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雇主责任保险现状与发展

浅析我国雇主责任保险现状与发展
浅析我国雇主责任保险现状与发展

浅析我国雇主责任保险现状与发展

题目:浅析我国雇主责任保险现状与发展

普通本科生毕业论文诚信承诺书

摘要

自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各种社会问题也不断涌现其中职业伤害就是当今社会无法避免的社会问题之一。事故发生之后受害雇员无法得到足够的赔偿,暴露了我国保障体系的不完善。在受害者无法得到足够的赔偿时,商业保险中的雇主责任保险能给予受害者本人及其家庭充分的物质补偿。发展雇主责任险是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需要。

本文主要研究我国雇主责任险的现状与未来的发展定位和发展途径。分析我国雇主责任险所处的困境,并进一步分析造成困境的各项原因。简单的介绍工伤保险,并将雇主责任险与工伤保险相对比,讨论两个险种的差异,探索两个险种之间谐调途径。探寻我们雇主责任险的合理定位与发展途径,以求雇主责任险获得更好的发展,为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关键词】雇主责任;雇主责任保险;工伤保险;错位发展

Abstract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China's economic has been growing

and at the same time social problems have emerged which occupation harm is unavoidable social problems in today's society of. After the accident the injured employee can’t get enough compensation, it has exposed China's imperfect social security system. When victims can't get enough compensation, employer's liability insurance of commercial insurance in the victims and their families can give full compensation for the material. The development of employer's liability insurance is the need of social and economic stability and development.

This thesis mainly studies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our employer liability insurance and the development orientation of the future. In this paper, I analyze the position of employer's liability insurance in our country and the plight of the difficulties caused by the reasons .Brief introduction of employers liability insurance and industrial injury insurance comparison, discuss the differences of two types of insurance, insurance exploration between the two ways of harmony Explore reasonable position we employer liability insurance, employer liability insurance in order to better development for the stable development of China's economy and make greater contribution.

【key words】Employer's liability; Employers Liability Insurance ;

Injury insurance ; dislocation development

目录

1 引言 (3)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3)

1.2 研究思路和安排 (3)

2雇主责任保险的概述 (3)

2.1雇主责任和雇主责任保险的概念 (3)

2.2 雇主责任保险的意义 (3)

2.3本章小结 (3)

3 我国雇主责任保险现状 (3)

3.1雇主责任保险的发展现状 (3)

3.2雇主责任保险发展缓慢的原因 (3)

3.3本章小结 (3)

4.工伤保险与雇主责任保险 (3)

4.1工伤保险概述 (3)

4.2工伤保险与雇主责任保险的比较 (3)

4.3雇主责任保险与工商保险的竞合 (3)

4.4本章小结 (3)

5.促进雇主责任保险的发展对策 (3)

5.1加强雇主责任保险相关法律的建设,完善法制环境 (3)

5.2雇主责任险与工伤保险的错位发展 (3)

5.3本章小结 (3)

6.结语 (3)

参考文献 (3)

致谢 (3)

浅析我国雇主责任保险现状与发展

1 引言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就业人群的不断增加,职业伤害也成为逐渐引起人们关注的社会问题。职业伤害总是会给受害者和受害者的家庭造成灾难性的损失,包括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所以建立一个完善的职业伤害保障体系,保障每一个劳动者的基本生存权,是当下社会的一个迫切的任务。

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我国也加快了法律建设,对社会保障中的职业伤害保障方面取得了阶段性的进展。2新保险法2009年通过并于次年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且决定于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在同一年,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亦正式实施。然而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下,已有的社会保险并不能完全弥补职业伤害所带来的全部损失,甚至是远远不能满足受害者的个人要求。而作为商业保险的雇主责任保险能有力的不错社会保险在这方面的不足。但是雇主责任保险自20世纪80年代开办以来,发展一直比较缓慢,远远不足满足社会需求。

本文试图通过研究分析雇主责任保险的现状,寻求雇主责任险合理的价值定位,找到雇主责任险的出路。将其与工伤保险的比较,探析如何使这两个险种协调发展。寻求我们雇主责任险的合理定位,寻找雇主责任险发展途径,以求雇主责任险获得更好的发展,使其为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1.2国内外研究现状

