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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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档案局关于国家机关一般档案材料保管期限的暂行规定-

国家档案局关于国家机关一般档案材料保管期限的暂行规定-

国家档案局关于国家机关一般档案材料保管期限的暂行规定
正文:
---------------------------------------------------------------------------------------------------------------------------------------------------- 国家档案局关于国家机关一般档案材料保管期限的暂行规定
(1957年2月28日国务院批准试行)
为了便于各级国家机关对档案材料进行整理、保管和利用,关于国家机关一般档案材料的保管期限,暂作如下的规定:
一、档案材料应该分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两种;定期保存的期间,又可以分为三年、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五年等,各机关根据需要也可以适当地再分细一些。

二、凡是在本机关工作中形成的、记述和反映本机关工作的、对工作查考、经验总结和科学研究具有长远利用价值的重要文件,都必须永久保存;只在一定时期内具有查考作用的文件,可以定期保存。

三、介于定期保存和永久保存两种之间的文件,如果一时还不能肯定,可以暂先规定长期保存(例如十五年、二十五年等),等到期满以后重新进行鉴定。

四、各级国家机关应该根据需要制定本机关的档案材料保管期限表,此项保管期限表,必须经过本机关的领导人审查批准并送档案管理机关备查。

为使各机关在制定保管期限表的时候,容易分别档案材料的保管期限,现制定国家机关一般档案材料保管期限参考表(下标)供作参考。

——结束——。

法律档案分类、归档范围、保管期限表

法律档案分类、归档范围、保管期限表

法律档案分类、归档范围、保管期限表---1. 法律档案分类法律档案是按照其性质、内容和用途等特征进行分类和归档的。

为了方便管理和利用,根据法律档案的不同属性,可以将其分为以下几类:1.1 案卷类档案案卷类档案是指根据某一具体案件而形成的相关材料的集合,包括起诉书、判决书、证据材料等。

案卷类档案的分类可以按照案件的类型、审理阶段、当事人等进行划分。

1.2 法律法规类档案法律法规类档案是指法律法规及其修订案的起草、讨论和制定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文件和材料。

这些档案主要包括各级法律法规、发布和解释法律文书、修订会议记录等。

1.3 公证类档案公证类档案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公证法进行公证活动过程中生成的相关文件和材料,包括公证书、申请书、证明材料等。

公证类档案的分类可以根据不同的公证事项进行划分。

1.4 司法行政类档案司法行政类档案是指司法行政机关在执行职能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文件和材料,包括行政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档案。

这些档案可以按照不同的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分类。

2. 归档范围法律档案的归档范围应包括以下内容:- 案卷类档案:涉及的案件类型、审理阶段、当事人等。

- 法律法规类档案:各级法律法规、发布和解释法律文书、修订会议记录等。

- 公证类档案:涉及的公证事项和公证机关。

- 司法行政类档案:行政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档案。

归档范围的确定应根据具体情况和管理需要进行细化和调整。

3. 保管期限表法律档案的保管期限是指根据规定需长期保管的时间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是常见的法律档案的保管期限表:保管期限的具体确定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实际情况进行管理和调整。

---以上是有关法律档案的分类、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的介绍。

根据具体情况,可以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相关的管理措施和流程,以确保法律档案的有效管理和利用。

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保护档案,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档案应该按照一定的范围和保管期限进行归档,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加以保护,以下是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1. 档案归档范围(1)行政机关公文及相关资料:包括各级行政机关的公文、报告、备忘录、会议记录、决议、规划、预算等,以及与这些文件相关的资料和档案材料。

(2)涉及公共安全、国家安全及重大人员案件的档案:涉及公共安全、国家安全及重大人员案件的档案,包括案卷、立案登记表、办案材料、卷宗及相关的调查、取证、鉴定等档案资料。

(3)机关档案:包括各级机关部门、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人大、政协、法院等机关的各种档案。

机关档案分为业务档案、非业务档案和历史档案,业务档案是管理机关的工作资料,非业务档案是管理机关在处理业务活动中或社会公共活动中形成的档案,历史档案是机关的活动和历史背景。

