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医院非新生儿破伤风诊疗规范(2019年版)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卫医发〔1994〕第27号文附件1

3.只开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病诊疗机构填报“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4.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如申报肝炎专科门诊时,申报“肝炎专业”并在备注栏填注“门诊”。
六、《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核准登记事项”的诊疗科目栏填写原则:1.由卫生行政部门在核准申报表后填写。
2.一般只需填写一级科目。
3.在某一级科目下只开展个别二级科目诊疗活动的,应直接填写所设二级科目,如某医疗机构在精神科下仅开设心理咨询服务,则填写精神科的二级科目“临床心理专业”。
4.只开展某诊疗科目下个别专科病诊疗的,应在填写的相应科目后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骨科(颈椎病专科)”。
5.只提供门诊服务的科目,应注明“门诊”字样,如“肝炎专业门诊”。
七、《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科科目”栏填写原则与《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核准登记事项”相应栏目相同。
八、名词释义与注释01.预防保健科:含社区保健、儿童计划免疫、健康教育等。
02.全科医疗科:由医务人员向病人提供综合(不分科)诊疗服务和家庭医疗服务的均属此科目,如基层诊所、卫生所(室)等提供的服务。
08.小儿外科:医疗机构仅在外科提供部分儿童手术,未独立设立本专业的,不填报本科目。
23.职业病科:二级科目只供职业病防治机构使用。
综合医院经批准设职业病科的,不需再填二级科目。
32.09介入放射学专业:在各临床科室开展介入放射学检查和治疗的,均应在《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书》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报表”中申报本科目。
卫生部关于修订《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部分科目的通知卫医发[2007]174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卫生部直属有关单位:为加强医疗服务管理,经研究决定,修订《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部分二级科目,增补若干项目。
一、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国务院令第491号)和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卫医发[2006]94号),增补诊疗科目外科(04.)普通外科专业(04.01)下肝脏移植项目、胰腺移植项目、小肠移植项目,泌尿外科专业(04.04)下肾脏移植项目,胸外科专业(04.05)下肺脏移植项目,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04.06)下心脏移植项目。
《外伤后破伤风疫苗和被动免疫制剂使用指南》(2019)要点

《外伤后破伤风疫苗和被动免疫制剂使用指南》(2019)要点外伤后破伤风是非新生儿破伤风的主要类型。
为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做好外伤后破伤风的预防控制工作,尤其是外伤后的预防处置,降低破伤风发病率及病死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免疫规划技术工作组参考《2017年世界卫生组织破伤风立场文件》,以及国内外最新研究进展,制定了本指南。
一、病原学破伤风梭状芽胞杆菌是破伤风的病原菌。
破伤风梭状芽胞杆菌严格厌氧。
