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三、我国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
1979
1992
2013
发展历程 2014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二节 经济法的概念及基本原则
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实行 干预、管理或者调控所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其调整对象就是国家在从 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或者调控过 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二)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具体内容 1.市场秩序调控关系 2.宏观调控关系 3.自然资源保护关系
第四节 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
中根据经济法的规定而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1、国家机关;3、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企业组织; 4、自然人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经济权利 经济义务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经济行为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
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一)维护公平竞争原则 (二)市场调节同宏观调控相结合原则 https:///videoui/page/videoland?pd=bjh&context={ %22nid%22:%222986886918807998263%22,%22sourceFrom %22:%22bjh%22}&fr=bjhauthor&type=video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1、概念
产生——主体之间形成经济权力和经济义务关系
变更——构成要素的变化 消灭——主体之间经济权力和经济义务关系的消灭
第1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程序保障的非独立性—非有独立的程序法典 和法律责任形式
二、经济法的地位与作用
(一)经济法的地位: 1、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2、 经济法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可以从经 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特别是与民法和行政 法关系中看出。
划分法律部门主要标准为调整对象,调整
方法为辅助。
经济法有着自己严密的体系,包括:经济 法理论、市场主体法、市场管理法、宏观 管理法、社会保障法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的取 得
(1)法定取得 即依法律的规定而取得。凡是国家法律、法规规 定,能够对社会经济生活实行管理或接受管理的 社会组织、公民和其他具有生产经营资格的实体, 都可以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2)授权取得 即依据有授权资格的机关的授权,从而取得可以 对社会经济生活实施某种干预的资格。
请问上述行为是否形成经济法律关系?
2、甲、乙订立一棉花购销合同,约定甲收购乙农场 秋后收获的全部棉花。不料,乙农场逢夏季洪水 之灾,棉苗全被冲走,寸棉未收。为此,该农场 向甲说明了情况,并要求解除合同。 问:该农场未能如期按量交付棉花是否要承担不完全 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 ?
答案分析: 1、在本案中,工程师李某所代表的一车间很 显然是属于这类内部组织.其有资格成为经 济法律关系主体,且合同内容清楚,即双方 的权利义务明确,具体.所以,厂方与工程师 李某所代表的一车间订立的承包合同是有 效的经济合同.
法律事实 自然事件
法律事件
社会事件
1、行为 行为是指以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意志为转移的,为达到一定经济目 的而进行的有意识的活动。 按其性质可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两种。 2、事件 事件是指不以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引起经 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 它包括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两种。自然现象又称绝对事件,如地震、 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社会现象又称相对事件,相对事件虽由人 的行为引起,但其出现在特定经济法律关系中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 为转移,如因人类战争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等。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一)经济法律责任的概念 经济法律责任,也称违反经济法的责任。它是经济法规定的,经济法主体在违 反经济义务时,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经济法律责任作为一个特定的法律责任范 畴,是国家用以维护受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的重要方法,体现了经济法的国家强 制力。
第三节 经济法律责任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二)经济法的体系 经济法的体系,是指经济法律(法规)体系,有时也指经济法学体系,是在经 济法规分类的基础上,根据各种经济法规性质的异同、关系的亲疏,按一定的标准 和序列,分层次、分系统排列组合而成的统一体。 建立经济法体系,对经济法制建设和经济法学理论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经 济法规体系的框架,可以系统地编纂、整理旧的法规,增补急需的新的法规,也可 以在此基础上制定经济法典。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定义
(一)市场主体调控关系 市场主体调控关系,是指国家在对市场主体的活动进行管理以及市场主体在自 身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二)市场运行调控关系 市场运行调控关系,是指国家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生 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干预市场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一)过错责任原则 1.须有经济违法行为 2.行为人须有过错 3.须有损害或危害的事实 4.违法行为与危害事实之间须存在必然因果关系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有法律直接规定的情况下,无论行为人有无过错,都 要对损害事实承担责任的原则。
