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3. 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3. 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邮政信息化投资和建设管理程序,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保障信息化工作的科学性、前瞻性、合理性,高效支撑业务发展和管理创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邮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包括信息化规划、信息化年度投资预算、信息化项目建设、信息系统软件开发等主要管理事项。

第三条邮政信息化建设实行集团公司和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分公司、集团直属单位、集团控股公司两级管理。

第四条各级邮政企业(含集团控股公司)信息化建设管理均应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信息化规划管理

第五条邮政信息化规划是集团公司和各级邮政企业开展信息化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原则上以三至五年为一个规划编制周期。

第六条邮政信息化规划应提出规划期内的信息化整体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以及重大技术路线选择、重大信息化投资安排等。

第七条集团公司信息科技与建设部作为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编制集团信息化规划。集团公司信息技术局和各相关单位做好配合与支撑。

第八条集团直属单位信息化建设纳入集团信息化规划管理。省分公司、集团控股公司信息化规划应在集团信息化规划指导下编制。

第九条集团信息化规划(含邮务类板块信息化规划)经集团公司信息化委员会研究决策,并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

公会议审议后执行。集团控股公司信息化规划须在提交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由集团控股公司执行。省分公司、集团控股公司的信息化规划须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章信息化年度投资预算管理

第十条邮政信息化年度投资预算是邮政固定资产年度投资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集团公司和各级邮政企业安排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进行投资计划管理的指导性文件,也是企业采购管理部门编制年度采购计划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信息科技与建设部按照年度投资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组织集团公司各相关部门、直属单位、省分公司和集团控股公司研究提出下一年度的信息化投资需求,包括重点投资项目、投资规模等。

第十二条省分公司、集团直属单位、集团控股公司负责组织编制本单位的年度投资预算,上报集团公司衔接。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信息科技与建设部与各相关单位进行沟通、衔接,对信息化投资需求进行审核、汇总,纳入集团公司下一年度投资预算。集团公司信息技术局负责配合对有关信息化投资需求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年度投资预算须提交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省分公司、集团直属单位、集团控股公司均应遵照执行。

第四章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的总体原则第十五条邮政信息化建设项目划分为:集团直管信息化项目、省分公司信息化项目和集团控股公司信息化项目。

第十六条集团直管信息化项目是按照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由集团公司负责审批、承担主要投资并直接管理的邮政信息化项目。

第十七条省分公司信息化项目是指集团直管信息化项目以外的,由省分公司审批、承担投资和管理的信息化项目。

第十八条集团控股公司信息化项目包括核准类信息

化项目和备案类信息化项目。其中,核准类信息化项目范围按照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备案类信息化项目为集团控股公司核准类项目以外的信息化项目。

第十九条集团公司信息科技与建设部和各级邮政企业信息化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邮政信息化项目的归口管理。

第二十条集团公司信息技术局和各级邮政企业信息技术部门负责邮政信息化项目的工程实施工作。

第二十一条所有邮政信息化项目必须纳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须经批复立项后方可下达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邮政信息化项目管理包括业务需求确定、立项、采购、实施、验收等五个阶段。各级邮政企业均应按照项目管理程序,加强各类信息化项目的规范化管理。

第二十三条集团直管信息化项目和集团控股公司信息化项目的管理流程详见第五章、第六章。省分公司信息化项目原则上由各省分公司参照集团直管信息化项目管理流程自行组织管理,集团公司信息科技与建设部负责业务指导和检查。

第二十四条信息化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项目实际应用效果评估,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评级管理,及时发布和通报项目应用情况及有关信息,逐步建立业务部门是项目使用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切实提高项目应用效果。

第五章集团直管信息化项目管理流程

第二十五条需求确定

(一)业务需求提出

业务需求原则上由集团公司相关业务、技术部门依据信息化规划和实际发展需要,把握技术方向,对标行业先进水平,按照平台化思路进行充分梳理和整合后提出。

对于流程复杂、技术要求高、行业内有成功案例的项目,可引入高水平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协助梳理流程,提出先进的业务处理方式,在此基础上提出成熟的信息化建设需求。

业务需求应包括建设背景(其中,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类项

目应包含信息系统现状、应用效果等)、建设目标和定位、业务流程优化内容、需要新建或改造的各类业务功能、需要实现的业务模式和业务流程、业务逻辑架构、与相关业务和系统的关系、各类业务的处理能力需求,以及预期目标及效益分析等内容。

业务需求提出部门应广泛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经初步审查后向集团公司信息科技与建设部申报,申报材料包括:业务需求申报表、业务需求说明书(格式参见附件1、附件2)。

(二)业务需求审核与整合

集团公司信息科技与建设部负责业务需求的审核与整合。审核与整合工作应以集团发展战略和信息化规划为指导,站在企业发展全局的角度开展。

业务需求审核原则上采取专家评审方式,评审专家由业务、技术、管理等有关方面专家以及外部专家组成,重大信息化项目可邀请信息化委员会参与评审。审核应依据完整性、正确性、一致性等原则,检查业务目标是否明确可实现、范围界定是否清晰无歧义,检查需求与企业发展战略和业务发展趋势是否一致、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检查业务流程是否优化高效、业务功能是否切合实际可实现、成本效益分析数据是否准确合理等。要在认真分析、审核各相关部门提出的信息化建设目标、范围、业务功能的基础上,依据专家评审意见对各项业务需求和业务流程进行充分梳理与整合,提出整合后的业务整体逻辑架构及信息化项目立项建议,形成业务需求整合意见。

集团公司信息科技与建设部经与相关业务、技术部门协调立项意见后,以签报形式将项目建设思路及工程立项建议向集团公司主要领导请示。

第二十六条工程立项

(一)建设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工程立项建议经批示同意后,对于流程复杂、投资规模较大的项目,可由集团公司信息科技与建设部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于投资规模较小、纯硬件设备扩容或改造类项目,可直接由集团公司信息技术局或其他建设单位编制建设方案。

为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在全国性基础信息网络和各类集团统建信息系统硬件设备配置方面,原则上由集团公司信息技术局每半年评估一次建设改造需求,统筹编制建设方案,提出设备采购需求。集团公司每半年集中安排工程立项进行硬件设备扩容改造,通过集中采购搭建硬件资源池,综合满足基础信息网络和各类信息系统的硬件需求,以提高设备整体使用效率。

建设方案编制应充分体现运用信息化手段改造、优化原有业务流程,满足需求整合的技术实现要求和信息安全要求。应在认真分析各项业务功能和业务流程的基础上,详细论述业务需求的技术实现方案、系统功能结构、软硬件体系架构、系统网络架构、关键技术路线、与关联系统的关系等,明确系统的性能指标、安全方案(含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软硬件配置方案,可进行多方案经济、技术对比分析,提出工程实施计划和建议,以指导项目建设。对于流程复杂、技术要求高的项目,可引入高水平的第三方咨询机构进行软硬件架构设计。

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内容和深度要求进行编制。

(二)建设方案审查

建设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应提交集团公司信息科技与建设部审查。重大项目建设方案应由集团公司信息科技与建设部提请集团公司信息化委员会组织审查。