破伤风梭状芽胞杆菌经由皮肤或黏膜破口侵入人体引起破伤风,尽管有报告表明破伤风的潜伏期从受伤后的1天到数月不等,但大多数病例都发生在感染后的3~21d,中位时间是7d。
其感染的重要条件是伤口形成厌氧微环境:伤口窄而深(如刺伤),且伴有泥土或异物污染;大面积创伤、烧伤、坏死组织多,局部组织缺血同时伴有需氧菌或兼性厌氧菌混合感染。
破伤风梭状芽胞杆菌产生两种外毒素,一种是对氧敏感的破伤风溶血毒素,另一种为破伤风痉挛毒素,后者是引起破伤风的主要致病物质。
破伤风患者采用伤口直接涂片镜检和病菌分离培养的检查阳性率很低,故一般不进行此项检查。
临床上主要是根据典型的症状和病史作出诊断。
二、流行病学(一)全球破伤风流行病学概况破伤风在免疫规划项目执行不规范的国家和地区,特别是在低收入国家的不发达地区仍然是一个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
(二)我国破伤风流行病学概况外伤后破伤风多散发于乡镇和农村地区,误诊率和漏诊率较高,因此报告发病率可能存在低估。
三、破伤风免疫制剂破伤风主动免疫制剂为含破伤风类毒素疫苗(TTCV)。
TTCV包括吸附破伤风疫苗(TT)、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DT)以及吸附无细胞百日咳、白喉、破伤风混合疫苗(DTaP)等。
破伤风被动免疫制剂包含破伤风抗毒素(TAT)、马破伤风免疫球蛋白和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HTIG)。
四、外伤后破伤风预防处置的基本流程外伤后进行伤口处置和合理使用破伤风免疫制剂对预防破伤风感染至关重要。
破伤风预防处置门诊建设与管理规范编制说明

《破伤风预防处置门诊建设标准》编制说明一、项目背景(一)全省和国内外研究现状破伤风是破伤风梭状芽抱杆菌(破伤风杆菌)感染机体导致的一种急性感染性疾病,破伤风杆菌产生的一种外毒素即破伤风痉挛毒素可引起全身骨骼肌强直性收缩和阵发性痉挛。
重症破伤风患者可并发喉痉挛、窒息、肺部感染和器官功能衰竭,病死率高达30%-50船在无医疗干预的情况下病死率接近100%⑴。
破伤风重症患者的治疗费用高达数万元甚至更高,给社会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
在人群中破伤风发病甚至死亡时有发生,是一个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
我国自1978年开始实行计划免疫,给目标儿童接种百白破疫苗,至2012年中国已经成功消除了产妇和新生儿破伤风⑵,但目前我国非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仍较高,防控形势严峻⑶。
外伤后规范伤口处置和合理使用破伤风免疫制剂是预防破伤风的关键举措。
然而,在我国外伤后破伤风处置中常常忽视主动免疫制剂的作用,部分医疗机构仍然存在被动免疫制剂过度使用及使用不规范,破伤风主动免疫缺失等现象”㈤;因处置不规范而带来的医患矛盾和法律纠纷的风险与日俱增,因此如何规范开展破伤风的预防处置是现阶段急需解决的问题。
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并印发了《非新生儿破伤风诊疗规范(2019年版)》O为推动外伤后破伤风规范处置工作,2022年中华预防医学会组织编制了《外伤后破伤风预防处置和门诊建设专家共识》(以下简称《共识》),多学科专家对破伤风免疫预防、破伤风预防接种门诊设置等方面达成共识。
(二)制定本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目前,贵州省尚无专业的破伤风预防处置机构,且目前全国均无相应(或相似)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因此制定贵州省破伤风预防处置门诊(以下简称“门诊”)建设标准尤为重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为大力推进医疗机构拓展破伤风免疫预防服务,提高破伤风规范预防处置率,完善破伤风预防处置的规范管理模式和工作机制,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了编制贵州省破伤风预防处置门诊建设标准的计划,由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主承担该标准的研究及编制工作。
外伤(犬伤)后破伤风的预防

。保护期为28天。
主动免疫 长期保护
