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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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为提高医院科技创新能力,合理有效地使用各种渠道来源的科研经费,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经费拨出单位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1.科研经费包括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经费。

2.外单位及个人捐助的科技经费。

3.科研成果获奖所得经费。

(二)科研经费使用原则1.不论何种渠道来源的科研经费均属于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专项经费必须用于科研课题直接开支,严格按经费使用计划执行。

3.在充分利用本院现有仪器设备情况下,其经费可少量用于添置必需的科研仪器设备,但应严格按申请书所填内容购置。

(三)科研经费使用范围1.科研业务费。

主要包括以下项目:(1)试验测试和分析费用。

(2)业务资料费、文献检索费、论文版面费和印刷费。

(3)学术交流费。

仅限与本课题有关的学术会议。

(4)鉴定费用。

包括专家鉴定费、外地专家交通和食宿费等。

(5)交通费。

用于科研业务的交通费。

2.实验材料费。

包括原材料、试剂、药品、实验动物等科研用消耗材料和样本采集的相关费用等。

3.仪器设备费。

包括科研仪器的购置、运输、安装以及维修费用。

4.科研协作费。

需外单位协助承担的部分实验工作所支付的费用。

5.科研劳务费。

科研工作加班、误餐补贴等费用,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的10%。

6.科研管理费。

用于科研活动中联系工作、专家评审、项目评议及寄送资料等。

(四)科研经费使用管理1.科研经费必须汇入医院财务银行账户,建立专账,专款专用,由财务科统一管理;报销时一律凭医院统一下发并加盖医院财务科、医教科公章的《科研专项经费结算本》办理开支手续。

2.科研经费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课题负责人按照医院规定负责经费使用。

3.《科研专项经费结算本》由医教科保管使用,结算本采用一式二联的订本式。

第一联留在医教科,以便内部转账,第二联留在财务科核账。

科教科和财务科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科研经费专项管理的规定,负责科研经费的核查工作。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经费管理,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 号)和湖南省《关于完善省级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激发创新活力的若干政策措施》(湘办发[2017]9 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经费包括政府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经费、非政府计划科研经费。

(一)政府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纵向科研经费”)是指学校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和公益性行业的各类科研计划(含基金等)所取得的项目(或课题)经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经费。

(二)非政府计划科研经费(以下简称“横向科研经费”)是指学校通过对外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除纵向科研经费之外的其它所有科研项目经费。

第三条自然科学类科研经费归口学校科学技术处(以下简称科技处)管理,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经费归口学校社会科学处(以下简称社科处)管理。

第四条凡以湖南工业大学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五条各类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有上级主管部门文件或合同规定的,按文件或合同执行;没有上级主管部门文件或合同规定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六条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与监督的相关部门和个人包括:科技处、社科处、财务处、资产处、审计处、监察处、后勤管理处、二级学院等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其各自在经费管理过程中承担的职责如下:(一)科技处、社科处:负责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并负责经费预算审核;对课题组成员进行科研绩效考核;核定科研经费的类型, 审核科研外协费的拨付,跟踪合同经费到位和拨付情况;审核、签订原材料采购、设备制造加工、升级改造及采购合同;办理技术合同登记和技术收入的核定;提供结题信息,并配合财务处做好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审核和监督工作。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障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包括资助科研项目和科研活动所使用的经费。

第三条科研经费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效益性。

第四条科研经费由科研单位负责申请、领取和管理,科研单位可以是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等。

第五条科研经费应当用于支持科研项目的实施,包括科研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实验费用、试剂耗材、科研成果推广等。

第二章经费申请和发放第六条科研经费的申请应当以科研项目为依据,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并报送科研单位的有关部门审核。

第七条经费申请应当提供项目详细说明,包括项目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预期成果、经费使用计划等。

第八条经费申请应当符合相关政策和法规的要求,并经过科研单位内部程序的审批。

第九条经费申请被批准后,科研单位应当及时发放经费,并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和金额使用。