建设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原则上采取专家评审方式,审查时应充分征求并协调相关业务板块和专业的意见。评审专家应由业务、技术、计划建设、财务等有关方面专家组成,必要时可包括基层邮政企业专家。对于涉及全网的重大工程,应邀请一定数量的企业外部信息技术专家(可在集团公司信息化委员会专家咨询组专家中选择)。审查时应形成审查意见,作为工程立项申请和组织立项建设的重要依据。

审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导向、集团战略规划(特别是信息化规划)、重大技术政策、总体技术

路线、信息安全以及标准化方面的有关要求,审查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目标、主要功能、能力需求和软硬件投资、预期收益等内容。强化对资源共享、需求整合及相应技术实现方式的审核,以及对方案安全性、可用性、可维护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核实系统硬件配置,对软件开发工作量进行评估。其中,对于软件开发工作量的评估和审核,可引入第三方监理机制。

(三)立项申报

集团公司信息技术局或其他建设单位按照审查意见组织完成建设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修改,并向集团公司提出工程立项申请。在立项申请时,应提供有关依据性文件,主要包括:

1.业务需求(纯硬件设备扩容或改造类项目可不包含此项);

2.建设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3.信息化项目申报表(格式要求见附件3);

4.信息化项目软件开发功能点清单(功能点评估方法详见集团公司《邮政信息化项目软件开发费用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纯硬件设备扩容或改造类项目可不包含此项);

5.项目申报的其他依据性文件:如有关签报和会议纪要、集团公司信息化委员会或科技委的有关意见等。对于涉及全网的重大项目,应重点说明该项目是否已纳入集团公司有关规划,以及该项目与规划中有关项目的关系等。

信息化项目业务需求和建设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将作为项目立项的基础文件,审核确定的软件开发工作量(功能点)和软硬件配置方案将作为工程建设、验收和交付使用的重要依据。对于申报材料未达到相关深度要求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四)立项审议

集团公司信息科技与建设部对立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负责提交集团公司总经理专题会议审议。

(五)立项批复

集团公司信息科技与建设部根据审议意见办理立项批复文件。立项批复文件中须明确项目的业务功能、建设方案、

建设内容、业务发展指标、投资规模、进度要求等,并包含投资估算表和软件主要功能清单。立项批复按照相关办法提交集团公司领导审批。

对于投资规模在200万元以内的纯硬件设备扩容改造或原有系统升级改造类信息化建设项目,可适当简化立项申报和审批程序,项目建设方案经集团公司信息科技与建设部组织审查并经集团公司领导同意后,即可批复立项。

第二十七条工程采购

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应按照国家法律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负责组织集团直管信息化项目软件、硬件设备和工程设计、监理、系统集成、项目管理等相关服务的招标采购工作。

(一)工程立项后,集团公司信息科技与建设部应根据项目批复文件要求,尽快向采购管理部发出采购任务书。

(二)信息化项目各类采购的相关配置需求和技术规范书原则上由集团公司信息技术局负责提出或编制,由集团公司信息科技与建设部负责审核。

(三)信息系统软件和全国中心、省中心、地市中心硬件设备的批量采购原则上由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门统一组织招标谈判,零星设备购置可参照前期采购结果由采购管理部安排追加采购。若项目中仅涉及个别省的省中心和地市中心少量设备购置且投资金额较小,可由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门授权省分公司按照立项批复有关要求自行组织采购。对于初次采购的信息化设备,应由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提出入网测试的要求,由集团公司信息技术局负责组织测试。

(四)采购实施前,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应以采前签报等形式履行采购方案的审批流程,经批复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五)采购过程中,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要负责组织做好技术规范确认、合同文本及相关商务条款的确认工作,以保障项目采购实施效果。

(六)采购完成后,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应以采后签报等形式向相关领导请示,经批复同意后,由采购管理部门正式行文通知项目建设单位。由集团公司信息技术局或其他建

设单位负责协调供应商按照与采购管理部确认的合同和商务条款准备合同文本,履行合同授权审批流程。

(七)采购合同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签订、执行。集团公司信息科技与建设部应根据项目进度情况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向项目建设单位拨付项目建设资金。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财务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对外付款手续。

第二十八条工程实施

(一)工程设计、监理、项目管理

信息化项目的工程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对于涉及信息网机房重大建设、网络改造或涉及机电设备安装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监理单位,若有必要可委托相应的项目管理单位。设计单位应根据已批复的立项文件、建设方案及软件和硬件设备合同编制工程硬件设备安装部分的一阶段设计,报集团公司信息科技与建设部审批。

(二)软件开发

在实施信息系统软件开发项目时,应在项目建设方案指导下,先进行软件开发的需求分析和概要设计、详细设计,概要设计、详细设计可引入高水平的第三方咨询机构进行。需求分析、概要设计和详细设计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审查,集团公司信息科技与建设部参加需求分析审查。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的需求分析和概要设计、详细设计文档作为软件编码和工程实施、验收的依据性文件。软件编码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业务测试和技术测试(含安全测试),测试通过后应形成书面测试报告。

(三)需求变更

信息化项目应严格按照业务需求和建设方案进行实施。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市场发展、业务变革、技术环境变化等实际情况,确需进行业务需求调整的,相关业务、技术部门应按照需求变更流程申报需求变更,集团公司信息科技与建设部组织审核。

需求变更内容不应超出项目立项时确定的需求范围,变更引起的投资调整应在一般调整范围之内。信息化项目初步验收后,一般不再进行业务需求的变更。

需求变更提出部门应详细描述需求变更原因、变更内

容、要求达到的目标等事项,经广泛征求意见并组织评审;评审通过后向集团公司信息科技与建设部申报,申报材料包括需求变更申报表(格式参见附件4)、相关评审意见等。

集团公司信息科技与建设部接收需求变更申报后,组织建设单位进行需求变更评估工作。建设单位应对需求变更引起的包括对建设方案、进度、成本、质量等方面的影响进行认真分析,填报需求变更评估表交集团公司信息科技与建设部审核(格式参见附件5)。

集团公司信息科技与建设部依据需求变更相关材料,对业务需求变更进行审核与整合,提出需求变更实施建议,形成需求变更批复意见。

因需求变更引起建设方案重大调整,或者引起建设内容或工程概算等投资调增或调减的,须按相关办法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需求变更审核通过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更新工程相关实施文件,做好版本控制,保持和业务需求的一致性。

(四)工程调整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按照程序进行投资调整。投资调整是指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需对原批准投资进行调整的过程,项目投资增加累计超过工程预备费时,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开展申请调整投资的相关工作。

投资调整分为重大调整和一般调整。其中,建设内容或工程概算等投资调增额度超过1000万元(含)或超出原批复投资额度10%以上的,属于重大投资调整。除重大调整之外的其他调整为一般调整。

投资调整应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报送集团公司信息科技与建设部审批。集团公司信息科技与建设部应组织各方对调整内容进行审核,履行相应的批复手续。其中重大调整须由集团公司信息科技与建设部以签报形式向集团公司总经理请示汇报,概算调整文件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一般调整须以签报形式向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请示汇报,概算调整文件由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批复文件应包含项目软硬件配置调整方案,并附调整后的软件主要功能清单。

对于建设内容的细微调整,可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业

务、运行等相关单位审核,各方签字确认。

凡重大调整和一般调整未履行相关手续的,有关建设内容不得擅自组织实施。

(五)工程报告

信息化项目开工建设后,工程建设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软件项目应依据软件开发功能点清单制定),在需求分析完成后上报集团公司信息科技与建设部。

