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pdf 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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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670号文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2007]670号文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行业组织,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自2007年5月1日开始施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废止。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1 总则1.0.1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提供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以及勘察、设计、设备监造、保修等阶段的相关工程服务;各阶段的工作内容见《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主要内容》(附表一)。

1.0.2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为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以下简称“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与勘察、设计、设备监造、保修等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以下简称“其他阶段的相关服务”)收费之和。

1.0.3 施工监理收费一般按照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法收费。

铁路、水运、公路、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监理收费按建筑安装工程费分档计费方式计算收费,对机电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联合试运转费之和占工程概算投资额30%以上的工程项目,双方可协商确定计费方式和收费额。

1.0.4 其他阶段的相关服务收费一般按相关服务工作所需工日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附表四)的规定收费。

1.0.5 施工监理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1)施工监理收费=施工监理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2)施工监理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1.0.6 施工监理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施工监理基准收费额,发包人与监理人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范围内协商确定施工监理收费合同额。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解析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解析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解析《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解析一、引言《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由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颁布的,旨在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的管理和运行。

二、目的和适用范围《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建设工程监理及其相关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保护建设工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各类建设项目的监理和相关服务收费。

三、收费标准及依据《规定》规定了建设工程监理及其相关服务收费的标准和依据。

根据具体项目的不同,收费标准可包括基本收费、额外收费、税费等。

四、费用结算与支付《规定》明确了建设工程监理及其相关服务费用的结算与支付方式,包括费用的计算方法、结算周期、支付方式等。

五、监督与检查《规定》对建设工程监理及其相关服务的收费进行监督与检查,确保相关方遵循规定的收费标准和程序进行收费,并强调了监督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六、附件所涉及的附件如下:附件1: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表附件2:建设工程监理及其相关服务收费依据明细表附件3:建设工程监理及其相关服务结算与支付流程图七、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监理:指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的活动。

2. 相关服务:指与建设工程监理密切相关的其他服务,如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技术咨询等。

3. 收费标准:指建设工程监理及其相关服务所需收取的费用的标准规定。

八、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以下困难:1. 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建设工程监理及其相关服务价格差异较大,缺乏统一的标准。

解决办法:建立统一的收费标准制度,并进行适时调整和修订。

2. 监督与检查力度不够,导致一些监理机构和服务提供者违规收费。

解决办法:加强监督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护市场秩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设工程监理机构及其相关服务机构的收费管理。

第三条建设工程监理收费应遵循公开透明、非歧视、合理合法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工程监理收费按照政府价格政策的规定进行调整,确保合理收益。

第二章建设工程监理收费项目与标准第五条建设工程监理收费项目包括基本收费、附加收费和补偿费用。

(一)基本收费:指建设工程监理机构根据承诺范围和服务内容,按照规定的单位工程造价比例进行收取的费用。

(二)附加收费:指建设工程监理机构在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临时额外收取的费用。

(三)补偿费用:指建设工程监理机构在承担特殊或遇到特殊情况时,向业主申请额外费用的情况。

第六条建设工程监理收费标准由建设工程监理机构自行制定,报经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一)基本收费标准应根据工程类型和难易程度等因素进行分类,并按照工程造价比例确定。

(二)附加收费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经业主同意后执行。

(三)补偿费用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经业主和建设工程监理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第七条建设工程监理机构应当将收费项目与标准向社会公开,并在其办公场所等显著位置公示。

第三章收费方式与程序第八条建设工程监理收费方式包括一次性收费和阶段性收费。

(一)一次性收费:指建设工程监理机构在签订合同后,一次性收取全部费用。

(二)阶段性收费:指建设工程监理机构根据工程进度和阶段性,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收取相应的费用。

第九条建设工程监理机构在收费前应当与业主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收费方式、标准、时间和支付方式等。

第十条建设工程监理机构应当及时向业主提供收费明细清单,并保留相关票据及收费依据。

第四章收费监管与处罚第十一条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工程监理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对不合规收费的机构进行处罚。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解析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解析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解析《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解析一、规定背景《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管理规定,旨在对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进行统一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促进建设工程监理服务的健康发展。