雇主责任保险是现代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雇主责任保险自从十九世纪出现以来,经历跌宕起伏的发展历程,在这个过程中也不断的有各个学者对雇主责任险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1.2.1国外研究现状

英国政府在1880年首次制定并颁布了《雇主责任法》,这是第一步关于雇主无过错责任的立法。而在当年就有专门承保雇主责任的保险公司成立。根据此法,雇主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雇主责任保险来转移自己的经济赔偿责任。此后,欧美发达国家纷纷制定颁布了有关雇主无过错责任的相关法律。

雇主责任保险或者工伤保险在各国出现,得到了世界范围内的发展。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顾着责任保险也在不断变化和发展。对雇主责任险的研究也在不断的推进。

美国保险学家米勒从投保人范围、管理机构和费率机制三个方面进行分析,讨论了怎样进行工伤事故的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Michael G.Faure LL.M从经济学的角度出发,对责任保险的强制性进行了研究分析,并讨论了强制责任保险的发张趋势。

1.2.2 国内研究现状

雇主责任保险在我国发展一直比较缓慢,对于这种情况,国内学者进行了不断的研究探索。

张勇发表了《雇主责任保险发展的困境及对策》,就雇主责任保险发展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从加强立法、加强保险公司自身建设、加强雇主保险意识、发挥政府作用、与工伤保险谐调发展五个方面促进雇主责任保险的发展。张浩在中国保险上发表了《工伤保险与雇主责任保险的融合研究》,文中就工伤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的发展现状进行了分析,并且讨论了两个险种之间的区别与竞合。沈洋的《浅议雇主责任与雇主责任保险》,讲述分析了雇主责任和雇主的责任风险,之后雇主责任保险的发展现状和发展环境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对于雇主责任险发展策略的思考。另外还有众多的学者从各个方面对雇主责任险进行了研究。

1.3 研究思路和安排

本文首先介绍简要的有关雇主责任保险的基本概念,为下文对雇主责任险的研究奠定了基础。之后通过分析市场情况,发现问题与不足。再通过与工商保险、团体意外险的对比分析,探索三者之间的竞合途径,寻找雇主责任保险的价值定位。

本文分为六章,基本思路如下:

第一章是引言,简单的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和文章思路。

第二章是对雇主责任保险定义进行了简要的介绍。简要的介绍了雇主责任和雇主责任保险的基本概念,与雇主责任险的意义。之后介绍了雇主责任保险的特殊性。

第三章主要阐述国内雇主责任保险实际情形,然后在此基础上进行深入

探究,并找出制约发展的主要因素。

第四章首先简单的介绍了工伤与工伤保险,之后对工伤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进行了比较,并介绍了两个险种的竞合。

第五章研究了我国雇主责任保险的合理定位,与未来的发展道路。提出了雇主责任险、工伤保险和团体意外险互补发展的提议。

2雇主责任保险的概述

2.1基本概念

2.1.1 雇主责任与雇主的责任风险

雇主责任是基于雇佣关系而产生的,雇佣关系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

雇佣关系在狭义上是指:受雇人员提供劳务给雇主,就是为其服务,然后由雇主支付酬金而产生的一种社会关系。如现在很受欢迎的家政服务、临时工、钟点工等。广义的雇佣关系是在狭义雇佣关系的基础上再加上劳动关系。在雇佣过程中产生民事责任就是雇主责任,它有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雇员为雇主提供劳务中受到损害,需由雇主来承担责任;

其二,受雇人员在提供劳务时导致第三方受到损害,雇主同样需承担责任。在发生雇主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时候,雇主需要赔付的医疗费、死亡赔偿、丧葬费、抚养金等常常要在处理事故时一次性支付,这样就对雇主造成了沉重的经济负担。

狭义雇佣关系之中,受雇人员在提供劳务中受到人身伤害,需要参照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要求赔偿,死亡赔偿、丧葬等费用仍然由雇主来承担。在劳动关系下,假设雇主为其参保了工伤保险,就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来进行赔偿,雇主只需承担超出部分费用。而没有参保工伤保险的适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各项赔偿费用由雇主个人承担。

