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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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基本制度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基本制度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基本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施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在进行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中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水平。

第四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工程监督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定期组织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估。

二、监督管理机构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所辖范围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进行质量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拥有一定的人员、经费和技术设备,能够保证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监督管理。

第八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规范工程监督管理工作程序。

第九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对工程建设单位进行审批,并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施工和质量进行监督。

第十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处理,并对照相关法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三、监督管理人员第十一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一定数量和水平的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二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掌握工程监督管理的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十三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制度,做到公正、公平、文明执法,杜绝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等行为。

第十四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能够适应工程建设的不断发展变化。

四、监督管理制度第十五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保证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建筑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拆建工程。

第三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科学、求实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二、监督机构与监督人员第五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工程质量的日常监督工作。

第六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配备相应的监督人员,监督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七条监督人员应保持廉洁奉公,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有价证券等。

三、监督管理第八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包括工程质量行为的监督、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和工程质量验收的监督。

第九条监督机构应对建设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包括建设单位是否依法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是否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组织施工等。

第十条监督机构应对施工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包括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施工,是否符合工程技术规范等。

第十一条监督机构应对监理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包括监理单位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对施工过程进行有效监督等。

第十二条监督机构应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包括工程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等。

第十三条监督机构应对工程质量验收进行监督,包括工程是否达到验收条件,验收程序是否合法,验收结论是否客观公正等。

四、违规处理第十四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本制度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五条监督人员违反本制度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目标和原则第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利益,提高国家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原则是:科学管理、依法管理、分类管理、全面管理、从严管理。

第三章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包括质量监督检验、质量监督检测和质量监督评估。

第一节质量监督检验第五条质量监督检验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原材料及设备的检验;2. 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3. 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验收的检验。

第六条质量监督检验应当由符合法定条件的质量检验机构承担。

质量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验能力和设备,并有相应的检验人员。

第二节质量监督检测第七条质量监督检测是指通过实验室等检测手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测。

质量监督检测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建设工程材料的抽查检测;2.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的抽查检测;3. 建设工程竣工质量的复检。

第八条质量监督检测应当由符合法定条件的检测机构承担。

检测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能力和设备,并有相应的检测人员。

第三节质量监督评估第九条质量监督评估是指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的定期、定量评估,以评估建设工程的质量状况和质量管理措施的实施情况。

第十条质量监督评估应当由符合法定条件的评估机构承担。

评估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评估能力和设备,并有相应的评估人员。

第四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责任第十一条承担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包括建设单位、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三篇)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三篇)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是为了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下面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一些要点:1. 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立:应当设立专门的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工程质量的检查,评估和监督。

2. 建立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需要接受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

质量监督部门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不同阶段,制定相应的检查计划,对施工单位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3. 实施质量验收制度:建设工程竣工后,需要进行质量验收。

验收应当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工程的结构安全、主要技术指标、材料使用等方面进行评估,达到规定要求后才能投入使用。

4. 实施质量追溯机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建立起建设工程质量追溯信息管理系统,对每个施工单位和工程项目的质量记录进行存档,以备日后的查验和核实。

5. 加强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应当接受专业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督管理技术。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二)是指具体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细则和要求。

以下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1. 监督范围:明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范围,包括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和质量目标。

2. 监督机构和人员:确定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3. 监督计划: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计划,明确监督的时间节点和工作重点,并确保监督工作的全面和及时进行。

4. 监督标准: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标准和要求,包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和相应的检测方法。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一、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稽察特派员,对国家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国务院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国家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从事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考核。

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质量监督。

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七'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监督管理制度。

第二条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应当依法合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条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注重保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和工程项目的监督,发现和纠正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制度,落实监督管理责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第六条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建设信息化系统,实现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全程监控和管理,及时掌握工程建设情况,加强对工程过程的监督。

第七条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合规,诚实守信,严格保守工程建设项目的机密信息,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激励机制,提升监督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素质,保障监督管理工作的高效性和专业性。

第二章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机构第九条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机构是指主管部门设立的专门从事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的机构,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设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

第十一条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监督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能够独立开展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合规,统一行政指挥,确保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效率。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合规,选拔任用监督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考核和激励机制,提升监督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档案,妥善保管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资料和信息,确保监督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措施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措施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措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措施是指针对建设工程各个阶段及各个环节,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监督和管理工程质量,确保工程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保障工程质量的目标。

下面将从工程前期、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介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措施。

一、工程前期阶段1.制定工程质量计划:在工程开工前,编制工程质量计划,明确各个阶段的质量目标和要求,确定监督和检验的重点,确保质量控制和管理的顺利推进。

2.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设立专门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建设工程各个阶段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3.进行前期技术审查:在工程前期,对施工单位的技术能力、工程资质和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施工单位具备进行质量控制和管理的条件。

