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初步设计图纸深度规定条文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条文说明)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条文说明1总则1.0.2本规定的适用范围根据“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和“建市(2007)86号”《工程建设设计资质标准》中规定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资质的允许承接业务范围确定,包括“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三十八条和“建市(2007)86号”附件3-21-1中规定的除景观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及建筑装饰设计以外的所有内容。
1.03K用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文件用于办理工程建设的有关手续,施工图设计文件用于施工,都是必不可少的。
彳后设计文件用于审批(包括政府主管部门和/或建设单位对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批);若无审批需求,初步设计文件也无出图的必要。
因此,对于无审批需求的建筑工程,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且合同中有不做初步设计的约定,可在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
在此情况下方案设计文件的深度满足第2章的要求即可。
1.0.4-3将项目分别发包给几个设计单位或实施设计分包,通常包括建筑主体由一个单位设计,而幕墙、室内装修、局部钢结构构件、某项设备系统等内容由其他单位承担设计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一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将成为另一方施工图设计的依据,且各方的设计文件可能存在相互关联之处。
作为设计依据,相关内容的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满足有关承包方或分包方的需要。
1.0.8所谓“合理的取舍”,是指当设计合同规定的设计内容或设计范围少于本规定对于设计深度要求的内容时,可不执行本规定的相关条款。
例如,某工程施工图设计合同规定的设计内容或范围不包括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热能动力设计和预算编制时,该工程设计可不执行本规定第4.7节、4.8节和第4.9节的所有条款;合同规定的设计内容或设计范围所涉及的本规定条款,只能取不能舍。
1.0.9对于某些设计内容,如空调循环冷却水系统、柴油发电机等,不同的设计单位可能由不同的专业承担设计。
对此本规定不作限制。
有的设计单位多个专业由一人完成,各专业设计内容在一张图上表示,给行业管理、审图、造价、施工等造成不便,所以要求按国家有关专业分工的规定各专业分别出图。
建筑初步设计图纸深度规定条文

建筑初步设计图纸深度规定条文关键信息项:1、图纸内容要求2、设计说明涵盖范围3、总平面图规定4、平面图设计深度5、剖面图要求6、立面图标准7、结构设计相关图纸规范8、给排水系统设计图示9、电气系统初步设计要点10、暖通空调设计图纸准则11 图纸内容要求111 初步设计图纸应包括但不限于总平面图、平面图、剖面图、立面图、结构布置图、给排水系统图、电气系统图、暖通空调系统图等。
112 各专业图纸应相互协调,确保信息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12 设计说明涵盖范围121 设计说明应包括工程概述、设计依据、设计范围、设计标准、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
122 应对建筑的功能布局、交通组织、防火设计、无障碍设计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123 对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应加以说明。
13 总平面图规定131 总平面图应标明建设用地范围、周边环境、道路、建筑物的位置、朝向、标高、层数等。
132 应标注出场地内的主要出入口、停车场、绿地等的位置和面积。
133 需表示出相邻建筑物的间距、退让红线的距离等。
14 平面图设计深度141 平面图应标明房间的名称、尺寸、门窗位置及编号。
142 应画出墙体、柱、楼梯、电梯、卫生间、厨房等的布置。
143 标注出主要房间的面积、层高、室内外高差等。
15 剖面图要求151 剖面图应选择具有代表性的部位,如楼梯间、中庭等。
152 应标明建筑物的层高、总高度、各层标高、垂直交通设施的位置等。
153 需画出被剖切部位的结构形式和构造关系。
16 立面图标准161 立面图应反映建筑物的外观造型、色彩、材质等。
162 标注出主要部位的标高、尺寸,如檐口、窗台、雨篷等。
163 表现出建筑的凹凸变化、线条处理等立面特征。
