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桧_乞立赵氏_状真伪考辨_冒志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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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言文阅读答案】关于髯樵传的原文及翻译

【文言文阅读答案】关于髯樵传的原文及翻译

【文言文阅读答案】关于髯樵传的原文及翻译关于髯樵传的原文及翻译原文:明季吴县洞庭山乡,存有樵子者,貌髯而辉,姓名懒得,绝有力。

每暮夜樵采,连交厝山中,不避蛇虎。

税金薪,人正数百斤而止,髯独负二百四十斤,然鬻于人,止取百斤价。

人或讶问之,髯曰:“薪挑之山,人各自食其力耳。

彼非不欲多负,力不赡也。

吾力倍蓰①而甲壳类不并任人,故贱其值。

且值贱,则吾薪易售,不庸不利乎?”由是人颇异之,提刮目矣。

髯目不知书,然好听人谈古今事,常激于义,出言辩是非,儒者无以难。

尝荷薪至演剧所,观《精忠传》。

所谓秦桧者出,髯怒,飞跃上台,摔桧殴,流血几毙。

众咸惊救。

髯曰:“若为丞相,奸似此,不殴杀何待?”众曰:“此戏也,非真桧。

”髯曰:“吾亦知戏,故殴,若真,膏吾斧矣!”其性刚疾恶类如此。

洞庭存有孤子陈学奇,延聘邹氏女为室,婚存有期矣。

女兄忽夺妹志,献苏宦某为妾。

学奇雪冤于官,官畏宦势,并无如何也。

学奇讼女兄,宦并庇兄严禁晃。

学奇陈曾寿甚。

一日,值髯于途,告之故,且曰:“若素义狂怒,能够为我筹募此乎?”髯许诺:“然须要时日静待之,毋迫我也。

”学奇有心。

髯回去,鬻身兼显者舆仆。

显者以其多力而诚,甚信快乐之,得进出内闼。

邹女果为其第三妾。

髯得间,以陈情告。

女泣如雨,诉移情别恋状,愿意诸公昆仑②。

髯曰:“毋迫。

”一日,显者夫人率为群媵游等天平山,显者无法弛。

髯嘿贺曰:“计行矣!”于是密具舟河干。

众妾尼里舆,髯舁第三舆,实乃邹氏也。

回家,绐③其副,迂道疾行,至河干,曰女曰:“登舟!”舟遽开,帆疾如驶。

群仆骇变,号呼来冲。

髯拳三人仆地,无法出来声。

徐回去,则女舟已至陈门矣。

研习奇得室忻感,曰和古枭首衙④不是过也。

髯曰学奇,亟宜鸣之官感通妻状。

官始不直显者,至是乖谬,询知义由于髯,获赐帛酒花彩以荣之。

显者流涕,杜门若不闻者。

自是义樵名益着。

(清顾彩《髯樵传》,选自《虞初新志卷八》)【备注】①蓰:五倍。

②昆仑:即为昆仑奴,唐传奇《昆仑奴》中的义士。

从秦桧之遗嘱《遗表》,还原久被误读的秦桧.doc

从秦桧之遗嘱《遗表》,还原久被误读的秦桧.doc

从秦桧之遗嘱《遗表》,还原久被误读的秦桧秦桧(1090年~1155年),字会之,江宁人(今江苏南京),宋徽宗政和五年(1115年)进士。

秦桧是南北宋期间的一个传奇人物,长期以来一直被视为汉奸、卖国贼。

但也有不少人为他鸣不平,比如,2006年中国考古界的发现了据称是秦桧亲笔写给家人的“政治遗嘱”,后来证明仅是文学创作,这里说说真实的秦桧遗嘱: 秦桧《遗表》。

《三朝北盟会编》,宋代史学名著,南宋徐梦莘编,250卷,采编年体例。

徐梦莘(1126年—1207年),江西清江人,绍兴二十四年(1154年)进士,大部份时间在家著述,《三朝北盟会编》成书于光宗绍熙五年(1194年),记载自政和七年(1117年)“海上之盟”迄绍兴三十二年(1162年)完颜亮伐宋,共计46年宋金关系的史料。

