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6号-环保服务
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二)

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二)引言概述: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向投资者和公众公开披露其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相关信息和数据。
在当前环境保护意识日益增强的背景下,对上市公司而言,主动披露环境信息不仅是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现。
本文将详细介绍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指南,以帮助公司更好地履行环境信息披露的职责。
正文:一、环境管理体系1. 确立环境政策和目标2. 建立环境管理责任体系3. 实施环境管理计划4. 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控制5. 进行环境法规合规评估二、环境数据与指标披露1. 披露环境影响评估结果2. 披露环境治理投入与效益3. 披露环境应急预案和演练情况4. 披露环境监测数据及结果5. 披露环境事故应对处理及修复情况三、环境项目与工程披露1. 披露环境保护项目及投资情况2. 披露环境工程建设情况3. 披露环境治理技术及措施4. 披露环境影响评估及可行性研究报告5. 披露环境验收及审批手续情况四、环境责任与奖惩披露1. 披露环境责任承担情况2. 披露环境投诉举报处理情况3. 披露环境污染与事故责任追究情况4. 披露环境监管部门检查与处罚情况5. 披露环境奖励与荣誉情况五、环境信息透明与沟通1. 披露环境信息披露制度2. 披露环境信息披露渠道和平台3. 披露环境信息披露报告与公告4. 披露环境信息回应投资者和公众关切5. 披露环境信息沟通与合作情况总结: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是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建立健全的环境管理体系,披露环境数据与指标,披露环境项目与工程情况,披露环境责任与奖惩情况,以及加强环境信息透明与沟通,上市公司能够更好地履行环境信息披露的职责,提高企业的社会形象和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鉴于环境保护对于社会和企业的重要性,上市公司应当积极主动地开展环境信息披露,不断推动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

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1、引言1.1 背景1.2 目的1.3 适用范围2、环境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2.1 公开、透明原则2.2 及时性原则2.3 准确性原则2.4 完整性原则3、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要求3.1 公司概况3.1.1 公司基本信息3.1.2 公司治理结构3.1.3 公司组织架构3.2 环境政策和目标3.3 环境管理体系3.3.1 环境管理责任3.3.2 环境管理制度3.3.3 环境目标和计划3.4 环境风险评估和管理3.4.1 环境影响评价3.4.2 环境风险管理措施 3.5 环境保护投资和措施3.6 环境监测和评估3.6.1 环境监测体系3.6.2 环境监测结果及评估 3.7 环境事故应急预案3.8环境违法和违规处理3.9环境信息公众参与4、环境信息披露的报告方式4.1 年度环境信息披露报告4.2 季度环境信息披露报告4.3 重大环境信息临时披露5、环境信息披露的审核与监管机制5.1 第三方环境信息披露审计5.2 环保部门对环境信息披露的监管5.3 投资者和公众对环境信息披露的监督附件:1、公司治理结构图2、环境管理制度范本3、环境监测报告样本4、环境事故应急预案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是我国公司组织和运行的基本法律规定。
2:《环境保护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基本法律。
3:《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是我国资本市场的法律依据。
4:《信息披露规定》:指我国证券市场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规和规章。
上交所现行业务规则全收录

序号
时刻
文号
名称
1
2021/9/22
上证发〔2021〕58号
创新创业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那么〔试行〕〔上交所、全国股转公司〕
2
2021/9/8
上证发〔2021〕54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那么
3
2021/5/27
上证发〔2021〕24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那么
42
2021/12/31
上证交字〔2021〕1号
会员间办理客户证券账户批量转指定业务指引
43
2021/7/15
上证公字〔2021〕75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44
2007/4/4
上证上字〔2007〕59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治理制度指引
45
2006/6/5
上证上字[2006]460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2021年修订〕
11
2021/9/30
上证发〔2021〕49号
上市公司变更证券简称业务指引
12
2021/9/30
上证发〔2021〕47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
13
2021/7/1
上证发〔2021〕27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组上市媒体讲明会指引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方法
25
2021/8/27
上证交字〔2021〕129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方法〔试行〕
26
2021/6/18
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方法〔2021年修订〕
我国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

