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奖学金标准
教育学部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分细则说明

教育学部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分细则说明为了保证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规范性,参评者应该依据“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参照《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分细则》等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奖学金评奖所需的全部材料(学业成绩、科研成果、获奖证明以及相关支撑材料等)。
逾期者,不可计入相应分值。
奖学金评定提交材料的时间范畴为上一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因公出国交流同学,开题成绩时间截止到本年度的9月30日)。
一、学习成绩课程成绩是指学位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成绩的学分加权平均分。
学分加权平均分=(各科成绩*各科学分)相加和/学科总学分参评国家奖学金的同学,还应满足以下条件:1.学术型研究生必须具有公开发表在学术期刊上的学术论文(不含译文、摘编、访谈、对话、书评、会议综述等非学术论文,以及发表在书刊上的论文)。
2.硕士三年级与博士三年级同学需要修满毕业所需学分,完成开题且成绩合格。
因公出国交流一年及一年以上的硕士生同学,需要在上一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9月30日期间,完成学位论文开题。
在境外交流的同学,如果通过视频方式开题,需要遵守以下规定:第一、符合开题流程。
第二、学部的中期考核小组至少有3名硕士生导师参与现场开题,同时,境外有一位教师(必须具备我校开题组成员资格;或为我校备案的兼职教授、特聘教授)陪同参与。
答辩现场全程录像。
第三、答辩过程需有相关书面性的记录材料,学生答辩完成后需填写并提交《中期考核情况表》。
逾期开题者,不可参评国家奖学金,但可参评学业奖学金,开题成绩不予计分。
3.硕士二年级,学位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成绩的学分加权平均分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专业排名前50%(含)。
二、科研创新对于学术论文、著作、咨询报告等科研成果,参评者的署名所在单位均需为北京师范大学或北京师范大学校内单位。
无署名单位不计入,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非北京师范大学不计入。
(一)主持科研项目1.国家级、省部级、校级课题经费需划入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是课题管理单位。
北师大研究生奖助体系

北师大研究生奖助体系12020年4月19日北京师范大学文件师校发〔〕31号北京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立方案》的通知校内各单位:根据国家《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从秋季起,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
为更好地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加快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根据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对级及以后年级的研究生设立奖助体系,并研究制定了《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立方案》,现予以印发。
9月3日3 2020年4月19日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立方案根据国家《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从秋季起,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
根据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对级及以后年级的研究生设立奖助体系,以更好地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加快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建设。
一、奖助体系的设置原则1.保障基本生活和奖励优秀并重。
助学金保障基本生活需求,注重公平导向;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全面发展或拥有专长、贡献卓著的优秀学生,注重激励功能。
奖助结合,做到普惠式补助和激励性奖励并重。
2.鼓励全面发展和鼓励个性创新并重。
综合类奖学金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提升,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专项类奖学金注重学生某一方面的专长和业绩,鼓励学生个性发展与创新。
3.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并重。
奖学金评定坚持把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结合起来,既注重学生在学习、科研和实践环节中的过程表现,也注重学生在科研创新中取得的重大成果、在国际和全国性比赛中取得的优异成绩、在社会实践中做出的重要贡献。
二、奖助体系的适用对象42020年4月19日。
北京师范大学奖学金标准

