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案例1
劳动合同法真实案例

劳动合同法真实案例案例一:试用期解除合同争议案情简介:李某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
试用期内,公司以李某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说明理由。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公司解除合同无效,因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李某的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且未说明解除合同的合理理由。
案例二:加班费支付纠纷案情简介:张某在某制造企业工作,经常加班但未获得加班费。
张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费。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加班费。
判决结果: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张某的请求,判决公司支付张某应得的加班费。
案例三: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案情简介:王某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因公司经营不善,决定裁员。
公司未与王某协商即解除了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王某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案例四: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案情简介:赵某在某公司工作半年,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判决结果:劳动仲裁委员会判决公司支付赵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案例五:竞业限制条款争议案情简介:孙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含有竞业限制条款,离职后孙某加入同行业公司工作,原公司要求孙某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竞业限制条款应当明确约定期限和经济补偿。
判决结果:因原公司未支付竞业限制期间的经济补偿,法院判决孙某无需支付违约金。
请注意,以上案例均为虚构,旨在展示劳动合同法在实际应用中的一些典型情形。
实际案件处理需结合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
合同法案例深度解析(全程版)

合同法案例深度解析(全程版)案例一:买卖合同纠纷案情描述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购买一批货物。
然而,在交付货物后,甲方发现货物的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并向乙方提出索赔要求。
乙方拒绝承担责任,双方产生了纠纷。
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法》第34条的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交付货物,如果货物与约定不符,买方有权要求修理、更换、退货或者减少购买价款。
同时,根据《合同法》第53条的规定,如果乙方违反了合同约定,致使甲方遭受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乙方提供的货物与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不符,违反了合同约定。
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损失。
案例二:租赁合同纠纷案情描述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将一间商铺出租给乙方经营。
然而,在租赁期间,甲方未按时提供商铺的使用权给乙方,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法》第21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间、地点履行义务。
如果甲方未按时提供商铺的使用权给乙方,属于违反合同约定。
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致使对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受损害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甲方未按时提供商铺的使用权给乙方,违反了合同约定,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
因此,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以上是两个合同法案例的深度解析,展示了合同法在实际纠纷中的应用情况。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的适用有助于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交易的顺利进行。
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

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案例一:使用任用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甲公司在录用乙员工时,与其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合同约定双方如若解除合同,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乙员工因工作不称职,多次违反公司纪律,使公司遭受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公司决定解除与乙员工的劳动合同。
然而,公司只是口头告知乙员工并请其立即离职,未提前提供书面通知。
