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围绕重大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提升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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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政务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政务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政务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7.03•【字号】九府办字〔2019〕72号•【施行日期】2019.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政务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府办字〔2019〕7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九江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政务服务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7月3日九江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政务服务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政务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字〔2019〕21号)文件精神,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五型”政府建设,打造“四最”营商环境,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效果导向,坚持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坚持对标一流,以便民利民惠民的更好政务服务,保障我市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质提效,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完善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一)厘清事项进驻目录,推进清单标准化建设。

各地、各部门要以国家、省级目录为标准,统一编码、统一名称、统一目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梳理、审定并发布本级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以公布的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为基础,综合评价事项办理频率、月办件量等因素,明确进驻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的部门和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

对办件量显著低、季节性办件的实行综合进驻,对完全“零办件”的实行网上入驻。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二)统一操作规程,强化公开监督。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重大项目推进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重大项目推进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重大项目推进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11•【字号】九府厅发[2008]79号•【施行日期】2008.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重大项目推进机制的意见的通知(九府厅发[2008]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关于加强和完善重大项目推进机制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九月十一日关于加强和完善重大项目推进机制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大重大项目推进力度,强化项目推进手段,根据省重大项目调度机制,现就加强和完善我市重大项目推进机制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明确重大项目推进部门职责(一)全市重大项目推进部门为三个:市商务局(市开放办)、市发改委、市经贸委。

(二)市商务局(市开放办)负责总揽全市重大项目调度、检查、考核,主要内容有:重大项目日常总体情况调度;每个季度多媒体拍摄调度;对重大项目的检查与考核。

(三)市发改委主要负责能源交通、农业、城建、社会事业等基础设施项目的调度推进工作。

(四)市经贸委主要负责工业、文化旅游、商贸流通等产业项目的调度推进工作。

二、进一步强化重大项目调度会审制度实行“六个一”工作机制,即:一周一调度、两周一会商、一月一督查、一季一通报、一个重大项目召开一次现场推进会、一个重大项目建立一套档案。

(一)市商务局(市开放办)、市发改委、市经贸委要对各自职责内的重大项目每周进行一次调度,将项目情况以周报形式及时向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

(二)由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分别牵头召开项目推进调度会,主要是解决重大项目在立项、规划、用地、环评、安评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招商引资质量和效益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6〕29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招商引资质量和效益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6〕29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招商引资质量和效益的实施意见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招商引资质量和效益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6〕2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开放发展新理念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意见》(赣发〔2016〕10号),推动招商引资提质量、增效益,着力扩大有效投资,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全省招商引资工作要以扩大有效投资为目标,由粗放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由依赖廉价资源和优惠政策向提供高效服务和优质营商环境转变,由产业链中低端向中高端转变,由按产业找资金向引资引技引智一体化转变,抓龙头、补链条、聚集群,努力实现招商引资提质增效。

到2020年,全省实际利用外资年均增长8%,引进省外项目资金年均增长10%。

总量分别达140亿美元和8500亿元。

——引资结构进一步优化。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6〕3号)明确的优势型、成长型、培育型产业引资比重年均增长2个百分点,服务业引资比重年均增长2个百分点。

到2020年,优势型、成长型、培育型产业和服务业引资比重力争达45%和30%以上,培育形成一批特色产业聚集区。

——项目质量进一步提升。

2016-2020年,累计引进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20个以上,引进国内500强企业投资项目40个以上,引进投资总额1亿美元和1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60个以上,引进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项目200个以上,引进企业地区总部、研发中心、技术中心、运营中心等功能性机构30家以上。

——招商引资效益进一步提高。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预算报审工作的通知-九府厅字[2009]83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预算报审工作的通知-九府厅字[2009]83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预算报审工作的通知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预算报审工作的通知(九府厅字〔2009〕8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今年以来,我市围绕“‘两区’互动、强工兴城、科学发展、奋进赶超,三年财政收入翻番,五年实现全面进位”这一目标,大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

长虹西大道、十里河综合整治、八里湖环湖路及前进西路至沙河延伸线、九江-码头沿江快速通道、濂溪大道、市体育中心(二期)等基础设施项目正在如火如荼地向前推进。

为了更加高效快速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更加合理地使用项目建设资金,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7月30日前,各项目责任单位须将各项目总预算报市财政局评审科;市财政局评审科应尽快组织力量,抓紧对各项目总预算进行评审,在8月5日前将评审结果报市政府,并反馈给项目责任单位(具体报送资料附后。

联系人:市财政局评审科科长成凤,联系电话:139****8299)。

希望各项目责任单位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抓紧做好项目工程总预算,在保质保量的前提下,如期完成任务,按时报送市财政局。