我国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模板:我国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一、引言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是一项重要的社会责任,也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途径。
本文将详细介绍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和指南,并对环境信息披露内容进行细化。
二、环境信息披露的法律依据1. 《证券法》2.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3. 《环境信息披露指南》4. 《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三、环境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1. 公司应建立健全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并明确责任人和流程。
2. 环境信息披露应及时、全面、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 公司应披露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风险评估情况。
4. 公司应披露与环境相关的政策、目标、措施及实施情况。
5. 公司应披露与环境问题相关的投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
四、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细化1. 公司基本情况披露a. 公司名称、注册地址、主营业务等基本信息b. 公司的股权结构、股东情况等信息2. 环境管理体系披露a. 公司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b. 环境管理指标的设定和达标情况c. 公司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3. 环境风险评估披露a. 公司环境风险评估的方法和结果b. 环境风险的管理措施和效果4. 环境政策、目标和措施披露a. 公司环境政策和目标的设定和调整情况b. 公司环境措施的实施情况和效果c. 环境目标完成情况的监测和评估5. 环境投资、生产、经营活动披露a. 公司环境投资的规模和资金来源b. 公司环境产品的生产情况c. 公司环境项目的经营情况和效益附件:1. 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2. 公司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细则3. 环境风险评估报告4. 公司环境政策及措施文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中有关证券市场和证券交易的法律规定。
2.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的管理办法。
3. 环境信息披露指南: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和证券业协会共同制定的规范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行为的指导方针。
上市公司环境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准则

一、概述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环境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已经成为上市公司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环境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不仅是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途径,也是保障投资者权益、建立良好企业形象的关键举措。
规范上市公司环境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准则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影响。
二、现状分析1. 上市公司环境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重要性环境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对外界负责的体现,也是一种对社会和投资者的承诺。
通过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可以向社会公众和投资者展示自身的环保和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增进公众对企业的信任度,提振投资者的信心。
2. 不规范的环境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象在现实中,部分上市公司存在环境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不规范、不及时、不真实等现象。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企业形象,也损害了投资者的权益,甚至导致了环境和社会责任的严重失范。
三、我国上市公司环境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准则的现状1. 我国现行的上市公司环境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准则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一系列涉及环境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如《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等。
这些文件规定了上市公司在环境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面的基本要求和标准。
2. 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尽管我国已经有了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但在实际操作层面,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
有的上市公司环境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存在形式主义、刻意追求表面功夫的现象,信息披露内容缺乏可比性和真实性。
另外,对于环境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也相对较弱。
四、完善上市公司环境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准则的建议1. 强化立法和监管加强对上市公司环境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立法规范,完善法律法规,明确信息披露的标准和要求,强化监管,加大惩戒力度,严惩违规行为,增强上市公司遵守环境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准则的意识和责任感。
2. 建立科学合理的信息披露标准建立科学合理的上市公司环境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标准体系,包括披露内容的要求、披露方式的规范、披露频率的要求等,提高信息披露的真实性、透明度和可比性,增进投资者对信息的理解和信任。
2008年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

2008年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实用版】目录1.2008 年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的背景和意义2.指引的主要内容3.指引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要求4.指引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5.结论正文2008 年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的背景和意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环境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
上市公司作为社会的一部分,应该承担起环境保护的责任。
环境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表现之一,也是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上市公司环境保护行为的重要手段。
2008 年,我国发布了《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旨在规范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行为,提高环境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帮助上市公司更好地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指引的主要内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环境信息披露的范围:包括公司环境保护政策、环境保护目标、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成果、环境保护风险等方面。
2.环境信息披露的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等文件中,真实、完整、准确地披露环境信息。
3.环境信息披露的形式:环境信息披露应当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可以通过文字、图表、数据等方式进行披露。
指引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要求《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披露内容: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环境保护政策、环境保护目标、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成果、环境保护风险等方面的信息。
2.披露形式:上市公司应当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文字、图表、数据等方式进行环境信息披露。
3.披露时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等文件中,及时、真实、完整、准确地披露环境信息。
4.披露责任:上市公司应当保证环境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得虚假陈述或者误导性陈述。
指引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提高环境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的实施,可以帮助上市公司更好地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提高环境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6号(多篇)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防范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特定类型企业的内部控制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企业内部控制是指为实现经营目标,合理保证企业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在企业内部采取的一系列制度安排、组织措施、业务流程、信息交流和监督评价等控制活动。
第四条企业内部控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涵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对企业重要业务和事项实施重点控制。
(三)制衡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在企业内部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
(四)适应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
内部控制应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二章内部控制环境第五条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环境,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机构设置与权责分配、企业文化、人力资源政策、内部审计等方面。
第六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第七条企业应根据业务特点和规模,合理设置内部组织机构,明确各机构的职责权限,避免职能交叉、缺失或权责过于集中。
第八条企业应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树立诚实守信、合规经营的理念。
第九条企业应制定人力资源政策,包括招聘、培训、评价、激励等方面,确保员工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和道德素质。
第十条企业应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及时报告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
第三章风险评估第十一条企业应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对内部和外部风险进行识别、分析和评价,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我国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

