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办法
福州市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办法

福州市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办法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对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一)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施工现场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设备、设施、场所;具有一定危险程度的分部分项工程,可能会产生不可容许或不可接受危险的作业;施工现场存在的符合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分类中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主要包括: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3、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挂脚手架;吊篮脚手架;卸料平台。
6、拆除、爆破工程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7、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隧道工程施工;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特种设备施工;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6m以上的边坡施工;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港口工程、航道工程;30m及以上高空作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对工地周边设施和居民安全可能造成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
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三篇)

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的,在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一旦发生意外可能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或者其他施工活动。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主要包括: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等工程口二、土方开挖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基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2、特殊结构模板工程;3、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含8m),或跨度超过18m(含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lOkN/roe,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四、起重吊装工程大型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3、悬挑式脚手架;4、门型脚手架;5、挂脚手架;6、吊篮脚手架;7、卸料平台。
六、拆除、爆破工程1、人工拆除工程;2、机械拆除工程;3、爆破拆除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3、特种设备施工;4、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5、6m以上的边坡施工;6、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7、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第四条各栋号工长负责本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工程施工前应当根据承建工程的施工范围和特点,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评价。
第六条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明确具体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与工作职责,做好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信息报送、方案编制、措施控制、日常检查、施工验收以及应急处置等工作。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XX油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关于重大危险源管理的要求,结合油田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油田公司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储运、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临界量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危险化学品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执行。
第四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应保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
第五条油田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是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普查辨识,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将本单位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质量安全环保处,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向相关部门备案;(四)组织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责令立即整改,负责对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及时跟踪验证;(五)负责对本单位的中国石油HSE信息系统和自治区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的填写、更新维护。
第二章辨识与评估第六条各单位应每年组织一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普查和辨识,普查和辨识为重大危险源的报油田安全部门登记备案,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报油田安全部门核实后注销,同时更新中国石油HSE信息系统重大危险源管理模块信息。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确保重大危险源处于可控、在控状态,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并对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系统、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
第四条根据有关规定,重大危险源范围主要包括以下种类:(一)危险物品的生产场所、库区、贮罐区、贮罐;(二)符合规定条件的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三)井工开采煤矿、非煤矿山;(四)尾矿库;(五)其他重大危险源。
危险化学品类重大危险源根据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0)进行辨识,其他种类的重大危险源的具体标准条件,由市安全监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全面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第六条存有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以下措施,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一)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排专人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经常巡检、登记、建档、检测、监控工作;(二)每月至少一次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和运行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检查纪录;(三)每年至少一次或按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检测检验,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四)必须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监控。
创造条件逐步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电子实时监控,并将监控信息与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信息网络系统联网;(五)对重大危险源相关从业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的正确应急处置措施;(六)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主要包括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主要危害和正确的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七)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报送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备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八)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时的危害后果、应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
公司重大危险源识别、控制、评估、监控管理办法