通常首次皮下注射破伤风 类毒素0.5ml,间隔4-8周后再注射0.5ml,第 二针后6-12月再注射0.5ml,此三次注射称为 基础注射。
以后间隔5-7年皮下注射类毒素0.5ml,作为强化注射。 接受全程主动免疫后,伤后仅需肌内注射0.5ml类毒素,即可在3-7日内
破伤风抗毒素(TAT)7天左右失效,破伤风 人免疫球蛋白(HTIG) 28天左右失效。
破伤风疫苗注射后抗体浓度变化趋势
破伤风疫苗全程免疫后可获得5-10年的长效保护。
1.破伤风免疫制剂
被动免疫 短时间保护
对伤前未接受主动免疫的伤员,尽早皮下注射破伤风抗毒素(TAT) 1500-3000U。保护期为10天左右。
创伤后的所有人群应根据破伤风疫苗免疫史及伤口情况立即进行应急接种破伤 风疫苗或破伤风被动免疫制剂以期获得有效的抗体免疫保护,减少破伤风发病
有开放性损伤的外伤病人:尤其是 ✓外伤 磨伤 划伤 擦伤; ✓开放性骨折; ✓动物咬伤(犬伤 猫咬伤 鼠咬伤 人咬伤); ✓烧烫伤 冻伤; ✓细小的伤口如:铁钉刺伤; ✓耳部感染 肛周脓肿 牙龈发炎 纹身 注射吸毒等; ✓堕胎 不洁分娩等;
采取主动预防,长效保护,保护患者的同时也保护医生,减少医疗 纠纷,规避医疗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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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破伤风病例\
家
年
美
30例
国
中 10万例左右 国
外伤后使用 主动被动制剂 TT或 TT+TIG
习惯使用TAT
外伤后使TAT数量 TAT过敏人群数量
已淘汰
无
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23年版)的通知

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23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9.13•【文号】国疾控综传防发〔2023〕14号•【施行日期】2023.09.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正文关于印发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23年版)的通知国疾控综传防发〔2023〕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控局、卫生健康委:为进一步做好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国家疾控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了《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23年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2023年9月13日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23年版)为加强和规范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降低狂犬病发病率,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国狂犬病疫苗和被动免疫制剂研制进展,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暴露等级判定和处置原则第一条狂犬病暴露是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不能确定是否患有狂犬病的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舐黏膜或者破损皮肤处,或者开放性伤口、黏膜直接接触可能含有狂犬病病毒的唾液或者组织。
第二条根据接触方式和暴露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
接触或者喂饲动物,或者完好的皮肤被舔舐为I级暴露。
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或者无明显出血的轻微抓伤、擦伤为Ⅱ级暴露。
