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

合集下载

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性措施建议

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性措施建议

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性措施建议围绕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以切实提升经营主体获得感为目标,以有效解决阻碍产业发展的堵点难点问题为重点,持续打造具有特色的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政策性措施建议。

1.市场准入方面。

优化市场经营主体准入准营环境。

全面拓展经营主体设立、变更、注销全程电子化登记覆盖范围,引导市场经营主体通过“一网通办”全程网办方式办理登记注册。

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严格落实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探索在更大领域更多范围开展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应用。

全面推行企业迁移“一件事”改革,重点在跨区域迁移“跑两地、跑三趟”优化为线上“零跑动”。

全面推广“电子营业执照企业码”,持续丰富应用场景,实现企业办事“一码通行”。

2.获取经营场所方面。

建立“多审合一”数字化协同审查、规划许可与施工许可阶段联动审查,巩固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测合一、多验合一”。

继续深化不动产智治迭代升级工作,全程网办实现零材料提交、零跑腿办事,确保不动产证办理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结合企业需求,探索分期施工许可,分期竣工验收,帮助企业“早验收,早投产,早运营”。

3.劳动就业方面。

加强新就业群体权益保障,引导平台企业依法合规用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者书面协议,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用工纠纷调解仲裁指引。

贯彻落实《用人单位招用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相关规定,引导和鼓励平台企业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

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就业服务。

强化重点行业和企业用工监测,实施重点缺工企业清单式管理,定制招工路线。

动态掌握重点企业发展状况和用工动态变化趋势,落实“一企一策”帮扶机制。

4.获取金融服务方面。

加大金融扶持力度,积极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积极性,鼓励创新小微企业专属金融服务。

突出重点行业帮扶,聚焦海洋经济、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争取为白名单内科技型企业新增担保额度,着力解决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意见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意见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9.12.30•【文号】国市监注〔2019〕249号•【施行日期】2019.12.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意见国市监注〔2019〕2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总局各司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现就市场监管部门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1.提升企业开办规范化水平。

在全国推广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压减企业开办环节,企业开办时间不超过国家规定时限。

大力推进统一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业务规范、数据标准和服务平台接口建设,不断提高企业开办的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水平,形成办理程序统一、审查规则统一、文书材料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机制。

探索推进商事登记立法,健全完善统一规范便利高效的高质量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制度。

2.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在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不断滚动优化,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

对市场监管领域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分类改革,逐项细化出台具体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评估试点情况,适时在全国推开。

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按照“多证合一”的要求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由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将备案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

3.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

认真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和《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规定,严格执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便利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

天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天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天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9.30•【字号】天政发〔2018〕21号•【施行日期】2020.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天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天政发〔2018〕2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市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高质量发展总要求,以服务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改进工作作风为重点,全面加强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发展环境建设,构建服务高效、公平正义、诚信守法、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主要任务(一)营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

1.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以市场主体为导向,完善公布全市统一权力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各类证明事项清单、各类行政许可证件清单、职业资格许可认定清单等六张清单,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做到目录之外无审批。

(牵头单位:市审改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人社局等;完成时限:2019年6月)2.全面实行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

按照“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和目标,健全政务服务“一次办结”机制,推进更多事项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积极推广“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手续多、来回跑等突出问题。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19年6月)3.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

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制作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图(表)和服务指南。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转发《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转发《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转发《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3.02•【文号】法办〔2021〕80号•【施行日期】2021.03.02•【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破产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转发《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的通知法办〔2021〕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2021年2月2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财金规〔2021〕274号,以下简称《意见》),对推进完善企业破产配套制度,提升办理破产便利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作出重要规定。

为便于更好地理解掌握上述文件内容,现将《意见》转发给你们。

请在工作中参照《意见》的规定,切实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财金规〔2021〕274号)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2021年3月2日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财金规〔2021〕2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管理人是在破产程序中依法接管破产企业财产、管理破产事务的专门机构。

为推动和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职,提高破产效率,充分发挥破产制度作用,解决企业退出难问题,优化要素配置,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11.25•【字号】浙政办发〔2022〕68号•【施行日期】2022.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6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精神,进一步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助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破除隐性门槛,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一)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

印发实施我省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工作方案,畅通市场主体意见反馈渠道,加强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报送,对带有市场准入限制的显性和隐性壁垒开展清理。

深入推进杭州市市场准入效能评估试点。

深入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先行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制度。

(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牵头,省级有关单位和各市、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下均需各市、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二)优化工业产品管理制度。

深化工业产品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规范工业产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涉及的行政许可、强制性认证管理,全面细化审批工作标准和证后监管措施。

落实国家生产企业质量信用评价规范,加强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推进获证企业生产过程质量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分产业建设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100个以上,年度累计服务各类市场主体10000家以上。