北京师范大学奖学金标准第一篇:北京师范大学奖学金标准(一)专业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分为三等,获奖条件分别为:1.获一等专业奖学金条件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前10%以内,公共必修课程、专业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的成绩均达到优秀以上,其他课程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即:全90+】2.获二等专业奖学金条件学习成绩优良,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前20%以内,公共必修课程、专业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成绩均在良好以上,其他课程成绩均在合格以上。
【即:全80+】3.获三等专业奖学金条件学习成绩良好,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前45%以内,所有课程成绩均在合格以上。
【即:全合格】(四)单项奖学金1.精神文明奖获奖条件(1)在维护校风校纪,建设精神文明和见义勇为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学校【通报表扬】者。
(2)在校内外,有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舍己救人等【突出事迹】,并受到【对方的书面表扬】或【各类报道】者。
(3)在校园文明建设中有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者。
2.学习进步奖获奖条件没有获得奖学金的学生中,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班内【排名提高20%】,或者各门课程的【平均分提高10分以上】。
3.【社会实践】奖学金获奖条件学生在社会实践和社会调查中写出高质量的【调查报告】或者做出突出成绩的。
4.【社会工作】奖学金(见团委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
5.【文艺单项】奖学金(见团委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获奖学金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拥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团结,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严谨求实,勇于进取,取得较好成绩。
(三)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积极锻炼身体。
(四)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任务。
第六条申请【社会工作】单项奖学金的,还必须符合如下条件:(一)在中央、北京市、校、院、系共青团组织、学生会、校团委直属各学生团体班级中参加社会工作并担任一定职务满一年;(二)有较强的社会工作能力;工作踏实,富有创新精神和奉献精神;(三)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专业学习成绩全部合格,年终综合测评达到良好以上;(四)本科三年级的参评者在参评时,英语学习成绩必须达到学校规定的相应级别。
奖学金标准

奖学金标准第一篇:奖学金标准建筑工程学院奖学金评选标准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学校的教育方针,不断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表彰先进,树立榜样,现结合我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评选方法。
★奖学金评选比例:一等奖学金按学生班级人数的3%评选;二等奖学金按学生班级人数的6%评选;三等奖学金按学生班级人数的16%评选。
★学生享受奖学金的条件: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习成绩平均分×65%+品行素质×20%+实践与创新素质×10%+身心素质×5%1.一等奖学金的条件:(1)综合测评成绩班级排名前10%,且品行素质在90分以上,实践与创新素质和身心素质均在80分以上;(2)本学期无任何违纪现象;(3)各科成绩均在80分(或良)以上。
2.二等奖学金的条件:(1)综合测评成绩班级排名前20%,且品行素质在85分以上,实践与创新素质和身心素质均在70分以上;(2)本学期无任何违纪现象;(3)各科成绩均在70分(或中)以上。
3.三等奖学金的条件:(1)综合测评成绩班级排名前30%,且品行素质在80分以上,实践与创新素质和身心素质均在65分以上;(2)本学期无任何违纪现象;(3)各科成绩均在60分(或及格)以上。
建筑工程奖学金的评选是以班为单位按照学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择优评选。
一.品行素质评选标准:(基础分80分)1.思想政治方面无不良表现,无参加非法组织、违法违纪记录,积极配合学院和班级工作,视情况加3-5分。
2.个人先进事迹受到市级、省级、国家级媒体报道宣传分别加10、20、30分。
3.根据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被我学院评为“文明寝室”称号或者获得流动红旗的宿舍,该宿舍每人每次加2分;经检查不合格的宿舍,该宿舍每人每次扣1分。
4.受建工学院内书面表扬者,每次加1.5分;受校级书面表扬者,每次加2分;受校级以上表彰者,每次加3分。
表扬名单由学院每月公布一次。
北师大研究生奖助体系

四、组织实施和工作要求
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
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处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国家及学校的规定,制定文件,组织实施。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新生奖学金项目和突出成果奖励;研究生工作处负责研究生奖学金项目和突出贡献奖励项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三助”岗位和资助工作。
2014年9月3日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立方案
根据国家《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从2014年秋季起,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根据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对2014级及以后年级的研究生设立奖助体系,以更好地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加快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建设。
3.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并重。奖学金评定坚持把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结合起来,既注重学生在学习、科研和实践环节中的过程表现,也注重学生在科研创新中取得的重大成果、在国际和全国性比赛中取得的优异成绩、在社会实践中做出的重要贡献。
二、奖助体系的适用对象
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14级及以后年级的、在国家教育拨款学制年限内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同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基本结构和具体内容
基于“奖优、助困、酬劳”的原则,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包含基本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奖学金、突出成果奖励、特困资助、学院奖学金与专项奖学金等六个类别。
北京师范大学优秀班集体评奖细则