第三节 经济法律责任
三、经济法律责任的形式
(一)民事责任 在经济法律、法规中规定民事责任,这是我国立法体系的一大特色。 (二)行政责任 在经济法中,行政责任是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经济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 法给予的行政制裁,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三)刑事责任 对违反经济法律,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予刑 事制裁。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行为
行为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为实现某种 经济目的所进行的有意识的活动,因此, 也称为经济行为。包括经济管理行为和 经营行为。
智力成果又称非物质财富,是指人们从 事智力劳动所创造的成果。包括知识产 权、专有技术和经济信息等。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一)经济法律关系设立、变更和终止的 概念
(二)经济法律责任的要件
经济法律责任的要件包括:
其一,经济法主体有违反经济法律规范或者未 履行经济义务的行为;
其二,经济法主体有过错,即违反经济法律规 范或者未履行经济义务的行为是因行为人主观 过错所造成。
(三)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我国经济法确认的,在追究违 法主体的经济法律责任时普遍适用的一项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认定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 故意或者过失时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司法原则。
1.国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 2.经济权利与经济责任相统一的 原则 3.遵循经济规律的原则
(三)经济法的作用
1.确认、规范和调整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 下的各种基本经济关系
2.明晰经济法律关系 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保
护其合法权益
3.维持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秩序
4.促进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协调稳定发展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1.经济法律规范的颁布与实施。 2.法律事实的存在和出现。 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设立、 变更和终止的客观情况。 法律事实依照其发生与当事人的意志有
(1)事件 (2)行为
四、经济法律责任
(一)经济法律责任的概念
经济法律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违 反经济法律规范或者未履行经济义 务时,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四)经济法律责任的形式
1.经济责任 2.行政责任 3.刑事责任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第二节 经济法的特征、地位和 作用 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 第四节 经济法律责任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概念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三、经济法的法律体系
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国家为促进和保障市场经济的 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而制定的调整 需要由国家干预和调节的市场经济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三)可以不承担责任的情况
具体来说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不承担责任: (1)出现不可抗力。 (2)正当防卫。 (3)紧急避险。 (4)受害人的过错。
某县鱼苗专业户(卖方)和邻县一养鱼专业队(买 方)签订了一份鱼苗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由 卖方供给买方鱼苗三万尾,交货日期为次年四月底,买 方需支付定金5000元。次年初,某县连降暴雨,河水猛 涨,鱼田里的几万尾鱼苗全部被洪水卷走,致使到期无 法履行合同,卖方将情况及时通知了对方,要求解除合 同。对方答复说,解除合同可以,但要支付违约金,并 双倍返还定金。双方发生纠纷。请问: (1)什么是法律事实?怎样分类? (2)引起双方当事人之间的鱼苗买卖这一法律关 系产生的法律事实是什么? (3)引起双方当事人之间已经存在的鱼苗买卖法 律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是什么?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需要由国家关于和 调节的经济关系(见图1-1)。
图1-1 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内容
三、经济法的法律体系
经济法的法律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 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 体(见图1-2)。
图1-2 经济法法律体系
第二节 经济法的特征、地位和作用
一、经济法的特征 二、经济法的地位 三、经济法的作用
(二)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
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是指法律所确定的行为人承担 责任的根据和标准。 主要有三种: 1.过错责任原则。这是我国经济法确认的,在追究 违法主体的经济法律责任时普遍适用的一项原则。就是 谁有错,谁就承担法律责任。 2.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比过错责任原则更加严格的 一项原则。是指在法律直接规定的情况下,无论行为人 主观上有无过错,都要对损害事实承担责任的原则。 3.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结果的发 生均无过错,且无法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况下,由 法院依据公平观念,确定双方合理分担损失的原则。
第一章 经济法基本理论

经济法基本理论第一章经济法基本理论【学习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掌握经济法律关系,掌握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熟悉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熟悉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及其履行。
