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筒采煤机出厂检验规程
采煤机检验标准

采煤机检修标准1.机壳和机械零件1.1 机壳应符合下列要求:1.1.1 机壳不得有裂纹或变形,允许补焊修复,但应采取防止变形和消除应力的措施。
1.1.2 各轴孔不允许有影响配合要求的伤痕,配合尺寸符合设计要求。
1.1.3 磨损严重的轴孔,在不影响强度的条件下,允许采用刷镀、喷涂、镶套等措施修复。
1.2 机壳镗孔修复后,其轴孔尺寸精度、粗糙度、中心距、各孔的形位公差,均应符合技术文件的要求(目前无法测量形位公差、中心距、粗糙度)。
1.3 机壳上的螺纹孔、定位孔、定位台修复后符合技术文件的要求。
1.4 轴承无明显磨损痕迹,游隙符合要求,否则应进行更换。
1.5 齿轮类零件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应进行更换:1.5.1 齿面光滑、磨损均匀。
1.5.2 齿轮轮齿不得失效。
1.5.3 内孔表面光滑,允许轻微磨损。
内花键完整,无压溃(压溃范围)、缺损等缺陷。
1.6 传动轴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应进行更换:1.6.1 不得有裂纹、严重锈蚀或损伤。
1.6.2 与滚动轴承配合的轴颈不允许有影响配合要求的伤痕,配合尺寸符合设计要求。
1.6.3 外花键完整、无压溃、缺损等缺陷。
1.6.4 各配合面的同轴度偏差符合设计要求(用车床检验?)。
1.7 心轴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应进行更换:1.7.1 不得有裂纹、严重锈蚀或损伤。
1.7.2 与滚动轴承和机壳配合的轴颈不允许有影响配合要求的伤痕,配合尺寸符合设计要求。
1.8 各零件无损伤,无明显磨损痕迹、变形。
2 液压件2.1液压泵检修后,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装机使用。
2.1.1 液压泵若由于密封件损坏,达不到性能要求时,可更换密封件,检修后进行性能测试,压力应达到原液压泵指标,流量不低于系统设计要求(如何试验)。
液压泵主要零件损坏,应整体更换。
2.2. 阀2.2.1 各种阀体均不得带有磁性,配合面不得有毛刺、划伤、锈斑和点蚀等缺陷。
2.2.2 各种阀的配合表面可以研配直到符合要求。
2.2.3 滑阀的配合面、密封面的表面粗糙度Ra≤0.1μm,其它阀配合面的表面粗糙度Ra≤0.4μm(如何检测)。
采煤机出厂验收制度模板

采煤机出厂验收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确保采煤机在出厂前的质量和性能符合规定的要求,保障用户的使用权益,提高产品质量和企业信誉。
本制度适用于采煤机的出厂验收工作。
二、验收准备1. 采煤机制造单位应提供完整的出厂资料,包括产品合格证、技术说明书、装箱单、维修手册等。
2. 验收组应由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成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3. 验收组应提前了解采煤机的性能、结构、原理等技术信息,以便进行有效的验收工作。
三、验收程序1. 验收前的准备(1)验收组应检查采煤机的完整性,确认产品无损坏。
(2)验收组应核对采煤机的型号、规格等参数,确保与订单要求一致。
2. 外观检查(1)验收组应检查采煤机的外观质量,无明显划痕、变形、锈蚀等缺陷。
(2)验收组应检查采煤机的标识是否清晰、正确,包括产品型号、规格、制造单位等。
3. 性能测试(1)验收组应按照技术说明书的要求,对采煤机的性能进行测试,包括启动性能、负载性能、切割性能等。
(2)验收组应记录测试数据,并与技术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对比,确保采煤机的性能符合规定。
4. 功能检查(1)验收组应检查采煤机的各项功能是否正常,包括启动、停止、切换、切割等。
