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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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管理制度(6篇)

危险源管理制度(6篇)

危险源管理制度(6篇)危险源管理制度(精选6篇)危险源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2、本规定所指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它存在危险数量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

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gb__-20__)的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__]56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特种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除国家规定的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公司财产损失的其他特种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单位和部门。

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责4、公司的安全管理职责1)组织全系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2)制定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3)建立健全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严格划分范围,不断完善预测、预警、预案工作;4)部署、组织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及开展演练,组织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5)组织或参加重大危险源造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6)对直接监督管理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备案。

5、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1)组织所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2)根据公司规定,利用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督促所属车间、科室做好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的档案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和资金,并限期整改;3)完善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4)协助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5)重大危险源管理务必职责到人,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

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必备14篇)

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必备14篇)

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必备14篇)危险源的管理制度第1篇施工现场为创新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有效实施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加强事故的预警预防预控工作,降低事故率,保证经济建设的正常程序,现就我县加强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做如下规定:一、重大危险源的认定(一)施工现场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可认定为重大危险源1、违反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条文规定的;2、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101)的规定检查,分项检查中保证项目得分不足40分或保证项目中有一项得分为0分的。

(二)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主要包括:1、施工现场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中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基坑,沟(槽)工程;2、地下暗挖工程;3、水平混凝土构件横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或集中荷载大于15kn/m的高大模板工程以及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4、30m及以上高空作业;5、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6、起重吊装工程;7、悬挑式脚手架,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吊篮脚手架;8、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

二、重大危险源的控制管理(一)施工单位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建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控制管理体系,明确具体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二)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务必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除应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包括监控措施,应急预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等资料。

(三)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凡属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论证。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

重点不安全源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规定旨在加强企业重点不安全源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资产安全,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在安全生产基础上实现连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内全部重点不安全源的安全管理,包含生产、储存、使用等环节。

全部员工和相关部门都必需遵守和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定义1.重点不安全源:指具有较大不安全性和潜在危害的设备、工艺、物质或环境因素。

2.安全管理:指通过订立、实施和评估一系列安全措施,保证重点不安全源的运营和使用活动符合安全要求,防备、掌控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责任及分工1.企业总经理为安全管理的最高负责人,对重点不安全源的安全负总责。

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帮助总经理订立、实施和监督安全管理政策和措施。

3.各相关部门、岗位人员应依照职责分工,乐观参加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重点不安全源安全管理措施第五条风险评估1.企业应使用科学、规范的方法进行重点不安全源的风险评估,确定其不安全性和危害程度。

2.风险评估应定期进行,对新引进的重点不安全源应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相应安全管理措施。

第六条管理制度1.企业应建立健全重点不安全源安全管理制度,包含但不限于应急预案、操作规程、事故报告与处理程序等。

2.安全管理制度应明确责任人、操作流程、操作要求,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应资质和培训。

第七条设备设施安全防护1.企业应依照相关标准和规定,对重点不安全源设备设施进行安全防护,包含但不限于防火、防爆、防震等措施。

2.设备设施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

第八条安全培训和教育1.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培训和教育,确保员工具备必需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新员工应进行专项安全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应急预案和演练1.企业应订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本领。

2.应急预案应包含事故报告、应急救援指挥系统、人员疏散和伤员救治等内容。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

重点不安全源安全管理规定重点不安全源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国家安全,加强对重点不安全源的安全管理,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进展,依据《安全生产法》、《不安全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重点不安全源,是指可能引起较大伤亡、财产损失及环境破坏的事故的物质、装置、场所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全部涉及重点不安全源的单位和个人。

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当划定重点不安全源安全底线和监督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

第二章:重点不安全源的风险评估与管控第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要取得或者占用显现重点不安全源的场所、设施或储存不安全物品时,应当先编制重点不安全源风险评估报告,并经有关安全审查机构审核同意后才能实施。

第六条:重点不安全源的风险评估应当对物质本身、四周环境、可能引发的事故、整个生命周期等进行评估,确定可能产生的各种不安全和事故的概率和危害程度,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七条:重点不安全源的管控措施应当包括防范、监控、报警、应急救援等手段,各类防护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检测合格。