单处或者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者抓伤,或者破损皮肤被舔舐,或者开放性伤口、黏膜被唾液或者组织污染,或者直接接触蝙蝠为Ⅲ级暴露。
第三条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的医务人员在判定暴露等级后,及时告知暴露者狂犬病危害及应采取的处置措施。
在获得知情同意后(知情同意书模板见附件,各省份也可根据本地实际自行制定),医务人员对伤口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第四条判定为I级暴露者,清洗暴露部位,无需进行医学处置。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非新生儿破伤风诊疗规范(2019年版)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非新生儿破伤风诊疗
规范(2019年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10.31
•【文号】国卫办医函〔2019〕806号
•【施行日期】2019.10.3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诊断标准
正文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非新生儿破伤风诊疗规范
(2019年版)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9〕8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规范非新生儿破伤风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委组织专家制定了《非新生儿破伤风诊疗规范(2019年版)》。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医政医管局袁伟、杜青阳
电话:************、68792989
传真:************
附件:非新生儿破伤风诊疗规范(2019年版)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19年10月31日。
几种常见传染病的诊疗规范标准

几种常见传染病的诊疗规甲类传染病(2种):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25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12种):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水痘甲型肝炎【诊断要点】 1. 流行病学(1)注意当地甲型肝炎流行情况;(2)病前半月至一个半月有无甲型肝炎患者密切接触史;个人、集体饮食卫生状况;去外地或国外旅游、出差。
(3)食物或水型暴发,起病前进食未煮熟海产品如毛蚶、蛤蜊等。
(4)儿童及青少年为好发病年龄以及秋、冬和春季高峰,皆有利于甲型肝炎的诊断。
2. 临床表现潜伏期15~45日,平均30日。
(1)急性黄疸型1)黄疸前期:起病较急,多有发热,突出的症状为乏力和厌食、厌油、恶心、呕吐等胃肠道症状。
尿色逐渐加深。
本期一般持续5~7日。
2)黄疸期:热渐退,自觉症状好转,尿色继续加深,皮肤巩膜出现黄染,肝脏肿大,有压痛及叩击痛。
本期持续2~6周。
3)恢复期:黄疸渐退,症状消失,肝脏逐渐回缩至正常。
本期持续2周~4个月,平均1个月。
(2)急性无黄疸型:临床表现与黄疸型相似但较轻,也以乏力和胃肠道症状为主,但不出现黄疸。
(3)急性重型:极少见,参见乙型肝炎。
(4)急性淤胆型:主要表现为较长期(超过3周)的肝梗阻性黄疸。
黄疸较深而自觉症状较轻,肝肿大较明显,多有皮肤瘙痒。
3. 实验室检查(1)常规检查:外周血白细胞总数正常或稍低,淋巴细胞相对升高。
黄疸前期末尿胆红素及尿胆原开始呈阳性反应。
(2)血清酶的测定:血清转氨酶明显升高,是早期诊断的重要依据。
我国首部动物致伤诊治规范

《中国动物致伤诊治规范》收录了动物致伤诊治的三bai十项团体标准。
其中主要涉及到20多类常见动物:犬、蜈蚣、马陆、水蛭、蚂蚁、海蜇、胡蜂、蛇、猴、马、猫、啮齿动物、蜱、禽类、人、石头鱼、蝎子、雪貂、蜘蛛、猪、毒隐翅虫、SPF级实验动物等致伤预防、救治等诊治规范。