二、规定内容1. 收费项目范围本规定所涉及的收费项目包括:建设工程监理服务费、建设工程咨询服务费、建设工程设计变更服务费等。

具体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详见附件一。

2. 收费标准及计算方法说明2.1 建设工程监理服务费计算方法:建设工程监理服务费的计算方法为按照建设项目的总投资额乘以相应的费率。

其中,不同建设项目的费率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员会在规定的费率范围内确定,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备案。

2.2 建设工程咨询服务费计算方法:建设工程咨询服务费的计算方法为按照咨询服务合同金额的百分比进行计算。

具体的计算比例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2.3 建设工程设计变更服务费计算方法:建设工程设计变更服务费的计算方法为按照设计变更费基数乘以相应的费率。

其中,设计变更费基数为设计变更实施前建设工程造价的百分比。

费率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 收费程序及依据文件收费程序分为核准、核定和核销三个阶段,具体流程及所需依据文件详见附件二。

4. 收费管理要求收费管理要求包括: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收费管理义务,建立健全收费制度,加强内部控制,确保收费依据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同时,各级发展改革委员会应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处理违规收费行为,保护相关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一:《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收费标准及计算方法附件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收费程序及依据文件四、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建筑行业法规,旨在规范建筑行业的管理和发展。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安全、成本等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的活动。

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是建设工程监理机构为建设单位提供的专业服务,其收费标准是建设工程监理机构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时需要明确的重要内容之一。

合理的收费标准既能保障监理机构的正常运转,又能满足建设单位的需求,是建设工程监理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设工程监理服务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监理机构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服务成本进行合理确定。

一般来说,建设工程监理服务的收费标准包括基本收费和附加收费两部分。

基本收费是指监理机构根据工程规模、工程类型、监理内容等因素确定的固定收费标准。

基本收费的确定应当充分考虑到监理机构提供的基本监理服务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成本,并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行情进行合理定价。

建设单位在与监理机构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基本收费的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和支付标准,以保障监理机构的正常运转。

附加收费是指在基本收费的基础上,根据实际监理过程中的特殊情况进行额外收费的一种方式。

例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需要对特定工程部位进行额外的监理检查或者提供特殊的技术支持,监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建设单位收取附加费用。

附加收费的确定应当充分考虑到监理机构提供的额外服务所需的成本和风险,并在合同中明确附加收费的计算方式和支付标准,以避免纠纷的发生。

建设工程监理服务的收费标准应当遵循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建设单位和监理机构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充分协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因为收费问题而引发纠纷。

同时,监理机构在确定收费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到市场竞争状况和行业发展趋势,合理定价,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在实际操作中,建设单位在选择监理机构时应当综合考虑监理机构的资质、服务质量、收费标准等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和比较,选择合适的监理机构进行合作。

监理机构在提供服务时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确保监理服务的质量和效果,为建设单位提供优质的监理服务。

建设工程监理费取费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费取费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费取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费是指建设单位支付给监理机构的费用,用于监理工程的过程管理、技术服务和风险控制。

监理费的取费标准是建设工程监理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合理的取费标准可以保障监理机构的正常运转,也可以确保监理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因此,建设工程监理费取费标准的制定对于建筑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建设工程监理费的取费标准应当根据监理服务的内容和范围来确定。

监理服务的内容包括工程质量监理、进度管理、成本控制、安全监督等方面,监理范围涵盖了工程的前期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等阶段。

因此,监理费的取费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到监理服务的全面性和复杂性,以及监理机构提供的专业技术和管理水平。

其次,建设工程监理费的取费标准应当与工程的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

一般来说,规模较大、技术难度较高、风险较大的工程,监理费的取费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以反映出监理服务的专业性和风险防范的需要。

而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风险较小的工程,监理费的取费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以促进监理服务的普及和推广。

