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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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劳务合同转包合法

建设工程劳务合同转包合法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工程转包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此签订的转包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建设工程劳务合同转包在任何情况下都是非法的。

以下是对建设工程劳务合同转包合法性的具体分析:一、合法转包的情形1. 经发包人同意的转包:在建设工程劳务合同中,若承包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将部分劳务作业转包给第三方,必须事先取得发包人的同意。

此时,转包合同在法律上是合法的。

2. 专业分包企业的转包:根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

这种情况下,转包合同是合法的。

3. 非专业分包工程的转包:对于非专业分包工程,若承包人需要将劳务作业转包给第三方,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转包合同中明确约定转包范围、内容、期限等事项;(2)转包方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3)转包方与原承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二、非法转包的情形1. 未取得发包人同意的转包:承包人未取得发包人同意,擅自将劳务作业转包给第三方,属于非法转包。

2. 转包方不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转包方不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仍进行转包,属于非法转包。

3. 转包方逃避连带责任:转包方在转包合同中明确表示不承担连带责任,属于非法转包。

总之,建设工程劳务合同转包的合法性取决于多种因素。

在实际操作中,建筑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取得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依法进行转包。

以下是一些建议:1. 建筑企业在签订建设工程劳务合同时,应明确约定转包条款,明确转包条件和责任。

2. 在进行转包时,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的转包方,确保工程质量。

3. 转包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转包方与原承包方承担连带责任,以保障工程质量和利益。

4. 建筑企业应加强对转包过程的监管,确保转包合法、合规。

总之,建设工程劳务合同转包的合法性是建筑企业关注的重点。

通过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合理规避风险,建筑企业可以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实现项目效益的最大化。

甲方提出工程合同转包违法吗

甲方提出工程合同转包违法吗

甲方提出工程合同转包违法吗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工程合同转包。

工程合同转包是指承包商将其承担的工程项目的全部或部分施工任务,转让给其他施工单位承担的行为。

在实际操作中,转包行为可能涉及到总承包商、分包商以及实际施工方等多方主体。

甲方提出工程合同转包是否违法呢?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可以协商一致对合同进行变更。

因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甲方提出将工程合同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那么这种转包行为是合法的。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工程合同转包都是合法的。

根据《建筑法》和《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下的工程合同转包属于违法行为:1.未经原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擅自将工程合同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2.将工程合同转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3.将工程合同转包给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施工单位;4.将工程合同转包给与原合同双方存在利益关系的施工单位;5.将工程合同转包给未按照规定参加招标投标的施工单位。

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工程合同转包需要注意。

例如,对于涉及国家安全、重大公共利益的工程项目,以及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项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这些项目的工程合同不得转包。

如何判断一个工程合同转包行为是否合法呢?以下几点建议供参考:1.查看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工程合同转包的禁止性规定;2.了解转包方的资质等级,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了解转包方的信誉记录,避免选择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施工单位;4.确保转包行为是在原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5.对于涉及国家安全、重大公共利益和国家秘密的项目,谨慎选择转包。

工程转包合同算无效吗

工程转包合同算无效吗

工程转包合同算无效吗
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工程转包。

工程转包指的是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工程项目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进行施工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建设法规,工程转包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我们来分析哪些情况下工程转包合同会被认为是无效的:
1. 未经发包方同意的转包:如果承包方未征得发包方的同意,擅自将工程转包给第三方,该转包行为是违反合同约定的,因此转包合同无效。

2. 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转包:例如,如果转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或者转包行为违反了国家关于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强制性规定,该转包合同同样无效。

3. 以转包为名进行非法分包:有些承包方可能会以转包的名义进行非法分包,即实质上是将工程分割后分别转包给多个第三方,这种行为违反了工程整体性原则,也会导致合同无效。

4. 转包价格低于成本价:如果转包的价格低于合理成本价,可能会涉嫌恶意竞争,扰乱市场秩序,这样的转包合同也是无效的。

5. 转包合同内容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例如,合同未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或者缺少必要的签字盖章等,这些形式上的缺陷也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一旦工程转包合同被判定为无效,将会引发一系列法律后果:
- 无效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不得依据无效合同主张权利。

- 承包方可能面临返还已收取的转包费用,并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

- 如果无效转包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承包方和转包方都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对于故意签订无效合同的一方,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或其他法律制裁。

工程转包合同的法律效力

工程转包合同的法律效力

工程转包合同的法律效力在我国建筑市场中,工程转包现象较为常见。

工程转包合同是指承包人在获得一项工程建设合同后,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方履行。