不论是狭义的雇佣关系还是广义的雇佣关系下,雇主都承担了比较大的责任风险。

2.1.2 雇主责任保险的概念

雇主责任保险(Employer’s Liability Insurance),就是我们常说的劳工赔偿保险,实质就是转嫁雇主应当对受雇人员所承担的责任,这里的雇主责任主要是经济赔偿责任。雇主责任保险是指有保险人提供的,“主要承担被保险人(雇主)所雇佣的员工在保险期间内从事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时,因意外或患有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而伤残或死亡是,被保险

人依法或根据雇佣合同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1的商业保险产品。可见,当下的雇主责任保险承保的主要是雇主对雇员在进行雇佣活动时所受到的损

害应承担的责任。

2.2 雇主责任保险的意义

第一,雇主责任保险可以及时有效地保障雇员的利益。雇主责任保险将雇主对雇员的赔偿责任转嫁给了整个社会,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无论雇主有无能力进行实际的赔偿,受害雇员都能从保险公司获得及时有效的救济,不会因为一次事故而影响到受害雇员的正常生活,为受害雇员能够获得及时的赔偿提供了切实可靠的经济基础。

第二,雇主责任保险减轻了雇主(多为企业)依法对雇员所应承担赔偿责任,维系企业的正常经营。保险是经营风险的特殊产品,它依据大数法则,利用社会合作原理分散个体面临的风险,采用保险等形式,把这些风险转嫁给保险企业来承担,然后再由保险公司转移给整个社会。避免了雇主(企业)因安全生产事故支付巨额赔偿金,以至于影响其正常的生产活动,甚至是经营困难;保证了企业的正常运行,是其有能力给受害雇员进一步的赔偿与帮助,如给受害雇员的家属提供就业机会等。所以雇主责任保险在减轻雇主责任的同时也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平稳发展。

第三,雇主责任保险可以减少社会成本,节约社会资源;同时,可以维护社会稳定,并减轻政府的部分负担。保险公司的专业化使它在损害认定、赔偿金给付上都更加迅速,在赔偿的环节上提高了效率,是社会资源得到了节约。而在一些大的安全事故发生后,如国有企业,特别是煤矿生产企业矿难的发生,最终都要政府来买单,政府要对损失进行补偿,这对于地方的政府来说带来了很大的负担。而雇主责任保险首先保障了处理事故的资金,同时减轻了政府的负担,加快了事故处理速度,维护了社会稳定。

2.3本章小结

本章对一些基本概念进行了阐述。对雇主责任的概念,雇主责任险的概念进行了简单的介绍。最后简要介绍了雇主责任险的意义。

1张洪涛,2005:《责任保险理论、实物与案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376页

3 我国雇主责任保险现状

3.1雇主责任保险的发展现状

虽然我国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引入了雇主责任险,但是由于种种原因雇主责任险在我国一直没有得到良好的发展,知道现在也是一个鲜为人知的小险种。在现在中国的保险市场上,虽然国内各大保险公司都有推出雇主责任险,但是都没有受到重视,由于其保费占比很低,更加被边缘化了。从整体的情况来看,我国雇主保险业务方面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现在我国通过雇主责任保险取得的保费收入大约只有财产保险业务的1.5%,这根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差距巨大。雇主责任险起源自英国,在国外有这悠久的发展历史,投保率极高,英国企业的雇主责任保险的投保率在2004年就达到了90%以上。这其中虽然有社会保障体系不同引起的差异,但是不得不说,雇主责任险在中国还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

雇主责任险在中国发展如此之缓慢是不是中国市场对雇主责任险没有足够的需求呢?

事实却恰巧相反,中国对雇主责任险有着巨大的需求。我国每年都有很多工伤事故,也有很多人因为职业原因而导致患职业病,这这种情况下雇主责任险作为一种转嫁劳工损害风险的救济方式,在国内市场有巨大的需求,对解决我们职业伤害也有重要的作用。2014年我国安全事故29万起,死亡人数6.6万人,重特大事故42起,如安徽淮南煤矿爆炸事故、昆山粉尘爆炸事故等。都造成了重大的伤亡和巨大的经济损失。

那么为什么有如此巨大的需求,雇主责任险却一直发展缓慢呢?