动物致伤后的相关领域并发症,如创伤弧菌感染、血清病、弓蛔虫病、非新生儿破伤风诊断与治疗、外伤后破伤风预防、严重过敏反应等诊断和早期治疗规范。
这是中国第一部动物致伤诊治规范。
我国每年大约有4000万人被猫狗挠伤、咬伤等,有30万人被毒蛇咬伤,另外还有像胡蜂、海蜇、蜱虫等动物致伤事件时有发生。
一些动物致伤后不规范的救治,漏诊,误诊,导致许多人们对动物的伤害重视不起来,每年因动物咬伤的破伤风、狂犬病等情况致人死亡的案例不计其数,也暴露出我国基层医疗机构对于动物伤人救治的经验不足。
这也是发布《中国动物致伤诊治规范》的主要原因。
扩展资料:2020年9月11日至13日,由中国医学救援协会动物损伤治疗分会主办的“2020中国动物损伤诊疗高峰论坛”在河南省郑州市举行。
2020年9月12日,中国医疗救援协会颁布了《中国动物损伤诊疗规范》。
这本书花了三年时间编纂。
在中国,每年约有4000万人被猫狗咬伤,有30多万人被毒蛇咬伤。
损伤引起的黄蜂,水母,蜱虫和其他动物不时发生,在严重的情况下,他们可能会造成残疾甚至死亡,尤其是破伤风和狂犬病造成的伤害由动物引起的。
本规范是由国内动物损伤领域权威专家、学者结合最新前沿理念和临床实践系统编写的专业书籍。
其内容科学规范,具有实用性强、可操作性强的特点,为我国临床医疗实践提供了理论依据,填补了我国动物损伤领域诊疗标准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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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医院非新生儿破伤风诊疗规范(2019年版)
破伤风分为新生儿破伤风和非新生儿破伤风。
我国已于2012年消除了新生儿破伤风,但非新生儿破伤风仍是一个严重
的公共卫生问题。
非新生儿破伤风(Non-Neonatal Tetanus)
是指年龄超过28天,因破伤风梭状芽胞杆菌通过皮肤或黏膜破
口侵入人体,在厌氧环境中繁殖并产生外毒素,引起的以全身
骨骼肌持续强直性收缩和阵发性痉挛为特征的急性、特异性、
中毒性疾病。
重症患者可发生喉痉挛、窒息、肺部感染和器官
功能衰竭,在无医疗干预的情况下,病死率接近100%,即使经
过积极的综合治疗,全球范围病死率仍为30%~50%,是一种极
为严重的潜在致命性疾病。
为规范非新生儿破伤风诊疗行为、
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一、病原学
破伤风梭状芽胞杆菌属于梭菌属,在自然界中分布广泛,可存在于土壤、灰尘、人或哺乳动物粪便等介质中,其菌体细
长,大小为(0.5~1.7)μm×(2.1~18.1)μm,革兰染色阳
性,有周鞭毛、无荚膜,芽孢呈正圆形,直径大于菌体,位于
菌体顶端,细菌呈鼓槌状。
破伤风梭状芽胞杆菌严格厌氧。
在血平板上,37℃培养48小时后始见薄膜状爬行生长物,伴β溶血。
不发酵糖类,不分
解蛋白质。
芽孢在干燥的土壤和尘埃中可存活数年,在100℃持
续1小时才可被完全破坏。
破伤风梭状芽胞杆菌产生两种外毒素:破伤风溶血毒素和破伤风痉挛毒素,后者是引起破伤风临床表现的主要致病物质。
破伤风痉挛毒素属于神经毒素,毒性极强,小鼠腹腔注射的半数致死量(LD50)为0.015ng,对人的致死量小于1μg。
二、流行病学
破伤风在发达国家发病率较低,但在免疫规划项目执行不规范的国家和地区,特别是在低收入国家和不发达地区仍然是一个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估计全世界每年的破伤风发病数量约为100万例,死亡人数为30万例~50万例。
我国尚缺乏非新生儿破伤风流行病学监测和报告体系,非新生儿破伤风多散发于乡镇和农村地区,且误诊率和漏诊率较高,因此报告发病率可能存在较严重低估。
三、发病机制
当破伤风梭状芽胞杆菌的芽孢侵入人体组织,在缺氧环境中发育为增殖体,并大量繁殖,释放痉挛毒素时,就会引发破伤风。
常见的病因包括:1.皮肤、粘膜有外伤史或破损史(如动物致伤、注射毒品等药物、分娩或流产等);2.皮肤、粘膜、软组织有细菌感染史(如慢性中耳炎、慢性鼻窦炎、牙周感染、肛周感染等);3.有消化道破损病史(如消化道手术史、消化道穿孔等)。
破伤风痉挛毒素通过逆行轴突运输到达脊髓和脑干,并与这些部位的受体不可逆地结合,抑制突触释放抑制性传递介质,
脊髓前角细胞和自主神经元的去抑制导致肌张力增高、痛性痉挛和广泛的自主神经不稳定。
四、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