然而,工程转包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一直备受争议。

本文将从合同法的角度分析工程转包合同的法律效力。

一、工程转包合同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这表明,在我国法律中,工程转包行为是受到限制的。

承包人只能在经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因此,工程转包合同的合法性取决于承包人是否取得了发包人的同意。

二、工程转包合同的有效要件要使工程转包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应当符合以下有效要件:1. 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签订合同的能力,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 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愿签订合同,且合同内容真实反映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3. 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则合同无效。

4. 承包人具有相应的施工企业资质。

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因此,承包人进行工程转包时,应当具备相应的施工企业资质。

三、工程转包合同的法律效力1. 工程转包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在符合有效要件的情况下,工程转包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合同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义务,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工程转包合同可能导致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这意味着,在工程转包合同中,如果第三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发包人可以要求总承包人或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工程转包合同法律效力

工程转包合同法律效力

工程转包合同法律效力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城市都有大量的建筑工程施工,而建筑工程通常是比较庞大的,存在劳务分包的情况。

因此,工程转包合同在建筑工程领域中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详细探讨工程转包合同的法律效力。

一、工程转包合同的定义及特点工程转包合同是指承包人在获得一项建筑工程后,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方施工单位或个人施工。

工程转包合同具有以下特点:1. 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已存在有效的建筑工程合同。

2. 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给第三方。

3. 转包合同的第三方称为分包人,其将按照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合同约定完成相应的工程。

4. 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存在一定的经济利益关系,通常分包人会按照约定的比例支付给承包人。

二、工程转包合同的法律效力1. 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因此,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工程转包合同具有合法性。

2. 有效性工程转包合同的有效性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自愿。

(3)承包、分包关系的成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4)建筑劳务分包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前提下,工程转包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3. 连带责任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在工程转包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存在连带责任。

4. 禁止性规定尽管工程转包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我国法律法规对工程转包行为进行了严格的限制。

根据《建筑法》的规定,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此外,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这些禁止性规定旨在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防止违法分包和转包行为的发生。

对工程转包合同的效力认定

对工程转包合同的效力认定

工程转包合同的效力认定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工程转包现象日益普遍。

然而,关于工程转包合同的效力问题,长期以来一直存在争议。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工程转包合同的效力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工程转包合同的定义及法律依据工程转包合同是指总承包商将其承包的工程部分或全部转包给其他承包商,双方约定报酬和责任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二、工程转包合同的效力认定1.合法转包与违法转包根据法律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在此前提下,合法转包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然而,违法转包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如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等。

违法转包合同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2.合同双方的资质条件工程转包合同的双方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如果转包方或承接方不具备相应的资质,合同将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3.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工程转包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道德伦理要求。

如果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涉及非法利益输送、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合同应被认定为无效。

4.合同的履行情况工程转包合同的履行情况也是判断合同效力的关键因素。

如果转包方实际参与施工组织管理,履行了一定程度的合同义务,那么按照公平原则,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酌情调整管理费费率来收取相应管理费。

然而,如果转包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程度不符合合同要求,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转包工程合同是否无效

转包工程合同是否无效

转包工程合同是否无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但必须得到对方当事人的同意。

这意味着,如果承包方想要将工程项目转包给第三方,必须取得原发包方的明确同意。

如果没有得到发包方的同意,单方面进行转包,那么这份转包合同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进一步地,即便是得到了发包方的同意,转包行为也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例如,转包方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转包后的工程质量不能低于原合同约定的标准,转包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责任也必须明确。

否则,即便转包合同在形式上得到了发包方的认可,也可能因为违反法律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

在实践中,转包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况并不鲜见。

一旦转包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将会对合同各方产生一系列的影响。

首当其冲的是经济上的损失,无效合同意味着转包方无法从工程中获得预期的利润,同时还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无效合同还会影响企业的信誉,可能导致企业在未来的招投标中受到限制或排斥。

对于发包方而言,面对无效的转包合同,虽然可以要求转包方承担违约责任,但项目的延误和质量问题可能会给发包方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因此,发包方在选择合作伙伴时,应当严格审查其资质和过往业绩,确保其有能力按约完成工程任务。

对于承包方和转包方而言,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是根本。

在签订转包合同之前,应当充分沟通并取得发包方的书面同意。

同时,应当确保转包的内容、范围和条件都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因违规操作而导致合同无效。

