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操作
新金融工具准则:结构性存款与资管产品投资的分类

新金融工具准则:结构性存款与资管产品投资的分类2012年12月,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允许上市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产品(如固定收益类的国债、银行理财产品等),为上市公司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扫清了障碍,拉开了上市公司大规模购买理财产品的序幕。
一、资管产品与结构性存款的定义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资管新规”)明确指出,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
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
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或外币形式的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等。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6号;“理财新规”)则明确了理财业务和理财产品的定义。
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投资者委托,按照与投资者事先约定的投资策略、风险承担和收益分配方式,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
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投资者支付收益、不保证本金支付和收益水平的非保本理财产品。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投资性质的不同,将理财产品分为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权益类理财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理财产品和混合类理财产品。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4号),结构性存款是指商业银行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者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相应的收益。
银行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银行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本文是一份简要的银行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概述,它主要介绍了这项业务的基本定义、条件、限额、期限、利率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相关要求。
一、基本定义银行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是指银行收取客户单位人民币资金,构建一种前后端相结合、以安全与收益兼备为目标的产品。
该产品收益与资金期限和客户需求相匹配,不同期限和资金规模的产品提供不同的收益。
二、业务条件1.客户资质要求银行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只针对合法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非营利组织或其他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等单位客户,而非个人客户。
2.业务标准要求业务标准要求包括存款金额、存款期限、存款利率等相关指标。
存款金额:单一单位客户单位结构性存款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存款期限:单一单位客户单位结构性存款周期最短为3个月,最长不得超过36个月。
存款利率:银行应根据自身资金规模、市场利率等因素合理确定结构性存款利率,并逐日动态调整。
三、业务限额银行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限额分为单一单位客户限额和总量限额。
单一单位客户限额:银行单一单位客户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的单笔存款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总量限额:银行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总存款规模不得超过银行总存款规模的20%。
四、业务期限银行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主要有可赎回和不可赎回两种类型,但无论是可赎回还是不可赎回,业务期限总体上应不低于3个月,不高于36个月。
可赎回型业务期限:可赎回型银行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存款期限总体上应不低于3个月,不高于36个月,存款人在约定存款期内可依据约定规定的条件主动赎回部分或全部存款本金和利息,并将结算资金划回约定的结算账户。
不可赎回型业务期限:不可赎回型银行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存款期限总体上应不低于3个月,不高于36个月,不可提前赎回,到期后自动返还存款本金和利息。
五、业务利率银行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的利率分为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两种类型。
银行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xx银行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的操作,防范操作风险,根据《xx银行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以下简称“结构性存款”),是指我行通过在存款基础上嵌入金融衍生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期权、远期、掉期或期货等),将客户的存款收益与汇率、利率、股价、信用、指数等特定金融标的物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可能获得更高收益的存款。
第三条适用对象(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客户、党政机关、事业、部队及社会团体客户;(二)在本行分支机构开立对公结算账户,账户资金来源合法;(三)满足最低起存金额要求。