工程建设单位应每个月向集团公司信息科技与建设部上报工程简报,简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的形象进度(没有按计划实施的应说明原因)、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工程质量情况以及存在问题等。当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时,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及时上报。集团公司信息科技与建设部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定期召开项目建设协调会议。

第二十九条工程验收

信息化项目验收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一般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相关单位要按照程序组织验收,按照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做好建设成本管理和资产转固工作,切实加强系统应用效果。

(一)初步验收

项目在按照批准的建设方案、设计文件及有关合同等完成建设过程后,应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重大项目初步验收由集团公司信息科技与建设部组织,一般项目初步验收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项目的设计、施工、运行单位以及集团公司相关业务、综合部门等共同参加。初步验收时,应按照集团公司批准的建设方案、设计文件、有关合同及专业规范的要求,对工程的建设内容、工作量完成情况进行对比核实,对设备安装和软件运行的相关技术指标进行测试并形成测试报告,对工程的档案资料进行审查,分析工程财务初步决算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并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落实解决措施和时限。初步验收通过后一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向集团公司信息科技与建设部报送初步验收报告。

对于涉及全网的信息化项目,集团公司信息技术局应对

相关省分公司和集团直属单位、集团控股公司的具体实施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项目完成后,集团公司信息技术局应提出初步验收的具体内容要求和时间要求,初步验收工作由集团公司信息技术局和相关省分公司、集团直属单位、集团控股公司等项目建设单位各自组织进行。

(二)试运行

项目初步验收合格后即应进入试运行阶段。试运行时间一般不少于三个月;试运行期间如发现质量问题,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试运行结束半个月内,项目建设单位应向集团公司信息科技与建设部申请组织竣工验收。

(三)竣工验收

项目竣工验收前,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编写以下文件:项目的竣工报告、试运行报告(含测试报告)、财务初步决算报告、档案整理情况报告。竣工验收时,由主管部门、建设单位、业务部门、运行维护及财务、审计和档案等单位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审查竣工报告等文件,重点验收项目建设、使用效果和试运行情况等,讨论验收中出现的问题,落实解决措施,讨论验收结论;验收合格后,验收委员会签署竣工验收证书。竣工验收合格三个月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正式转账手续,并将工程竣工决算和工程档案资料报送相关主管部门。

第六章集团控股公司信息化项目管理流程第三十条集团控股公司应按照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决策和审批流程的规定,参照集团直管信息化项目管理流程,加强对本公司核准类和备案类信息化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需求确定

集团控股公司可参照集团直管信息化项目管理流程组织相关业务、技术部门提出本公司的信息化建设需求,并组织业务需求审核与整合,审核后报集团公司备案。对于涉及与其他业务板块互联互通的信息化业务需求,提交集团公司审核。

完成需求审核与整合后,对于核准类信息化项目的立项

建议,由集团控股公司以签报形式向集团公司主要领导请示。

第三十二条工程立项

集团控股公司可参照集团直管信息化项目管理流程组织本公司信息化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

核准类信息化项目先在集团控股公司完成内部审核流程,再提交集团公司信息科技与建设部协调立项意见,然后提交集团公司总经理专题会议审议。备案类信息化项目由集团控股公司自行审议。

集团控股公司应根据相关会议的决策意见,参照集团直管信息化项目批复的有关要求,办理本公司信息化项目的立项审批手续。立项批复文件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十三条工程采购

工程各类采购由集团控股公司参照集团直管信息化项目采购管理规定自行组织。

第三十四条工程实施

工程实施原则上均由集团控股公司自行组织,严格进行建设、需求等管理。集团公司信息科技与建设部负责业务指导和检查。

核准类信息化项目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建设内容或工程概算等投资调增额度超过1000万元(含)或超出原批复投资额度10%以上的重大投资调整,以签报形式向集团公司总经理请示汇报。批示同意后,由集团控股公司自行办理相关批复手续。

第三十五条工程验收

核准类、备案类信息化项目工程验收均由集团控股公司自行组织,验收文件报集团公司备案。集团公司信息科技与建设部负责业务指导,并参与核准类项目验收。

第七章信息系统软件开发管理

第三十六条信息系统软件开发是邮政信息化项目工程实施的重要内容。信息化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推进软件开发工作。

第三十七条软件开发的组织模式主要包括自主开发、

外包开发、合作开发等。其中,自主开发是指依靠邮政企业自身技术力量完成软件开发;外包开发是指依靠外部开发商完成软件开发,外包开发可以采取购买成熟软件的方式,也可以按照邮政企业自身业务需求和技术规范由外部开发商完成定制开发;合作开发是指邮政企业与外部开发商合作完成软件开发,可以由开发商作为主集成商,也可以采取购买开发商人力、服务等方式由邮政企业主导开发。对于行业有成功案例的信息系统开发,可引入高水平的外部开发商主导进行架构设计,由邮政企业自身技术力量完成具体编码开发工作。

第三十八条为快速响应市场竞争和业务发展需要,掌握邮政信息系统核心资源,应组建邮政信息系统软件自主开发队伍。

第三十九条邮政各类生产性信息系统特别是需要快速响应市场的信息系统,原则上要逐步实现自主开发或由邮政企业主导进行合作开发。对于市场需求变化快、软件开发时限要求特别紧急的,可采取敏捷开发模式快速响应业务需求,具体管理流程待自主开发团队组建后另行制定。需由外部开发商进行外包开发的信息化项目,要按照招标采购程序严格准入管理,对软件开发工作量要进行严格审核。

第四十条为便于加强集团管控和开展资源整合,原则上由集团公司统一组建软件开发队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可根据需要自行组建软件开发队伍。

第四十一条对于需沿用原软件开发商完成信息系统升级或相关系统配套改造的项目,要进一步加强软件开发谈判与合同管理。软件开发谈判应在严格核定开发工作量的基础上开展。对于不同项目中由同一软件开发商承担的信息系统配套改造事项,原则上每半年集中核定一次软件配套改造工作量,集中组织与软件开发商谈判,统一签订软件开发合同。涉及多个项目配套改造的软件开发合同,应按项目分别附工作量和报价清单。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各省分公司、集团直属单位、集团控股公

司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信息化管理实施细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对邮政信息化管理的未尽事项(如工程财务、档案管理等),参照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信息科技与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邮政信息化建设项目业务需求申报表

2.业务需求书编写指南

3.邮政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表

4.需求变更申报表

5.需求变更评估表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四川省商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规范信息化建设项目行为,强化信息安全,根据xx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内容包含以下三类:(一)信息化集成类:信息化软硬件集成、信息工程与弱电工程集成; (二)产品采购类:(1)硬件设备: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信息安全设备及空调、UPS电源等数据中心机房专用设备和内存、磁带等材料零件供应及安装;(2)软件产品:标准软件产品、软件用户授权。 (三)服务类:(1)软件开发类:按照业务需求完全或部分定制开发并提供后续服务的项目;(2)外包服务类:将信息系统研发全部或部分外包给专业软件公司,自主研发的信息化项目;(3)维保服务类:硬件设备、软件系统、集成工程项目免费维保期结束后的维保服务采购;(4)设计咨询类:信息化规划、数据中心设计、网络设计咨询、安全检测咨询等。 第三条集团及子集团、事业部、各分子公司进行信息化建设 1