乙员工因此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或者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
在本案中,虽然公司有解除乙员工劳动合同的权利,但未提供书面通知或支付赔偿金。
因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
仲裁机构可以判决公司支付赔偿金给乙员工。
案例二:双倍工资赔偿违法解雇丙公司与丁员工签订了一份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合同约定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然而,丙公司在无故解雇丁员工时,只给了对方三天的书面通知。
丁员工因此要求丙公司支付双倍工资作为违法解雇的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除非发生合同法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解雇劳动者应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或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在本案中,丙公司只提供了三天的书面通知,因此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丁员工有权要求丙公司支付双倍工资作为违法解雇的赔偿金。
案例三:劳动者违约赔偿甲公司与乙员工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
合同明确规定,如果乙员工在合同期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甲公司三个月工资作为违约金。
然而,乙员工在合同期满前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未支付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
若未提前通知,劳动者应当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违约金。
在本案中,乙员工只提前一个月通知了甲公司,未支付违约金。
由于乙员工违反了劳动合同约定,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员工支付三个月的工资作为违约金。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表明,劳动合同法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
合同法案例1

1、淮海工学院在申报江苏海洋大学过程中,丢失申报材料一份,2011年3月22日晚电视上显示:拾到此份材料者,如在2011年3月28日前交到淮海工学院,将得到5万元的奖励,问上述内容是否构成要约?为什么?2、假如上述材料被尹继良拾到,尹在3月28日把此材料交到淮海工学院,要求得到5万元的奖励,问尹的行为是否构成承诺?为什么?3、假如尹拾到上述材料,看过后认为此份材料对淮海工学院申报江苏海洋大学非常重要,便在心里暗想:淮工要集资建房,自己有18万元存款,集资建房需30万元,集资房还差12万元,便在3月25日打电话到淮海工学院,要求把5万元的奖励增加到12万元,淮工不同意,3月28日尹看到12万元无望,便到淮工只要5万元的奖励,假如你是淮工领导应如何处理?4、海港旅游公司于6月1日向碱厂发出要约,限6月15日复到有效,6月4日碱厂电传表示承诺,但提出必须降价10%,旅游公司正研究如何答复时,由于旅游线路发生对碱厂有利的变化,碱厂又于6月10日来电表示,无条件承诺旅游公司6月1日的要约,问旅游公司该如何处理?为什么?5、西格马汽车修理公司向连云港汽车美容中心发出要约一份,限5月5日复到有效,由于市场情况不稳定,对方延至5月7日才发电表示承诺,对此我方应如何处理?6、我出口企业对意大利某商要约限10日复到有效。
9日意商用电报通知我方承诺该要约,由于电报局传递延误,我方于11日上午才收到对方的承诺通知,而我方在收到承诺通知已获悉市场价格已上涨。
对此,我方应如何处理?7、淮海工学院在7月5日向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发出要约,购买两辆黑色3000型桑塔纳轿车,单价为每辆20万元,限7月20日复到有效,7月18日上海公司把车送到淮工,淮工能否拒收?8、我某出口公司于2月1日向美商报出某农产品,在要约中除列明各项必要条件外,还表示:“Packkng in sound bags”。
在要约有效期内美商复电称:“Refer to your telex first accepted,packing in new bags”。
合同法概述与案例分析

合同法概述与案例分析:案例一:张某与王某的花瓶买卖合同背景:张某和王某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张某以5000元的价格从王某处购买了一个古董花瓶。
事后,张某发现该花瓶是一件珍稀的明代古董,市场价值至少30万。
张某认为王某利用自己对古董花瓶价值的无知,进行了不公平的交易,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合同。
法律原则适用:公平原则:合同法强调双方交易应当公平,任何一方利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交易,可能构成显失公平。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各方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包括提供交易中必要的信息,以确保双方在平等信息的基础上做出决策。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4条,合同因一方利用对方的困难、轻信、无经验等不公平手段签订,严重显失公平时,受损害方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
法院处理建议:法院应考虑是否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
若王某明知花瓶的真正价值而未告知张某,利用了张某的无知,这可能构成了显失公平。
因此,法院可能依法撤销合同,并要求王某返还花瓶或赔偿张某的经济损失。
案例二:广东华城公司的黄金项链广告背景:广东华城公司发布广告称,将以半价销售限量的100条黄金项链。
李某看到广告后,通过官方网站付款购买了一条项链。
付款后,华城公司以广告中的价格错误为由,拒绝发货并试图退款给李某。
