费用,而税法对于存货初始成本的定义只是单纯获得时的实际支出,从而形成了存货会计成本与计税方式的差异。
(二)存货发出成本对企业纳税筹划的影响旧存货准则关于存货发出成本的计价法应用的是不完全列举法,而新存货准则对存货发出成本的几种计价法包括了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与个别计价法三种。
新存货准则把旧存货准则里的移动平均法与后进先出法进行撤销,规定其计价方式仅包括三种,即为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与个别计价法。
关于存货的销售上,企业若是售完存货应当把成本进行结转,计入当期损益,而对应的存货跌价准备也应当进行结转。
如电子产品这种市场竞争性大的企业,市场价格出持续降低趋势时,通常使用后进先出法来实现修饰报表的效果。
然而当企业运用新存货准则后,企业的利润与毛利率发生不正常变动,对企业纳税筹划产生相应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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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论文新税法论文
新会计准则论文新税法论文
谈新准则与新税法对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差异及处理
销售商品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利润构成的一项重要因素。
由于会计核算与税法的目的不同,而新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与新税法对于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的规定产生差异。
下面根据新准则与新税法的规定,就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差异及处理做一浅析。
一、新准则对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规定
(一)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
新准则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是指商品所有承担该商品价值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如商品发生减值、发生毁损的可能性;商品所有者预期可获得的商品中包括的未来经济利益,如商品价值的增加以及商品的使用所形成的经济利益,均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如果商品出售后,企业仍保留与该商品的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或仍对出售商品可以实施控制,则说明此项销售商品交易没有完成,销售不能成立,不能确认收入。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售价通常已经决定,但销售过程中由于某种不确定因素,也可能出现售价变动
的情况,则新的售价未确定前不应确认收入。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企业出售中的商品符合合同或协议规定的要求,并已将发票账单交付买方,买方也承诺付款,即表明销售商品的价款能够收回。
在销售商品时,如果估计价款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即使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均已满足,也不应当确认收入。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与同一项销售有关的收入和成本应在同一会计期间予以确认,如果成本不能可靠地计量,则相关的收入也不能确认。
(二)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时点(有证据表明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除外)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前不确认收入,待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
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以旧换新方式的,销售的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处理。
5、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6、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回购交易满足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7、采用售后租回方式销售商品的,有确凿证据表明认定为经营租赁,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并按账面价值结转成本。
二、税法对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规定
(一)《增值税暂行条例》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销售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1、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证,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5、委托其他单位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清单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当天。
7、视同销售货物,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二)财税文件
财税[2005]165号文件规定,企业在委托代销货物的过程中,无代销清单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
1、纳税人以代销方式销售货物,在收到代销清单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
2、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实现,一律征收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
(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实现。
2、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3、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4、企业发生非货币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差异及处理
新准则与新税法的制定采取了相互协调的原则,在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方面取得了基本吻合,特别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与新准则的规定基本一致。
新准则与新税法对于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差异主要表现在:
(一)代销商品收入确认的差异
新准则规定,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而新税法规定:纳税人以代销方式销售货物,在收到代销清单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实现,一律征收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
新准则以收到代销清单时为确认收入的时点,而新税法则以收到货款或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为确认收入的时点。
代销商品收入确认差异的处理,应遵照新税法的规定,又要符合新准则“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的收入确认条件。
代销商品在收到代销清单前已收到部分货款的,在确认收入时,计算出已收到部分货款占全部货款的比率,用这一比率乘以全部代销商品成本。
其计算公式为:
已收货款比率=已收货款÷全部货款×100%
应摊代销商品成本=全部代销商品成本×已收货款比率
例1:某企业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甲公司代销A商品一批,该批商品销售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成本为80000元,代销合同约定支付手续费率为2%,交付代销清单时支付;该企业在收到代销清单前收到货款80000元,剩余款项在交付代销清单时以银行存款结清。
要求,根据有关资料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1、计算。
已收货款=80000÷1.17=68376(元)
销项税额=68376×17%=11624(元)
已收货款比率=68376÷100000×100%=68.376%
应摊代销商品成本=80000×68.376%=54701(元)
应付手续费=117000×2%=2340(元)
2、会计分录。
(1)发出代销商品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A商品80000
贷:库存商品——A商品80000
(2)收到部分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8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68376
应交税费——应增值税(销项税额)11624
(3)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54701
贷:委托代销商品——A商品
54701
(4)交付代销清单以银行存款结清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34660
销售费用2340
贷:主营业务收入31624
应交税费——应增值税(销项税额)5376
(5)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25299
贷:委托代销商品——A商品
2599
如果该批代销商品的款项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结清,会计分录为:(1)交付代销清单以银行存款结清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114660
销售费用234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
应交税费——应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2)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80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A商品
80000
例2:沿用例1资料,如果该企业超过180天没有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
要求,根据有关资料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1)在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时
借:应收账款——甲公司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
应交税费——应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2)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80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A商品
80000
上述处理方法是遵照税法优先的原则,在这种情况下,该企业应加强代销商品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甲公司清交货款,或者调换、退回商品。
(二)视同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差异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视同销售货物,为货物移送的当天确认收入。
会计核算将视同销售商品按销售价计算应交增值税,不确认收入。
例3:某企业将原材料一批用于安装生产设备,该材料价款为30000元,销售价款为4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应交增值税为6800元。
要求,根据有关资料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借:在建工程36800
贷:原材料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