三朝系指宋徽宗赵佶、宋钦宗赵桓、宋高宗赵构三朝,该书成书于光宗绍熙五年(1194年),史料收罗广泛,凡诏敕、制诰、书疏、奏议、记传、行实、碑志、文集、杂著等,悉取尽收,按年月日标示事目,加以编排,征引的文献达200多种,后又编《北盟集补》50卷,惜已失传。

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卷二二0:秦桧《遗表》曰:…死生夜旦之常,难逃大数命义。

臣子之戒,敢竭愚衷。

属馀息之将辞。

恋清时而何及?伏念臣早缘末学,奋自书生。

当见危致命之秋,守策名委质之分。

画疆之遣,元枢飞掩。

报之符存赵之陈,具寮奉惩断之指。

仓皇皇奔走从君,衣冠不变于中华,觐会自依于常度。

虽历九死其未悔,犹冀一言而可兴。

草徽庙之二策,身居营窟,心在周行。

洎浮海以言旋,举同朝而趣异。

下石而挤者纷至,奉身而退者累年。

荷上圣之深知,排群疑而复用。

延登右揆,峻陟维垣。

专秉任于钧衡,奉畴咨于帷幄。

入而告后,玉音常许。

其无心出则称君,舆论共推于得体。

上遵成算,复建中兴,惟聪明睿智之绝伦,因古昔帝王之未有。

挺身死难,救民于仗节之初;修睦休兵;寻盟于奏峨眉山之后。

是谓乐天,以保天下继代,以率功名居然。

秦桧

秦桧

秦桧
秦桧(公元1090年—公元1155年),字会之,籍贯江宁(今江苏南京),南宋初年宰相、奸臣,主和派的代表人物。

秦桧本为私塾先生。

公元1115年进士,先后任职密州(今山东诸城)太学学正、御史中丞。

公元1127年,徽、钦二帝被金兵抓到北方,秦桧和他的妻子王氏也一起被俘。

秦桧善于见风使舵,在金国混得相当不错。

趁着金军南下侵宋,秦桧夫妻居然“逃离”金军,赶到越州宋高宗的行宫。

宋高宗正想与金人议和,因此与秦桧一拍即合,立刻任命他为宰相兼枢密使,同金人议和。

金兀术知道秦桧的议和意向后,便送密信给秦桧,说:“你向我大金求和,但岳飞却天天想用武力夺我中原。

你一定要杀掉岳飞,我们才会同意议和。

”于是,秦桧下决心要杀害岳飞。

秦桧指派右谏大夫万俟卨向朝廷诬告岳飞。

秦桧知道大将张俊与岳飞不和,就煽动张俊诬告岳飞的部将张宪阴谋兵变。

宋高宗一听岳飞有兵变的危险,十分震怒。

秦桧乘机将岳飞和他的儿子岳云、部将张宪抓进监狱。

秦桧命万俟卨审讯岳飞,但并未查出岳飞的罪证。

韩世忠对岳飞案也抱不平,当面责问秦桧。

秦桧无法回答,竟说:“岳飞和岳云写给张宪的信这件事,虽弄不清,但莫须有(或许是有的)。

”韩世忠气愤地回答:“莫须有三个字怎能使天下人心服!”
公元1142年1月,秦桧一心要置岳飞于死地,但没有证据,因此心事重重。

秦妻王氏便说:“缚虎容易放虎难。

”秦桧这才下了决心,马上写了一张小纸条,命人将岳飞秘密杀害于狱中。

自此,秦桧遗臭万年,虽生犹死。

秦桧传记文言文翻译

秦桧传记文言文翻译

靖康之变,金兵南侵,北宋灭亡。

桧随徽、钦二帝被俘北去。

桧在金国,虽身处逆境,却心系故国,常怀报国之志。

后因金国主忽必烈欲借南宋之力对抗蒙古,遂释放桧归国。

绍兴元年(1131年),桧归宋,复为监察御史。

时值国家多难,桧力主抗金,屡献奇策,深得高宗赏识。

绍兴四年(1134年),桧升任参知政事,权倾一时。

桧以“靖康之耻”为名,力主与金国和谈,以图国家安宁。

绍兴七年(1137年),桧拜相,总揽朝政。

桧在位期间,推行一系列改革措施,整顿朝纲,削弱宗室势力,加强中央集权。

然而,桧之执政,亦有人非议。

或曰桧专权跋扈,或曰桧卖国求荣。

绍兴十年(1140年),金国再次南侵,桧力主和议,反对抗战。

是时,岳飞等名将抗金有功,桧忌其威望,遂构陷岳飞,诬其谋反。

岳飞蒙冤被杀,南宋抗金形势急转直下。

绍兴十一年(1141年),桧与金国签订和议,割地赔款,向金国称臣。

桧虽为国家赢得了暂时的和平,但朝野上下,皆以桧为卖国贼。

桧在位期间,专权误国,祸国殃民,实为千古罪人。

绍兴二十五年(1155年),桧病逝。

死后,桧之罪行被揭露,朝野上下,痛斥其卖国求荣、残害忠良之罪。