第十条经费使用过程中,科研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经费使用合法、规范、透明。

第三章经费使用和管理第十一条科研经费使用应当符合科研项目的实际需要,并按照经费申请的用途使用。

第十二条经费使用过程中应当加强预算管理,合理安排经费使用计划,避免浪费和滥用。

第十三条经费使用应当严明纪律,杜绝超支、虚报、挪用、截留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经费使用涉及采购的,应当按照相关法规和程序进行,保证采购的透明、公开和公正。

第十五条经费使用涉及人员薪酬和津贴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发放,确保合理合法。

第十六条经费使用涉及科研成果的评审和推广,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推广效果。

第四章经费监督和审计第十七条经费使用应当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第十八条经费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科研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审查和监督。

科研费用管理办法

科研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对我司科研经费的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我司科研水平的提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部是科研经费的管理部门,负责对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管理。

第三条科研经费的使用应遵循科学安排、合理配置的原则,各类项目经费按有关规定比例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四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应统一进入中心财务部的科研专户,按项目核算,并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

科研项目经费具体包括:1、国家、省(部)和市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资助经费;2、我司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国家、省(部)和市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司的经费;3、列入国家、部、省、市计划,由相关企事业单位转拨的科研经费;4、横向科研项目经费;5、项目转让或成果推广获得的项目经费;6、其它经费。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科研经费及有关科研项目的管理.第六条科研经费实行预算、决算管理。

第二章科研经费的使用第七条科研经费由财务部统一管理,监督使用。

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科研项目给定的计划限额内,合理使用,实行专项管理,单独核算的制度。

第八条科研经费记入中心财务部科研经费专项账户后,负责项目执行的科研部按项目经费计划使用,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科研经费使用范围包括设计费、专用费、材料费、外协费、燃料动力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资及劳务费、差旅费、会议费、事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不可预见费。

第十条设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因直接从事科研活动需要而发生的计算费、论证费、分析费等。

第十一条专用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买、自制或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专用工艺装备、样品样机和专用软件等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必须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成品和其他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筛选等费用。

第十三条外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由于研制单位自身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必须支付给项目以外单位的检测、加工、设计、试验费用。

国家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科研经费是科技创新的重要支撑,也是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

在科研经费的管理方面,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制定了一系列政策规定,其中国家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是最为关键的一部分。

二、法律依据国家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成果转化法》等多项法律文件。

其中,科学技术进步法规定科研经费应当公开透明,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科研经费应当依法使用、明码标价、专款专用、接受监督。

三、管理内容国家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经费管理机构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机构是国家科研经费管理的核心,其职责是制定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和实施方案,负责科研经费的拨付和使用、账务管理、监督等工作。

同时,科研经费管理机构要加强与科研机构和科技企业的联系,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2.经费管理方式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方式主要分为直接管理和授权管理两种方式。

直接管理指由科研经费管理机构直接实施经费管理;授权管理指由科研机构或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经费管理,由科研经费管理机构进行监督。

3.经费使用管理方式经费使用管理方式主要包括项目拨款、预算管理、账务管理、成果管理等方面。

其中,项目拨款要求科研机构和科技企业必须按照项目计划使用经费,严格按照费用标准使用经费;预算管理要求科研机构和科技企业建立科研经费预算制度,规范经费预算和报销流程;账务管理要求科研机构和科技企业对经费使用状况进行清晰严格的账务管理,并确保账目真实、完整、准确;成果管理要求科研机构和科技企业对科技成果进行申请、评价、认定、鉴定等,确保科技成果合理、有效、真实。

4.经费管理的监督和评估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机构要加强对经费管理的监督,依法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

同时,要定期对经费管理政策和实施方案进行评估,不断完善和提升经费管理水平。

四、法律责任国家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规定对违反经费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等。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任务完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下文是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欢迎阅读!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明确经济责任,确保科研项目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研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科研及财务管理的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科研经费来源第二条科研经费来源:(一)校外各级各类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二)学校及各学院(所、中心等)划拨的科研经费。

(三)科研成果转化收入。

(四)其它形式的科研经费来源。

第三章科研经费支出范围第三条科研经费的支出范围:(一)设备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二)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召开会议发生的费用。