第二章合作银行管理第四条总行公司金融部负责拓展及建立合作银行伙伴关系,并牵头落实我行与合作银行签订框架合作协议相关事宜。
原则上开办结构性存款业务委托投资的合作银行应具备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
第五条合作协议授权单笔业务办理预留印鉴为分行行政公章,日常委托投资协议由分行负责与合作银行签订。
第六条分行公司金融部负责与合作银行就单笔业务办理的信息及资料往来等事宜。
同时指定至少2名熟悉对公负债业务人员为结构性存款业务的指定联系人,并报备总行公司金融部。
业务专员负责管理分行辖内的结构性存款业务。
第三章业务申请与审批第七条客户需求收集及审核客户经理充分了解客户需求后,填写《xx银行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审批表》(下文简称“审批表”,见附件1),明确客户名称、金额、期限、资金来源、预期年化收益率及经办行机构号等基本要素,并描述该客户与我行合作情况等,经支行有权人审批同意后报送分行公司金融部。
第八条分行公司金融部核实相关情况后,填写营销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后,统一编写需求编号,再向总行公司金融部提出符合监管政策规定的合理的结构性存款产品需求。
需求编号规则为:SD+分行全拼首字母(大写)+经办支行机构号(4位)+日期(6位)+序号(3位),如:SDGZ0280151120001。
存款业务的操作流程

存款业务的操作流程
存款业务是银行法定业务之一,其操作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客户办理业务、银行柜员操作、银行系统处理、客户确认和完成办理。
第一步:客户办理业务
第二步:银行柜员操作
银行柜员根据客户的要求选择适当的存款方式进行操作。
常见的存款
方式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零存整取、整存整取、通知存款等。
柜员
根据客户的选择,在银行系统中对客户账户进行相应的操作,包括新增存
款账户、录入存款金额等。
第三步:银行系统处理
柜员完成操作后,系统会自动处理相关的存款信息。
系统会将客户的
存款金额从现金清算账户或其他指定账户划拨到客户指定的存款账户中,
并实时更新账户余额。
同时,系统会为客户的存款账户生成存款凭证或存折,并在系统中记录相关的交易流水。
第四步:客户确认
柜员或设备会生成存款凭证或存折,并交给客户确认。
客户需仔细核
对存款凭证或存折上的信息,确保金额、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如有错误,客户可向柜员提出更正要求,柜员会及时进行修改。
第五步:完成办理
客户确认无误后,柜员会要求客户签字确认,并将存款凭证或存折返
还给客户。
此时,存款业务办理完成,并由客户保管好存款凭证或存折。
在实际的存款业务操作流程中,还可能包含其他环节,例如客户是否需要填写存款申请表、是否需要提供存折等。
具体的操作流程可能会因银行的业务规定、柜台设备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RLC001-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协议(适用于封闭式结构性存款)

**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协议(封闭式)协议编号:甲方: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乙方:**股份有限公司(经办行:分行)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指定乙方办理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以下简称“本存款产品”)业务。
结构性存款是指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更高收益的业务产品。
二、本存款产品为人民币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
本存款产品收益分为固定收益和浮动收益两部分,浮动收益与观察标的【□总行A款:[3]个月人民币SHIBOR(指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总行B款:[ ]个月AAA信用等级的银行间中短期票据到期收益率;□分行款:[3]个月人民币SHIBOR(指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挂钩。
本存款产品存续期间,每日均为观察日,若观察日观察标的位于本协议约定的区间内,则甲方在该观察日可获得相应的浮动收益和固定收益;若观察日观察标的突破约定区间,则甲方在该观察日不能获得相应的浮动收益,只能获得相应的固定收益。
三、甲方授权乙方对甲方资金进行运作,甲方承诺承担由此产生的利率风险、法律风险等相关风险。
四、甲方在乙方营业网点开立活期存款账户(以下简称“活期账户”)或单位定期一本通账户(以下简称“一本通账户”),用于本存款产品的资金划转。
甲方应在本存款产品成立日前至少__个工作日前将其认购金额存入活期账户或一本通账户,并授权乙方于本存款产品起息日当日将甲方活期账户或一本通账户内相应的资金划转至乙方为甲方开立的指定结构性存款账户(以下简称“结构性存款账户”)。
甲方承诺在本协议存续内该活期账户或一本通账户不被销户,由于甲方活期账户或一本通账户资金不足导致交易失败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在甲方成功认购本存款产品后,经甲方申请,乙方可为甲方开立结构性存款证实书。
甲方指定乙方代为办理的存款币种为,本金总额为:小写: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存款业务和贷款业务流程图及工作原理

一:银行存款业务具体操作(一).图示(二).文字说明:1、人民币。
2、人民币定期储蓄。
定期储蓄50元起存,多存不限。
存期分为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三年、五年。
3、最低起存金额为50元,本金合计最高限额为2万元。
存期分为一年、三年、六年。
4、定期储蓄。
起存金额1000元,存期分为一年、三年和五年。
5、定期储蓄、一般5000元起存。
存期分为一年、三年、五年。
6、个人通知存款。
7、定活两便储蓄。
8、外币储蓄存款。
二.贷款业务(一)图示(二)文字说明(三)银行与客户建立信贷关系,一般按以下四个步骤进行操作:1.客户申请建立信贷关系客户首次向贷款行申请贷款或借款人变更法人主体时,应首先向贷款行申请建立信贷关系或重新建立信贷关系,并填写《建立信贷关系申请书》,并向银行提供下列资料。
(1)国家有关部门注册登记或批准成立的有关文件复印件,会(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有特殊规定的行业应有有权批准机关核发的生产许可证或专营证件。
(2)客户经济或财务状况资料,法人客户应提供_上- -年度财务报表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3)企(事) 业法人单位的章程,或个人合伙企业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借款人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还应同时提供董事会或股东会授权法定代表人办理借款事宜的授权书。
