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修订

(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根据202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传染病预防第三章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第四章疫情控制第五章医疗救治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保障措施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第三条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可以决定增加、减少或者调整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以公布。
第四条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需要解除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常见、多发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按照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管理并予以公布,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一、引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是我国重要的治理传染病的法律法规之一,旨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本报告旨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
二、法律框架和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是我国传染病防治领域的基本法律,于1989年颁布实施,经过多次修订,至2013年最新版生效。
该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监测;有关防治措施的规定;传染病的报告和处置;传染病的监管和法律责任等。
三、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为了切实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蔓延,我国采取了一系列预防和控制措施。
其中,一是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和统计工作,建立和完善疫情报告制度,以及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传染病监测网络。
二是加强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体系建设,包括完善预防接种制度、制定传染病诊疗方案和技术指南、加强环境卫生管理等。
三是加大对职业暴露和高风险人群的监测和管理力度,确保他们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符合安全标准。
四是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应急机制,及时响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四、传染病报告和处置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了传染病的报告制度,即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传染病病例时应当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根据最新统计数据,我国的传染病报告率和及时报告率均稳步提高,这为快速掌握传染病的疫情、迅速出台应对措施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此外,对于传染病疫情的处置,我国注重统一指挥和协调,加强疫情的分析和评估,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传播范围,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五、传染病监管和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明确规定了传染病防治机构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力,并加强对传染病的监管。
对于传染病的违法行为,我国设定了相应的处罚和法律责任,以保证法律的执行和社会的安全。
同时,我国还注重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宣传和教育,增强公众的风险意识和防护意识,提高人民群众对传染病防治的参与度。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卫生部•【公布日期】2004.04.02•【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的说明——2004年4月2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卫生部常务副部长高强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国务院的委托,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作说明。
1989年9月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称现行传染病防治法)是一部比较好的法律,对于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公众健康,尤其是对夺取抗击非典的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几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医学科学不断进步,对一些疾病认识不断加深,公民对健康的需求不断增加,我国传染病防治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例如,国家对传染病暴发流行的监测、预警能力较弱;疫情信息报告、通报渠道不畅;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病人的救治能力、医院内交叉感染控制能力薄弱;传染病暴发流行时采取紧急控制措施的制度不够完善,疾病预防控制的财政保障不足。
这些问题在防治非典中暴露比较充分。
因此,需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认真总结传染病防治实践尤其是抗击非典实践中的经验与教训,对现行传染病防治法予以修订。
2003年6月,国务院将现行传染病防治法的修订列入工作日程,同意由卫生部、法制办组成联合起草工作小组,开始修订草案的起草工作。