17 结构设计相关图纸规范171 结构布置图应标明主要构件的位置、尺寸和编号。
172 基础平面图应表示出基础的类型、尺寸、埋深等。
173 需提供结构计算书,包括荷载取值、计算模型、内力分析、配筋等。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初步设计)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初步设计3.1 一般要求3.1.1 初步设计文件1 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各专业设计说明。
2 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
3 工程概算书。
注:初步设计文件应包括主要设备或材料表,主要设备或材料表可附在说明书中,或附在设计图纸中,或单独成册。
3.1.2 初步设计文件的编排顺序1 封面:写明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年月。
2 扉页:写明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
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3 设计文件目录。
4 设计说明书。
5 设计图纸(可另单独成册)。
6 概算书(可另单独成册)。
注: 1对于规模较大、设计文件较多的项目,设计说明书和设计图纸可按专业成册;2另外单独成册的设计图纸应有图纸总封面和图纸目录;图纸总封面的要求见4.1.2条。
3 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和签署也可在本专业设计说明的首页上标明。
3.2 设计总说明3.2.1 工程设计的主要依据1 设计中贯彻国家政策、法规。
2 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书、方案文件等的文号或名称。
3 工程所在地区的气象、地理条件、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
4 公用设施和交通运输条件。
5 规划、用地、环保,卫生、绿化、消防、人防、抗震等要求和依据资料。
6 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
3.2.2 工程建设的规模和设计范围1 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
2 分期建设(应说明近期,远期的工程)的情况。
3 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
3.2.3 设计指导思想和设计特点1 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
2 环境保护、防火安全、交通组织、用地分配、节能,安保、人防设置以及抗震设防等主要设计原则。
3 根据使用功能要求,对总体布局和选用标准的综合叙述。
3.2.4 总指标1 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等指标。
2 其他相关技术经济指标。
3.2.5 提请在设计审批时需解决或确定的主要问题1 有关城市规划,红线、拆迁和水、电、蒸汽、燃料等能源供应的协作问题。
建筑初步设计文件内容和深度要求

初步设计文件内容和深度要求:初步设计文件应由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若为多家设计单位联合设计的,应由总包设计单位负责汇总设计资料。
初步设计文件包括说明、资料和图纸等部分。
文件须装订成A3文本图册(大图可折成A3规格),并加盖建设方、设计方、报建人、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图章。
设计文件上签字、盖章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结构工程师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文件应按:透视效果图、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设计人员名单(签名、盖章)、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对项目的历次批文复印件、设计总说明、分专业说明、分专业图纸等顺序装订(含设计概算)。
各专业图纸须签字齐全。
文件的质量、内容和深度要符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建筑工程除按建设部《关于批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通知》(建设〔1992〕102号)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一)设计说明部分应包括:总说明及建筑篇、结构篇、给水排水篇、电气篇(强电、弱电)、空调与通风篇、消防篇、人防篇、环境设计与保护篇、劳动安全篇、概算篇等各专业篇章说明。