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参照《***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卫发〔2017〕4号)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经费实行医院统一管理、项目负责人严格执行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项目经费的管理与使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合理规划、合理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经费来源第四条经费来源类型分为纵向经费、横向经费、医院配套经费等。

1.纵向经费是指承担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计划安排的科研项目,由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拨给的科研经费;2.横向经费是指项目负责人获得非政府资助科研项目的经费;3.医院配套经费是指按照我院规定给予的科研配套经费。

第三章开支范围第五条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基础设施改造、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报销经费不超过总经费的30%。

第六条材料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第七条测试化验加工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报销经费不超过总经费的10%。

第八条燃料动力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等费用,报销经费不超过总经费的5%。

第九条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等费用,报销经费不超过总经费的15%。

第十条会议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报销经费不超过总经费的15%。

第十一条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专业技术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以及科普宣传等费用。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落实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学校科学研究的繁荣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财政部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237号)、《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项目经费包括计划性财政资金、非计划性财政资金、政府购买服务资金、非财政性资金等各类来源的科研经费。

根据资金性质及管理属性分为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自筹科研经费及校拨科研经费。

第三条凡项目主管部门或经费来源单位有明确经费管理规定的,按其管理规定执行;横向项目中凡项目委托方或合作方在项目合同中对经费使用有明确规定的,按其合同规定执行。

各级纵向项目的学校匹配经费、校级科研项目经费以及项目主管单位或项目委托方对经费管理没有明文规定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凡以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和核算,按项目单独立项,专款专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五条根据预算管理方式不同,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分为预算制和包干制。

第二章项目经费开支范围第六条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是指与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

科研项目经费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

第七条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一)业务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图书、收集资料、复印翻拍、检索文献、软件购买、采集数据、翻译资料、印刷出版、成果宣传推介、资讯费、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与交流、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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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任务完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订。

下文是,欢迎阅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明确经济责任,确保科研项目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研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科研及财务管理的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科研经费来源第二条科研经费来源:一校外各级各类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二学校及各学院所、中心等划拨的科研经费。

三科研成果转化收入。

四其它形式的科研经费来源。

第三章科研经费支出范围第三条科研经费的支出范围:一设备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二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召开会议发生的费用。

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课题发生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事先报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同意。

八资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九数据采集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十印刷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项目研究成果的打印费、印刷费和誊写费等。

十一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十二劳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十三专家咨询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计划项目和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十四管理费:是指从事科研管理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十五课题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它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第四章科研经费管理第四条学校所有科研经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1]56号文件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21]11号以及地方各级部门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文件规定。

第五条学校年度科研经费收支由科研管理部门提出预算方案,经财务部门审核,纳入学校总体财务预算。

第六条各类科研项目必须以学校名义签订科研项目合同,其经费必须全额划入学校银行账户,按项目管理。

第七条科研经费实行责任制管理。

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财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按规定审批、使用经费,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接受学校科研管理、财务、审计等部门对科研经费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纵向项目经费按项目来源单位相关经费管理规定执行;横向项目在保证按合同协议完成任务的前提下,可从项目经费中提取不超过35%的科研劳务费有明文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向校外合作单位转拨科研项目经费,必须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

申请转拨经费的项目负责人应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供科研项目批复、转拨科研项目合同和其它相关资料。

第十条除经费划拨单位有明文规定外,管理费按实际到校经费的5%提取学校立项资助的科研经费不提取管理费,管理费的分配比例及其用途为:学校提取10%,用于补充学校科研基金;科研管理部门提取业务费40%,主要用于办公用品、差旅费、科研项目申报、检查评审、结题验收、成果申报鉴定、宣传、赞助、扶贫等支出;有关管理部门提取事业基金50%,主要用于接待费、对外支付的劳务费、咨询费以及管理人员值班加班、奖励等支出。

第十一条科研项目结题和结余经费的管理:一科研项目结束或通过验收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根据项目经费明细账编制项目决算表,到财务部门办理结题手续。

二对已结题纵向项目的结余经费,按科技部国科发字[2021]462号文件、重庆市科委渝科委发[2021]1号文件、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财教[2021]30号文件、教育部社科[2021]2号文件以及相关部门的文件执行,结余经费超过相关部门的规定额度,超额部分将按原渠道上缴。