3.2雇主责任保险发展缓慢的原因

3.2.1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

雇主责任保险发展缓慢与我国相应的法律制度不健全有着密切的关系,雇主责任保险转移的是法律上所规定的赔偿责任。所以雇主责任险存在的基础是以法律形式确认的雇主应负的赔偿责任。只有存在雇主应负的赔偿责

任,雇主才会有转移这种赔偿风险的需求。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是雇主责任保险发展的基础。

更好的发展雇主责任保险,前提应当是完善民事侵权法律制度,特别是无过失责任制度。如果民事责任制度对无过失责任不予承认,在这样的情况下雇主责任是无法适用的。在这种法律制度下,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无过失”而致人损害的,不应当承担责任,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义务。至今,我国还没有法律明确规定:雇主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我目前的情况是《工伤保险条例》只适用于工伤保险,保险公司在经营雇主责任保险时,一般在《保险法》的规范下以雇佣合同为承保基础,按保险双方约定的保险合同承担责任。相关立法的缺乏使得保险公司在雇主责任保险的制定与实施上明显有些力不

从心。2

3.2.2雇主责任险与工伤保险缺乏差异性

我国以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环,对雇主强制投保,并且在新《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现有的雇主责任保险在覆盖对象和保险责任上都有极高的重合性。

传统的雇主责任险主要客户群是外资企业,而根据新《工伤保险法》的要求外资企业也应当参保工伤保险。这就使雇主责任险与工伤保险的目标客户群逐渐趋同。而在雇主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所覆盖的保险责任又大致相同的情况下,雇主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相对变小,企业被强制要求参保工伤保险后,很多都会放弃投保雇主责任险。这都导致了雇主责任险的发展余地变得更为狭小。

3.2.3保障力度小,没有足够的吸引力

目前雇主责任险的大多规定36个死亡赔偿限额,48个伤残限额,这对于雇主来说保障程度明显偏低,再加上对每个雇员的赔偿限额多为三到五万,补偿项目受局限且索赔程序繁杂和同样繁杂的投保手续,使雇主责任险对那些已经投保了公司必须的企业缺乏吸引力。

3.2.4雇主缺乏保险意识

国内大多数企业保险意识不强,对于员工伤残、疾病、身故等不确定性的事件,企业主觉得不为其投保雇主责任险,将节省下来的保费挪作他用可

2许飞琼,2005:《雇主责任保险与工伤保险的协调发展》,载《社会保障制度》,第39页

能会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过往的历史经验表明这是不明智的,追求蝇头小利,而忽视对风险的管控,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对一个企业的打击是沉重的,甚至是毁灭性的。有不少雇主觉得,在投保了工伤保险后,再投保雇主责任险是重复投保。事实上工伤保险与雇主责任险有着明显的区别,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赔付有一定限额;可雇主责任保险则不一样,它是商业保险,基本可以使企业主免除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责任。

3.3本章小结

本章简要介绍了雇主责任保险发展缓慢的现状,并列出了其原因——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与工伤保险缺乏差异性,保障力度小和雇主缺乏保险意识。

4.工伤保险与雇主责任保险

4.1工伤保险概述

“工伤”,也称之为职业伤害,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职业危险因素而导致的伤害,它包括急性伤害和慢性伤害。3

与“工伤”相对应的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法定的情形下(如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发生事故或者因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导致劳动者死亡、暂时或者长期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劳动者本人或其供养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经济补偿、职业康复等必要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又称职业伤害保险。

工商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通过社会互助的方式,达到让职工享有职业伤害保障的目的。

4.2工伤保险与雇主责任保险的比较

在我国对于职业伤害保障方面采取以工伤保险为主,以雇主责任险为补充的职业伤害补偿制度。这两个险种承保的是受雇人员在工作期间受到意外伤害、或是工作过程当中得了职业性疾病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厘清二者的关系,对于工伤保险和雇主责任险相互补充、共同发展都十分重要。对于两者的异同点主要有一下几个方面:

