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贸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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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市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务体系,规范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社区治理与服务的意见》(苏发〔2018〕11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的意见》(泰发〔2018〕12号)和《**市“十三五”时期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试行)三年行动方案(2018年-2020年)》(兴政办发〔2018〕144号)、《全市农村基层党建整体提升(2018-2020)实施方案》(兴委办发〔2018〕50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农村范围内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以下统称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社区服务设施是指社区开展党建工作、村民自治、公共服务、志愿互助服务和群众性活动的设施,包括社区党组织和村委会等社区组织使用和管理的室内场所,以及社区村民使用的文体活动广场。

社区服务设施属于非营利性社会福利设施。

第四条社区服务设施应当根据农村发展、党的建设、社会治理和村民服务需求,以城乡规划为指引,以社区为单元,综合政策要求、区位条件、功能定位、人口规模、社区布局等,统筹规划,配套建设,做到设置合理、面积达标、功能完善、产权清晰、集约利用。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五条加强资源整合利用,统筹推进农村社区办公活动服务用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设施建设,避免资源闲置浪费。

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应当按照下列面积标准配置:(一)社区办公和活动服务用房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且总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含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其中党群服务中心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二)社区卫生用房不少于120平方米、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不少于300平方米;(三)室外文体活动广场不少于300平方米,“百姓大舞台”面积不少于70平方米。

农业综合服务室规章制度

农业综合服务室规章制度

农业综合服务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业综合服务室(以下简称服务室)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为广大农民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服务室是农业部门直接服务于广大农民的窗口,具有重要的政策宣传、技术指导和服务咨询等职能。

第三条服务室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履行职责,维护服务室的形象和声誉。

第四条服务室领导应当加强对全体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定期组织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第二章服务室基本任务第五条服务室的基本任务是承担政府委托的农业政策宣传、技术指导和服务咨询等工作,为广大农民解决农业生产中遇到的问题,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第六条服务室要根据农民的实际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民的科技水平和生产技能。

第七条服务室要加强与农业科研机构、农业企业等单位的合作,为农民提供优质的农业技术服务和产品推广。

第八条服务室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政府、农民和企业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

第三章服务室管理第九条服务室设立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协调和监督服务室的工作。

第十条领导小组由服务室主任、副主任和各科室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安排任务、评估绩效等。

第十一条服务室要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明确各岗位职责,加强协作配合,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二条服务室要落实绩效考核制度,对工作人员的表现进行评价,激励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四章服务室服务内容第十三条服务室的主要服务内容包括政策宣传、农业技术指导、问题解答、服务咨询等。

第十四条政策宣传要及时准确地向农民传达有关农业政策、法规等信息,引导农民树立正确的农业观念。

第十五条农业技术指导要结合农业生产的实际情况,向农民传授科学的种植、养殖、施肥等技术,提高农民的生产水平。

第十六条问题解答要及时耐心地解答农民在生产中遇到的问题,给予合理的建议和帮助。

第十七条服务咨询要为农民提供关于市场行情、产品销售、资金扶持等方面的信息,帮助农民科学合理地经营农业。

市新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市新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市新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table> 建设集各类商品经营与提供综合服务为一体的“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是农村经济发展和广大农民的需要,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为了提高农村商贸流通业现代化水平,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改善农村消费环境。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 XX〕1 号)文件精神和西宁市农村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 XX〕1 号)文件精神,按照西宁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以繁荣农村市场和为农村提供综合服务为目的,以基层供销社现有网络为主体,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各级政府扶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建设新农村商业流通网络,即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向农民提供综合性、社会式服务,在西宁市农村逐步打造集农民消费购物、农产品购销、科技服务、信息咨询、文体娱乐、健身医疗、宣传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新型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满足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促进农村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XX年拟在大通、湟中、湟源三县和城北区各选择一个经济基础较好,交通便利、人口相对集中、有一定辐射带动能力的村,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的方式,建成集食品、日用消费品、农用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收购、废旧物资收购、医疗药品、合作医疗室、图书室、文化娱乐健身室等于一体的形象新、环境美、功能多、服务优的综合服务中心 4 家。