均需遵守集团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分步实施、小步快走等原则。 第四条集团及子集团、事业部、各分子公司进行信息化建设均需遵循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管理、实施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集团成立信息化领导小组,集团董事长任组长,集团总经理及信息化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财务中心、审计监察部、信息化办公室、招投标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工作的领导、管理、监督、决策和奖惩。 第六条xx集团设立信息化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办”),负责集团信息化建设总体协调和管理。负责对信息化建设进行立项审批,集团办公室、财务中心、人力资源部、发展策划部、企业管理部、审计监察部、集团招标管理办公室、品牌事业部按职责分工,参与信息化建设管理。 第七条信息办负责牵头建立一体化的管理体系及运行机制,对信息化建设进行规划、备案、立项、报批、建设、考核、运维等管理工作,履行以下等职责: (一)根据企业发展及管理需要,拟定集团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制度; (二)根据集团战略发展、子集团业务战略发展,拟定集团IT规划、子集团业务IT规划; (三)信息化建设项目备案工作,负责信息化合格供方信息 2

信息化软件运维管理办法

XXXXXXXXXX 有限公司 信息化软件运维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编制部门: 版本版次: 生效日期:2018--1 页数:页 审核:XXX编制/修订:

文件使用单位:XXXXXXXXX有限公司各中心、各子公司签批形式:■ 0A工作流□纸质 三、编制/修订记录: 1. 目的 为规范X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化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切实提高业务效率和服务质量,使信息系统更好服务于业务运营和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公司的信息系统,各控股公司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3. 术语与定义 3.1信息化软件的维护内容分为基础软件维护、应用软件、配套网络维护三部分:3.1.1基础软件指运行于计算机主机智商的操作系统、数据库软件、中间件等公共软件; 3.1.2应用软件指运用计算机系统之上,直接提供服务或业务的专用软件; 3.1.3配套网络指保证信息系统相互通信和正常运行的网络组织,包括联网 所需的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等网络设备和局域网内连接网络设备的网线、传输。 3.2运行维护管理的基本任务: 3.2.1进行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实施监控系统运行状态,保证系统 各类运行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3.2.2迅速而准确地定位和排除各种故障,保证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确保所承载的各类应用和业务正常。 3.2.3进行系统安全管理,保证信息系统的运行安全和信息的完整、准确; 3.2.4在保证系统运营质量的情况下,提高维护效率,降低维护成本。 4. 职责 4.1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遵循在统一的领导下,分级管理和维护的模式。作 为信息中心,牵头组织实施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 4.2 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分为两个层面:管理层面和操作层面。在管理层面,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公司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在操作层面,各部门是操作软件的维护部

2018公司信息化管理制度汇编(全)

2018年公司信息化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设备管理制度 1. 计算机的使用部门要保持清洁、安全、良好的计算机设备工作环境,禁止 在计算机应用环境中放置易燃、易爆、强腐蚀、强磁性等有害计算机设备安 全的物品。 2. 非本单位技术人员对我单位的设备、系统等进行维修、维护时,必须由本单位相关技术人员现场全程监督。计算机设备送外维修,须经信息中心负责人批准。 3. 严格遵守计算机设备使用、开机、关机等安全操作规程和正确的使用方法。任何人不允许带电插拨计算机外部设备接口,计算机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向公司信息中心报告,不允许私自处理或找非本单位技术人员进行维修及操作。 4、为加强公司计算机及网络的管理,保障计算机网络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5、禁止上班时间在内部局域网或INTERNET网上聊天、游戏、娱乐、购物、证券、收发非工作邮件、浏览与工作无关的信息,禁止从INTERNET网上下载游戏或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工作软件的下载需经IT室系统管理员同意。公司将定期检查每台计算机使用日志,若发现以上情况,将提交公司进行严肃处理。 6、每个部门都应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严禁在电子邮件中涉及与泄露公司商业信息,若发现,将提交公司进行严肃处理。 7、设计部应对CAD图纸资料进行严格管理,若因客户需求而将其带出公司须经设计部部长和公司领导批准并填写相关记录表格,再由CAD图纸管理员统一出图或拷贝方可。 8、在通过INTERNET收发电子邮件时,为防止外界病毒的侵袭,不打开、点击和阅读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若接到可疑邮件,请自行删除或与IT室联系解决。 9、不得任意删除、修改与安装计算机的应用软件与系统文件。

集团信息化管理制度

集团信息化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实现XXX集团信息化目标,规范公司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公司信息系统,通过计划、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管理、软件系统管理、网络建设管理和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的控制,提高使用效率,最大程度满足公司经营和管理活动对信息管理的需求,促进公司信息化有序规范地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各二级公司、各部室。 第二章信息化管理原则及职责 第一条企业的信息化管理一般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战略导向原则:信息化管理应纳入到企业本身的发展战略中,要与企业未来的目标管理发展充分结合,信息化规划要适合企业的发展规模和发展阶段需要。 (二)提前规划原则:企业信息化需要以发展的眼光,站在企业优化的高度,做好对公司信息化的中长期远景规划。 (三)分步实施原则:公司的信息化建设工作由公司信息化职能部门进行整体统一规划,具体实施将采取按计划分阶段逐步实施的过程。第二条信息化职能部门在公司信息化管理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一)拟订和调整公司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方案。

(二)组织实施公司信息化建设的整体规划方案。 (三)根据自身专业出发对相关产品进行合理化建议和推荐。 (四)公司各类信息系统、软硬件和网络的组建、日常管理和维护。(五)组织处理公司各类信息系统故障。 第三章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管理 第一条信息化职能部门负责公司各职能部门计算机及相关信息系统设备的配置技术标准等管理。 第二条信息化职能部门负责收集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最新市场行 情信息,提供建议和方案,并负责对采购的设备进行验收。 第三条计算机或网络设备出现故障,知情人员必须及时告知运营部,由运营部安排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技术处理并给予修复,对不能进行修复的设备,由运营部相关人员明确故障原因,出具鉴定结果,送相关外部机构进行维修处理。 第四章软件系统管理 第一条公司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信息化职能部门提出新增或修改软件相关系统模板。信息化职能部门根据各部门需求情况制定相应表单、流程。 第二条公司软件系统由信息化职能部门负责相关操作的技术支持 和协助。所有信息化系统软件帐号由人事部向信息化职能部门信息管理人员提出分配需求,由信息管理人员进行帐号和相关权限的分配。 第三条各类应用软件系统(包括公司网站、销售系统、0A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资金管理系统等,)使用人员均应按系统要求的规

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管道运输公司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陕西延长石油(集团)管道运输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确保信息化项目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和资源共享,避免盲目投资和重复投资,规范信息化项目建设程序,根据国家及陕西省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有关规定,结合《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信息化项目建设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指为提升公司竞争力,增强市场应变能力,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内控能力和工作效率,以计算机、通信、网络、信息安全、安防监控和软件技术及其他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基础设施、自主研发、引进试点、推广完善、运行维护等列入或调整入信息化建设规划、年度信息化建设项目综合计划的所有项目。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建设部门是指公司及其直接管理的各部门和输油处。建设单位或业务部门负责提出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申请,组织或参与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本办法所称项目审批部门是指公司信息中心。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建设单位提出

