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企业关联交易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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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一、引言关联交易是指在公司、企业或组织内部自身不同部门之间或者与其控制、重要影响的关联公司进行的交易。

为确保关联交易合理、合法、公平、透明,以及维护广大股东和利益相关方的权益,公司和组织需要建立健全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二、制度目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管理公司内部关联交易活动,避免利益冲突,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公司经营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三、制度适用范围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不同部门之间的交易,以及公司与其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活动。

四、管理机构公司应设立关联交易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公司的关联交易活动。

管理机构应独立运作,不受相关交易方的干扰。

五、关联交易的程序1. 关联交易需事先经过公司管理层的批准,并提交关联交易申请。

2. 管理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评估,确定交易是否符合公平和合理原则。

3. 关联交易需依法依规,合规操作,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

六、关联交易的披露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等定期报告中充分披露关联交易情况,包括交易金额、对公司业务的影响等信息。

同时,应及时向股东和投资者披露关键信息。

七、关联交易的监督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监督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管理机构。

同时,外部审计师也应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计,确保交易合规性。

八、处罚机制对于违反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应建立相应的处罚机制,包括警告、罚款、停职、辞退等措施。

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应及时报告监管部门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制度改进公司应定期评估和审查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和完善制度。

同时,需要不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和市场环境的变化进行制度调整。

十、结论建立健全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于公司经营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只有合理规范的关联交易活动,才能更好地保护公司以及股东、投资者的利益,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信誉度。

以上是关于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文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关联方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方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方交易管理制度一、总则(一)为了规范公司关联方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关联方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托销售,在关联人财务公司存贷款等。

(三)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关联法人包括: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3、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4、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5、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关联自然人包括: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4、本条第 1、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5、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二、关联方交易的基本原则(一)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2、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的标准;3、符合商业惯例,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4、关联方如享有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应当回避表决;5、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予以回避;6、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独立财务顾问。

公司企业内部关联交易控制管理制度

公司企业内部关联交易控制管理制度

公司企业内部关联交易控制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为了加强对公司内部关联交易的管理控制,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和规范公司的内部关联交易行为,制定本《公司企业内部关联交易控制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公司内部关联交易的程序和要求,规范公司内部交易行为,确保公司内部关联交易的公平性、透明度和合法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关联交易的识别、审批程序和管理控制。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及其关联方、子公司和控股公司及其关联方等,均受本制度的约束。

三、内部关联交易识别内部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包括货物或服务的买卖、资产转让、金融资助等。

关联方是指直接或间接与公司有关联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内部关联交易识别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1.定期审查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识别潜在的内部关联交易;2.审查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合同、协议等文件,确定是否构成内部关联交易;3.监测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金额和频次,判断是否构成内部关联交易。

四、内部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公司应建立明确的内部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步骤:1.内部关联交易申请:申请人应提供详细的交易内容、交易金额、交易对方等信息,并填写内部关联交易审批申请表;2.内部关联交易审批:公司应设立专责部门或委员会,负责对内部关联交易申请进行审查和决策;3.内部关联交易决策:根据内部关联交易审批结果,公司应进行相应的决策,包括批准、拒绝或要求经过修改后重新提交审批;4.内部关联交易披露: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已批准的内部关联交易进行及时披露。

五、内部关联交易管理控制公司应建立有效的内部关联交易管理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1.独立董事审查:内部关联交易申请应提交给公司的独立董事审查,独立董事应对内部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公平性进行评估;2.审计监控:公司应加强对内部关联交易的审计监控,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合规性,防止潜在的风险和损失;3.交易定价原则:公司应制定明确的内部关联交易定价原则,确保交易价格的公平合理;4.信息披露: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内部关联交易进行及时、准确的信息披露,确保投资者的知情权;5.内部关联交易审计:公司应定期进行内部关联交易的审计,评估交易的合规性和效益,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一、前言对于任何一个企业而言,关联交易都是难以避免的。

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关联交易可以优化资源,提高企业效率,但如果管理不当,则会成为企业内部不正之风的温床,引发严重的经济纠纷。