卫生部、法制办在认真研究、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多次征求中央有关单位和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专家和社会学、法学专家的意见,并赴上海、内蒙古、贵州、云南等地调研,赴世界卫生组织总部和瑞士、英国考察。
在此基础上,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将该征求意见稿发送国务院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九三学社、中华医学会以及北京大学等高校征求意见。
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对征求意见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以下称修订草案)。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贯彻执行情
况的报告
报告概述:
本报告旨在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贯彻执行情况。
该法规定了传染
病的预防、控制、报告和处置的工作要求,是我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重要法律基础。
本报告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介绍:
1. 法律宣传教育:
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宣传教育工作,包括宣传宣讲、宣传
材料的制作发放等情况。
2. 预防和控制措施:
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预防和控制措施的贯彻情况,包括传
染病的监测、预防、隔离、治疗等方面的工作。
3. 疫情报告和处置:
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疫情报告和处置的情况,包括疫情报
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以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疫情的处置情况。
4. 法律责任的落实:
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落实情况,包括对违法行
为的处罚和法律援助等工作。
5. 存在问题和建议:
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贯彻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改进措施。
报告详细内容将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以客观、准确、全面的方式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贯彻执行情况。
传染病防治法工作总结(五篇)

传染病防治法工作总结(五篇)传染病防治法工作总结 1衡水市中医医院在衡水市卫计委的领导下,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我院的传染病管理制度。
制定了一系列措施以更好地加强我院传染病防治工作,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在我院的暴发流行,现将2024年的工作情况简要总结如下:一、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在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及指导下,我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医院成立了传染防治领导小组。
制定了相关的传染病防治预案。
健全了传染病防治制度。
使全院传染病预防控制走向了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二、严格疫情报告制度一年来,我院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疫情网络直报制度。
加强了疫情网络设备的管理,完善了工作制度,并组织全院人员进行传染病知识及网络直报的要求的讲课培训,为及时上传疫情信息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加强传染病发现与登记,提高报告意识1.门诊各科室的医生遵守“首诊负责制”,对所有就诊的传染病人均能在第一时间作出科学诊断、处理,及时填卡上报,网络直报员按时完成网络直报工作。
2.医务科每月2次去相关科室查看门诊日志,查:门诊日志登记是否齐全、规范,有无漏登。
对传染病者是否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每月底(1)开展传染病漏报自查,发现有漏报及时补报,并作出相应处罚。
(2)分析疫情动态,做好防范措施。
以防传染病在我院暴发和流行3.我院本年度共网络直报报告乙类、丙类传染病77例,未发现甲类传染病。
其中乙类45例,分别是乙肝34例,结核7例,丙肝3例,梅毒1例;丙类传染病30例,其中流行性腮腺炎6例,手足口病22例,斑疹伤寒1例。
其他传染病2例,为水痘2例。
上报传染病按科室排名前3名是:儿科报告27例,外一科报告18例,内一科报告11例;上报传染病按个人排名前3名是:高桂君报告27例,李伟报告8例,赵一雄、徐书芬、张晓阳、崔立宁、陈立祥均报告3例。
其中无身份证共计27例,占35%。
论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论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摘要】我国制定的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稳定及经济发展。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客观条件的影响、自然因素、文化水平、思想意识等各种因素影响,其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缺陷、弊端和不足,从而影响着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落实。
进一步研究和探讨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完善和改进法律法规条款内容,使法律法规更加科学、严谨、适用、有力、有效是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是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需要。
【关键词】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问题对策1 存在问题1.1传染病防治法律执法力度不够,卫生监督体系不健全。
1.2传染病防治法律执行机构“重治轻防”,违法违纪现象严重。
1.3传染病防治法律执行部门“重教轻防”,疫情爆发流行频发。
