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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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6篇)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6篇)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____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____元以上,使用期限在____年以上的,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____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医院固定资产分为五类:房屋及建筑物、专业设备、一般设备、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第三十条购入固定资产,按购入价格、包装费用、运输装卸费用、安装调试费用和进口设备的进口税金等计价。

新建的房屋建筑物,按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物,按其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拆除的固定资产原值和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计价。

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借款利息也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市场同类固定资产的价格计价。

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无偿调拨或由于医院撤并转入的固定资产,按原单位账面原值记价。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按账面价值的一定比率提取修购基金(详见附件3:医院专用设备修购基金提取年限表),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

具体的比率由医院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和使用年限核定,报卫生主管部门备案或批准后执行。

比率一经确定,除有特殊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

第三十二条医院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固定资产盘盈,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按同类固定资产价值或重置完全价值增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

固定资产盘亏及毁损,在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扣除变价收入、保险公司和过失人的赔偿后,冲减固定基金。

第三十三条固定资产清理报废和转让,一般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

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经有关部门鉴定,报经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批准后,其变价净收入转入修购基金。

2023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详细版)

2023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详细版)

2023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详细版)为加强中心固定资产管理,规范管理流程,明确科室职责,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和保养,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固定资产的闲置和流失,保障中心发展,根据相关规定等,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1、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1000元及以上(其中: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及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条:图书参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加强实物管理,不计提折旧。

第三条:对于应用软件,如果其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应当将该软件价值包括在所属硬件价值中,一并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如果其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应当将该软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第四条:对固定资产实行三账一卡管理,即:财务科负责总账和一级明细分类账,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二级明细分类账,使用部门负责建卡(台账)。

2、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固定资产实行分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第一级,设立医院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简称国资办),国资办设在财务科,负责国有资产日常事务综合管理工作。

第二级,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包括设备科、总务科、信息科、房产与动力保障科。

第三级,资产使用部门,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

科室主要负责人为该部门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护士长或指定的1名固定资产管理员作为直接责任人。

第七条: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财务科)管理职责第八条:产归口管理部门管理职责第九条:产使用部门管理职责3、固定资产配置及审批程序第十条:产配置实行全面预算,各科室需购置资产必须列入单位年度预算,未列入全面预算项目,不得实施。

第十一条:编制固定资产采购计划资产使用科室按照医院年度部门预算申报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填写项目预算计划表报资产管理部门,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各科室申请进行初审,对通过内部调剂能够满足需要的,调剂解决;对通过调剂无法解决,确需购置的,由资产管理部门编制年度资产采购计划及政府采购计划。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一、概述固定资产是一个医疗机构经营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规范医院的资产管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减少不必要的浪费,保障医院的长期发展,特制定该制度。

二、管理体制1.管理责任医院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在医院财务部门和物资管理部门之间共同负责。

财务部门具体负责资产的核算、计提、审定和监督;物资管理部门负责资产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2.资产管理人员医院通过公开招聘,挑选具有资产管理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的人员担任资产管理员,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任用。

资产管理员应当拥有一定的资产管理知识、技能和职业素养,在日常工作中保密资产情况,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违规行为。

3.资产监督人员医院设立资产监督专职人员,对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处理。

三、固定资产的管理流程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流程包括固定资产购置、登记、盘点、维修、处置等环节。

1.固定资产购置医院固定资产购置应当严格按照预算计划进行,资产管理员应当按照采购程序制定采购方案,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合同的要求,进行公开招标或者比价采购。

采购后,应当及时领取、验收、登记入库。

2.固定资产登记医院固定资产的登记应当严格按照实物清查制度进行。

对于购入或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实物验收后,将资产清单、发票、验收单据等资料归档存放。

在财务系统中按照实物财务核对原则进行台账登记。

同时,对于丢失、损坏或过期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予以报废或者处理。

3.固定资产盘点医院应当每年定期开展固定资产盘点工作。

盘点后应当及时调整固定资产台账,减少因资产盘点不准确所造成的损失。

4.固定资产维修医院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使用年限或者维修记录进行定期维修和检测。

对于出现问题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通知资产管理员或者维修部门进行处理。

同时,严格按照修理报告或更换记录更新固定资产台账信息。

5.固定资产处置固定资产损坏、报废以及转让等有关资产处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机关有关规定执行。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的采购、入库、领用、调配、报损等环节的手续,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固定资产,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根据《医院财务制度》《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央行政单位的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配置标准》等文件,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1000元及以上(①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超一年,低值在一年以内②价值高低③核算科目都不同)(其中: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及以上),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条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大类:土地、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动植物及其他。