公司重大危险源识别、控制、评估、监控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的识别、控制、评估、监控和管理。
三、重大危险源的定义重大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或破坏的危险物质或活动,其数量或浓度达到或超过规定的临界值。
四、重大危险源的识别1. 识别范围:公司内所有可能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施、设备、作业活动等。
2. 识别方法:通过现场勘查、资料查阅、人员访谈等方式,全面了解可能存在的危险源,并对其进行分类、登记和建档。
3. 识别标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确定重大危险源的临界值和分类标准。
五、重大危险源的控制1. 控制措施:根据重大危险源的特性,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包括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应急措施等。
2. 控制措施的实施: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应由相关部门或单位负责实施,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3. 控制措施的更新: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变化,及时更新控制措施。
六、重大危险源的评估1. 评估内容:对重大危险源的风险程度进行评估,包括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后果的严重性、风险的等级等。
2. 评估方法:采用定量或定性的方法,对重大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
3. 评估周期:根据重大危险源的风险等级,确定评估周期,一般为每年一次。
七、重大危险源的监控1. 监控内容:对重大危险源的运行状态、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控。
2. 监控方法:采用现场检查、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等方式,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
3. 监控周期:根据重大危险源的风险等级,确定监控周期,一般为每周一次。
八、重大危险源的管理1. 管理职责:明确各部门、单位的职责,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
2. 管理培训:对员工进行重大危险源管理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办法(三篇)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降低安全生产风险,有效监控重大危险源,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适用于重大危险源的监督和控制,是做好危险源监控的重要保证。
第三条全体员工必须强化危险源监控的责任意识,自觉履行各自职责。
第二章管理架构第四条成立以经理为组长,重大危险源所在工长为副组长、安全员及部分运行、检修人员为组员的危险源监控领导小组。
第五条监控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小组,即锅炉组、沼气组和放射源组,锅炉、污水及电仪工段工长任组长。
第三章各级人员危险源监控职责第六条部门经理监控职责经理是危险源监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危险源监控工作。
职责如下: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危险源监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2.负责建立危险源监控管理网络,组织编制应急预案,报公司备案后组织实施。
3.定期组织危险源监控的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4.组织部门级危险源培训,检查工段危险源培训开展情况和记录情况。
5.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突发事故处置能力。
第七条重大危险源所在工段工长监控职责工长是本工段危险源监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工段危险源监控工作。
职责如下: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危险源监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2.负责建立本工段危险源监控管理网络,制定应急预案。
3.定期组织危险源监控的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4.组织工段级危险源监控培训,检查危险源监控记录情况。
5.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突发事故处置能力。
第八条部门安全员监控职责1.在部门经理及分管经理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危险源监控工作,同时接受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业务指导。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危险源监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3.参加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4.定期组织危险源监控的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5.参加应急预案演练和培训。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所在工段运行人员监控职责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危险源监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实行企业自主管理、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制度。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的识别与评估第五条单位应当对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的危险物品进行定期检查,确认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应当立即进行评估。
第六条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危险物品的性质、数量、储存方式、使用状况等;(二)可能引发事故的类型、概率、影响范围和程度等;(三)现有安全措施的可靠性、有效性和完善程度等;(四)事故应急预案的合理性、适用性和完善程度等。
第七条单位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级,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与管理第八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明确重大危险源的监测、检测、报警、应急等职责和分工。
第九条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实行24小时监测,确保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第十条单位应当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检测、维护、保养,确保设施设备安全有效。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事故的能力。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相关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报告,及时更新重大危险源档案。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动态监管。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举报。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办法范本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办法范本一、总则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与管理,保障生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本办法。
二、监控目标本办法的监控目标是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监控范围与对象1. 监控范围:适用于重大危险源的各个环节,包括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
2. 监控对象:涉及重大危险源的企事业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和个人。
四、监控义务1. 重大危险源的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2. 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执法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3. 全体员工应当加强安全意识,积极参与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
五、监控措施1. 建立健全监控制度,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危险源辨识与评估制度、事故应急预案等。
2. 加强危险源辨识与评估,定期开展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和安全措施。
3. 强化安全监督检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4. 加强安全设施建设,确保安全设备设施的完好运行,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
5.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职工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6.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
六、监控结果及处置1. 监控结果:监控单位应当将监控结果及时报送给相关部门,同时在企事业单位内部进行通报,确保相关责任人知晓。
2. 处置措施:对于发现的重大危险源问题,相关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监控信息共享1. 监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将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信息共享给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
2. 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审核和使用监控信息,加强跨部门协作,确保监控工作的高效运行。
八、监控评估与改进1. 建立监控评估机制,定期对监控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进。
2. 监控单位应当加强学习和借鉴其他单位的好经验,不断提高监控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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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办法
重大危险源是指可能引发严重事故的物质、设备、工艺或活动等因素。
为了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的安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管理是十分必要的。
下面将介绍一种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办法。
一、确定重大危险源
首先,需要确定企业中的重大危险源。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和评估。
通过分析危险源的性质、潜在影响、可能性和频率等因素,确定是否为重大危险源。
二、建立监控体系
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的体系,包括组织机构、工作程序和责任分工等。
指定专门的管理人员或团队负责监控重大危险源,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同时,制定相关的工作程序,明确监控的内容、方法和周期。
并对监控结果进行记录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制定监控计划
在建立监控体系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监控计划。
根据重大危险源的特点和监控要求,确定监控的频率和内容。
对不同的危险源可以采取不同的监控方式,如实地巡查、设备检查、实验室检测等。
同时,要确保监控计划的适时性和有效性,避免监控的盲目性和一刀切。
四、实施监控措施
在实施监控计划时,要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监控的全面性和及时性。
可以通过人工巡查、远程监控、自动检测等手段进行监控。
监控结果应有明确的记录和分析,并及时向相关人员报告。
同时,也要建立预警机制,当监控结果异常时,能够及时发出预警信号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五、持续改进
持续改进是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的关键环节。
通过监控的结果和问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并不断进行改进和优化。
可以进行定期的评估和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同时,要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和变化,及时进行修订。
六、加强培训和宣传
加强培训和宣传是改进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的有效手段。
要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监控和应急处置的能力。
同时,也要加强对员工的宣传教育,让他们充分认识到重大危险源的危害和监控的重要性。
综上所述,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办法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通过确定重大危险源、建立监控体系、制定监控计划、实施监控措施、持续改进和加强培训和宣传等措施,可以有效地管理和监控重大危险源,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