合同的成立:要约与要约邀请:广告如果明确了数量、价格等关键交易条件,并表明愿意立即成交,则可视为要约。
接受要约:李某通过官方渠道完成付款,表明其接受了要约。
违约责任:李某已根据广告中的指示完成了付款,此时双方合同已成立。
华城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属于违约。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处理建议:法院应要求华城公司履行合同,即按照广告中的价格和条件向李某交付黄金项链。
如果实际不能履行,应支付李某相应的损失赔偿。
案例三:甲公司的汽车销售广告背景:甲公司发布了一则广告,宣称将以特别优惠价出售其新款汽车。
合同法 案例资源库

合同法案例资源库一、房屋租赁合同违约案例。
1. 案例详情。
小张把自己闲置的一套小公寓租给了小李,合同约定租期一年,每月租金1500元,小李需要提前半个月支付下个月的租金。
可是到了第三个月,小李因为换工作经济紧张,没有按时支付租金,而且一拖就是半个月。
小张很生气,按照合同约定,小张有权解除合同并且要求小李支付拖欠的租金和违约金(合同约定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租金)。
2. 法律分析。
首先呢,小李没有按时支付租金,这是明显的违约行为。
在房屋租赁合同里,按时支付租金是租户最基本的义务。
小张根据合同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不过他也可以选择给小李一个宽限期,让小李尽快补上租金。
关于违约金,因为合同里明确写了是一个月的租金,所以如果小张要追究,小李就得按照这个标准支付。
但是呢,如果小李能够证明自己是因为不可抗力,比如说突然生病花了很多钱,或者公司倒闭工资没发这种特殊情况,他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违约金。
二、买卖合同中的质量纠纷案例。
1. 案例详情。
老王就找供应商理论,要求退货并且赔偿自己因为使用这批不合格原料造成的损失,包括已经生产出来的次品的损失和延误工期的损失。
2. 法律分析。
这供应商提供的原料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这就是违约了。
老王要求退货是合理的,因为他购买的是特定质量的原料,现在原料不合格,就无法实现他购买原料用于生产合格产品的目的。
对于赔偿损失这一块呢,老王得拿出证据来证明次品是因为原料不合格造成的,还有延误工期造成了多少实际损失。
如果他能证明这些,供应商就得赔偿。
不过供应商也有权利检查老王的生产流程,看是否有其他因素可能影响产品质量,要是发现老王自己生产过程有问题,那赔偿的范围就得重新确定了。
三、服务合同中的变更案例。
1. 案例详情。
小赵和一家健身俱乐部签了一年的会员服务合同,每个月交300元会员费,可以享受俱乐部里的所有健身设施和每周三次的免费私教课程。
可是过了三个月,俱乐部说要装修升级,把私教课程减少到每周一次,但是会员费不变。
合同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合同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案例一,购房合同纠纷。
案情描述,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
购买一处房产。
但在交付房款后,乙方却拒绝过户并要求提高房价。
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
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根据该条款,购房合同是具
有法律效力的,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解答,甲方可以向法院起诉乙方违约,并要求乙方履行合同或
者赔偿损失。
同时,甲方可以要求法院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的房款,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二,劳动合同解除纠纷。
案情描述,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乙方在甲方
公司担任销售经理。
但由于乙方工作不力,甲方决定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可
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但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法通知工会或者全体职工,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解答,甲方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依法通知乙方,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如果乙方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是对合同法案例的分析及解答,希望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合同法律条款,并在实际操作中避免合同纠纷。
如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咨询。
合同法案例—1

5.某公共运输企业拒绝长相特异的旅客搭 乘长途公共汽车,并称这符合合同自由原则。
问题: 公共运输企业是否有拒绝部分旅客搭乘汽 车的合同自由?
6.甲被乙开车撞伤,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乙赔甲5万元, 甲不可再就此事纠缠不休。后乙听医院的朋友说,这种伤治 疗起来顶多1万元就可以了,乙遂请教律师丙,问可不可以 反悔,丙说不可以,但告诉乙说:“你要是有甲伪造医疗凭 证,故意提高治疗费用的证据,可以撤销这个协议。”
问题: (1)丙的判断是否正确?依据何在? (2)如甲又起诉乙侵权,乙当如何应对?
经法
合同法案例1
1.银行付款由建筑公司给其盖办公 楼;建筑公司向水泥制品公司购买 水泥楼板;水泥制品公司出图样由 服装公司制作劳保用品;服装公司 向银行借了10万元钱;服装公司委 托工业公司为自己提供担保;工业 公司向银行承诺保证服装公司按时 偿还借款…… 问题:当事人之间有那些合同?
案例分析 3.周某见本县中学校舍破旧,提
➢ (3)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还是双务 合同?是有偿合同,还是无偿合同?为 什么?
➢ (4)对合同如何进行分类?分类的意 义是什么?
