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与赠与有哪些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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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财产的方法有哪些

转移财产的方法有哪些

转移财产的方法有哪些财产转移是指将个人或企业的财产从一个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的行为。

财产转移可以是为了避税、资产保护、家族传承等目的。

在财产转移的过程中,选择合适的方法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财产转移方法。

一、赠与。

赠与是指个人或企业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赠与可以是给亲友、慈善机构、公益组织等。

赠与的财产可以是现金、房产、股票、珠宝等。

赠与的优点是可以减少财产税的负担,同时也可以实现家族传承的目的。

但是赠与也有一定的风险,比如赠与后可能会导致自己的生活财产不足。

二、遗赠。

遗赠是指个人在去世后,将自己的财产通过遗嘱分配给继承人的行为。

遗赠是一种常见的财产转移方式,可以确保财产在个人去世后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分配。

遗赠的优点是可以避免财产纠纷,保障家族传承。

但是遗赠也需要注意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免引发纠纷。

三、信托。

信托是指个人或企业将自己的财产委托给信托公司或受托人管理的行为。

信托可以根据委托人的意愿,在委托书中规定财产的使用和分配方式。

信托的优点是可以实现资产保护、避税和家族传承的目的,同时也可以保障受益人的利益。

但是信托也需要注意信托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免引发法律纠纷。

四、公司重组。

公司重组是指企业通过合并、分立、收购等方式对自己的资产进行重新组合和配置的行为。

公司重组可以实现资产优化配置、降低税负、提高企业价值等目的。

公司重组的优点是可以实现资产的灵活配置和优化,同时也可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但是公司重组也需要注意法律法规的约束,以免触犯相关法律。

五、保险。

保险是指个人或企业通过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获得保险金保障的行为。

保险可以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两种。

人身保险可以保障个人在意外、疾病、死亡等风险中获得经济补偿,财产保险可以保障个人或企业的财产在意外、损失等风险中获得经济补偿。

保险的优点是可以分散风险、保障个人和企业的利益。

但是保险也需要注意保险合同的约定和责任范围,以免引发纠纷。

富豪转移资产的四种方式

富豪转移资产的四种方式

富豪转移资产的四种方式一、遗赠遗赠是一种常见的财富转移方式,富豪可以通过撰写遗嘱来规定资产的分配方式。

在遗嘱中,富豪可以指定继承人,明确资产的归属和分配比例。

遗赠对于有明确家族延续意愿的富豪来说是一种较为传统且常见的资产转移方式。

遗赠的好处在于,富豪可以在自己生前就为财富的分配做出安排,确保资产有选择性地传承给自己认可的继承人。

遗赠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继承税等相关负担,为资产的长期保值和传承奠定基础。

然而,遗赠也存在一些风险和限制。

例如,受遗赠人的真实意愿可能会被亲友或其他利益相关者所影响,导致遗赠方向的扭曲或争议。

此外,遗赠的执行可能存在时间延迟,以及一些执行费用和税务问题,需要考虑这些因素。

二、信托信托作为一种独立法律实体,是由富豪设立的一项财富管理机构,用于保护和转移资产。

富豪可以将资金或资产转移给受托人,作为信托财产进行管理。

设立信托后,受托人将按照设立者的指示和受益人的利益进行资产的管理和分配。

信托的优点在于,它可以提供更加灵活和全面的财富管理和资产分配方式。

信托可以设定不同的受益人和资产管理规则,满足富豪对于不同人群的需求,同时也可以保护资产免受不可预见的风险和纷争的影响。

然而,信托也需要进行合理的规划和成本考虑。

设立和管理信托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可能涉及一些费用,如信托管理费和律师费。

此外,信托一旦成立,就无法轻易改变或解除,需要谨慎考虑。

三、慈善捐赠慈善捐赠是一种将财富用于公益事业的方式,也是一种实现资产转移的途径。

富豪可以选择将一部分或全部资产捐赠给公益机构或基金会,用于支持教育、医疗、环保等公共福利事业。

通过慈善捐赠,富豪可以实现对社会贡献的回馈,同时也可以享受慈善捐赠带来的税收减免等福利。

此外,慈善捐赠也可以帮助建立和传承家族的慈善事业,让富豪的价值观和使命得以继承和延续。

然而,慈善捐赠需要富豪具备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和慈善意识,同时也需要对所捐赠的机构进行谨慎筛选和评估。

遗赠和赠与应区别对待

遗赠和赠与应区别对待

遗赠和赠与应区别对待遗赠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不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赠与是诺成行为,只要当事人达成合意赠与关系就可以成立。