转包工程合同是否有效,不仅取决于合同双方的约定,更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旦转包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将会给各方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

因此,无论是发包方还是承包方,都应当慎重对待转包行为,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工程合同转包是否违法

工程合同转包是否违法

工程合同转包是否违法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工程合同转包。

简单来说,工程合同转包是指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工程项目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进行施工的行为。

在实际操作中,转包行为可能涉及到多个层次,形成所谓的“层层转包”。

工程合同转包是否违法呢?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工程合同转包并非一概而论的违法行为。

但是,转包行为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否则将被视为违法。

具体来说,合法的工程合同转包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 转包必须得到原发包方的同意。

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转包的,属于违法行为。

2. 转包后的承包方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能够承担起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

3. 转包行为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不得低于成本价转包等。

4. 转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报原发包方备案。

如果转包行为不符合上述条件,那么该转包行为将被视为违法。

违法的转包行为可能会导致以下后果:1. 对于违法转包的承包方,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如罚款、吊销资质证书等。

2. 对于违法接受转包的第三方,同样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

3. 如果违法转包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或者安全事故,相关责任方还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因此,对于工程合同的转包,各方应当慎重对待,确保转包行为合法合规。

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当加强对工程合同转包行为的监督检查,确保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此,我们也要提醒广大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复杂的利益关系,应当坚守法律底线,诚信经营,共同维护良好的行业秩序。

只有这样,才能在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工程合同转包是否违法,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只有合法合规的转包,才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推动建筑行业的发展。

希望通过本文的分析,能够帮助大家对工程合同转包的合法性有更清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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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近年来,随着《招标投标法》的深入贯彻落实,招标人和中标人的行为得到了很大的规范,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保证工程质量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但有些地方中标工程的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固疾难医,屡禁不止,还呈现出新的趋势、新的特点,严重干扰着建筑市场秩序,危害着工程质量,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坏的影响。

笔者就建筑领域的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做些探讨。

一、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涵义招标人通过招标投标活动选择了适合自己需要的中标人并与之订立合同。

中标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中标人不应将工程转包给他人。

所谓转包是指中标人将其承包的中标项目转手让给他人,使他人实际上成为该中标项目的新的承包人的行为。

从实践上看,转包行为有很大的危害性。

中标人擅自将其承包的中标项目转包,也违反了合同法律的规定。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是擅自变更合同主体的行为,违背了招标人的利益,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所谓中标项目的分包是指一中标项目实行总承包的单位,将其总承包的中标项目的某一分或几部分,再发包给其他的承包单位,与其签订总承包合同项目的分包合同,此时中标人就成为分包合同的发包人。

对一些招标项目如大中型建设工程或结构复杂下,将自己总承包工程项目中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项目分包给其他承包人,以发挥各自的优势,这对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都有好处。

但分包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限制条件:(1)中标人只能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2)分包的工程必须是招标采购合同约定的可以分包的工程,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必须经招标人认可;(3)中标项目的主体性、关键性工作必须由中标人自行完成,不得分包;(4)分包只能进行一次。

一般来说,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履行合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扰乱建筑市场秩序,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但为了维护招标人的权益,适当加重分包人的责任,《招标投标法》规定了中标人与分包人应当就分包工程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因分包工程出现的问题,招标人既可以要求中标人承担责任,也可以直接要求分包人承担责任。

二、现象1、有些中标企业擅自转包。

有的中小型企业为了谋取利润,在没有征得招标人同意的前提下或者是通过关系,将经评审的合理低价中标的、本身就没有多大利润的项目,转包给他人,自己按一定的比例提成,净得一些利润;至于施工成本、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一些问题,原中标人一概不理。

这种行为势必使二手承包商在工程成本中获取利润,导致工程偷工减料、粗糙劣质。

2、中标的项目经理私下转包或转包后再次转包。

这些项目经理大都是乱挂靠企业的。

他们在挂靠时办理投标报名手续期间,就已经交了部分挂靠费用,若中标后,还将按中标价4-8%比例提成;而挂靠中标的项目经理自己想得些纯利润就转手给他人承建。

这种转包行为比企业转包更具有隐藏性,人们往往注意建筑企业是否变化而不注意项目经理的更换,所以有的工程能被项目经理转包二三个人,而招标人却全然不知详情。

3、不按规定履行转包、分包手续。

有的中标企业和项目经理因与地方群众有着十分尖锐的矛盾,短时间内实在无法协调解决好,或者施工条件突然发生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必须要转包的工程以及招标时充许分包的工程,私自决定给他人施工;不让原招标人审查承接企业和项目经理的资质,不到招投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转包或分包手续,更谈不上报建管部门备案了。