为了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加强内部管理,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二、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内外部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1.公司内部部门之间的交易;2.公司与控股股东、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3.公司与管理层控制的关联方之间的交易;4.公司在与其他关联方进行交易时受其影响的交易等。

三、关联交易监督委员会的职责为了监督和管理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成立专门的“关联交易监督委员会”,其职责如下:1.审核和批准公司关联交易事项;2.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或价格范围;3.对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和调查;4.制定监督关联交易的方法和程序;5.对已经进行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检查和审计。

四、关联交易的审批流程对于公司内外部关联交易事项,必须经过关联交易监督委员会审核和批准,具体流程如下:1.提交关联交易审批申请表;2.关联交易监督委员会进行初审;3.对初审通过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授权签字;4.签字后将关联交易事项备案。

五、关联交易的执行及监督1.执行:在执行关联交易前,必须由关联交易监督委员会审核和批准,并按照批准结果执行。

2.监督:定期对公司进行内部审计,发现关联交易已成为重要审计方向,加强对关联方之间的财务往来的审核力度,发现异常情况即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监督委员会,以便及时进行整改。

六、违规处理及风险提示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关联交易行为,监督委员会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交易、追究责任等。

同时,应加强员工培训和普及监督制度,并对员工进行风险提示。

七、结语对于企业来说,控制关联交易风险,建立并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通过制定、执行和监督本制度,我公司将能够更好地规范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减少经济风险,实现企业长期稳健发展。

企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模板

企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企业关联交易行为,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和合规性,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支机构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第三条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诚实信用原则;3. 避免利益冲突原则;4. 依法合规原则。

第二章关联人与关联交易第四条关联人的定义:1. 关联方:指与本企业存在股权、投资、合作、担保等关系,或者对本企业有重大影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 关联自然人: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本企业的自然人、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子女;3. 关联法人:指与本企业存在股权、投资、合作、担保等关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五条关联交易的种类:1.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2.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3. 提供财务资助;4. 提供担保;5.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6.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7.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8. 债权、债务重组;9.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10. 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11.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12. 销售产品、商品;13.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第六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1. 关联交易事项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2. 关联董事、监事应回避表决;3. 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结果应及时披露。

第三章关联交易审批与信息披露第七条关联交易审批:1. 一定金额以下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审批;2. 超过一定金额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批;3. 重大关联交易,由股东大会审批。

第八条关联交易信息披露:1. 关联交易发生后,应及时披露交易内容、交易金额、交易对方、交易目的等信息;2. 关联交易涉及敏感信息的,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保密。

国有企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xx年xx月xx日•关联交易概述•国有企业关联交易管理现状•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构建目•实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难点与挑战•国有企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案例分析录01关联交易概述关联交易是指国有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买卖、劳务提供、资金借贷、资产转让等。

关联交易是国有企业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一般市场交易相比,关联交易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

关联交易的定义关联交易的类型商品买卖:国有企业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或购买原材料;劳务提供:国有企业向关联方提供各种劳务;资产转让:国有企业向关联方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资金借贷:国有企业向关联方提供资金或从关联方获取资金;根据交易的性质和内容,关联交易可以分为多种类型,例如关联交易的作用和意义促进经济发展:关联交易可以促进国有企业与关联方的互动合作,推动经济发展。

增强竞争力:通过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国有企业可以增强自身的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关联交易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关联交易在国有企业经济活动中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优化资源配置:通过关联交易,国有企业可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02国有企业关联交易管理现状交易频繁且金额较大涉及行业广泛,包括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等交易形式多样化,包括资产转让、提供服务等国有企业关联交易的现状交易定价缺乏公允性,存在利益输送问题决策程序不规范,缺乏透明度信息披露不充分,难以进行监督和制约国有企业关联交易存在的问题国有企业关联交易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约束和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控制不严格监管不到位,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03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必要性避免利益输送关联交易可能导致利益在关联方之间的转移,损害企业的利益。

