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转让24个必须注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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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间股权转让的注意事项

国有企业间股权转让的注意事项

国有企业间股权转让的注意事项国有企业间股权转让是一项复杂的法律和商业事务,需要遵循一系列的法规和程序。

以下是一些关键的注意事项:1.法律合规性:股权转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都可能导致交易失败或产生法律责任。

2.资产评估:在股权转让之前,必须对目标公司进行详细的资产评估。

这不仅有助于确定股权的价值,也有助于发现目标公司潜在的问题或风险。

资产评估应该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以确保评估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3.职工安置问题:国有企业股权转让往往涉及到大量的职工。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职工的利益,妥善处理职工的安置问题。

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的续订、职工福利的调整以及可能的裁员等问题。

4.信息披露:股权转让过程中,信息披露至关重要。

出让方和受让方都必须充分披露各自的信息,使交易各方都能够了解真实的情况。

此外,国有企业股权转让还需要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备并获得批准。

5.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有企业股权转让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任何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交易都将被禁止。

6.税务处理:股权转让涉及到的税务问题也比较复杂,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必须对相关的税务问题进行处理,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税务的合规性。

7.保密性:在某些情况下,国有企业股权转让可能引起市场的关注和炒作。

因此,交易各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交易的保密性,以避免市场的过度反应。

总之,国有企业间股权转让是一项复杂的任务,需要仔细考虑各种因素。

只有在全面了解相关法规和程序,并得到专业法律和商业顾问的协助下,才能成功地完成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注意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注意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注意事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可以依法转让,那么有限责任公司在股权转让的过程中,要注意什么?首先,股权的转让要依照法定的程序来进行;其次是签订正规的股权转让合同。

这一个环节建议有专业的律师审查合同后,再进行签订,有利于在最大程度上保障自己的权益。

下面介绍相关内容。

股权转让1、依照法定程序股权转让。

鉴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不能随意转让,应遵循法定程序进行。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由法定的一定人数股东组成,转让的一般程序是:股东向董事会提出转让申请,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讨论,经法定人数股东同意后方可转让。

2、先考虑公司内部股东间的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基于彼此的信赖而建立起来的,兼有资合与人合的特点,为了维持公司股东彼此信赖的需要,为了维护公司内部的稳定性,保持股东间良好的合作关系,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应首先考虑在公司现有的股东间进行。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3、对外转让时的注意事项。

如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

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受让权。

因此,如果股东想将自己的出资(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自然人或法人,必须得到其他股东书面声明其放弃优先购买权,在此之后,转让方与受让方才能进行转让股权的谈判,签定《股权转让合同》。

4、签订正规的股权转让协议。

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是股权转让中最重要的环节,必须明确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具体条款内容建议由律师或专业人员起草。

5、股权转让后的后续工作。

股权转让应向工商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应注意回避一人股东公司的存在,我国《公司法》除了允许国有独资公司、外商独资公司存在外,并没有赋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合法地位。

股权转让合同的风险与注意事项

股权转让合同的风险与注意事项

股权转让合同的风险与注意事项嘿,宝子们!今天咱们来唠唠这个《 股权转让合同的风险与注意事项》呀。

哇,股权转让合同呢,可不是个小事情啊!这其中存在着不少风险呢。

首先呀,第一条风险就是信息不对称的风险呀!转让方可能会隐瞒一些公司的重要信息,比如说公司的债务情况呢。

哎呀呀,你想啊,如果受让方稀里糊涂地签了合同,之后才发现公司背负着巨额债务,这可咋整啊!这就像是买了个外表光鲜,内里却破破烂烂的东西呀,真的是太坑了啊!所以呢,在签合同之前呀,受让方一定要做详尽的尽职调查呀。

第二条风险呢,就是股权本身存在瑕疵的风险呢。

比如说股权可能被质押了呀,或者存在权属争议呢。

哇塞,这要是不注意到,那可就麻烦大了呀!受让方以为自己买到了股权,结果却发现这股权根本就不“干净”,那不是欲哭无泪嘛?所以呢,查看股权的状态是非常非常重要的呀!那说到注意事项呢,首先呀,合同条款一定要明确清晰呢。

