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校青年教师科研资助计划实施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大学非财政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大学非财政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发布人:财务处发布时间:2017-01-03 阅读次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非财政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充分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研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以及安徽省《关于深化高校科研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接受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委托的非财政性科研项目经费。
第三条凡以安徽大学名义取得的非财政性科研项目经费,均为学校收入,须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四条非财政性科研项目预算按合同约定编制,合同没有约定的,项目负责人在确保完成合同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编制。
非财政性科研项目预算须填写《安徽大学非财政性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见附件),经院系、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财务部门备案。
第五条非财政性科研项目支出预算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一)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支出。
主要包括科研业务费、设备费、劳务与咨询费、外拨经费和其他业务费。
1.科研业务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数据采集费等。
2.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科研仪器设备而发生费用。
3.劳务与咨询费:是指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劳务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咨询费、鉴定费、评审费等。
4.外拨经费: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完成指定工作所支付的科研协作经费。
安徽 高校优秀青年人才支持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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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校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

安徽省高校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结题报告
所在单位: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负责人(签字):
填表日期:年月日
安徽省教育厅
填表说明
一、本表填写内容必须与事实相符,表达准确,字迹清晰,不得漏项。
数字一律填写阿拉伯字。
二、填入表中的各项内容或数据,必须是安徽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科
研资助计划期间所取得的结果。
三、“所属学科”应与本项目原申请书中所填内容相一致。
四、项目负责人因出国、出差,可委托合作者填报。
五、本报表应于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送交教育厅人事处。
一、完成项目的研究工作计划
二、完成项目情况
三、安徽省高校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完成论文、论著目录
2.本表如填写不下,可按同样格式加页。
3
四、安徽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科研资助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目录
2.本表如填写不下,可按同样格式加页。
4
五、安徽省高校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财务决算表
六、人事处审核意见
七、学校意见。
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

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1.为了加强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资金的管理,制定了此办法。
In order to strengthen the management of funds for Anhui Province's key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plans, this methodhas been established.2.该办法适用于安徽省各级财政部门和相关单位。
This method applies to financial departments and relevant units at all levels in Anhui Province.3.资金使用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财政部门规定。
The management of fund usage shall comply with relevant national laws and regulations, as well as the regulations of the financial department of Anhui Province.4.本办法所指的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是指由安徽省政府确定的具有战略意义和重大影响的科技攻关项目。
The key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plans referred to inthis method refer to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rojects of strategic significance and great impact as determined by the Anhui provincial government.5.各单位在申报、评审、管理和监督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Units should follow the principles of openness, fairness, and impartiality during the process of application, review, management, and supervision.6.资金使用单位应当根据项目需要,将资金使用计划报财政部门备案。
安徽理工大学校内津贴(科研津贴部分)改革暂行办法汇总

校政〔2012〕43号签发人:颜事龙关于印发《安徽理工大学校内津贴(科研津贴部分)改革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各处级单位:《安徽理工大学校内津贴(科研津贴部分)改革暂行办法(修订)》已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徽理工大学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安徽理工大学校内津贴(科研津贴部分)改革暂行办法(修订)科研津贴第一条科研津贴的设置科研津贴包括:科研项目津贴、科技论著津贴、科研奖励津贴、标准奖励津贴、专利等知识产权奖励津贴、科技成果转化津贴。
各项津贴均按自然年度计算。
第二条科研津贴的申报方法科研项目第一承担人、论著第一作者和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及成果第一完成人申报各类津贴,并依据《安徽理工大学学院科技工作年度考核办法》规定的分配办法,确定项目组每人的津贴份额。
一、科研项目津贴第三条科研项目津贴的范围科研项目指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主持的纵向项目,科研项目经费指当年到校经费数。
第四条科研项目类别科研项目类别分为:A类、B类、C类、D类四类,具体分类标准见表一。
第五条科研项目津贴标准A类项目的津贴额为每年到位经费的20%;B类项目的津贴额为每年到位经费的15%;C类项目的津贴额为每年到位经费的5%;D类项目的津贴额为每年到位经费的3%。
第六条科研项目津贴发放条件项目的经费必须划入我校银行账号、在科技产业处备案、按学校的规定缴纳管理费。
科研经费从我校财务账号划拨给外单位,转出的经费数额不计算相应的津贴。
科研项目津贴,到账后提取一半,结题时提取剩余部分。
在立项通知书或协议书、合同书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完成的项目,另一半科研项目津贴不再发放。
不同级别的同一项目,课题为同一主持人的,按最高额发放科研项目津贴,不重复发放。
二、科技论著津贴第七条科技论著指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且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和专著。
在市级及以下报纸上刊登的报道、照片、画作等一律不计入科技论著范畴,在市级以上报纸上发表的文章,应该是学术及理论性文章且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相一致,其级别由科技产业处认定。