让农民在农村能够体验和享受到城里人的消费和服务环境。

三、项目建设内容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内容包括商品经营性和公益服务性两大类,通过二者的有机结合,在实现较好的经济效益的同时,努力实现良好的社会效益,主要包括以下五项内容。

(一)商品经营性项目。

以连锁经营为主要经营方式的农业生产资料小超市,主要包括化肥、农药、种子、农膜、小型农机具及其它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小超市,主要包括食品、百货、土产杂品、五金交电等;药品专柜,主要经营农村常用药品及简单医疗器械,尽量与农村合作医疗室结合,采取“既开方,又卖药”的方式服务农民。

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

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

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一、建设规范:1.定位明确: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应该明确其定位,作为服务农村居民的综合性公共设施,提供各类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如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社区服务等。

2.选址合理: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选址应考虑到周边居民的居住分布、交通便利以及基础设施配套等因素。

同时,需充分利用现有农村资源,例如废弃的农房等。

3.设计科学合理:根据村民的实际需求,科学合理地规划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功能区域,包括室内空间和室外场地。

同时,要注重功能性与审美性的结合,使其成为农村发展的亮丽标志。

4.建筑安全可靠: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在建设中应严格按照相关建筑标准,确保建筑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特别是在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多发区域,应加强工程技术措施,提高建筑的抗灾能力。

5.设施设备完善: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应设有完善的设施和设备,以满足村民的日常需求。

包括医疗设备、教学设备、交通工具等,要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二、管理规范:1.组织管理机构:建立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管理团队,明确各职责,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管理团队应包括村委会或村民代表、服务中心主任、相关部门代表等。

2.人员培训与管理:对服务中心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服务意识和职业素养。

加强对公共服务中心人员的岗前培训,注重队伍建设。

3.资金使用透明: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管理要实行公开透明的资金使用政策,确保财务合规。

资金使用应有相应的制度和审计机制,确保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正常运转和资金安全。

4.服务质量监督:建立完善的服务质量监督制度,对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对于服务不合格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记录整改情况。

5.社区参与与合作:积极鼓励农民参与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管理和建设,建立村民代表会议、居民委员会等机制,促进居民的参与和合作。

综上所述,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对于农村发展至关重要。

只有合理规划、科学建设和严格管理,才能使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成为为农民提供全方位服务和支持的重要平台,推动农村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村级综合服务中心攻略方案

村级综合服务中心攻略方案

村级综合服务中心攻略方案村级综合服务中心是当前农村发展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旨在提供一站式服务,满足农村居民的多样化需求。

为了更好地运营和管理综合服务中心,以下是一份针对村级综合服务中心的攻略方案。

1. 充分调研和了解村民需求:在启动综合服务中心前,先进行一次全面的调研,了解村民的潜在需求、优先需求和问题。

这有助于为综合服务中心的服务范围和服务项目确定方向,并制定符合村民需求的开展计划。

2. 确定服务范围和服务项目:根据村民需求和调研结果,确定综合服务中心的服务范围和服务项目。

典型的服务项目包括公共服务、信息咨询、便民商贸、金融服务等。

根据村级综合服务中心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创新,以满足不同村庄的需求。

3. 优化服务设施和环境:村级综合服务中心的设施和环境直接关系到村民的服务体验和满意度。

要做到设施齐全、环境整洁,包括建设清洁、宽敞的综合服务大厅、提供舒适的休息区、配备先进的信息设备等,以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4. 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是保证综合服务中心顺利运行的基础。

包括制定科学合理的服务流程、设立详细的服务标准和指南、明确责任分工和岗位职责、建立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等。

同时要做好设施设备的维护和安全管理,确保服务中心的正常运行。

5. 培训和提升员工素质:村级综合服务中心的员工是服务的基础,他们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直接影响到服务质量和村民的满意度。

因此,要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提升,定期组织培训班、讲座和培训研讨会,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服务态度和沟通能力。