(一)临床表现
非新生儿破伤风的潜伏期多数为3~21天,可短至1天内,罕见病例可长至半年以上。
感染部位越接近中枢神经系统(如头或颈部),潜伏期相对越短,而越远离中枢神经系统(如手或足),潜伏期相对越长。
非新生儿破伤风的临床表现分为三种类型:全身型破伤风、局部型破伤风和头部型破伤风。
1.全身型破伤风
全身型破伤风是最普遍和最严重的类型。
此类患者的主要临床表现为全身肌肉疼痛性痉挛,逐渐发展可出现张口困难、苦笑面容,以致牙关紧闭,进一步加重可表现为颈僵硬、角弓反张、板状腹等。
因呼吸肌收缩和/或声门、咽肌收缩可分别导致周期性呼吸暂停和/或上气道梗阻、吞咽困难。
痉挛发作时患者神志清楚。
上述发作可因轻微的刺激 (如光、声、接触等)而诱发。
严重者伴有自主神经过度兴奋的症状,可能在早期表现为易激惹性、躁动、出汗和心动过速。
在疾病的晚期阶段,常出现大量出汗、心律失常、不稳定型高血压或低血压及发热。
压舌板试验可诱发咬肌反射性痉挛。
2.局部型破伤风
局部型破伤风较为少见。
此类患者主要表现为伤口附近区
域的单个肢体或身体某一部位发生强直性和痉挛性肌肉收缩。
局部型破伤风可发展为全身型破伤风。
3.头部型破伤风
头部型破伤风是一种特殊的局部型破伤风。
头面部受伤或慢性中耳炎、慢性鼻窦炎的患者可能出现头部型破伤风。
此类患者可能出现吞咽困难和颅神经麻痹表现,常伴有牙关紧闭。
颅神经麻痹最常见为面神经麻痹,表现为面部表情肌的麻痹,也可因动眼神经、滑车神经、外展神经和舌下神经麻痹而出现相应的症状,如眼运动障碍和舌运动障碍。
头部型破伤风可发展为全身型破伤风。
(二)实验室检查
1.取伤口处分泌物标本直接涂片后镜检。
阳性为:可见革兰染色阳性细菌,菌体细长,两端钝圆,无荚膜,鞭毛染色镜检可见周身鞭毛。
2.取伤口处分泌物行厌氧菌培养或破伤风梭状芽孢杆菌PCR检测。
3.近期无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HTIG)、马破伤风免疫球蛋白[F(ab')2]/破伤风抗毒素(TAT)注射史的患者,如果破伤风抗体检测阳性,患者为破伤风的可能性小,有助于除外诊断。
五、诊断
非新生儿破伤风的诊断主要依据典型的临床表现,需至少有以下两项表现之一:1.牙关紧闭或苦笑面容;2.疼痛性肌肉痉挛。
外伤史不是诊断的必要条件。
存在破伤风常见病因,或取伤口处分泌物标本直接涂片后镜检、厌氧菌培养、破伤风梭状芽孢杆菌PCR检测阳性,可以协助诊断,但非必须。
近期无HTIG、F(ab')2/TAT注射史的患者,破伤风抗体检测阳性有助于除外非新生儿破伤风的诊断。
对诊断有疑问的病例,可采用压舌板试验,方法为使用压舌板轻触患者咽后部,发生咬肌反射性痉挛,而非正常的反射性恶心为阳性,此检查方法的敏感性(94%)和特异性(100%)均较高。
六、鉴别诊断
(一)狂犬病
狂犬病患者常有被猫、狗、蝙蝠等哺乳动物抓伤或咬伤病史,常有恐水、恐风、恐声及精神亢奋等症状。
非新生儿破伤风患者虽有张口困难或吞咽困难,但无恐水等症状。
(二)脑膜炎
脑膜炎患者除有颈项强直等症状外,还常有头痛、呕吐、意识障碍等症状,查体可存在病理征,可与非新生儿破伤风相鉴别。
脑脊液检查及颅脑磁共振检查可协助鉴别。
(三)癫痫
癫痫发病时多伴有意识障碍,癫痫发作间歇期无肌肉强直表现,而非新生儿破伤风痉挛发作时意识清楚、阵发性痉挛间歇期肌肉仍持续强直。
(四)口腔感染或咽部感染
口腔感染或咽部感染可能造成张口困难,但无其他部位肌
肉痉挛。
(五)颞下颌关节紊乱
颞下颌关节紊乱可以表现为关节局部酸胀、疼痛和张口受限,但无其他部位肌肉痉挛。
(六)士的宁中毒
士的宁又名番木鳖碱,是毒鼠药的常用成分。
士的宁中毒可造成类似于破伤风的临床综合征,从临床表现上难以鉴别。
当怀疑有毒鼠药中毒的可能,或缺乏破伤风常见病因,或患者已充分进行破伤风免疫预防、破伤风抗体检测阳性时,进行血液、尿液和组织学的士的宁检测可以协助鉴别。
(七)癔病
癔病可以出现牙关紧闭和肌肉痉挛。
此病既往常有癔病史,有独特的性格特征,常在精神因素诱发下突发张口困难或牙关紧闭。
当患者注意力被转移时,肌肉痉挛缓解,可协助鉴别。
(八)药物性肌张力障碍
吩噻嗪类药物(如氯丙嗪等)或甲氧氯普胺等可引起眼球偏斜、头部和颈部的扭转动作,但在痉挛发作间歇期无强直性肌肉收缩。
非新生儿破伤风不会造成眼球偏斜,并且在痉挛发作间歇期出现特征性的肌肉强直性收缩。
药物性肌张力障碍给予抗胆碱能药(如阿托品等)可逆转肌痉挛,而对非新生儿破伤风患者无效。
(九)神经阻滞剂恶性综合征
神经阻滞剂恶性综合征患者可表现为自主神经不稳定和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