(1)房屋和建筑物,指产权属于医院的房屋、建筑物以及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施。

如:业务用房、行政用房、后勤用房、职工宿舍及食堂等。

(2)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用途的设备。

如:CT、X光机、B超、实验仪器等医疗设备。

(3)通用设备,指常用的办公和事务方面的设备。

如:计算机、办公设备、车辆、电气设备、通信设备等。

(4)文物和陈列品,指博物馆、展览馆等的各种文物和陈列品。

如:古玩、字画、纪念物品等。

(5)图书档案,指专业图书馆、文化馆的图书和单位的业务书籍。

包括政治、业务、文艺等书籍。

(6)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指各种教学、行政办公家具。

如公办桌、文件柜、沙发等。

以上固定资产都应按财政资产管理系统即固定资产国家分类标准进行分类核算。

第二章权责划分第四条医院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坚持“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结合,用和管结合,账实相符”的原则。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充分利用和发挥其价值,确保医院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固定资产主要指由医院购置,用于长期生产经营活动,并在一定期限内带有使用价值和原形不变的非流动资产。

第三条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应先进行购置审批,然后实行登记、使用、维护、保管和清查,做到分类管理,实行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购置审批第四条医院购置固定资产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需要购置固定资产的部门应填写购置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购置依据和技术指标。

第五条购置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购置。

未经审批,不得擅自购置。

第六条固定资产的审批程序应明确,审批标准应统一和公开,审批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三章登记第七条医院购置固定资产后,应将其进行登记,并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建立相应的台账。

第八条医院固定资产的登记内容应包括: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原值、取得方式、供应商、入库日期、采购合同编号、使用部门、存放位置等。

第九条医院固定资产登记审批应进行核对,确保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条医院固定资产使用人应对固定资产进行正常的使用与保养,保证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在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固定资产存在问题或需要进行检修或更换,应及时向上级汇报,经批准后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医院固定资产的使用人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维修记录。

第五章维护保管第十三条医院应建立固定资产的维护保管制度,确保固定资产的完好和延长使用寿命。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的保管人员应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巡查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

第六章清查第十五条医院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以确认固定资产的存在与状态。

清查应实行全院范围的盘点,结果应进行记录。

第十六条清查人员应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并填写相应的清查报告。

清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并进行处理。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一)一、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及有关医疗、教学、科研专用设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价价值在二百元以上的均属固定资产范畴,应按固定资产管理。

二、器械仓库会计负责建立明细账。

由器械科长把关,严格执行采购、验收、出入库、调拨、变价、报损、报废等手续。

对调入、损赠或自制加工设备,亦应及时办理编号、建账、入库、分配等有关手续,并根据凭证或管理作价,载入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分类内。

三、各科增加设备时,均应事先按规定做出计划,经门诊主任审批后,方可购置。

四、凡属固定资产管理的物资,需无偿调拨或折旧作价处理时,须报门诊主任审批。

五、领用的各种固定资产,不准随意变动,如确因工作需要在科室之间进行调配时,须经有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对各科室某些不再使用或多余的物资,管理部门给予调出,以防止物资财产积压和浪费。

六、器械仓库每年应对固定资产全面清查核对一次,发现余缺应及时作出记录,查明原因,由器械科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院长批准后,进行账面调整,并追究责任。

七、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档案。

大型、贵重、精密仪器参照《仪器设备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执行。

八、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应纳入科室工作的重要位置,做到合理使用,管理完善。

对因玩忽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者,当事人或科室必须立即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

对隐情不报者应严加处理。

九、各科室所使用的医疗器械发生故障时,未经批准不得将仪器带往外地修理。

十、贵重仪器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须经门诊主任批准,方可借出。

收回时,由保管科室检查无误,方可保管。

十一、各种仪器的说明书、线路图等资料,按科技档案由器械科建立档案,每年向医院档案室移交归档。

各科需用时,应办理借阅手续。

器械科和有关科室,如因操作维修需经常使用的,可复印副本。

十二、仪器室内应保持整齐、清洁,要经常注意门、窗、水、电的关闭,下班前仔细检查,以确保安全。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二)医院固定资产是医院开展医疗、科研、教学服务、行政办公等各项工作的物质基础;是保障人民健康和发展卫生事业的重要条件;是反映医院经济实力、规模大小和医疗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之一。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利用效率,规范固定资产的采购、使用、保管和处置行为,保障医院业务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院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财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科学、高效的原则,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