安徽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安徽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徽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推动我省高校科研事业的科学发展,根据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安徽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旨在引导和支持高校开展科学研究,产出一批高质量成果,解决区域发展的重要难题,培育更高级别的科研项目,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和较高水平的科研、教学队伍,充分发挥高校科研工作在创新人才培养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强高校自主创新能力,提高高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第三条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按照学科分为自然科学研究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按照类别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委托项目。
第四条重大项目选题必须围绕省教育厅批准的科研平台建设目标设计。
省教育厅科研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产业共性技术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科研创新团队、高校智库。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五条省教育厅科研管理部门是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组织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项目管理制度;(二)对高校提出的重大项目参考指南进行审核,并向全省高校发布重大项目申报指南;(三)发布项目申报和立项通知;(四)对高校组织申报、评审、推荐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五)对高校评审推荐的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进行审核并确认立项;(六)对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高校是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直接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二)根据省教育厅科研平台建设目标,提出年度重大项目参考指南,报教育厅审核;(二)组织申报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审核申报材料,组织项目评审工作,并对评审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省教育厅推荐;(三)将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经费列入预算,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管理监督;(四)对本校承担的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五)负责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六)向省教育厅报告项目实施情况。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审核同意高等学校2022年度科研计划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审核同意高等学校2022年度科研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12.09•【字号】•【施行日期】2022.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审核同意高等学校2022年度科研计划的通知各高等学校及有关附属医院: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编制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研计划的通知》(皖教秘科〔2022〕146号),经高校组织编制和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审核,现同意各高校按照2022年度科研计划进行执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年度科研计划编制工作各高校要以年度科研计划为牵引,强化有组织科研,促进学校紧贴教育强省、科技强省、人才强省的历史使命,适应、支撑、引领科技进步、产业升级、社会治理的要求;进一步推进高校围绕高峰学科,依托高端平台,引育高层次人才,激发创新活力;造就一批科技创新团队,培育一批优秀青年科研骨干,凝练一批科研项目,产出一批科研成果;促进教育链、人才链和产业链、创新链的有机衔接和深度融合,全面提高高等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各高校要建立科研计划执行机制,要加强对科研计划中立项科研项目的管理,督促项目承担人精心组织项目实施,按时完成项目研究任务,提高项目完成质量,为争取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奠定基础,为提升学科建设水平提供支撑。
同时,加强对科研项目的结题管理与评价,进一步强化质量和绩效导向,加强分类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下一步将对各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管理和评价情况进行抽查,将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后续项目支持的重要依据。
各高校要认真对照《安徽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皖教〔2017〕2号)相关要求,组织计划内相关团队和项目的实施工作。
各单位同时要总结2022年科研计划编制的经验,改进不足,于年底前启动本单位2023年科研计划编制工作。
二、严格落实项目经费各高校要严格按照皖教秘科〔2022〕146号文件要求落实项目支持经费,并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安徽省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政策文件,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修订完善学校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最新版)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XX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学校科研事业的繁荣与发展,加快学科专业建设和科研人才培养,提高我校学术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XX学院科研基金项目包括计划项目和自筹项目。
第二章经费来源和资助额度第三条每年由学校从科研事业费划出20万元以上作为计划项目科研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节余经费累积进入科研发展基金经费,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条计划项目分为招标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
招标项目经费最高不超过20000元,重点项目经费最高不超过12000元,一般项目最高不超过6000元,青年项目不超过3000元。
以上资助经费均含后续向上一级别项目申报相关费用。
第五条鼓励学院从发展基金中划出资金用做科研发展基金,作为校级自筹科研项目(以下称自筹项目),自筹项目经费最高不超过6000元,结题要求按照一般项目执行,每个学院自筹项目每年不超过5个。
自筹项目不纳入科研工作量统计范畴。
第三章资助范围和条件第六条校级基金资助的科研项目面向全校在职教师,公开竞争,择优资助。
第七条各类项目的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与精力,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第八条招标项目:学校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紧迫的技术问题,结合学校学科和专业发展目标,就应用及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在全校范围内征集招标项目,校学术委员会根据创新性、紧迫性、可行性、实用性和发展性原则,选定招标科研项目,设定具体研究内容、目标和成果,向全校公开招标。
此类项目申报者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在校在岗教师。
第九条重点项目: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紧迫的技术问题而开展的应用及应用基础研究以及申报省部级、国家级课题的预研课题;有重大应用前景和市场前景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研究;对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与旅游产业发展中的重要理论和现实问题能提供有益的决策咨询作用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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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校青年教师科研资助计划实施管理暂行办法