比如说转让的股权比例呀,价格呀,付款方式呀等等。

嘿,可不能含糊其辞哦!要是这些都不明确,那后面肯定会产生很多纠纷的呀。

其次呢,关于违约责任也要写清楚呀。

哎呀呀,如果一方违约了,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是赔偿损失呢,还是要继续履行合同呢?这些都得明明白白地写在合同里呀,不然到时候违约方拍拍屁股走人,另一方只能干瞪眼呀,这可不行呀!再者呢,对于公司的一些特殊情况也要有所约定呢。

比如说公司正在进行的一些重大项目呀,或者是涉及到的一些特殊的行业规定呀。

哇,这些要是不考虑进去,也可能会给受让方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呢!另外呀,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方式也要提前确定好呢。

是适用哪个地方的法律呀?要是发生争议了,是仲裁还是诉讼呢?这都关系到一旦出现问题,怎么去解决呀。

这可不能马虎呢,不然到时候都不知道该去哪里说理去呢!宝子们呀,股权转让合同的风险和注意事项真的很多很多呀。

在签订合同之前呢,一定要慎之又慎呀,多咨询专业人士呀,这样才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呢!可不能因为一时的疏忽,就掉进陷阱里了呀!一定要好好保护自己的权益呀!。

股权转让财务注意事项

股权转让财务注意事项

股权转让财务注意事项股权转让财务注意事项引言股权转让是企业发展和投资领域中常见的一种行为,它可以帮助股东实现投资回报,也可以促进企业进行重组和扩大规模。

然而,在进行股权转让时,财务事项是必须谨慎处理的关键问题。

本文将探讨股权转让过程中的财务注意事项。

1. 财务尽职调查在进行股权转让之前,进行财务尽职调查是必不可少的。

通过对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财务报表、税务情况等进行全面分析,可以帮助买方评估企业的价值和风险。

在财务尽职调查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财务报表分析:对目标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仔细分析,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特别要注意是否存在财务造假的情况,是否存在重大的会计政策变更等。

税务情况调查:通过查看企业的纳税记录和汇报,了解其是否遵守税法规定,是否存在未缴纳的税款或潜在的税务风险。

合规性审查:检查目标企业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和诉讼风险。

2. 财务风险评估在进行股权转让时,需要评估并控制财务风险。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财务风险问题:财务稳定性:评估目标企业的财务稳定性和盈利能力,以判断其未来的现金流情况。

如果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不稳定或存在资金困难,可能会给买方带来风险。

财务承诺:在股权转让协议中,买方和卖方通常会对一些财务指标和承诺进行约定。

买方需要评估这些承诺的可行性,并在协议中涵盖适当的违约责任和索赔机制。

债务和负债情况:了解目标企业的债务和负债情况,包括银行贷款、应付款项和未结算的税款等。

这有助于买方评估目标企业的偿债能力和未来的财务压力。

3. 财务报表合并与调整在进行股权转让后,买方需要将目标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合并和调整。

以下是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会计政策一致性:在合并财务报表时,买方需要确保所有相关企业使用一致的会计政策。

如果企业之间会计政策存在差异,可能导致财务报表的不准确性。

重组成本与净利润调整:股权转让可能涉及到重组成本,如律师费、顾问费等。

在财务报表中,这些费用需要进行调整,以反映实际的经营效果和盈利能力。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风险点与预防措施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风险点与预防措施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风险点与预防措施股权转让协议是指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他人的协议。

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双方需要明确协议中的主要风险点,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以保障双方的权益。

本文将重点讨论股权转让协议中的主要风险点,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

一、信息不对称风险信息不对称是指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买方和卖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等,导致一方处于劣势地位,从而增加了交易的风险。

信息不对称可能包括财务信息、经营状况、法律风险等方面。

预防措施:1. 尽职调查:买方在进行股权转让前应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了解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法律风险等,以减少信息不对称的风险。

2. 披露义务:卖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目标公司的信息进行充分披露,确保买方能够获得准确、完整的信息。

3. 专业顾问:买方和卖方可以聘请专业的律师、会计师等顾问,协助进行尽职调查和信息披露,以减少信息不对称的风险。

二、合规风险合规风险是指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买方或卖方未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导致交易无效或产生法律纠纷的风险。

1. 法律咨询:买方和卖方在进行股权转让前应咨询专业的律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确保交易的合规性。

2. 合同约定:双方应明确约定交易的各项条款和条件,并确保合同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3. 监管机构审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方和卖方应按照程序申请并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确保交易的合规性。