了解经济法的渊源和我国现行主要经济法律法规。
【框架结构】本章作为教材的第一章,主要针对经济法这一学科的基础知识作了简要的介绍,目的在于对该学科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和认识。
本章的突出特点是基本概念较多,要求正确理解。
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概述经济法的渊源我国现行主要经济法律法规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条件经济法律事实的种类经济法实施的概念与意义经济法的实施违犯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及其履行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协商、调解、仲裁、行政复议和诉讼)【重点与难点】重点内容有: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经济法律事实的种类、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
本章的难点问题是:对经济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理解、解决经济纠纷的仲裁方式和诉讼方式的区别和联系。
第一节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的概念(一)经济法的概念的提出经济法的概念起源于法国,就说经济法这个概念最早出现是在法国。
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当时的德国魏玛共和国直接以经济法命名,1919年颁布了《煤炭经济法》和《钾盐经济法》。
即现代意义的出现在德国,我国是在1979年。
(二)中国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要从以下三点把握这个概念:1、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种行为规范。
2 、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 、经济法调整的是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调整的是特定的经济关系。
即指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01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2.经济法主体的范围 ①国家机关 ②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 ③企业的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 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两户) ④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两户)和 自然人
例如: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 例如:下列各项中, 的是( 的是( ABCD ) A 某市财政局 B 某研究院 C 某公司的子公司 D 公民陈某
3. “政府失灵”下的法律规范是经济法产生 政府失灵” 的法律根源: 的法律根源: 国家对经济的调节不是万能的, 国家对经济的调节不是万能的,会出 政府失灵” 民法无法调整“ 现“政府失灵”。民法无法调整“政府失 后新出现的社会关系,经济法产生。 灵”后新出现的社会关系,经济法产生。
(二)理论认识上经济法的概念 1、外国对经济法概念的理论 2、我国对经济法概念的理论 民法通则》颁布前—— ——计划经济 《民法通则》颁布前——计划经济 民法通则》颁布后—— ——市场经济 《民法通则》颁布后——市场经济
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市场主体关系:关于国家对市场主体规格、 市场主体关系:关于国家对市场主体规格、 准入、行为方式的规定—— ——第 准入、行为方式的规定——第2-6章 市场监督关系: 市场监督关系:关于国家监督和管理市场主 体具体市场行为的规定—— ——第 12、15章 体具体市场行为的规定——第9-12、15章 宏观调控关系:关于国家对市场运行进行适 宏观调控关系: 当调控的规定—— 13、14、16章 ——第 当调控的规定——第13、14、16章 注意: 注意: 第7、8章属于民法 15章 14章第 章第5 第2-6、15章、第14章第5节属于商法
经济关系是经济法律关系产生的根源和 存在的基础。 经济法律关系源于经济关系, 存在的基础 。 经济法律关系源于经济关系 , 但不是经济关系简单的派生物, 但不是经济关系简单的派生物 , 经济法律 关系对客观经济关系有巨大反作用, 关系对客观经济关系有巨大反作用 , 是其 存在运行和发展必需的法律形式。 存在运行和发展必需的法律形式。
第1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二)经济法律关系设立、变更和终止的条件
• 经济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不是自动发生的,需要以经济法律规范的存 在和法律事实的出现为前提条件。
• 1.经济法律规范的颁布与实施。 • 2.法律事实的存在和出现。
四、经济法律责任
(一)经济法律责任的概念
经济法律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违反经济法律规范或者未履行经济义务 时,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四、经济法的地位、原则、作用 (一)经济法的地位
经济法与行政 法的区别在于:
• (1)调整对象不同 • (2)调整角度不同 • (3)调整方法不同
经济法与民法 的区别在于:
• (1)调整对象不同 • (2)调整角度不同 • (3)调整方法不同 • (4)主体不同
四、经济法的地位、原则、作用 (二)经济法的原则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
经济法律关系首先是一种法律关系,具备法律关系的一 般特征。同时经济法律关系又有其自身的特性,具体表 现为:
• 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特殊性。 • 2.经济法律关系内容的特殊性。 • 3.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特殊性。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又称经济法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参与经济
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运行是以一系列法律 规范为基础的,受到法律的规范、引导、制约、保障,市场经 济关系几乎是所有法律部门诸如宪法、民法、经济法、劳动法 等调整的领域。因此,笼统地将市场经济关系作为经济法的调 整对象是不适当的,必须把法的调整对象和法的对象所在的领 域区别开来。经济法的调整范围只能是市场经济领域中特定的 经济关系。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一、经济法的概念1、来源---- 摩莱里《自然法典》2、经济法的定义国家为了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制定的调整全局性、社会公共性、需要由国家协调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进行经济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法律的一般知识包含:一、法的概念与特征二、法律规范三、法的渊源四、法律体系五、法律行为六、法律关系七、法律责任一、法的概念与特征(一)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行为规范体系;2、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的意志;3、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