(1)首先从保险性质上看,工商保险是一种强制性质的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必须为员工投保;雇主责任保险是一种商业保险,雇主可以自由选择保险公司投保,还可以就保费、赔偿范围和保险条款等和保险公司进行协商,尊重“意思自治”原则。

(2)保险标的不同。工伤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即员工)的生命和健康;而雇主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雇主应当担负的赔偿责任,此险的前提是雇主责任,所以没有确认属于雇主责任之前,保险人不可以支付赔偿金。

(3)保险对象范围即覆盖范围不同。新《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工伤保3杨立新,2010:《雇主责任与工伤保险法律应用指南》,第57 页

险的覆盖范围得以扩展,这使得它和雇主责任险的目标客户群更加趋同。以人保集团出台的《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雇主责任保险条款》为例,规定境内(不包括港澳台)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均可成为雇主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

(4)隶属不同的法律部门。工伤保险隶属社会保障部门,遵循的是无过错原则;雇主责任险属于民商法部门,遵循的是过失损害赔偿原则。4

(5)自担风险程度不同。工伤保险中常规定一些由保险机构承担的费用和雇主承担的法定费用。而雇主责任险则可以实现雇主承担零费用。

(6)保障程度不同。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是法定的,主要是为受害雇员提供最基本的社会保障,互济性强,不能解决雇主做面临的责任风险。而雇主责任险的赔付标准不是法定的,可以提供较高水平的保障,雇主的保险费和所享受的赔付待遇是相辅相成的。

4.3雇主责任保险与工商保险的竞合

保险竞合是指不同的投保人投保不同种类的保险,同一保险事故发生后,不同的保险人对此均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形,其产生是基于不同的投保人对同一标的享有不同的利益而导致的,不同于重复保险5。责任保险与其他保险竞合产生的实质是指“责任保险利益与其他财产保险利益或人身保险利益的复合”。6比如在职业伤害赔偿方面,在雇员享有工伤保险的情况下,雇主为了分散自己的责任又投保了雇主责任险,那么在发生保险事故的时候,就会产生雇主责任保险竞合问题。目前保险法没有对保险竞合做出明确规定,所以只能依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处理。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雇员在受到人身损害时,无权向雇主请求赔偿,但是当侵权人不是雇主时,就可以同时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和对侵权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可见导致受害人权利差异的原因仅仅是因为致害人的不同,这种规定在法理上似乎解释不通,而且对于受害雇员有失公允。7

《民法通则》和《工伤保险条例》对此均未作出明确规定,但是《职业4张浩,2014:《工伤保险与雇主责任险的融合研究》,载于《中国保险》3月号

5《保险法》第41 条第3 款规定:“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二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

6朱铭来、练姿秀、王惠君:“责任保险若干法律问题探析”,载于江忠生等著:《中国保险业改革与发展前沿问题》,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 年 1 月第 1 版,第27 页。

7李文杰:《雇主责任保险制度研究》,2007年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病防治法》和《安全生产法》中有关于此问题的规定。《职业病防治法》第 52 条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安全生产法》第 48 条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这两条规定不仅肯定了雇员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同时有权向雇主请求赔偿,而且明确了这两种权利之间是一种补充关系,只有通过工伤保险不足以弥补受害人损失时,受害人应该向雇主索赔。这样“一方面可以保证受害人获得充分的赔偿,另一方面又可以避免受害人获得双份赔偿,造成雇主负担过重”,“最大程度地平衡了劳动者和雇主的利益。”8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雇员在遭受工伤事故或者与工作有关的职业病的损害时,首先享有工伤保险待遇,之后在工伤保险不能充分补偿损失的情况下,雇员可以请求雇主承担额外的赔偿。而如果此时雇主购买了雇主责任保险产品那么就应该由保险人负责赔付。即当雇主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发生竞合是,首先有工伤保险承担首要保险责任,之后超出部分由雇主责任险来承担,即雇主责任险承担连带补充责任。

