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国有企业法和集体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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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2016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2016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2016年修订)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6.02.06•【文号】国务院令第666号•【施行日期】2016.02.06•【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1991年9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8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巩固和发展,明确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其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城镇的各种行业、各种组织形式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但乡村农民集体举办的企业除外。

第三条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国家鼓励和扶持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发展。

第四条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以下简称集体企业)是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前款所称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应当符合下列中任一项的规定:(一)本集体企业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二)集体企业的联合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三)投资主体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集体企业,其中前(一)、(二)项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应当占主导地位。

本项所称主导地位,是指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占企业全部财产的比例,一般情况下应不低于51%,特殊情况经过原审批部门批准,可以适当降低。

第五条集体企业应当遵循的原则是:自愿组合、自筹资金,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民主管理,集体积累、自主支配,按劳分配、入股分红。

集体企业应当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精神,走互助合作、共同富裕的道路。

第六条集体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集体企业的财产及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8.10.28•【文号】主席令第5号•【施行日期】2009.05.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8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第三章国家出资企业第四章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第五章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企业改制第三节与关联方的交易第四节资产评估第五节国有资产转让第六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第七章国有资产监督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以下称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第三条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

第四条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国务院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其他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五条本法所称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第六条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原则,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经济法基础与实务》案例与课后习题参考答案

《经济法基础与实务》案例与课后习题参考答案

《经济法基础与实务》案例及课后习题参考答案【以下主要附上各章节题首案例和课后习题答案;第一题、第二题答案省略。

】第一章导论三、判断题1.经济法的渊源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特别行政区的法等。

(√)2.经济法律关系作为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它具有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基本要素,三要素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称精神财富或精神产品,包括智力成果、道德产品和经济信息等,属于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内容之一。

(√)4.经济法与民法是邻近的两个部门法,它们之间具有较高程度的交融性,主要体现为民法制度向经济法的渗透,经济法对民法制度的借鉴较少。

(×)5.法典的制定是一个部门法取得独立地位的显著标志,也是唯一和根本的标志。

(×)6.按照国家调节经济的基本方式,可以分为宏观经济调节关系和微观经济管理关系。

(×)四、单项选择题1.下列关于经济法的表述正确的是:( D )A.经济法是调整银行业、保险业等金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B.经济法是规定公司法律地位、调整公司组织关系,规范公司在设立、变更与终止过程中的组织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C.经济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即横向的财产、经济关系2.以下关于经济法调整对象错误的是:(C )3、以下关于经济法与宪法的关系中,说法正确的有:( D )B.经济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及国家生活的基本指导原则,其中包括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国家经济管理的基本体制和基本指导原则C.在特殊情况下,经济法能凌驾于宪法之上4.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主要有:( D )D.国家经济调节则特别强调兼顾各方经济利益,注重社会经济总体效益五、多项选择题1.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 ABC )2.经营者的经济法责任承担方式主要有哪几种?(ABD )A.行为类经济法责任B.财产类经济法责任C.人身类经济法责任D.精神类经济法责任3.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BC )A.经济义务的来源主要有法定义务、约定义务和承担经济责任的义务B.经济职权乃经济权利的内容之一,是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主要形式C.合同债权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最常见、最重要的债权4.以下说法错误的有:( ABD )A.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法概念含义比较宽泛,经常与民法发生冲突B.“经济法”一词最早是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摩莱里在1755年出版的《公有法典》中提出的C.“经济法”一词最早是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摩莱里在1755年出版的《自然法典》中提出的主义国家的经济法概念含义比较宽泛,经常与民法发生冲突六、案例分析题甲市A食品厂冒充某知名奶粉企业,生产劣质的奶粉在市场上销售,这一行为被该知名企业发现,诉到有关政府管理部门。