我国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我国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简介环境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在公开披露中,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相关环境信息的行为。
我国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在近年来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尤其是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投资者对于企业环境风险的关注度也逐渐增加。
法律法规要求我国的环境信息披露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法规:1.《公司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需要依法披露有关环境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承担相应的信息披露责任。
2.《证券法》: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需要向投资者披露与其业务和财务状况相关的信息,包括环境风险信息。
3.《环境信息披露办法》:该办法于2016年7月1日实施,明确了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和要求。
4.《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规定了企业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对污染源的信息、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和排放量等进行公开披露。
环境信息披露内容我国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环境管理制度和责任:上市公司需要披露其环境管理制度和责任,包括环境保护责任制、环境管理机构、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监测控制措施等。
2. 环境风险评估和管理:上市公司需要披露其环境风险评估和管理情况,包括环境风险评估的结果、环境风险管理措施、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3. 环境投入和效益:上市公司需要披露其环境投入和效益情况,包括环境保护投入的资金和资源、环境治理效果和节能减排成果等。
4. 环境合规和违法行为:上市公司需要披露其环境合规情况和违法行为记录,包括环境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环境监管部门的处罚决定等。
5. 环境信用和社会责任:上市公司需要披露其环境信用和社会责任情况,包括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环境保护的社会影响和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环境信息披露方式我国上市公司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披露环境信息:1. 年度报告:上市公司每年需要编制并公开发布年度报告,其中需要包含环境信息的披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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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六号——
环保服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从事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弃物处理、环境修复等环保服务业务的,在年度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披露行业经营性信息,适用本指引。
上市公司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弃物处理、环境修复等单一业务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或净利润30%以上的,应当比照本指引披露相关的行业经营性信息。
本所从事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弃物处理、环境修复等环保服务业务的上市公司在适用本指引时,还应当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一号——一般规定》中的各项原则规定。
上市公司确属客观原因难以按照本指引要求披露相关信息的,可以不予披露,但应当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解释未按要求进行披露的原因,并予以特别提示。
第一节年度报告
第一条上市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对所属环保细分行业具有重大影响的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环保政策、政府补贴和税收优惠等外部因素的变化情况,并说明对公司当期和未来发展的具体影响,以及公司已经或计划采取的应对措施。
第二条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公司行业周期波动特点及所处的
周期阶段、经营区域、季节影响等情况,并结合行业发展状况和影响因素,披露公司的行业地位、竞争优势和劣势。
公司引用第三方数据的,应当保证引用内容充分可靠、客观权威,并披露数据来源。
第三条上市公司应当披露主要的经营模式和行业上下游情况。
公司可以使用表格、图片、流程表、列举等方式进行辅助描述。
公司拥有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弃物处理、环境修复等多业务板块的,应当分别披露各类业务的上述情况。
公司已在前次定期报告中完整披露其经营模式,报告期内未进行调整的,可以简化披露并提供查询索引。
报告期内发生调整的,应当披露调整的原因,并分析新模式的特点、优劣势和风险。
第四条上市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使用的主要技术或工艺情况,包括技术优势、风险因素、发展前景等,并结合主要业务所涉及的国内外最新技术及相关进展,分析其与公司所使用技术的差异,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第五条上市公司从事大气污染治理业务并涉及环保设备销售的,应当披露以下信息:
(一)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及其近三年价格走势,并量化分析价格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二)产品核心部件的构成、各部件占产品成本的比例、自制或外购的情况;
(三)按照主设备规模分项披露全国新增大气污染治理项目的数量和金额,公司取得的项目数量和金额及占全国新增大气污