(2)验收组应操作采煤机进行模拟作业,观察其运行是否稳定,是否存在异常情况。
5. 安全检查(1)验收组应检查采煤机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包括紧急停止按钮、防护罩、防护网等。
(2)验收组应检查采煤机的电气系统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包括绝缘性能、漏电保护、短路保护等。
6. 资料验收(1)验收组应检查采煤机的出厂资料是否齐全,包括产品合格证、技术说明书、装箱单、维修手册等。
(2)验收组应核对出厂资料与实际产品的一致性。
四、验收结论1. 验收组应根据验收过程中的记录,对采煤机进行综合评价,给出验收结论。
2. 验收组应填写验收报告,详细记录验收过程和结果,并由相关人员进行签字确认。
3. 采煤机制造单位应根据验收结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直至符合要求。
采煤机验收标准

外观应符合表面质量要求,油漆质量应符合标准要求。 各种零配件齐全,数量符合安装标配要求。Biblioteka 备注采煤机验收标准
序号 一 1 2 3 二 1 2 3 4 5 三 1 2 3 4 5 四 1 五 1 2 3 4 5 六 1 2 附属装置 底托架、托揽装置、挡煤板无裂纹、严重变形或开焊现象。底 托架的平面度不得大于5mm 滑靴磨损量不得超过10mm,销轴磨损量不得超过1mm。 截割传动装 置和滚筒 滚筒转动灵活,无裂纹或开焊 螺旋叶片的磨损不超过原厚度的1/3,滚筒端面应加焊耐磨层 所以喷嘴应畅通,雾化情况良好 滚筒与摇臂固定螺丝孔应进行攻丝处理 截割电机扭矩轴应灵活,手把固定应可靠 行走驱动装 置 试验前应按规定注入经过滤的油液,并排净管路系统内的空气 液压件 齿轮泵流量符合系统设计要求 在液压系统额定压力下,换向与复位必须迅速、灵活、可靠, 不得有外泄漏和卡阻现象 方向控制阀做1.5倍额定耐压试验5min,不得渗漏 压力表、油位计齐全、完好,读数准确 冷却喷雾系统管接头牢固,截止阀开、关灵活,过滤器不堵 塞,水路畅通,不漏水 机体 机壳无裂纹或变形 各零件无损伤,无明显磨损痕迹 各种螺栓等连接件齐全,尺寸符合标准及设计图纸,紧固可靠 。 各种铰接销轴应有注油孔,且润滑油路畅通 电缆、水管、油管摆放整齐,长度合理 检验项目 资料 建立、健全自检、互检和专检制度。 检修记录认真、详细、真实(包括检修过程中检测的尺寸数据 、更换件明细)符合质量管理规定要求。 车间内部验收合格记录齐全。 检验标准及方法 实际检查情况及存在问题 整改单位、时间及责任人
3 4 七 1 2 3 4 5 6 7 八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九 1 2 外观检查 整机试验 电气安全保 护装置
防滑装置应可靠,制动力矩符合技术文件要求 液压螺栓的紧固螺母应全部进行更换。
采煤机强检规定

采煤机强检规定背景采煤机是煤矿生产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设备,采煤机强检是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
根据《采煤机安全规程》第38条规定,采煤机必须经过安装运行结束后的一次强制性检验,即采煤机强检,以确保其安全、可靠、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预防事故的发生。
强检标准采煤机强检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机械性能检查机械性能检查主要包括采煤机的各部分零件的材料、构造、制造质量、连接、运转、停车等方面的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拆卸检查:对采煤机各部分零件进行逐个检查,包括检查零部件的尺寸、配合、表面质量等。