2. 档案保管期限表归档的档案,按照其不同的性质和用途等因素,应有不同的保管期限。

以下是常见的档案保管期限:(1)公文及相关资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工作文件、工作卡、收据、发票、会议记录、计划、决策、规章制度、合同协议等夹杂的资料,保管期限一般为5至10年。

(2)财务档案:包括各种收入、支出、往来账、票证、报表、结算账户等涉及财务方面的档案。

保管期限在20年内,应当加强管理、分门别类,并且在保管期间定期进行备份和维护,以便于随时查找和使用。

(3)机关档案:其中,业务档案作为行政机关管理的工作资料,其保管期限为5年至10年;非业务档案、历史档案以及机关后勤、行政事务档案等,保管期限一般为30年至50年。

(4)个人档案:个人档案是指企事业单位和机关部门所管辖的公职人员档案。

其保管期限一般为40年。

不同文件的保管期限因性质、种类、用途等因素不同,在实际保管过程中需要细心保管,并定期对档案进行整理、归档和检查,以确保其完整性、准确性和可查性。

2023年档案管理制度

2023年档案管理制度

2023年档案管理制度2023年档案管理制度11、档案保管权限1.1财务部档案由财务部保存;1.2人事部档案由人事部保存;1.3医院证、章、信由院长指定负责人保存;1.4其它各类档案由办公室保存。

2、档案保管期限2.1财务档案应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的保管期限执行。

2.2医院证、章、信及相关文件资料属永久保存档案。

2.3政府职能部门授予、发放的各种许可证书、等级证书、资格证书、奖状、奖章、奖杯、锦旗等原件属永久保存档案。

2.4本医院的历史沿革、重要事项记载及反映本医院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属永久保存档案。

2.5普通文档保管期限为3年至5年。

2.6保密文档须于失效当日即刻销毁。

3、文档的保存形式:3.1文字性普通文档分为文字与电子两种方式保存。

3.2计算机存储的涉密文件应采取加密保护措施,文件密码由指定的文件保管人设定,并须将该文件路径及密码报院办公室备存,并保证其真实性。

3.3机密文档以书面或实物形式保存。

4、档案类型4.1行政档案,包括: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对内、对外收、发的《通知》、《决定》、《函》、《总结》、《报告》等各类正式公文;各项重要活动的组织流程、领导讲话稿、声像图片等相关资料;各部门(含财务、医务科室)现行的各项规章制度、规定、流程等;院级会议的会议纪要、决议;医院年度(季、月、周)工作计划汇总表;《办公房屋租赁合同》、或自置房屋产权证等固定资产档案;购置车辆所有权证、购置税证、保险、行驶证(复印件)等车辆管理档案;对外签订的各类购买(租赁、服务)性质的合同文件;其它应归档保管的文件、资料。

4.2人事档案,包括:全院员工个人信息资料(花名册);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勤打卡数据;工资、社保等薪酬相关资料;招聘表格、人才库等相关资料;员工绩效考核相关资料;其它应归档保管的文件、资料。

4.3财务会计档案,包括:各类审计帐册及报表;各类会计帐册及报表;固定资产资料;其它须保存文档。

各类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

各类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

各类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为便于本单位准确地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保存的各类档案既能反映和维护本单位的主要职能活动的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单位档案保管期限的原则:确定档案保存价值,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正确分析和鉴别档案内容的现实作用和历史作用,全面确定档案的保存价值,准确地判定档案的保管期限。

1、凡是反映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单位、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保管。

2、凡是反映本单位一般的工作活动,在较长时间内对本机关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长期或30年保管。

3、凡是在较短时间内对本单位有参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为短期或10年保管。

一、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长期为十六年至五十年,短期为十五年以下)。

2007年度之后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划分为永久、30年、10年,按省档案局的新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规定执行。

(一)二OO七年度之前的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表1、本单位召开的党代会、人代会、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的会议文件材料。