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审批,并会同有关部门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督管理。 第三条公司信息化领导小组是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最高领导和决策机构,下设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审批信息化总体目标;负责审批信息化发展战略;负责审批信息化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和预算;负责审批重要的信息技术政策和规定;负责审批和确认项目的优先级;负责解决战略性问题和冲突。 第四条公司信息中心是公司信息化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公司信息化领导小组的相关决定;负责信息化战略项目直接控制;参与对非战略性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支持;负责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监管和考核;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设计、投资、计划的审查;负责编制和分派年度信息化项目建设任务;负责制订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五条公司所属各部门是本部门信息化项目组织建设和运营维护部门。负责提出并确定信息技术需求;负责或参与编制和确认技术解决方案;负责编制项目预(估)算;负责对经公司审批并分派的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建设;负责对本部门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对最终使用单位人员的技术培训。 第二章建设管理 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陕西延长石油(集团)管道运输公司招标管理办法》、《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 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应确定项目实施机构和项目责任人,并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项目责任人应向项目审批部门报告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建设进度、概算控制等情况。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领导应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资金管理及运行管理等负总责。

(完整版)信息化管理办法(试行)

信息化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利用信息技术,加强公司信息化建设,提升公司竞争力,充分发挥信息化在企业决策、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达到信息技术和生产经营的相互融合,降低公司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信息化网络、硬件、软件、系统、数据和数据安全等管理工作,指导信息化工具的使用管理和维护工作,为公司的信息化系统健全完善和数据安全工作提供切实有效的方案。 第三条公司信息化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效益驱动、重点突破的方针和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信息化管理系统相关人员职责 第四条公司信息化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项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 第五条技术保障部设置负责公司信息化工作。负责企业信息化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组织拟定公司信息化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流程,组织信息化设备的安装、调试及技术支持,统筹公司信息安全管理,组织公司信息化管理的知识培训。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分别负责权限内信息化设备设施的日常使用、维护管理和软件系统维护及信息收集、汇总、整理、申报及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信息化设备管理 第七条本规定所指企业信息化设备包括信息终端设备和网络设备等: (一)信息终端设备包括:服务器、计算机、显示器、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投影机、不间断电源、主机配件等。 (二)网络设备包括:防火墙、路由器、交换机、无线设备、光纤设备、网卡网线等。 第八条技术保障部应建立全公司所有信息化设备的台账,健全设备配置、采购和使用时间、供应商信息等各项记录。负责保存、管理大型设备的技术资料,并建立相应的设备档案。 第九条相关部门有配备信息化设备的需求时,需求部门应提交固定资产购置书面申请,经主管领导签批后,由技术保障部对拟增配设备的配置方案进行分析审定,优先由公司内闲置设备调剂,确需购买的,应统一采购,安装调试。 采购信息化设备应选择质量可靠、价格合理、服务优良的供应商,坚持比质比价比服务的采购原则。技术保障部对采购设备的配置、质量、售后服务负责,确保满足用户部门

公司信息化管理办法

公司信息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现代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发展、推广和应用加快了信息传递速度,提高了办公自动化水平,推动了社会现代化管理进程。为适应现代建筑行业的需要、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计算机信息化管理优势,给公司的经营、生产、管理、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数据,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二航局及公司“十一五”信息化发展规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计算机信息化应用程度是衡量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信息化的建设与引进、推广与应用是一项对企业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系统工程。因此,信息化的建设是一项公司全员参与的工作。 第二条计算机信息化应用的目的是通过对企业的人力、资金、设备、市场、生产、技术、管理信息等原始资料进行动态和静态的数据纪录,然后进行计算、整理、分析,为领导的经营决策提供重要依据,提高企业的决策水平,增强企业应变能力。 第三条计算机信息化应用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建立和逐步发展公司的计算机信息化应用系统,最终形公司、各职能部门(包括项目部等各基层单位)两级计算机信息化网络系统,成为支持企业施工生产、经营、管理、决策科学化的重要辅助手段。 第四条公司机关各职能部门、项目部等各基层单位的网络建设、信息应用系统的规划与引进、信息设备的调配、整合与开发等均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本办法中的信息设备(软件)主要包括: (一)网络设备: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MODEN、无线上网卡等; (二)计算机: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 (三)计算机外设:打印机、扫描仪、移动存储设备等; (四)软件:常用软件和行业软件。 第二章组织、管理体系建设 第六条信息化组织是高度集中的组织,在企业管理和信息化建设规划上是权威性的、有效的组织,是集管理与信息化技术应用于一体的企业管理改善的组织。 页脚内容- 1 -

集团信息化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四川商投集团信息化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推动集团信息化工作健康发展,促进集团信息化建设,根据《四川省商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特设定集团信息化专家委员会,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家委员会开展的“专业咨询活动”的工作范 围:提出企业信息化发展战略建议,对集团和分子公司IT 规划进行论证、对集团信息化建设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IT技术和理论培训、集团信息化有关软件和硬件设备采购的论证、IT项目检查和验收评审和技术鉴定工作、IT建设技 术和政策咨询。 第三条信息化“专业咨询活动”的领域:信息化规划和决策工作、信息化管理工作、信息化应用、软件与通信、硬件和设备、网络与信息安全、电子商务;1名专家可以从 事多个“专业咨询活动”领域。 第四条专家委员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信息化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类似的实践经验。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专家工作。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聘请专家的流程:凡符合第四条规定的人员经个

人或单位推荐,本人填写推荐表,报集团信息化办公室初审后报集团信息化领导小组审议,纳入集团信息化专家委员会,并发放专家聘任书,集团信息化办公室负责信息化专家委员会日常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评标信息化专家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的。 第六条集团信息化专家的权利: (一)受委托和邀请,担任相关“专业咨询活动”的专家成员。 (二)按照相应“专业咨询活动”的政策规定和相关要求对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并独立做出判断,不受任何干预。 (三)按照有关规定,接受相应“专业咨询活动”报酬。第七条专家的义务: (一)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专业咨询活动”的意见和结论承担责任。 (二)对“专业咨询活动”的工作过程保密,不得对外透露相关文件及有关的技术经济秘密。 (三)遵守“专业咨询活动”的工作纪律,不得和任何与“专业咨询活动”结论和意见有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专业咨询活动”相关个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公司信息化管理制度汇编

信息化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信息化建设,规范信息化管理,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和发展战略,以信息化带动管理现代化,提升公司管理水平,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信息化硬件、软件、耗材、系统、数据和安全等管理工作,指导公司的网络使用管理和维护工作,规范设备和耗材采购配置引进流程,为公司的信息化系统健全完善和数据安全工作提供切实有效的方案。 第三条公司信息化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项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 第二章管理分工及职责 第四条综合部是公司信息化管理常设机构,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拟定公司信息化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流程; (二)承办公司信息化设备的采购、调配与回收; (三)组织信息化设备的安装、调试及技术支持; (四)负责公司办公自动化系统(0A系统)建设、运营、

维护和信息资源管理工作; (五)统筹公司信息安全管理,组织公司信息化管理的知识培训; (六)负责公司硬件、网络设备维护维修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的职责是: (一)保证公司信息化工作任务在本部门的执行; (二)上报本部门年度信息化需求; (三)负责本部门所使用的信息化设施日常维护和保管工作。 第六条公司各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信息化管 理工作。 第七条信息化人员管理: (一)对信息技术管理机构实行定岗、定编、定责,明确各岗位的人员素质要求; (二)建立重要岗位的双人负责制,并加强对单人单岗的监控; (三)建立完善的保密制度,重要岗位应签订保密协议书; (四)建立信息技术人员定期培训和考核制度。 第三章信息化系统管理