达成合意后,赠与方不履行赠与义务的,被赠与方可以要求赠与人履行。

赠与从形式上跟受赠雷同。

赠与就是出现在受赠人丧生之后的事,而受赠就是生前犯罪行为。

法理界将赠与和受赠的区别确认为:1.赠与就是单方法律犯罪行为,而受赠就是双方法律犯罪行为,合约的一种,须要双方意思则表示一致,即为构成弯叶。

2.赠与就是死因犯罪行为,即为遗嘱人死后方才生效法律犯罪行为,而受赠除附期限、附于条件的以外在合约设立时便出现法律效力。

3.赠与就是要式犯罪行为,必须合乎法律规定的形式,而受赠就是不要式犯罪行为,口头或书面形式均可。

遗赠的相关法律内容包括以下:(一)遗赠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1、遗赠是公民以遗嘱的方式将个人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送给国家、集体组织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公民,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执行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遗嘱人在遗赠中也称为遗赠人,遗嘱指定接受遗赠财产的人称为受遗赠人,也称遗赠受领人。

2、作为遗赠所特有的法律特征,主要体现在:(1)遗赠是给他人以财产利益的无偿行为。

不同于法定继承人的是,受遗赠人与遗赠人之间没有法律上的血缘关系、婚姻关系、扶养关系等,遗赠人给予他人的财产利益,是无偿转让,不以受遗赠人应尽法律上的义务为前提。

在遗赠中,虽然有时也有附有某种义务,但这种义务不可能是对等的。

遗赠人不能只将财产义务赠与他人,也不能使受赠人所负的义务超过其所享受的权利,所以,遗赠必须是无偿的。

(2)受遗赠人是国家、集体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法定继承人不能作为受遗赠人,而只能称为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基于遗w嘱取得遗产也可能是无偿的,但在继承法上把这归于遗嘱继承的遗产取得方式。

法定继承人只是自然人,而受遗赠人不仅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和集体组织;遗嘱继承人限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受遗赠人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外指定。

遗嘱和遗赠有什么区别

遗嘱和遗赠有什么区别

遗嘱和遗赠有什么区别
在房产过户中,与继承相关的有三种,分别是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

这三种过户⽅式有较⼤不同,我们今天就这三种⽅式稍作分析,希望有涉及到这三种⽅式的朋友们能了解⼀⼆。

请注意,遗嘱和遗赠有很⼤区别:
其⼀、税费⽅⾯,遗嘱继承⼈属于法定继承⼈,房屋过户时免收契税,⽽遗赠则属于赠与,需征收3%的契税。

其⼆,遗嘱继承⼈可以先完整接受遗产(⽐如房⼦),但同时也必须接受相关债务;⽽受遗赠⼈不需承当债务,但必须先等被遗赠⼈债务清偿完毕后,才可后接受赠与,如果遗产不能清偿债务,赠与将⽆法⽣效。

在遗赠过程中,遗赠⼈也可以列出相应义务,要求被遗赠⼈履⾏义务后⽅可取得遗产。

⽐如要求被遗赠⼈履⾏养⽼和丧葬义务,才可以接受遗产。

法律效⼒⽅⾯,被遗赠⼈需要在两个⽉内表态是否愿意接受赠与,如果在两个⽉没有表态则视为放弃,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则没有有效期⼀说。

房屋继承是很复杂的⼀类继承⽅式,虽然公证已经不再强制,但实际执⾏过程中,仍然较为繁琐。

所以很多⼈在⽣前选择买卖的⽅式将房⼦过户给直系亲属。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与遗赠抚养协议区别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与遗赠抚养协议区别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与遗赠抚养协议区别【婚姻家庭法律知识】赠与是一种单方面的权利义务行为,任何人都能够接受赠与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够进行赠与,只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人才能进行赠与或者是说所才能进行有效的赠与。

但是并非所有的赠与都是无条件的,亦有附条件的赠与合同,那么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与遗赠抚养协议区别有哪些呢?以下我们就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

赠与是一种单方面的权利义务行为,任何人都能够接受赠与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够进行赠与,只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人才能进行赠与或者是说所才能进行有效的赠与。

但是并非所有的赠与都是无条件的,亦有附条件的赠与合同,那么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与遗赠抚养协议区别有哪些呢?以下我们就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

