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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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专业教学指导方案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专业教学指导方案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建筑工程施工专业教学指导方案淄博建筑工程学校2011.11建筑工程施工专业教学计划【专业名称】1.专业代码0401002.专业名称建筑工程施工【招生对象与学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基本学制3年;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基本学制1年。

【培养目标与人才规格】1.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建筑工程施工的操作与管理人员2.对应工作岗位举例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制图员工程测量员监理员材料试验员测量放线工3.对应职业资格证书举例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制图员工程测量员监理员材料试验员测量放线工【职业能力要求】1.具有安全施工、节能环保等意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2.掌握建筑工程及其施工的基本知识;3.会选用建筑材料和构配件,能进行建筑材料取样、监测、保管;4.能识读建筑施工图,能进行测量定位放线;5.能正确使用常用建筑施工工具、设备,能制定主要工种的施工方案;6.掌握建筑工程主要工种施工方法及质量监控、检查验收、监理和安全管理的方法;7.具有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笔录、整理、建档能力;【课程设置与教学要求】课程主要教学内容和要求技能考核项目和要求参考课时1.土木工程识图主要教学内容制图统一标准;形体三面投影;房屋建筑Auto CAD软件。

线型练习、几何作图绘制:基本线型、几何作图的内容和尺寸标注的要求。

建筑平面图绘制:建筑平面图的内容和图示特点。

建筑立面图绘制:建筑立面图的内容和图示特点;形体、不规则形体、局部放大立面图的内容和图示特点。

建筑剖面图绘制:建筑剖面图的内容和图示特点;节点详图绘制:楼梯详图的内容和图示特点;墙身详图的内容和图示特点。

设计说明编写及数据统计:图纸目录;设计说明;门窗统计表。

设计文件输出及整理:设计文件输出设备;设计文件的输出;设计文件的整理。

现场测绘:测绘器具;手工绘制测绘图的方法。

教学要求:通过学习与训练,要求学生能熟练绘制简单形体投影图,能熟练应用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阅读与手工绘制建筑施工图,能熟练运用Auto CAD软件绘制建筑施工图,能查阅相关建筑规范和专业图纸资料,能运用测绘器具进行建筑测绘。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山东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山东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山东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10.11•【字号】鲁教职函〔2021〕33号•【施行日期】2021.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山东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的通知各市教育(教体)局、财政局: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及部省共建职教高地要求,建设一批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促进我省中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决定实施山东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不同类型、同等重要的战略定位,坚持整体设计、示范引领、质量为先、改革创新,以党的建设为引领,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提质培优为主线,以专业建设为重点,以校企合作为保障,着力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打造一批新时代职业教育现代化样板和标杆学校,引领全省中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筑牢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基础。

二、建设目标围绕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要求,集中力量建设100所左右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

建设周期结束后,学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高,技术创新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显著提升,一批学校达到国内一流、世界水平。

三、建设内容(一)加强党的建设。

加强党对学校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牢牢把握意识形态主动权,引导广大师生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有效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学生会组织建设,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中职学校筹建实施方案

中职学校筹建实施方案

中职学校筹建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日益增长。

中等职业学校作为培养技能型人才的重要阵地,承担着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使命。

然而,目前我国中职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仍存在一定的不足,亟需制定实施方案,加快推进中职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二、总体目标。

中职学校筹建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实施一系列措施,提高中职学校的教学质量,培养更多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满足社会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

三、具体措施。

1. 完善课程设置,结合当地经济发展需求,优化中职学校的课程设置,增设符合市场需求的新兴专业,更新现有专业的课程内容,确保学生毕业后能够胜任各类工作岗位。

2. 提升教师队伍素质,加大对中职学校教师的培训力度,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鼓励优秀教师参与科研和实践活动,不断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3. 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中职学校是培养技能型人才的重要平台,加强实训基地的建设,更新实训设备,提高实训条件,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实践学习环境。

4. 拓宽就业渠道,积极与企业合作,开展校企合作项目,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习和就业机会,促进学校与企业的深度融合,为学生顺利就业打下良好基础。

5. 强化学生综合素质教育,除了技术技能的培养,还要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团队协作能力和社会责任感,使学生具备更强的竞争力。

四、实施路径。

1. 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结合中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明确各项措施的时间节点、责任人和具体任务,确保实施方案的顺利推进。

2.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中职学校筹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任务,强化组织协调,确保各项措施的有序推进。