l、设计总说明应包括:设计依据(各种文件、法规、地理、气候条件)、工程概况、工程设计的范围及规模、设计的特点及指导思想、交通组织及停车、园林绿化布置及指标、消防、环保、劳动保护、职业卫生、人防、建筑设计的原则和标准、室内外装修标准、设备、电气系统标准及用量组成、外部市政条件、节水节电等措施、生产工艺流程及特点、结构选型及特点、抗震设防、存在的问题、总指标(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总概算投资额,水、电、建材消耗量)等。
2、建筑篇说明内容包括:设计依据、工程概况、场地条件及总平面设计、竖向设计、交通环境设计、功能布局、水平及垂直交通设计、单位平面、立面、剖面设计,地下室及屋面防水措施、门窗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地面建筑基底面积、覆盖率、容积率、绿地率等)。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全文...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全文)建设部文件建质[2003]84号关于颁布《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确保建筑工程设计质量,我部组织中南建筑设计院(主编)等单位编制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经审查,现批准颁布,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原《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1992年版)和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建筑方案设计竟选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建设[1995] 230号)所附的《城市建筑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自2003年6月1日起同时废止。
附件:《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前言本规定依据国家建设部[2001]建设技函字051号文修编,旨在配合贯彻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93号令)。
本规定与1992年版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对方案设计的深度要求;——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大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将原规定中“电气”、“弱电”两个专业合为“建筑电气”一个专业。
本规定由国家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由中南建筑设计院负责解释。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参编单位为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杨允立教锦章党春红管式勤茅红年杨云祥周经文李霆刘迪先熊江崔长起涂正纯陈孝华王传荣马友才叶志青聂钢目录1. 总则2. 方案设计2.1 一般要求2.2 设计说明书2.3 设计图纸3. 初步设计3.1 一般要求3.2 设计总说明3.3 总平面3.4 建筑3.5 结构3.6 建筑电气3.7 给水排水3.8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3.9 热能动力3.10 概算4. 施工图设计4.1 一般要求4.2 总平面4.3 建筑4.4 结构4.5 建筑电气4.6 给水排水4.7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4.8 热能动力4.9 预算1 总则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施工图编制深度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施工图编制深度规定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施工图编制深度规定一、总则本文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图编制深度,以保证建筑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和经济。
所有建筑工程单位和设计单位都应严格遵守本规定的规定。
二、工程施工图编制深度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包括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施工图设计是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的最终成果,也是实现设计方案的具体实施方案。
施工图设计应当详细、准确、完整、合理,不应含糊、模糊、疏漏和矛盾。
(一)施工图编制原则1、施工图应符合设计方案的要求,施工图中表述的、未在设计方案中体现的要求,须经有关设计人员的审批才能实现。