优秀班集体一、优秀班集体注意事项奖励金额:一等优秀班集体:3000元/班级;二等优秀班集体:1500元/班级。
获奖比例:二等优秀班集体:根据各学部院系本科生、研究生班级总数(含珠海校区)的30%分配。
一等优秀班集体:从二等优秀班集体中推荐评选,本研一等优秀班集体各10个。
评选范围:各学部院系本科生、研究生(全日制、非定向)二年级及以上班级(含珠海校区)。
评选条件:1.班委会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团结一致,积极肯干,能够踏实有效地开展工作,认真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为同学服务。
2.班集体班委和党员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党员发展情况良好。
3.班级有良好的学习、学术风气;班级同学学习态度端正,上课无迟到、早退现象,上课出勤率达90%以上,课堂秩序良好;班级同学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无考试作弊现象;尊重教师,积极配合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全班同学学习成绩优良率达50%以上。
(无课程班级可不参考出勤率及成绩优良率要求)4.班集体能够结合同学需要和专业特点,定期组织和谐健康、积极向上的集体活动,且活动出勤率达85%以上。
5.班集体成员遵纪守法,无因违法、违纪、违规受到处分的同学,班级一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6.班集体能够关心和帮助每一位成员,关注同学的成长发展和心理健康状况。
7.全班同学积极参与学生宿舍管理工作,自觉维护和保持宿舍环境,在全年卫生检查中无不合格宿舍。
自觉维护校园秩序,主动参与校园建设。
8.班委会积极组织开展劳育活动,班集体成员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劳育课程、劳育技能和劳动成果展示、劳动竞赛等活动,具有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和良好劳动品质。
一等优秀班集体评选条件同北京市优秀班集体评选条件一致,具体内容参见学工部网站一等优秀班集体评选通知。
注意事项:奖项评选类1.增加上课出勤率、成绩优良率要求(第3条);增加学生宿舍管理要求(第7条);增加劳育素养要求(第8条)。
2.上一学年班级成员有违纪情况的,班级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该班级不予参评。
北师大博士奖助学金体系

北师大博士奖助学金体系
《北师大博士奖助学金体系》
北师大博士奖助学金体系是北京师范大学为了支持和激励博士生学习和科研而设立的一项奖助学金制度。
该体系旨在为博士生提供经济支持,激励他们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更好的成绩,为国家和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北师大博士奖助学金分为助学金和奖学金两种形式。
助学金是为了资助博士生在学习和生活方面的费用,帮助他们专心投入学术研究。
奖学金则是根据博士生的学术成绩和科研成果来评定和发放的,旨在激励他们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更出色的成绩。
在申请《北师大博士奖助学金体系》时,博士生需要提交相关的学术成绩和科研成果,经过学校评审后确定奖助学金的获得者。
获得奖助学金的博士生将获得一定的资金支持,从而减轻他们的经济压力,使他们能够更加专注地投入学术研究。
通过《北师大博士奖助学金体系》,北师大为博士生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科研环境,激励他们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更好的成绩。
这一体系不仅有利于培养高水平的人才,也有利于提升学校的学术声誉和科研实力。
希望在北师大博士奖助学金的支持下,更多的博士生能够在学术研究上取得优异的成绩,为国家和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全国各大高校公费与非公费标准及其奖学金制度汇总