凡未经市财政局评审的项目,不予拨付项目资金。

今后新上政府投资项目,一律按本通知精神执行。

二00九年七月二十七日附:报审时应提供的资料1、报审报告、审批文件(含立项批复、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文件)、预算文件(含招投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施工合同、施工图);2、工程处于招投标准备阶段的项目应提供招标文件、预算书及工作量清单、控制价、施工图纸报送审核;3、工程已经通过招标程序的项目,应提供招标文件、控制价、中标标书及相应的施工合同书;4、已经竣工的工程项目及正在施工的工程项目应提供工程设计变更、隐蔽工程记录、工程施工过程记录、施工组织设计、工程监理记录、经济洽商记录;5、建设单位供应材料的,应提供建设单位供应材料清单,并说明结算方式;6、设备采购合同、协议;7、已审、未审项目清单;8、其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各种资料。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4.03.15•【字号】九府办发〔2024〕6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九江市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2024年2月29日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3月15日九江市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努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指示要求,全面落实《中共九江市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九江篇章的决定》工作部署,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扬长补短、固本兴新,打造长江经济带服务业发展集聚区,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新质生产力形成,为加快打造“三个区域中心”、建设“一个美好家园”,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提供坚实产业支撑,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强市场主体培育1.支持规上服务业企业发展。

给予新增入库的规上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其中月度入库给予8万元、年度入库给予5万元。

对个体工商户升级为服务业企业并成功申规入库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对在库时间3年(含)以上且年度营业收入增幅均高于当年全省营业收入平均增幅10%(含)以上的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营业收入规模首次达到1亿元(含)且当年增速20%(含)以上的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对规上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排名全市前20名,且年度营业收入和本地财政贡献同比增幅均达到20%(含)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对在外地注册、本地经营的企业,在浔新设立子公司,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并成为规上服务业企业的,连续三年每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落实全省重大项目建设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九府办字〔2019〕119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落实全省重大项目建设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九府办字〔2019〕119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落实全省重大项目建设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落实全省重大项目建设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九府办字〔2019〕1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大干项目年”活动部署,推动全省掀起项目建设热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全省重大项目建设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赣府厅明〔2019〕97号)。

10月23日,全省召开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推进大会,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百日攻坚行动进行重点部署并提出了具体要求。

为做好我市重大项目建设百日攻坚行动,深化“项目品质提升年”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开工建设方面。

各地、各有关部门在继续抓好全市重大计划新开工项目、省大中型建设项目和省市县三级推进重大开工项目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尽快落实建设条件,再推动一批重大项目开工建设,确保纳入百日攻坚行动重大项目计划开工项目能按时开工建设。

建成投产方面。

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明年春节前计划建成投产的重大项目,要落实责任、倒排工期,在狠抓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前提下,确保全市重大项目、省大中型建设项目、省市县三级推进重大开工项目和百日攻坚行动重大项目能按计划竣工投产。

亿元以上续建项目方面。

各地、各部门要抢抓当前天气晴好的施工黄金时间,上足机械、上足人员,努力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

项目入统方面。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入统工作,认真落实双向告知制度,项目责任单位要全力协调解决好影响项目入库统计的各种问题,确保所有已开工项目应统尽统。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九江市重大项目推进的五项制度》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九江市重大项目推进的五项制度》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九江市重大项目推进的五项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2.02•【字号】九府发[2007]6号•【施行日期】2007.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九江市重大项目推进的五项制度》的通知九府发[200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关于加快九江市重大项目推进的五项制度》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二00七年二月二日关于加快九江市重大项目推进的五项制度为了加快我市开放型经济朝着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更高层次提升我市开放型经济工作质量和水平,经研究,现就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特制定若干制度如下:一、重大项目推进集中调度制度全市重大项目推进集中调度是指:对全市而言具有带动力强,辐射面广,科技含量高,能增强全市经济发展后劲的工业、农业、物流、旅游、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项目进行调查了解,督导指导,协调服务。

(一)调度范围1、列入市级集中调度的一城三区(浔阳区、庐山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大项目,主要是内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外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美元以上。

2、列入市级指导调度的县(市)重大项目,主要是内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3亿元以上,其中工业固定资产投资人民币1亿元以上,外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

外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

3、项目推进集中调度实行动态管理。

(二)调度内容1、调度内容主要是指调度项目进展情况;2、影响项目进度的重大问题、难点问题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3、针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三)调度时间项目调度按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方式进行调度:1、原则上每月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项目推进领导小组组长召开一次重大项目调度会议;2、遇项目有急需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可特事特办,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及时有效调度。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重大项目调度协调办法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重大项目调度协调办法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重大项目调度协调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18•【字号】九府厅发[2012]42号•【施行日期】2012.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重大项目调度协调办法的通知(九府厅发〔2012〕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九江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九江市重大项目调度协调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九江市重大项目调度协调办法为全面掌握重大项目推进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加快项目推进速度,特制订本调度协调办法。