桧之子秦熺,亦因父之罪行,被贬谪流放。

秦桧一生,历尽沧桑,从名臣变为奸臣,其人生轨迹令人叹惋。

然桧之罪行,千古不容。

后世史家,多以“秦桧”为奸臣之代名词,警示后人。

桧之生平,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早年经历。

桧少时聪颖,好学不倦,弱冠之年,已登进士第。

初仕北宋,累官至监察御史。

二、金国俘虏。

靖康之变,桧随徽、钦二帝被俘北去。

桧在金国,虽身处逆境,却心系故国,常怀报国之志。

三、归国复官。

绍兴元年(1131年),桧归宋,复为监察御史。

时值国家多难,桧力主抗金,深得高宗赏识。

四、拜相执政。

绍兴七年(1137年),桧拜相,总揽朝政。

桧在位期间,推行一系列改革措施,整顿朝纲,削弱宗室势力,加强中央集权。

五、专权误国。

绍兴十年(1140年),桧力主和议,反对抗战。

是时,岳飞等名将抗金有功,桧忌其威望,遂构陷岳飞,诬其谋反。

东窗事发的历史典故

东窗事发的历史典故

东窗事发的历史典故宋代大奸臣秦桧,为降金国,尝与其妻王氏,于东窗下密谋定计,以害民族英雄岳飞。

据传,桧先于帝前诬飞谋反。

时有几位大臣,如大理寺卿薛仁辅、枢密使韩世忠,皆为岳飞鸣冤,使之有所顾忌。

一日,桧独坐于东窗之下,为害飞之事,踌躇不定,委决不下。

王氏适至,问曰:“夫君为何事愁眉苦脸,迟疑不决?”桧遂告以此事,并与之商榷。

王氏自袖中取出一柑,以手掰之,将一半递与桧,曰:“此柑一掰即分,有何难哉?君不闻古语云:‘纵虎易兮擒虎难’乎?”桧一闻此言,其意遂决。

不久,岳飞父子便遇害矣。

田汝成的《西湖巡游志余》卷四曾经这样记载:“桧归,无何而死。

未几,子熺亦死。

王氏设醮,方士伏章,见熺荷铁枷,问:‘太师何在?’熺曰:‘在酆都。

’方士如其言而往,见桧与万俟卨俱荷铁枷,备受诸苦。

桧曰:‘可烦传语夫人,东窗事发矣。

’”大略意思是这样的:秦桧夫妇把岳飞害死在风波亭之后不久,秦桧就死了。

其妻王氏便给他做道场,叫道士到阴曹探访。

秦桧便对道士捎话说:“东窗事发矣。

”东窗事发的历史典故2【成语】:东窗事发【拼音】: dōng chuāng shì fā【说明】:比方阴谋已败露。

【出处】东窗事发,出自明朝田汝成所著的《西湖巡游志余·佞幸盘荒》:“可烦传语夫人,东窗事发矣。

”【用法】:作谓语、宾语、定语;指阴谋败露【典源】:明田汝成《西湖巡游志余》卷四:“〔秦〕桧之欲杀岳飞也,于东窗下与妻王氏谋之。

王氏曰:‘擒虎易,纵虎难。

’其意遂决。

后桧游西湖,舟中得疾,见一人披发厉声曰:‘汝误国害民,吾已诉天,得请矣。

’桧归,无何而死。

未几,子熹亦死。

王氏设醮,方士伏章,见熹荷铁枷,问:‘太师何在?’熹曰:‘在酆城。

’方士如其言而往,见桧与万俟个俱荷铁枷,备受诸苦。

桧曰:‘可烦传语夫人,东窗事发矣。

’”“东窗事发”的故事是宋元间流行的传奇。

元孔文卿〔或说是金人杰〕据此创作了《秦太师东窗事犯》杂剧。

东窗事发的历史典故秦桧是历史上臭名昭著的奸臣。

从南宋起,秦桧忠与奸,为何一直会有争议?真相:乞和灵魂三问

从南宋起,秦桧忠与奸,为何一直会有争议?真相:乞和灵魂三问

从南宋起,秦桧忠与奸,为何一直会有争议?真相:乞和灵魂三问在秦桧身后,对于他的评价问题,有宋一代,官方就几经变化。

1、秦桧身后忠奸之辨绍兴二十五年(1155)十一月,高宗为褒扬秦桧的主和之功,为其神道碑题额曰:“决策元功,精忠全德”。

追封为申王,赠谥曰“忠献”。

太常博士曹冠撰谥议说:故太师赠申王秦桧,光弼圣主,绍开中兴。

安宗社于阽危之中,恢太平于板荡之后;道德光天地,勋业冠古今,虽备道全美,不可主一善,名一功,而崇报之典,严与定溢。

尤当先其报国之大节,传道之效焉。

谨按谥法,虑国忘家日忠,文贤有成日献。

宜赐兹曰“忠献”。

事过五十一年,宁宗开禧二年(1206)四月,以外戚入主大政的韩侂胄为他策划的兴师北伐作舆论准备,使礼部侍郎李壁奏贬秦桧,奏疏说:秦桧首倡和议,使父兄百世之仇,不复开于臣子之口,宜亟贬秦桧以示天下。