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关联交易行为,避免利益输送。

保障企业利益通过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可以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透明度,防止欺诈和舞弊行为,从而保障企业的利益。

(完整版)企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完整版)企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完整版)企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企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1. 背景在企业运营过程中,存在着不同部门或个体之间的关联交易。

这些关联交易可能会引发利益冲突、不公平交易以及潜在的财务风险。

为了确保企业运营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建立一套健全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2. 目的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企业的关联交易遵守法律法规,并确保公平、公正和透明。

通过明确关联交易的程序和标准,防范潜在的利益冲突,保护企业及相关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3.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发生的所有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与其他企业、股东、主要管理人员及其家属、关联公司等之间的交易。

4. 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所有关联交易需经过事先审批。

涉及金额较大或具有重大影响的关联交易,应提交给公司董事会审议并获得批准。

- 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应包括详细的交易说明、金额、交易对方及利益分配等信息,以确保完整的决策依据。

5.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关联交易的定价应基于公平、公正和合理的原则,遵循市场原则,确保交易价格与独立市场交易保持一致。

- 如无法根据市场行情参考进行定价的关联交易,应进行公正可行的定价方法,以实现平等交换和互惠利益。

6. 关联交易披露- 公司应及时准确地披露与关联交易相关的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披露关联方身份、交易内容、金额、利益分配等。

- 关联交易披露应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通过适当的渠道向内外部利益相关方进行披露。

7. 监督和审计- 公司应设置独立的监督机构或审计部门,负责监督和审计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和风险预警。

- 相关部门和人员应积极配合监督机构或审计部门的工作,并按要求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文件。

8. 处罚和追究责任- 对故意或滥用关联交易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 在关联交易管理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及时报告给相关监管部门,同时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

9. 员工培训和宣传- 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关联交易管理的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意识和理解,确保执行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关联交易授权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授权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授权管理制度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的行为,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定义1、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关联方或关联企业之间进行的具有经济往来的各类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买卖、劳务合同、资金划拨等。

2、控股股东:是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

3、关联方:是指与公司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者受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

三、关联交易的申报与审批1、关联方向公司提出的交易申请应当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及时进行申报。

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审议相关交易,必要时可以向监事会或股东大会报告。

2、关联方申请的交易应当经过公司独立董事会或专门设立的关联交易审计委员会审议,保证交易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3、董事会应当审慎评估关联交易的利害关系,充分保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并确保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关联交易的披露与信息公开1、公司应当定期披露公司关联交易的情况,包括交易内容、金额、对象等相关信息。

披露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关联交易信息的及时公开,保障公司股东的知情权。

3、公司应当及时公布关联交易情况,并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等重要信息披露文件中详细披露关联交易情况。

五、关联交易的监督与查处1、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监督和管理,发挥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作用。

2、公司应当建立内部报告制度,鼓励员工向公司管理层举报公司内部存在的违规关联交易。

3、公司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对关联交易违规行为进行严格查处,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六、关联交易的风险管理1、公司应当认真评估关联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防范和化解。

2、公司应当制定关联交易风险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操作流程,规范风险管理工作。

3、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和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关联交易风险。

七、关联交易的审计与监督1、公司应当建立独立的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计监督,发现潜在问题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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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以及《**********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公司投资等);(三)提供财务资助;(四)提供担保;(五)租入或租出资产;(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八)债权或债务重组;(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十)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十二)销售产品、商品;(十三)提供或接受劳务;(十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十五)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十六)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三条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公司的关联法人是指:(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二)由本条第(一)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以外的法人;(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第五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三)本制度第四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四)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与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第六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一)因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本制度第四条或者第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四条或者第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第七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诚实信用的原则;(二)关联人回避的原则;(三)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四)书面协议的原则,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原、等价、关联交易制度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损害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

第八条公司的资产属于公司所有。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第二章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和管理第九条关联交易价格是指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所涉及之商品或劳务的交易价格。