三、价格风险价格风险是指在股权转让过程中,由于市场行情波动或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导致股权的价格发生变动,从而影响交易的收益。

预防措施:1. 评估估值:买方和卖方可以聘请专业的估值机构对目标公司进行评估,确定合理的股权价格,以减少价格风险。

2. 价格调整机制:双方可以在协议中约定价格调整机制,如股权价格与目标公司的业绩挂钩,以应对市场行情波动的风险。

3. 风险分担:双方可以在协议中约定风险的分担方式,如设立风险准备金或约定风险损失的分担比例,以减少价格风险。

股权转让的风险与注意事项

股权转让的风险与注意事项

股权转让的风险与注意事项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他人或其他实体的行为。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和注意事项,本文将从法律、经济和合同角度探讨股权转让的风险和注意事项。

一、法律风险与注意事项股权转让涉及到法律法规的约束,以下是一些相关的法律风险和注意事项:1. 合法合规: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必须确保转让过程合乎法律法规,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否则,可能面临罚款、赔偿甚至法律责任的风险。

2. 股权准确性:在进行股权转让之前,必须核实转让方真实拥有相应的股权,并通过合法途径获得转让权限。

否则,存在违法转让的风险,可能导致交易无效。

3. 专利权和知识产权:若股权所涉及的公司拥有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股权转让需要保证相关知识产权的合法性和完整性,以避免侵权纠纷和知识产权争议。

4. 其他合同约束: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必须考虑以前签署的相关合同,如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等。

转让方和受让方需核实合同约束是否限制了股权的转让,并遵守相关合同的要求。

二、经济风险与注意事项股权转让在经济层面上也存在一些风险和需要注意的事项,以下是一些相关内容:1. 公司财务状况:在进行股权转让之前,受让方需要全面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包括业绩、负债情况、资产评估等。

这有助于判断公司的健康状况及其未来的发展潜力。

2. 市场环境和行业竞争:受让方应考虑公司所处的市场环境和行业竞争情况。

如果市场前景不乐观或行业竞争激烈,可能会对股权的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3. 股权估值:对于受让方而言,进行股权转让需要进行股权估值。

准确评估被转让股权的价值有助于确保交易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4. 财务风险和未来回报:股权转让涉及到一定的财务风险,如公司经营不善导致股权价值下降,投资回报率低等。

受让方在进行决策时,需综合考虑风险和潜在回报。

三、合同风险与注意事项股权转让过程中的合同也需要注意以下风险和事项:1. 合同签署和履行:转让方和受让方需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并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时应该主要考虑的问题

股权转让时应该主要考虑的问题

股权转让时应该主要考虑的问题鉴于股权转让过程中存在的诸多不确定因素,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股权转让的合法性(1)要确定转让人对该股权是否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是否有权处分该股权,这需要凋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档案资料,核实转让人是否登记在股东名册中,取得股权的方式是否合法。

(2)转让人转让股权是否存在法律障碍。

主要审查转让人转让股权是否存在《公司法》禁止转让的情形,公司章程对该股权转让是否有限制性约定。

(3)注意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问题。

为了避免因为侵犯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而导致股权转让无效的法律风险,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应当取得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

二、对目标公司尽职调查明晰股权结构,确认转让的份额后,应请国家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对被收购公司的资产及权益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价值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为确定股权转让价款提供参考依据。

三、受让方的资信调查就转让方而言,受让方的资信情况十分重要,这直接关系到合同曰的能否实现:在对资信状况并不十分满意的情况下,应当采取股权转让价款在短时问内一次性支付或股权转让款未支付完毕之前拒绝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方式,也可以由其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最大限度地降低转让风险。

四、相互承诺和保证1、权转让合同的出让方应向受让方保证:(1)其主体资格合法,有出让股权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2)保证本次转让股权活动中所提及的文件均合法有效;(3)保证其转让的股权完整,未设定任何担保、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权益;(4)如股权转让合同中涉及土地使用权问题,出让方应当保证所拥有的士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均系经合法方式取得,并合法拥有,可以被依法自由转让;(5)出让方应向受让方保证除已列举的债务外,无任何其他负债;(6)保证困涉及股权交割日前的事实而产生的诉讼或仲裁由出让方承担。

2、权转让合同受让方也应向出让方保证:(1)其主体资格合法,能独立承担受让股权所产生的合同义务或法律责任;(2)保证支付股权转让的资金来源合法,有充分的履约资金及资产承担转让价款。