6. 加强宣传和推广:综合服务中心的宣传和推广是吸引村民关注和使用的重要途径。

可以通过村庄广播、宣传栏、社区通告等方式发布综合服务中心的信息,宣传服务内容和办事流程。

同时还可以开展一些宣传活动,如举办开放日、义务推广活动等,增加村民对综合服务中心的认知度。

7. 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可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减少人工操作和人为错误。

村综合服务社建设实施方案

村综合服务社建设实施方案

村综合服务社建设实施方案村综合服务社建设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需要。

坚持为“三农”服务为宗旨,在综合上做文章,在服务上下工夫,以商务部开展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为契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文明生态村和农村文明一条街创建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增强服务功能,繁荣农村经济,活跃农村文化生活,从而逐步形成村级政治、经济、文化交流中心,营造良好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结合龙山村文明生态村创建工作,围绕综合服务社建设,构建五个中心,即思想教育中心、体育娱乐中心、文化体育中心、信息交流中心、物质交流中心,形成多种形式为一体的综合服务中心。

三、准备工作1、编制规划根据本村现状和存在问题,编制科学、实用的平面规划,规划内容力求充实全面,编制后的规划是指导当今和今后一段时期各项建设的依据。

2、宣传发动要通过座谈、广播、宣传栏等形式大力宣传建设综合服务社的意义和好处,积极发挥广大群众的参与意识,充分调动各界力量,齐心合力、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3、成立领导班子成立村综合服务社建设领导小组,村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村委会主任任副组长,有关负责村庄规划、村级财务、治保调解的村级其它领导和村民小组组长任成员。

各成员要职责明确,密切配合,领导小组负责各项工程的工期安排,质量把关和资金筹措等事项。

四、时间安排1、8月上旬,在宣传发动的同时,集中清理创建所处位置上的“三堆”、“两垛”,为其它工程的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2、9月初完成路灯安装,通信线路整改工程。

3、8月下旬-11月初,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包括对原村文化大院和两侧商贸房进行了改造,建成了“四室四场八店”,即远程教育室、阅览室、棋牌室、老年活动室,篮球场、乒乓球场、羽毛球场、健身器械场和供销超市、农资超市、中介服务中心、农信储蓄点、家电维修部、理发室、浴池、农副产品购销部等。

集贸市场建设规划

集贸市场建设规划

文山县2006—2020年乡镇集贸市场建设规划为进一步促进乡镇集贸市场的建设力度,改善农村市场交易条件,规范交易行为,解决交易难等问题。

搞活农村商贸流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最终达到便民,利民目的。

结合文山县各乡镇实际,现对全县乡镇2008年至2015年期间集贸市场建设作如下规划:第一章概述§1.1、文山县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文山县位于云南省东南部,地处东经103043`至104027`,北纬23006`到2304`之间。

县城距省会昆明369公里,距广西南宁675公里,距越南河内420公理,距国家级对外开放口岸河口160公里,船头122公里,主要的交通建设基本形成公路交通网络。

全县辖15个乡镇,130个村委会(居委会),居住着汉、壮、苗、彝、回、傣等十余种民族共42万余人。

县城为州府所在地,是全州政治、经济、文化交流中心。

境内风景秀丽,自然资源丰富,盛产三七,素有“植物宝库”、“三七之乡”、“钟秀文山”之称。

2007年,全县生产总值(GDP)完成62.2亿元。

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8.2亿元,同比增长5%,拉动GDP增长0.8个百分点,对GDP的贡献率为4.4%;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27.5亿元,同比增长24.6%,拉动GDP增长10.1个百分点,对GDP的贡献率为59.5%;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26.5亿元,同比增长14.2%,拉动GDP增长6.1个百分点,对GDP的贡献率为36.1%。

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升级,三次产业结构由上年的14.5:42.2:43.3调整为13.2:44.2:42.6。

人均CDP达13200元,按当前汇率(1美元=7.3046元人民币)折算达人均1807美元,接近人均2000美元的新台阶。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24.2亿元,同比增长17%。