一、调度范围和内容(一)调度范围:凡投资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和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城建、交通商贸、文化旅游、农林水利、政法建设等项目列入调度范围。

(二)调度内容:项目是否按计划时间节点推进,项目审批手续办理情况,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其他需要统筹考虑的事项。

二、调度机构成立全市重大项目调度协调工作领导小组。

由市政府殷美根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线领导担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统计局、市监察局、人民银行九江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信委、市建设规划局、市房产局、市文新局、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港口管理局、市公安局、九江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下设规划组、资金评审监管组、进度督导组、宣传和资料收集整理组,各组分别由市建设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

三、调度模式(一)项目责任领导随时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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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围绕重大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提升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创优发展环境,强化工作效能和统筹能力,突出抓好重大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江西省围绕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提升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为龙头,以“十二五”规划为引领,以深化重大项目带动战略为抓手,加大政策支持和项目扶持力度,提升机关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努力做大做强具有九江比较优势的大产业、大企业和大园区,培育壮大石化、攀森多金属镍粒、旭阳雷迪等重大产业,形成新的增长极,增强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十二五”规划的全面实施赢得良好开局,为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二、工作任务(一)全面推动重大产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建设1、重大产业项目实行绿色通道制度。

市、县重大产业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进入绿色通道,实行“统一受理、项目代办、快速转办、并联审批、办结告知”的绿色通道制度。

国家、省核准、审批和备案的重大产业项目,办理市、县建设条件审批时,参照施行。

2、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网络并联审批服务平台。

对市以上重大产业项目逐步实行项目申报、受理电子化,年内实现“横向到委局、纵向到县”的并联审批目标,并在县(市、区)稳步推进,逐步实现预定目标任务。

3、为重大产业项目审批提供便捷服务。

落实机构人员,积极主动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全方位的“一条龙”服务,有效缩短审批时限,提高服务效率。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工信委、市建设规划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人防办、市商务局、市国土局等)(二)完善重大产业储备库1、建立健全省市两级项目储备管理机制。

市、县两级重大产业项目储备库的建立由市发改委、县(市、区)发改委牵头各有关部门、企业和各类专家共同参与。

紧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编制、论证、审核等开工前的各个环节,对口衔接、逐项完成。

2、超前谋划建立重大产业项目储备。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抓紧抓实重大产业项目储备。

对于中长期项目库,确保持续拥有一批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过硬的重大产业项目储备。

对于短期项目库,形成每年竣工一批、在建一批、储备一批。

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管理等类别建立项目储备库,市、县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需国家、省扶持的重大产业项目应进入项目储备库,并按要求汇总入库。

3、加快建立重大产业项目库信息化平台。

各县(市、区)各部门对重大产业项目储备库要逐年进行疏理、筛选、充实和完善,在服务平台上公示并向相关职能部门通报。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工信委、市交通局、市建设规划局、市商务局、市水利局等)(三)配置重大项目土地资源1、优先解决重大项目用地需求。

按照“有限指标保重点”的原则,在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内提出年度重大项目用地规模,预留重大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证符合进入开发区、产业集聚区条件的重大项目用地。

进一步优化重大项目用地事项办理,实行重大项目用地绿色通道制度。

2、加快重大项目用地报批。

重大项目用地报批后,及时按程序组织供地,确保重大项目及时落地开工建设。

加快经市重大项目调度会调度并已预安排市级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项目用地报批工作,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好报批手续,逾期未报批的,将取消该项目预安排的市级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资格。

3、加强重大项目用地的监管。

强化对重大项目实际动工时间、实际用途、建设进度,以及内部非生产性用地比例、容积率、建筑系数、投资强度等各项控制指标进行跟踪检查。

按规定设立公示牌,将项目概况及用地的各项指标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共同责任机制,督察项目建设单位依依规、节约集约用地,防止供而未用、用而未尽的现象出现,防止改变土地用途,防止违规转为其他项目使用。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国土局等)(四)保障重大项目环境总量指标1、继续完善重大项目环境总量指标协商制度。

根据国家、省里下达的年度减排任务、全市环境容量实际情况,提出可承受的年度重大项目建设水泵的指标,并进行平衡测算分解到各设县(市、区)。

不定期召开重大项目环境总量指标协商会议,商议、调剂重大项目环境总量指标的需要,对已批未建或无法生存的项目,及时收回环境容量指标。

2、有效平衡保障重大项目环境容量指标需求。

按进度逐期安排重大项目环境总量指标,防止指标沉淀,提高指标利用率。

对于特殊的、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如项目所在地环境总量指标无法保障,可通过排污权交易或从市预留总量指标中予以调剂解决。

3、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腾出环境容量空间。

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加快减排工程建设,确保减排效果。

依法淘汰、关闭落后的设备和产能,为重大产业项目建设腾出环境总量指标。

各县(市、区)各部门对全年节能减排主要指标必须确保完成。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工信委、市环保局等)(五)拓宽重大项目融资渠道1、推进重大项目直接融资。