4.新加坡公民黄女士欲在祖籍河北某县收养一婴儿。她与婴 儿的父母签订了收养协议书,并准备办理收养公证。
问题: (1)收养协议书是否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2)什么是有名合同?《合同法》规定的有名合同有哪
出捐献人民币20万元用于整修校舍 ,要求该中学将全部旧墙拆除。学 校校长表示接受。后该中学按照签 订的赠与合同翻建校舍,并要求周 某交付20万元。周某只愿意交10万 元,并说:“我是无偿赠与,交10 万元就不错了。”双方发生争议。
➢ 问题:
➢ (1)周某应交付10万元,还是应交 付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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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合同及合同法总论
一、个体工商户诉工商局违约案
——略谈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案情简介】
2006年,经某市工商局同意,200户个体户到该局投资兴建的轻工业批发市场设摊经营,工商局为他们颁发了临时营业执照和摊位证,并分别收取了三年管理费和摊位费。
工商局收取的摊位费主要用于市场建设及偿还兴建该批发市场时的贷款。
2007年1月,工商局根据有关部门疏通轻工业批发市场消防通道的要求,将该200户个体户的摊位移至该批发市场后面的露天场地,同年9月又移至不属于工商局所有的“星星市场”。
这两次摊位移动均未征求200户个体户的意见,为此,双方发生纠纷。
200户个体户诉至法院请求工商局返还摊位费,赔偿营业损失。
工商局则认为其与200户个体户之间是行政管理关系,收取的摊位费属于行政收费,法院不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法律问题】
本案的关键问题在于正确认识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区分行政管理关系和民事合同关系。
请问大家法院能否受理本案?
二、收养协议是合同法上的“合同"吗?
——谈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案情简介】
2009年10月,原告与被告达成协议,由被告收养原告7岁的孩子,原告同时向被告一次性支付5万元作为被收养人的生活补助。
合同中还约定,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随后双方在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
一年后小孩上学,在校期间经常与同学打架,被告遂以该孩子太顽皮为由提出解除收养协议。
原告起先拒不接受,后因考虑孩子已无法与被告共同生活,故同意解除收养协议,但要求被告退还5万元生活补助,并承担违约责任。
被告则不同意退还5万元人民币,也不同意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问题】
被告不同意退还5万元人民币是否有法律依据?被告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的焦点问题在于原告是否可以向被告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与之问题密切相关的即是合同法的适用范围问题。
)
三、粮食购销案
——论合同的相对性原理
【案情简介】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项粮食购销合同,合同的附则约定“有关交货事宜由丙公司出面协调解决”。
该合同第5项约定:应在天津某粮库交货。
后来,甲公司因嫌交货地点及交货时间不合适,便找到丙公司,要求变更时间和地点。
丙公司即与甲公司达成一份补充协议,协议中将交货地点由天津变更为石家庄,将交货时间由2006年12月变更为2006年10月。
补充协议订立后,甲公司将该协议送交给乙公司,要求乙公司于2006年10月将货物发往石家庄某粮库。
乙公司收到该协议以后,提出因交货时间提前而无法准备货源,并提出交货地点变更,使其费用增加。
甲公司必须为此提供补偿。
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甲公司便以乙公司构成违约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问题】
甲与丙签订的合同条款能否对乙发生合同法上的效力?乙公司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
四、郭某诉村委会侵犯优先购买权案
——论诚实信用原则
【案情简介】