1.4传染病防治工作得不到经济保障,严重影响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能力的发挥。
2 分析问题的原因2.1传染病防治法律执法机构,即卫生监督机构人员严重短缺的问题没有引起上级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2004年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颁布后,国家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了体制改革、建设、仪器设备加大投入、各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工作内容逐渐增多,任务量日趋加大,但是人员编制却没有增加,如今处于人员老化、结构薄弱、层次偏低、后继无人的状况,这种现状在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工作中力量不足、秀才执法、软弱无力、无济于事、更不到位。
2.2造成违法违规现象严重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2004年8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惩罚措施没有力度,致使医疗机构的领导、临床医生在思想上认为传染病防治工作一是没有经济效益,还要投入人、财、物,二又不是主要的工作职责,认为是防疫部门的事,所以指导部门在落实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经常遇到医疗机构不配合、不支持、不落实的现象。
另外一个主要原因是监督机构职能发挥错位,不认真履行自身职责,且成了收费机关。
对没有收入的工作如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等不重视,甚至不作为,致使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错误行为长期不能纠正,而且造成疾控机构指导工作的难度加大。
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总结(通用8篇)

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总结(8篇)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总结篇120__年传染病管理工作在上级主管理部门的指导下,通过全院医务人员的努力,有效控制和降低了法定传染病在本辖区发生和流行。
现将本年度传染病管理工作总结如下:一、健全规章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相关法规,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制定的有关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要求和规定。
2、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条例,建立和健全医院疫情和报告制度,组织制定各项疾病预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严格督促检查,规范化管理。
1、做好医院传染病疫情管理和报告工作,每日有专职人员负责全院传染病报告卡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工作,定期检查、指导和督促各科室做好医院疫情和报告以及死亡病例报告工作。
2、每天分早上和下午两次到科室进行签收传染病报告卡,并在签收的`同时审卡填写内容,保证内容完整;对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以及某些物质特殊病例及时对病人进行调查,在不能排除的情况下,及时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本院领导报告疫情;对于结核病、乙肝等容易多次入院就诊的病人,经过调查,排除一年内重复上报的可能,及时上报。
3、抓好传染病的发现、登记、报告工作。
本年度共进行传染病自查12次,未发现传染病漏报。
4、每月在全院通报疫情报告情况。
本年度按照传染病管理制度处理次传染病漏报一例,并通报全院5、做好全院疫情报告工作。
本年度20__年__月__日——__月__日全团无甲类传染病发生,发现报告乙丙类传染病8种共计18例,(其中本地区及时网报12例:甲肝1例、乙肝2例、水痘1例、其他感染性腹泻5例、疑似手足口病1例、结核性胸膜炎2例、痰检(+)1例。
外地报本地区6例:乙肝3例、尖锐湿疣1例、隐性梅毒1例、未痰检1例),6例外地报本地区都得到了及时的追踪。
传染病发病率比去年相比下降了:0.005678/10万,各连队卫生室也能较好的执行传染病报告和登记制度,其报告率、准确完整率达均99%以上,无乱报误报现象,保证了大、小疫情报告基本一致。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下文为大家整理带来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现就我县《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贯彻执行情况汇报如下:平罗县地处银川平原北部,辖七镇六乡共128个行政村(含原陶乐县),总面积约2200平方公里,总人口近30万人。
全县共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238个,其中县级综合医院1所,中医院1所,卫生防疫站1所、妇幼保健所1所,乡(镇)卫生院16所,中心、红会门诊部、预防保健站各1所,村医疗站168家,个体及社会办医疗机构47家。
全县共有卫生人员817人,大专以上学历的414人,中专以上学历的154人,其中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34人,中级职称的134人,初级及初级以下职称的464人。
《传染病防治法》颁布施行以来,在区、市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指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县人民政府坚持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不断加强以传染病预防和管理为主要内容的预防保健工作,建立和完善了全县传染病防治工作组织网络、工作队伍和硬件设施,建立健全了传染病预防控制的一系列工作机制和防治预案,切实提高了传染病综合防治能力和管理水平,传染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传染病防治工作概况经过多年来的不懈努力,全县目前已形成了组织健全、功能较完善的县、乡、村三级传染病防治工作组织网络。
受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县卫生防疫站具体承担《传染病防治法》的执法监督、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
全县各乡镇卫生院、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均设有防保科,指定专人负责本乡镇及本单位传染病管理工作,聘用了具有卫生专业知识的村级防保员共56名,目前全县从事传染病管理和监督相关技术人员120余人。