此外,建设工程监理费的取费标准还应当考虑到监理机构的运营成本和合理利润。

监理机构需要支付员工工资、购买办公设备、承担业务风险等各项成本,同时也需要获取合理的利润来维持其正常运转和发展。

因此,监理费的取费标准应当合理反映监理机构的运营成本和利润空间,既不能太低影响监理机构的生存发展,也不能太高增加建设单位的负担。

最后,建设工程监理费的取费标准应当符合市场化的原则,充分体现市场供求关系和价格形成机制。

监理服务作为一种专业化的技术服务,其价格应当由市场竞争和需求决定,监理费的取费标准也应当在市场化的基础上进行制定和调整,以保持其公平、合理和透明。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监理费的取费标准应当充分考虑监理服务的内容和范围、工程的规模和复杂程度、监理机构的运营成本和合理利润,以及市场化的原则。

只有在这些方面都得到合理的平衡和考量,才能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监理费取费标准,为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建设⼯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河北省建设⼯程监理与相关服务酬⾦计费规则1 总则1.1为切实加强⼯程质量和安全⽣产管理,规范⼯程监理市场⾏为和秩序,根据《建设⼯程监理规范》、河北省《建设⼯程监理⼯作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程建设实际,制定本计费规则。

1.2本计费规则可作为现阶段河北省⾏政区域内建设⼯程监理服务费概算编制、⼯程监理招投标价格确定、监理合同签订的参考依据。

1.3建设⼯程监理是指⼯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件及合同,在施⼯阶段对建设⼯程质量、造价、进度进⾏控制,对合同、信息进⾏管理,对⼯程建设相关⽅的关系进⾏协调,并履⾏建设⼯程安全⽣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相关服务是指⼯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建设⼯程监理合同约定,在建设⼯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4建设⼯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合理、诚信的原则。

服务范围和⼯作内容应在建设⼯程监理合同中约定,并应符合现⾏《建设⼯程监理规范》、河北省《建设⼯程监理⼯作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5监理单位应本着⾏业⾃律原则⾃觉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强化内部管理,提⾼综合实⼒,促进⼯程监理⾏业健康发展。

监理服务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实施,按照⼯程建设不同阶段,根据监理合同约定,配备与监理服务内容相适应的、具备相应资格的⼈员和设施,⿎励引⼊先进的现代化管理⼿段进⾏现场管理,提升⼯作质量和效率并应满⾜建设单位和法律法规、监理规范、⼯作标准的要求和规定。

1.6本计费规则包括综合费率法和⼈⼯综合单价法两种形式。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程特点、委托内容采⽤适宜的计费⽅法确定收费额。

1.7建设⼯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

在保证⼯程质量的前提下,由于建设⼯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节省投资,缩短⼯期,引⼊先进管理⼿段或采⽤BIM等先进技术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发包⼈和监理⼈可根据合同约定,按照节省投资额的10%~15%奖励监理⼈。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解析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解析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解析《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解析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保护建设工程监理和相关服务市场的公平竞争,促进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建筑法》、《工程建设项目定级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设工程监理和相关服务的收费管理。

第三条建设工程监理和相关服务的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则,并按照市场化、多样化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建设工程监理和相关服务收费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1. 监理费;2. 设计费;3. 咨询费;4. 检测费;5. 项目管理费;6. 鉴定费;7. 技术服务费等。

第二章收费标准第五条建设工程监理和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应当根据项目的性质、规模、复杂程度、地域等因素确定,并遵循费用公示、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六条建设工程监理和相关服务收费的计算方法应当符合以下原则:1. 分项费用结构明确,每项费用应当有明确的依据和计算方式;2. 按照实际工作量进行计费,不能随意增加或减少费用;3. 收费应当合理,不得存在虚高和低价倾销的情况;4. 收费应当合并计算,避免重复收费。

第三章收费管理第七条建设工程监理和相关服务收费应当依法进行,不得擅自调整收费项目和标准。

第八条监理机构和相关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向业主提供相关收费信息。

第九条业主对收费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向监理机构或相关服务机构提出申诉,并有权要求提供相关证据。

第十条监理机构和相关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收费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收费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一条建设工程监理和相关服务收费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将不应列入收费项目的费用列入收费清单;2. 虚报收费项目或标准;3. 擅自调整收费项目和标准;4. 未按照规定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5. 拒绝提供相关收费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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