第八条服务器管理 (一)公司所有信息化系统涉及到的服务器主机应按照国家服务器设备的管理标准,保障服务器主机在合适的环境中运行。 (二)信息化管理员对服务器主机的运行进行监控,依据服务器资源的占用情况,及时对服务器进行调整。在必要的情况下,信息化管理员对服务器主机的操作系统、应用软件进行升级,安装补丁程序。 第九条计算机管理 (一)综合部负责公司各类计算机、工作站及相关设备的维护、升级管理。 (二)综合部每年初应根据需求,对存在故障无法解决、设备老化、市场无配件更换的老旧计算机设备进行集中统计并上报备案。 (三)在未经综合部许可的情况下,各计算机使用人不得随意更换、拆卸计算机内的零部件及网络设备。 (四)计算机设备出现故障,相关知情人员必须及时报告综合部,由综合部安排人员进行现场技术处理并修复,对不能进行现场处理并修复的设备,由技术人员明确故障原因,出具鉴定结果,送相关外部机构进行维修处理。

信息化管理规章制度

XXX公司信息化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规范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信息化硬件、软件、耗材、系统、数据和安全等管理工作,指导集团公司的网络使用管理和维护工作,规范设备和耗材采购配置引进流程,为公司的信息化系统健全完善和数据安全工作提供切实有效的方案。第三条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项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职能管理系统信息化管理工作,生产技术系统信息化管理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分工及职责 第五条集团公司成立信息化管理小组(以下简称信息小组),负责建立健全公司信息化管理体系,组织制定和实施公司信息化管理的规章制度;通过建立 《信息化软硬统一管理系统》,审查、审核、监督、检查、指导集团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 第六条XXX公司信息部是公司信息化管理常设机构。负责组织拟定公司信息化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流程,承办公司信息化设备、软件的采购、调配与回收,组织信息化设备、软件的安装、调试及技术支持,负责集团公司各项信息化的建设、运营、维护和信息资源管理工作,统筹公司信息安全管理,组织公司信息化管理

的知识培训。 第七条集团公司单位分别负责权限内信息化设备设施的日常使用、维护管理和软件系统维护及信息收集、汇总、整理、申报及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集团公司各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信息化管理工作。 第三章硬件管理 第九条各单位因工作需要添置、更换计算机及其他设备,应先根据项目情况和集团公司计划管理规定上报到《信息化软硬统一管理系统》,计划应详细说明使用目的、配置计算机及外设数量、设备设施配置标准。添置计算机应尽量采购带操作系统计算机,严禁使用盗版操作系统。提交至《信息化软硬统一管理系统》经XXX公司信息部审核后,按照集团公司规定上报相关部门审批。 第十条需求计划经批准后,应定期经行公开招标采购,硬件设施采购由XXX 公司信息部办理,所有信息化设备设施的型号、性能数据、厂商、供货商、购买日期等详细数据及硬件自带软件信息,各使用部门均应录入系统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各使用单位应加强信息化设备设施的管理落实专责制,严禁私自处置。 第十二条各使用单位负责本部门计算机及辅助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设备在使用期内正常使用。

3. 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邮政信息化投资和建设管理程序,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保障信息化工作的科学性、前瞻性、合理性,高效支撑业务发展和管理创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邮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包括信息化规划、信息化年度投资预算、信息化项目建设、信息系统软件开发等主要管理事项。 第三条邮政信息化建设实行集团公司和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分公司、集团直属单位、集团控股公司两级管理。 第四条各级邮政企业(含集团控股公司)信息化建设管理均应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信息化规划管理 第五条邮政信息化规划是集团公司和各级邮政企业开展信息化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原则上以三至五年为一个规划编制周期。 第六条邮政信息化规划应提出规划期内的信息化整体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以及重大技术路线选择、重大信息化投资安排等。

第七条集团公司信息科技与建设部作为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编制集团信息化规划。集团公司信息技术局和各相关单位做好配合与支撑。 第八条集团直属单位信息化建设纳入集团信息化规划管理。省分公司、集团控股公司信息化规划应在集团信息化规划指导下编制。 第九条集团信息化规划(含邮务类板块信息化规划)经集团公司信息化委员会研究决策,并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执行。集团控股公司信息化规划须在提交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由集团控股公司执行。省分公司、集团控股公司的信息化规划须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章信息化年度投资预算管理 第十条邮政信息化年度投资预算是邮政固定资产年度投资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集团公司和各级邮政企业安排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进行投资计划管理的指导性文件,也是企业采购管理部门编制年度采购计划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信息科技与建设部按照年度投资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组织集团公司各相关部门、直属单位、省分公司和集团控股公司研究提出下一年度的信息化投资需求,包括重点投资项目、投资规模等。 第十二条省分公司、集团直属单位、集团控股公司负责组织编制本单位的年度投资预算,上报集团公司衔接。

(完整版)信息化管理办法

上海隆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为保障上海隆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信息化战略实施,明确全公司信息化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开展过程中的需求管理、项目前评估和立项管理、项目实施管理、项目验收和后评估管理等工作内容,确保全公司信息化项目拓展的统一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发展战略,全面推进上海隆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信息化建设工作,提升管理技术水平,增强市场应变力,提高内部控制力和工作效率,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信息化管理工作,提高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水平。 第二条建立和巩固信息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的闭环管理制度。在强化信息化规划和计划管控的基础上,加强信息化项目从需求发掘、立项、实施、验收、后评价、需求再发掘的闭环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信息化建设的投资效益。要通过建立信息系统后评价管理机制,对各核心应用系统功能的使用效果进行评估,推广应用成熟经验,清理整合重叠或不适用的系统功能,减少重复投资和资源浪费。 第三条“四统一、五兼顾”原则,对核心系统要坚持“统一规划、规范投资,统一标准、健全制度,统一建设、优化资源,统一管理、

共享服务”,兼顾“整体与局部、先进与实用、近期与长远、集中与分散、建设与维护”的原则,在一个统一的架构下整体推进全公司信息化建设,真正实现企业资源整合、数据共享和全面协同。 第四条公司信息化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效益驱动、重点突破的方针和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安全保密的原则,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 第五条神东煤炭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和部门内以计算机、通信、广播电视以及其他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等基础建设、信息应用系统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等,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一条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公司信息化的最高领导、权威机构,负责领导信息化实施过程中的全部工作,负责制定、实施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确定企业实施的重点项目和实施方案,负责信息化建设管理、协调和监督,制定全公司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标准和规范,并指导各部门开展信息化工作。 第二条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为神东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信息化工作委员会,加强业务应用与信息技术两大领域的沟通与融合,在应用层面为神东信息化建设提供决策支持。 第三条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信息化领导小组要视情况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制度,明确企业信

信息化管理办法(修订2)