2003年,全县儿童计划免疫建卡率达100%;计划免疫“五苗”单苗接种率和五苗覆盖率达99%以上;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由1997年的394/10万下降到2003年的272/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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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各位领导、各位专家:现就我县《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贯彻执行情况汇报如下:平罗县地处银川平原北部,辖七镇六乡共128个行政村(含原陶乐县),总面积约2200平方公里,总人口近30万人。
全县共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238个,其中县级综合医院1所,中医院1所,卫生防疫站1所、妇幼保健所1所,乡(镇)卫生院16所,培训中心、红会门诊部、预防保健站各1所,村医疗站168家,个体及社会办医疗机构47家。
全县共有卫生人员817人,大专以上学历的414人,中专以上学历的154人,其中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34人,中级职称的134人,初级及初级以下职称的464人。
《传染病防治法》颁布施行以来,在区、市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指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县人民政府坚持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不断加强以传染病预防和管理为主要内容的预防保健工作,建立和完善了全县传染病防治工作组织网络、工作队伍和硬件设施,建立健全了传染病预防控制的一系列工作机制和防治预案,切实提高了传染病综合防治能力和管理水平,传染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传染病防治工作概况经过多年来的不懈努力,全县目前已形成了组织健全、功能较完善的县、乡、村三级传染病防治工作组织网络。
受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县卫生防疫站具体承担《传染病防治法》的执法监督、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
全县各乡镇卫生院、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均设有防保科,指定专人负责本乡镇及本单位传染病管理工作,聘用了具有卫生专业知识的村级防保员共56名,目前全县从事传染病管理和监督相关技术人员120余人。
2003年,全县儿童计划免疫建卡率达100%;计划免疫“五苗”单苗接种率和五苗覆盖率达99%以上;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由1997年的394/10万下降到2003年的272/10万。
白喉、脊髓灰质炎已分别19年、15年未发病;麻疹、结核病、流脑等一些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传染病得到了有效控制,传染病管理的各项相关指标达到了国家和自治区的标准要求。
几年来,我县先后荣获“世界银行贷款结核病项目先进集体”、“全区消灭脊髓灰质炎扫荡免疫先进集体”、“全国消灭脊髓灰质炎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二、《传染病防治法》的贯彻执行情况(一)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卫生技术人员和社会各界对《传染病防治法》的认识和了解为了加深广大人民群众对《传染病防治法》的认识和了解,我们采取不同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材料、宣传标语、设立咨询点和《传染病防治法》实施纪念日,就《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开展了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
坚持将《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管理、预防治疗等相关知识作为卫生技术人员“三基训练”的重要内容,通过举办各类形式的培训班,加强对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
据统计,近年来,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0多万份,悬挂横幅100多副,刷写宣传标语1000多条,接受咨询8万多人,举办各类培训班200多场次,培训人员达8万多人。
通过宣传培训,进一步增强了社会各界人士对《传染病防治法》的了解和支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防治传染病的意识和卫生技术人员的防治技术进一步得到了提高,为正确有效开展防治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领导,完善目标责任制管理为切实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县人民政府把传染病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同其他工作同安排、同检查,专门成立了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县卫生局把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卫生工作计划,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同各医疗卫生单位签定了目标责任书,对传染病管理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和定期考核,年终兑现奖惩。
县卫生防疫站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了分片包干,明确责任,监督员经常下乡督导落实工作;同时每月集中召开防疫专干例会,安排部署传染病防治工作,交流经验,解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层层签订目标责任制,分级管理,确保了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落实。
(三)多路并举,提高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处理能力结合“非典”和人间禽流感防治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加强了传染病的预警和应急处理工作。