于是削夺秦桧王爵,改谥号为“缪丑”。

制词说:“兵于五材,谁能去之,首弛边疆之备;臣无二心,天之道也,忍忘君父之仇。

”“一旦纵敌,遂贻数世之忧;百年为墟,谁任诸人之责。

”评价全部翻了个个,制词成为当时传颂之作。

结果,开禧北伐失败,韩侂胄成为妄启兵端的罪魁祸首。

时任礼部侍郎的史弥远献计诛杀韩侂胄,函韩侂胄之首向金人乞和。

为了讨好金人,恢复了秦桧的王爵和赠谥。

史家评论说:“当时用事者,亟欲反侂胄之政,而不顾公议如此。

”秦桧作为一代权奸,在他身后的官、私史籍中,大体上都是持否定态度。

元代为少数民族人主中华,对儒家所讲的“严华夷之辨”多所避忌,然修《宋史》仍将秦桧列入《奸臣传》。

但是,历来史家也不无异说。

2、南宋在绍兴初非向金人乞和不可?和、战问题,是两军对垒中经常发生的事,其基本目的,取决于是否有利于保存自己,争取时间发展自己。

这就必须审时度势,知己知彼,作出正确的抉择。

南宋绍兴初情势如何呢?是不是非向金人乞和不可呢?清人赵翼说:“宋之为国,始终以和议而存,以不和而亡。

”“澶渊盟,而后两国享无事之福者,且百年;元昊跳梁,虽韩(琦)、范(仲淹)名臣,犹不能制,亦终以岁币饵之,而中国始安枕。

议论秦桧的文言文翻译

议论秦桧的文言文翻译

嗟乎!秦桧,一代奸臣,位居相位,祸国殃民,千古罪人。

然则,桧之所以为奸,其因何在?是非功过,今人共议。

桧,字会之,吴郡人。

初仕南宋,历官枢密院编修、右丞相。

桧居相位,首倡和议,主张与金国议和,以保东南半壁江山。

此一议,实为桧之祸国根源。

夫桧之所以倡和议,非真为国家百姓计,实为保己之位。

桧知金国强大,南宋难以抵挡,若战,必败无疑。

故桧阴怀私心,以和议求自保。

观其一生,贪生怕死,畏惧权势,此其所以倡和议也。

和议既定,桧遂以莫须有之罪名,杀害忠良岳飞。

岳飞,南宋名将,忠勇报国,屡立战功。

然桧以其权谋,陷岳飞于死地,使忠良之臣含冤而终。

此桧之奸,令人发指。

桧居相位,贪污腐败,无所不用其极。

朝中大臣,皆受其贿赂,卖官鬻爵,结党营私。

桧之所为,使南宋政治黑暗,民不聊生。

是桧之奸,使国家陷入危机。

桧之奸,不仅在于其私心,更在于其卖国。

和议既定,金国不守信用,屡次侵犯南宋。

桧不思抵抗,反以和议为借口,割地赔款,丧权辱国。

桧之卖国,使南宋百姓饱受战乱之苦。

桧之奸,还表现在其阴谋诡计。

桧知金国皇帝多疑,故密谋毒杀金国使者,以掩饰和议之败。

此等阴谋,令人不寒而栗。

桧之奸,实为小人行径。

然而,桧之奸,亦非全无理由。

桧生于乱世,见得太多,深知国家之弱,百姓之苦。

故桧欲以和议求和平,以求国家安宁。

然桧之手段,过于卑劣,故其奸行昭然若揭。

总之,秦桧之奸,千古罪人。

其倡和议,丧权辱国;其陷害忠良,罪行累累;其贪污腐败,民怨沸腾。

桧之奸,实为国家之祸,百姓之殃。

今人共议桧之是非,其奸行已定,无可辩驳。

愿后世引以为戒,勿让奸臣再兴,祸国殃民。

秦桧