同煤集团企业信息化管理办法 信息化管理处起草 2010年3月

目录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体系建设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四章信息化资金制度 第五章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 第六章会议制度 第七章网络管理 第八章软件开发管理 第九章设备管理 第十章网站管理 第十一章信息安全管理 第十二章工作考核 第十三章讲座和培训管理 第十四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实现生产自动化、管理信息化,打造现代化数字矿山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同煤集团各二级单位、分/子公司、职能部门等各从事信息化建设部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信息化水平是衡量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信息化的建设与引进、推广与应用是一项对企业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系统工程。因此,信息化的建设是一项集团公司全体员工参与的工作。 第四条信息化是实现企业战略目标的重要因素,信息化规划是集团公司整体规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五条信息化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建立和逐步发展公司的信息化应用系统,最终形成决策层,业务层,各单位、公司及职能部门三级信息化网络系统,成为支持企业高效发展的重要手段。 第六条为了加强同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切实推进企业的信息化工作,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使同煤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 第七条同煤集团信息化工作主要包括,基层单位的网络建设、信息应用系统的规划与引进、信息设备的调配、整合与开发等。 第八条同煤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相互协调的管理方式 第九条企业信息化工作目标 1、通过企业信息化建设,提高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科学决策,转变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公司信息化规划管理办法-Microsoft-Office-Word-文档

公司信息化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信息化建设规划管理,提升公司信息化建设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息化规划是公司一段时间内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框架,是各部门信息化项目建设的唯一依据。 第三条信息化规划主要分为信息化五年规划和信息化年度计划。 第四条信息化规划编制原则 (一)紧贴公司战略 (二)远近结合,以近为主原则 (三)可持续发展原则 (四)避免重复建设、集约化、精益化原则 (五)技术先进、适度超前、实用为主,符合实情原则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信息化建设相关部门。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两化融合管理委员会职责 决策公司信息化发展方向,审批信息化五年规划和信息化年度计划及投资预算。 第七条运营改善部职责

(一)运营改善部是公司信息化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立项、组织、实施工作。 (二)负责组织成立公司信息化规划编制工作组,该工作组组长由公司运营改善部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公司信息化建设相关业务部门主管领导担任,组员由运营改善部相关专业及公司信息化建设相关业务部门信息化工作联系人 组成。 第八条公司信息化规划编制工作组职责 (一)负责开展信息化规划及投资预算编制工作。 (二)负责信息化规划编制工作中的组织与协调。 (三)负责年度信息化规划执行情况分析报告的编制。 (四)负责信息化前期项目储备库的维护管理工作。 第九条公司信息化建设相关部门职责 (一)负责配合信息化规划编写过程中的需求调研、专题讨论及阶段评审工作。 (二)提报本部门信息化项目入库申请。 (三)对本部门信息化项目出具项目实施评价报告。 第三章信息化项目库的建立 第十条每年八月初,各部门依据公司信息化五年规划建设框架,汇总本部门信息化建设需求并向信息化规划编制工作组提出信息化项目入库申请(申请模板见附件一)。信息化项目入库申请的基本原则为:

企业信息化管理规范.doc

企业信息化管理规范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信息化建设的管理,构建稳定、安全、经济、高效、可持续的信息支撑体系,提高企业管理现代化水平,推动集团公司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信息化建设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计划、统一建设(以下简称“四统一”)的原则,以防止产生信息孤岛和重复建设。 第三条集团公司信息中心是全公司信息化建设的主管部门,按照“四统一”的原则负责信息化建设的日常管理及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信息安全管理与信息资源整合等工作。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信息化建设,是指以计算机、通信、网络及其他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基础设施和应用系统(包括办公自动化系统、各类应用及管理信息系统、应用集成等)的建设与升级。 第二章统一规划 第五条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规划根据集团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结合信息化建设现状和信息技术发展趋势编制。 第六条集团公司信息中心负责编制信息化建设规划,报集团公司研究审定后实施,其作为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的依据。 第七条各子(分)公司应编制与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相 1

配套的信息化建设规划,报集团公司信息中心备案。 第三章统一标准 第八条集团公司建立统一的信息化标准体系,信息化标准体系由集团公司信息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集团公司所有信息化项目必须采用统一的标准体系,原信息系统必须按统一标准进行更新。 第四章统一计划 第十条各子(分)公司、集团公司各部门依据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实际需求,编制年度信息化建设建议计划,经集团公司信息中心审核,报集团公司批准后列入子(分)公司和集团公司年度工程计划。 第十一条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严禁计划外项目发生,未列入计划的项目一律不予拨付资金。 第十二条已下达计划的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变更或需要追加投资的,应当按照计划申报程序报批。 第五章统一建设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信息化项目由集团公司信息中心和项目需求单位共同负责建设,各子(分)公司、集团公司各部门不得自行建设和 2 重复建设。 第十四条严把需求管理关。需求单位负责提供项目的建设目标、详细的业

信息化建设及管理办法

信息化建设及管理办法 信息化建设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集团系信息化建设,使信息化建设能够促进集团的发展,保证信息化系统建设能够按时完成,达到预定目标,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信息化管理组织建设 第二条集团信息化推进部(以下简称信息化推进部)负责集团系信息化建设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信息化管理组织 1、信息化管理组织人员构成 分管领导:控股公司财务总监 主管领导:信息化推进部总经理 成员构成:信息化推进部和各产业集团信息管理部门人员 2、信息化管理组织设技术支持小组 组长: 组员: 3、信息化管理组织临时组建效能评估小组。小组由软件主要使用人员、信息化管理组织指定的成员组成。 第四条工作职责 1、信息化推进部负责研究制定集团整体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各产业集团信息管理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各产业集团信息系统建设规划。 2、信息化推进部负责审批控股公司及各产业集团信息化项目的计划、方案及预算。 3、在信息化推进部的统一部署下,各产业集团信息管理部门组织实施信息化项目。 4、信息化推进部负责对集团系信息化项目的进展进行督导和监控。 5、信息化推进部委托各产业集团信息管理部门组织信息化项目的验收。 6、信息化推进部负责新技术、新应用在集团系的推广。 第五条工作方式 1、信息化推进部会议由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组织召开,重大决策上报控股公司审批。 2、各产业集团信息管理部门上报各产业集团整体信息化建设规划及分步实施方案,信息化推进部讨论研究确定。. 3、信息化推进部审批软件系统选型、实施方案的组织与流程后,产业集团方可组织实施项目。 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信息化推进部给予阶段性评估,对于未按计划实施的项目及时进行牵引和督导。 5、信息化推进部组织效能评估工作,在软件实施完毕并运行一段时间后,评估实施效果。 第六条审批流程 各产业集团信息管理部门将需要信息化推进部会议审议的事项提交给信息化推进部初审后,然后提请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组织召开会议审议,审议结果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反馈给各集团信息管理部门,作为下一步工作开展的依据。 第三章信息化项目管理

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

********行业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行业信息化工作的规范管理,大力推进一体化建设,全面提升********行业信息化建设管理水平,为提供信息技术支撑,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规定,结合********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行业信息化工作主要包括信息化规划、信息化管理制度、信息化项目、信息资源、信息网络、信息安全、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信息化培训和考核等管理内容。 第四条********行业信息化遵循应用主导、资源共享、安全可靠、务求实效的方针,按照统筹规划、系统设计、整体推进的要

求,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集中建设、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实现系统集成、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的目标。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行业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行业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信息化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统一领导********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审议********行业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和有关规章制度。 (三)研究********行业信息化建设重大事项,审议********行业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方案。 (四)审核并批准信息系统灾难恢复计划和预案,下达启动灾难恢复指令,指挥灾难恢复工作。 (五)听取********行业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审议工作报告。