2、施工图应包括建筑工程的所有技术要求和技术标准。
3、施工图应重视施工图的细节,并且应确保施工图的正确性和连续性。
(二)施工图的主要内容1、施工图的构成:施工图应包括建筑结构图、建筑设备图、布置图、剖面图、明细图、构造图、雨水处理图、排水图等。
2、施工图的细节:施工图应准确反映施工过程中的人力、物力设备使用,并确保工程质量的稳定性。
应在施工图中注明具体施工方法、材料等细节问题。
3、施工图的详细标注和表述:施工图中应详细标注建筑物中的所有材料,包括不同种类的材料、品牌、型号等信息。
4、施工图的图示:施工图中应包括建筑物的所有截面图,以及建筑物的平面图,从而能够更好地展示建筑物的整体结构。
(三)施工图编制深度1、一般建筑工程:施工图应包括建筑结构、机电安装、建筑装饰等所有技术要求和技术标准。
同时在施工图中详细标注建筑物的材料、工艺等。
2、特殊建筑工程:如桥梁、隧道等建筑,施工图应包括桥梁纵断面、横断面、剖面、梁模和模板等,同时应标明各个主要结构材料的来源、品种、数量等。
3、大型建筑工程:如大型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建筑,施工图应详细标注建筑物内部各种设施的布置、通道位置、灯光设计等信息,并有图示说明。
4、复杂的建筑工程:如城市综合体、购物中心、大型酒店等建筑,施工图中应包括详细的空气调节、消防系统、声学处理等工程。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初步设计)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初步设计3.1 一般要求3。
1.1 初步设计文件1 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各专业设计说明.2 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
3 工程概算书。
注:初步设计文件应包括主要设备或材料表,主要设备或材料表可附在说明书中,或附在设计图纸中,或单独成册。
3.1.2 初步设计文件的编排顺序1 封面:写明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年月.2 扉页:写明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
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3 设计文件目录。
4 设计说明书.5 设计图纸(可另单独成册)。
6 概算书(可另单独成册)。
注: 1对于规模较大、设计文件较多的项目,设计说明书和设计图纸可按专业成册;2另外单独成册的设计图纸应有图纸总封面和图纸目录;图纸总封面的要求见4.1。
2条.3 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和签署也可在本专业设计说明的首页上标明。
3.2 设计总说明3.2。
1 工程设计的主要依据1 设计中贯彻国家政策、法规.2 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书、方案文件等的文号或名称.3 工程所在地区的气象、地理条件、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
4 公用设施和交通运输条件.5 规划、用地、环保,卫生、绿化、消防、人防、抗震等要求和依据资料。
6 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
3.2。
2 工程建设的规模和设计范围1 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
2 分期建设(应说明近期,远期的工程)的情况。
3 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3。
2。
3 设计指导思想和设计特点1 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
2 环境保护、防火安全、交通组织、用地分配、节能,安保、人防设置以及抗震设防等主要设计原则。
3 根据使用功能要求,对总体布局和选用标准的综合叙述.3。
2.4 总指标1 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等指标.2 其他相关技术经济指标。
3。
2.5 提请在设计审批时需解决或确定的主要问题1 有关城市规划,红线、拆迁和水、电、蒸汽、燃料等能源供应的协作问题。
初步设计图纸深度要求(修订)

中煤国际工程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民用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图纸深度规定(修订版)中煤国际工程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二○○九年十一月初步设计图纸深度要求一总平面1、区域位置图(根据需要绘制)2、总平面图1)保留的地形和地物2)测量坐标网、坐标值,场地范围的测量坐标(或定位尺寸),道路红线、建筑红线或用地界线。
3)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道路的位置(主要坐标或定位尺寸)和主要建筑物及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建筑间距。
