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透室可复用透析材料的重复使用标准
透析器、透析管路重复使用方法及质控标准

透析器、透析管路重复使用方法及质控标准一、透析器的复用(一)透析器在首次使用前,应对透析器进行预处理,测定透析器实际的总血室容积(TVC/FBV)。
每一个复用的透析器只能应用于同一透析患者,对进行了预处理的透析器必须进行标识,标识的内容包括:患者姓名、复用处理的日期和时间、使用次数、总血室容积(TVC/FBV)基线值、复用处理后总血室容积(TVC/FBV)值。
所做标识应能在复用环境中保持。
(二)透析结束后,用无菌生理盐水还净透析器和管道内的残留血液,并将透析器与动静脉管道分离后,将每位患者使用的透析器、透析管路分别送复用室。
(三)第一次冲洗第一次冲洗应在透析结束后15分钟内进行。
透析器用净化水以98~147Kpa(735~1102.5mmHg、l~1.5kg/cm2、14.2~21.3psig)的压力冲洗膜内。
血区冲洗(正冲)5~10分钟,直至流出液清洁。
(四)清洗透析液区反向超滤冲洗(反冲):将净化水管接透析液区的一端,塞封另一端,以172.3Kpa(1292.3mmHg、1.8kg/cm2、25psig)的压力冲洗,使水滤过到血区流出,冲至流出液完全清亮,时间通常为3~10分钟。
(五)第二次冲洗血区第二次冲洗5~10分钟,洗净第一次未洗出和反冲时已松动的血液成份。
(六)检测透析器冲洗、清洗完毕后应进行如下检测:1、透析器总血室容积(TVC/FBV)测定,容积大于标准值(详见第五点"透析器复用的质量控制")为合格,可以复用。
2、破膜试验:透析器经正冲-反冲-正冲后排出血区的水,在静脉端接上压力表,动脉端接上打气囊,打气使压力表上升到37Kpa(277.5mmHg)时,用止血钳夹紧气囊端管道,观察1分钟,下降不超过6.7Kpa(50.25mmHg)为合格。
(七)消毒灭菌1、福尔马林消毒灭菌法用血泵或利用位置压力差从动脉端灌注4%福尔马林溶液,灌注时可轻拍透析器使空气尽早排除,至透析管血区空气完全排尽,同时将透析液区充满4%的福尔马林,密封进出口,消毒、灭菌时间不少于24小时。
血透室的工作制度

血透室的工作制度血透室的工作制度一.血透室应保持肃静、整齐,工作人员进入血透室必须更衣、换鞋、戴工作帽、口罩,室内禁止吸烟。
二.血透室医生、护士在科主任及护士长的指导下工作,血透时必须岗位。
三.透析时严密观察病人生命体征等,如有变化及时处理。
四.认真填写透析记录及各种登记项目。
五.透析完毕后,对透析机进行清晰消毒,下班前关闭水源,切断电源,保证安全。
六.血透室及透析机每周彻底清扫、消毒一次。
七.血透视的药品、器材由血透护士保管,安放有序,及时请领更换,确保透析正常运行。
人工肾室消毒隔离制度一.人工肾室必须将治疗室和储藏室分开设置。
二.一切治疗操作应在治疗室进行。
进入治疗室时应换鞋、戴口罩、帽子和穿隔离衣。
非本室工作人员严禁入内,防止空气污染。
三.透析治疗室每15m2安装30瓦紫外线灯一支,每次透析前后,分别照射1小时。
每月作空气培养一次,细菌数少于500个/m3。
四.每次透析前,要用消毒液擦拭桌、椅、病床和地板。
五.所用器械均应高压灭菌,配套使用,每周更换一次。
六.严格透析器的消毒处理。
乙肝患者与一般患者分开透析,并做好隔离工作。
七.每次透析后应更换被单、枕套等。
八.加强工作人员防护,接触患者前、后,应认真洗手,并用消毒液泡手,防止交叉感染。
九.对透析所用药品应经常检查有效期,过期后不可再用。
工作制度一、以“患者至上”为宗旨,热忱为患者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二、坚持岗位责任制,医师、护士、技师不得擅离职守。
三、医师要严格掌握血液透析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积极收治病人,组织血液透析治疗的实施和对危重病人的抢救。
四、医师在透析前后要认真检查病人并做好医疗文件的书写。
五、严格查对制度,护士执行医嘱要三查七对,护士完成当日工作后须认真复查,并做好次日的工作准备,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
六、定期检查急救器材、药品,保证抢救工作正常进行。
七、加强学术交流,开展科研工作,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对新技术的开展应做到有指证、有把握、有准备。
医院透析器具复用工作制度