从城乡情况来看,城市实现消费品零售额15.2亿元,增长6.6%;农村(县以下)实现消费品零售额8.99亿元,增长40.1%。

农业总产值达到11.6亿元,比上年增长5.7%。

综治中心建设标准

综治中心建设标准

综治中心建设标准
综治中心是城市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平台。

综治中心建设标准的制定对于提高城市社会治理水平、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综治中心建设标准应当明确功能定位。

综治中心是城市社会治理的重要机构,其功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社会矛盾调处、安全防范、信息共享、社区服务等方面。

因此,建设标准应当明确综治中心的职责范围和功能定位,确保其在城市社会治理体系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其次,综治中心建设标准应当注重硬件设施建设。

综治中心作为城市社会治理的重要平台,其办公场所、信息系统、应急设施等硬件设施应当得到充分重视。

建设标准应当明确综治中心的办公场所面积、设施配备、信息系统建设等要求,确保其能够有效开展社会治理工作。

此外,综治中心建设标准还应当强调人员队伍建设。

综治中心的工作人员是其核心竞争力,他们的素质和能力直接影响综治中心的工作效果。

因此,建设标准应当明确综治中心工作人员的招聘标
准、培训要求、岗位设置等,确保其能够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最后,综治中心建设标准还应当注重制度建设。

综治中心的工作需要有明确的规章制度作为保障,建设标准应当明确综治中心的组织架构、工作流程、信息共享机制等,确保其能够有序高效地开展工作。

综治中心建设标准的制定是城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只有建立科学合理的建设标准,才能够推动综治中心的健康发展,提高城市社会治理水平,构建和谐社会。

希望各地能够加强研究,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的综治中心建设标准,为城市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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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贸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村商贸综合服务中心的相关术语及定义、基本要求、经营管理要求、生产型商贸综合服务中心和生活型商贸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农村商贸综合服务中心的新建、改扩建及经营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7110 商场购物环境与营销设施的要求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SB/T 10393 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农村居民消费农村居民通过商品或服务满足生产生活需要的过程或行为,包括生产性消费和生活性消费。

3.2 农村居民生产性消费农村居民通过商品或服务满足其生产需求的过程或行为。

3.3 农村居民生活性消费农村居民通过商品或服务满足其生活需求的过程或行为。

3.4 农村居民关联消费农村居民消费一种商品或服务的同时,对相关商品或服务产生的消费,包括生产性关联消费和生活性关联消费。

3.5 农村居民生产性关联消费农村居民进行生产性商品或服务消费时,对相关商品或服务产生的消费。

(如农村居民消费诸如化肥、种子、农药等用于满足农业生产需要的商品或服务时,产生对化肥、种子、农药等诸如价格信息、用法用量指导、互补品、替代品等的需求。

)3.6 农村居民生活性关联消费农村居民进行生活性商品或服务消费时,对相关商品或服务产生的消费。

3.7 农村商贸综合服务中心店地设在乡镇或村,通过连锁经营,满足农村居民消费和关联消费的场所。

分为两种类型,包括生产型商贸综合服务中心和生活型商贸综合服务中心。

3.8 生产型商贸综合服务中心以经营农业生产资料商品及服务为主的农村商贸综合服务中心,主要满足农村居民生产性消费及其关联消费需求。

3.9 生活型商贸综合服务中心以经营日用生活消费品及服务为主的农村商贸综合服务中心,主要满足农村居民生活性消费及其关联消费。

3.10 商圈是指以店铺坐落点为核心向外延伸一定距离而形成的一个方圆范围,是店铺吸引顾客的地理区域。

它由核心商业圈,次级商业圈和边缘商业圈构成。

核心商业圈是离商店最近,顾客密度最高的地方,约占商店顾客的50%—70%,核心商业圈的外围,则顾客较分散,市场占有率相对减少。

4 基本要求4.1 功能定位是全省市场服务体系下的一个网络节点,重点为农村市场服务,采取连锁经营,具备与农家店经营业务的指导与协调。

4.2 选址4.2.1 应设在经济相对发达、人口相对较多、商业设施相对不足的乡镇或村,重点宜设在城市郊区的居民新村、平坝地区的新型社区、丘陵地区和盆周山区的新型村落、贫困山区的扶贫新村以及灾后重建的农村集中居住区。

