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考试教育法律法规考点归纳:学生权利保护
17年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高频考点:学生权利保护

学生权利的保护1.家庭保护(1)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学生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2)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做好未成年学生的心理辅导工作,引导未成年学生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预防和制止未成年学生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3)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4)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作出与未成年学生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5)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某些缘故不能履行对未成年学生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2.学校保护(1)学校应当尊重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于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2)学校应当做好学生的心理辅导工作和青春期教育工作;(3)学校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4)学校应当做好学生的人身安全保护工作。
3.社会保护(1)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学生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学生;(2)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学生,要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给予帮助;(3)各类设施和场所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博物馆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学生免费或者优惠开放;(4)国家鼓励出版有利于未成年学生健康成长的作品,禁止任何组织、个人未成年学生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传播有可能危害未成年学生健康成长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5)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6)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教师资格证中的教育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梳理

教师资格证中的教育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梳理教育法律法规是教师资格证考试中必考的重要内容,它涉及到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教师岗位的权责、学生权益保障等。
了解和掌握教育法律法规的重要知识点,不仅有助于提高教学质量,还能够为教师的职业发展提供支持。
本文将从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学生权益保障、教师岗位权责等三个方面,对教师资格证中的教育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进行梳理。
一、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法律法规是指我国教育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其作用是规范和保障教育事业的正常运行。
教师资格证考试中经常考查的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
1.《教师法》《教师法》是我国教师工作中的基本法律依据,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做出了明确规定。
考生在备考教师资格证时,需要重点掌握《教师法》中涉及到的教师基本权益保障、教师职业道德要求、教师的评价和考核等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基本法规,规定了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制度和教育管理等基本内容。
教师资格证考试要求考生对《教育法》中的教育方针、义务教育普及、教育资源配置等方面的规定有所了解。
3.《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是我国义务教育领域最重要的法律法规,要求全面推进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普及和均衡发展。
在备考教师资格证时,考生要熟悉《义务教育法》中有关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义务教育质量监控和评估、义务教育改革等内容。
二、学生权益保障在教育法律法规中,学生权益保障是一个重要的方向。
教师资格证考试常考查学生权益的法律保障措施及其实施细则、学生权益保障的原则等内容。
1.学生权益保障的法律保障措施学生权益保障的法律保障措施主要包括法律法规的规定、学校章程的制定、学生会组织的设立等。
考生需要了解这些法律保障措施的内容和实施情况,以及相应的管理和监督机制。
2.学生权益保障的原则学生权益保障的原则是指在教育法律法规中对学生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
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之学生的权利