•装配调整:对采煤机进行组装,检查各部位的清洁程度、润滑情况、各部位的配合状况等。
•启动和运转检查:采煤机在启动和运转的过程中,检查煤机各部位的运动状态、颤动和噪声等。
2. 电气检查电气检查主要是对采煤机电气系统的绝缘性、耐压试验、接线可靠性、接地保护等方面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绝缘性能检查:检查采煤机电气线路中绝缘体的完好性和无缺损的情况。
•耐压试验:检查采煤机电气线路的电气绝缘强度和绝缘电阻。
•接线可靠性检查:检查采煤机电气控制系统的接线可靠性和连通性。
•接地保护检查:检查采煤机电气系统的接地情况,防止漏电造成事故。
3. 传动和液压系统检查传动和液压系统检查是对采煤机传动和液压系统中各部位的构造、密封、配合、运转、停车、维护等方面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拆卸检查:对传动和液压系统各部分零件进行逐个检查,包括检查零部件的尺寸、配合、表面质量、密封方案等。
•装配调整:对传动和液压系统进行组装,检查各部位的清洁程度、润滑情况、各部位的配合状况等。
•启动和运转检查:检查传动和液压系统启动和运转的过程中,各部位的运动状态、颤动、泄漏和噪声等。
强检周期根据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采煤机的强制检验应按照以下周期进行:•新机强检周期为24个月。
•已经强检过的采煤机,周期不能超过12个月,同时应定期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
强检机构采煤机强检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或者煤矿自有检测机构进行。
采煤机强检规定范本

采煤机强检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采煤机的强制检验工作,保障矿山生产安全,依据《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煤矿井下采煤机的强制检验工作。
第三条采煤机的强制检验,是指对采煤机的运行状态、结构及安全设施进行检查,以确认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确保采煤机具备安全性能,保障矿山生产安全。
第四条采煤机强制检验的主体责任由煤矿企业承担,具体检验工作由煤矿企业指定检验机构完成。
第二章检验范围及频次第五条采煤机的强制检验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一)采煤机的运行状态检查:包括各传动装置、液压系统、润滑系统、冷却系统、通风系统等的正常运行状态检查;(二)采煤机的安全装置检查:包括安全阀、漏电保护器、断电器、限位器、紧急停车装置、防爆装置等的完好性检查;(三)采煤机的结构检查:包括机架、行走机构、操作台、玻璃钢罩、护板等的结构完整性检查;(四)采煤机的故障诊断:根据采煤机的实际运行情况,进行故障诊断并排查隐患。
第六条采煤机的强制检验按照以下频次进行:(一)新采煤机首次强制检验:对新生产的采煤机,在使用前进行首次强制检验。
(二)定期强制检验:对已运行的采煤机进行定期检验,具体频次参照《采煤机强制检验周期规定》执行。
(三)特定情况下的强制检验:如采煤机发生事故、故障、大修等情况,应及时进行强制检验。
第三章检验机构第七条采煤机的强制检验由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的检验机构进行,并由煤矿企业委托。
第八条强制检验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获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强制检验资格;(二)具备检验人员资质,并定期进行培训;(三)拥有先进的检验设备和仪器,确保检验结果的科学准确性;(四)在检验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保证检验的公正、独立和可信度。