4.2.2 应符合当地用地规划和城乡规划,远离污染源。

4.3 规模4.3.1 设在乡镇或几个邻近村共建的农村商贸综合服务中心,营业面积宜在500㎡左右,有相应规模的停车位。

4.3.2 设在大的自然村或行政村的农村商贸综合服务中心,营业面积宜在300㎡左右,有相应规模的停车位。

4.4 建设原则4.4.1 按照“用地集约、空间集中、服务集成”的原则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

4.4.2 农村商贸综合服务中心应以投资新建为主,按经营范围、商品种类、综合功能和经营规模,进行总体设施施工,做到布局合理、结构优化、便利消费、服务集中;少数改扩建项目,建筑物应连为一体,进行统一设计施工。

4.5 建设形态应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习惯,采取单层直线型、四合院型、双层楼型或其他建设形态,建筑物应连为一体。

4.6 经营环境要求4.6.1 应按经营商品和服务的不同进行业务分区,并按业务分区配置商品陈列设施。

4.6.2 店堂应进行必要的装修,墙壁和地面便于清洁,店内整洁、通风、明亮。

4.6.3 室内空气流通、清新,并符合GB/T 18883的要求。

4.6.4 应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仓储设施。

4.6.5 配备消防设施或消防器材。

4.6.6 所有的商贸综合服务中心标识应统一、醒目。

4.7 物价管理执行国家价格管理政策,所有商品都明码标价。

4.8 从业人员管理4.8.1 各岗位的从业人员都具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过培训,考试合格。

4.8.2 遵守职业道德,坚持诚信经营,并接受店铺定期考核。

5 经营管理要求5.1 采取“谁建设、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

5.2应选取专业的信息内容运营服务商,提供统一的信息设备和信息服务功能。

5.3 经营者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并有义务向上级信息管理平台报送数据。

6 生产型农村商贸综合服务中心6.1 选址6.1.1 符合4.1的要求6.1.2 宜选在农业活动需求比较集中,生产性消费及其关联消费程度高的乡镇或村。

6.2 商圈与目标顾客辐射有生产性消费及其关联消费需求的农村居民至少3000人。

6.2.1 设在镇的生产型商贸综合服务中心,辐射全镇,主要目标顾客为本乡镇居民。

6.2.2 设在相对大的行政村或自然村的商贸综合服务中心,以服务本村居民为主。

6.2.3 几个相邻村共建的商贸综合服务中心,以服务相邻村居民为主,辐射范围不超过3公里。

6.3 业务构成包括生产性商品经营、信息服务、废旧物资回收、农产品收购和其他生产性关联消费服务。

6.4 业务分区与经营要求分为商品经营区、信息服务区、废旧物资回收区、农产品收购区和综合服务区,分区统一经营或独立门市经营,并标识清晰。

6.4.1 商品经营区6.4.1.1 以经营农业生产资料和小型农机具为主。

6.4.1.2 应使用合格、未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并按国家规定定期送检。

6.4.1.3 可向农民提供配送服务。

6.4.1.4 开架经营或开架经营与柜台经营相结合,售货设施符合SB/T 10393—2005 4.2.1.2的规定。

6.4.1.5 可采取电子信息屏或纸质材料进行农资品牌或农产品生产新技术的宣传活动。

6.4.1.6 经营化肥农药的场地应与食用商品或农产品严格隔开,防止污染。

6.4.2 信息服务区6.4.2.1 应具备与互联网相通的信息设备,配备适量桌椅。

6.4.2.2 信息设备应安装信息服务系统,整合利用目前农村已有的信息资源,提供农资信息、农技知识、就业信息、农产品供求信息、农产品价格信息、农产品预警预测、电子商务等信息服务功能。