1.1 通知、名单、议程、报告、领导人讲话、大会发言、提案、决议、选举结果、纪要、公报、主席团会议记录、简报(永久)1.2 贺信、讨论未通过的文件(长期)1.3 小组会议记录、参考文件(短期)2、本单位党委、政府、人大主席团、纪委、工、青、妇的全体委员会议文件材料2.1 决议、决定、会议记录、纪要、领导人讲话、讨论通过的文件材料(永久)2.2 讨论未通过的文件材料(短期)3、上级机关召开的重要会议文件3.1 主要文件材料(长期)3.2 其它文件材料(短期)4、上级机关颁发的文件材料4.1 直属上级机构针对本单位颁发的文件材料(永久)4.2 直属上级机关颁发,属本单位主管业务的,和非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针对本单位主管业务并要贯彻执行的重要文件材料(长期)4.3 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属本单位主管业务并要执行的一般文件材料(短期)5、党和国家领导人、上级机关领导视察、检查本单位工作时形成的题词、讲话(永久)6、本单位召开的工作会议和重要专业会议文件材料6.1 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决议、决定纪要(永久)6.2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简报(长期)7、本机关制发的(包括与其它机关联合制发的)文件材料7.1 方针、政策法规性的,重要业务问题的(永久)7.2 一般业务的(长期)7.3 事务性有参考价值的(短期)8、本单位各种普查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8.1 综合成果、专题成果、方案总结、报告条例、公约、各项制度(永久)8.2 原始记录(长期)9、本单位的专题、典型的调查报告9.1 重要的(永久)9.2 一般的(短期)10、本单位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下级机关的请示、报告与本单位的批复10.1 方针政策性的重要问题(永久)10.2 一般事务性问题(短期)11、本单位工作活动的工作总结、报告11.1 主要职能活动年度和年度以上的、重要的(永久)11.2 半年的、季度的、一般专题的(长期)12、本单位计划、规划、控制数字12.1 年度和年度以上的(永久)12.2 季度、月份的(短期)13、本单位的统计报告13.1 汇总的、年度和年度以上的、专题的(永久)13.2 季度的、月份的(短期)14、本单位工企业立项的文件材料14.1 可行性报告、协议、章程(永久)14.2 来往函件、电报(长期)15、本单位机构设置、撤并、更名、组织简则、工作条例、人员编制、启用印章等文件材料(永久)16、本单位干部任免的文件材料16.1 本单位机关领导人,本单位对直属单位党、政领导人的任免(永久)16.2 本单位内部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材料(长期)17、本单位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文件材料17.1 省以上的(永久)17.2 地、市级以下的(长期)18、本单位对有关人员处分材料18.1 影响大的,问题严重的(永久)18.2 一般的(长期)19、干部职工录用、转正定级、工资、调资、离退休、退职、职务聘任、复转、抚恤、死亡等文件资料(长期)20、本单位干部职工调动、吸收、工资、党团等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存根(长期)21、本单位及属下单位干部、职工名册、党员名册(永久)22、本单位组织沿革、大事记(永久)23、本单位区域变化、边界山林纠纷、征用土地的文件材料(永久)24、本单位财产、物资、档案等交接清册(长期)25、本单位编辑反映主要活动的出版物(永久)26、本单位与国内外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定、协议等文件材料(永久)26.1 有历史意义和长远利用价值的(永久)26.2 重要的(长期)27、单位与单位之间协商工作的往来文件(短期)28、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制发的非本单位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短期)29、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文件材料29.1 有省以上领导人重要批示和处理结果的(永久)29.2 有上级机关或本单位领导人重要批示和处理结果(长期)29.3 一般的(短期)30、下级机关报送的总结、报告、统计报告30.1 年度和年度以上的总结、统计表、重大专题报告(长期)30.2 年度以下总结、统计表、一般专题报告(短期)(二)二OO七年度及以后的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

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概述档案是指一切以纸张、磁带、光盘、电子、声像等形式记录有关本单位行政、经济、文化、教育、科学技术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活动的书面、电子、机械或其他载体的文书、文件等。