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大项目支持力度,优先支持项目业主通过信托、在境内外上市、再融资、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及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期票据等方式融资。

2、畅通重大项目融资渠道。

加强银企合作,通过各类银企洽谈活动,争取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总行项目直贷、银团贷款、授信等方式对重大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发挥融资性担保机构作用,鼓励和引导大型担保机构为重大项目融资提供担保。

3、吸引民间对重大项目投资。

采取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和范围等措施,进一步激活民间投资的活力,积极吸引境内外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多种资金投资重大项目建设。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交通局、人行九江中心支行、市证监局、市水利局、市政府金融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六)完善水、电、气等要素保障在对各种生产要素资源配置、整合上,优先支持省、市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

供煤、供电、供油、供气、供水及运输等主管部门要对重大项目开辟绿色通道,主动搞好衔接,优先予以保障。

重大项目水、电、气等要素保障合同履约率实现高水平。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建设规划局、市交通局、市电力公司、中石化九江石油分公司、九江铁路机务段等)(七)破解重大项目推进难题、强化重大项目建设管理1、强化市重大项目建设责任制。

各地各部门按照项目隶属关系确定重大项目主管单位,其主要领导是该项目建设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对项目法人单位选择、手续办理以及建设进度、资金落实等工作负责。

地方政府对辖区内重大项目的选址、规划许可、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建设环境等方面负责。

各职能部门分别对涉及本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支持保障工作负责。

2、加大调度会议定事项的执行力度。

进一步明确调度会议组织机构、职责、工作原则、方式和内容等,按照拟定的程序开好调度会,研究解决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通过建立定期跟踪、协调、报告机制,狠抓调度会议定事项的落实,及时协调项目进程中的困难,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难题,为重大项目的落户、投产、发展等提供全方位服务。

3、加强对重大项目实施进度等方面的监督考评。

加强对各职能部门行政审批等事项办理情况监查,强化对项目单位和有关方面建立落实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管理体系、操作规程进行监督检查,防止职能部门缺位、错位、越位,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影响重大项目实施进度,防范质量、安全事故等风险。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工信委、市安监局、市商务局、市建设规划局等)(八)积极组织开展重大招商引资活动1、大力开展产业和专业招商。

围绕全面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组织开展好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推介会、香港招商活动周、赣台会等大型招商活动,抓好“一会战”和“三竞赛”活动。

重点抓好对接央企、外企、科企、民企,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积极承接国际和沿海产业转移,确保引进一批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带动作用强的重大产业项目。

建立和完善招商引资项目建设考核推进机制,完成全市招商引资进位赶超目标任务。

2、完善招商项目库建设。

围绕招商对象的投资意向,精心谋划和筛选一批市场前景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成熟度较高的招商引资项目。

组织编印《2011年九江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招商项目册》、《2011年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产业九江招商项目册》。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市、县两级招商引资项目库,形成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发布实施一批的良性循环。

3、提高招商引资项目审批效率。

推动招商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建设,实行“统一受理、项目代办、快速转办、并联审批、办结告知”制度。

加快招商引资项目用地需求和用地审批信息的对接,推行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推进招商引资项目网上审批,有效缩短招商项目的审批时限,促进投资便利化。

(牵头部门: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工信委、市旅游局等)(九)积极推进外资审批权配套下放1、推进外资审批权配套下放。

对发改、工信、商务、国土、环保、质监、工商、外汇管理等部门外商投资事项,除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外,按照“真减实放、权责利统一、依法推进”原则,能放尽放,应放尽放,逐步、逐级下放到位。

2、规范外资审批行为。

各地各部门审批权下放工作应及时在公开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外资审批权督查考核,进一步创建优质高效的政务和服务环境,坚决杜绝违规审批、越权审批等违法违纪行为。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外管局、市国土资源局等)(十)促进重大招商项目融资和订单式用工培训1、推进重大招商项目直接融资。

推进招商项目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中期票据、信托产品等方式融资。

不断完善银行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合作机制,引导和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为项目融资提供担保。

2、强化招商项目融资服务。

推进金融机构建设,提升金融网点服务功能、水平和质量,加快信贷产品的有效组合和创新,建立完善扩大信贷总量奖励机制,不断做大信贷总量。

3、开展招商引资重点企业用工订单式培训。

围绕招商引资重点企业用工,加大培训计划及培训资金支持力度。

积极开展校企合作、订单、定岗、定向培训,实行“招工、培训、就业”三位一体工作模式,建立培训与用工对接机制,确保全年工业园区用工,在岗的培训任务全面落实,保障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用工需求。

(牵头部门:市人保局、市政府金融办;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银监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等)三、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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