二、设计阶段2.进行标准化设计:采用标准化设计方案,避免设计过程中的随意性和主观性,提高设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设计质量控制:建立设计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对设计文件的审核和审查,确保设计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施工阶段1.施工合同管理:制定施工合同,明确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约定质量监督和检验的方法和要求。

2.施工方案评审:对施工方案进行评审,确保施工方案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要求。

3.施工质量检验:对施工进程进行质量检验,包括原材料的检验、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验和成品性能的检验等。

4.施工过程监督:建立现场监督机制,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5.施工现场管理: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文明施工,减少质量问题的发生。

四、验收阶段1.验收方案编制:制定验收方案,明确验收的内容和要求,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验收。

2.提供相关资料:施工单位应按照验收方案提供相关资料,包括工程图纸、质量记录和检验报告等。

3.验收单位的评审:由专业的验收单位对工程进行评审和验收,确认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建设工程项目数量日益增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必须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意义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是政府对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的监管行为,旨在确保建设工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通过有效的监督管理,可以减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工程质量水平,推动建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现状当前,我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已经初步建立,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法律法规不够完善,部分条款滞后,不能满足当前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需要;二是监管力量不足,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难以适应大规模建设工程的监管需要;三是部分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给工程质量安全带来隐患。

三、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措施针对以上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1.完善法律法规。

根据当前建设工程领域的新形势、新问题,及时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有力依据。

2.加强监管力量。

加大对监管机构的投入,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确保监管工作能够落到实处。

3.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建立健全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督促企业加强自身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4.加强信息化建设。

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实现监管信息共享、动态监管和远程监控。

5.推进社会共治。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工程质量安全的关注度和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氛围。

四、结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只有不断加强监管力度,完善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水平,才能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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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作者:-----------------------日期:质安监[20XX]X号关于印发《XX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探、检测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促进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现将《20XX年XX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XX年X月X日主题词:建设工程质量工作要点通知抄:市质监站、市建管处,XX机械工业开发区管委会、县建委、县安监局、县招标中心、各镇政府XX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办公室 20XX年XX月XX 日共印60份20XX年XX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要点一、指导思想20XX年,我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工程质量监督导则》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为依据,紧紧围绕确保建设工程结构安全,全面强化工程质量监管,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和管理机制,履行监督职责,加大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力度,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强化队伍建设,努力促进我县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以提高保障性住房工程的使用功能和质量为重点,建设工程质量报监工作监督覆盖率100%,竣工验收工程备案合格率100%,民用建筑工程节能施工率达100%,努力争创一项“XX杯”工程,两项“XX杯”工程,省级用户满意工程两项;质量事故投诉处理率100%。

三、工作要点(一)围绕自身建设抓素质提高,树立质监队伍新形象一是在20XX年工作的基础上,完善制度、细化分工,加强组织建设,对内部人员进行分区分片管理,分解细化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责任到人;二是合理分工,切实提高工作运行效力和监督服务水平;三是加强监督人员的业务学习,重点抓好一线人员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业务知识,结合监管工作的实际,全面提升工程质量监督技术水平;四是深入开展效能建设工作,以强化教育为,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绩效考评为依据,以效能监察为手段,不断加强全站职工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完善并严格执行站“首问负责制”、“限时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规范审理程序,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加强政策透明度,确保权力在阳光下,提高工作效率。

继续筑牢思想意识防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要求各质监员自觉将自身置于党组织、人民群众的监督下。

同时,强化自我监督,严于律己,提高反腐倡廉和拒腐防变能力。

(二)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质量1、严抓工程各阶段质量行为监督。

一要加强对开工前建设各方质量行为的监督把关,加强施工图审查、施工资质、关键岗位从业人员资格等方面的审查;二要切实加强施工过程中参建各方特别是施工、监理企业的质量行为监督,坚决杜绝无证和弄虚作假现象;2、严抓工程关键环节的质量监督。

对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竣工前的质量监督过程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实行,坚持质量抽查、巡查制度,对工程的重要工序及关键部位、涉及到结构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部位实施重点监控,继续加大对钢筋、砌块等建筑材料检查、抽测频率,坚决杜绝不合格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按照强标规定的检测项目并结合混凝土标养和同条件试块,加强对工程的实体质量检测;3、严抓质量违法行为整改复查工作。

对监督整改中发现存在的问题,特别是书面下发的质量、安全通知单,质监员应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并将复查结果记录在案,对整改结果达不到设计要求及相关标准,严禁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对严重或多次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的行为,从严从重处罚;4、严把监督竣工验收关。

加强竣工验收资料审查和监督资料的核查。

实行建设工程竣工初验制度,竣工验收重点对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在监督工程验收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使用不合格和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串通检测单位出假报告等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及时向社会进行公示,加强社会监督。

(三)、以保障性安居工程为重点加强住宅工程薄弱环节的质量监管1、着力强化对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监管,认真贯彻实事《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组织开展《标准》的培训,严格按《标准》监督验收,权力打造放心工程。