一、考情分析综合素质考试中法律法规主要考查8道左右的单选题,其中学生的权利属于常考考点,经常出现在考试真题中,主要以大量实例的形式出题。
针对此考点,单独来看每个考生都明白,但是出题类型或者常考点在哪里是一个难点,故针对学生的权利进行解析,帮助考生更深刻理解知识。
二、理论分析学生的权利保护常考的主要有三大权利-人身权、财产权和受教育权,理解比较容易,关键我们要知道会怎样出题,如何体现,故分析时采取举例的形式呈现,出现了类似例子均体现此权利。
1.人身权(公民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内涵最为丰富的一项权利)1)生命健康权a.学校、教师故意伤害学生导致学生身心严重伤害,比如虐童事件;b.学校由于管理疏忽/管理不当导致学生严重伤害,比如危墙倒塌。
2)人身自由权a.搜查,比如教师翻看学生书包,查看学生抽屉b.关禁闭,比如关小黑屋、放学不让回家3)人格尊严权a.体罚,比如罚站、罚学生打扫卫生b.变相体罚,比如抄作业50遍等c.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比如辱骂学生、起绰号、分三六九等4)隐私权常考老师翻看学生日记,私拆学生信件,公布学生成绩等。
2.财产权常考教师罚班费、没收学生财务不归还、分摊学生奖金等3.受教育权(学生最基本的权利)a.受完法定年限的教育权:年满6周岁的学生必须接受完9年义务教育,期间老师和学校不得开除或劝退;b.学习权:学生在学校最主要的任务就是学习,所以出现教师不让学生上课、把学生关在教室外等现象均体现此权利;c.公正评价权:教师必须对学生的评价做到公正公平,同时必须发放相应合格的证书;d.经济资助权: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必须按时发放。
三、真题解析1.年满14岁的初中学生张某学习成绩不好,不想上学。
父母让其辍学到城里务工,一家汽修厂安排张某当学徒。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父母的做法合法,父母有责任帮助孩子成长B.张某父母的做法不合法,侵犯了张某的受教育权C.汽修厂的用工合法,张某已经年满14岁D.汽修厂的用工不合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正确答案为B。
山西教师招聘教师招聘教育法律法规高频考点——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学生权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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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学生权利保护】教师未经学生同意按考分高低排列名次,张榜公布,或让学生分发试卷,此行为侵犯了学生的()。
A.隐私权B.名誉权C.受教育权D.人身自由权【答案】A【考点归纳】1.要尊重学生的受教育权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教师要提高法律意识,不要随意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
2.要尊重学生的身体健康权身体健康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身体健康不受侵害的权利,它是学生人身权的重要内容。
教师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唆使他人侵害学生的身体安全。
3.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权有些教师往往不重视未成年学生的人格尊严权,侵犯学生人格权的行为时有发生,这种行为会给学生的心灵造成巨大的伤害。
4.要尊重学生的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
教师应当保护学生的人身自由权。
5.要尊重学生的隐私权教师工作的性质需要全面了解学生的个人情况,这样,就可能有意无意地侵犯学生的隐私。
随着法律建设的发展和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广大教师要知法懂法,清楚哪些属于学生的隐私,知道应该怎样对待学生的隐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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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中学综合素质知识点-学生权利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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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学生的权利学生权利可以分为两部分。
一是国家宪法和法律赋予全体公民的权利。
比如《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接受教育的权利。
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中国所有公民都有平等的受教育权,不受种族、性别、社会地位、出身等的限制。
二是指教育法规赋予尚在学生阶段的公民的权利。
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学生享有以下五项权利,即:参与教育教学的权利、获得资助的权利、获得学业证书的权利、申诉和起诉的权利等法定权利。
1.参与教育和教学的权利学生有权“参加教育教学计划中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简称“参加教育教学的权利”。
这是学生的基本权利。
这项权利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参与教育和教学活动的权利在教学过程中。
学生有权参加教育教学计划中安排的各种课堂教学、讲座、课堂讨论、观察、实验、见习、实习、测试和考试。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非法剥夺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
这体现了教学民主的精神,是学生接受教育、获取知识的保障。
(2)使用教育和教学设施的权利学生有平等的权利使用教育和教学设施、设备以及书籍和材料。
为保证学生完成学习任务,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依法提供符合卫生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等教育教学用品。
2.接受财政援助的权利学生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款和助学金”的权利,简称“接受资助的权利”。
奖学金是为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和报考国家保障的特殊和困难专业的学生而建立的经济自治制度。
奖学金是指为帮助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而设立的资助制度,也称为勤工俭学,是指为使学生,特别是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通过参加劳动获得报酬并独立完成学业而设立的资助制度。
教师资格小学综合素质考点:学生的权利及保护.doc

2016教师资格小学综合素质考点:学生的权利及保护2016教师资格小学综合素质考点:学生的权利及保护一、学生的权利学生的权利可以分为两部分,一是指国家宪法和法律授予所有公民的权利,如《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
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受法律保护。
我国公民的受教育权一律平等,不受种族、性别、社会地位、出身等方面的限制。
二是指教育法律、法规授予尚处于学生阶段的公民的权利。
根据《教育法》规定,学生享有以下五项权利,分别简称为:参加教育教学权、获得经济资助权、获得学业证书权、申诉起诉权和法定其他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权学生享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简称“参加教育教学权”。
这是学生的基本权利。
这项权利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1)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2)使用教育教学设施权2.获得经济资助权学生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的权利,简称“获得经济资助权”。
3.获得学业证书权获得学业证书权是指学生享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
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获得公正评价按照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学生的学籍档案里有学习成绩登记表,学校要如实地记录学生各科学习成绩和品行状况。
(2)获得学业证书一个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后就应该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这是学生的一项重大权利。
4.申诉起诉权学生享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简称“申诉起诉权”。
5.法定其他权学生除了享有以上四项权利外,还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简称“法定其他权”。
二、学生权利的保护1.人身权的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可以分为两种,即人格权和身份权。
人格权主要包括姓名权、名誉权、生命权、身体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和肖像权等,人身自由权还包括了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不受侵犯。
教师资格《中学综合素质》命题点:学生权利保护