医院透析器具复用工作制度
1.透析器具复用处理应由专人负责。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复用处理。
3.准确记录有关数据,透析器具均应贴标签,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护士长报告。
4.用0. 2%~0.5%过氧乙酸消毒需6小时以上;3%伦拿灵消毒需11小时以上方可用于患者。
5.消毒后的透析器具按姓名分别存放,并保持合适的存放温度。
6.过氧乙酸消毒的透析器具可保存1周.3%伦拿灵消毒可保存1个月,超过期限必须重新消毒。
7.已消毒的物品和未消毒的物品必须严格分开,严禁混放。
8.复用室必须保持卫生,每日用紫外线照射30分钟,地面每日用消毒液拖洗2遍。
9.复用室工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帽子、口罩、手套、围裙,穿防水胶鞋。
10.每天使用复用系统前,需打开净化水管,放水冲洗数分钟。
11.配制好的消毒液存放不超过1周,以保证消毒液在有效浓度范围内。
过氧乙酸应现配现用。
12.复用室要有空气消毒措施,每个月做空气细菌培养并记录。
最新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

一、血液透析室分区布局布局和流程应当满足工作需要,应设置①功能区:透析治疗室(设立普通治疗区和/或隔离治疗区)和治疗准备室;②辅助功能区:水处理间、清洁库房、污物间、洁具间以及接诊室/区、患者更衣室等;③医护人员办公室和生活区。
有条件可在功能区设置专用手术室/操作室,使用集中供液系统的透析室应在辅助功能区设置配液间,开展透析器复用的透析室应在辅助功能区设置透析器复用间和复用后透析器储存间。
布局和流程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洁污分区明确、标识清晰、流程合理。
其中,治疗准备室、水处理间、清洁库房、配液间、复用后透析器储存间及医护人员办公室和生活区为清洁区域,透析治疗室、专用手术室/操作室、接诊室/区及患者更衣室为潜在感染风险区域,透析器复用间、污物处理室及洁具间为污染区域,不同洁净度区域内的功能用房遵循相对集中安置的原则。
二、人员(一)至少配备2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1名具有肾脏病学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配置10台以上透析机的血液透析室至少配备6名执业护士。
不足10 台透析机的,每台透析机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应至少配备1名工程师/技师。
(四)医师、护士和工程师/技师都应具有3个月及以上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工作经历或培训经历。
医疗和护理组负责人必须具备肾脏病学和透析专业知识,具备1年以上血液透析工作经历。
(五)应根据需要配置一定数量的保洁人员,保洁人员应经规范化培训后上岗,并定期培训考核。
三、房屋、设施(一)每个血液透析单元由一台血液透析机和一张透析床(椅)组成,床(椅)间距不少于1.0米;每一个透析单元应当有电源插座组及其安全装置、反渗水供给接口、透析废液排水接口。
(二)透析治疗区内,根据规模及布局应设置1个或多个能够观察覆盖全部患者的医护工作站。
(三)水处理间使用面积不少于水处理机占地面积1.5倍。
(四)透析治疗区、水处理间及配液间通风条件应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四、设备(一)基本设备。
《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

《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规范血液透析治疗,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部委托中华医学会制定了《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使用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可以重复使用的血液透析器应当遵照本《规范》执行。
经批准的一次性血液透析器不得重复使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行《规范》情况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范》要求复用的,要依照有关卫生管理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对《规范》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及时反馈我部医政司。
【精华】医院等级评审血透室必备资料8