第四条医院应设立固定资产管理组织,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

第二章固定资产分类第五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包括以下五大类:(一)房屋及建筑物类:指医院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二)专业设备类:指医院根据业务工作需要购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设备,如医疗仪器、设备、医疗器械等。

(三)一般设备类:指医院用于业务工作的通用性设备,如办公家具、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

(四)图书类:指医院储藏的统一管理使用的业务用书。

(五)其他固定资产类:指以上各类未包括的固定资产。

第三章固定资产采购和验收第六条固定资产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合格的供应商,确保采购质量。

第七条固定资产采购前,应进行可行性论证,明确采购设备的必要性、技术参数、预算金额等。

第八条固定资产采购合同应明确设备质量、售后服务、培训等内容。

第九条固定资产验收应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技术参数和质量标准进行,确保固定资产的完好、合规。

第四章固定资产使用和保管第十条固定资产使用应遵循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保管应设立专门的责任人,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安全保管。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使用记录,定期进行资产检查和维护。

第五章固定资产盘点和处置第十三条医院应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盘点,确保固定资产的账实相符。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处置应遵循合法、合规、审慎的原则,经医院审批后进行。

国企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国企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有医院所有固定资产的管理,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业设备、一般设备、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

第三条国有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规范操作,责任到人;(三)合理配置,提高效益;(四)账实相符,定期盘点。

第二章固定资产分类及管理职责第四条固定资产分类:(一)房屋及建筑物类:包括医疗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等;(二)专业设备类:包括医疗设备、检验设备、科研设备等;(三)一般设备类:包括家具、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四)图书类:包括纸质图书、电子图书等;(五)其他固定资产:包括文物、艺术品等。

第五条管理职责:(一)医院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财务核算、监督和管理;(二)医院总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调配、维修和报废;(三)使用科室负责固定资产的使用、保养和日常管理;(四)审计部门负责对固定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固定资产购置及验收第六条固定资产购置:(一)医院财务部门根据医院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编制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经医院领导班子审批后实施;(二)采购部门按照采购计划,通过公开招标、询价等方式,选择合适的供应商;(三)采购部门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固定资产验收:(一)采购部门收到货物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二)验收合格后,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三)验收不合格的,退回供应商或要求进行维修。

第四章固定资产使用及维护第八条固定资产使用:(一)使用科室按照固定资产使用规范,合理使用固定资产;(二)使用科室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三)使用科室应做好固定资产的保养工作,延长使用寿命。

第九条固定资产维护:(一)医院总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二)对重要设备,应定期进行保养和检修;(三)对无法维修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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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分类和计价
1、确认标准
(1)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资形态。

(2)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设备,也属于固定资产范围,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2、范围和分类
(1)房屋及建筑物:指产权属于本单位的一切房屋建筑物及各种附属设施;
(2)专业设备:指用于业务的各种医疗仪器、设备等;
(3)一般设备:指办公与事务用的设备、家具、用具、交通工具等;
(4)图书:指各种专业图书、技术图书和重要杂志等;
(5)其他固定资产:指不属于以上各类范围的固定资产。

3、计价
(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购入价格,包括运输装卸、包装费用、安装调试费和进口税金等计价;
(2)新建的房屋建筑物,按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3)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扩建发生的房屋建筑物,按其原值加上改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拆除的固定资产原值和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4)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计价;
(5)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借款利息也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6)接受捐款的固定资产,按市场同类固定资产的价格计价。

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7)无偿调拨或由于医院撤并转入的固定资产,按原单位帐面原值计价;
(8)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二、固定资产管理原则
医院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鉴于目前医院的现状,暂设置设备科和总务科为专门的财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三帐一卡制度
财务科负责固定资产总帐和一级明细分类帐,进行金额核算;财产管理部门负责二级明细分类帐,按类别、品名、规格、型号,进行数量金额核算;使用科室负责建卡(台帐),进行数量管理。

做到财会部门有帐,财产管理部门有帐有卡,使用科室有卡,便于清查核对,互相制约。

2、财产管理部门职责
设备科主要负责医疗设备的计划、采购、验收、安装调试、科学论证、内部调剂、维修保养、清查盘点及办理调拨、变价、报损、报废等有关报批手续,按档案管理要求建立设备仪器技术档案和运转日志,对大型贵重设备、仪器实行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

总务科主要负责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保管、办理出入库手续、健
全帐目、清查盘点、对报废资产核实后提出申请,定期与财务科核对,做到帐帐、帐实、帐卡相符。