第八条:重点不安全源所在单位应当订立重点不安全源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做好不安全源事故的处置。

第三章:责任归属第九条:重点不安全源的安全管理责任,应当由全部涉及该不安全源的单位和个人共同承当。

第十条:不安全源场所全部者和经营管理者应当对重点不安全源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负有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从事重点不安全源活动的人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并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监督第十二条:各级政府负责对本辖区重点不安全源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职责制,订立相应的重点不安全源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内部安全检查。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4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4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和公众安全,预防和减少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1. 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并实施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并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 生产经营单位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必要的防控措施。

3. 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重大危险源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工作。

4. 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相关信息。

5.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安全应急预案,提前制定应对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确保及时有效的应急响应。

6. 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承包商和供应商的管理,确保他们的工作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

7. 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组织重大危险源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8.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及时汇报事故信息,并深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还需要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制定和执行。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是一份关于安全管理的指导文件,旨在规范企业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措施,保障员工和公众的安全。

以下是该规定的主要内容:1. 法律依据:该规定第一部分明确了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据,包括《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等。

企业在实施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时,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并接受政府监督。

2. 安全责任:该规定第二部分强调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

企业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并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责任制度。

同时,企业还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3. 风险评估与管控:该规定第三部分详细介绍了风险评估和管控的要求。

企业需要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细致的风险评估,明确危险源的特性、潜在风险和可能的事故后果。

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属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监控、应急救援等管理工作。

二、重大危险源的定义与分类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质、数量、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等因素,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几类:1、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储罐区(储罐)。

2、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库区(库)。

3、具有火灾、爆炸、中毒危险的生产场所。

4、压力管道。

5、锅炉。

6、压力容器。

三、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评估1、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对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等活动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2、对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3、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危险特性、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后果、风险等级等内容。

四、重大危险源的登记与备案1、对评估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登记建档。

2、登记建档的内容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名称、所在位置、性质、危险物质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安全防范措施、应急预案等。

3、应当将重大危险源的登记情况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五、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与管理1、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落实管理措施。

2、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3、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标明危险物质的名称、危险特性、应急处置措施等。

4、安装必要的监控设备,对重大危险源的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并建立监控记录。

5、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六、重大危险源的应急救援1、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应急响应程序、救援措施等。

危险源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危险源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危险源管理规定范文危险源管理是指对企业内部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的管理活动。

通过对危险源的有效管理,可以减少事故的发生,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下面将介绍危险源管理的规定及其相关内容。

一、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基础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基础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控制管理办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最重要的法律,其中包含了危险源管理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根据这部法律,企业必须对其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引发的危险源进行全面的识别和评估,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可靠。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是针对危险化学品管理而制定的法规,其中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的分类、标识、包装、运输、储存和使用等方面的要求。

对于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该条例的要求进行管理,有效控制危险源的风险。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控制管理办法》是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的配套文件,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控制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方法。

企业必须按照这一办法的规定,针对其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控制。

二、危险源管理的主要内容危险源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危险源的识别与辨识:企业必须对其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源进行全面的识别和辨识。

识别危险源的方法可以采用检查、调查、访谈、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以确保识别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2.危险源的评估与分级:对于辨识出的危险源,企业必须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分级。

评估危险源的方法可以采用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相结合的方式,以全面了解危险源的性质和风险程度,为后续的控制措施制定提供依据。

3.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企业必须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对危险源进行有效管理。

控制措施可以包括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和组织措施等方面的内容,以确保危险源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危险源的管理制度(精选5篇)

危险源的管理制度(精选5篇)

危险源的管理制度(精选5篇)1.危险源的管理制度第1篇1、目的:为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消除事故隐患,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围:公司生产区。

3、职责:3.1总经理负责领导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负责领导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2分管副总协助总经理进行重大危险源管理,在总经理不在时履行总经理对重大危险源管理职责。

3.3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工作,并组织重大危险源的识别、评价、监督、档案管理等。