1、应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中规定的对Ⅲ类环境的要求。
2、用于配制透析中需要使用的药品如肝素盐水、鱼精蛋白等。
3、用于储存备用的消毒物品(缝合包、静脉切开包、置管及透析相关物品等)等。
(六)专用手术室
是否设置专用手术室可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决定。
1、手术室管理同医院常规手术室。
2、达到医院常规手术室要求,可进行自体动静脉内瘘成形术和移植血管搭桥造瘘术。
3、达不到医院常规手术室要求,仅能进行中心静脉导管置管、拔管、换药和拆线等操作。
(七)水处理间
1、水处理间面积应为水处理装置占地面积的1.5倍以上;地面承重应符合设备要求;地面应进行防水处理并设置地漏。
2、水处理间应维持合适的室温,并有良好的隔音和通风条件。水处理设备应避免日光直射,放置处应有水槽。
血液净化室(中心)管理规程
(一)透析病历登记及管理
透析病历管理必须符合卫生部批准的中华医学会肾脏病学分会制定的透析登记管理要求。必须配备电脑及上网条件。透析病历由医疗机构按相关要求统一保存。
(二)透析器复用的管理
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可复用透析器才可重复使用,复用必须遵照卫生部委托中华医学会制定的《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进行操作。乙肝和丙肝病毒、HIV和梅毒感染患者不得复用透析器。
血液净化室(中心)结构布局
血液净化室(中心)应该合理布局,清洁区、污染区及其通道必须分开。必须具备的功能区包括:
清洁区:医护人员办公室和生活区、水处理间、配液间、清洁库房;
半清洁区:透析准备室(治疗室);
污染区:透析治疗室、候诊室、污物处理室等。
(一)候诊室
患者候诊室大小可根据透析室(中心)的实际患者数量决定,以不拥挤、舒适为度。患者更换拖鞋后方能进入接诊区和透析治疗室。
血液透析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血液透析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1.血透室建筑布局应当遵循环境卫生学和感染控制的原则,做到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识清楚,符合功能流程合理和洁污区域分开的基本要求。
2.工作人员进入血透室,应穿工作服及专用鞋。
病人需更换专用鞋进入透析室,限制无关人员的进入,预防交叉感染;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技术规程和标准预防原则。
3.血透室医务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医院感染管理知识培训,应具备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知识,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相关制度和规范。
4.病房应每天湿式清扫,物体表面每天擦拭,遇污染时及时消毒处理,定时空气消毒,自然通风,每日进行有效的空气消毒并有记录。
5.清洁区应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中规定的Ⅲ类环境的要求,每次透析结束更换床单、被套、枕套,对透析机内部、外部进行消毒,透析单元内所有物品表面(如病床、小桌板等)及地面应进行清洁消毒。
清洁工具分区使用,分类放置。
6.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传染病监测,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工作人员不得从事血液净化室的工作;且不得在血液净化室进餐、吸烟等。
7.病人血液透析前须进行经血液传播病原体的筛查。
首次透析的患者或由其它室转入的患者必须在治疗前进行乙肝、丙肝、梅毒及艾滋病感染的相关检查,保留原始记录,登记患者检查结果。
维持性透析患者每6个月检查乙肝、丙肝病毒标志物1次;保留原始记录并登记。
8.使用的透析器、透析管路等其他一次性医疗器械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重复使用;可复用的血液透析器应符合卫生部《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的要求。
可能通过血液传播的传染病患者不得复用透析器。
9.应配备完善的手卫生设施:使用非手触式水龙头、干手纸、手消毒液等;严格遵守《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和在《医院隔离技术规范》,操作时严格无菌操作,戴口罩、帽子及一次性无菌手套。
避免交叉感染。
10.特殊感染疾病患者,应分区、分机隔离透析,配备专用透析操作车,护理人员相对固定,专区处理血液透析器,使用的设备和物品等应有明显的标识,并采取相应的消毒隔离措施。
湖南省血液透析质量控制及评价标准