染治理项目的比例,并分析公司的市场占有情况;
(四)按照主要产品分项披露报告期内订单情况,包括订单中标时间、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治理工艺、入口污染物指标、出口污染物指标、验收通过日期、报告期内完工进度、确认的收入等。
合同金额占同类产品当期销售收入10%以下的,可免于披露上述信息。
第六条上市公司从事大气污染治理运营业务并采用项目运营方式的,应当披露以下项目建设和运营情况:
(一)项目建设情况,包括项目开发建设周期、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当期已投入金额、利息资本化金额等;
(二)项目运营情况,包括运营期限、收费标准、运营期间支出以及政府补贴情况等。
项目涉及的合同投资金额占全部运营项目投资总额10%以下,或项目预计运营收入占当期项目运营收入总额10%以下的,可免于披露上述信息。
第七条上市公司从事固体废弃物处理业务的,应当按照垃圾处理类型分别披露以下信息:
(一)垃圾处理资质类别、取得条件、拥有资质情况及有效期限;
(二)各类垃圾处理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及毛利率情况,各类垃圾处理收入同比变化30%以上的,应当披露变化原因;
(三)全国及公司主要经营地区(分省、直辖市)同类垃圾总处理量(万吨)、公司的处理量及占总处理量的比例,并分析公司的市场占有情况。
第八条上市公司从事生活垃圾、污泥等固体废弃物处理及发电业务的,应当披露重要项目的以下信息:
(一)设备情况,包括垃圾焚烧项目的主要设备及功能、按照外购、租赁、自制等方式分类披露设备取得情况,及上述不同取得方式的设备折旧或摊销金额分别占项目总成本的比例,公司对外销售相关设备的,还应当披露设备销售的具体情况;
(二)项目建设情况,包括项目开发建设周期、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当期已投入金额等;
(三)项目运营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地点、合同签订日期、废弃物类型及处理方式、总投资额、设计产能、产能利用率、投产时间、项目状态、特许经营期限及到期日、垃圾处臵费标准等;
(四)发电业务情况,公司从事固体废弃物处理并发电的,应当披露每个项目的发电效率、发电量、上网电量、上网电价、补贴政策及期限,并说明总收入中垃圾处臵费和补贴电价的构成比例。
单个项目收入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10%以下的,可免于披露上述信息。
第九条上市公司从事工业废物和危险废弃物处理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主要废弃物类型、处理方式、及对处理后垃圾的处臵情况。
公司从事对垃圾进行再利用相关业务的,还应当披露再利用的方式、销售渠道、销售收入及其占总收入的比例等情况。
第十条上市公司从事环境修复业务的,应当披露以下信息:(一)按照城市环境修复、矿山修复、耕地修复等业务类型
分项披露的各业务收入和收入占比,各项业务收入同比变化30%以上的,应当披露变化原因;
(二)项目中标时间、合同金额、交易对方、修复方式、实际开工时间、完工进度、收入确认及项目回款情况。
项目主要采用设备修复方式的,应当按照外购、租赁、自制等方式分类披露设备取得情况及其金额分别占项目总成本的比例。
项目总收入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10%以下的,可免于披露上述信息。
第十一条上市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以下财务信息:
(一)开发与项目运营相关的衍生金融产品情况,包括该衍生产品的基础资产、核心合同或协议条款、产品类型、现金流、盈利模式及相关风险等;
(二)结合公司销售模式、客户类型、结算方式等,披露收入确认政策和时点,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销售收入的,应当披露衡量完工进度的方法及依据;
(三)结合报告期末公司已取得的项目及公司现有资金情况,分析披露公司资金需求及筹资安排。
第十二条上市公司业务涉及项目运营的,应当按照运营方式分类披露运营项目相关关键财务指标,包括报告期末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无形资产、预计负债、未确认的融资费用等。
第十三条上市公司应当披露政府补助的主要内容和报告期内合计金额,并说明政府补助的持续性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金额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第十五条上市公司在临时报告中已披露的中标合同,存在长期未签订正式合同或签订正式合同后长期未实施的,应当披露原因、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第二节临时报告
第十六条上市公司在设备生产、项目建设或运营过程中,发生影响生产经营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并说明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第十七条上市公司项目运营涉及特许经营权,且特许经营权的权利、义务、执行等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披露变化情况、原因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第十八条上市公司所属细分行业相关国家或地方环保政策、补贴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披露变化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第十九条上市公司发生销售的设备验收不合格被退回,影响重大的,应当及时披露销售退回的情况、原因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第二十条上市公司从事固体废弃物处臵业务或环境修复业务的,公司在选址或前期整理阶段,出现因社区管理、劳工政策等导致项目停滞或对项目推进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应当每季度披露新增订单金额、在手订单金额及订单状态。
从事项目运营并发电的,应当按照区域分项披露发电量、上网电量和上网电价,以及截至报告期末各区域累计发电量、上网
电量和已结算电量。
第三节附则
第二十二条上市公司从事污水处理业务的,在年度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披露行业经营性信息,适用《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七号——水的生产与供应》。
第二十三条本指引环保行业有关用语含义如下:
(一)大气污染治理:指脱硫、脱硝及除尘等治理气体污染的环保业务。
(二)固体废弃物处理:指对生活垃圾、危险废弃物等进行处理以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业务。
(三)环境修复:指对被污染的环境采取物理、化学和生物学技术措施,使存在于环境中的污染物质浓度减少或毒性降低或完全无害化。
(四)污水处理:指为使污水达到排水某一水体或再次使用的水质要求对其进行净化的过程。
第二十四条本指引由本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