(5)银行开户许可证、预留印鉴卡和贷款证(卡)。
2.银行受理审查和审批银行接到客户提交的《建立信贷关系申请书》及有关资料后,安排双人对客户提供的情况进行核实,对照贷款的条件,判别其是否具备建立信贷关系的条件。
填写《建立信贷关系审批书》,报有权审批部门审批。
3.企业信用等级评估按《贷款通则》要求和现行制度规定,对企业要评定信用等级,并按信用等级掌握贷款。
对新开户的企业应在建立信贷关系前评定企业的信用等级,对已经在本行开户的企业,国有控股银行一般由二级分行于年初(-季度前)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评定企业信用等级。
富邦华一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月享盈20120116期产品说明书
月享盈20120116期产品说明书富邦华一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重要须知一、产品概述结构性存款产品具有投资风险,富邦华一银行保证持有本产品到期后的结构性存款本金与最低保证收益部分的前提是,投资者没有发生任何违约事件,否则最不利情况下,投资者将可能无法获得任何投资收益,且可能会导致投资本金损失。
本《产品说明书》与《富邦华一银行结构性存款总协议书》(以下简称“《总协议书》”)、《客户权益须知》、《风险揭示书》及相应《交易委托书》、《交易确认书》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共同构成投资者与富邦华一银行之间本《产品说明书》所述结构性存款交易的条件和条款。
本产品不保证潜在年化收益,其潜在收益及定期公布的产品收益情况或类似表述并非承诺收益,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富邦华一银行对本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投资者获得的最终投资收益以富邦华一银行实际支付金额为准。
结构性存款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结构性存款实际投资收益,亦不构成新发结构性存款业绩表现的承诺或保证,投资须谨慎。
本《产品说明书》解释权归属富邦华一银行所有。
产品名称富邦华一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月享盈20120116期。
产品风险评级R1级(低度)(本风险评级为富邦华一银行内部客户评级结果,仅供参考)。
适合销售客户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存款及收益币种人民币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投资者未发生产品文件约定的违约情形)。
本产品发行规模人民币。
富邦华一银行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或监管要求对该发行量进行调整。
计划发行量本产品最终规模以富邦华一银行发布的产品发行报告所载实际募集金额为准。
募集期依客户与富邦华一银行签订的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委托书和交易确认书上所示为准。
本产品划款日/成立日均依客户与富邦华一银行签订的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委托书和交易确认书上所示为准。
产品划款日/产品成立日产品交易日本产品产品交易日同成立日。
产品到期日本产品到期日依客户与富邦华一银行签订的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委托书和交易确认书上所示为准。
兴业银行结构性存款讲解
等); (七)收益条款(收益水平确认方式、收益支付频率与方式、
参考收益范围等);(八)风险揭示及信息披露。
5
在本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的客户应符合以下条件:
结构性存 款业务基
本规定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客户,党政机关、 事业及社会团体客户,个体工商户; (二)在本行分支机构开立对公结算账户; (三)符合本行要求的其它条件。
结构性存款业务
二○一一年十二月
目录
章节一 结构性存款管理办法…………………………………………9 章节二 结构性存款操作规程………………………..……………………..43 章节三 结构性存款存单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59
章节一
结构性存款业务管理办法
3
结构性存 款业务概
念简介
结构性存款:是指金融机构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工具的存款 ,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与某实体的信用 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可能获得更高 收益的业务产品。
存单质 押贷款 管理办 法
质押率的确定:结构性存款存单质押率应按本行客户授信 工作尽职制度及相关评估管理制度的规定,根据借款人资 信、经营管理、经济效益以及质押物的市场价格变化、质 押期限的长短等情况综合确定。
特别说明:不是所有的结构性存款产品都能够质 押,即使可以质押的结构性存款产品,也要根据客户在我 行的综合贡献度来确定不用的质押比率。
分行发起:由分行寻找合适的企业金融客户上报总行,总行 创设机构根据客户需求为其配置合适的衍生产品。填写需求 表-部门负责人审批-分管行领导审批-总行。
8
第二节:企业金融客户结构性存款业务操作流程
结构性存款相关内容
结构性存款
一、产品简介
单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是指本金以人民币计价,产品收益与国内外金融市场有关指标变动挂钩,使得客户在承担一定收益风险的基础上,有可能获得较高收益的保本浮动收益负债产品。
二、产品优势
1.预期收益率高。
在存款产品中,人民币结构性存款有可能达到的收益率较高。
2.可开具存款证实书、利息清单,在客户资产负债表中记为存款。
3.可办理质押担保。
将定期存款证实书换开存单后,可以作为质押权利凭证。
4.期限灵活。
可根据客户需求制定产品期限结构。
三、营销建议
单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是有可能获得较高收益的保本浮动收益负债产品,可向资金充裕、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对建设银行综合贡献较大的客户推荐。
存款类产品比较。
2.人民币单位协议存款业务管理办法