教师资格《中学综合素质》命题点:学生权利保护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第三节学生权利保护命题点1:学生的权利保护学生在学校受教育的过程中所享有的主要权利,可归纳为受教育权、人身权和财产权三项基本内容。
1.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受教育权作为学生非常重要的权利,在教育实践中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学生入学权(2)学生上课学习权(3)学生受教育选择权(4)学生升学权2.尊重和保护学生的人身权(1)尊重学生人格尊严,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2)禁止搜身或搜查学生个人物品(3)禁止非法利用学生的肖像(4)保护学生隐私权,禁止私自查阅信件、电子邮件或日记等3.尊重和保护学生的财产权(1)禁止没收学生物品长时间不予发还(2)禁止损坏学生物品命题点2:有关学生保护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所谓“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必须遵循如下原则:(1)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2)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3)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1.《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家庭保护未成年人的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2019小学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考点精髓:学生的权利与保护

2019小学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考点精髓:学生的权利与保护一、学生的权利1、人身权人身权是公民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内涵最为丰富的一项权利。
人身权是指与人身相联系或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亦称人身非财产权。
人身权与财产权共同构成了民法中的两大类基本民事权利。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
人格权包含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
一般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人格独立与人格平等。
具体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
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荣誉权。
2、财产权(1)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学生年龄虽小,但任何人不得随意剥夺、侵犯其权利。
(2)继承权,是指依法享有的、能够无偿取得死亡公民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权利。
(3)受赠权,是指接受别人赠予的财物的权利。
(4)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著作权、专利权之中的财产权利。
3、受教育权受教育权是学生的一项基本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这些规定都确定了学生受教育权利上的平等性。
二、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学生权利保护学生权利的保护是其身心健康发展的条件,实现中学教育目标的要求权利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1、教师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1)危险时教师挺身而出;(2)教师须尽到保护义务2、教师要尊重学生的受教育权(1)不得随意剥夺学生上课权;(2)不得随意缺课3、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1)不能强迫学生做有损人格尊严的事;(2)不能侮辱、谩骂学生4、教师要尊重学生的生命健康权(1)不能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2)不得以其他方式侵犯学生生命健康权5、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身自由权6、教师不得侵犯学生财产权7、教师要尊重学生的隐私权(1)不要随意泄露学生隐私;(2)不得随意翻看学生物品8、教师要注意保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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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权利保护
考点归纳
1.了解有关学生权利保护的教育法规,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
2.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分析评价教育教学活动中学生权利的保护等实际问题。
重点提示
一、学生的权利
学生权利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个是学生作为公民享有的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另一个是学生因特定的学生身份而享有的相关法律赋予的权利。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学生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这些权利依学生就读学校的不同和学生年龄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如
奖学金、贷学金的规定主要适用于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学位证书的规定主要适用于高等学校的学生等。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1.教育法之外的法定权
教育法以外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权利。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隐私权。
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权。
再如体育、卫生行政部门赋予学生的身心健康的权利等。
2.新颁布的法定权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实行“两免、一补”。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可以免交杂费。
二、学生的义务
学生的义务是指学生依照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参加教育活动中必须履行的义务。
依学生就读学校的类别与其年龄,学生的具体义务各有差别。
我国现代教育基本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对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学生的基本义务专门作了规定,包括下列四个方面
内容:(1)遵守法律、法规;(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学生义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还要履行下列义务:(1)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具有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2)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具有履行身为学生的义务。
(3)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具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