一是制定并完善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预案》、《发热病人预警监测工作方案》和《人间禽流感预防控制工作预案》,为传染病疫情的预警、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理等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了指导依据。
二是建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队伍,并组成了疫情监测、调查处理、消毒隔离、医疗救治等若干分队,为传染病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理提供了组织保证。
三是为满足“非典”等重大传染病的集中救治和观察鉴别,筹集资金在县人民医院改造建设了发热门诊和隔离观察病房,在原县中医院住院部建立了配备60张病床的医学隔离留验观察站(可随时启用)。
四是在县人民医院传染科病房建成了具有30张病床,配备了先进设备的传染病房,配齐了所需的各类专业人才,为各类传染病人的科学、规范救治创造了条件。
2003年全县先后共出动疫情应急出理350人次,组织调查处理传染病疫情26起,对258名可疑症状者和接触者进行了流行病学调查,集中医学隔离留观、家庭留观人员3614名。
(四)强化措施,认真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1、认真落实传染病监测与报告制度。
建立了以县卫生防疫站为龙头,县乡医疗单位为枢纽,村级医疗站为依托的传染病监测报告网络,实行传染病填卡逐级上报制度。
自开展防治“非典”和禽流感工作以来,全县上下进一步完善了传染病管理和疫情报告相关制度,实行了“非典”和人间禽流感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县卫生局和卫生防疫站设立了疫情室,公布了疫情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开通了“国家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专报系统”,实现了传染病疫情的网络直报。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各医疗单位还指定专人监督本辖区(单位)传染病管理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门诊医务人员对就诊病人进行门诊登记和可疑病人筛查,对传染病依法进行填卡报告。
通过实行传染病监测与报告制度,确保了发现疫情及时上报,杜绝了漏报误报现象。
2、认真执行“计划免疫”制度。
全县建立了以县卫生防疫站为中心的县、乡两级计划免疫管理体系,拥有了一支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计划免疫工作队伍和设施齐全的冷链运转系统。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与辖区所有适龄儿童家长签定了儿童计划免疫保健保偿合同,对儿童进行全程计划免疫接种管理,实行每月集中免疫接种。
县卫生局建立了儿童“七病”和其他传染病的监测制度,定期对全县计划免疫工作效果进行监测监督,促进了儿童计划免疫质量的提高。
近年来全县计划免疫工作管理水平和接种质量走在了全区前例,先后圆满完成了全国计划免疫三个85%的目标评审验收,消灭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等多项重大免疫接种活动的实施,受到了国家、区、市卫生部门的表彰奖励。
3、深入开展了以环境整治、改水改厕、防鼠灭鼠和卫生知识宣传为主要内容的爱国卫生运动。
2003年,配合“非典”防治工作,全县组织开展了“防非典、除陋习、树新风”活动,利用广播、电视、传单、咨询等多种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大力宣传卫生防病知识、预防非典知识,纠正不良卫生习惯;全县医疗卫生单位坚持每季度至少一次制作宣传栏和宣传橱窗,对群众进行经常性卫生宣传,增强了群众自我防病的意识和能力。
4、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的消毒防护工作。
消毒防护、预防院内感染是传染病防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县卫生局将其列入对卫生系统各单位的综合目标考核,严格按照《消毒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医疗机构、学校等相关单位的执法监督和规范管理。
县级医疗单位设立了质控保健科,负责对消毒防护和院内感染控制工作的管理。
各医疗卫生单位均建立健全了消毒防护管理相关制度和操作规范,坚持对医疗及公共场所的空气、器械、重点部位进行定期定时消毒;按照《消毒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认真做好医疗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防止院内污染源对周边环境的危害。
2003年在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和幼托机构共进行消毒工作监测采样175份,消毒合格率达70%。
(五)强化监督,加大《传染病防治法》的执法力度为了更好地落实传染病防治工作,县卫生防疫站专门设立了传染病防治监督科,组建了由7人组成的传染病执法监督员队伍,制定监督计划,坚持对全县医疗机构传染病管理工作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自“非典”防治工作以来,先后进行了传染病防治、消毒管理、医疗废物污物的处理、禽流感市场监督、学校晨检等大型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10余次,出动检查人员100多人次,处理各类违法案件10多起。
执法监督专项检查活动的开展,打击了违法行为,促进了全县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落实。
(六)加大卫生事业投入,完善公共卫生配套建设近年来,县人民政府克服县财政困难的实际,不断加大卫生事业经费投入,优先保证了预防保健事业经费的投入,保持对防疫站、保健所正常经费的足额拨款。
坚持将农村预防保健经费10万元和结核病控制经费3万元列入财政预算,给予及时足额划拨。
加大跑项目、引资金工作力度。
自1995年以来,先后投资2000多万元对县医院、中医院门诊部和住院部、防疫站疾控楼和全县绝大部分乡镇卫生院进行了翻建,使全县卫生基础设施的整体水平明显提高;引进和购置了大量医疗诊断治疗设备,为大部分乡镇卫生院配备了B超、X光、心电图机等新三件,有效地改善了农村医疗诊断条件和诊疗质量,促进了传染病防治工作质量的提高。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近年来,我县在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还不够广泛、深入,基层群众认识了解不够。
(二)农村预防保健工作人员待遇太低,队伍不稳定,基层预防保健工作质量不高。
(三)目前传染病防治工作仍以行政管理为主要手段,依法管理的大气候没有真正形成,需要进一步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和政府行政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