3.4各生产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管理,并对管理结果负责。

4、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价:4.1综合管理部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价小组,依据《重大危险源辩识》对公司生产现场和储存设施进行评价,确定重大危险源。

4.2重大危险源管理:4.2.1配备灭火器等必须的消防器材和设施,所有器材和设施要完好。

4.2.2配备监视设备,实施全天候监视。

4.2.3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演练,并不断完善。

4.2.4公司、所在厂每月一次进行专项综合检查,检查要有记录。

4.2.5生产班组必须按规定进行巡检,检查要有记录。

4.2.6所在厂安全员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检查,检查要有记录。

4.2.7在重大危险源区域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工艺(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制度》、《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进行,实施谁签字谁负责,谁作业谁负责。

4.2.8发现隐患,必须立即向厂和综合管理部报告,并及时进行整改。

4.2.9由综合管理部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挡案类容包括:危险物质名称、数量、特性、管理人员、管理制度、评价报告、检测报告等。

2.危险源的管理制度第2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监控、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公司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检测、评价、监控、应急救援和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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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危险源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放射性物质以及剧度的化学危险物品使用、贮存、运输的安全管理,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化学危险品的种类:
1.爆炸品:易于燃烧和爆炸的物品、受到高温、摩擦、冲击或其它物质接触发生作用后剧烈反应而引起爆炸,如雷管、炸药等。

2.氧化剂:有强烈的氧化性能,本身虽不燃烧,但在空气中遇酸类或潮湿,强热或易燃物、可燃物接触,即能分解引起燃烧和爆炸,如孝铵、过氧化钠。

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经过压缩后的气体具有因受热、撞击或气体膨胀而发生爆炸的危险,如氧气、氢气、液氨、液化气。

4.自燃物:未与明火接触,但在适当温度的空气中能发生氧化作用,放出热量而引起燃烧、如黄磷、硫化铁等。

5.遇水燃烧物品:遇水能发生剧烈反应,产生氢气或其他易燃气体而引起燃烧的物品,如电石、家属钠等。

6.易燃液体:易欲燃烧和挥发,其闪点(引火点)在摄氏四十五以下,或稍高于摄氏四十五度的液体物质,如汽油、乙醚等。

7.易燃固体:引火点较低、受热、冲击、摩擦或氧化剂接触,能引起急剧及连续性的燃烧或爆炸,如赤磷、硫磺等。

8.剧毒品:具有强烈的杀害性,少量侵入人、畜体内或接触皮肤即可造成中毒或死亡,如三氧化砷、氰化物等。

9.腐蚀物品:具有强烈腐蚀性,对人身和其它物品能因腐蚀作用而发生破坏现象,甚至引起燃烧和死亡,如硫酸、烧碱等。

10.放射性物品:能放射出一种或多种穿透力很强,人们感觉不能察觉到的放射线,如钴60、硝酸钍等。

二、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
1.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1)易燃易爆物品应储存在符合安全防火条件好的地点,使用时应在无任何火种的排风良好处进行。

(2)使用汽油、苯及醚类等易燃液体时,禁止明火,严禁在灼热物上放置。

(3)禁止将易燃物质用明火蒸馏和加热,其沸点低于100℃者(如苯、汽油、乙醚、二硫化碳、乙醇、甲醇)在水浴或蒸汽浴上加热,其沸点高于100℃者可用油浴或沙浴等加热蒸馏,水浴、油浴也不准采用明火。

(4)绝对禁止在杯皿中沸和蒸发可燃物质,蒸发可燃物质之液体必须利用能避免其蒸汽逸入空气中的装置,其加热器安排及方法必须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则。

(5)饱和蒸汽压力较大的液体、醋酸、醚类、二硫化碳以及丙酮,不允许放在烧瓶中,应放在坚固的容器中。

(6)在有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室内,所有电气设备和照明都应采用防爆型的设备和装置。

(7)化学易燃品的容器,包装应该牢固、密封、材质适应化学易燃易爆品的性能,容器包装外部须印贴明显的警告标志,说明物质名称、化学性能和注意事项。

(8)储存室内温度保持在10~25℃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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