3. 加大政策支持,加大对中职学校的政策支持力度,为中职学校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4. 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中职学校筹建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实施方案的顺利推进。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山东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项目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山东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项目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山东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项目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10.18•【字号】鲁教职字〔2018〕32号•【施行日期】2018.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山东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项目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有关市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职发〔2013〕1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绩效评估办法的通知》(鲁教职发〔2015〕2号)等文件要求,决定组织开展第三批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项目验收评估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范围经省教育厅、财政厅批准立项的27所2015年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学校,2014年项目学校中于立项次年划拨建设资金的郓城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淄博市博山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德州市陵城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等3所学校(名单见附件1)。

二、评估依据(一)《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职发〔2013〕1号)。

(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绩效评估办法的通知》(鲁教职发〔2015〕2号)。

(三)《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分级标准(试行)〉的通知》(鲁教职字〔2012〕1号)。

(四)《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鲁教职字〔2012〕2号)。

(五)《山东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鲁财教〔2013〕44号)。

(六)《山东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项目任务书》。

三、评估方式以学校自评、项目审计、市级复评、省级验收方式进行。

山东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任务分工明细表

山东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任务分工明细表

---------------------------------------------------------------最新资料推荐------------------------------------------------------山东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任务分工明细表山东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任务分工明细表评估指标评估内容及评分查验内容工作内容及要求档案内容及要求责任部门责任人自评得分综合得分中期评估验收评估一、资金投入与管理 1. 资金管理措施和制度期(中期30 分,收验收 10 分)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措施和制度。

查阅资金管理制度规定。

完善管理措施和制度规定 1.《《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2.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3. 《现金管理制度》 4. 《差旅费报销制度》财财务务科科科科长长 2. 专项资金使用情况((60 分)严格按照《山东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鲁财教[2019]44 号)要求使用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查阅财务账、会计凭证等材料。

严格按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使用资金,专款专用、不存在挤占挪用、改变用途问题。

1. 《山东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 财务账、会计凭证财财务务科科科科长长3. 会计核算情况((40 分)会计核算规范,会计科目使用准确,原始凭证真实有效。

1 / 22查阅财务账、会计凭证等材料。

会计核算规范,会计科目使用准确,原始凭证真实有效。

财务账、会计凭证财财务务科科科科长长4. 设施设备采购情况((40 分)采购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标,程序规范。

查阅采购活动相关材料。

全部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标,程序规范。

1. 招标文书2. 购货合同及设备清单3. 货物验收单财财务务科科科科长长 5. 资产管理情况((40 分)资产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新增资产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统一管理。

查阅财务账、资产账等材料。

1. 新增资产及时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2. 健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 1. 学校资产管理制度 2. 固定资产总账、分类账财财务务科科科科长长 6. 地方配套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投入情况((20 )分)地方配套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按任务书承诺及时、足额到位。

山东省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完全版)

山东省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完全版)

山东省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省级规范化学校的建设与管理,全面提高我省中小学办学水平,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规范学校的评估工作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

以评估促进学校改革与发展,突出过程性指导原则,提倡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及家长全员参与。

第三条积极鼓励、大力支持各地创建省级规范化学校,充分发挥其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努力扩大优质基础教育资源。

省级规范化学校建设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相协调。

第四条省级规范化学校的评估验收坚持“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不搞地区照顾;坚持“硬件从实、软件从严”,克服重硬件、轻软件,以偏概全的倾向。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五条学校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模范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有明确的办学方向和先进的办学理念。

第六条学校按照素质教育要求,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重视学生个性特长以及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学校认真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积极实践课程改革理念,因地制宜开发校本课程,创造性地实施课程方案。

第七条学校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较高,学校管理科学、高效,办学行为规范,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教师配备满足课程改革的需求,师资队伍整体水平高,各学科的师资力量均较强,结构合理。

第八条学校办学条件不低于《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所规定的标准。

学校评估总分达到《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评估标准与实施细则(试行)》(附后,以下简称《标准》)所规定的分数。

第九条学校须取得市级规范化学校称号,其中新建学校申报省级规范化学校建校时间必须满3年。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省级规范化学校:1、举办“校中校”,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公办普通高中举办复读班,招收往届学生插班复读的。