6.4.2.3 配备专门的从业人员进行信息辅助查询和电子商务介绍和指导。

6.4.2.4 应作为提供电子商务在线交易功能网上订货的货物配送点。

6.4.2.5 有效利用空间,提供农技知识和就业等培训。

6.4.3 废旧物资回收区6.4.3.1 应配备专业人员开展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6.4.3.2 回收的废旧物资应分类存放,对可能污染环境的物品严加管理。

6.4.4 农产品收购区6.4.4.1 从事农产品收购、代收、代购和仓储业务。

6.4.4.2 从事鲜活农产品的收购、代收、代购、代销或仓储业务的区域应配有相应规模的冷藏设施。

6.4.4.3 应配有专业人员。

6.4.4.4 收购的农产品应分类存放。

6.4.5 综合服务区6.4.5.1 可设置农民书屋等公益性设施项目。

6.4.5.2 可设置金融、保险、邮政、电信、劳务、医疗等服务机构。

6.5 商品质量管理6.5.1 建立商品准入制度和可追溯制度,对进货渠道和供应商进行登记。

6.5.2 农资产品应实行信用销售,建立信用管理档案。

6.5.3 建立商品质量责任制度。

6.5.4 涉及消费安全的商品应通过质量认证。

7 生活型农村商贸综合服务中心7.1 商圈与目标顾客同6.2。

7.2 业务构成应包括生活性商品经营、信息服务、农产品收购和其他生活性关联消费服务。

7.3 业务分区与经营要求应分为商品经营区、非处方药品区、信息服务区、农产品收购区和综合服务区,独立门市经营并标识清晰。

7.3.1 商品经营区7.3.1.1 以经营日常生活必需品、食品、副食品为主。

7.3.1.2 应使用合格、未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并按国家规定定期送检。

7.3.1.3 宜采取开架自选经营方式,售货设施符合SB/T 10393—2005 4.2.1.2的规定。

7.3.1.4 可采取电子信息屏或纸质材料进行经营商品品牌的宣传活动。

7.3.2 非处方药品区7.3.2.1 宜采取开价自选与柜台相结合的经营方式。

7.3.2.2 应配备专门的人员从事售药和指导。

7.3.2.3 所有药品应严格进货渠道,规范管理。

7.3.3 信息服务区7.3.3.1 应设置与互联网相通的信息设备,配备适量桌椅。

7.3.3.2 信息设备应安装信息服务系统,整合利用目前农村已有的信息资源,提供生活必需品价格信息、电子商务、就业信息、生活常识、天气预报等信息服务功能。

7.3.3.3 配备专门的从业人员进行信息查询和电子商务介绍和指导。

7.3.3.4 应作为提供电子商务在线交易功能网上订货的货物配送点。

7.3.3.5 可有效利用服务空间,提供就业等培训。

7.3.4 农产品收购区具体要求同6.4.4。

7.3.5 综合服务区7.3.5.1 可设置农民书屋、健身器材等公益性设施项目。

7.3.5.2 设置家电维修、理发店等服务门店。

7.3.5.3 可设置金融、保险、邮政、电信、劳务、医疗等服务机构。

7.4 商品质量管理7.4.1 建立商品准入制度和可追溯制度,对进货渠道和供应商进行登记。

7.4.2 从配送中心以外购进食品,应通过企业认定的符合商品质量管理要求的供货商。

7.4.3 建立商品质量责任制度。

7.4.4 涉及消费安全的商品应通过质量认证。

7.5 卫生要求应符合GB/T 17110—2007中4.2.6的要求。

7.6 从业人员管理经营食品、副食品的人员应持有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办法的健康证,并定期进行检查。

附件:1.SB/T 10393—2005 4.2.1.2 内容有与所经营商品和经营规模相匹配的陈列货架活玻璃柜台,购物车、篮。

2.GB/T 17110—2007 4.2.6 内容4.2.6 卫生要求4.2.6.1 商店卫生标准值应符合GB 9670中2.1的规定。

4.2.6.3 销售熟肉制品等直接入口食品须设有专间或专柜,配有防蝇、防尘、防腐和冷藏、消毒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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