2、继续加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严把建筑节能材料进场关,确保材料质量,施工、监理企业必须按要求对保温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材料相关指标进行复检;二是各施工企业根据建筑节能设计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单位编好监理细则;三是禁止擅自设计变更,对建设单位修改节能设计的,要报审图中心重新审核复查通过,并向社会公示;四是将节能内容作为工程验收的一个主要内容,对工程质量达不到节能设计标准的项目不予以监督验收。

4、继续强化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

严格落实施工企业验收前自查制度,认真填写检查表,作为验收资料;严格执行《关于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实行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两个阶段的分户验收,对住宅分户验收情况进行抽查,保证分户验收合格率100%,强化落实分户验收责任制,确保分户验收制度落到实处。

(四)加强对预拌砼、砂浆生产土企业和沥青搅拌站的监管一是进一步规范从人员资格、完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优化内部生产环境和硬件设施,提高企业新形象;二是定期与不定期的对各家企业及搅拌点原材料质量、混凝土配合比质量、混凝土生产过程控制质量及拌合物与成品的质量进行抽检,确保预拌混凝土质量;三是进一步加强对混凝土的质量管理,规范企业的质量行为,不定期开展全县混凝土企业质量管理工作,加强混凝土企业实验室的规范管理;四是针对施工现场临时搅拌点应出具书面承诺,若出现混凝土质量问题,应立即停产整顿,并对工程质量负责;五是外地入县的商品混凝土企业、沥青搅拌站必须在我站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出具书面承诺,并接收建设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管;六是加强对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五)进一步加强对XXX工程的监管工作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芜政办秘[20XX]XX号和XX 县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XXX施工管理的通知》(X建[20XX]X号)文件要求,建设单位对XXX工程的建筑,在未施工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XXX设计,并报送审图机构审图,和专家审查论证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探,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六)加大对各类桩基础的监督力度,确保XXXX安全一是建设、勘探、设计、监理、施工、桩基检测等单位,在质监站的监督下,根据施工现场XXX质量状况随机选择桩检测方案,经共同确认后,方可进行检测。

二是参建各方责任单位共同签署《XX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三是外地驻XXXX检测机构必须进行备案登记,在我县受检的工程,必须实行单项工程备案制度;四是桩基础工程必须经过桩基子分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七)加强对监理的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规范监理行为加大对监理企业的监管,充分发挥监理企业的作用。

严格执行项目部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人员指纹考勤制度,抽查监理人员现场出勤率;定期、不定期对监理资料进行检查;对监理人员是否按要求、程序进行见证取样及旁站情况进行抽查;质量专项治理方案的内容及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情况;建筑节能、分部工程专项验收情况;质量安全报监时重点审查总监资格,坚决杜绝“一总多监”现象。

20XX年将组织开展监理企业质量行为的专项检查。

(八)继续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我站专门成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强化检测市场监管,实行外地检测机构检测登记备案制度,规范检测机构行为,并加大对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监督抽测力度,强化建筑够配件、原材料、商品砼和结构实体、地基基础的检测验收。

新建工程一律由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委托检测过程中,对已不合格报告单位和分布工程原则上采用另行委托第二方检测单位检测。

(九)认真做好全县建设行业综合执法大检查工作继续抓好全县建设行业综合执法大检查工作,认真组织落实每年一度的综合执法大检查并做好总结,确保工程质量总体水平。

重点针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质量、安全和建筑节能工作,切实增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质量、安全和建筑节能意识;督促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施工图审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严控建设工程实体质量,落实相关的政策措施。

(十一)积极开展创优活动,示范建筑质量水平开展主题质量活动,积极鼓励各方主体单位的争创优质工程意识,并通过对创优工作的服务指导,政策引导,扶优罚劣,评选优秀项目经理等措施,促进单位创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全年努力实现一个“XX杯”、二个省级用户满意、二个“XX杯”工程。

(十二)认真落实工程质量约谈制度要加强对施工现场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的约谈,督促其提高认识、查找不足、总结教训,认真整改,增强履行质量管理职责的意识和能力。

一个项目工程相关责任主体单位及责任人连续约谈达2次,将直接列入不良信誉记录。

(十三)积极妥善处理工程质量投诉,维护群众利益关注民生,构件和谐社会,严格执行《XX省住宅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和投诉受理办法》明确有关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切实维护投诉者和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保证社会的安定。

积极研究质量投诉的新形势,对质量投诉中多次反映的热点问题,要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避免同类问题反复出现,逐步降低工程质量投诉率;对住户信访或各类信件投诉质量问题,要热情接待,认真调查,按规定及时落实处理,确保让住户满意。

(十四)加大处罚力度,着力落实工程质量责任一是要健全完善不良行为记录制度。

切实开展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不良行为的记录工作。

二是要充分发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作用,严肃查处各类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三是要着力落实参建单位的工程质量责任,促使参建单位建立掌握和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意识和能力,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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