经济法分章复习题

经济法分章复习题

经济法分章复习题第一章公司法1.单项选择题(1)我国下列企业中,不适用(公司法)的是()A.有限责任公司B.中外合资经营企业C.合伙企业D.法人类的外资企业(2)甲服装厂与乙服装厂经过协商决定双方各自出资100万元设立一个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能否成立?()A.不能,因为新设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超出了两厂的生产经营范围B.不能,因为新设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与两厂的范围不属于同一类别C.可以设立,但两厂必须依照法定程序修改公司章程变更自己的生产经营范围D.可以设立,新设公司的经营范围可以不受出资人的生产经营范围的限(3)限住怕地在甲地的四海公司在乙地设立了一家分公司,该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乙地的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现分公司因为拖欠租金发生纠纷,下列正确的是()A.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法律责任由合同当事人独立承担B.该分公司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又无四海公司授权,该租赁合同无效C.合有效,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四海公司承担D.合同有效,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四海公司及其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5)甲乙丙丁四家公司作为发起人,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时,由于客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不再设立,对于筹建中发生的800万元费用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乙丙丁平均分摊B.甲乙丙丁按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摊C.甲乙丙丁承担连带责任D.按创立大会成员所代表的表决权比例如承担(6)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监事会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A.公司的董事经过董事会的批准,可以兼任监事B.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设置监事会C.监事会由股东和公司职工代表组成D.监事的任期可以是2攫,但是最高不超过3年(7)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总额为12000万元,当其未弥补的亏损总额达到()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A.1000万元B.2000万元C.3000万元D.4000万元(8)某公司在解散清算过程中,清算组通过编制资产负债表、清点登记公司财产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这种情况下,清算组应该如何处理?()A.报股东会决定B.向最大的债权人进行清偿C.按债务发生的时间先后进行清偿D.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2.多项选择题(1)下列说法中关于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正确的是()A.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是法人B.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C.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司的全部资产对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D.我国依法确立的公司形式只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2)某有限责任公司有甲乙丙三个股东,在成立后发现股东甲作为出资的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则正确的是()A.应当由甲补交差额B.乙、丙应当对补交差额承担连带责任C.公司应当解散D.如果丁是在公司成立之后加入的,则对该补交差额不承担连带责任(3)《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中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是()A.1/10以上表决权的股B.1/3以上的董事C.监事会D.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4)下列事项中,必须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决义并经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是()A.修改公司章程B.减少公司注册资本C.增加公司注册资本D.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5)股份有限公司的认股人在()情况下可抽回股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0.2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施行日期】2018.10.26•【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二节组织机构第三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第四节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二节股东大会第三节董事会、经理第四节监事会第五节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二节股份转让第六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七章公司债券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第九章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第十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第十一章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调整对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企 业 法

企 业 法
一、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种类
1.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 2.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立法概况
《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农民股份合作企业暂行规定》 《乡镇企业法》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四节 合伙企业法
一、合伙企业法概述 二、普通合伙企业 三、有限合伙企业
四、国有企业与政府的关系
(一)政府作为所有者代表的职责 (二)政府作为社会经济(行政)管理者的职责
五、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一)企业国有资产和国家出资企业的概念 (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权和责任 (四)国家出资企业的财产权及其对出资人的相关
责任
第三节 集体企业法(略讲)
二、我国企业法体系
1.改革开放初期,按企业所有制性质不同分别立法 2.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努力与国际接轨,按组织和责
任形式不同分别立法 目前为双轨制
三、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一)企业设立的立法原则
1、自由主义 2、许可主义 3、准则主义 4、严格准则主义 5、特许主义
(二)企业设立的一般条件和程序 (三)企业变更的主要情形 (四)企业终止的主要情形
三、国有企业的内部管理体制
(一)厂长负责制
1.含义:国有企业的厂长对企业的生产指挥、经营管理全权负 责的一种企业内部领导制度。厂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企 业的生产和经营管理中处于中心地位,对企业的物质文明建设 和精神文明建设负有全面责任。
2.厂长的任职条件及产生、任期 3.厂长的职权(共6项)
第二章 企业法
本章内容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企业法概述 国有企业法律制度 集体企业法律制度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外商投资企业法

企业法的分类

企业法的分类

企业法的分类
1. 独资企业法呀,就好比你自己一个人开个小店,所有事情你自己说了算!比如说你开个小小的文具店,从进货到销售,全是你自己一手包办,这就是独资企业啦。

2. 合伙企业法呢,就像是几个人一起搭伙做事。

比如你们几个好朋友一起开个餐厅,大家商量着怎么经营,怎么分配利益,这可很有讲究哦!
3. 公司制法,这可是大场面!就如同一个庞大的组织,有各种规章制度。

你看那些大公司,一层又一层的管理架构,可不就是公司制法在发挥作用嘛,它规范着一切呀!
4. 国有企业法,嘿,那可是国家主导的呀!就好像一个强大的后盾在支撑着。

像那些大型国企,为国家经济贡献力量,多牛气啊!
5. 外资企业法,这不就是外国资本来咱们这开公司嘛。

就像国外的品牌入驻我们这,带来新的活力和竞争,多有意思!
6. 集体企业法,就类似一个集体的大家庭一起搞事业。

比如说村里的集体企业,大家共同努力,共同受益,多棒呀!
7. 乡镇企业法,这在乡镇地区可是很重要的呢。

好比乡镇里的那些小工厂小作坊,让当地经济发展起来,给大家带来就业机会,多重要啊!
我觉得企业法的分类真的很重要,它规范了不同形式企业的发展和运行,让经济活动能够有序、公平地进行,是保障我们社会经济良好运转的重要基石啊!。