(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级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三)规范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备案。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建议【七篇】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建议【七篇】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建议【七篇】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建议篇1“开办企业审批流程少了,办理速度更快了,进一扇门可以办成‘一揽子事’……”这一句句来自企业和群众的真诚评价的背后,是华池县税务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华池县税务局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优化纳税服务体系,转变税收征管和执法方式,提升税收信息化水平,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大大提升了服务效能,收获了纳税人的“点赞”。

优流程压时限审批服务更便民华池县税务局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行税费办理“不来即享”,实现从“最多跑一次”到“一次也不跑”的转变。

通过事前提醒、事中提示、事后响应,建立动态“信用+风险”新型管理机制,推行“大数据应用分析、税收风险管理应对、税收执法风险监控、纳税人信用评价”,强化事中和事后监管。

将“不来即享”与管理事项清理深度融合,取消各类证明事项61项,取消报送材料806种,公布“全程网上办”清单185项,“非接触式”网上办税清单201项,实现“资料取消提供、网上流程办理,优惠即时享受”。

截止目前,原适用的428项税收优惠、2019年以来的减税降费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税收政策,全部实现“不来即享”,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

同时,华池县税务局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精简税费办理流程,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推进“多证合一”商事制度改革,提高信息共享频次。

推出减事项、减表单、减资料、减流程、减操作的“五减”办理模式,简化企业开办过程中涉税事项办理流程,将企业开办首次申领发票的5张表整合为1张,实现新开办企业发票领用即时办理。

大力推行税务注销便利化改革,通过精简文书材料、优化办理程序,纳税人只需提供身份证明,即可在税务大厅办理注销业务,在全县办税厅(室)设置了税务注销专窗,开通绿色渠道实现企业办理税务注销业务大“提速”。

“网上办”“掌上办”群众办事更便捷华池县税务局大力推行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税,90%主要办税事项实现全程网上办,税收优惠事项办理采用“自行申报、网上处理、先行享受、后续监督”的方式,使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足不出户便可“坐享”优惠,让纳税人多跑网路,少跑马路。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有序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有序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有序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商务厅,青海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19.05.15•【字号】青市监企〔2019〕116号•【施行日期】2019.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有序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QHFS24-2019-0003青市监企〔2019〕116号各市、州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公安局、税务局,西宁海关各直属海关: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有序疏解企业注销中的“难点”“痛点”“堵点”,为企业退出市场提供更加便利化的服务,根据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30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落实注销便利化改革工作的通知》(市监注[2019]14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推进行政审批便利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改革和完善企业注销制度,强化企业退出的主体责任,在保障市场交易秩序和交易安全的基础上,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精简文书材料,搭建网上专区,优化工作流程,强化信息公示,实施同步指引,严格失信惩戒,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进一步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程度,提高行政服务效率,提升企业办事体验,营造更加公开、透明、便捷的市场环境,促进企业“新陈代谢”、结构优化。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一)严格落实企业简易注销制度。

允许符合圈易注销登记条件的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允许通过简易注销程序办理注销手续;对尚未纳入简易注销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以及企业分支机构仍按现行规定,通过普通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优化营商环境整改工作方案

优化营商环境整改工作方案

优化营商环境整改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优化营商环境重大决策部署,强化省营商环境评价结果运用,扎实推进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优,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全区营商环境水平持续提升。

针对全区营商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了《平桥区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整改工作方案》(拟定稿),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建立工作台账、完善长效机制、强化督导实效,再次掀起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新高潮。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高质量发展根本要求,聚焦评价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大力开展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攻坚行动,努力推动形成全区市场主体满意、人民群众幸福的一流营商环境。

二、整改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通过整改行动,力争到2021年底,营商环境突出问题和短板得到根本性改善,企业满意度大幅提升,2021年度营商环境评价总体排名进入全省市辖区排名第二方阵。

三、整改任务(一)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化水平一是优化企业开办、企业注销流程。

严格落实“三集中三到位”政务服务要求,将企业开办包括市场监管、税务、公安、社保、公积金、银行等多个部门的相关窗口整合为一个市场准入综合受理窗口。

推行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开户可在线上“一表填报”申请办理。

创新线下企业开办、注销办理程序,通过寄递、自助打印等实现“零跑腿、不见面”办理。

力争全区企业开办全流程办理环节压缩至1个,办理时间压缩至0.5个工作日内;企业注销办理环节压缩至2个,办理时间压缩至0.5个工作日内。

二是进一步提升企业开办、企业注销便利度。

丰富企业登记注册办理渠道,在政务大厅设置自助服务区、便民服务网办区,探索在规模较大的银行网点设立“银企服务站”或企业开办代办点。

探索拓展企业简易注销程序使用范围,探索推出一般企业注销“一事一网一窗”办理,推行企业注销清税承诺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高企业退出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企业退出市场提供更加便利化服务,提出如下意见。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一、进一步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
(一)扩大简易注销适用范围。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上述企业分支机构均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二)压缩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

企业通过简易注销登记程序办理的,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免费公告,公告时间由天(自然日)压缩为天(自然日)。