山东省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山东省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山东省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实施方案(2010-2015)(征求意见稿)为了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我省职业教育科学发展,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教育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和《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职业教育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思路(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把加快职业教育发展与繁荣经济、促进就业、保障公平、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建设人力资源强省紧密结合,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推动职业教育实现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协调发展,增强职业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能力,提高职业教育的国家贡献率和社会吸引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发展思路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保证规模,优化结构,夯实基础,科学管理,提高质量”为工作重点,巩固发展成果,推动改革创新,加强内涵建设,解决突出问题,着力提高质量,加快构建支撑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

坚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确保职业教育规模、质量、结构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加大高中阶段招生统筹力度,保证中等职业教育的招生规模,促使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积极拓宽生源渠道,切实做到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的增量部分主要用于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确保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规模大体相当,为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提供可靠保障。

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

扩大优质职业教育资源规模,健全覆盖城乡的职业教育网络,提高大规模培养技能型人才的能力。

优化职业院校布局结构和专业结构。

实现科学布局,促进区域之间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实现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布局结构更紧密的结合。

山东省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

山东省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

山东省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省级规范化学校的建设与管理,全面提高我省中小学办学水平,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规范学校的评估工作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

以评估促进学校改革与发展,突出过程性指导原则,提倡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及家长全员参与。

第三条积极鼓励、大力支持各地创建省级规范化学校,充分发挥其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努力扩大优质基础教育资源。

省级规范化学校建设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相协调。

第四条省级规范化学校的评估验收坚持“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不搞地区照顾;坚持“硬件从实、软件从严”,克服重硬件、轻软件,以偏概全的倾向。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五条学校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模范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有明确的办学方向和先进的办学理念。

第六条学校按照素质教育要求,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重视学生个性特长以及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学校认真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积极实践课程改革理念,因地制宜开发校本课程,创造性地实施课程方案。

第七条学校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较高,学校管理科学、高效,办学行为规范,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教师配备满足课程改革的需求,师资队伍整体水平高,各学科的师资力量均较强,结构合理。

第八条学校办学条件不低于《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所规定的标准。

学校评估总分达到《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评估标准与实施细则(试行)》(附后,以下简称《标准》)所规定的分数。

第九条学校须取得市级规范化学校称号,其中新建学校申报省级规范化学校建校时间必须满3年。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省级规范化学校:1、举办“校中校”,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公办普通高中举办复读班,招收往届学生插班复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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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实施
方案
为深入贯彻《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提出的重点工程建设要求,全面落实《山东省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计划(2011-2015年)》,省教育厅、财政厅研究决定,从2013年开始,启动山东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工程”)。

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促进区域教育科学发展,以支持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建设为切入点,引导全省加大中等职业教育投入,调整职业学校布局,优化资源配置,积极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建设。

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水平,提高教育质量,增强中等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和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为全省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信息化协调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2013年至2015年,每年从尚未列入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县(市、区)中遴选一批,支持其建设1所省级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实现省政府提出的“每个县(市)至少建成1所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的任务要求,带动全省建成一批省级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使其成为中等职业教育骨干力量,形成全省支持区域产业发展的技
能人才培养网络。

二、建设内容
(一)调整优化职业教育布局结构。

打破部门和学校类型界限,通过优化学校布局和专业布点,向具有竞争优势和办学活力的学校积聚,彻底消除不合格学校,彻底改变中等职业学校小而散、办学效益低下的局面。

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提高中职教育办学集中度,项目学校建成后在校生不低于3000人。

在市域内细分人力资源市场并科学定位,统筹专业设置,实行差异化发展,推进区域职业教育资源深度整合,提高人力培养与人力需求的吻合度,扩大专业对职业岗位的覆盖度。

(二)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设施条件。

项目完成后,一般学校占地面积不少于150亩,生均土地不少于33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6万平米,生均不低于20平米;校园设施配套到位。

(三)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实训条件。

根据有关专业建设标准按照理实一体化教学要求建设实训设施、配置实训设备,工位数量满足学生实训需要,配备标准应不低于区域产业装备水平,实训设备总值不低1500万元,生均工科和医药类不低于5000元,其它专业不低于4000元。

在改善校内实训条件的同时,落实有关校企合作的财政、税收激励政策,引导和支持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建设校外实训基地,与企业合作办学、合作育人。