4)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人防工程、地下车库、油库、贮水池、生化池等隐蔽工程用虚线表示),其中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应标注坐标(或定位尺寸)、名称(或编号)、层数;总平面图中应准确表达建筑物外轮廓线。
5)道路、广场的主要坐标(或定位尺寸),停车场及停车位,必要时加绘交通流线示意;6)绿化、景观及休闲设施的布置示意,围墙、大门的布置图。
7)指北针或风玫瑰图。
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9)说明栏内注写:尺寸单位、比例、地形图的测绘单位、日期、坐标及高程系统名称(如为场地建筑坐标网时,应说明其测量坐标网的换算关系),补充图例及其他必要的说明等。
3、消防分析图(1)在已完成的总平面布置图上表示,主要内容为消防车道的宽度、坡度、转弯半径、尽端车道的回车场(高层为18m×18m小高层为15m×15m),消防扑救场地范围及坡度,范围:建筑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的长度,场地进深高层围18m,小高层可15m,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场地坡度不大于5%。
(2)说明1)消防登高扑救场地下的管沟、暗沟、水池、生化处理构筑物及地下车库顶板,能承受大型消防车荷载。
2)消防登高扑救场地上方不应设置影响消防车停靠和操作的难以拆除的固定障碍物,如花池、树池及种植高大乔木等。
3)本图通过审查后应作为园林景观设计条件和依据。
4、绿化平面布置图1)在已完成的总平面布置图上画出绿地、平台绿化、植草砖铺地、人工景观水体、集中(公共)绿化范围,并按《重庆市都市区域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管理技术规定》进行编导和相应要求计算面积。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筑初步设计图纸深度规定条文
参照《民用建筑工程建筑初步设计深度图样》GB05 802
1 平面图
1)标明承重结构的轴线、轴线编号。
定位尺寸和总尺寸。
2)绘出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配件,如非承重墙、壁柱、门窗(幕墙)、天窗、楼梯、电梯自动扶梯、中庭(及其上空)、夹层、平台、阳台、雨篷、台阶、坡道、散水沟等的位置;当围护结构为幕墙时,应标明幕墙与主体结构的定位关系;
3)表示主要建筑设备的位置,如水池、卫生器具等与设备专业有关的设备的位置;
4)表示建筑平面或空间的防火分区和防火分区分隔位置的面积,宜单独成图;
5)标明室内、外地面设计标高及地上、地下各层楼地面标高;
6)标明指北针(画在底层平面);
7)标明剖切线及编号;
8)绘出有特殊要求或标准的厅、室的室内布置,如家具的布置等;也可以根据需要选择绘制标准层、标准单元或标准间的放大平面图及室内布置图;
9)列出各类建筑设计规范要求计算的技术经济指标(也可在说明中列出);
10)标明图纸名称、比例。
11)按照重庆市规划局建筑工程审批电子文件图形标准设置图形分层及图形颜色。
[补充说明]
平面图绘制的内容和深度
1 平面图的绘制应充分反映工程的主要特征。
平面图应绘制出在建筑物的门窗洞口高度范围内水平剖切后俯视所见的结构构件,建筑构造的全部内容,并应表示定位轴线、标高、尺寸、剖切线。
所剖切到的结构构件—墙、柱,建筑构配件—门窗洞口、通风管道、管线竖井、烟囱、垃圾道等应用粗实线表示。
没有剖切到、但俯视能见到的建筑设备、固定家具、卫生器具、中庭、天窗、平台、地沟、地坑、楼梯、电梯、阳台、雨篷、踏步台阶、坡道、散水、明沟、采光井、重要设备、标高变化部位、变形篷等,用细实线表示;没有剖切到、但仰视能见到的挑台、挑檐、天窗等本层平面上部的建筑、结构构件需要表示的部分可以用细虚线表示。
2 每层平面都应标注房间名称,楼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上下方向、起步方向应以本层为基准),变形缝位置、汽车、自行车停车位、车道的车流方向和坡向。
当地下层有人防工程时,应标注人防工程有关的构筑物,功能房间(应同时注明平战结合的用途名称)等名称。
3 二层和三层以上的各层平面,包括设备层,标准层、夹层,视平面变化情况绘制,如外轮廓尺寸和内部布置完全相同的楼层可称为标准层,以一张平面图表示,也可以用一张图表示xx层~xx层的方法;一张平面图表示多层时应标注出各层标高。
如绘制屋面平面图应表示所有出屋面的采光通风天窗、天沟、分水线。
不同标高的屋面全
部在最高处俯视的屋面平面表示,屋面平面标高应标注屋面结构板面标高,坡屋面标注最高点屋面结构顶面标高。
4 剖面图剖切位置均在底层平面表示,切线表示方法和编号应按《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注意编号所在一侧应为该断面剖视方向。
底层平面还应标注指北针。
5 定位轴线按《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原则编排,主要对承重构件(承重墙、柱)设定位轴线,不规则平面轴线的编制参照《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并以把开间、进深、承重构件表示清楚为原则。