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

(三)建立容错机制畅通简易注销登记渠道。

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经登记机关审查存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等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待异常状态消失后,允许企业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对于因承诺书文字、形式填写不规范的企业,登记机关在企业补正后予以受理其简易注销申请。

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

二、优化普通注销程序
(四)取消清算组备案。

取消企业向公司登记机关进行清算组备案的程序,改为企业自行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免费公示清算组信息。

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

(五)优化公告方式。

将企业通过报纸公告的程序调整为允许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免费公告,减轻企业办事成本。

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

(六)精简申请文书材料。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公示清算组信息、发布公告的,不再要求企业提交清算组《备案通知书》、公告报样等材料,仅需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依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清算报告等材料。

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

(七)优化涉税核查。

经与税务部门在线核查纳税人状态为“注销”的,确认为已办结清税手续,无需向登记机关提交清税证明。

经与税务部门在线核查无纳税人信息的,确认为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登记机关直接办理。

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齐。

三、推行税务注销分类处理,提高清税速度
(八)优化涉税注销服务。

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号)关于优化税务注销相关规定。

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优化税务注销即办服务,简化税务注销办理的资料和流程,实行“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套餐式”管理。

强化“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等举措,提高纳税人实际办税感受,加快税务注销进度。

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诘。

四、优化社会保险等登记注销,降低企业办事成本
(九)相关部门优化注销手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企业注销信息,提前预审,主动详尽告知企业结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等事宜。

优化办理流程,对于在办理企业登记注销前已结清费用的企业,企业办理登记注销后,不再要求企业赴社会保险登记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注销。

商务、海关等部门,在办理涉及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企业的注销相关业务时,要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流程,精简材料,为企业提供更加便利化的服务。

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槠挞。

五、解决疑难问题畅通退出渠道
(十)解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配合、失联等原因无法形成合议意见的问题。

一是依据《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约定可以形成有效决议的,经书面及报纸公告通知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形成符合法律及章程规定表决比例的决议并清算后,公司可以持决议与清算报告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

二是公司无法形成有效决议的,支持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清算申请,凭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的裁定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

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買闥。

(十一)解决营业执照遗失问题。

营业执照遗失申请注销登记的,企业可不再单独办理补领营业执照手续。

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发布营业执照作废声明,或在报纸刊登执照遗失公告后持相关材料及注销登记申请材料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鋇絨。

(十二)解决法定代表人无法提出申请问题。

法定代表人无法代表公司提出注销申请的企业,可将变更法定代表人与注销两个环节合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公司可以由股东依法成立的清算组负责人签署注销文件,非公司企业法人可以由出资人依法任命的新任法定代表人签署注销文件。

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缝勵。

六、加强跨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十三)加强信息档案材料协同共享。

税务、人力社保、商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可以通过市场监管部门“企业登记信息材料远程查询服务平台”进行数字影像档案在线查询调取所需信息。

擁締凤袜备訊顎轮烂蔷報赢。

(十四)逐步推行全程电子化注销模式。

便利申请人在线提交申请信息及纸质申请材料的电子影像文件,登记过程中产生的电子数据和电子影像文件作为企业登记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申请人无需到登记部门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通过全程电子化途径申请注销登记的,企业无需缴回原纸质营业执照。

贓熱俣阃歲匱阊邺镓騷鯛汉。

(十五)搭建一体化注销服务平台。

以现有“窗通”平台建设方案为基础,建设“企业注销信息服务平台”,逐步打通各有关部门办理企业注销业务流程,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为申请人提供办事流程清晰透明、企业信息互通共享、全流程进度跟踪等功能的电子政务服务。

坛摶乡囂忏蒌鍥铃氈淚跻馱。

七、强化信用管理,完善联合管理惩戒制度
(十六)强化信用监管。

对于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蜡變黲癟報伥铉锚鈰赘籜葦。

(十七)严格失信惩戒。

对于以“承诺制”容缺方式办理税务注销,纳税人应按照承诺的时限补齐资料并办结相关事项。

若未履行承诺的,税务机关将对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纳入纳税信用级管理。

買鲷鴯譖昙膚遙闫撷凄届嬌。

(十八)畅通救济途径。

对恶意利用企业简易注销程序逃避债务或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支持有关利害关系人通过民事诉讼,向投资人主张其合法权益,投资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綾镝鯛駕櫬鹕踪韦辚糴飙钪。

八、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十九)强化责任。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负责优化企业注销登记办理流程服务平台,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度工作的统筹协调。

税务部门负责提高企业清缴税款办理体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完善企业清缴社保费用流程。

各区政府要落实理顺工作机制,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协同统筹推进,确保政策落实生根。

驅踬髏彦浃绥譎饴憂锦諑琼。

(二十)广泛宣传。

各部门要加大对注销政策宣传力度。

特别是要丰富宣传方式和渠道,让企业和群众听得懂、看得明、可操作,用足用好政策措施。

加强对企业的法律法规宣传,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