经济法基础 第二章 企业法律制度

经济法基础 第二章 企业法律制度

2.2的设立(了解)
2.2.3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理解)
2.2.4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2.2.5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2.2.1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1.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 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 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 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
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 务管理。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 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 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
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受托管理人依法不得实施的行为
2.3.2普通合伙企业
4.合伙事务执行
(1)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
(2)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 和义务
(3)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
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 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 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未约定或约 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 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第二章 企业法律制度
目录
A B
2.1 企业法概述
2.2 个人独资企业法 2.3 合伙企业法
C
2.1 企业法概述
第一节 企业法概述
一、企业的概念及特征 二、企业的分类
三、我国的企业法
企业法
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从事 生产经营活动并进行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
—概念
2.1.1企业的概念与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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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审议权; ①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审议权; 审查同意或否决企业重要规章制度; ②审查同意或否决企业重要规章制度; 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③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评议、监督企业各级行政领导干部, ④评议、监督企业各级行政领导干部,提出奖 惩和任免建议; 惩和任免建议; 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选举厂长, ⑤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选举厂长,报政府 主管部门批准。 主管部门批准。
1、企业国有资产(以下称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 企业国有资产(以下称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 ): 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 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 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法律 的规定 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出资人职责, 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 资人权益。(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 资人权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 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 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 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现任)主任、党委书记 : 李荣融 现任)主任、
注意: 注意: 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 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 每次会议必须有2/3 2/3以上的职工代表出 每次会议必须有2/3以上的职工代表出 遇有重大事项,经厂长、 席。遇有重大事项,经厂长、企业工会 1/3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 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 或1/3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可召开临 时会议。 时会议。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 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四)企业和政府的关系
国有企业的财产属于全民所有, 国有企业的财产属于全民所有,企 业享有经营管理权, 业享有经营管理权,即:所有权与经营 权分离。 权分离。
二、企业国有资产法 共包括: 共包括: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第三章 国家出资企业 第四章 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 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企业改制 第三节 与关联方的交易 第四节 资产评估 第五节 国有资产转让 第六章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第七章 国有资产监督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一、国有企业法 全民所有制企业( 国有企业) 全民所有制企业 ( 国有企业 ) 指以生 产资料全民所有为基础的, 产资料全民所有为基础的,依法自主经 自负盈亏、 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生产和经营 单位。 单位。 (一)国有企业的设立 1、设立的条件 、 2、设立的程序 、
(二)国有企业的经营权
2、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 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
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照法律、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 章程的规定, 章程的规定,任免或者建议任免国家出资企业的下列人 员: 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经理、副经理、 (一)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 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 (二)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 监事会主席和监事; 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 向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三)向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 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 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 国家出资企业中应当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 国家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资企业中应当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章 国有企业法与集体企业法
广东工业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 主讲: 主讲:许维利 课程邮箱: 课程邮箱:jjf2046@
相关法律: 相关法律: *1988年 13日通过的 日通过的《 *1988年4月1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同年8 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同年8月1 日起施行。 日起施行。 1996年10月29日通过 日通过《 *1996年10月29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 乡镇企业法》 乡镇企业法》。 2008年10月28日通过 日通过《 * 2008年10月28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国有资产法》 2009年 企业国有资产法》,自2009年5月1日起 施行。 施行。
1、生产经营决策权 产品、 2、产品、劳务定价权 3、产品销售权 4、物资采购权 5、进出口权 6、投资决策权 7、留有资金支配权 8、资产处置权 联营、 9、联营、兼并权 10、劳动用工权 、 11、人事管理权 、 12、工资、奖金分配权 、工资、 13、内部机构设置权 、 14、拒绝摊派权 、
(三)国有企业的组织机构 1、国有企业厂长的地位和职权 国有企业实行厂长(经理) 国有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 厂长(经理) (1)厂长(经理)的地位 (2)职权 2、国有企业职工和职工代表大会 国有企业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1)国有企业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2)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
4、禁止与关联方的交易
国家出资企业的关联方不得利用与国家出 资企业之间的交易,谋取不当利益, 资企业之间的交易,谋取不当利益,损害国 家出资企业利益。 家出资企业利益。 本法所称关联方 是指本企业的董事、监事、 关联方, 本法所称关联方,是指本企业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 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 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 股公司不得无偿向关联方提供资金、商品、 股公司不得无偿向关联方提供资金、商品、 服务或者其他资产, 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不得以不公平的价格与 关联方进行交易。 关联方进行交易。 其他内容略) ( ……其他内容略) 其他内容略
三、集体企业法 集体所有制企业是以生产资料的劳动群众集体 所有制为基础的、独立的商品经济组织。 所有制为基础的、独立的商品经济组织。 集体企业的财产性质:属于劳动群众所有, 集体企业的财产性质:属于劳动群众所有,是 实行共同劳动, 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 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分为: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 分为: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乡镇企业
企业改制是指 3、本法所称企业改制是指: 本法所称企业改制是指: 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 (一)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企业、 (二)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 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三)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 司。 企业改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 企业改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由履行出资人 职责的机构决定或者由公司股东会、 职责的机构决定或者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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