档案的保管是贯彻国家档案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是单位行政管理、科研决策、文化建设和社会调查的重要基础。

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是为了规范单位档案的管理而制定的,本文将详细介绍档案归档范围及档案保管期限的制定。

档案归档范围档案归档范围是指在单位日常工作中发生并记录的各类文件、资料和信息,应当依法予以归档和保管的文件种类和档案材料的范围。

档案归档范围的具体内容如下:行政档案行政档案指在单位行政管理中产生、应予归档和保管的各种文件、资料和信息,包括以下方面:1.组织机构档案:包括单位章程、工作规定、领导人员任免公示、干部人事档案、管委会、党委文件等。

2.经济管理档案:包括财务档案、统计档案、工程档案、采购档案、合同档案、商业资料等。

3.行政管理档案:包括各种行政许可、批文、审查、检查、监督等工作的文件、资料和记录等。

业务档案业务档案指各单位按照业务范畴所需记录、归档和保管的文件、资料和信息,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教育档案:包括教学档案、教育管理档案、教育统计档案等。

2.科研档案:包括科研项目申请书、研究计划、研究报告、实验记录等。

3.文化档案:包括文化建设档案、艺术团队档案、文艺活动档案等。

特定档案特定档案指反映单位工作、管理、经济、文化、科研等特定事项的文件、资料和信息,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安全保密档案:包括密级管理、安全隐患排查、保密人员管理等方面的档案资料。

2.案卷档案:包括各种立案、审理,结案、公函、诉讼、仲裁、调解等案件的相关资料。

3.其他特定档案:包括外事档案、宣传档案、招聘档案、差旅档案、容错档案等。

档案保管期限档案保管期限是指根据档案的保存价值和使用价值,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为档案设置的保管时间,并根据档案特点设置不同的保管期限。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正文:---------------------------------------------------------------------------------------------------------------------------------------------------- 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已经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杨冬权2012年12月17日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一条为便于企业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和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企业文件材料是指企业在研发、生产、服务、经营和管理等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记录。

第三条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资产关系分别负责对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一)反映本企业在研发、生产、服务、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企业各项活动、国家建设、社会发展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二)本企业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对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权益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三)本企业需要贯彻执行的有关机关和上级单位的文件材料,非隶属关系单位发来的需要执行或查考的文件材料;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与本企业有关的文件材料;所属和控股企业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和其他对本企业各项活动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企业下列文件材料可不归档:(一)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制发的普发性不需本企业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企业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二)本企业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未经会议讨论、未经领导审阅和签发的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来信、来电记录,企业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企业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企业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三)非隶属关系单位发来的不需贯彻执行和无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四)所属和控股企业报送的供参阅的一般性简报、情况反映,其他社会组织抄送不需本企业办理的文件材料;(五)其他不需归档的文件材料。

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

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

国家档案局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发文单位:国家档案局发布日期:1987-12-4执行日期:1987-12-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为了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准确地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和维护机关的主要职能活动的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我们对1983年制定的《关于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及《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进行了修订,并作如下规定:1.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长期和短期3种。

长期为16至50年左右,短期为15年以下。

专门档案另有保管期限和销毁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确定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原则:确定档案的保存价值,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正确分析和鉴别档案内容的现实作用和历史作用,根据本机关工作的需要和为国家积累历史文化财富的需要,全面确定档案的保存价值,准确地判定档案的保管期限。

2.1凡是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保管。

它主要包括:本机关制定的属于法规政策性的文件,处理重要问题形成的文件材料,召开重要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重要的请示、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机构演变、机关领导人任免的文件材料;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并要贯彻执行的重要文件材料和非直属上级机关针对本机关主管业务并要贯彻执行的重要文件材料。

2.2凡是反映本机关一般工作活动,在较长时间内对本机关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长期保管。

它主要包括:本机关一般工作问题文件材料,一般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文件材料,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并需要贯彻执行的一般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等文件材料。