一、合同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同在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中,条件的履行与否完全取决于赠与人与相对人的意愿,相对人即使不履行条件的内容,法律也不能强制执行,相反,在遗赠扶养协议中,扶养人从签订协议的那一刻起,就承担被扶养人生养病死,就属于他的合同义务,不得违反,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与遗赠抚养协议法律效力发生的时间不同在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中,条件的成就与否决定赠与合同的效力,在条件成就以前,赠与合同处于效力待定的法律地位。

其次,遗赠扶养协议还不同于遗赠,所谓遗赠是指自然人以遗赠的方式将其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并于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遗赠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只有在赠与人生命终结后才发生法律效力,而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并且从双方形成合意之日起就发生法律效力。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也称附负担赠与合同,是指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对其赠与附加一定的条件,使受赠人负担一定的给付义务的合同。

附义务赠与作为一种特殊的赠与,在受赠人获得较大利益,负担较小义务的同时,满足了赠与人或赠与人指定的第三人的特定权益,因而成为赠与合同的主流形式。

三、二者之间的法律依据不同1、《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

遗嘱和赠与协议哪个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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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和赠与协议哪个更有效(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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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三版)教学资源 《民法》(第三版)习题 第三十二章 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民法》(第三版)教学资源 《民法》(第三版)习题 第三十二章 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第三十二章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一、填空题1.根据《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根据《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的权利。

二、单项选择题1.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的期限是知道受遗赠后的()。

A.1年B.2年C.6个月D.2个月2.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A.遗产分割B.遗嘱执行C.遗嘱生效D.遗赠人死亡3.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乙。

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与侄女丙。

乙和丙被告知3个月后参与甲的遗产分割,但直到遗产分割时,乙与丙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

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司考题)A.乙、丙视为放弃接受遗产B.乙视为接受继承,丙视为放弃接受遗赠C.乙视为放弃继承,丙视为接受遗赠D.乙、丙均应视为接受遗产4.甲死后留有房屋1套、存款3万元和古画1幅。

甲生前立有遗嘱,将房屋分给儿子乙,存款分给女儿丙,古画赠与好友丁,并要求丁帮丙找份工作。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司考题)A.甲的遗嘱部分无效B.若丁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没有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则视为接受遗赠C.如古画在交付丁前由乙代为保管,若意外灭失,丁无权要求乙赔偿D.如丁在作出了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后死亡,则其接受遗赠的权利归于消灭5.梁某已八十多岁,老伴和子女都已过世,年老体弱,生活拮据,欲立一份遗赠扶养协议,死后将三间房屋送给在生活和经济上照顾自己的人。

梁某的外孙子女、侄子、侄女及干儿子等都争着要做扶养人。

这些人中谁不应作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司考题)A.外孙子女B.侄子C.侄女D.干儿子三、多项选择题1.下列选项中,属于遗赠所具有的特点是()。

A.单方行为B.要式行为C.无偿行为D.死后行为2.下列选项中,属于遗赠扶养协议的特点包括()A.诺成行为B.双务行为C.有偿行为D.死后行为四、不定项选择题1. 遗赠与遗嘱继承的相同之处在于()。

第十一章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及遗产的处理

第十一章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及遗产的处理

• 2.甲在解放前是一个资本家,一直从事食品加工 业生产,拥有厂房及住房若干。1946年初,甲 妻病故,遗有一女。1947年,甲与王氏再婚, 又生一女。解放后,甲继续从事食品加工业经营。 在公私合营时,除给甲留下6间住房外,其余资 产全部被纳入合营企业。甲之次女结婚后,随夫 去外地工作。甲与其后妻王氏由长女赡养。 1988年甲病重时,请两名街道干部到场见证, 立下一份书面遗嘱,其内容是:本人去世后,留 下的6间私房全部由长女一人继承。但长女应承 担继母的生养死葬义务。不久,甲病故。甲之长 女遵从父之遗愿,精心照顾继母。1998年王氏 病故。甲之次女因继承房产与其姐发生争执。甲 之次女随即起诉法院,要求确认父亲遗嘱无效, 并按法定继承方式与其姐共同继承父母遗留的房 产。请问:甲所立的遗嘱有效吗?这6间私房到 底该由谁来继承?
• 4.索某早年丧妻,有一子一女,均已婚,并都与 索某住在一起。但儿子、儿媳要求分家另过,索 某无奈只好让他们分了出去。此后索某生活一直 由女儿照顾。在女儿、女婿出国进修期间,索某 突然生病住院,但其儿子、儿媳却装作不知,全 由邻居肖某照顾。索某在病危期间,请来两名医 生作证,亲笔立下遗嘱:自己死亡,将其22000 元存款,赠给学校作奖学金15000元;赠给邻居 肖某1000元,留给女儿6000元,并委托学校 代为执行。索某去世后,学校遗嘱处理遗产时, 索的儿子却说他是法定继承人,遗产应由他和妹 妹平分,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 • 请问:这起遗产继承纠纷应如何处理?
• (1)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 遗嘱无效。 • (2)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 (3)伪造的遗嘱无效 • (4)被篡改的遗嘱内容无效。 • (5)遗嘱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 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的,对应当保 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 • (6)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不属于自己财产的, 该部分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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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与赠与有哪些差别
一、两者的法律行为性质不同。