第十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定价方法(一)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如果没有市场价格,按照成本加成定价;如果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价的,按照协议定价;(二)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中予以明确;(三)市场价:以市场价为准确定商品或劳务的价格及费率;(四)成本加成价:在交易的商品或劳务的成本基础上加一定合理利润确定交易价格及费率;(五)协议价: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及费率。

第十一条关联交易价格的管理(一)交易双方应依据关联交易协议中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交易价款,按关联交易协议中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支付。

(二)每一新会计年度的第一个月内,公司财务部应将新年度拟执行的关联交易上报董事会备案,并将上一年度关联交易价格的执行情况以正式文件报董事会。

(三)公司财务部应对公司关联交易的产品市场价格及成本变动情况进行跟踪,并将变动情况报董事会备案。

(四)董事会或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价格变动有疑义的,可以聘请独立财务关联交易制度顾问对关联交易价格变动的公允性出具意见。

(五)公司其他不可避免之临时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价格在确定之前,应将有关定价依据报董事会审核。

董事会或二分一以上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价格发表否定意见的,公司应暂停该关联交易,在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该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发表肯定意见后进行该项关联交易。

第三章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第十二条除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外,公司其他关联交易由公司总经理决定。

第十三条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四条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五条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六条联交易涉及本制度第二条第(一)至(十)项规定事项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交易额,并按交易类别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的发生额达到本制度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规定标准的,分别适用以上各条的规定。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关联交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制度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的规定。

已经按照本制度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十七条对于本制度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关联交易,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

对于第十四条规定的关联交易,公司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本制度第二条第(十一)项至第(十四)项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第十八条公司与关联人进行本制度第二条第(十一)项到第(十四)项所列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应当按照下述规定进行披露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一)对于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应当与关联人订立书面协议并及时披露,根据协议涉及的交易金额分别适用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协议没有具体交易的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已经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正在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如果执行过程中主要条款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按要求披露相关协议的实际履行情况,并说明是否符合协议的规定;如果协议在执行过程中主要条款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协议期满需要续签的,公司应当将新修订或者续签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根据协议涉及的交易金额分别适用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协议没有具体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于每年发生的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因需要经常订立新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而难以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将每份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可以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公司当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根据预计金额分别适用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对于预计范围内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如果在实际执行中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过预计总金额的,公司应当根据超出金额分别适用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第十九条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至少应包括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和依据、交易总量或其确定方法、付款方式等主要条款。

协议末确定具体交易价格而仅说明参考市场价格的,公司在按照前条规定履行披露义务时,应当同时报露实际交易价格、市场价格及其确定方法、两种价格存在差异的原因。

第四章关联交易的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第二十条董事会应依据本制度的规定,对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事项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作出判断,在作此项判断时,关联股东的持股数额应以股权登记日的记载为准。

如经董事会判断,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则董事会应通知关联股东。

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前款所称关联股东包括下列股东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一)为交易对方;(二)为交易对方的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三)被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四)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五)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到限制和影响的股东;第二十二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如下:(一)在股东大会审议前,关联股东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否则其他知情股东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关联股东回避申请;(二)当出现是否为关联股东的争议时,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根据相关法规判断决定该股东是否属关联股东,并决定其是否回避;(三)股东大会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在扣除关联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后,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第五章关联交易的董事会表决程序第二十三条对于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而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由董事会依据规定进行审查。

对被认为是关联交易的方案,董事会应在会议通知及告中予以注明。

第二十四条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会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

前款所称关联董事包括下列董事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一)为交易对方;(二)为交易对方的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三)在交易对方或者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单位任职;(四)为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具体范围参见本制度第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下同);(五)为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第二十五条关联董事的回避和表决程序为(一)关联董事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否则其他知情董事有权要求其回避;(二)当出现是否为关联董事的争议时,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根据相关法规通过决议决定该董事是否属关联董事,并决定其是否回避;(三)关联董事不得参与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四)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由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按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

第二十六条董事个人或者其所任职的其他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已有的或者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关联关系时(聘任合同除外),不论有关事项在一般情况下是否需要董事会批准同意,均应当尽快向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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