2.3凡是在较短时间内对本机关有参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短期保管。

它主要包括:本机关一般事务性的文件材料,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颁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一般工作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等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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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为便于本单位准确地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保存的各类档案既能反映和维护本单位的主要职能活动的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单位档案保管期限的原则:确定档案保存价值,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正确分析和鉴别档案内容的现实作用和历史作用,全面确定档案的保存价值,准确地判定档案的保管期限。

1、凡是反映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单位、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保管。

2、凡是反映本单位一般的工作活动,在较长时间内对本机关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长期或30年保管。

3、凡是在较短时间内对本单位有参考利用价值的文件
材料,为短期或10年保管。

一、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长期为十六年至五十年,短期为十五年以下)。

2007年度之后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划分为永久、30年、10年,按省档案局的新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规定执行。

(一)二OO七年度之前的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表
1、本单位召开的党代会、人代会、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的会议文件材料。

1.1 通知、名单、议程、报告、领导人讲话、大会发言、提案、决议、选举结果、纪要、公报、主席团会议记录、简报
(永久)
1.2 贺信、讨论未通过的文件(长期)
1.3 小组会议记录、参考文件
(短期)
2、本单位党委、政府、人大主席团、纪委、工、青、妇的全体委员会议文件材料
2.1 决议、决定、会议记录、纪要、领导人讲话、讨论通过的文件材料(永久)
2.2 讨论未通过的文件材料(短期)
3、上级机关召开的重要会议文件
3.1 主要文件材料(长期)
3.2 其它文件材料(短期)
4、上级机关颁发的文件材料
4.1 直属上级机构针对本单位颁发的文件材料(永久)
4.2 直属上级机关颁发,属本单位主管业务的,和非直属
上级机关颁发的针对本单位主管业务并要贯彻执行的重要文件材料(长期)
4.3 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属本单位主管业务并要执行的一般文件材料(短期)
5、党和国家领导人、上级机关领导视察、检查本单位工作时形成的题词、讲话(永久)
6、本单位召开的工作会议和重要专业会议文件材料
6.1 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决议、决定纪要(永久)
6.2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简报(长期)
7、本机关制发的(包括与其它机关联合制发的)文件材料
7.1 方针、政策法规性的,重要业务问题的(永久)
7.2 一般业务的(长期)
7.3 事务性有参考价值的(短期)
8、本单位各种普查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8.1 综合成果、专题成果、方案总结、报告条例、公约、各项制度(永久)
8.2 原始记录(长期)
9、本单位的专题、典型的调查报告
9.1 重要的(永久)
9.2 一般的(短期)
10、本单位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下级机关的请示、报告与本单位的批复
10.1 方针政策性的重要问题(永久)
10.2 一般事务性问题(短期)
11、本单位工作活动的工作总结、报告
11.1 主要职能活动年度和年度以上的、重要的(永久)
11.2 半年的、季度的、一般专题的(长期)
12、本单位计划、规划、控制数字
12.1 年度和年度以上的(永久)
12.2 季度、月份的(短期)
13、本单位的统计报告
13.1 汇总的、年度和年度以上的、专题的(永久)
13.2 季度的、月份的(短期)
14、本单位工企业立项的文件材料
14.1 可行性报告、协议、章程(永久)
14.2 来往函件、电报(长期)
15、本单位机构设置、撤并、更名、组织简则、工作条例、人员编制、启用印章等文件材料(永久)
16、本单位干部任免的文件材料
16.1 本单位机关领导人,本单位对直属单位党、政领导人的任免(永久)
16.2 本单位内部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材料(长期)
17、本单位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文件材料
17.1 省以上的(永久)
17.2 地、市级以下的(长期)
18、本单位对有关人员处分材料
18.1 影响大的,问题严重的(永久)
18.2 一般的(长期)
19、干部职工录用、转正定级、工资、调资、离退休、退职、职务聘任、复转、抚恤、死亡等文件资料(长期)
20、本单位干部职工调动、吸收、工资、党团等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存根
(长期)
21、本单位及属下单位干部、职工名册、党员名册(永久)
22、本单位组织沿革、大事记(永久)
23、本单位区域变化、边界山林纠纷、征用土地的文件