对结题不结账的横向项目经费结余,由财务部门根据科研管理部门提供的项目清单将其经费余额划转学校并注销其项目。

第十二条科研成果转化经费的分配:一技术转让的科研经费,按项目单独管理,其经费在扣除中介费后,分配按表1执行管理费的分配比例及其用途按本办法的第十条执行。

二如果学校成果以技术入股形式进行转化,或技术效益分红,其经费分配按表2执行管理费的分配比例及其用途按本办法的第十条执行。

三以股份分配方式进行的成果转化收益,项目组必须与学校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学校与科研人员各自的权利和职责,以保证转化成果产业化的有效实施。

四学校无形资产的使用费:以“先收费后使用”的原则,按每年0.5~5万元/项的标准收取使用方费用。

第十三条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均属于学校的国有资产,必须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执行国家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财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科研经费的管理,切实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下发的体科字[2001]164号《国家体育总局科学研究与科技服务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使用范围一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立项资助的科研项目研究经费;二经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申报,获得国家体育总局或其他单位资助的科研项目研究经费资助单位有明确的经费管理规定除外。

第三条科研经费应由科研项目承担单位的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二章科研项目研究经费的管理第四条申报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科研项目,应提出详细的经费预算,并说明计算依据和理由。

立项后,研究经费采用一次核定、分期拨款的方式,由健身气功管理中心核拨到科研项目的承担单位。

第五条科研项目研究经费的使用范围一项目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直接费用,由项目承担单位管理和使用。

主要包括:1、科研业务费:包括差旅费,业务资料、检索、查询费,论文打印、发表、出版费等;2、实验、材料费:包括测试、计算、分析费,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实验动物的购置、养殖费;2、设备费:包括仪器设备研制和租用费,小型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费预算中要写明设备名称、数量和单价;3、协作费:指外单位承担研究、试验、加工等经费,在申报项目时应说明协作内容、预算依据和经费拨付方式。

二人员费:指项目组人员的津贴。

按下拨项目经费总额的10%分两次提取,在项目经费下拨到位后首次提取5%,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提取5%。

由项目负责人按项目组成员实际贡献大小提出分配方案,经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领导批准后发放。

三管理费:指项目承担单位为组织、支持项目研究而支出的各项费用。

包括管理人员费用,仪器设备的维修、损耗费和水、电、供暖、通讯等费用。

管理费的比例为科研项目当年实际拨款额的10%,由项目承担单位管理和使用。

如项目内含外单位承担的子项目,其子项目管理费由子项目承担单位提取,不得超前、重复提取。

第六条科研项目研究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按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管理。

支出时,应由课题组按项目经费预算范围和标准提出使用计划,报经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科研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要对该项目研究经费进行审核,做出详细经费预算,与其他验收材料一起报送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

健身气功管理中心组织验收。

对通过验收的项目,其研究经费如有节余,节余部分归项目承担单位。

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追回所余经费。

第三章检查监督第八条各科研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应对科研与服务经费单独核算建立帐页,并详细登记科研活动中的每项开支。

每年年底提交经费使用决算报告,加盖财务专用章后,与有关拨款凭证复印件等一同报送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

第九条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分年度对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报送的经费使用决算报告进行审查。

对检查情况不符合要求的科研项目将缓拨或停拨后续经费。

对未按要求开展科学研究工作以及将核拨科研经费超范围支出的单位,将从下年度核拨经费中核减。

第十条获得健身气功管理中心科研经费资助的其他单位应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管理。

要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和本办法。

对违反财务制度和本办法要求的单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凡以不正当手段、藏匿科研经费、逃避管理的,一经查实,追缴经费,在三年内取消其科研项目的申报权,并追究其当事人及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由科研经费形成的成果属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所有,设备仪器等资产留归科研项目承担单位使用,纳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任务完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科研经费,是指由国防科工委归口管理,并与国防科技工业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各种科研经费,包括中央财政拨款和项目研制单位配套自筹两部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科研经费及有关科研项目的管理。

第四条科研经费实行预算、决算管理。

第五条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级负责,分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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