秦桧

秦桧中文名:秦桧国籍:南宋民族:汉族出生地:江宁(今南京)出生日期:1090年逝世日期:1155年11月18日职业:御史中丞、礼部尚书、宰相等秦桧(huì)(1090-1155),字会之,宋朝江宁府(今江苏南京)人。

中国历史上十大奸臣之一,因以“莫须有”的罪名处死岳飞而遗臭万年。

宋徽宗政和五年(1115年)登第,补密州(今山东诸城)教授,曾任太学学正。

北宋末年任御史中丞,与宋徽宗、钦宗一起被金人俘获。

南归后,任礼部尚书,两任宰相,前后执政十九年。

秦桧其实初期是坚持大义的、靖康元年(1126年),金兵进攻宋朝京城汴京,要求宋徽宗割让三镇:太原、中山、河间。

这时身为职方员外郎的秦桧,提出了较为重要的四条意见。

一是金人贪得无厌,要割地只能给燕山一路:二是金人狡诈,要加强守备,不可松懈:三是召集百官详细讨论,选择正确意见写进盟书中,四是把金朝代表安置在外面,不让他们进朝门上殿堂.北宋派秦桧和程璃为割地代表同金人进行谈判。

秦桧在谈判中尚能坚持上述意见,于是又升为殿中侍御史、左司谏。

秦桧在被俘之后变节了在宋徽宗,钦宗被俘后,女真贵族要立张邦昌为傀儡,时任御史中丞的秦桧不发一言。

御史马伸等人上书反对立张邦昌,要求秦桧也签名。

这时宋徽宗得知康王赵构即位,就致书金帅粘罕,与约和议,叫秦桧将和议书修改加工润色。

秦桧还以厚礼贿赂粘罕,金太宗把秦桧送给他弟弟挞懒任用。

从挞懒的策略看,诱以和议,内外勾结,才能致南宋于亡国之境。

这个“内”,只有秦桧可用。

而秦桧投靠女真贵族的面目,在南宋朝野还未彻底暴露,所以金统治者把秦桧作为合适的人选了。

拨弄是非,造谣离间。

言语不多,一语害人。

一意孤行,排除异己。

屡兴大狱,株连无辜。

国之巨蠹,竭民膏血。

摧毁国防,败坏军力。

南宋时,人们听到岳飞被害的消息,“天下冤之,闻者流涕” 。

元朝时,人们在秦桧墓前便溺,称他的坟是“遗臭冢”。

一首打油诗中说,“太师坟上土,遗臭遍天涯。

”明朝时,有人在岳飞墓前植桧树,举刀一劈为二,号称“分尸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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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1-07-01作者简介:冒志祥,男,年生,人,文学博士,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主要从事历史文书,尤其是宋朝对外交往文书的研究。

秦桧“乞立赵氏”状真伪考辨冒志祥(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江苏南京210097)摘要:从有关乞立赵氏的四篇状文和相关史料记载可以看出,《宋史》及《挥麈录》等典籍记载的秦桧乞立赵氏第一状为秦桧伪造。