(二)法的基本特征1、规范性2、国家意志性3、普遍性4、权利义务性5、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①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具有规范性1、法对人们的行为提出了明确的指示。
(可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必须做什么)2、法的内容具有一般性和概括性。
(针对一类人、一类事而制定)3、法是可以反复适用。
②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1、制定:法是由国家专门机构依照法定职权或程序创制的规范。
2、认可:国家赋予某些既存的社会规范以法律效力或者赋予先前的判决所确认的规范以法律效力。
如国际条约3、解释:法律制定或认可后,还有一个再度创造的过程。
③法具有普遍性1、主权范围内人人有效;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3、普遍一致性Ps:“法律不能强人所难。
”——凡是法律规定的都是我们能做到的。
④法是以规定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权利义务性法律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进而影响社会关系,因此法律具有权利义务性。
⑤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并通过一定程序予以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侵犯公民权利的主体有个体和国家;侵权个体由国家强制力制裁;我们又依靠法律程序控制国家强制力。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一节经济法概念及调整对象
• 本节主要明确两个问题: • 经济法的概念; •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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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经济法的概念
•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经济协调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其中包含两方面含义: • 第一,指出了经济法是有特定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说明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存在普遍联 系,有法的共性。 • 第二,指出了经济法的特定调整对象是各经济主体在经济运 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表明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间存在 很大区别,有法的个性。
• 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即权利 能力和行为能力。
• 所谓权利能力是具有法律上认可的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 所谓行为能力是能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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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按法律规定具备主体资格,能够成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的主要有;
• 国家机关、 • 社会组织、 • 社会组织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 • 农村承包经营户、 • 个体经营者以及一定条件下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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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未取得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组织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不 能从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受法律保护。
• 依法成立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也只能在法律规定或许可的范围 内参加经济法律关系,超越法定范围的,则不再具有参加经济法 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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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 是指主体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在法学上称之为 “标的”。
系。但是各国经济法调整经济关系的广度与深度因社会形态、立法习 惯不同而有所区别。 • 同一国家因时代不同、国家经济活动的层次不同,经济法调整的经济 关系的范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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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确立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到逐步完善市场 经济体制过程中的立法实践(1992-今) 在企业改革的过程中,出现了新的经济组 织,形成了新的发展模式,与之相应的立 法有《公司法》(1993年),《合伙企业 法》(1997年),《个人独资企业法》 (1999年),《乡镇企业法》(1996年),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6年),《企 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
16.增量利益关系说.此说认为,经济法是 调整社会化生产中增量利益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陈乃新) 17.社会性经济关系说.此说认为,经济法 的调整对象,似可概括为社会性的经济关 系,即直接影响社会或公众利益的经济关 系.经济性和社会性,是经济法调整的社 会关系区别于其他部门法调整对象的本质 特征.(王源扩)
调整对象: 宏观调控关系(货币政策) 市场规制关系(治市纪律)
注意:经济法中的市场规制也直接作用于市 场,但与计划时代的行政指令不同在于: 前者顺应市场规律,后者则不然.以生产 风扇为例:计划时代分配生产任务和购买 量,抹杀竞争;经济法则从产品的质量, 竞争的手段等方面进行规制.