第六条********行业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经济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承担********行业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管理、协调和检查监督********行业信息化工作。 第七条********所属各单位、卷烟物流分公司、卷烟销售分公司要明确负责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和职能部门,牵头负责本单位的信息化工作。 第三章规划管理 第八条*******负责组织编制信息化规划。规划符合********行业信息化发展规律,符合本单位发展战略、业务需求和信息技术发展趋势。规划包括现状、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点项目和保障措施等内容,明确业务、应用、数据和技术等架构,全面系统地指导********行业信息化建设。 第九条********行业信息化规划是行业信息化建设的纲领

同煤集团信息化管理办法

大同煤矿集团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 信息化管理处 二〇一〇年三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组织、管理体系建设 (4) 第三章工作职责 (4) 第四章信息化资金管理 (7) 第五章信息化项目管理 (7) 第六章会议制度 (10) 第七章网络管理 (11) 第八章软件开发管理 (11) 第九章设备管理 (12) 第十章网站管理 (13) 第十一章信息安全管理 (14) 第十二章培训管理 (15) 第十三章工作考核 (15) 第十四章附则 (16)

第一章总则 一一一为加强同煤集团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推进两化融合,打造综合信息化基础平台,促进煤炭企业生产方式在新起点上再 跨越,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一一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同煤集团职能部门、各二级单位、分/子公司、控股公司。 一一一信息化是实现企业战略目标的重要抓手,是集团公司整体规划中的 重要组成部分,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统一规划、 统一标准、资源共享、分级建设、全员参与的原则。 一一一同煤集团信息化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建设、信息化基础网络建设、信 息应用系统的规划与引进、信息安全管理、培训与考核、信息设 备的管理等。 一一一企业信息化工作目标: 1. 建立企业信息化总体发展规划,完善信息化标准体系,规范企业信 息化建设行为。 2. 逐步建立发展公司的信息化应用系统,最终形成决策层、经营管 理层、生产执行层三级综合信息化网络管理体系。 3. 依靠完善的综合信息系统平台提高企业的科学决策水平,提升 大集团的管控能力。

第二章组织、管理体系建设 一一建立同煤集团信息化工作领导组(组织机构另行下文),领导组一 是同煤集团信息化工作的决策机构。 同煤集团总工程师是公司信息化建设的主管领导,按照企业信 一一 一 息化领导组决议,日常领导全集团公司的信息化建设。 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处是信息化建设的职能部门,负责落实领 一一导组安排的各项工作。 一 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各二级单位、分(子)公司相应地设立信息化 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信息化工作。 一一 一组建同煤集团信息化专家委员会,作为领导组的咨询和技术支持机构。专家委员会可聘请国内知名信息化专家和公司内信息 一一化专家共同组成。由公司领导组聘任,信息化管理处具体负责管一 理。 第三章工作职责 一一一集团公司信息化领导组职责: 一 根据国家和行业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及集团发展战略目标,1. 对信息化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研究审定并发布集团公司信息化建 设工作的相关政策文件。 研究、审定信息化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规章制度,

公司信息化系统用户权限管理制度

公司信息化系统用户权限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信息化系统的权限管理工作,明确系统用户权限的管理职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相关名词解释 信息化系统:公司ERP系统,炼钢生产管控系统、报表系统、在线质量判定系统、物资计量网、调度日报系统、能力计划系统、物资计量系统、热轧自动仓储、冷轧自动仓储、一卡通、OA、内网、文档管理、IT运行管理等系统。 权限:在信息化系统中用户所能够执行的操作及访问的数据。 第三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公司各单位,其中派驻站、ERP权限变更按照其归属部门流程提报。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运营改善部作为信息化系统用户权限的归口 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各系统内用户权限的命名、审批、上报、配置、监控、删除、通知和培训等管理工作。负责《公司信息化系统用户权限管理制度》的修订、培训、实施、检查。 第五条各相关部室和作业部负责指定本单位权限管理员和权限审批者参与权限管理工作,权限管理员负责本单位信息系统权限的收集、申请、下发、测试、反馈;权限审

批者负责本单位申请的系统权限进行审批把关,并对权限申请后形成的业务结果负责。 第六条系统用户负责本人权限测试、保管工作;负责权限密码泄密后的上报和密码更换工作;负责依据本人权限进行相应系统操作。 第三章系统用户权限管理 第七条用户权限的申请 业务部门根据实际业务,需要新建(变更)信息化系统用户的权限,由本部门权限管理员在公司IT运行管理系统中填报权限新增(变更)申请。 第八条用户权限的审批 信息系统用户权限新增(变更)申请在公司IT运行管理系统中由申请单位权限审批者进行审批。 第九条用户权限的系统实现 经公司IT运行管理系统申请的系统权限,由运营改善部权限管理员于收到权限申请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权限审批、配置、变更工作,对于审批通过的ERP权限申请,由运营改善部按照《R/3系统用户申请表》、《用户权限变更申请表》要求完成上报工作。 第十条用户权限的系统测试 申请单位权限管理员在接到权限配置完成的信息后,应及时通知相关用户,在两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系统权限测试,存在问题的由权限管理员反馈运营改善部。申请单位权限管

信息化工作管理规定

信息化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提升校(院)信息化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信息化工作管理制度是校(院)开展信息化工作的依据,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完善由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建议方案报校委会审定。 第三条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在校委领导下,负责校(院)信息化工作的协调和组织实施。 第四条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信息化管理处)是校(院)信息化工作的日常办事和管理机构,负责落实校(院)制定的信息化管理制度,根据需要拟定各项信息化管理工作的细则,并负责组织协调校(院)信息化应用的规划、实施、运行、维护保障、培训和考核奖励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信息化设施的日常维护、技术保障、数据制作等实行招标委托制度,按照校(院)相关规定执行。信息化管理部门代表校(院)进行监管。 第六条图书馆根据校(院)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需求,建立信息资源保障体系,采集图书、报刊,负责数字资源的内容保障,应用数字图书馆等技术手段,提供信息资源服务。 第七条各部门(单位)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化推广和日常应用工作。

第八条信息化工作管理主要包括信息化需求管理、信息化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管理、信息化培训管理、信息化运行管理、信息化工作考核奖励管理、信息化工作制度建设和信息保障队伍建设管理等。 第九条各部门(单位)有责任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信息化需求规范和预算管理制度,提出适合本部门(单位)业务管理工作的应用需求,并在信息化管理处的协调指导下完善应用需求和应用流程。 第十条信息化管理处对各部门(单位)提出的应用需求,及时组织论证和分析,形成可行性方案报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反馈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复需求部门(单位)。应用需求得到确认和批准后,按照项目立项的有关规定和制度进行立项工作。 第十一条校(院)信息化规划应遵循国家、上海市和校(院)信息化规划的要求和部署,坚持以校(院)整体规划和工作目标为基础,具有一定的技术前瞻性和可实施性。 第十二条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信息化发展规划的实施、监督和修订建议工作。信息化管理处负责起草校(院)信息化发展规划建议方案,制定校(院)信息化建设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十三条各部门(单位)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参与功能确定工作,及时明确技术需求,配合办理必要的立项申报手续。建设工作中发现与原需求相违背的,及时向信息化管理处反馈。建设中需求如需调整,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应及时向信息化管理处汇报,并按照有关规范实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