真伪状文变化很大,且乞立赵氏状文首倡者不是秦桧,他只是连名者。

秦桧凭借伪状捞取政治资本,掠美名,取富贵,势贯古今,其欺世盗名可见一斑。

关键词:秦桧乞立赵氏状文真伪中图分类号:I20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9853(2011)03-084-05秦桧字会之,江宁人。

宋政和五年(公元1115年)进士。

北宋末年上书金人,乞立赵氏,被金人扣押,后逃出。

因为他的乞立赵氏状,获得政治资本,得到宋高宗的赏识,屡被加官而权倾天下。

关于其作为内奸潜回南宋,捏造与宋徽宗关在一起的谎言而欺骗世人之事,历史学家们已经考论清晰,言之凿凿。

实际上,结合《秦桧状乞立赵氏》、《御史中丞秦桧状》、《御史中丞秦桧第二状》、《马伸上张邦昌状》四篇状文可以看出,《宋史》、《三朝北盟会编》等所载的、秦桧借以发迹、为秦桧带来巨大利益的《御史中丞秦桧状》,是秦桧彻头彻尾捏造的伪状,与当时真正上给金人的状文有天壤之别,且真正上书给金人的《秦桧状乞立赵氏》的实际写作者也不是秦桧,他只不过连名而已。

秦桧不仅欺骗了南宋皇帝,欺骗了当时的军民,而且欺骗了历史,其欺世盗名之恶可见一斑。

一金佚名《大金弔伐录》所载《秦桧状乞立赵氏》,全文如下:朝散郎、试御史中丞致仕秦桧:“准元帅府指挥,如别有异见具状申者。

右桧窃以自古建国立王,非为率众庶以奉一夫,盖欲代天致理,使生灵有所依归,不坠涂炭也。

契勘张邦昌在上皇时执政日久,伐燕败盟之计皆所预知,今若册立,恐元帅大兵解严之后,奸雄窃发,祸及无辜,将不称元帅吊民伐罪之意。

若蒙元帅推天地之心,以生灵为念,于赵氏中推择其不预前日背盟之议者,俾为藩臣,则奸雄无因而起。

元帅好生之德通于天地,桧虽草芥,亦被生成之数。

无任待罪陨越激切恳求之至,谨具状闻,伏候台旨。

”天会五年二月十四日,朝散郎、试御史中丞致仕秦桧状。

[1](P424)这份官方文件为金人所收录,按照原收录者的说法,该文件应该为“军上所留”,其可靠性不言而喻,而且金人也没有必要、没有理由伪造一份虚假的文件。

《秦桧状乞立赵氏》的行文依据是金元帅府曾强调“如别有异见具状申”,按照《大金弔伐录》所收文件《元帅府要秦桧惩断》推断,当时金人确曾强调过“如别有异见,别具状申”,所以《大金弔伐录》所2011年9月第3期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学报Journal of School of Chinese Language and Culture 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 Sep.,2011No.3载乞立赵氏状是“有所依”的,即行文是合理的。

同时,该状语气比较客观中正,恳请语气符合当时的现实语境。

内容重在强调不能册立张邦昌,因为张邦昌执政日久,对伐燕败盟之计皆知,用张邦昌则会“奸雄窃发,祸及无辜”,而对乞立赵氏,只是一句“于赵氏中推择其不预前日背盟之议者”,因为金人扣押宋徽宗父子的原因就是他们“背盟败德”,这种说法是争取金人网开一面的可能之议。

而且,此状要求推戴的只是赵氏中“未预前日背盟之议者”,至于具体是谁,没有明说。

这样,行文的理由主要是围绕金人反复强调的“背盟败德”展开,乞立赵氏并不违背金人之旨,“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理由充分。

从行文理由、行文语气、行文内容、行文方式等方面可以断定,《大金弔伐录》所载《秦桧乞立赵氏状》确为提交给金人的真实状文。

这份文件除去格式只有190字左右。

而秦桧后来提交朝廷并流传于世的《御史中丞秦桧状》[2](P189),全文则有1500多字。

两份文件几乎没有相同的文字,行文着眼点完全不同,只有乞立赵氏的意图是一致的。

所以,秦桧提交的状文,连篡改都说不上,是彻头彻尾的捏造,是一篇伪造的状文。

秦桧捏造的乞立赵氏状,主要增加了以下几点:一是强调自己“自祖父以来,七世事宋”,“荷国厚恩,甚愧无报”,今金人进犯,自己一定“忘身尽死,以辨非理”,而“二主衔冤,庙社将倾,为臣之议,安得忍死而不论哉?”。