第四章检验程序第九条采煤机的强制检验程序包括以下步骤:(一)煤矿企业按照规定委托检验机构进行强制检验;(二)检验机构收到委托后,根据采煤机的使用情况制定检验计划,并与煤矿企业协商安排具体检验时间;(三)检验过程中,检验机构根据检验范围和方法,对采煤机的各项指标进行检查和测试;(四)检验机构根据检验结果进行评定,出具《采煤机强制检验报告》,并将报告提交给委托的煤矿企业;(五)煤矿企业根据检验报告中的结论,采取相应的维修、更换等措施,确保采煤机的安全操作。
MTT82-1998滚筒采煤机出厂检验规范

观察运行情况
求 ;升降全行程所需时 间符合设计要
将 摇臂停在最高位置 ,测录最大截割高度
求 ;安全 阀开启压力符合 设计要求 ;16
将 摇臂 停在最低位置 ,测录下切深度
h后 ,下 降量 不 得 大 于 25mm
将 摇臂 由最低 位置升 至最高位置 ,测 录上升全行 程所
需时间 将 摇臂 由最高位 置降至最低位置 ,测 录下降全行 程 所
试验
部和机身两端水平距离 1m处,测录 3处的空运转嗓声 截割(主)电动机顿定功率 132-200
值
kW 时 噪声值 不得大 于 97d B(A);
截 刨(主)电动机领定功率 250-375
kW 时,噪声值不得大于 101d B(A);
截割 (主)电动机额定功率 400 .600
kW 时 ,噪声值不得大于 105d B(A)
变 压 器 、电力 电子 器 件等 )的极 限 温 度
指标按设计要求或有关规定
3
牵 引 特 牵 引速度给定在最大工作牵 引速度位置 ,缓 慢加载 , 最 大工作牵引速度额定值(产 品技
性试验
直到牵引速度降到零或接近于零 ,然后缓慢减载,直到 术特征表上所列值 ,下同)和最大工作
完全卸载 ,绘出牵引速度一牵引力 曲线 la;牵引速度依次 牵引力额定值的坐标点,以及最大调
{验
拧情况
将 机身停在向上和向下最大调斜位置 ,侧录机身抬起
侧的最大抬起高度和最大降低高度(或双向最大机身调
调斜 动作平稳均匀,无抖动现象 ;最 大抬起高度和最大降低高度(或最大 机身调斜角)符合设计要求;16h ,后 下降盘不得大于 10m m
斜角)
将 机身置于最大抬起位置,16h 后,测录机身抬起侧
采煤机质量验收标准

采煤机质量验收标准、大修工艺及试运要求质量标准根据煤炭工业部八三年、八七年制定的质量标准和煤矿机械修配厂通用技术条件和兖矿机厂企业标准,确定本标准:一、试验标准(1)牵引传动箱与摇臂注入N320#极压齿轮油,泵站注入N100#抗磨液压油;(2)接通电源和冷却水。
二、外观检查(1)外观平整,涂漆均匀,各箱体不得有变形、裂纹、锈蚀;(2)各种标牌、标记应齐全清晰,不得歪斜;(3)整机所装零部件应齐全完整;(4)外形及安装尺寸与原图相符;(5)部件间隙,螺栓联接程度及操作空间符合要求;(6)电缆及胶管排列整齐。
三、配套尺寸检查(1)油缸与摇臂及主机架配套完好,无卡阻现象;(2)电机、泵箱、中间箱、内行走、截割部连接平齐。
四、整机空运转检查(1)滚筒工作转向,额定牵引速度下,正反向各连续空运转30分钟;(2)各部无异常声音、振动和异常温升;(3)各密封面无渗漏现象。
五、操作试验(1)各操作手柄操作灵活、准确可靠、无渗漏;(2)各操作按钮动作准确;(3)各种仪表显示合格。
六、调高系统试验(1) 摇臂升降平稳,速度均匀;(2) 摇臂自低到高升起时间:带滚筒80土5秒;(3)摇臂由高到低降下时间:带滚筒45士5秒;(4)左右摇臂调至水平位置静止16小时,摇臂下沉量≤25mm。
七、整机空载牵引试验(1)运行平稳,无异常噪音的振动。
修理工艺一、全面解体对各部件进行除锈、清洗、检查,对变形结构件进行整形、附焊、加固。
二、按出厂标准更换全部轴承及关节轴套,(按出厂标准配相应的进口轴承),各类密封件、油封等,螺栓销、键、挡圈、堵头、直通、弯头、各类高压胶管都达到出厂标准。
三、对采煤机冷却喷雾系统,液压系统进行检修,使之达到出厂标准,滚筒内喷雾系统做1.5倍额定压力耐压实验。
四、采煤机电机按电气设备维修标准进行检修标准进行检修,更换密封及轴承并加油,处理绕阻绝缘,处理防爆面达到国标防暴要求,各类保护按出厂合格要求进行配置。