三,经济法的理论基础
2.经济法与民法(参考p15) (1)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协调的 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不调整人身 关系.民法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 人身关系. (2)法律关系主体: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机关, 经济组织,市场中介组织,以及农户,个体工商户, 个人等;民法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作用:经济法更注重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利 益,民法更注重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利 益.
发展市场经济,需要适宜的社会环境,与 之相应的立法(包括修改)有《反不正当 竞争法》(1993年),《反垄断法》 (2007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993年),《产品质量法》(1993年), 《对外贸易法》(1994年)等等;
完善宏观调控,规范,引导企业,行业健康发展, 与之相应的立法有《预算法》(1994年),《政 府采购法》(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法》 (1995年),《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3年), 《保险法》(2009年2月),《企业所得税法》 (2007年),《审计法》(1994年),《价格法》 (1997年),《中小企业促进法》(2002年), 《农业法》(1993年),《农村土地承包法》 (2002年),《土地管理法》(1998年修订, 2004年修正),《节约能源法》(1997年), 《电力法》(1995年),《煤炭法》(1996年), 《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8月),《食品安 全法》(2009年2月)等等.
(二)新诸论
1.国家协调说.此说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 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杨紫烜) 2.需要国家干预说.此说认为,经济法是调整需 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李昌麒) 3.统一说.此说认为,经济法是有关确立国家机 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的经济法律地位, 以及调整它们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 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总 称).(潘静成)
10.调制关系说.此说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在现代 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 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张守文) 11.调整两大关系说.此说认为,经济法就是调整 市场竞争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邱本) 12.法部门说.此说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公共经济 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 转和协作关系的法部门.(史际春)
为贯彻新时期的经济方针,政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 定了有重大影响的一系列对外开放法律:在《中外合资经 营企业法》(1979年)出台之后,又相继制定了《外资企 业法》(1986年),《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988年), 批准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1980年);在对外开放 立法触动计划经济体制的同时,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探索 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立法有《经济合同法》(1981年), 《企业破产法(试行)》(1986年),《全民所有制工业 企业法》(1988年),《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 《统计法》(1983年),《会计法》(1985年)等;资源 立法亦已提上议程,《森林法》(1984年),《草原法》 (1985年),《矿产资源法》(1986年),《土地管理法》 (1986年),《水法》(1988年)等陆续颁布.
二,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一)前诸论: 1.肯定说 认为经济法应当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主张大力发展 经济法,并建立独立的经济法学科.包括: (1)纵横统一论,即认为经济法既调整纵向的,又调整 横向的(至少是一部分横向的)经济关系.从纵横统一论 中,后又发展出经济法既调整经济管理关系又调整经济协 作关系的观点. (2)纵向论,即认为经济法调整具有经济管理性质的纵 向经济关系. (3)纵向为主,以纵带横论,即认为经济法以调整纵向 经济关系为主,也调整一部分与纵向相连的横向经济关系. (4)企业法中心论,即认为经济法以企业法为中心,为 主线.
香港政府财政司干预金融市场案
面对亚洲金融危机,香港特区政府为了应对国际 投机"大鳄"的市场炒作,于1998年8月动用近 千货币发行局制度,减低投机者操纵市 场使银行同业市场和利率出现动荡的机会,香港 金管局推出7项技术性措施,这7项措施集中在港 元兑美元的兑换保证和有关银行港元流动资金贴 现方面的新措施两个方面. 1998年9月7日,为了 严格治市纪律,强化金融监管,香港特别行政区 财政司公布了严格香港证券及期货市场纪律的30 条措施.