(四)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队伍建设水平。

核定学
校编制,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若干意见》中对中等职业教育专任教师准入条件新要求,有计划地配备专任教师,改善队伍结构,项目完成后,项目学校师生比不低于1:18,专业教师不低于专任老师的60%,双师型教师比例不低于60%,其中,具有与专业相关二级以上职业资格(执业资格)证书的教师不低于30%。

落实专业兼职教师聘任制度引进能工巧匠。

以专业执教能力和职业经验构建为重点,强化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技能培训和职业实践。

改革建立教学实绩、专业经验、技能水平、技术开发能力导向的教师职务评聘办法。

(五)提高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水平。

紧密对接区域产业、企业用工需求设置专业,吸收行业、企业参与和支持专业建设。

根据目标职业岗位群能力需求,对接职业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开发以典型工作项目为主体的新型课程体系,全面推行做中教、做中学,理论实践一体化,转变人才培养模式。

项目学校建成后各专业均达到规范化标准,其中2-3个达到示范性标准。

(六)提高中等职业学校管理水平。

建立健全现代学校制度,构建行业、企业、教师、学生家长等参与共同治理的新机制。

支持学校自主办学,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正确用人导向。

规范教学、学生、行政、财务、后勤等各项管理活动,建设有职业教育特色的校园文化。

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按照教育家、企业家的复合标准配备和专业化要求培养职业学校校长。

三、遴选条件
(一)申请列入省财政补助支持建设范围的学校,必须是列入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的学校,必须是独立设置的中等职业学校,或者是由数所中等职业学校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合并组成新的独立设置的中等职业学校。

(二)具备一定的建设基础,近三年平均学历教育在校生达1500人以上,专任教师不低于75人,占地面积不少于75亩,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实训设备总值不低于400万元。

(三)具有相应的建设资金来源,组织保障措施可靠。

四、组织实施
每个项目的建设周期为3年,分年度申报,申报时间截止到2015年,省教育厅、财政厅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一)规划论证。

以市为主统筹规划区域内职业教育发展,整合各类职业教育资源,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论证和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布局和专业布点规划。

(二)项目申报。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和职业教育规划,研究提出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方案,填写“山东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申报书”,报市教育局、财政局。

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立足长远,按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的建设标准进行一次性规划,预留发展空间,避免重复建设,提高项目效益。

(三)项目审核。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对有关县(市、区)提出的建设方案组织审核论证,提出本市的建设方案,
明确申报省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的排序,将拟列入建设计划的“山东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申报书”报省教育厅、财政厅。

(四)项目遴选。

省教育厅、财政厅组织专家,对有关县(市、区)提出的建设方案进行考察、论证、审核,遴选确定省财政支持建设项目。

(五)明确目标。

经遴选列入省财政补助支持建设范围的县(市、区),要进一步细化建设任务,并在政策支持、资源整合、机制推动、目标完成等方面做出承诺,签订“山东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项目任务书”。

(六)绩效评价。

对省财政资金支持建设的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绩效评价机制。

省教育厅、财政厅将根据建设任务,每年组织考核评估,加强目标管理、过程监督。

对组织、管理、保障不力的通报批评,对确实无法完成任务的将终止建设,并扣回建设支持资金。

(七)验收评估。

三年建设期满,省教育厅、财政厅将按照《山东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标准》进行验收评估。

验收合格,授予“山东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称号。

五、建设责任与经费保障
(一)建设责任。

县级政府是项目实施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建设计划、筹措建设资金、落实建设任务,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问题,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抓好项目建设和管理,定期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各市教育、财政部门负责对有关县(市、区)提出的建设方案统一论证、审核,落
实市级建设资金,对工程建设指导、监督,实施过程性监管。

省教育厅、财政厅负责审定项目、落实省级专项资金、对建设项目管理监督、评估验收。

(二)经费保障。

省级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资金以市、县(市、区)为主筹措。

列入省财政资金支持建设范围的,省财政每个项目补助800万元,补助资金分两年拨付到位,重点用于实训设备采购和师资队伍建设,不得用于征地补偿、校舍及其他基础设施条件建设。

未列入省财政资金支持建设范围的,由当地自行组织建设,条件具备后直接参加省统一组织的分级认定,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的,省财政给予奖励,已列入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的学校不在奖励范围。

青岛市自筹资金组织实施。

各市、县要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中等职业教育基础地位,努力加大中等职业教育投入,提高中等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水平,严格落实教育费附加不低于30%和地方附加不低于20%用于中等职业教育的政策,确保中等职业学校规范化建设工程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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