湖南省血液透析质量控制及评价标准湖南省血液透析质量控制中心2005年4月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各级医院的血液透析质量,确保血液透析安全,促使血液透析专业人员牢固树立质量控制意识,特制定《湖南省血液透析质量控制与评价标准》.第一部分血液透析质量控制标准一、设立条件医疗机构开展血液透析应具备下述条件:①原则上应在二级(含二级)以上的医院开展;②透析室(中心)应设限制区,包括治疗室、透析区、水处理区等;非限制区,包括候诊室、办公室等;③血液透析专业人员包括医师、护士、技师应在三级甲等医院接受过不少于3个月的血液透析专业培训;④应有符合规范的血液透析机、反渗水处理系统及医疗抢救的基本设施;⑤必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与血液透析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消毒隔离制度、透析液及透析用水的质量检测制度、技术操作规范、设备保养及维修制度等。
二、场地要求(一)限制区1、透析治疗区:①透析治疗区应当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中规定的III 类环境。
透析治疗区地面应使用防腐材料并设置地漏。
②有条件的血液透析室或中心应设置传染病透析治疗区或透析单元。
③护士站设在便于观察和处理病情的地方。
备有治疗车(内含血透操作必备物品及药品)、抢救车(内含必备抢救物品及药品)及抢救设备(如心电监护等)。
2、治疗室:治疗室应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中规定的对III 类环境的要求。
透析治疗过程中所需药品的配制应在治疗室内进行.备用的消毒物品,如缝合包、静脉切开包和无菌纱布等均应在治疗室内储存备用。
3、水处理区:①水处理区面积及地面应符合相应设备要求.②地面应进行防水处理并设置地漏,应维持合适的室温并具有较好的隔音和通风条件。
③水处理系统自来水供给量和压力应满足设备的要求.4、可复用透析器复用室:①复用室应与治疗室,水处理区和无菌操作的区域分开。
②复用室应保持通风以确保空气中化学制剂的溶度维持在无毒,无刺激的水平.充满化学制剂的透析器应尽可能放置在具有独立通风系统的区域。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血透室可复用透析材料的重复使用标准
1、可复用透析器和管道复用的原则:① 透析器和管道的复用仅限于国家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可复用的透析器或管道。
② 复用的方法应按照生产厂家提供的复用方法,或标准的复用程序进行。
2、可复用透析器和透析管路复用的禁忌症:① AIDS病人。
② HbsAg 阳性患者。
③ 败血症及患其他可经血液传播的疾病。
④ 对复用过程中所使用的消毒剂过敏者。
3、可复用透析器复用的质量控制:①透析器复用必须使用反渗水。
②透析器总血室容积应大于基线容积的80%。
③破膜试验:透析器经正冲-反冲-正冲后排出血区的水,在静脉端接上打气囊,使压力表上升到37 KPA(277.05 mmHg)时,用止血钳夹紧气囊端管道,观察1分钟,下降不超过6.7 KPA(50.25mmHg)为合格。
④未经同时测容和测压的透析器作为不合格透析器处理。
⑤必须保证消毒剂的浓度和消毒灭菌的时间, 如采用2~4% 的福尔马林消毒灭菌的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0.3 %~0.35% 过氧乙酸消毒灭菌时间不得少于11小时。
4、禁止使用的复用透析器: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则复用的透析器不得用于病人。
① 无法清楚辨认复用透析器上病人的标识。
② 冲洗过程中无法去除肉眼可见的残留血迹。
③ 复用的透析器在透析冲洗之前消毒剂试验结果不是阳性。
④ 复用的透析器在适当冲洗后,残余的消毒剂试验阳性。
5、可复用透析器和管路的储存和处理:① 透析器,透析管路消毒完毕后须检查端口是否漏液及标签是否清楚;并填写处理者的姓名、消毒时间和复用次数后,放入干净的储存箱储存。
② 2~4%福尔马林溶液消毒灭菌的透析器和透析管道须放在常温下保存24小时以上备用,消毒有效期7天。
③ 0.3%~0.35%过氧乙酸溶液消毒灭菌的透析器和透析管道须放入 4~10。
C的冰箱中保存11小时以上备用,消毒有效期3天。
6、可复用透析器和管路消毒剂的测试:经消毒灭菌后的透析器和管路,在下次使用冲洗前必须进行消毒液和冲洗后消毒液残余量的测试。
① 使用冲洗前福尔马林溶液浓度应为4%;或者过氧乙酸溶液浓度为0.35%(过氧乙酸水平为500ppm以上)。
② 冲洗后福尔马林残余量不超过5pmm;或者冲洗后过氧乙酸残余量不超过3pmm。
③ 如不符合上述要求则不应使用该复用的透析器。
7、复用过程的记录和存档:各透析复用单位应记录并保存透析器和透析管路复用的原始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① 透析器复用设备厂商提供的操作维护手册和复用设备操作程序。
② 在岗从事复用工作人员健康档案。
③ 透析器复用过程中使用的水质检测记录。
④透析器和透析管路重复使用病人志愿书。
⑤ 发生(或可能发生)与复用有关的不良事件的记录。
8、透析器复用次数:进口可复用的透析器复用次数应参考生产厂家提供的数据。
一般根据透析效果决定复用次数,但高通量透析器最多不超过20次,低通量透析器不超过1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