教秘人[2004]08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组织实施“安徽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科研资助计划”(以下简称“资助计划”),加强“资助计划”项目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助计划”是为贯彻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和《安徽省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加速培养和稳定我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队伍,优化教师知识结构,促进青年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成长,提高师资水平,增强高等学校创新能力而设立的。
第三条“资助计划”通过竞争择优方式在省属高等学校分批精选青年教师,以项目资助方式支持开展科学研究。
资助项目所需经费除由省教育厅拨款外,有关学校应按一定比例匹配经费支持。
第二章资助范围和条件
四条“资助计划”资助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省属高校从事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的在职教师;
2、在申请当年1月1日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学位);
3、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较好的科研发展潜力。
第五条“资助计划”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跟踪学科前沿和新学科生长点,研究前景较好的基础研究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有较大意义,应用前景良好的应用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有利于新兴学科、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建设,能够为地方政府提供决策依据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承担国家和地方重要科技任务,需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前期研究项目。
2、学术意义较大,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申请项目经费预算实事求是,具备能够满足科研工作需要的条件。
3、已经承担省部级以上项目资助的同类型课题以及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或资助计划项目但尚未结题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
4、根据学校学科与专业建设的需要,项目课题组应有科学合理的组合,课题组成员中必须有一名学术水平较高、具有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作为指导教师参与研究。
原则上项目课题组成员为一人的项目不得申报。
5、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第三章申报程序
第六条“资助计划”项目每年组织申报一次。
第七条学校人事处负责“资助计划”项目的申报组织工作,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申报的具体指导。
第八条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申请人,在接到项目申报受理通知后,向所在学校人事处提出申请并填写、打印项目申报书一式四份。
同时应有两名同行专家(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推荐,填写《“资助计划”项目推荐书》。
第九条学校人事处和科研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就申报项目内容的真实性、实现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基本条件的保证等进行初审,并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议。
校学术委员会根据项目水平、学校学科建设以及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对申报项目进行评议,提出评议意见。
第十条学校人事处根据校学术委员会评议意见,推荐上报省教育厅。
第四章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省教育厅根据“资助计划”资助范围和条件,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
第十二条省教育厅聘请省内高校知名专家组成“资助计划”项目专家评审委员会,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第十三条根据“资助计划”项目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省教育厅正式下达“资助计划”。
第五章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申报项目批准后,省教育厅将资助经费一次性核拨到有关学校,由资助对象安排使用。
第十五条资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挪用。
第十六条“资助计划”项目的管理费不得超过资助金额的5%,各单位不得重复提取或超额提取项目管理费。
第六章组织管理
第十七条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资助计划”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学校人事处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八条资助对象在资助期间,每年须认真填写《安徽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科研资助计划项目年度进展报告》,附相关材料,经学校审核后,报送省教育厅人事处,并同时抄送省教育厅科技处(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和社政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第十九条资助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资助对象须认真填写《安徽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科研资助计划项目总结报告》,附相关研究成果,经学校审核后报送教育厅人事处,并同时抄送省教育厅科技处(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和社政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第二十条省教育厅实行目标管理,中期检查,终期验收评估。
第二十一条未经省教育厅批准,资助对象不得更换,资助经费不得转让。
第二十二条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资助对象,终止资助。
1、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或调离学校教学、科研岗位,无法继续进行研究工
作;
2、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或触犯刑律。
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省教育厅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徽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科研资助计划
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所在单位:
资助金额:
资助起止年月:年月至年月填表日期:年月日
安徽省教育厅
二00二年制
说明
1. 本报告为项目检查的依据,请认真如实填写。
2. 本报告每年度须填写一次,直至项目完成为止。
3. 若表中空白处不够填写,请另外加页附上;若有其它总
结说明材料,亦请附上。
4. 本报告应于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送交教育厅人事处,
并同时抄送省教育厅科研处或社政处。
安徽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科研资助计划项目
总结报告
所在单位: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项目负责人
(签字):
填表日期:年月日
安徽省教育厅
二00二年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填写内容必须与事实相符,表达准确,字迹清晰,不得漏项。
数字一律填写阿拉伯字。
二、填入表中的各项内容或数据,必须是安徽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科研资助计划期间所取得的结果。
三、“所属学科”应与本项目原申请书中所填内容相一致。
四、项目负责人因出国、出差,可委托合作者填报。
六、本报表应于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送交教育厅人事处,并同时抄送省教育厅科研处或社政处。
所在单位:
推荐者:
专业技术职务:
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
电话:
推荐日期:
安徽省教育厅
二00二年制
填写说明
一、填写推荐书前,请先查阅《安徽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科研资助计划实施管理暂行办法》。
在推荐意见栏内,请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介绍被推荐者的学术水平、研究能力、科学作风以及教学与研究工作成果,并对其研究项目的科学意义和应用价值、学术思想、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以及研究工作基础等提出具体的评价意见。
三、封面学科名称须与《安徽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科研资助计划项目申请书》一致。
四、如书写不够时,请自行加页。
如有帮助,欢迎下载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