在职硕士生学费共计1.8万元,分三年缴纳,每年0.6万元;非在职硕士生学费共计1.0万元,分三年缴纳,第一年0.4万元,第二、三学年分别为0.3万元。
硕士生基本奖学金用于资助非在职硕士生的生活费和学费,并分为一等和二等,最长资助三年,具体设置标准如下:一等基本奖学金:资助比例为每年级非在职硕士生人数的50%,第一学年每人0.7万元,第二学年、第三学年分别为每人0.6万元;二等基本奖学金:资助比例为每年级非在职硕士生人数的30%,第一学年每人0.5万元,第二学年、第三学年分别为每人0.45万元。硕士生基本奖学金每学年考核、动态管理。第一学年根据考生初试、复试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录取硕士生基本奖学金的等级;以后每学年由硕士生向导师申请,导师根据院(系)制定的考核标准对其综合业绩进行考核并确定等级。
34所高校
学校名称
学费制度
奖学金制度
清华大学
学费一年1万,可以拿到高额奖学金。
一般都可以拿到奖学金,奖学金足以支付1万学费和正常的生活费。
北京大学
学费一年1万,可以拿到高额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覆盖率在80-90%,分三个等级 一等奖学金:17200
二等奖学金:13600
三等奖学金:10000
浙江大学
奖学金有一等、二等、三等,分别是8000、6000、4000。好像不同院系不一样。
南京大学
(1)专业硕士学费一年一万
(2)工学硕全部是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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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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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
学费1年1万,通过奖学金制度来抵消学费,拿到二等奖学金就可以抵掉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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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工硕与专硕学费都是6000一年,并且一起评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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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奖学金分为三等,获奖条件分别为:
1.获一等专业奖学金条件
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前10%以内,公共必修课程、专业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的成绩均达到优秀以上,其他课程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即:全90+】
2.获二等专业奖学金条件
学习成绩优良,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前20%以内,公共必修课程、专业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成绩均在良好以上,其他课程成绩均在合格以上。
【即:全80+】
3.获三等专业奖学金条件
学习成绩良好,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前45%以内,所有课程成绩均在合格以上。
【即:全合格】
(四)单项奖学金
1.精神文明奖获奖条件
(1)在维护校风校纪,建设精神文明和见义勇为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学校【通报表扬】者。
(2)在校内外,有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舍己救人等【突出事迹】,并受到【对方的书面表扬】或【各类报道】者。
(3)在校园文明建设中有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者。
2.学习进步奖获奖条件
没有获得奖学金的学生中,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班内【排名提高20%】,或者各门课程的【平均分提高10分以上】。
3.【社会实践】奖学金获奖条件
学生在社会实践和社会调查中写出高质量的【调查报告】或者做出突出成绩的。
4.【社会工作】奖学金(见团委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
5.【文艺单项】奖学金(见团委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获奖学金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拥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团结,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严谨求实,勇于进取,取得较好成绩。
(三)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积极锻炼身体。
(四)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任务。
第六条申请【社会工作】单项奖学金的,还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一)在中央、北京市、校、院、系共青团组织、学生会、校团委直属各学生团体班级中参加社会工作并担任一定职务满一年;
(二)有较强的社会工作能力;工作踏实,富有创新精神和奉献精神;
(三)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专业学习成绩全部合格,年终综合测评达到良好以上;
(四)本科三年级的参评者在参评时,英语学习成绩必须达到学校规定的相应级别。
第八条申请志愿者服务单项奖学金的,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白鸽青年志愿者协会成为注册会员并工作满一年;或参加本学年度【其他志愿者活动或社会公益活动】持续时间【不少于50小时】;
(二)敢于直面困难,勇于探索,甘于奉献,能够主动承担志愿服务工作的各项任务,在相关活动中做出贡献;
(三)年志愿者协会会员申请此奖的,应持有【服务对象单位的相关证明】。
第十一条各奖项评选程序是:
(一)校团委确定相关奖项名额,下发各院(系)团委和各有关学生团体,各院(系)团委和学生团体公布奖项名额和参评条件;
(二)院(系)申请,由各院(系)评定;校团委下属学生团体及学校其他学生团体的申请,由各团体负责人初步决定,上报负责老师征求学生干部所在院(系)领导的意见后评定;
(三)评定获奖者后,各院(系)团委和各学生团体发放并组织填写相关表格、收集参评材料、汇总表格、上报团委组织部;
(四)校团委组织部对各院(系)团委和各学生团体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并作为期一周的名单公示,接受各方面的意见;
(五)公示期满后,由校团委常委会讨论确定名单,进行表彰。
四、评奖程序
在学年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奖学金评定工作。
具体步骤如下:
(一)评选阶段
1。
【申请】
学生【个人申请】,经【班级学习小组】评定,【班主任】签署意见,报【年级主任】;
2。
评审
年级主任汇总、审核、征求教师和学生意见进行学年综合考评排序后填报意见,初定一、二、三等奖学金及获单项奖学金名单,报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后填表上报学校批准;学校对院(系)上报的初评结果进行统一审核;
3。
公示
院(系)初评结果要在本单位内张榜公示,征求意见;学校的审核结果下发各院(系),各院(系)应在本单位内进行第二轮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