4、有些施工企业将中标工程视为直接分包的自留地。

有的中标企业与招标人合同签订后,私自将主体和关键性工作转包于他人施工,从中牟取利润。

在工程招标时,中标企业的投标文件中就已经载明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工程的主体与关键性工作不转包和非法分包,而中标企业私自转包于他人,不论其转包于谁,其资质如何,都是错误的。

某二级建筑公司在一教工宿舍楼工程施工招标中中标,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私下立即与三个公司分别签订了施工合同:与一个三级建筑公司签订了土建工程施工合同、与一个水电公司签订了水电工程施工合同、还与一个装璜公司签订了装璜施工合同。

而自己没有一个项目经理参与施工,充当了皮包公司的角色。

在施工过程中,双方配合不好相互攻击揭短,施工进程不一,延误了工期,暴露了很多问题。

三、原因1、招标人对自身应有的权力认知较少。

有些招标人严重缺乏对承包商的监督管理知识,特别是如何考核监理公司派驻监理员的工作情况;如何考核项目经理在位情况以及项目经理更换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等,他们不知道中标的项目经理原则上不允许更换,特殊情况下更换项目经理须严格把关,并履行法定的程序。

2、有些招标人意志不坚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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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结构性构造柱:这种构造柱是在结构平面图中直接表示出来的,它的施工工艺和框架柱完全相同,不同的只是截面小一点而已,它也是和主体结构同步进行的,之所以称之为 ...学建筑的应该知道土建资料一、土建部分 1、开工前(具备开工条件的资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报审表、审批表),开工报告(开工报审),工程地质勘查报告,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报审),质量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收集报审),特殊工种上岗证(收集报审),测量放线(报审), 2、基础施工阶段:钢筋进场取样 ...浅谈投标策略与作价技巧浅谈投标策略与作价技巧施工招标是指招标单位的施工任务发包,鼓励施工企业投标竞争,从中选出技术能力强、管理水平高、信誉可靠且报价合理的承建单位,并以签订合同的方式约束双方在施工过程中行为的经济活动。

投标单位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虽然投标人是按招标文 ...工程造价的审核方法工程造价的审核方法由于建设工程的生产过程是一个周期长、数量大的生产消费过程,具有多次性计价的特点。

因此采用合理的审核方法不仅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而且将直接关系到审查的质量和速度。

主要审核方法有以下几种:(一)全面审核法全面审核法就是按照施工图的要求,结合现行定额、施工组织设计、承包 ...篇二: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小编导读针对目前建设工程中普遍存在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现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于2014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结合目前我国建筑企业及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阳光所项建业务部夏煜鑫律师对建筑企业施工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的法律风险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防范措施,希望能引起建筑企业的足够重视。

文/阳光时代项建业务部夏煜鑫律师一、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的涵义1、转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2、违法分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主要包括:施工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工程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施工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等情形。

3、挂靠,是指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

二、法律风险(一)民事责任风险1、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合同的风险(1)施工单位在承包工程后将工程项目转包、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或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通过挂靠形式借用其建筑企业资质承揽工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施工单位与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及挂靠人(以下简称“实际施工人”)签订的合同无效,合同对双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在实际施工人工期、质量等方面存在违约的情形下,施工单位无法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实际施工人承担违约责任。

(2)虽然合同无效后施工单位仍可以向实际施工人主张赔偿损失,但实践中由于建设工程的复杂性,施工单位较难举证证明实际施工人给其造成损失的准确数额或计算方法。

即使施工单位能举证证明实际损失的金额,如实际施工人仅为自然人,经济能力有限,对其给施工单位造成的损失的赔偿能力亦不足。

且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之规定,因合同无效施工单位与实际施工人均存在过错,实际施工人也仅需承担与其过错相对应部分的损失,施工单位的损失有可能得不到全额赔偿。

(3)实践中,施工单位与实际施工人签订的合同通常按照总承包合同价款扣除一定比例的“管理费”方式结算。

在这种情况下,因合同无效,双方就工程结算发生纠纷,“管理费”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违法所得而不被支持。

2、总承包合同风险(1)施工单位作为总承包单位与发包人签订总承包合同,需就包括实际施工人所承建的工程在内的全部工程的工期、质量等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虽因实际施工人的原因导致工程工期、质量违约,但仍应由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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