理论基础≠基础理论 经济法的理论基础:市场失灵,政府失灵
市场失灵
垄断 公共物品供给不足 负外部性
政府失灵
决策失效 公共物品供给低效率 政府寻租
四, 经济法的地位
从部门法的维度看: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 部门,在整个法律体系有自己独立地位.是我国7 大部门法之一. 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中国法律体系划分 为七大部门,这在世界法律发展史上是绝无仅有 的.七大部门中包含"经济法". 2008年2月, 国务院新闻办《中国法治建设》白皮书也确认了 经济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地位.
2001年中国加入WTO前后,先后制定,修正或修订了涉 及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保护,与贸易有关的投 资措施,外汇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文件,包括修改《中外合 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 法》,《对外贸易法》等;清理了对外经贸的一系列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这一阶段,国务院制定的一系列调整涉外经济关系的法规 有:《进出口关税条例》(2003年),《外汇管理条例》 (1996年,1997年修正,2008年修订),《外资银行管 理条例》(2006年),《反倾销条例》(2001年,2004 年修订),《反补贴条例》(2001年,2004年修订), 《保障措施条例》(2001年,2004年修订),等等.
经济法总论
邓小梅
公共邮箱: 公共邮箱:elpm2010@ 密码:elpm10 我的邮箱:ziki.001@
从社会热点感知经济法
丰田召回门 物业税开征/个税起征点 发光猪肉 可口可乐并购汇源 房价
学习本课程应首先树立的基本观念 及应具备的基本常识
1.什么是法律? 2.权利义务观 3.违法与犯罪的区别 4.经济法≠关于经济的法 5.经济法理论尚未实现"大一统",教材只 是"一家之言".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一,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p6-9) (一)中西方经济法的产生 西方:自由资本主义——垄断资本主义; 亚当斯密——凯恩斯 我国:计划经济——市场经济
(二)中国经济法的发展历程
1.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确立实行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的 立法实践(1978.12-1992) 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外合资 经营企业法》,可以作为新兴经济法的代表性起点.
与此同时,国务院制定了一系列有关改革 开放的经济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如 《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 的若干规定》(1979年),《关于开展和 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1980 年),《国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1983 年),《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88年), 《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1986年) 等.
与此同时,国务院还制定了一系列调整经济关系 的法规,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 条例》(1992年),《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 行条例》(2003年),《直销管理条例》(2005 年),《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2007年),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证券 2008 公司风险处置条例》(2008年),《期货交易管 理条例》(2007年),《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998年),《电信条例》(2000年),《电力 监管条例》(2005年),等等.
2.否定说 认为经济法不存在,而且不应当存在,并指责提 出经济法引起法律和法学的混乱.包括: (1)综合经济法论,认为经济法是综合的法律领 域,涵盖民事的,行政的,劳动的各个方面.言 下之意,经济法不能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 (2)经济行政法论,认为经济法就是经济行政法, 2 属于行政法的一部分.(但另一种经济行政法论 认为经济法包含但不限于经济行政法的内容.) (3)学科经济法论,认为经济法不是一个独立的 法律部门,而是一门十分必要的,独立的法学学 科.
13.国家为一方主体说.此说认为,经济法 是调整以国家为一方主体同其他各方主体 在各类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经济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朱崇实) 14.互动说.此说认为,经济法是规范现代 市场经济体制中政府与市场互动的法律部 门.(王全兴) 15.社会整体利益说.此说认为,经济法是 国家为保障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实现经济 协调发展而规制经济运行行为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程宝山)
从与相邻近部门法的关系看:
1.经济法与宪法: 从总体上说,两者是根本法与普通法的关系. 从制度形成上说,宪法为经济法提供了重要的基础,经 济法的各类制度,不过是对宪法规定的具体化. 宪法中关于中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关于 国家的根本任务,关于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关于改 革开放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针,关于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关于"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关于实行各 种形式的社会主义责任制等等,这些规定为经济立法提供 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