3、使用部门的职责
负责本科室固定资产的管理保养、登记帐卡、清理盘点工作,做好设备
使用、维修、故障、事故等情况记录。

遇有丢失、报废或因故防疫站需修理的情况及时向财产管理部门反映。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科室财产要指定专人管理,做到定期清点实物,帐(卡)实相符。

4、核算部门的职责
财务科作为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负责设置固定资产的总账和明细账,并对国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协助设备科每年进行一次国定资产的全面清查,做到账实相符。

三、固定资产的分类归口管理
1、屋房、建筑物及其各种附属设施,各种车辆、机电设备、锅炉、水暖、电器、家具、被服及有关设备等,归总务科管理。

2、医疗设备、医疗器械、电子仪器、及有关医疗、教学、科研、专用设备等,归设备科管理。

3、计算机设备,归信息科管理。

4、图书杂志及重要文献资料,归信息科(图书馆)管理。

四、国定资产购置、领用及转移调拨管理
1、购置的管理
(1)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充分考虑工作需要与实际可能的基础上,按批准的计划和预算办理。

(2)购置设备要按规定申报,大型仪器设备要进行可行性论证,申报中要详细说明仪器设备的价格、性能、适用范围,预测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并通过组织专家咨询等方法,对安装条件、配装能力、资金来源、技术力量和利用率情况进行综合论证。

(3)对于购入、调入设备,必须按发票、调拔单、合同等组织验收,根据订货合同和发票内容及时认真地验质验量。

如发现型号规格不符、性能不良、数量短少、质量不符要求或残缺损坏、缺附件资料等情况,应立即与供货单位联系,尽快解决。

(4)及时办理财产建帐、入库、分配等有关手续。

对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要按财产类别填写“验收入库单”,财务和财产管理部门根据发票(或调拨单)、入库验收单,登记固定资产总帐、明细帐和台帐。

2、领用的管理
(1)各科室领用固定资产必须严格手续,由使用科室填写“财产物资出库单”一式三份,一联仓库保管留底,一联财产管理部门登帐,一联领用科室存查。

(2)及时建立台帐,仓库保管和使用科室各一份,做到责任明确,手续完备。

3、转移、调拨的管理
(1)各科领用的各种固定资产,不准随意变动,如确因工作需要,在科室之间进行转移调配时,须到设备科做转移登记,设备科应将固定资产转移登记情况书面通知财务部门,以便进行账务处理。

(2)对各科室某些不再使用或有多余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予调出,以防止物资财产积压和浪费。

五、固定资产处置的管理
1、固定资产出售
固定资产如需出售处理,设备科必须申报出售处理固定资产的报告并列出明细表,注明出售处理的原因,报院长批准;财务部门根据院长批准的国定资产出售处理报告进行账务处理,并开具发票及收款,并上报上级部门将款项上缴国库;设备科依据财务科开具的发票及收据办理发货手续。

2、固定资产报废
凡属固定资产管理的物资,须无偿调拨或折旧作价处理和报废时,须提出书面申请,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表》,报经院长审批,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县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县财政局审批;并以此据作财务处理。

六、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1、医院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固定资产的清查盘工作,由财产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并实施,使用科室共同清理,财会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

2、清查工作人员要深入到使用科室逐一盘点核对,发现余缺应及时作出记录,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按报批手续报院长批准后进行账面调整。

需追究责任者,按有关制度规定处理。

3、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有设备科按年度盘点后提出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会同财务科核查落实后,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财务科依据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进行账务处理。

七、固定资产日常管理
1、固定资产要按规定严格管理、定期维护保养,未经医院领导批准不得外借。

2、固定资产折旧
财务科每月按各类固定资产规定的使用年限,计算提取折旧,列入有关科室的成本费用的核算。

八、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考核
1、固定资产的管理应纳入年终考核内容之一,目的是管好设备、用好设备、充分发挥设备应有的效能。

2、考核奖惩
(1)对管理制度健全、使用合理、注意保养、保证安全、延长使用年限、提高使用效益、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科室和个人,应予以表扬、奖励;
(2)对管理不善、玩忽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的,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按有关赔偿规定处理。

九、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档案,房屋及建筑物的地质资料、设计、施工及竣工图纸,电器、水暖安装路线等有关材料,应归档保存。

大型、贵重精密仪器等参照《仪器设备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执行。

十、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纳入科室工作的重要范畴,作到合理使用,管理完善,因玩忽职守或违反规定造成财产损失者,当事人或科室必须立即写出书面报告,述明原因,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加以处理,对隐情不报者应严加处罚。

饱食终日,无所用心,难矣哉。

——《论语•阳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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