4.4本章小结

本章首先介绍了工伤保险是什么,之后对工伤保险和雇主责任险进行了比较,发现了两者的区别。最后在保险责任的竞合上,分析了工伤保险和雇主责任险竞合。

8陈碧贤,2007:“补偿抑或赔偿——工伤补偿与民事赔偿之竞合研究”,载于《学术论坛》第1 期,第102页。

5.完善雇主责任保险的建议

5.1加强相关法律的建设,完善法制环境

5.1.1为雇主责任认定提供法律依据

目前我国雇主责任的认定是以《劳动法》、《民法》、《合同法》、《关于审理人生损害赔偿案件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文件作为法律基础, 我国尚未有专门针对雇主责任进行的立法。法律的缺失导致在当前的雇主责任保险产品中,保险人承保的只是一种基于雇佣合同的合同责任,没有将保险人承保的基础上升为法律责任。雇主责任的认定标准也因为我国相关法律的多样性而产生了不确定性,这进一步导致了出险是赔偿偿付的不确定性。那么,这就使雇主在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利用法律适用范围的多样性为自己减轻甚至是逃避赔偿责任提供了可能性。所以,为了使雇主责任的认定能有更加明确、清晰的法律依据,保护雇员的合法权益减少安全事故,必须加快可以为雇主责任的认定提供直接法律依据的法律(比如雇主责任法)的立法, 这也是雇主责任保险发展的法律基础和前提。

5.1.2为雇主责任保险的实施提供法律保障

在构建雇主责任保险制度,完善相关的法律基础与前提的同时,也必须加强相关的具体法律法规的构建,以便于对雇主责任保险的实施方式、实施条件、实施范围、补偿机制等条件做出具体的规定,使雇主责任保险具有更强的适用性。

5.2雇主责任险与工伤保险的错位发展

5.2.1承保范围的分工

工伤保险的承保范围紧密围绕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把所有具有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都囊括在内。但是由于一般的雇佣关系自身所具有的特性的限制,有许多雇佣关系尚不能构成《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因此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工伤保险可能都无法实现所有类型的雇佣关系的覆盖。所以雇主责任险应该着眼于工伤保险所不能承保的雇佣关系,为他们提

供保险保障,弥补工伤保险制度所缺失的部分,使所有的雇员得到充分的保障。

5.2.2承保项目的交错

工伤保险与雇主责任险的保险责任在很多方面都存在重合,特别是重新修订过的《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保险的范围进行了大力拓展,与之对应的认定范围也发生很大改变,许多新的赔偿项目被加了进来,这对于雇主责任保险来说是一个巨大的冲击,给雇主责任险的发展造成了深远的影响。目前,我们首先需要明确区分工伤认定范围和赔偿项目在两个险种之间的差异。然后对两个险种的保险责任进行合理发划分。雇主责任险的发展着力点就在工伤保险所无法覆盖的部分。所以在制定雇主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时要区别于工伤保险,承保工伤保险的保险责任覆盖不到的地方。比如,雇主责任险扩展对工伤的认定范围,承保工伤保险的除外责任,分担雇主的替代风险,承保非职业性疾病风险,承担诉讼费用的赔付等。

5.2.3保障待遇的互补

在工伤保险里有明确规定,要应用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治疗费用的补助,应满足若干条件方可,例如治疗应用的药物需列于工伤药品目录中,所治疗的疾病应列于工伤保险治疗目录中等等。而雇主责任保险产品的责任方可以与雇主进行协商,把保险额度适当地提高一些,允许职工可以不依据工伤保险诊疗目录等标准实施医疗,职工可以按自己的需求选用医药、医疗设备等,甚至可以选取好一些的医院为其服务。这里所涉及到标准作为社会保险的工伤保险实施的具体标准。它可以成为作为商业保险的雇主责任险发展与完善自己保障待遇的参考,但是并不代表它可以成为雇主责任保险的实施依据。雇主责任保险的作用,就是使职工职业康复的需求得以满足,有效补充工伤保险基金赔偿差额,弥补工伤保险的不足。

5.3本章小结

本章根据上文的分析,对雇主责任保险的快速发展提出了一些建议。首先需要制定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与雇主责任保险有关的法律制度,为雇主责任显得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为雇主责任的认定提供直接的法律依据,为雇主责任保险的实施提供充足的法律保障。二,雇主责任保险需要和工伤保险错位发展,并通过承保范围的分工、承保项目的交错和保障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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