以强调自己的忠心可表和报恩之志。

由此也顺理成章地推出,该状为自己所写,且为主动行为,是出于自己报答赵氏的赤诚之心,从而树立了自己忠臣的形象,也将功劳占为己有。

二是极力赞美宋朝的“比隆汉唐,实异两晋”的功绩,强调宋朝此次的劫难是“奸臣叛盟,结怨邻国,谋臣失计,误主丧师,遂致生灵被祸,京都失守”,而大宋“根基坚固,虽陵迟之甚,然四海英雄必畏天之威,而不敢窥其位,古所谓‘基广则难倾,根深则难拔’之谓也。

”宋军事之失败,也是金人侥幸:“大金问罪中国,入境征伐已踰岁矣”,实因“大金久习兵革,中国承平百年,士卒弛练,将佐不得其人而然也。

且英雄世不乏才,使士卒异日精炼,若唐藩镇之兵;将相得人,若唐肃、代之臣,大金之于中国,能必其胜负哉?”一方面歌颂大宋的功德,强调大宋基业根基永固,一方面推卸宋军事失利的责任,强调金军事胜利的侥幸,这对宋朝皇帝来说,是很受用的。

三是强调金人伐宋,乃契丹人的唆使,而契丹“划策定计,所以必灭宋者,非忠于大金也,假灭大宋以报其怨尔”,金人一旦灭宋,就得提防契丹人。

而宋被灭,两河之民仍然会“去大金而归宋”,“宋人之宗属贤德之士”也必将“唱义天下,竭国力以北向”,“今日灭赵氏,赵氏必复仇”。

契丹有所谋、宋人有所争,这对金人绝不是好事。

四是极力讨伐张邦昌。

指责其“专事燕游,不务规谏,附会权倖之臣,共为蠹国之政。

今日社稷倾危,生民涂炭,固非一人所致,亦邦昌之力也。

天下之人方疾之若仇雠,若付以土地,使主人民,四方英豪必共起而诛之,非特不足以代宋,亦不足以为大金之屏翰矣。

”极言立张邦昌的危害,强调张邦昌绝不可立。

对张邦昌的讨伐角度,与《秦桧状乞立赵氏》是不同的:一个强调的是其“蠹国之政”导致“社稷倾危,生民涂炭”,一个强调的是其预知伐燕败盟之计。

五是强调立赵氏对于宋和金双方的好处。

既可以避祸立威,又可以承平立德,宋还可以成为大金之屏翰。

读秦桧该状文,似有孟子善辩之才,李斯铺陈之效,贾谊说理之雄,骆宾王檄骂之锐,尤其是状文中表现出来的对宋朝的忠心和赞美,更是极尽所能。

这样的文字表述,在北宋两主被扣的紧急情势下是很难达到的,金人是绝对不会接受的,且这样的文字在当时大兵压境、国之将灭、前景不明、生死未卜的形势下,对秦桧这样的政治投机分子而言,他也断然不会去写。

但就是这篇虚假的状文,后来被秦桧居为一己之功,成就了秦桧的飞黄腾达,也化成了南宋二十年的血雨腥风,葬送了南宋可能有的大好前程。

二实际上,秦桧上给金人的真正的《秦桧状乞立赵氏》,其上书发起者、状文写作者并不是秦桧,秦桧只是因为职务的关系,成了连名第一人而已。

宋人王明清的《挥麈余话》卷二有这样的记载:初,会之为御史中丞,虏人议立张邦昌以主中国。

先觉(即马伸)为监察御史,抗言于稠人广坐中曰:“吾曹职为争臣,岂可坐视缄默,不吐一词?当共入议状,岂存赵氏。

”会之不答。

少焉属藁,遂就呼台史连名书之。

会之既为台长,则当列于首。

以呈会之,会之犹豫。

先觉帅同僚合辞力请,会之不得已,始肯书名。

先觉遣人疾驰,以达虏首。

[2](P241)这段记载传出以下信息:一是乞立赵氏的首倡者应该为马伸;二是文稿写完后才“呼台史连名书之”;三是请秦桧连名时,秦桧开始还在犹豫,在马伸等同僚的“合辞力请”下,秦桧才最终连名;四是因为秦桧既为台长,书名当在状文之首,这也是后来金人文书只说秦桧的原因:金人熟悉秦桧,并暗中有所交往;连名者较多,只能以首位署名者说事;五是文稿在连名后是由马伸“遣人疾驰”,送达金人的。