股权转让(变更)应当注意的问题

股权转让(变更)应当注意的问题

股权转让(变更)应当注意的问题第一篇:股权转让(变更)应当注意的问题公司股权变更常见的40个问题1、公司股权变更(股权转让)应提交什么材料?答:需提交下列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可在申请书内填写);(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5)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6)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7)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不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见证<本款属于深圳的地方规定>);(8)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10)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权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2、股权转让需要公证的依据是什么?答:根据《深圳市经济特区公证条例》第十八条第五款规定:企业产权、股权转让应当办理公证,但经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或者确认的不在此限。

3、股权转让协议,有没有指定的公证处?外地的公证处可否办理?答:没有指定的公证处,外地的公证处也可以办理。

4、某公司有两个股东是夫妻,因离婚起诉到法院,法院开具了一份《调解书》,把一个股东的股份无偿转让给另一个股东。

《调解书》中注明需在一个月内到市场监督管理员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现已超过一个月,该调解书是否有效?答:其所持的《民事调解书》可以作为公证书使用。

当事人携带此《民事调解书》和所有正常的手续直接去分局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即可。

5、股东可否无偿转让股权?答:可以,股权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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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转让24个必须注意问题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相比于实物交易,利用股权转让的方式转让在产或项目,可以大大的降低交易成本,简化交易流程。

因此,股权交易是目前很多投资者喜欢采用的方法。

那么,股权转让中应当注意哪些问题?一、股东股权转上包括哪些权利的转让?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

因此股权转让所包括的权利是股东权的全部内容:比如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2、股份转让权;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4、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6、对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权;7、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记录的查阅权;8、股东优先认购权;9、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10、股东权利损害救济权;11、公司重整申请权;12、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等。

二、挂名股东故意侵犯“隐名”股东利益怎么办?挂名股东如果故意侵犯“隐名股东”利益,作为隐名股东首先要对外界确立其实际“股东”的地位,这种法律风险隐名股东在一开始就应该有所预防,如果没有特别书面约定的话,就只能通过诉讼解决。

在诉讼前首先要确定以下几点:同时符合下列3个条件的,可以确认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对公司享有股权:1、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出资。

如在公司设立时一起签订内部协议并实际出资;2、公司一直认可其以实际股东的身份行使权利的。

如已经参加公司股东会议、参与公司股利分配等;3、无其他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如外商出资应按外资企业规定进行审批,否则就不能确认为内资公司的股东。

只有具备以上三个条件,才能通过司法救济维护隐名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股东资格如何取得?股东资格可以由以下几种方式取得:(1)出资设立公司取得;(2)受让股份取得;(3)接受质押后依照约定取得;(4)继承取得;(5)接受赠与取得;(6)法院强制执行债权取得等;在一般情形下股东资格的取得就等于股东身份的取得。

但特殊情况下,比如公司章程有特别限制性约定,取得股东资格不等于就一定取得股东身份,要经过一定程序后才能最终确定。

四、股权转让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原股东是否有权主张转让之前的利润分红?不能。

股权转让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原股东即丧失股东资格,不得主张包括分红权在内的任何股东权利。

但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公司可以回购公司股东的股权么?公司只能在特定情况下收购股东的股权。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法第75条)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另外,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六、、股东将公司财产和家庭财产混在一起怎么办?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果不能将公司财产和家庭财产明确分开的话,那么在对外承担债务或责任时,法院就可能“揭开公司的面纱”,判决责任股东承担“无限责任”,即不认为该公司具有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地位。

这也是对“滥用”有限责任公司权利的股东的惩罚和对善意的债权人的合理保护。

七、公司章程可以限制股权转让么?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可以限制股权转让,但不得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公司法第72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不可以做出限制性规定。

八、公司现有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依公司法规定自由转让股权。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间进行股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九、股东一方即不来开股东会也不愿转让股份,使公司运营陷入僵局怎么办? 首先要看这个是大股东还是小股东,如果是小股东不来开股东会会,表示他放弃股东的权利,只要在程序上没有过错,一般对公司的运营没有实质性影响。

如果是大股东则要看其是否损害了其他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利益,一般大股东处在控股地位,不会故意损害自己的利益,如果其故意不参加股东会则有可能使公司运营陷入僵局,此时小股东或其他股东有权利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如果大股东及他委派的高级管理人员故意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其他股东还可以依《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对其提起诉讼,寻求司法救济。