人民币单位协议存款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行协议存款业务管理,推动业务规范化发展,根据《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人民币协议存款的通知》(银发〔2002〕369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对外资保险公司办理人民币协议存款业务的利率等相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0号)等法规、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人民币协议存款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面向中、外资保险公司法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等特定客户开办的单位定期存款,仅限于银行法人与特定企(事)业法人签定协议存款合同后,开立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
第三条协议存款业务管理遵循“全行统筹、总部审批,严控占比、压降成本”的原则。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全行在办理人民币协议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循有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五条人民币协议存款适用的客户范围:(一)中、外资保险公司法人;(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三)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特指目前已完成或正在进行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改革试点的地区);第六条人民币协议存款的起存金额和期限。
(一)保险公司协议存款最低起存金额为万元;(二)全国或地方性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协议存款最低起存金额为亿元;(三)保险公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协议存款的期限为年期以上,最长期限不能超过年(含年);第七条人民币协议存款利率水平、存款期限、结息和付息方式及违约处罚标准等由---与客户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章管理总体原则第八条额度控制。
协议存款额度由总部统一控制。
总部根据市场形势、业务发展情况,于每年年初提出全年协议存款业务发展方案,指导分行做好协议存款业务。
第九条成本控制。
密切关注市场资金形势,把握时间节点,严格控制高成本资金准入。
第十条集中审批。
协议存款业务须经总部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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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操作
一、基层业务操作存有的风险点
1.后台业务操作风险(1)“背对背”平盘问题。
总行承担做市义务,撮合银行客户与境外对手实行交易,一旦交易达成,总行须与客户、境外交易对手“背对背”签订结构性存款协议。
“背对背”平盘过程中,须确保两份协议中涉及的期限、收益率、权利及义务等要素完全一致。
如经办行向总行提交的客户托付书和协议有瑕疵,有可能产生法律风险。
(2)会计处理问题。
《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治理办法》要求金融机构明确衍生产品交易操作和监控中的各项责任,包括交易确认、轧差交割、市场重估、异常报告、会计处理等,并要求金融机构“按市价原则治理市场风险”,经办行财会人员应积极配合总行相关部门做好前端费入账、公允价值估值、到期核算等账务处理事宜。
2.流动性风险不同于一般性存款,单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协议中明确约定“存续期内,甲方不得提前赎回本金”,且“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甲乙两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意味着结构性存款在到期之前,具有很低的流动性。
如果流动性风险揭示不足,客户如果没做好相对应准备,极有可能面临争议。
二、基层行防范业务操作风险的对策
1.理解产品特征是基础。
结构性存款业务存有不同于一般性存款的特征,运作程序复杂而风险环节较多,所以充分掌握产品本质特征是稳健展开业务的基础。
一是增强学习探讨。
相关操作业务部门和人员应集中学习研讨,深入学习制度规定要求,把产品特性研究清、理解透;二是深入沟通协调。
积极向总行财会部、公司部、金融市场部沟通咨询政策变化,向兄弟行交流经验、摸索技巧,有效提升业务办理效率;三是了解同业信息。
注重搜集同业资料,了解相关产品的运作原理、定价水平、交易规则等,分析差别,即时改进。
2.坚持合规经营是根本。
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是监管机构重点监督的领域,依法合规地展开结构性存款业务是防范操作风险的根本。
(1)向客
户充分揭示风险。
增强一线营销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规范客户经理
的营销用语,每次与客户沟通洽谈时最好有很多于两名工作人员在场,重点指出收益相对不确定性及资金的低流动性两个特点,禁止用“倾
向性”语言向客户承诺高收益。
(2)严格操纵最低收益。
执行总行和监
管部门关于结构性存款操作的相关规定,与客户协商的收益率下限不
得高于同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充分体现收益和风险并存的交易原则。
(3)合理预测收益上限。
与客户沟通协商的收益率上限以银行内转价格
为基础,以金融市场衍生品运作规律为参考,充分考虑银行付息成本,切忌以不现实的超额预期收益吸引客户资金。
3.规范操作流程是关键。
对于结构性存款业务,梳理重要细节、规范
操作流程是防范风险的关键。
(1)做好事前风险评估。
签订协议时确保
客户托付书、风险揭示函、合作协议等文本要素完整、一致。
获得结
构性存款产品方案反馈信息后,对公业务相关部门要制定包括产品预
期收益率报价、收益分配方式、产品存续期治理、风控应急预案、业
务协议等在内的整体方案,对产品的收益、成本、风险等内容实行评估。
(2)规范账户开户流程。
严格执行总行相关文件的规定,要求客户
提供完整开户材料,开立结构性存款定期账户,错开账户后必须销户
重开,不得以客户现有定期账户实行替代。
(3)严格资金划转程序。
严
格执行上级行指令,按照冻结活期账户本金、解冻并划转本金至结构
性存款账户、冻结结构性存款账户、解冻结构性存款账户并划转本金
及收益的程序实行资金划转,不得逆程序操作。
4.增强业务指导是保障。
广泛展开知识培训是新产品顺利推广的有效
保障。
针对结构性存款复杂性强、专业性高特点,根据实际情况制订
操作实施细则,辅助业务操作技巧及答疑资料,并定期对基层网点客
户经理及相关人员实行知识培训。
同时,把搜集国际金融市场动向、
国内财经信息作为基层常规工作,时刻注重汇率走势,有意识地把控
风险节奏,指导基层行有效展开客户营销和业务办理工作。
单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