2007年10月2日,原告郭某与被告某村委会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房屋租赁期限5年,根据形势变化随时变更;年租金1 500元,村里将13千瓦用电权借给郭某使用。
2008年7月初,郭某因租赁的房屋年久失修,加之遭受水灾,屋顶漏雨,间墙倒塌,村里又无力维修,故提议出卖。
村委会经研究同意将租赁房屋卖给郭某,双方协商价格为3万元,但郭某表示征求家中意见后再定。
郭某征求家中意见后,口头表示价钱太贵不买。
此后,张某提出购买此房,村长托人询问郭某是否购买,否则就要卖与他人,郭某仍表示不买。
村委会便与张某达成协议,将此房以3.2万元的价格(包括17.2千瓦用电权)卖给张某,张某预付了定金1万元。
但因郭某租赁房屋未到期,郭某提出继续使用房屋,并不同意归还13千瓦的用电权。
村委会经研究决定,以2.8万元的价格将此房卖给张某,用电权由原定17.2千瓦变为4.2千瓦,张某必须允许郭某租用房屋到合同期满,房屋的所有权归张某。
2008年9月2日,村委会和张某办理产权转移手续时,郭某也未提出异议。
房屋产权转移后,张某维修了房屋。
2008年9月21日,张某与郭某达成协议,郭某迁出承租的房屋,张某向其支付损失费2 000元。
村委会也退给郭某预交的承租费3 000元。
事后,郭某以村委会将争议房屋租给他,却于2008年8月未经其同意而维修了房屋,并将争议房屋出卖给张某,其是承租人,应享有优先购买权为理由,向某市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将争议房屋优先卖给他。
村委会答辩称:郭某提出购买争议房屋以后,双方议定价格为3万元,但事后郭某表示不买,才以3.2万元之价卖给张某。
后因与郭某的合同未到期,郭某不同意迁出,村委会才以2.8万元之价将房屋卖给张某,并允许郭某使用房屋到合同期满。
在买卖成交及产权转移过程中,郭某均表示不买,且村委会多次征求过意见,郭某均表示不买。
故郭某现提出房屋优先购买权没有道理,不应支持。
法院经审理查明,认定上述事实属实。
【法律问题】
对于本案可从不同角度进行法律分析,在此结合此案说明合同法上的诚实信
用原则。
在合同法上,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最为重要的基本原则之一,它是合同法基本精神的体现,是合同法的指导原则。
五、当事人合意与法律、法规的较量
——谈合法原则
【案情简介】
2008年6月,天津某区居民王某经朋友赵某介绍,与李某达成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约定,王某将其面积为60平方米的临街房屋一间租给李某开办游戏厅,月租金为2 000元;开办游戏厅的一切责任由李某承担,与王某无关;李某应先支付两个月的租金,以后按月付租。
合同签订后,李某按约支付了7月、8月的租金,但以后并未按月支付租金。
同年12月,李某开办的游戏厅因涉嫌赌博活动而被公安机关查封。
后王某多次催要9月至12月的租金,李某皆置之不理,2009年3月,王某遂向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中查明,王某在签订合同前,曾向介绍人赵某询问过李某的情况,王某亦亲自问过李某租房的目的。
李某告诉他:麻将大家都玩厌了,游戏机还较新奇,这个游戏厅就是给大家一个寻刺激的地方。
王某为了避免自己承担责任,遂要求在合同中规定开办游戏厅的一切责任由李某承担,与王某无关。
【法律问题】
本案主要涉及当事人的合意是否不受限制,即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能否排除法律的强行性规定。
实质上是合同自由的限制问题。
案例5
这个事件发生在2001年,也就是著名的泸州二奶争遗产案。
讲一个老汉生前与一个叫张学英的女士同居,病危时留下遗嘱将其财产分两部分,一份留给妻子,另一份给与其同居的女士。
这个老汉死后,其妻子拒绝分配财产,于是这位女士就遗嘱事项将这个老汉的“原配夫人”告上法庭,请求法庭判给其按遗嘱应得的6万元。
法官在面对一边有着法律依据的遗嘱,另一边却是社会的公共道德水准。
法官最后作出判决是否定的张学英的诉讼请求,在法官看来道德是优先于法律的。
认为张学英的行为迫害了他人的家庭幸福,扮演着小三的角色,在道德上是极不光彩的,因此其所获得的赠与财产不应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当张学英败诉的判决公布之后,对于原告张学英来说其诉讼请求是有法律依据,获得胜诉判决也是理所当然的事。
否定张学英获得应有财产的判决无疑法学界一片哗然。
河滨教授写了一篇文章题目叫“冥河的对岸,怨恨的目光”,犀利的抨击了法院的判决。
他认为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法律只能保证人们不因侵害他人的权益而获益,却不能促使人们道德水准的提高。
而在我看来,当然是非常支持法官的判决,这正是张学英的行为违背社会公共的道德准则所付出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