从后来被金人以“特系违令”罪拘执军中的秦桧、孙傅、张叔夜三人乞立赵氏状文(可参阅《大金弔伐录》)写作的时间看,秦桧等人的文稿也是最迟的,比其他人至少迟了七天左右。

秦桧本人也曾经提及文稿连名之事。

在姚宏求官不得,求解原因时,秦桧就说过“上书粘罕,乞存赵氏,拉其连衔”之语,可见乞存赵氏状肯定是连名的状文。

能够证明乞立赵氏状不只秦桧一人所为的,还有秦桧的孙子秦埙所藏的《御史中丞秦桧第二状》,不管该文稿是否送达金人,也不管该文稿的实际拟写者是谁,因为该文稿藏于秦桧家,由其后人保管,文稿透出的实际信息当是可靠的。

该文稿中三处提到“桧等”:若不容桧等伸臣子之情,则望赐矜念赵氏祖宗并无失德,内外亲贤皆可择立,若必择异性,天下之人必不服从,四方英雄必致云扰,生灵涂炭卒未得。

桧等自知此言罪不在赦,然念有宋自祖宗以来,德泽在人,于今九世,天下之人,虽匹夫匹妇未忍忘之,又况桧等世食君禄?方今主辱臣忧之时,上为宗社,下为生灵,苟有可言,不敢逃死。

[2](P191)这里,不止一次提到“桧等”,绝不会是笔误。

可见秦桧家自藏文稿也点出乞立赵氏第一状乃众人为之。

不过,该文稿当未送达金人。

为了对历史负责,宋王明清多次求证此事,具体记载在他的《玉照新志》卷三:靖康处,秦桧为中丞,马伸为殿中侍御史。

一日,有人持文字至台,云:“虏军前令推立异姓。

”秦未及应语之间,马遽云:“此大位也,逆虏安得而易,今舍赵氏其谁立!”秦始入议状,连名书之。

已而二帝北狩。

秦亦陷虏,独马公主台事,排日以状申张邦昌。

云:伏观大金以太宰相公权主国事,未审何日复辟,谨具申太宰相公,伏乞指挥施行至康王即位日乃止。

[3](P2)王明清在《玉照新志》记载中说,“明清《挥麈余话》载马伸首陈乞立赵氏事,后询之游诚之,今重录其所记于后”。

这里说明《玉照新志》为求证所得,记载更为准确。

当然,《玉照新志》对谁拟稿之事似乎有意做了淡化,但马伸不仅首倡乞立赵氏,而且明确要立康王,即后来的南宋宋高宗赵构,并劝谏张邦昌将权力交给太后和康王,行人臣之本分。

而且,王明清还收录了《马伸上张邦昌状》,以证史实。

该文如下:伸伏见逆胡犯顺,劫二圣北行,且逼太宰相公使主国事,相公所以忍死就尊位者,自信虏兵之退,必能复辟也。

忠臣义士不即就死、城中之人不即生变者,亦以相公必立赵孤也。

今虏退多日,吾君之子已知所在,狱讼讴歌又皆归往,相公尚处禁中,不反初服,未就臣列。

道路传言,以谓相公外挟强虏之威,使人游说康王,自令南遁,然后据有中原,为久假不归之计。

伸知相公必无此心,但为虏人所逼,未能尽改。

虽然如此,亦大不便。

盖人心未孚一日喧开,虽有忠义之心,相公必不能自明。

满城生灵返遭涂炭,孤(辜)负相公初心矣。

伏望相公速行改正易服归省庶事,禀取太后命而后行,仍亟迎奉康王归京,日下开门坿劳四方勤王之师,以示无间,内外赦书施行恩惠收人心等事,权行拘收,候立赵氏日,然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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