初步设计的轴线编号应是施工图的依据,应与结构专业密切配合决定。
6平面图中应在能清楚代表本层标高处标注出本层标高,有高差的房间应另行标注标高。
有室外平台的也应在其上标注标高,底层平面应将入口处标高标注清楚。
除屋面层、露天平台标高是标注结构板面标高外,其余各层均应标注建筑面层标高。
7 平面图外部尺寸一般为两道尺寸:轴线总尺寸或建筑外轮廓尺寸(外包尺寸)和轴线间尺寸;但平面有分段时还应注分段尺寸。
外门窗洞口定位尺寸需要时也可标注。
平面图标注的建筑外轮廓尺寸应准确,外墙厚度、突出物等应考虑周全,以保证建筑物总建筑面积在施工图设计时不会有重大突破。
8 防火分区平面图主要表示防火分隔位置,防火分区面积,防火门、防火卷帘的位置和等级。
同时应标出安全疏散口所处的位置,并标出疏散方向,清楚地反映出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口和疏散距离的情
况。
防火分区简单时,可做成小比例简图附在平面图中,仍应表示分区面积、疏散位置和疏散方向。
9 放大平面表示房间内家具,表示反映本部分平面特征的内容和家具布置、主要设备的轮廓。
住宅建筑的单元放大图应有本单元相关技术经济指标(户型、每户建筑面积、阳台面积等)。
10 图纸名称可采用地下x层平面,底层平面,xx层平面,xx~xx层平面屋面平面等,标高变化复杂的以“层”难以说明的可以标高为图名。
分段图纸应编号为x段平面,也可以称x轴~x轴平面。
11 图纸比例可按《建筑制图标准》规定,根据建筑物的规模来定,常用比例为1:100、1:150、1:200、1:300;平面放大图常用1:50,比例应标注在图名之后。
(全图比例一致时,也可把比例标注在图签内)。
立面图深度规定条文
2 立面图
1)用选择绘制主要立面、立面图上应标明:
2)两端的轴线和编号;
3)立面外轮廓及主要结构和建筑部件的可见部分,如门窗(幕墙)、雨蓬、檐口(女儿墙)、屋顶、平台、栏杆、坡道、台阶和主要装饰线脚等;
4)平、剖面未能表现的屋顶、及屋顶高耸物、檐口(女儿墙)、室外地面等主要标高或高度;
5)图纸名称、比例。
[补充说明]
立面绘制的内容和深度
一般项目初步设计四个方向的立面均应表示、立面比较简单时,可只表示主要立面。
有内部院落的建筑还应绘制内立面图,也可以结合剖面图表示,以充分反映立面风格和特点为标准。
1立面图应标出建筑两端、转折、凸凹部位及立面高度变化位置的定位轴线编号,
2立面图应把定位轴线范围内正投影方向可见的建筑外轮廓(包括有前后变化的轮廓)、门窗、阳台、雨篷、平台、栏杆、坡道、台阶等建筑配件、所有突出墙面的位线脚,用实线表示,与其他建筑相连的部分也应表示,前后有距离的,或有凸凹的部位(如门窗、柱廊、挑台等),采用不同粗细的实线区分,粗线宜往外加粗,最前面的主要部分用最粗的表示,粗细线的运用,使立面更有层次、更清晰。
立面图上采用不同的装饰材料时应标注清楚(包括材料的名称、颜色、部位)。
3立面图主要标注室内、外地面设计标高、建筑物外檐轮廓线变化处和最高处标高、雨篷、阳台、挑檐、坡顶的檐口最高点等突出部分标高,建筑总高度,必要时可标注出楼层标高或层高,以全面反映立图各部分与楼层的关系。
4立面图的名称可以立面的方位命名,如南、北、东、西立面图,也可以定位轴线最外两轴线号命名,如x~x轴立面图。
5立面图的比例宜与平面图采用同一比例,也可以按制图规定确
定立面图比例,但应在图名后注明。
3 剖面图
剖面图深度规定条文
3剖面图
剖面应剖在层高、层数不同、内外空间比较复杂的部位(如中庭与邻居的楼层或错层部位),剖面图应准确、清楚的标示出剖到或看到的各相关部分内容,并应表示;
1主要内、外承重墙、柱的轴线,轴线编号;
2、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造部件,如:地面、楼板、屋顶、檐口、女儿墙、吊顶、梁、柱、内外门窗、天窗、楼梯、电梯、平台、雨篷、阳台、地沟、地坑、台阶、坡道等:
3、各层楼地面和室外标高,以及室外地面至建筑檐口或女儿墙顶的总高度,各楼层之间尺寸及其他必需的尺寸等:
4、图纸名称、比例。
[补充说明]
剖面绘制的内容和深度
剖面图应选择典型部位剖切,一般应首选纵横两个方向切剖,复杂的应多剖切,以充分反映本工程的内部空间变化。
剖切位置可根据空间变化情况转折剖切,也可选择整体剖切和局部剖切相结合,以全面反映工程项目的特点。
剖面图剖切位置线应在底层平面图中表示,剖切编号写在剖视方向一边,宜向左、向上剖视。
1 剖面图表示的内容必须是按剖切线所剖切到的内容,必须标注
所剖切到的轴线号。
转折剖切时应标注转折处的轴线号。
2 与剖切线一致的剖切位置所剖切到的墙、柱,所剖切到的结构构件、门窗洞口、平台、挑台、吊顶、隔断、隔墙、地沟、地坑等建筑配件应用粗实线表示,可见的主要建筑结构构配件、设备轮廓、装修线等用细实线表示,必要时可用细虚线表示与剖切方向相反的构配件和设备轮廓。
无地下室时剖切面应绘制至室外地面以下,基础部分可不表示;有地下室时剖切面应绘制至地下室底板下的基土,以下部分可不表示。
3剖面外檐高度方向应标注室外地面、各层楼面、屋面、不同高度的平台、高出屋面的建筑物、构筑物、檐口、女儿墙、挑檐、雨篷等的标高,建筑总高尺寸(地面至外檐最高处)。
楼面标高标注建筑面层标高、屋面标注结构面标高。
各层楼地面、屋面、不同高度平台等的标高也可标注在室内。
标高的标注、应尽量上下对齐,空间不够可分两排标注,但引线要明确。
4剖面图的图名一般用“x~x剖面”表示,其中“x”一般采用阿拉伯数字,也可用大写拉丁字母或罗马数字。
剖面图比例宜与平面和主立面一致,并在图名后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