十、股权转让的价格一定要与相应的出资额相一致么?不一定。

股权转让价格确定的原则是在不损害国家和第三人及公司和其它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条件下,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

与相应的出资额相一致是确定转让价格的参考方法之一。

十一、没有约定股权转让价格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转让价格是股权转让协议的实质性条款,没有约定股权转让价格的协议因缺乏主要条款而无效。

但双方协商补充条款的或特别约定的比如:赠与等,则该协议仍然有效。

十二、实际投资者能否以自己的名义与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可以,但这种转让协议不能直接对公司发生效力,必须要有公司的注册股东配合签定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

如遇争议,则首先要确立实际投资人的股东地位后才能使股权转让协议有效。

十三、股东会通过同意股权转让的协议但事后原股东反悔不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怎么办?视为股权转让协议没有成立。

但如果造成拟股权受让方实际损失的,可追究反悔方缔约过失责任。

十四、一个有限公司的48个股东与受让方签署了一份股权转让合同,也全部接受了股权转让的价款,但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现在部分股东反悔,提出该合同无效可以吗?仍然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的股权转让合同有效吗?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股权转让协议并不以工商变更登记为生效要件,因此,经合法程序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已经生效,股东的反悔并不构成其无效,仍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的转让合同当然有效。

十五、多个股东的股权转让合同可以在一个合同上签署还是分别与受让方一对一的单独签署呢可以。

法律对此种情况并无限制性规定,只要多个股东同意合同的内容和签署形式,是可以在一个合同上签署的。

十六、股权转让可以约定公司的债权债务由谁承担吗?可以约定。

但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应取得相对一方的同意方能生效。

十七、出资未实际到位或者到位后抽逃资金的股东可以进行股权转让吗?可以。

因为出资没有实际到位、或者到位后抽逃出资的股东也具有股东资格。

股东转让其股权是股东权内容之一,凡具有股东资格的股东都可行使该项权利。

但该出资没有实际到位、或者到位后抽逃的股东在转让股权后仍应对公司或债权人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

十八、股东把股权转让的受让款用于补足该股东未实际出资到位的注册资金吗? 如果受让方在受让股权时不知原股东有此情况,则不应承担补足责任;如果已经知道,则应承担补足责任。

十九、股东会决议通过后部分股东不执行怎么办?如果属于股权转让性质并已经实际交付股权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该部分股权强制执行公司登记手续或要求该部分股东赔偿因不执行股东会决议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二十、股权转让时出让股东已经全部接收了受让方的股权转让价款并进行了公司财务、管理等项交接但工商变更登记前可以视为股权转让合同已经实际履行了吗?协助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是转让合同义务的一部分,但并非主要义务。

在出让股东已经全部接收了受让方的股权转让价款并进行了公司财务、管理等项交接后,可认为合同已经实际履行。

受让方可以要求公司或出让人协助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如果受阻可以以公司或出让人为被告或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一、小股东虽反对大股东转让股权,但是又无能力实现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怎么办?有二种办法:1、如果大股东侵犯了小股东利益,可以依法起诉。

2、退出公司,对外转让掉自己的股权。

二十三、两人股东公司,其中一人故意躲着不出来,股权转让能否进行下去? 公司股东需对外转让自己股权时,首先要征得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如果对方故意躲起来说明他有可能不同意转让,也可能故意阻止股权的转让。

在一方故意躲起来不接书面通知情况下,因为《公司法》对“书面通知”送达方式没有具体规定,怎么界定“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在对方躲起来“无法送达”情况下决意转让股权的股东,我们认为可以寻求法律救济,要求法院“公告送达”,或其他能够证明已经将“书面通知”送达其他股东的方法,比如:双挂号信等。

如果其他股东在法定时间段内不答复,即依法视为同意转让。

另外如果公司章程有特别约定的,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就可以从约定,从而把股权转让进行下去。

二十四、大股东不同意小股东转让股权或故意刁难其股权转让怎么办?大股东欺压小股东,即不开股东会又长期不分红怎么办?股权可以依法转让是公司法基本原则,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大股东如果不同意小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如果故意刁难其股权转让的,还可以依法起诉至法院,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掌控公司的大股东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如遇到大股东欺压小股东,不开股东会又不分红,小股东完全可以依法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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