二、两者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

遗赠必须在遗赠人死亡之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而生前赠与只能在赠与人生前发生法律效力。

三、两者生效的条件不相同。

遗赠只要有遗赠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其他条件符合法律的规定,即可生效。

而生前赠与除此之外,还必须以交付赠与物为条件,否则不能生效。

遗赠是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

赠与是将财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

遗赠与赠与表面看上去相似程度很高,那遗赠与赠与有哪些差别?无论是遗赠还是赠与,都需要实施才会实现,那遗赠要如何实施?如果你有这方面的疑惑,那就看下面小编为您做的介绍吧。

一、遗赠与赠与有哪些差别
公民通过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法定继承
人以外的个人或者社会组织,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设定遗赠的人称遗赠人,接受遗赠的人称受赠人或遗赠受赠人,通过遗赠赠与的财物称为遗赠财产或遗赠物。

遗赠是单方的、无偿的法律行为,只须遗赠人一方作出意思表示即可成立,并不需要征得受赠人的同意。

但遗赠不同于生前赠与,必须在形式上和内容上具备设立遗嘱的法定要件方为有效。

1、法律行为的性质不同。

遗赠是遗嘱人一方的法律行为,又称单方法行为。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不必征求受遗赠人的同意,就可在遗嘱中作出遗赠的规定,即使遗嘱人死后,受遗赠人表示放弃遗赠权,也不影响遗嘱的法律效力。

此遗嘱仍然在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受遗赠人必须接受遗赠。

赠与却与些不同,赠与是双方法律行为,不仅要有赠与人赠与的意思表示,也要有受赠人的意思表示,仅有赠与人的赠与尚不足以成为赠与的法律关系,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是一种契约关系。

2、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

遗嘱必须在遗嘱人死亡以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在遗嘱人生前无法律效力可言,因此,受遗赠人不得在遗嘱人尚未死亡时请求交付遗赠物。

而赠与这种法律行为恰恰只能在赠与人生前发生法律效力,只要赠与人生前愿意将某英物品或金钱赠给受赠人,受赠人又愿意接受此项赠与,赠与行为即可发生法律效力。

3、方式不同。

遗赠必须以遗嘱的方式进行。

也就是说,必须根据遗嘱人订立遗嘱所规定的方式进行。

由于遗赠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因此,遗赠也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

赠与则与此不同,赠与没有严格的方式,以言词或书面方式都可以进行。

一般说来,在人们日常生活中所发生的赠与都是以口头的方式进行的,一方表示无偿给予,对方表示接受,则赠与合同即可成立。

4、在能否变更问题上不同。

遗赠在遗嘱尚未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即遗嘱人在世时可以由遗嘱人任意地进行变更、撤消等,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这种变更在实质上完全取决于遗嘱人的内心意志。

赠与却与此不同,赠与是双方的一种契约关系,赠与人一旦交付赠与物于受赠人,则一般不允许反悔,即不允许赠与人任意地予以变更,要求受赠与人返还赠与物,此时,受赠人则有权予以拒绝。

二、遗赠要如何实施
遗赠由遗赠人嘱托的继承人或执行人执行。

遗赠可以附有条件。

附有条件的遗赠,继承人有交付遗赠财产时可以要求受赠人完成遗赠所附的条件。

受赠人接受此项财产以后就要受其约束,承担相应义务。

中国的司法实践是,对附有公益义务的遗赠,遗赠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

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有关组织或人民法院可以责令他履行义务,或者追还他所得的财产。

如果受赠人放弃受领权利,或被追还所得财产,遗赠财产按法定程序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或归国家所有。

虽然都有赠与的意思在里面,但遗赠与赠与从本质上来讲还是存在很多区别的。

小编在上文中主要为大家总结了四点,各位可以具体区分一下遗赠与赠与。

当然,不管是遗赠还是赠与,肯定都是要具有法律效力之后,才能受到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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