采煤机出厂试验大纲(09.9.23) 1

MG650/1720-WD型电牵引采煤机出厂试验大纲用户名称:合同编号:制造编号:编制:苑雪涛审核:批准:三一重型装备有限公司2009年6月本试验技术条件及检验报告是参照《MT/T82-1998滚筒采煤机出厂检验规范》、《GB4208-93外壳防护等级》制定的。
一、电控部试验1、电控部淋水试验表1.1电控部淋水试验检测表2、电控部加载试验2.1试验目的测试采煤机牵引部的两个电机在一拖一(一拖一:即一台变频器驱动一台电机)的控制方式下,两台变频器驱动的两个电机在受到不同的负载力的情况下,输出的力矩随受到的负载力变化而变化,而输出的转速不会随受到负载力而存在较大不同,不会出现两台电机输出的扭矩不同,导致牵引部输出的牵引力不同的情况。
同时,对采煤机电控部变频器作出同步性能调试。
2.2试验检测表2.3试验测试数据表格二、行走部驱动装置试验将行走部驱动装置安装于试验台架上(电牵引采煤机的非机载部分需按实际使用的电缆规格和长度接线),按设计要求供电和冷却水(水温不低于10℃).试验内容及测试结果见表2和表3。
表2左行走部驱动装置试验检测表表2(续)左行走部驱动装置试验检测表试验日期:室温:℃表3 右行走部驱动装置试验检测表表3(续)右行走部驱动装置试验检测表试验日期:室温:℃三、截割部传(驱)动装置试验将截割部传(驱)动装置安装于试验台架上,按设计要求供电和冷却水(水温不低于10℃)。
试验内容见表3和表4。
表4 左截割部传(驱)动装置试验检测表试验日期:室温:℃表5 右截割部传(驱)动装置试验检测表试验日期:室温:℃四、整机试验采煤机整机安装在配套刮板输送机中部槽上,行走部驱动装置输出轴空转(链牵引采煤机不装牵引链,使主链轮空转;无链牵引采煤机拆除驱动轮或行走轮,使输出轴或驱动轮空转)。
按设计技术文件和产品说明书规定的要求供电、供冷却水(水温不低于10℃),各油池按规定的油质和油量加油。
试验内容及检验结果见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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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品出厂验收标准
滚筒采煤机
一、整机试验
根据《MT/T82-1998滚筒采煤机出厂检验规范》并按设计技术文件和产品说明书规定的要求供电、供冷却水(水温不低于10℃)。
各油池按规定的油质和油量加油。
试验内容见表一。
二、外观检验
⒈采煤机外观应整洁、无污损碰伤。
⒉采煤机除操作手柄、按钮、标牌和已有防锈层的零件外露表面均应涂覆,涂层表面应平整光滑、无皱纹、剥落和流挂,色泽均匀一致和美观。
⒊采煤机各部件外表油漆颜色分别为:
a 摇臂、固定箱、中间箱、行走箱颜色为橙白色;
b 滚筒、挡煤板颜色为黑色;
c 放油孔塞、加油孔塞、透气孔塞、调高油缸、导向滑靴、撬板颜色为红色;
d 各种防爆标志字样、标志牌、电机、电缆、手把、按钮、管路以及各种外露发黑螺钉、螺栓、螺母、端盖均为本色。
⒋采煤机整机煤壁侧应喷(刷)公司商标+机组型号字样,颜色为蓝色;滚筒端盖上应喷(刷)公司商标,颜色为蓝色。
四、行走部驱动装置试验
将行走部驱动装置安装于试验台架上(电牵引采煤机的非机载部分需按实际使用的电缆规格和长度接线),按设计要求供电和供冷却水(水温不低于10℃)。
试验内容见表三:
五、截割部传(驱)动装置试验
将截割部传(驱)动装置安装于试验台架上,按设计要求供电和冷却水(水温不低于10℃)。
检验内容见表四:
六、检验规则
⒈采煤机出厂时,必须按规定项目做完全部试验,并详细记录试验数据,立档备查,经厂技术检验部门检查合格后方能出厂,出厂产品应附有证明产品合格的文件。
⒉当产品装有结构性能和工况条件都完全相同的2件(或2件以上)部件时,必须逐件按规定做完全部试验项目。
⒊判别规则:所进行的试验项目全部符合试验要求,则判定该产品(部件)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