24、本单位财产、物资、档案等交接清册(长期)
25、本单位编辑反映主要活动的出版物(永久)
26、本单位与国内外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定、协议等文件材料(永久)
26.1 有历史意义和长远利用价值的(永久)
26.2 重要的(长期)
27、单位与单位之间协商工作的往来文件(短期)
28、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制发的非本单位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短期)
29、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文件材料
29.1 有省以上领导人重要批示和处理结果的(永久)
29.2 有上级机关或本单位领导人重要批示和处理结果(长期)
29.3 一般的(短期)
30、下级机关报送的总结、报告、统计报告
30.1 年度和年度以上的总结、统计表、重大专题报告(长期)
30.2 年度以下总结、统计表、一般专题报告(短期)
(二)二OO七年度及以后的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

二、基建档案保管期限表
重大的建设项目按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印发的《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执行,一般的工程项目可按此执行。

1、可行性研究、任务书文件材料
1.1 立项报告、上级机关批复、批示(永久)
1.2 项目评估、环境预测、设计任务书(永久)
2、设计基础的文件材料
2.1 地质、水文勘测化验、试验报告(永久)
2.2 地形、地貌、建筑物及重要设备、安装测量定位、观测记录等文件材料(永久)
3、设计文件材料
3.1 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总体规划设计(永久)
3.2 设计任务书(永久)
4、工程管理文件材料
4.1 征地批准文件及红线图、拆迁、补偿协议书(永久)
4.2 施工合同、协议书(长期)
5、土建施工文件材料
5.1 开工报告、原材料出厂质量鉴定(永久)
5.2 建筑材料试验报告、设计更改、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永久)
5.3 工程记录测试、沉陷、变形观测记录、事故处理报



久)
5.4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查、评定(长期)
5.5 竣工验收记录(长期)
5.6 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永久)
6、设备、电器、仪表安装施工文件材料(长期/短期)
三、设备仪器档案保管期限表
1、购置设备仪器的请示、批复、订货合同、协议书(长期)
2、设备仪器到货验收记录、随货同行的说明书、装箱单、合格证、保修卡、线路图、部件及安装图(长期)
3、设备仪器安装调试、维修记录(长期)
四、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1、报表类
1.1 会计综合年度报表、报表分析、说明(永久)
1.2 会计季报、月报表(短期)
2、账簿类
2.1 现金账、日记账、(25年)
2.2 总账、明细账等(15
年)
3、凭证类
3.1 会计凭证、工资册(15年)
4、其它类
4.1 会计移交清册(15年)
4.2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档案销毁清册(25年)
五、已故人员档案保管期限(长期)
六、声像档案保管期限表
1、照片档案材料
1.1 本单位党代会、人代会、工会、共青团、妇联会的代表会议形成的主要照片(包括正片和底片)
1.1.1 重要的(永久)
1.1.2 一般的(长期)
1.2 上级领导人视察本单位工作及本单位重大活动形成的照片(包括正片和底片)
1.2.1 重要的(永久)
1.2.2 一般的(长期)
1.3 反映本单位工农业生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重要的照片(永久)
2、光盘档案材料
本单位党代会、人代会、工、青、妇代表会及上级领导视察本单位工作以及本单位重大活动形成的光盘,形成的文档资料、照片等备份的光盘。

(永久)
3、磁性载体档案材料
本单位党代会、人代会、工、青、妇代表会议、上级领导视察本单位及单位重大活动形成的录像带(永久)
七、专门档案(涉农档案)
1、水田承包合同(长期)
2、林改档案(永久)
都城单位林改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八、实物档案保管期限表
奖牌、奖旗、奖杯、奖状、证书、其他等(永久)
九、婚姻档案保管期限表
1、结婚登记档案材料
结婚证存根,男女双方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介绍信、结婚申请书、离婚又复婚收回的《离婚证》等材料(长期)
2、离婚登记材料
2.1 男女双方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介绍信、离婚申请书等文件材料
(长期)
2.2 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协议、原结婚证书等文件材料(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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